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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及其复议行政起诉状

工伤认定及其复议行政起诉状
工伤认定及其复议行政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

原告:江西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鄱阳县鄱阳镇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陈XX 董事长

被告:鄱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住所地:鄱阳县鄱阳镇鄱阳湖大道水利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陈XX 局长

被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住所地: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刘XX 厅长

第三人:王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336233019XXXXXX6950,江西省鄱阳县人,家住鄱阳县鄱阳XX村XX 号。

诉讼请求:

1、依法撤销被告鄱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鄱人社伤认字(2015)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

2、撤销赣人社复决字(2015)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第三人因工伤认定纠纷,不服被告鄱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鄱人社伤认字(2015)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于2015年X月X日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受理后,于

2015年X月X日作出赣人社复决字(2015)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本公司X月X日收到),维持了鄱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作出的认定书。原告认为被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书的事实采信有偏差,第三人所遭受的伤害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告认定第三人属于工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完全错误的。

所谓认定劳动关系的工伤,其证据要有劳动合同、劳动事实和领取劳动报酬的原始依据。而本案第三人一没有劳动合同:二没有工作的打卡考勤记录;三没有在原告领取劳动报酬的任何证据。仅凭案发后随便找几个人做的笔录是不能作为确定劳动关系及工伤认定依据的。第三人擅自闯入施工建设现场造成的伤害,是不能作为员工的工伤来认定的。

二、被告的劳动工伤认定,是混淆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概念,在民事关系上的判断错误,导致工伤认定的错误。

按照被告在复议时的陈述,原告与章喜泉是工程承包关系,而章喜泉与第三人是临时雇佣关系。那就算原告与章喜泉的承包合同存在瑕疵,导致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存疑,但是第三人与章喜泉临时雇用的关系怎么也不能转变为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用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区别在于:

1、主体范围不同。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

可形成雇佣关系,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单一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只能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私人企业的用人单位。

2、紧密程度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受其管理和约束,要求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双方是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雇佣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主体关系,一方不受另一方约束(这里的约束非指合同约束是为工作约束),工作安排上有较大的空间,不具备的隶属性。

3、待遇以及劳动报酬支付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依据我国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法定的权力。其劳动报酬支付是由法律规定,并具有规定性,通常是按月、足额并以现金的方式发放。而在雇佣关系中,劳动者仅享有报酬请求权等极少的权利保障,对于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只能依据双方先前的约定才能享有。其劳动报酬支付一般是按次结清,就是在工作完成之后,由雇佣方一次性支付给受雇方报酬,也可以由双方约定发放报酬的时间、方式等,并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劳动人员是否连续稳定地从事工作,一般而言,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长期、持续、稳定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观意图,同时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也是以劳动者长期为单位提供劳动为目的的,具有长期、持续、稳定性。而雇佣关系中一般是以完成一项工作为目的,并不是在用人单位连续、稳定的工作,所以不具有长期、持续、稳定的特征。

5、法律适用不同。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要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等一系列劳动法律进行解决,而因雇佣关系发生纠纷,则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条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民事法律进行调整。

6、从以上的陈述可以明显看出,被告将章喜泉与第三人之间的雇佣关系,转变为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关系是错误,因而进行的工伤认定亦是错误的。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鄱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鄱人社伤认字(2015)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赣人社复决字(2015)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在认定事实上和民事关系上的判断错误,导致工伤认定的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该认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为感。

此致

鄱阳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江西X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XX月XX日

行政诉讼起诉状_范文

行政诉讼起诉状 本文是关于范文的行政诉讼起诉状,感谢您的阅读! 行政诉讼起诉状(一) 原告: ****** 男,汉族,生于1996年8月5日,中学生,住通江县永安镇碧溪坡村一社。 法定代理人:*******男,汉族,生于1973年10月8日,通江县诺江镇东街人,住通江县永安镇碧溪坡村一社。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住巴州区文庙街24号。 被告:通江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县长,电话:***** 第三人:*********女,汉族,小学文化,生于1970年6月8日,2008年6月23日户籍迁入通江县永安镇碧溪坡村一社,住通江县永安镇碧溪街道。 诉讼请求: 一、请求撤销被告通江县人民政府于**年9月11日在编号为51170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变更的内容(即粮管所第一个田、第二个田、茶腊树田)。 二、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法理: 一、被告于**年9月11日在编号为51170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变更内容,将原告承包的粮管所第一个田、第二个田、茶腊树田的承包经营权确认给第三人,程序不合法。 被告无视原告对争议的三块田已耕种十几年的事实(有递交给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台帐为证),无视通江县永安镇碧溪坡村一社与原告签定的土地承包合同的存在,无视相关法律规定,被告通江县人民政府的下属单位通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农业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替第三人****暗箱操作,于2007年9月11日错误将我家承包并耕种了十几年的(粮管所第一个田,面积0.03亩;粮管所第二个田,面积0.34亩;茶腊树田,面积0.19亩)三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通过在编号为51170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变更内容的方式,确认给第三人****所有,并加盖通江县人民政府印章。其错误变更权证行为侵害了原告一家的合法承包权,并对原告的爷爷*****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

行政申诉状怎么写(附范文)

行政申诉状怎么写(附范文)行政申诉状怎么写?下面就由给大家讲讲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行政申诉状的格式: 行政申诉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要求复查纠正的一种法律文书。行政申诉状不受时间限制,接受申诉状的机关是原审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 行政申诉状的结构如下: (1)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2)案由。写明申诉人对哪个法院的什么裁判提出申诉。 (3)请求事项。提出请求法院撤销,变更原审裁判再审,以纠正原审裁判不当。 (4)申诉事实和理由。写明客观事实、列示证据、针对原判认定事实的错误。提出申辩以利再审法院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准确认定案件性质。紧扣原审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依据正确的法学原理和条款进行辩驳论证和纠正。 (5)呈递法院名称、申诉人签字盖章、注明年月日。 (6)附项。即有关证据的种类和件数 行政申诉状的范文: 行政申诉状 申诉人:罗**,男,**岁,**族,**县人,医务工作者,住**县**街**号。

申诉人:陈**,女,**岁,**族,**县人,个体工商户,住址同上,系罗**之妻。 申诉人因不服**县人民法院(**)盐法行诉字第**行政判决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绵法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特依法向你院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诉人诉**县人民政府之不应经租房屋而经租引起产权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一起落实解决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案件。所争执之房屋现为**县**街**号(与申诉人现住房为一个房号)。该房系申诉人罗**之父罗**于19**年购得旧房后改建而成,面积281.76平方米。罗**在该房建成后因劳累过度吐血死亡。19**年,申诉人罗**之母王素容因后夫赵俊臣的成份问题与后夫一起被迫迁往农村居住。其时,申诉人罗**尚且年幼,在城里投靠亲友读书,房屋锁闭。此后,城关镇(现云溪镇)政府部门,未征得房主同意,擅自开门,先后安排东街伙食团和甜食店等单位使用,直至19**年,城关镇和县房管部门将东街17号纳入私房社会主义改造。19**年经县领导处理,该房全部退还房主,但在19**年申诉人一家又被强行赶出。申诉人全家7口无处栖身,不断申诉,要求退还私房。19**年**县人民政府以(**)**号文件决定发还其中72.9平方米作为补留住房。申诉人认为,东街17号确系申诉人一家的自住房,在私房改造前确无私人之间的租佃关系,此情况有本案一、二审代理律师的调查

行政不作为起诉状范本

行政不作为起诉状范本 原告: 地址: 被告:_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地址: 法人代表: 诉讼请求 确认被告对原告多次违法行为工伤认定结果不作为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其赔偿对我造成经济损失_______万元。 事实与理由 我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到________市________工伤工作,被安排在奶源事业部从事品保员工作,______年___月___日下午在清河门奶站监视挤奶过程中摔伤,导致多处受伤被告与________市 ________公司无法达成共识后,被告向_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起工伤认定______年___月___日我收到_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局作出________________非工伤认定结果才知道非常诧异,因为_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没有向我索要任何证据直接认定,同时也为向我书面受理或者不受理的通知这违反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伤认定办法》第(_____号)第_____条规定,_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三份调查笔录明显虚假,_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侵犯我个人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告享有依法控告权利受到赔偿的权利。由于_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违法法律法规使我2年为起诉奔波身心受到伤害,无法正常生活与工作为继续上诉维持生计变卖房产,得了抑郁症和心脏病这一切都是因为_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造成的,并要求_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一次性支付赔偿________万元赔偿。 请求公正判决,支持诉请。 此致 ________市__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很多,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不利于劳动者权益保护。 一、存在的问题 (一)工伤认定权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将工伤认定权归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现在的问题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问题上是否应当具有最终的认定权。从工伤认定实践来看,一般是将工伤的最终认定权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法院在对工伤认定进行审查时可以判决维持、可以判决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认定,但法院不能行使司法变更权,并且不能代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是否工伤的认定。关于工伤最终认定权的这一规定,给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实践带来很大障碍。最突出的表现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被法院的生效行政判决撤销以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往往还会作出同样的工伤认定决定,以至于形成诉讼循环。 (二)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9条规定,在工伤认定中,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在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中,应当由被告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这两处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看似毫无关联,其实存在内在的冲突。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不是工伤,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作出工伤认定的结论。如果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对其工伤认定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可想而知,如果存在证据确已灭失等情况,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很难对其工伤认定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示的证据难以达到行政诉讼证据标准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会被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被撤销。 如上诉人青某与被上诉人某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工伤认定案,因公司的考勤表已灭失,导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示的证据难以达到行政诉讼证据标准,致使作出的工伤认定被撤销。如此一来,在工伤行政认定程序中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却转嫁给作出工伤认定的行政机关。这不仅有免除用人单位责任之嫌,而且实际上更进一步地恶化了职工的弱势地位。 二、解决对策

-----行政诉讼起诉状-书范本

行政诉讼起诉状/书范本 原告: _________ ,性别: _____ , ______族, ________ 年—月—日生,系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中心业主,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 被告:____________ 县国土资源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 话: _______________ 。 负责人: _______ ,职位: ________________ 。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 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 ___________ 县国土资源局 ______ 政土字(______ )_____ 号《 __________ 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限期搬迁的通知》;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有口头土地租赁合同关系,口头约定原告租赁被告位于__________ 县________ 镇以北的土地15亩,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至年度的相应租金。原告租赁该土地后,平整土地、购买设备、修建厂房、架设高低压线路等投资万元,进行生产经营。 ________ 年—月,原告向被告提出继续使用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出让该土地使用权的请求。 ________ 年—月—日,被告发政土字()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县国土资源局关 于限期搬迁的通知》,要求原告在___月—日前全部搬迁,逾期不搬,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到县政府查询得知被告已经将该宗租赁土地以挂牌形式出让给了他人。 原告认为,被告将该宗租赁土地未经公开程序出让给他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侵害了 原告权利。被告的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处罚前并未告知原告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未 给原告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机会,未告知依法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被告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将导致原告停产停业等重大经济损失。特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裁判,以维护原告的 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 县人民法院 原告: _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月—日 风险提示:

行政起诉状案例范文

行政起诉状案例范文 行政起诉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请求。以下是关于行政起诉状案例范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起诉状案例范文【1】原告人:王______、男,______岁,汉族,______省______市人,工人,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号。 被告人:______市公安局。 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请求事项: 原告人不服______市公安局于___年___月___日裁决构留15天及对幸事者孙______赔偿医疗费。 请求依法审理。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人于___年___月___日下午___时___分,下班回家途中,见不少人围观税务工作人员李___等人收税时,一个小女孩(16岁左右)认为交税10元过多而哭,围观群众一致认为小孩手里的塑料筷笼总共不值10元钱。 原告人当时问税务干部李___:“记得收税,国家不是规定2%吗? 李___答:“我们按8%收的。”原告说:“该收多少,就收多少,还吵吵啥。”这时李___便把摩托车发动,将原告人撞个趔趄。 当时原告人拉住车把质问为何用车撞人。

这时另一名税务干部孙______扯住我的衣领,将我左胸打了一拳,我为自卫还手打了他胸部一拳。 与此同时,四五名税务干部动手对我拳打脚踢。 我遂与孙______厮打在一起,后被围观群众拉开。 ______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不尊重原始事实真相,两次裁决拘留我15天我认为这违背了我国适用法律以事实为根据的总原则,强行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裁定拘留我,毫无道理,适用法律不当。 致于税务干部孙______因伤治疗,完全咎由自取,原告人理应不负担赔偿医疗费。 特请人民法院予以审理,公正判决。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附:1.本状副本___份; 2.证物___件; 3.收证___件。 行政起诉状案例范文【2】原告:陈某某,男,19xx 年4月3日出生,汉族,郑州市自行车厂工人,住郑州市城南路909号。 身份证号:42222222222222222 被告: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所在地:郑州市管城区

行政不作为起诉状范本2020最新版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 行政不作为起诉状范本2020最新 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 年月日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 原告: 地址: 被告: _________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地址: 法人代表: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诉讼请求 确认被告对原告多次违法行为工伤认定结果不作为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其赔偿对我造成经济损失元。 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事实与理由 我于 ______ 年月日到______________ 市________ 伤工作,被安排在奶源事业部从事品保员 工作, ______ 年___月—日下午在清河门奶站监视挤奶过程中摔伤,导致多处受伤被告与市司无法达成共识后,被告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起工伤认定年___月—日我收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 非工伤认定结果才知道非常诧异,因为 ____________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没有向我索要任何 证据直接认定,同时也为向我书面受理或者不受理的通知这违反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伤认定办法》第( __________________ )第_______ 规定,__________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三份调查笔 录明显虚假, __________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侵犯我个人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四十一条规定,被告享有依法控告权利受到赔偿的权利。由于 ______________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 障局违法法律法规使我2年为起诉奔波身心受到伤害,无法正常生活与工作为继续上诉维持生计变卖房产,得了抑郁症和心脏病这一切都是因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造成

行政起诉状写作格式要求及范文

行政起诉状 1.行政起诉状的概念 行政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侵犯了其合法利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令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一种法律文书。 2.行政起诉状的结构 (1)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如果是单位,应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2)案由。即表述为对某行政机关的某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3)诉讼请求。即提出诉讼要达到的目的或要求。 (4)事实和理由。这是行政起诉状的主要部分。事实部分应先说清案件的基本事实,再叙述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写明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情况。理由部分应根据事实,运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据,说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有欠公正,必须撤销或变更。 (5)呈递法院名称、具状人签名或盖章、具体日期。 (6)附项。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书证、物证的名称及件数。 3.行政起诉状的实例 <实例>

行政起诉状 原告:×××,男,××岁,×族,××出版社编辑,住北京市××区××街××号。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被告: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区×××路××号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电话:×××××××× 案由:出租汽车管理局拒不履行法定职责。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二、判令被告依法对北京市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拒载伤害原告的恶劣行为作出处罚。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19××年5月21日早7∶30分在平乐园小区北口叫了一辆银建出租汽车公司所属白色“面的”(车号:京B13513),并对司机讲到小区内带点东西和接一个人。车到住处楼下,我下车准备上楼时,司机说下车需留下押金,我于是掏出 50元钱放在驾驶室右座前的仪表台上。我和我爱人各搬几包放在车上,司机讲带东西要加10 元钱。由于无此项规定收费标准,故予以拒绝。司机讲“你不给加钱就甭坐”,我说:“不坐就不坐”,司机又说:“不坐也要给10块钱”,这时我爱人正准备往车下搬书,司机却一把将放在右仪表盘台上的50元钱装在兜里,并起动车,而我此时手执车门扶手正站在开启着的车右前门侧的地上和司机讲理,由于耽心车上的钱物被带跑,无证据,于是

行政起诉状(未经复议起诉)

行政起诉状(未经复议起诉) 行政起诉书 原告: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电话。 被告:B市人民政府,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被告作出的《B市人民政府关于××路3期道路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02年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字号为B市×××香油坊,并租赁了B市G 服务公司拥有所有权的营业性用房,房屋属砖混结构,位于B市×××路。租赁协议签订后,B市×××香油坊对承租房进行了装修改造,并申办了食品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进行香油坊营业活动,也在当地形成了稳定的客户群。原告至今一直用于经营,并履行各项法定义务。 ×年×月×日被告作出了《B市人民政府关于××路3期道路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路3期道路改建项目范围的房屋实施征收,该项目的四至范围为东起矿口桥,西至圈门公交场站,南北以××路为轴,红线宽约30米。原告承租经营的房屋在上述征收范围之内,被告的征收行为导致了原告无法继续经营,不得不停业,致使原告损失惨重。 原告认为被告的征收行为不合法,首先,该项目不属于公共利益的范围之内;其次,该征收行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再次,征收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专户专储、专款专用;最后,被告作出征收决定之前没用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作出征收决定之后也没有告知相关利害关系人。 原告认为被告的征收决定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被告申请信息公开该征收决定,被告于×年×月×日通过邮寄方式向原告送达了上述征收决定。 综上所述,原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裁判。 此致 B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人: 年月日附:1.本诉状副本一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4.租赁合同和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5.信息公开告知书及征收决定复印件各一份。

见义勇为引发工伤认定行政诉讼

见义勇为引发工伤认定 行政诉讼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见义勇为引发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某下班后游泳时为救溺水的同事而不幸身亡,但他见义勇为遇难是否构成工伤,却引起了争议。2011年10月19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与卧龙区人民法院早前的一审判决一致认定,见义勇为身亡应当视同为工伤。 2008年6月,南阳市某公司职工李某下班后与同事一起游泳,为抢救溺水的同事而不幸遇难。事后,南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李某“南阳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荣誉称号。但是在随后的工伤认定中主管部门认为,李某系在私人活动中死亡的,其行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情形,李某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李某的家人不服该认定,最终提起了行政诉讼。 南阳市两级法院审理后均认为:李某舍己救人的壮举是典型的见义勇为,是传承中华民族美德的具体体现,是当今社会需要大力弘扬和提倡的。这种为保护他人生命安全而献身的义举正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情形,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2项所规定的情形,和典型的工伤情形是有区别的,它是国家法律为实现其价值导向功能,而对行为性质予以强制认定的结果。之所以把这种情形视同工伤,是为了体现国家对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行为的鼓励,大力弘扬正气、使见义勇为者流血不流泪。该规定并没有对行为的时间、地点以及行为原因作出特殊要求,没有要求行为必须发生在工作时间内或者公务活动中。只要根据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的精神,在法律未明确规定禁止的情况下就是可以认定的,也就是说,只要是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而为的行为,不论该行为发生的原因是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该行为理应被认定为工伤。 具体到本案来说,李某是为了救助他人而遇难的,无论是“洗澡”还是“救人”,不管是在工作期间还是下班之后,其行为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不管是私人活动还是公务活动,李某的行为都是一种在没有法定义务的前提下的正义之举,是一种维护他人生命安全的高尚行为。“公共”是相对于“私有”而言的,公共利益并无排他性,他人的生命安全也是公共利益的体现。 《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奖励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的见义勇为,是指公民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的安全,挺身而出与犯罪分子和自然灾害作斗争的行为。其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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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范文 行政起诉状范文一 原告:×××,男,××岁,×族,××出版社编辑,住北京市××区××街××号。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被告: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区×××路××号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电话:×××××××× 案由:出租汽车管理局拒不履行法定职责。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二、判令被告依法对北京市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拒载伤害原告的恶劣行为作出处罚。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19××年5月21日早7∶30分在平乐园小区北口叫了一辆银建出租汽车公司所属白色"面的"(车号:京B13513),并对司机讲到小区内带点东西和接一个人。 车到住处楼下,我下车准备上楼时,司机说下车需留下押金,我于是掏出 50元钱放在驾驶室右座前的仪表台上。 我和我爱人各搬几包放在车上,司机讲带东西要加10 元钱。 由于无此项规定收费标准,故予以拒绝。

司机讲"你不给加钱就甭坐",我说:"不坐就不坐",司机又说:"不坐也要给10块钱",这时我爱人正准备往车下搬书,司机却一把将放在右仪表盘台上的50元钱装在兜里,并起动车,而我此时手执车门扶手正站在开启着的车右前门侧的地上和司机讲理,由于耽心车上的钱物被带跑,无证据,于是就将其右仪表盘台上的服务卡取下,这时车速已很快,将我拖着跑了约60米,然后一个左急转弯,将我及车上的书重重地甩在地渣路上,我的衣服都被搓破,混身是血,经送医院检查全身脸、手、胸、腿多处挫、裂伤,其中右手的食、拇指间有一宽3厘米,深2-3厘米的口子,造成外伤,缝合8针。 目前原告右手遗有运动障碍,左面部留有伤疤。 事发之后,被告对其辖下的北京市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恶劣行为非但不进行处罚,反而对原告十几次找被告寻求解决问题采取推诿,拒不接待,甚至说原告妨碍了他们的工作。 被告的行为引起了新闻界的极大关注:《法制日报》于19××年10月6日予以报道,10月7日刊出评论,北京电视台在11月13日的北京新闻中予以报道,并且披露了被告拒绝被采访的事实;《北京青年报》在 11月19日的新闻周刊中亦予以报道,《南方周末》在12月5日也给予披露。 然而,时至事发后近一年的今日,原告对银建公司仍未作出任何处罚,对原告也未作出任何口头或书面有关此事的答复。 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内容,被告没有履行其所应负有的责任,给原告及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后果,依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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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行政诉讼代理词 行政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经济桥律师事务所接受邹平县玉泉化工有限 公司诉邹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焦方进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诉讼一案中第三人焦方进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由于自从申请工伤认定至今,一直由代理,因此对案件的情况非常清楚。刚才又参与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对本案事实与适用法律有了更加清晰的掌握。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被告作出的(2005年)邹劳工伤认55号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一、被告该工伤认定结论,未超过邹复决字(2004)第3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所限定的日期。 1、关于作出期限。该工伤认定结论的作出时间并未超过期限。 邹复决字(2004)第3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于2005年3月14日作出,3月日才送达被告。一个月的期限应从送达被告之日起算,被告于2005年4月14日重新作出该工伤认定结论,未超出一个月的指定期限。何况,根据《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第36条规定,“行

政复议机关依法决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将结果报送行政复议机关备案。法律、法规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此规定法律、法规并未授权复议机关指定期限。因此,该工伤认定结论的作出时间并未超过期限。 2、关于送达期限。被告对该工伤认定结论的送达时间合法。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本案中被告于2005年4月30日送达原告,未超过20个工作日的法定送达期限。 因此,该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作出与送达期限,均合法有效。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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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范本及格式 下面是YJBYS为大家带来的行政起诉状范本及格式,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行政起诉状 原告:************ 被告: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吴军营主任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85号 电话:962110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判令撤销(2011)沪劳委审字第1475号《劳动教养决定书》。 2、请求贵院判令承担国家赔偿。(关押期间按照142.33元每天的标准计算) 3、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首先,被告认定原告伙同他人为报复被害人*******,将油状物品泼洒在蔬菜上,并掀翻蔬菜摊位,还殴打单某某至其轻微伤。被告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并且原告所针对的对象也是"特定"的,因此,被告认定原告"随意殴打他人"而"犯有寻衅滋事行为"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

其次,被告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劳动教养"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而本案属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因此法律依据只能是法律。而被告(2011)沪劳委审字第1475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却是依照公安部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作出的,该"试行办法"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其阶位不足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因此,被告适用该"试行办法"来对原告决定"劳动教养"在适用法律法规上是错误的。本案应该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应该是《治安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使有关规定与《治安处罚法》相冲突,也应该优先适用《治安处罚法》。 再次,被告违反法定程序。被告在其(2011)沪劳委审字第1475 号《劳动教养决定书》。中,没有明确告知原告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需要劳动教养的人,承办单位必须查清事实,征求所在单位或街道组织的意

行政不作为答辩状范本

易法通——法律大数据行业风控专家,10+年的沉淀,数百万的咨询和合同拟审服务数据 | 越沉淀,越专业 行政不作为答辩状范本 (文中蓝色字体有风险提示) 答辩人:XX 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张XX ,市长 住所地: 被答辩人: 住址: 现就原告XX 等人诉答辩人行政不作为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在诉状中编造、歪曲了事实 原告在诉状中称:“XX 区人民政府为了占用原告转正名额,虚构XX 铁矿被被告批准关闭的事实,擅自下文并动用公安强迫清退原告回乡”——答辩人注意到,原告的这一陈述内容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实际情况是,XX 铁矿早已于1982年被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包括原告等人在内的铁矿工作人员均被作了妥善安置,原告等人作为该矿曾经的临时工,对此是知悉的、同意的,并且接受了安置条件。 二、原告的投诉请求已经得到人民政府的复核意见

1、原告的主要投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原告的请求主要有两项:第一,撤销历政发[19××]××号文件;第二,为自己办理退职手续(享受相关待遇)。 原告的事实和理由主要是以下两点:一是计划内临时工不应被辞退;二是XX铁矿没有被关闭。 2、原告于2010年12月17日向答辩人邮寄《请求》之前,曾两次通过信访途径向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问题,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均已作出了明确的答复、复查意见。 原告的第一次信访过程: 2008年,原告等人曾以“计划内临时工不应被辞退,XX县政府执行文件错误,XX铁矿没有被关闭,自己应当享受退休待遇”为由向XX市XX区经济贸易局提出信访请求。2008年12月19日,XX市XX区经济贸易局作出《关于原XXXX铁矿临时工韩作亮等反映问题的答复意见》,明确地答复原告等人:信访人(即本案原告等人)要求解决的信访事项无政策依据。 原告的第二次信访过程: 2010年,原告等人又以上述事实和理由向XX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请求,XX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法作出了答复。 原告对XX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答复不服,向XX区人民政府请求复查。2010年7月21日,XX区人民政府作出了《XX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 专业提醒:法律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范本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仍有风险,最好找专业律师审查后使用

行政申诉状范文+申诉程序

行政申诉状范文+申诉程序 进行行政申诉时行政申诉状如何写?申诉程序又是如何?下面请看给大家的行政申诉状范文+申诉程序,欢迎参考。 行政申诉状范文 申诉人:罗××,男,××岁,×族,××县人,医务工作者,住××县××街××号。 申诉人:陈××,女,××岁,×族,××县人,个体工商户,住址同上,系罗××之妻。 申诉人因不服××县人民法院(××)盐法行诉字第××行政判决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绵法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特依法向你院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诉人诉××县人民政府之不应经租房屋而经租引起产权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一起落实解决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案件。所争执之房屋现为××县××街××号(与申诉人现住房为一个房号)。该房系申诉人罗××之父罗云藻于19××年购得旧房后改建而成,面积 281.76平方米。罗云藻在该房建成后因劳累过度吐血死亡。19××年,申诉人罗××之母王素容因后夫赵俊臣的成份问题与后夫一起被迫迁往农村居住。其时,申诉人罗××尚且年幼,在城里投靠亲友读书,房屋锁闭。此后,城关镇(现云溪镇)政府部门,未征得房主同意,擅自开门,先后安排东街伙食团和

甜食店等单位使用,直至19××年,城关镇和县房管部门将东街17号纳入私房社会主义改造。19××年经县领导处理,该房全部退还房主,但在19××年申诉人一家又被强行赶出。申诉人全家7口无处栖身,不断申诉,要求退还私房。19××年××县人民政府以(××)××号文件决定发还其中72.9平方米作为补留住房。申诉人认为,东街17号确系申诉人一家的自住房,在私房改造前确无私人之间的 租佃关系,此情况有本案一、二审代理律师的调查材料和知情的东 街干部群众证明,县政府认为申诉人在私房改造前曾将该房出租作 营业用房确无充分证据,因此,县政府将其纳入私改,实行经租, 最后没收该房,违反了国家关于经租房屋的有关政策,也不符合××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川建委发(××)城××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不符 合私改条件而私改,应予纠正。故申诉人一直向县政府有关部门申诉,但均无结果,不得已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县人民法院在已经受理此案(已收取了案件受理费,至今尚未退还)的情况下,又以此案不属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上诉后,你院又以“最高人民法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复查 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的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致使申诉人有冤无处伸,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申诉人认为,你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理由不能成立。19××年×月×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开宗明义,在第1条中就指出了颁布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

行政起诉书的写法

补充:行政起诉状正文的内容及写法 正文内容包括三项: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 1.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正文的第一项内容,即是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解决的问题,要达到的目的。根据行政案件的特点,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有:部分或全部撤销处罚决定;变更处罚决定;提出赔偿损失等。如例文一,诉讼请求有两个:(1)撤销被告发出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2)责令被告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诉讼请求要表述明确、具体。原告可以针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以及自己的权益受损害的程度,依法提出恰如其份的请求。 2.事实与理由。这部分要写清楚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事实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起诉状必须写明被告侵犯起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经过、原因及造成的结果,指出行政争议的焦点。如果是经过行政复议后不服提出起诉的,还要写清楚复议行政机关作出复议决定过程和结果。 理由是在叙述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分析,论证诉讼请求合理合法。例如,对被告侵犯起诉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案件,原告要着重论述被告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不真实、证据不充分;或者违反了法定程序,所适用的法律有错误;或者被告纯属超越职权范围、滥用职权的行为;或者该行政处罚过重,侵害了原告正

当权益等。其理由应根据案件的不同而有所侧重,但引用法律、法规条文必须准确,理由务必充分。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这部分内容要求原告就诉讼请求、列举的事实、阐述的理由所举之证据,应当详细、分明,以便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核对查实。 行政诉讼状的标准格式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联系 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联系 电话 ?诉讼请求: 如,撤销被告所做的××处罚决定;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相关证据材料。

行政诉讼被告答辩状范本

行政诉讼被告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xx省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上诉人袁xx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合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提起上诉,现就上诉人上诉理由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上诉人诉称与事实不符,对上诉人的信息公开申请,答辩人已经及时给予答复。申请人任某等四人不服宣城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同意设立市级某某县城区生态工业园区的批复》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答辩人依法受理了该行政复议申请。上诉人袁xx 系复议案件四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xxx7年8月15日,上述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中止审理,答辩人向案件申请人等送达了《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xxx年6月16日,答辩人收到上诉人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上诉人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其公开复议案件的相关材料。答辩人研究后认为,复议案件的相关材料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实施

条例的规定,上诉人作为复议案件申请人的代理人可以查阅复议案件的相关材料,并通过查阅案件材料了解复议案件办理情况。在复议案件审理中,复议机关依据复议法的规定为申请人查阅案件材料提供条件,但不是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申请人公开案件材料。省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于xxx年6月20日上午9:21分电话告知上诉人这一意见,并明确说明可以随时查阅本复议案件材料。因此,上诉人诉称答辩人没有履行职责与事实不符,答辩人对上诉人的申请及时给予了答复,已经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二、上诉人申请的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其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信息公开,于法无据。 上诉人申请公开的内容是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材料,上诉人作为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的代理人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2款,《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5条及《xx省行政复议案件材料查阅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答辩人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严格依法为复议案件的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案件材料提供便利,对复议案件材料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查阅的方式向申请人、第三人予以相应的公开。在本复议案件办理中,因案件适用的法律政策需向有关机关请示,答辩人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1款第6项的规定,决定中止复议案件的审理,同时书面通知案件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并告知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可以查阅相关

行政不作为起诉状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行政不作为起诉状 (标准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原告: 地址: 被告:_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地址: 法人代表: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诉讼请求 确认被告对原告多次违法行为工伤认定结果不作为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其赔偿对我造成经济损失_______万元。 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事实与理由 我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到________市________工伤工作,被安排在奶源事业部从事品保员工作,______年___月___日下午在清河门奶站监视挤奶过程中摔伤,导致多处受伤被告与________市________公司无法达成共识后,被告向 _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起工伤认定______年___月___日我收到 _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________________非工伤认定结果才知道非常诧异,因为_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没有向我索要任何证据直接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的调研报告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的调研报告 工伤认定案件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占的比例相对较大,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大,协调难,占用了大量的审判资源,从近几年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特点、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进而对减少该类纠纷的发生提出相关建议。 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的主要特点 1、农民工是受工伤伤害的主要人群。农民工是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由于他们的知识水平相对较低,大多数只能从事建筑、制造等体力工作,而这些行业正是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多发的行业。此外,由于他们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与企业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很少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企业极易借故推卸责任从而引发纠纷。 2、“三工一劳”中,工作原因是影响工伤认定的焦点问题。“三工”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否符合“三工”要求是判断职工所受伤害是否为工伤的一个重要标准。工伤认定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相对固定,容易判断,工作原因问题成为当事人双方及工伤认定机关争议的焦点。判断是否因工产生,除了现场勘察等依据外,证人证言是一个重要的证据,但是工伤认定中的证人多为企业职工,与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故许多人拒绝作证甚至做伪证。一些证人即使在工伤认定机关调查时做了相关证明,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往往当庭推翻以前所做证明,导致工伤认定困难。 3、提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的一方多为用人单位,但撤诉率较高。对于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企业,一旦劳动部门认定工伤成立,其将支付数额不菲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企业往往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恶意拖延赔付时间,并为日后在与受害人的调解中占据优势地位创造条件。如果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采用判决方式结案,多数情况下企业将必须赔付各种费用,而第三人要想拿到这笔费用则通常要经过一审、二审等各种程序,延长了其接受赔偿的时间。故工伤认定案件中,作为原告的企业与作为第三人的受害人都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的撤诉略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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