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2016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培训课件 商事制度改革学习材料(上)

2016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培训课件 商事制度改革学习材料(上)

第1 页

目录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什么改革改了什么

改革需要明确的问题一二三

背景改革的背景和意义01

一党的路线方针指明方向二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三政策层面的不断尝试四历代工商人的大胆探索

改革的背景和意义02

党的路线方针指明方向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一个重大创新党的十四大、十四届三中全会到十五大,提出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

1

2345

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03

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

《公司法》两次大的修改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两次大的修改

改革的背景和意义04

政策层面的不断尝试1、2012年3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1、2012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批复同意广东省扩大商事登记改革试点地区。2、2013年2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批复同意《广东省商事登记营业执照改革方案》3、2013年2月28日,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4、2013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5、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从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

式启动。

6、3014年4月26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改革的背景和意义05

历代工商人的大胆探索注册资本制度关于住所的规定清理前置审批监管方式也在不断的创新从历时十年的商事登记法基本理论课题研究,到深圳、珠海、广州、东莞、厦门、上海等地的试

点突破。

12345

改革的背景和意义06

改革的意义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增强社会信用意识明晰工商部门职能定位,更好地实现自身改革发展的需要

推动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第7 页

改革的背景和意义07

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一是市场主体数量明显增长。3至7月,全国新登记市场主体553.19万户,同比增长18.57%;注册资本(金)9.05万亿元,同比增长58.61%。其中,新登记注册企业160.61万户,同比增长64.48%;注册资本(金)8.22万亿元,同比增长69.09%。

改革的背景和意义08

推动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政府-------市场市场-------资源配置由重审批轻监管-----宽进严管事先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的-------市场和企业政府应该管没管好的-------管好管到位

改革的背景和意义09

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增强社会信用意识

有助于强化市场主体责任

有助于推动政务信息公开、促进政务诚信建设有助于增强市场主体经营活动信息透明度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第7 页促进商务诚信建设

提高整个社会的诚信度

改革的背景和意义10

部门职能定位,更好地实现自身改革发展的需要去除把关功能突出登记本质

第12页

目录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什么改革改了什么

改革中应注意的问题一二三

改革的内容和要求

全程电子化登记和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

年检改年报公示制度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

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革

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改革

01

九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完善信用约束机制

转变监管理理念和监管方式改变监管内容和监管重点

改革的内容和要求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一

02

改革的原因:

1、管制仍然较为严格,影响了资源配置的合理性

2、过于强调资本作用,形成资本信用迷信

改革内容

1.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3.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对注册资本实缴、最低

限额另有规定,予以保留。

第15页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第二部分改革的内容和要求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革二03

改革的内容:该后置的后置。该下放的下放,该取消的取消明确责任、落实监管

有序推进、分步实施

改革的内容和要求

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革二

04

改革的目的:

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减少登记领域行政管制,理顺登记许可逻辑关系

实现监管和审批统一

建立规范统一的市场准入规则的客观需要

改革的内容和要求

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改革三

05

改革的原因:

1、住所(经营场所)资源制约了投资创业。

2、回归住所登记的本质功能。

改革的内容和要求

全程电子化登记和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四

06

改革的原因:

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的需要

改革的内容

1.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工商登记数字证书管理系统,积

极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

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

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

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

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改革的内容和要求

年检改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五

07

改革的意义:

1.更加注重企业向社会负责的功能

2.更加注重信用监督

3.更加注重便利化

改革的内容

1、报告(网上申报)

2、公示(强制+自主)

3、违规处理(经营异常名录)

4、监督检查(举报、抽查)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国有独资公司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者其他相关文件。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全体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具体按《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和《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9.涉及名称登记的,根据具体情况提交材料。名称依法须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预先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 ◆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成功申报企业名称的,提交《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名称使用了其他非营利法人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非营利法人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非营利法人授权的证明。 ◆名称使用了另一个企业名称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企业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企业授权的证明。 ◆名称使用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经给予驰名商标保护的规范汉字作为同行业企业名称的字号的,还需提交该驰名商标持有人的授权书。 ◆名称与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名称存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实

商事制度改革的实践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商事制度改革的实践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商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阻碍了市场经济的顺畅运行。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对商事登记制度进行改革,由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原有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硬性规定,取消了经营范围的登记和审批,从以往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改善了企业登记环节高昂的设立成本、复杂的程序以及法律不确定性,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既对企业理性投资、诚信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又对市场经济的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实施过程中监管存在的问题 1、实缴出资的监管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的规定和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两虚一逃”不再适用所有的公司,仅仅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而在现行《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尚未修订的情况下,对于当前注册资本已经实缴的公司的“两虚一逃”案件,工商部门是否仍要主动查处,应当如何进行处罚裁量?实践中,这不仅是一个公司法律制度衔接问题,更是工商执法人员可能无法规避的监管责任和履

职风险问题。 2、认缴出资的监管 一般性质的公司设立不再进行验资,股东可以根据需要,对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做出书面承诺,而这些承诺往往是要经过若干年后才能得到检验的,承诺不兑现的法律责任目前也不明确。因此,一些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大额认缴出资额,跨大出资时间期限,以此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现实中,工商登记部门对这些股东也束手无策,只能随其“任性”的认缴。 3、先照后证的监管 先照后证的实施,从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地方政府经济的发展,同时也给一些监管部门及其之间的配合提出了新的要求。现在一些经营项目好申请,但该项目有没有许可条件,许可如何办理等,经营户就不得而知了。更有甚者,口头承诺办理许可,一出工商部门的门,就忘到九霄云外。这势必要求一些监管部门改变以往的工作方式,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宣传政策法规,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引导经营户合法经营。 二、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相关建议 1、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深化改革认识; 充分利用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大众传媒等载体宣传改革的各项措施及推进步骤,通过上门服务、加强行政指导等多种方式,借助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使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切实了解改革的深层意义,自觉作出合理合法投资。

树立五种意识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树立五种意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目前我国关于商事登记的法律比较分散,商事登记立法存在“因人(商事主体)而异”的情况,法人企业、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分支机构,都有各自的商事登记法律、法规,形成了目前由众多法律、法规、办法、通知等构建的多层次的商事登记法律制度,难以适应商事交易活动的现实需要。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要求我国商事登记立法从多轨并行转向和谐统一。统一的商事登记制度不仅要求各种商事主体登记统一,而且要求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规定基本等同的登记事项。因此,有必要制定统一的《商事登记法》,对商事登记的程序、效力、类型等作出一致规定,以保障商事交易的安全和效率。比较可行的做法是,以现行《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为基础,参考其他商事主体登记规定,制定统一的规范各类商事主体登记的《商事登记法》。 树立大监管意识 传统监管理念亟须转变 “严管”不是对市场主体从重、从快处罚,而是转变监管理念,强化信用约束,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严格依法管理,从事前监管更多地转到事中事后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 必须抵制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地方把市场监管执法与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对立起来,实施指令性干预,导致地方保护主义抬头。比如,设立“企业宁静日”,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监管执法工作。 厘清部门间监管职责 一是明确监管任务分工。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厘清部门职责,实行审批与监管相统一的权责对等机制。二是将市场秩序监管纳入“大城市管理”范畴,调动多方力量,实现多方共治,推动政府治理精准化。三是加强部门间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沟通协调,真正做到监管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实行”四单”管理 改进政府管理和公共治理方式,借助大数据实现政府负面清单、问题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四单”透明化管理,在企业监管、质量安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旅游服务等领域,推动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违法失信、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流、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数据的整合和关联分析,提升政府决策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改革市场监管执法方式 一是加快监管创新,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二是加强大数据研究应用,最大限度整合信息资源,广泛运用信息技术实施监管,提高执法效能。 构建社会协同共治 一是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自律管理机制。降低行业协会(商会)设立的门槛,鼓励组建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二是建立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建立政府与社会公众间的对话与合作机制,发挥社会力量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实现社会公众对政府治理的有效监督。完善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调动公众举报违法经营行为的积极性。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避免政府履职不到位和企业失信等行为的发生。三是建立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针对目前各地工商、质监、食药监管理体制存在下改上不改、部门整合不一的现实,探索建立上下联动、有效对接的市场监管体制,确保改革严肃性和稳定性,减轻基层压力。四是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市场监管协同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市场监管协作联动和案件移送、通报制度,制定行政执法协同工作预案。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一)住所(经营场所)为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及复印件。

(二)住所(经营场所)为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其中租用军队空余房地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或南京军区南昌房地产管理处出具的《房地产租赁证明》即可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三)住所(经营场所)在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创业基地等经济功能区内,只提交园区管委会、基地管理机构等依法出具的载明住所权属主体、使用关系、具体地址等的证明。 (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住所(经营场所),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出具的证明,或者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或者所在地县政府及派出机关、城市居民委员会依法出具的证明;属于非城镇房屋的,提交所在地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依法出具的证明。 房地产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及派出机关、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出具的证明,应当载明住所权属主体、具体地址等。 (五)使用自有住宅或租赁他人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应补充提交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或利害关系人出具的同意使用的书面意见。 申请人对其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1、《承诺书》。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调研报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专题调研报告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专题调研报告 省委书记XX在全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推进会上强调:“我们在推进改革的实践中,要经常问需于企、问政于民,让企业和群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省长XXX在省政府全体会议上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涉企服务,积极开展“问诊于企”活动,主动上门服务,以公务人员的辛苦指数换取企业的满意指数。”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和局党组的工作安排,我们在XX、XX两地开展了“问诊于企、问计于民”的专题调研,实地走访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和各类市场主体,通过走访和召开专题座谈会等方式,深入了解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基层市场监管工作的难点与瓶颈,调研掌握企业、工商户等监管服务对象生存发展的痛点与症结。 一、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痛点” 1、日益增长的业务量与登记窗口人员严重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201X年3月份开始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市场主体呈井喷式发展,新设市场主体数量急剧增加,在业的市场主体变更也更趋频繁。在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备案登记等业务量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各地登记窗口人员却没有相应增加,致使人均办件量急剧增加。以两市为例,XX市改革以来登记窗口每人每日办件量约为35件/次,月均名称办件量13324件/月。XX市改革以来登记窗口每人每日办件量约为30件/次,月均名称办件量4086件/月。登记业务量与登记窗口人员不足矛盾十分突出,不能全面满足市场主体的登记申请需求。XX等经济发达地区甚至有部分分局因每日业务量太大,不得不采取限号措施。 2、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的建设没有完全到位。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各级政务中

注意股权质押工商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注意股权质押工商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各地工商机关工作人员往往以近似“审核制(实质审查)”的态度,要求质权合同双方当事人提交如下之一或若干《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未明确列示且不尽合乎法理的资料,而且,各地工商登记机关对股权质押补充资料要求尺度也不一,以下逐项分析说明: 1、借款合同 有的工商登记机关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时,要求质权合同双方提供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如为企业之间进行委托贷款,应注意委托贷款法律关系一般采取如下之一方式进行文书安排和架构。 委托人与受托金融机构签署《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借入方与受托金融机构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人、受托金融机构、借入方签署三方的《委托贷款协议》。 根据金融机构实务操作经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贷款的有关司法解释,委托贷款法律关系中,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是名义上的贷款催收主体和所有担保的名义受益主体,如受托金融机构怠于起诉借入方的,委托方有权以受托金融机构为被告、借入方为第三方提起诉讼。 因此,如办理以登记为设权效力的股权质押担保(或不动产的抵押担保),为避免工商登记机关(房产登记机关)对该种情形下担保受益人主体产生混淆与矛盾,建议律师应首先向办理委托贷款的客户、受托金融机构推荐采用上述第一种方式,进行协议构架安排,不倡导采用签署三方《委托贷款协议》的方式。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以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往往不一定是借款合同法律关系,也可能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租赁法律关系等以金钱为债务标的的债权债务关系,更有甚者,股权质押担保可能作为投资并购、投融资安排某种标的行为的担保,如隐名投资关系(委托持股关系)尽管不被部委规章《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所允许,但商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经常会面对委托持股关系,隐名股东为保障自身权益,要求显名股东将所持股权质押给隐名股东,避免隐名投资所形成的股权被转让;再如,某股东拟出让所持目标公司股权,但囿于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能立即转让或过户,但又急于收到全部或大部分股权转让款,而股权收购方为避免自己未来难以获得股权的风险,往往要求股权出让方将拟出让股权先质押给股权收购方,待出让股权过户条件成就时,再将质押注销并同时办理过户手续。 因此,股权质押所担保的主债权可能是借贷债权、也可能是以金钱为标的其他商业交易债权,也可能担保的是某种履约行为(非以金钱为履约标的),因此,某些工商登记机关要求提交借款法律文书,是站不住脚的。但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明确要求记载债权数额,这给为非金钱标的债权提供担保的股权质押登记,造成一定的登记困扰与麻烦。 借鉴规范上市公司股票等有价证券质押的《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均未明示单列要求提供借款合同法律文书或主债权法律文书,反映了借款合同或主债权法律文书,非为股权质押登记的必要文件,但辅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来兜底,具体何种资料,未有明示,依赖于登记工作人员现场主观判断要求。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全体股东同意股权出质的《股东会决议》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目录 第一部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四)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五)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 【8】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二、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 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8】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四、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9】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20】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五、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2】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3】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5】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6】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六、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7】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8】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9】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0】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1】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工商登记流程及所需资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s://www.sodocs.net/doc/3d843312.html,)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新版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 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或者提交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属于非城镇房屋的,提交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商事制度改革中的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分析及建议

商事制度改革中的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分析及建议 原创:总局法规司市场监管半月沙龙10月8日 2014年3月1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启动,正式拉开了我国商事制度改革的序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总局)通过注册资本改革、企业住所改革、企业名称改革、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改革、证照合一改革、“先照后证”以及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等具体措施,深入推进企业注册便利化取得了显著成效。营商环境的大力改善,大大降低了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市场活力得到了持续释放,企业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截至2018年3月底,全国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0024.3万户,较改革前(2014年2月底)净增3894.0万户,增长63.5%。其中,企业共有3133.1万户,较改革前净增1586.9万户,增长102.6%。企业在全国实有市场主体总量中的占比由改革前的25.2%上升为31.3%。分别按2017年底和2013年底的全国人口计算,平均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由改革前的44.6户增加到70.6户,每千人拥有企业由改革前的11.2户增加到21.8户。 市场主体的大量涌现和跨越式增长,对于扩大就业、拉动整体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反映出市场准入标准的调整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制修订符合大众所期待的效果。但是,我们在看到改革成绩的同时,也要对市场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全面和及时的评估,如市场主体快速增长是否意味着优质增长,市场主

体“出生难”问题的解决是否意味着它能有效存活,以及市场主体总量是否存在数据沉积等。鉴于此,本文尝试分析改革以来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并结合实践中出现的典型现象和问题,对市场主体发展背后潜藏的风险进行探讨,以期为后续出台和改进改革措施,进一步提升和巩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提供参考。 一、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市场主体基本情况 (一)全国市场主体基本情况 商事制度系列改革与国家创业创新政策形成叠加效应,有力地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场主体快速增长。2013年底,全国实有市场主体总量6062.4万户,商事制度改革第五年突破了1亿户。截至2018年3月底,全国实有市场主体共计10024.3万户,注册资本(金)313.1万亿。其中:企业3133.1万户,注册资本(金)302.7万亿;个体工商户6685.9万户,注册资本(金)5.6万亿;农民专业合作社205.2万户,注册资本(金)4.8万亿。 全国实有内资企业3077.5万户,注册资本(金)278.3万亿(其中:私营企业 2819.5万户,注册资本(金)186.0万亿);实有外资企业55.6万户,注册资本(金)3.9万亿。 (二)全国市场主体发展特点 1.实有市场主体增速加快。2010年至2013年,各年年末全国实有市场主体分别为4627.3万户、5061.8万户、5494.8万户、606 2.4万户,与上年相比分别增长8.5%、9.4%、8.6%、10.3%。2014年2月底,全国实有市场主体仅6130.2万户,2014年3月1日商事制

工商登记流程

政务服务平台 工商登记 总部企业服务平台的工商登记服务部门主要从事公司注册、商标注册、工 商变更、年检审计、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并为企业成立后的工商,税务,银行等事项提供一条龙服务。对所代理注册登记的企业讲究诚信,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把突出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工商登记服务部门的 宗旨。 总部企业服务平台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来为客户办理工商登记流程,客户 只需要提供办理工商登记的必要材料和文件即可,为您省时,省心,省事。 一、名称预先核准 1、直接到县(市、区)工商局注册登记场所办理属本级核准的企业名称核准登记的,当场作出核准(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驳回(发给 《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的决定。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请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企业名称预先 核准申请,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就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上级 审批。 2、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了内容一致并符合法 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 材料原件的,自收到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提交的申请 材料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视为新的申请按规 定程序办理。在六十天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以后,我们将会为客户以公司名称去银行开立账户,将 注册资金注入公司名下的帐号。再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资,出 具会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三、企业登记 1、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的,当场予以受理,企业申请设立 登记的,作出准予企业设立登记决定,发给《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自决定之 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 课程的考试 60分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课程的考试60分 各题型提交答案说明: 1.单选题及判断题点击圆形按钮进行单项选择,多选题点击勾选框进行多项 选择。 2.选择题和判断题:直接点击选项,系统将自动提交答案。 3.未完成考试误操作推出系统后,在考试时间段内可重新进入系统考试。 4.完成考试后点击提交答案按钮,考试结束,不可再次进入系统考试。 5.答题完成后,点击考试页面左侧“未答题”按钮,确认无未答题后再提交 答案。 6.未提交答案的试卷在考试时间结束后将强制提交答案。 一、单选 ( 共 2 小题,总分: 40 分) 1. 本讲提到,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的要求,至()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完成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 A.2018 B.2019 C.2017 D.2020 2. 本讲提到,“()”指在同一个地址(可以做物理分割)设立多个不同公司,主要为满足创客空间的发展要求。 A.一照多址 B.集群登记 C.住宅登记 D.一址多照 二、多选 ( 共 1 小题,总分: 20 分)

1. 本讲提到,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这几方面。 A.知识产权专利的保护 B.注册资本缴纳方式 C.最低限额缴纳要求 D.对创新创业的保护 三、判断 ( 共 2 小题,总分: 40 分) 1. 本讲提到,改革前《公司法》的要求更加注重维护交易安全。改革后,让企业有更多的自主权,注册资本缴纳方式改为股东认缴,数量由股东约定,同时不再要求设立公司时必须提交验资报告,也不再要求必须有一部分注册资本到位。 正确 错误 2. 本讲提到,目前有34项前置审批事项,除此之外都可以先领取营业执照,再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然后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领取相应的后置许可证。 正确 错误

工商注册所需要哪些材料

工商注册所需要哪些材料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明材料及租赁协议); 4、负责人免冠证件照3张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 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 6.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组成形式”栏时,选择个人经营的,在“个人经营”一栏内划“√”。选择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在“家庭经营”一栏内签字。 7.申请书中“住所”是指申请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住所”、“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8.领取执照人为申请人或者指定委托代理人。 申办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五十个股东以下);股东出资达到 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最低三万元);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有公司 名称、住所,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需要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

(工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领取)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资证明; 6、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 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议(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还应当提交售房方出具的场地是否交付使用的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一人有限公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为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商事制度改革调研报告【共8页】

商事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商事制度改革调研报告【内容摘要】 商事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一、市中区商事制度改革情况,xx市长调研商事制度改革时,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出明确要求, (一)改革的具体举措,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三是推进简政放权,四是深化并联审批,五是放宽准入条件, (二)改革取得的成效,一是激发市场活力,二是优化产业结构,三是增速提效明显,四是促进就业创业,五是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商事制度改革中的问题, (一)部门职责必须厘清, (二)部门认识应该加强, (三)信用监管有待强化, (四)配套机制有待健全,目前,一些部门对商事制度改革重视不够、认识不清、改革共识没有形成,个别部门仍把部门利益摆在首要位置,观望、推诿、不作为现象仍在存在,对商事制度推行造成较大阻力, 三、商事制度改革的思考。

商事制度改革调研报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xx 年3月1日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区工商质监局结合实际,在放宽准入条件、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实施商事主体年检备案制、创新管理模式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部门协作,经营主体自律,社会监督、“宽进严管”方面还需要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为此,区工商质监局进行了深入的调研,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一、市中区商事制度改革情况XX市长调研商事制度改革时,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出明确要求;袁晓松副市长对落实改革举措作出重要批示,并进行安排。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作为减少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释放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多次组织全区相关单位召开会议,部署、推进;市中区工商质监局将这项改革作为全局性工作,整合资源,积极稳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改革的具体举措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市中区工商质监局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改革的总体方向,将改革任务细化为“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两大类,制定了改革工作任务表,细化分工、明确实施时间、定期督查。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市中区“法律七进”活动,通过短信平台、网络平台、发放宣传资料、电话通知等方式,确保辖区内每位经营者知晓年报制度,应报尽报。印发《企业信息公示暂

工商-工商注册需要准备的材料

工商注册需要准备的材料 设立公司须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凭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是需要很多资料的,虽然我们可以找人代理营业执照办理,但是我们也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 当前,我国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2014年3月1日起,注册成立公司的门槛将降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13年12月28日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注册公司须知:实缴制已改为认缴制 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新修改的公司法最突出的亮点。根据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这一改革有利于个体创业、可以促进我国建立信用体系、有利于推动资源配置方式转变。 工商注册需要准备的材料

工商注册需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