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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形式的土地规模经营

五种形式的土地规模经营
五种形式的土地规模经营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2009-11-9 13:36:00

一、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实现方式

这里所说的土地规模经营,是对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大多数农村而言的,从实践看,主要有以下发展途径与方式:

1.农业结构调整承包大户发展土地规模经营

在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过程中,只有少数处于市场前沿、掌握市场信息多并善于经营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增收,待多数农户都仿效同一模式进行结构调整,随之就出现了与结构调整相对应的一轮又一轮“卖难”,致使多数农民只见调整不见效益,始终走不出结构调整的“怪圈”。因农业结构调整必然受土地资源、市场价格和需求等因素的制约,显现出局限性,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然而,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却是必需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方面结构调整能使部分农民增收致富,并有可能发展成专业合作组织或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形成规模经营;另一方面结构调整是推动农业技术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1981年,烟台市果树研究所为调整果业结构,从日本引进红富士苹果苗木,在牟平区大窑镇召开推介会,却没有人愿意发展。农民曲忠泉以敢为天下先的大胆精神,率先嫁接发展,几年中在当地和威海文登市开发果园2500余亩,红富士苹果至今仍是胶东大多数农民致富的主导产业,为众多果农趟出了致富路,果农推举他为牟平区果业协会会长。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胶东兴起发展大樱桃,曲会长陆续调整还能带来很大收入的红富士苹果园,栽植大樱桃2000多亩,并向果农推介

发展大樱桃,现已成为胶东农民致富的另一重要产业。2006年曲会长试栽蓝莓成功,2007年调整60亩大樱桃栽植蓝莓,2008年计划调整200亩。2007年6月,烟台市果树研究所在威宇蓝莓观光园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拉开新一轮结构调整的序幕。曲会长计划投资建设蓝莓加工厂,从育苗引栽、技术管理、深加工、销售实行统一组织,带领农民开创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走出结构调整的怪圈,稳定地增加收入。

2.以农业产业化龙头带动发展土地规模经营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直接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居多是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现实地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

烟台国际现代农业科技园,顺应国际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实施农、牧、渔现代高新技术的立题、攻关、试验、示范、推广和市场化营销,增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开发能力,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带动中国农民开创国际市场。园区规划总面积10000亩,其中荒滩地1900亩,海面滩涂2700亩,大田示范区5400亩。规划建设三大主导产业:一是农业种植。规划占地面积800亩,建设现代化连栋温室大棚42幢,配套建设专家科研楼42幢,成立农业科研所和组织培养室。二是畜牧饲养。建设封闭式畜牧饲养场三个,成立畜牧研究所和胚胎室。三是水产养殖。建设单个有效面积10亩的可保温、加温水产养殖池160个,建设约10000公顷水面的水产养殖基地,成立水产研究所,进行种苗繁育和饲养。建设蔬菜、水果、畜牧产品和水产品年加工能力各5万吨的4条加工流水线,建设面积6万平方米的国际会展中心及农技培训中心。

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形成土地规模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目前中国农业发展的主流经济组织制度,是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有效组织形式。

一是以土地入股的土地经营股份合作社。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资金入股,组建阶段的技术人员和务工人员可以工资入股,农民既可获得务工收入,又可按股分红。上海市奉贤区农民以2200亩土地使用权入股组建上海柘林绿都农业合作社。

二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土地股份合作社。山东蓬莱市南王山谷葡萄生产合作社,依托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而成立,下设13个分社,18个村入社1980户。村民以土地经营权量化入股,每亩折价15000—17000元,入股土地面积6000亩,公司按标准化生产要求统一整理。农民入股土地作为优先股,按年2.88%的利率分红,以后每3年平均增值10个百分点。按入股社员优先对土地实行再分配,划片经营,责任到户。将葡萄园转化成大型车间,2000多名社员转为农业工人,有600多名社员经过培训录用为公司的正式员工。合作社统一供应生产资料,以赊欠方式供给社员,葡萄品种由公司免费提供,实行统一的生产技术管理标准,合作社规定每亩地定产800公斤左右,按保护价全部收购,市场价格上涨随行就市。这是烟台乃至山东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特色模式。

三是探索建立土地代耕代管或土地托管合作社。许多农民外出务工后,家中缺乏种田劳动力,在山东宁阳县农村出现了农村用工合作社,以调剂劳动力的余缺。随着农村劳动力进一步转移,会出现更多缺乏劳

动力或没有劳动力的农户,用工合作社可能逐步演变成土地代耕代管或土地托管合作社,农户向合作社交纳托管费,合作社直接经营管理土地,形成集约规模经营。

4.城镇的各类组织或个人发展土地规模经营

应鼓励和扶持城镇的工商企业等各类组织或个人,投资农业开发。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在烟台市牟平区的南部丘陵地,因种地效益低,许多农民不愿耕种承包,而城镇企业因改制出现了下岗失业人员,有些人就回乡或下乡租赁承包数百亩农民不愿耕种的土地,规模化种植甘薯。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土地实行规模经营

一是村集体实行土地规模经营。类似于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或生产大队。一般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强有力的带头人和领导班子,农业产业或非农产业发展水平高,形成一定的经济实力作支撑,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化或组建农业队,实施村集体土地统一规模经营。烟台市牟平区的邹革庄村、西油坊村、杜家村等,都是这种土地规模经营的典型。

第2 / 5页二是发展集体经济联合体。我国的村庄分散且规模比较小,增加了村级管理成本,制约了集体经济的发展。提倡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联合,组建集体经济联合体,能够较快实现集体资本集中和人才集聚等多重效应。经济强村联合附近村带动发展,有利于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山东烟台南山村已经联合几个村共同发展。

二、发展中应注意的问题

烟台市的土地规模经营多是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的,或是通过农民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联系起来,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特色模式,集中于发展特色产业方面,如九发食用菌、仙坛肉食鸡、长城葡萄酒、龙大蔬菜基地等,而粮食作物的规模经营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地扶持引导和探索发展。发展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发展土地规模经营不是取消家庭承包

虽然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对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具有制约作用,但因其具有合理内核,在现阶段还需要稳定和完善这一制度,这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重要基础,是赢得改革和发展良好环境的基本条件。然而,稳定不是不变!十七大报告提出“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与四年前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明显不同的,由“长期稳定”到“稳定”是积极求变的讯号。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明确地说明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不是不变。发展土地规模经营也不能废除家庭承包经营,在现阶段,应坚持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发展土地规模经营。

2、政府应从战略高度统筹规划

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必须大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这就需要大力发展非农产业,改革户籍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等。所以,各级政府应综合考虑发展土地规模经营与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改革户籍制

度、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多种因素,从有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高度统筹做出规划。

3、选择适宜模式扶持引导发展

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方式为好,既能获取土地规模经营效益,又能带动开创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单纯以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土地规模经营的优势不明显。土地股份合作社也是一种较好的土地规模经营模式,是未来土地集约化运作的一个大趋势,但因缺乏龙头企业的带动,合作社须发展成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依靠自身开创市场。

各级政府应依据统筹规划,选择适宜的土地规模经营模式,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推动发展。

4、以市场为手段切忌行政干预

第3 / 5页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决不能采用五十年代合作化的行政动员式方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以市场为手段,通过鼓励、扶持农民转移就业和采用多种方式发展非农产业,以离开承包土地的非农方式获取生活来源,使其能够自愿地将承包的土地转让出去,扩大土地经营规模。选择这条途径,步子是慢了些,但从现实出发是可行的,也是必须的。

5、改进完善种粮补贴发放措施

目前种粮补贴一般都是按农户承包土地数目发放,很多情况下不能发挥补贴效用。有的农民在承包地上种植了经济作物、建舍发展养殖业,却领取种粮补贴;有的农民将土地抛荒,也照样领取补贴;有的农民将

承包地转让后自己领取补贴,而种地者却没有补贴。种粮补贴的有效发放是一个难题,要改进完善发放办法,保证发放给耕种土地的农民。应做出规定,对抛荒的土地可以强制收回重新发包,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

6.急需完善土地承包法规制度

对于农民全家户籍迁入城镇落户,对其原承包土地的处理应予规范完善。现有法规形成矛盾,1997年5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规定:“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人员的农村承包地和自留地,由其原所在的农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收回,凭收回承包地和自留地的证明,办理在小城镇落户手续。”而200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2001年3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中规定:“对进镇落户的农民,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转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对于全家户籍迁入城镇的农民,法律应规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其承包的土地。这样可对农村有限的土地资源进行再分配,有利于促成土地规模经营。否则,允许其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既失去了发展城镇

化应有的意义,又不公平。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全家户籍迁出就不属于该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而却拥有该集体组织的土地承包权,毫无道理。若将保留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获取收益,徒增中间盘剥,更增加了土地受让方耕种成本,而耕种土地本就效益低下,耕种者难以承受时就会放弃,这极不利于发展土地规模经营。

三、试点的经验与思考

几年前,山东省滕州市西岗镇在全国率先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市场,随后依托滕州市经管局建成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是指导全市21个镇街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建立市级土地流转信息库,发布全市土地流转供求信息,为跨镇街的土地供求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各镇街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立统一规范的一站式服务大厅,内设土地流转信息联络、收益评估、合同鉴证等窗口。先由转出户和需地户向村服务站提出申请,说明流转土地的坐落、面积、期限、价格、流转的原因和方式等,以村为单位登记,上报镇街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第4 / 5页经审查和收益评估后,在交易服务大厅信息电子显示屏公布,将符合双方土地流转条件的信息及时通知转出方和受让方,组织转出方和受让方进行洽谈协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遵守土地流转规程,免费指导双方进行流转合同的签订、鉴证、归档管理。各镇街成立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建立调解庭,市成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建立仲裁庭,对土地流转双方发生的纠纷及时调解仲裁。

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强化政府服务职能,主要采取转包、租赁、互换、转让等形式,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优化了农村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地化解了经济发展中土地的瓶颈制约问题,推进了农村土地实现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土地规模经营模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在西岗镇形成了丁堂莲藕基地、甘桥毛白杨基地、坤达肉牛养殖基地等41处规模化产业基地。滕州市累计流转土地面积达10.8万亩,占耕地面积的9.4%。山东省农业厅的官员评价说:“它所起的作用是见证、规范与服务,充分体现了土地流转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使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保护,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保障,加快了集约化经营的步伐。”

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在运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土地受让方的支付信用和风险问题。虽然土地出让、受让双方签订了协议,但在实际履行中,由于市场行情、自然灾害、人为因素、法律意识差等各种原因,难免会出现不支付或少支付承包金。二是如何进行有效的调解和仲裁是一大难题。因土地使用引起的土壤板结、污染严重、支付信用等纠纷,难以有效调解。三是土地流转价格制定不科学。多数土地流转只是事先简单约定价格,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土地市场发育和物价上涨,土地的远期价值难以准确评估,事先简单约定价格,容易损害农民利益,引发社会矛盾。四是少数流转土地遭掠夺性破坏。有的村、户与企业签订流转协议时,没有明确限制耕地用途;部分流转期限较短或即将到期的,承租方不愿作较好的投入,甚至搞掠夺式的开发,施用高毒残留农药,

损坏土地。五是流转主体培育不足。规模大户不多,效益不明显,市场开拓能力差;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小,没有大的农业企业,带动力有限;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不快,覆盖面不广,服务层次低,产供销一体化运作的不多。从土地流转交易市场的实践看,为减少管理成本,硬件投入不一定太大,关键是完善土地流转各项工作制度,提供良好的服务,以减少土地流转纠纷。制订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体系。流转价格实行“实物计价、货币估算”的办法,一般以谷物等粮食计价,实行土地流转收益分年支付,保证当年收益不低于物价上涨幅度。土地承包价格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实行公开招投标,协议承包的,要保证价格的合理性。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避免工商企业或非农人员随意性、大面积、长时间租赁农户承包地,搞粗放经营或变相商住,造成土地兼并,使农民成为新的雇农或沦为无业游民,危及社会稳定。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可逐步扩展到地区或省级,以保证为大宗土地的流转提供服务。

最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及实现路径 精品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及实现路径 摘要随着河南省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呈现出转型升级并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的趋势。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具备现代化农业生产特征的生产经营方式,可以进一步推进河南省农业现代化发展。 通过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河南省农业实际发展状况的综合分析,有助于研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方案来解决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促进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建设发展,也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做出探索。 关键词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路径1引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良好发展是关乎河南省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了良性发展,才能更好的促进河南省农业现代化转型升级发展。 因此,本文通过分析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发展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实现路径来促进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的发展。 2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存在的问题2.1农村土地流转程度低。 要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其首要重点在于土地的自由流转,只有土地产权明晰,流转限制少才能够实现土地集中化的可能。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河南省全省土地流转总面积3393万亩,占全省承包经营土地面积的34.81。 由此可见,河南省承包经营土地流转程度低,土地的生产经营使用效率并未达到最大化。 农村土地产权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户有承包经营权而不具备所有权和流转处置权,因此造成土地流转不畅通,政策调整频繁,不利于土地的集中经营。 2.2农业资源分散阻碍规模经营的形成。 要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就必须能够将农业资源聚集在一起,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不断的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业生产产出。 农业资源主要包括土地、资金、人才、农业技术、设备等资源,只有将这些资源集聚在一起才能够不断地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 然而目前在河南省境内,各项农业资源分散程度过高。

2019年农经站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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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农村普遍存在“老人农业”现象,那么要解决“谁来种田”的问题,需要在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行远源规模经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等方面下功夫。大力培育和发展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生产和经营能手集中显得尤为重要。 二、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现状、特点和典型模式。 近年来,我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切实加强土地流转指导服务,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多种有效形式,通过推进土地流转,促使土地经营权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集中,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生产经营。据调查,至XX年6月底,全县土地流转面积6.1万亩,占全县农村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14.7%;50亩以上规模经营面积达1.9万亩,占流转面积的31%。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呈现出以下六个特点:(一)流转形式多样化,出租面积明显增加。按流转形式划分,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据调查,截至XX年6月,转包面积22715亩,占流转面积的37.2%;出租面积29189亩,占流转面积的48%;互换面积达219亩,占流转面积的0.4%;转让面积877亩,占流转面积的1.4%;其他形式流转面积达8000亩,占流转面积的13%。与XX年年底数据相比,出租的面积明显增加。从实践来看,农户将土地通过出租、转包的形式流转给农业企业、合作社或大户等,把土地与劳动力、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有效重组后,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土地规模经营的效益得到了显著发挥,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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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农业土地经营规模的涵义 经济学理论对经营与规模有着特定的涵义,一般是指生产力要素(如生产资料、劳动力和资金等)在某个生产或经营单位中的集合程度与组合关系,即是指这些要素以一定的配置比例发挥生产或经营效果的范围和数量界限。讨论农业土地经营规模,就是研究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拥有土地或耕地的数量的合理界限,并探讨在中国土地管理体制下,土地经营与管理界限的变化,以实现最佳经济效果。 1.2 农业生产规模经济的效益 西方经济学理论一般认为,规模经济之效益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内部,即企业经营实体的规模扩大,促进生产率的提高,自身产生经济效益,如农业经营的耕地面积扩大,种植的专业化等。二是企业外部互相影响带来的效益,如农业经营中,为适应专业化生产形成的产、运、销一条龙,即外部规模经济。内部规模效益来自于生产要素的不可分性,如某些农业生产机械与设备。当土地具有一定规模,才可提高机械的利用率,减少折损率,提高生产效率。同时各生产要素之间也是互相联系的,大规模生产更利于分工协作,促进产品数量与质量的提高,增进经济效益。外部规模效益,包括市场规模的发展对企业的影响,以及其它企业规模变化对本企业带来的效益。如原材料供应条件的改变,销售市场的扩大等均可产生外部规模经济效益。 1中国农业土地经营规模演变过程 1.3 中国农业土地经营规模演变过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半个世纪中,中国农业土地经营规模发

农业规模化经营

规模化经营是小麦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邓小平认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基本的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多方面形式的变化,我国现阶段农业小规模分散经营形式已经不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纵观世界农业,一些发达国家都采取了不同的措施来发展和规范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借他山之石,寻求适应我国农村实际的土地规模经营的模式,早日实现邓小平提出的“第二个飞跃”。(洪淳关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问题的探讨农村经济77、83) 一、新形势下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势在必行 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了加快改造传统农业、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刻。在加快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体化新格局的形势下,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意义尤为重要。(黄莉新加快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经济纵横2010/1,7-9) 面对我国人均耕地少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与耕地抛荒现象,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方针的指导下,许多专家开出了一剂“加快土地流转、推进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良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也一直在鼓励“资本下乡”整合农村各种要素,发展资本集团主导的现代农业,走“公司+农户”的道路。上世纪80年代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村经营制度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推动了我国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大幅增长,但进入新世纪以来,家庭承包责任制度下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局限性日益暴露,并成为阻碍农业现代化的制度瓶颈。无论是提高农业竞争力.还是增加农民收入,必须要走农业规模经营的道路,农用土地逐渐集中和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要求。在当前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中,通过推进土地的“登记、确权、颁证”,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为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提供了条件,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创新在农民发展诉求的强烈需求下,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林冬生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粮食安全的两难困境及对策农村经济2010年第l2期53-55) 首先,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现农业“第二个飞跃”的根本要求。中国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推进农业规模化生产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这就要求我们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这样既

五种形式的土地规模经营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2009-11-9 13:36:00 一、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实现方式 这里所说的土地规模经营,是对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大多数农村而言的,从实践看,主要有以下发展途径与方式: 1.农业结构调整承包大户发展土地规模经营 在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过程中,只有少数处于市场前沿、掌握市场信息多并善于经营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增收,待多数农户都仿效同一模式进行结构调整,随之就出现了与结构调整相对应的一轮又一轮“卖难”,致使多数农民只见调整不见效益,始终走不出结构调整的“怪圈”。因农业结构调整必然受土地资源、市场价格和需求等因素的制约,显现出局限性,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然而,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却是必需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方面结构调整能使部分农民增收致富,并有可能发展成专业合作组织或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形成规模经营;另一方面结构调整是推动农业技术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1981年,烟台市果树研究所为调整果业结构,从日本引进红富士苹果苗木,在牟平区大窑镇召开推介会,却没有人愿意发展。农民曲忠泉以敢为天下先的大胆精神,率先嫁接发展,几年中在当地和威海文登市开发果园2500余亩,红富士苹果至今仍是胶东大多数农民致富的主导产业,为众多果农趟出了致富路,果农推举他为牟平区果业协会会长。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胶东兴起发展大樱桃,曲会长陆续调整还能带来很大收入的红富士苹果园,栽植大樱桃2000多亩,并向果农推介

发展大樱桃,现已成为胶东农民致富的另一重要产业。2006年曲会长试栽蓝莓成功,2007年调整60亩大樱桃栽植蓝莓,2008年计划调整200亩。2007年6月,烟台市果树研究所在威宇蓝莓观光园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拉开新一轮结构调整的序幕。曲会长计划投资建设蓝莓加工厂,从育苗引栽、技术管理、深加工、销售实行统一组织,带领农民开创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走出结构调整的怪圈,稳定地增加收入。 2.以农业产业化龙头带动发展土地规模经营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直接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居多是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现实地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 烟台国际现代农业科技园,顺应国际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实施农、牧、渔现代高新技术的立题、攻关、试验、示范、推广和市场化营销,增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开发能力,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带动中国农民开创国际市场。园区规划总面积10000亩,其中荒滩地1900亩,海面滩涂2700亩,大田示范区5400亩。规划建设三大主导产业:一是农业种植。规划占地面积800亩,建设现代化连栋温室大棚42幢,配套建设专家科研楼42幢,成立农业科研所和组织培养室。二是畜牧饲养。建设封闭式畜牧饲养场三个,成立畜牧研究所和胚胎室。三是水产养殖。建设单个有效面积10亩的可保温、加温水产养殖池160个,建设约10000公顷水面的水产养殖基地,成立水产研究所,进行种苗繁育和饲养。建设蔬菜、水果、畜牧产品和水产品年加工能力各5万吨的4条加工流水线,建设面积6万平方米的国际会展中心及农技培训中心。

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农民日报》(2013年01月01日03 版)嘉宾:蒋和平,男,湖南省宁远人,博士。1995年~1997年,在华南农业大学进行农业经济学博士后研究。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二级教授、农业科技管理学科首席科学家、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期从事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发展的理论、运行机制和模式的研究,先后主持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内外50项重点研究课题,出版了《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论》等10本专著。 主持人:本报记者陈伟 嘉宾: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教授蒋和平 近年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三农”理论界已经形成共识,但是具体发展模式、实现路径等仍处于不断探索中,有的地方在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和矛盾。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经所蒋和平教授率领的科研团队这些年一直关注农业规模经营相关课题。他们独辟蹊径,挑选了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多个农业规模经营实例进行调查和对照比较,获得了大量第一手材料,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做了深入研究。本期对话主持人邀请到蒋和平教授,就如何理解现代农业与适度规模经营的相互关系以及如何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等相关话题进行交流。

主持人:中央有关文件多次提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问题。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提出,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在全国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什么样的重要意义? 嘉宾:农业规模经营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具有伟大的战略意义。 规模经营是探索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也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首先,现代农业是集约化的农业,要求生产要素聚集,相应的管理要素也更加复杂,一家一户精耕细作的小农生产方式已经无法适应这种需要,必须搞规模经营。其次,现代农业还是标准化农业,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都要求一定的规模,一家一户很难做,成本很高,根本做不下去。第三,现代农业还是一个品牌化的农业,农业产品是产品质量、商品信誉、当地农耕文化、传统特色等要素的结合体,要保证农产品质量、维护品牌、管理好这些要素组合,都必须要求一定的规模。纵观西方发达国家可以发现,他们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都选择了向规模化现代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积极探索了适合本国国情的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发展的路子。深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最终将为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式奠定坚实的物质和实践基础。推进农业规模经营还是确保粮食增产和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主持人:促进农民增收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于农民增收有什么重要作用?

浅谈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建议

浅谈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建议 摘要:积极、稳妥有序地加快土地流转步伐,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农村城镇化、逐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有效途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具体建议。 关键词:天祝县;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问题分析;对策及建议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归纳到一句话,就是“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1基本情况及现状 1.1基本情况天祝县共辖9镇10乡、172个村民委员会、774个村民小组。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96.18万亩(标准亩),农牧业人口18.68万人,人均5.15亩(标准亩)。近年来,在实施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和退耕还林(草)过程中,全县减少耕地1 2.79万亩(标准亩)。截至2010年底,我县实有耕地面积8 3.39万亩,农牧户 4.20万户,农牧业人口18.16万多人,人均耕地面积4.60亩,农村劳动力11万多人,其中从事家庭经营的劳动力7万多人,实现农村经济收入6 868.18万元,外出务工人员4万多人,实现劳务收入18 13 5.44万元,全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 478元。 1.2现状根据调查统计,2009年,我县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已具雏形,在华藏寺镇出现了少量的规模经营单位和面积,实现规模经营的面积200亩:其中华藏林场租赁阴洼山组农户耕地150亩进行松树育苗;古城林场租赁界牌组农户20亩种植松树苗;寺滩一农户租用阴洼山组农户耕地30亩种植蔬菜。从2010年开始,全县特色农业发展势头强劲,出现了如哈溪镇友爱村、松山镇石塘村、华藏寺镇黄草川等一批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以日光温室为主要内容的设施农业发展的典型实例,在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效益。其它乡镇也根据全县特色农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通过转包、转让、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意见

原标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新华网北京11月20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全文如下。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探索土地集约化经营模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

探索土地集约化经营模式 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 前郭是典型的农业大县,72%以上的人口在农村,农业的基础地位牢固不可动摇。按照“三化”统筹战略的要求,我们以“机械在田间作业、农民在城市生活”为奋斗目标,深入探索“五化带一化”的集约化经营模式,开创了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局面。目前,全县集约化经营面积已经达到20万亩,粮食总产量达到266万吨,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7900元(其中,集约化经营示范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12000元,比全县平均水平高出52%)。 一、以规模化生产为前提,创新集约化经营模式 规模化生产是实施集约经营的基本条件,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我们在保障农民土地收益权,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着力在规模、平等与效益的均衡点上探索土地集约化经营模式。一是实施“公司+农户”的模式。与甘肃国有农垦集团合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王府站镇 2.25万亩土地进行有序流转,建立了现代农业示范区,玉米公顷产量突破了3.1万斤,拉动当地农民人均增收3100元。今年,我们计划在全县22个乡镇全部建立现代农业示范区,总面积达到30万亩以上。二是实施“企业+基地”的模式。前郭灌区米业、二马泡米业等企业的种植基地已经达到10

万多亩,通过订单生产、统一收购、集中加工、包装上市,有效提高了稻米品质和市场价格,打造了“前郭大米”知名品牌。三是实施“合作社+农户”的模式。主要是依托八郎、长山、王府等乡镇的瓜菜产业基础,成立了反季节蔬菜生产合作社,引导农户进区入社,计划3年内建设日光温室大棚5000栋,推动蔬菜生产向“反季节、高效益、大品牌”方向发展,打响“南有寿光、北有前郭”的地域品牌。在查干花镇筹建5万亩的旱作集约化经营示范区,已经完成土地流转,春季开始实施。四是实施“农机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全县成立农机合作社43个,农机大户发展到276个,主要采取“托管服务”的方式,实施“全程代耕”,既节省了经营成本,又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五是实施“大户联合经营”的模式。涌现出了海勃日戈镇王文秀、乌兰敖都乡丁慧等一批种粮大户,目前由这些“家庭农场”经营的耕地达到2万余亩。其中,王文秀被评为“2011年全国种粮售粮大户”,受到了国务院的表彰奖励。 二、以水利化建设为支撑,夯实集约化经营基础 水利化建设是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的基础工程,“十分种地、六分靠水”,解决了水的问题就摆脱了“靠天吃饭”的命运。一是加快建设旱田井灌工程。近年来,全县累计新打农田机电大井4344眼,小井20144眼,灌溉总面积达到66.6万亩,占全县旱田总耕地面积的24.7%,为实施集约化经营提供了有效保障。二是大力推广旱作节水灌溉项目。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

土地规模化经营

法国是拥有传统小农经济结构、土地分散、人地矛盾较为突出的国家。为解决这一问题,法国政府主要采取两方面的改革措施:一是改革土地继承制度,以保证土地不再继续细碎化。二是支持中等规模的农场发展,促进小规模农场转移,稳定大农场。法国农地流转主要通过用益权制度来处理土地的租佃关系。法国农地用益权可通过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流转。另外,法国还先后颁布《农业指导法》、《农业指导补充法》及成立“土地整治和农村安置公司”来推进农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 法国素有“欧洲的中国”之称,是欧洲的农业大国。但在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上,法国却曾远远落后于欧美其他发达国家,到20世纪初仍是小农经济加手工劳动占主要地位。由于农业生产率低,加上天灾人祸,在二战后的初期竟出现了农产品不能自给、粮食依赖进口、不得不实行配给制的尴尬局面。二战后,法国政府奉行国家干预主义经济政策,出台了一系列引导农业发展的措施,不仅在较短的时间内全盘实现了农业的现代化,而且使法国成为欧洲第一农业强国和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国,创造了历史奇迹。法国利用国家干预政策改变农业落后面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有现实的启示意义。 一、实现农业机械化,力促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 法国大革命时期,把从大封建主那里没收来的土地和国有土地分成小块分配给农民,建立起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开始了对传统农业的改造,但也从此形成了小农经济长期占优势的农业状况。小农经

济规模小、资金缺乏,不利于技术革新和机械化,这成为法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障碍。 二战后,法国政府为了摆脱农业落后的局面,决定根治小农经济,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促使土地集中,实现规模经营。尤其是1960年出台了“法国农业指导法”,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各级政府成立“乡村设施和农业治理协会”,其宗旨是:“改进农业结构,增加农业生产单位的土地面积,为农民耕作提供方便。”事实上,这个协会就是土地整合的专门机构,通过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基金的支持,用高价收购农民手中零碎的土地,将其重新划分整治,使之成为适合现代大农业运作的土地资源,并最终将这些土地资源有选择性地出售给就近较大的农场主。“乡村设施和农业治理协会”作为官方组织,对于法国特别是西部和南部的土地整合起了重要作用。它有利于科学地测量和划分土地资源,避免了由于土地的自由转让而引发的民间纠纷,又促使了土地的集中。 法国政府还利用法律手段规定农场主的合法继承人只有一个,防止土地进一步分散,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父子农场、兄弟农场以土地入股,开展联合经营。此外,国家还给大农场主提供低息贷款,对农民自发的土地合并经营减免税费,促使农场规模的不断扩大。 法国政府还鼓励农村富余劳动人口退出土地经营。根据1962年颁布的“农业指导补充法”,设立了“调整农业结构行动基金”,对自愿离农者给予补贴。20世纪70年代初,又设立“非退休金的补助金”,给年龄在55岁以上的农民一次性发放“离农终身补贴”,鼓励年老农

调查报告: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情况的调研报告 1 全市土地流转呈现出“五个”显著特色 一是流转走势趋于规模化。全市流转面积在3.33~33.33hm2之间的有7.93万hm2,占流转面积47%;33.33~66.67hm2的有3.87万hm2,占23%;66.67~333.33hm2的有3.2万hm2,占18.9%;333.33hm2以上的有8 666.67hm2,占5%。二是流转主体趋于多元化。在土地流转中,除农户之间流转外,已有更多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企业等参与流转。据统计,3 764个家庭农场,流转面积7.2万hm2,占流转面积的42.7%;4 782个大户流转面积6.07万hm2,占36%;550家合作社流转面积2.2万hm2,占13%;139家工商企业流转面积1.4万hm2,占8.3%。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逐渐成为主要的规模流转主体。三是流转用途趋于现代化。在规模流转中,从事设施农业7 666.67hm2;从事综合利用发展现代休闲农业的6 666.67hm2;从事标准化养殖面积5 066.67hm2。用现代农业理念推进流转,实行工业化管理、机械化作业、标准化生产、综合化开发等现

代农业雏形开始显现。定远引进的投资10亿元流转333.33hm2的意洋草莓博览园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效益。四是流转程序趋于规范化。全市建立了覆盖所有乡镇的流转服务大厅(窗口)和县(市、区)仲裁庭,为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提供了服务平台。流转双方能够主动接受县、乡流转中心的管理和服务,按照规范程序办理流转手续,减少了矛盾隐患。 2 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土地流转主体经营规模与能力不适应。土地流入主体大规模经营,除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外,还增加了管理风险。存在少数流转主体经营缺乏有效规划,对自身经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估计不足,存在贪大求快,盲目过大规模的现象,一旦遇到天灾或经营不善容易导致不能按合同履约等问题。 二是经营主体建设不规范。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家庭农场发展刚刚起步,生产经营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生产经营活动财务收支记录不完整;用企业化理念经营农业的意识不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弱。合作社内部管理松散,有的合作社名存实亡,有的专业合作社与成员的联结过于松散,没有实现信息共享,没有形成价格联盟,利

农业土地规模经营评价方法的探讨1

农业土地规模经营评价方法 的探讨1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农业土地规模经营评价方法的探讨 引言 农业经营规模是指农业生产单位中生产力要素的聚集程度和组合关系,也就是土地、劳动力、资金等要素结合起来,发挥作用的范围和数量界限。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农业生产单位在适当的土地面积上的经营,亦即在土地面积能保证最佳经济效益要求的经营。在这里重点是土地的面积规模。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所要求的土地面积并非是固定的,它因地、因时而变化。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沿海发达地区随着农业劳动力转移而出现的一种新现象,与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并不矛盾。 1 农业土地经营规模评价 1.1农业土地适度经营规模的特征 它是取得最佳土地规模效益的农业土地经营规模。它有以下三个特征:地区性;动态性,即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农业现代化的实现都必然影响到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度值;层次性,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农业机械化、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不同、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不同,农业土地的适度经营规模不同。 1.2农业土地适度经营规模的标志 以能否取得最佳经济效益作为确定土地适度经营规模的标志具体表现为长期平均成本最小时的规模或在一定时期内取得最大纯收益

时的规模。以提高收入和生产水平为确定农业土地适度经营规模的标志,即达到提高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提高经营者收入三个目标。 1.3农业土地适度经营规模的评价指标 产出评价指标类:如产量、产值、净产值、纯收入等;商品评价指标类:如商品量、商品率、销售额、收购计划完成率等;劳动生产率评价指标类:如劳均年产值、劳均年产量、劳均年纯收入等;土地生产率评价指标类:如单位面积产量、单位面积产值、单位面积纯收益等;资金产出率评价指标:如资金产值率、资金利润率、成本产值率、成本利润率、单位产品成本等;生态效益评价类指标:如土地肥力、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在采用评价指标时,要统筹兼顾、综合权衡。 3农业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评价方法 3.1直观评估法 直观评价方法就是通过提高农民收入,减少城乡差距来确定土地适度规模。 3.1.1考虑本地区的农业劳动力的转移程度,根据耕地面积及农业劳动力数,确定适度经营规模。 即劳均耕地经营规模 =劳均耕地资源占有量/(1-劳动力转移率) =c/(1-r) ——外部可能规模

土地规模经营制约因素分析

许月明:土地规模经营制约因素分析 土地规模经营制约因素分析 □许月明Ξ 内容提要 我国目前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包含的重要缺陷是家庭承包经营下土地规模与要素配置饱和,土地规模经营难以实现的主要原因是土地规模小而难以流转,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强于生产功能。要积极创造条件,走出一条与国情国力相适应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子。 关键词 家庭承包经营 土地规模 规模经营 一、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主要缺陷 (一)家庭承包经营下土地规模与要素配置饱和 土地生产能力高低取决于各生产要素的配置是否合理,完善经营需要资金、土地、劳动力、企业家才能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农民精耕细作方式的投入适宜小规模土地经营的要求,使土地生产力在低水平基础上呈现大幅度提高。在内外环境影响下,目前华北农区与土地经营相关的问题,一方面是家庭或者缺乏劳动力,或者缺乏企业家才能,或者土地数量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另一些生产资料被闲置和浪费。通过对土地进行资本、技术的投入以实现小康受到了极大限制。目前,在河北省的小康村建设中,我们所调查的200个村有30%属于小康村,有46个家庭培养了中专、大专或大学生。但小康村中农民的富裕不是通过土地经营获得的,而是土地经营之外的收入渠道稳定、劳动力转移的比例大,靠农业或靠土地实现小康村建设的几乎没有。由此可知,土地承包规模使单项要素投入极易形成浪费,使多项要素配置极易形成饱和。这就大大限制了生产开拓,限制了经济资源获得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导致生产力低的现象再次出现并呈不良循环。 (二)家庭承包经营下农业生产效率低下 目前,农户承包的土地不仅承担着为社会提供农产品的生产功能,更为家庭承担着生存福利保障功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的福利功能加强,资源占有更平均。这种土地平均分配方式,在1978—1995年间确实发挥了推动农业经济快速发展的作用。但此后的10年,由于市场范围和层次的扩大和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农业由传统农业向市场农业发展已成定局,千家万户独立地面对国内和国际两大市场时,现行土地制度的不适应性显露出来。土地制度虽然保证了相对公平的目标,在1978—1995年间也体现了制度的效率。但制度的适宜性是有时间性的,当社会经济发生重大变化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必然要求生产关系进行适应性调整,因此,现行的土地使用制度效率问题越来越突出。土地细碎分割、分散经营与福利功能强化,农民种田效益增长缓慢,使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另外,剩余劳动力以“候鸟”形式在城乡之间进行季节性奔波,农业劳动力和土地都不能实现规模化,农产品的商品率较低且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 农户间生产能力的拉近,使生产类型和产品的质量相似性加强,在市场上形成激烈竞争,不但交易费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介绍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模式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关键词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问题;建议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拥有与耕地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物质技术装备条件及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合理数量的土地规模,或生产经营单位突破土地规模狭小制约,通过主要生产环节的合作服务,从而实现农业生产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和服务规模化、社会化,获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标志。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比例在70%以上,每个农户只能承包少量耕地。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例,大多数农户除了自给口粮和留种子之外,所余无几,商品率很低。农民收入一般比工人低,许多青年农民不安于务农。为改变我国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必须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之路。积极稳妥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党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 1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模式 1.1土地集中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目前,实行土地集中式规模经营的主要类型有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承包大户经营和产业化基地经营,其中以承包大户经营为主体。土地集中式规模经营与农村土地流转紧密相关。由于土地是绝大多数农民就业和收入的主要依靠,近些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及由此形成的规模经营总体上比重很小,主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和大中城市郊区。因此,土地集中式规模经营只能在具备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不可能在广大农村普遍推行。 1.2合作服务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目前,在家庭经营基础上,主要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型、产业化经营带动型、社会化服务带动型等类型。我国各地不断推进的合作服务式农业规模经营尽管形式多样,但都具有共同特点:一是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充分尊重和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适合农业生产特点和现阶段农业生产力水平,实行优良传统农耕技术与现代农业技术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三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整体竞争力,成功将农户的生产经营纳入社会化大生产的轨道。这些特点充分表明,合作服务式规模经营在我国广大农村具有普遍意义,既适应当前农业生产力水平,又适应今后现代化农业发展要求㈣。 2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存在的问题 2.1流转方式比较单一

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与思路

BUSINESS REVIEW 商业经济评论 经济导刊18 2011 / 02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是个世界性问题。早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就出现了家庭大农场主,农场平均面积达400英亩以上;日本在上个世纪50年代就开始了家庭农业小规模经营,到80年代户均耕地达到1.2公顷;法国在20世纪60年代,实行了由种田能手承包20—40公顷的农场式的规模经营。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实现农业发展第一个飞跃的基础上提出了第二个飞跃,即“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其根本目的就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和农民的共同富裕。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首先,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政策与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中国农村改革30多年的实践证明,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领导广大农民进行长期探索、做出不懈努力后所找到的既符合客观规律又符合中国具体国情的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改革最具标志性的改革举措,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要在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与思路* 文 | 吕卫民 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稳定和 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同时要尊重农户的市场 主体地位,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的土地 财产权。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要保 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就要继续稳定农村的 土地政策,实行所有权、使用权和耕种权三 权分离,让农民拥有充分的耕地财产权;据 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调查,土地用途转变增 值后的收益分配:政府得60%至70%,村 级集体组织得5%至30%,农民只得到5%至 10%。所以,农民土地流转过程中,国家建 设需向农民征地,应给予农民更多的知情权, 实行城乡土地价格一致,防止地方政府层层 剥夺农民应得的土地补偿款;尽量减少农民 以土地入股的方式进行流转,避免由于自然 灾害造成的损失;不提倡中介组织在企业或土地承包者与农民签订合同时的作用,实行 双方直接签订合同;农村应成立土地流转协 会,对需要流转的土地,采取向社会招标的 方式,承包者要提前向农民支付一年或多年 的租金等。 第二,坚持农民自下而上与政府自上而 下相结合的原则。发展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不 仅涉及到农村千家万户,而且也离不开党和 政府的指导与帮助。土地是民生之本,关系 着人类生死存亡,关系着民族兴衰,关系着 国家兴旺发达。 发展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必须坚持农民自 愿的原则,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和优化农业经济结构,发展适度规模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邓小平还指出:“农业的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学”。 这里讲的政策就是制订正确的农村政策,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同时,由于国家拥有征地权,党和国家为了加快社会发展,在制定发展政策时应该采取引导和说服的方式征用农村土地。 第三,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农村生产力,节约土地,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有一定的改善农民精神生活的服务意识,如开办农村幼儿园、图书馆、健身房、公园、农业生态观光园等。第四,坚持以点带面与点面结合的原则。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要借鉴某些地方的成功经验,根据不同地方的现实情况,搞好试点工作,确保重点,从而带动和引导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全面展开和普遍提高。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要面向全国,在不断探索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地区,开展不同形式的土地规模经营模式。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思路【关键词】 农村,规模经营,原则与思路 *注:2010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河南省农业产业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的研究成果,批准文号B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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