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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县谭家乡撕栗村调查报告

关于开县谭家乡撕栗村调查报告
关于开县谭家乡撕栗村调查报告

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关于开县谭家乡撕栗村的调查报告

姓名:唐永波

学号:201010602032

所在院系:机械工程学院

专业/班级:工业设计

摘要:开县谭家乡位于重庆市与四川接壤的边沿地区,是重庆市贫困县,而谭家乡撕栗村又属于开县的贫困村,到1990年全村人均纯收入还不足200元,贫困程度可见一斑。近些年来由于党的正确领导以及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国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撕栗村人民生活水平也在这股浪潮中得到了极大地提高,村民过上了比较富裕的生活。但近几年撕栗村发展缓慢,已经远远跟不上全国甚至全县的发展速度。

关键词贫困发展人均收入

调查目的:重庆市开县谭家乡撕栗村是我的家乡,从小我就对家乡有深厚的的感情。这么多年来亲眼目睹了家乡的变化,深有感触,想用自己的所学对家乡进行比较全面的调查、分析,总结出家乡近些年发展缓慢的原因以及未来的走势和发展空间,同时可以自己根据调查对家乡发展提出若干建议,为家乡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

实践内容以及过程

我本次调查的时间大概是从2012年8月10日到8月20日,历时十天,调查方式主要是和村干部到每家走访,然后形成记录。由于在这段时间内,重庆市开县民政局在重新评选贫困户、低保户等,村里会对村民家里具体情况进行调查,这为我的调查提供了便利。我回家后把学校布置的任务以及自己的想法和村里干部进行了介绍和说明,得到了村干部的理解和大力支持,并同意我以村干部助手的身份参加了本次村里调查活动。

在调查活动中,我主要调查了以下一些方面,包括撕栗村地理环境、村里历史、撕栗村周边环境、村里人口数、村民收入、村民学历以及子女教育投入、国家扶贫政策以及实施情况等诸多方面。村里参加调查的共有村长、村支书、会计三位干部,他们轮流参加调查,而我基本上一直都会参加。由于是我自己的家乡,所以村里的人基本上人都认识我,这为我的调查带来了很多方便。由于是在夏天,比较热,所以每天的调查时间从早上到中午,下午休息,晚上对白天的调查内容进行整理和分析。

通过十天的调查和自己对家乡的理解以及对村里资料的查阅,经过对调查材料的整理和归纳,对家乡的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了解。下面对此进行具体的说明以及简单的分析。

撕栗村历史以及地理情况

撕栗村处于大山深处,村子的别名又叫撕栗坡(因为整个村几乎全部处于一个大山坡上),村子周围也全是山岭地貌,地势平缓地区非常少。村子由于地处山坡,天然蓄水能力很差,山泉很少且出水量小也没有瀑布,只有一条小河经过村子的山脚下但除了沿河的几家外村里的其他村民无法从河里取用日常用水。村子土地贫瘠、暂时没有可开采矿物资源,村民积贫积弱导致无钱兴修水利,所以

历来缺水严重以及处于大山深处且交通不便,严重制约着村子的发展。所处地区一年四季交替分明,属于常见的南国气候地区。离开县县城约有35公里,交通不便,信息闭塞。村子原来这个地方是无人居住的,整个村民的祖先几乎都是当年“湖广下川来”迁入而来,最多只有两百年历史左右。虽然祖先是从湖北广州等地搬迁而来,但进过两百多年的本土化,后人成为了具有四川特色的人群。由于当年迁入到这个地区的全是贫苦大众,所以几乎没有历史文化沉淀以及特别的风俗,也没有遗留下古建筑之类的东西(倒是现存的有几座具有一百五十到两百年左右历史的祖坟)。

撕栗村人口情况

村子里现有住户200户不到,村子里现有撕栗村户籍人口数约有800人,常住人口400人左右。这些只有户籍存在但人不在或不常在村里的村民当中:有些村民搬到了其他地方居住但户籍还在村里约占10%,还有部分村民常年在外打工只有春节才回家几乎占到了60%,还有部分学生在其他地方上学平时不回家约占

25%,其余的占5%左右。村里所剩下的400人左右大概情况为:老幼病残约有200人左右,其余的为在家乡务农或工作。留在村里的人,青壮年不足50%,剩下

的几乎全是老人和小孩。现阶段村子人口呈逐年减少的趋势,原因有如下几点:第一,搬到其他地方居住的;第二,外嫁的;第三,计划生育的执行带来的出生人口减少同时死亡率的增加;第四,子女抚养成本增加。

撕栗村村民收入及经济情况

由于地处大山深处,交通十分不便,加上没有特殊经济作物,以及中国经济还没有迅速发展等几大因素,所以多年来撕栗村经济状况几乎没有明显改变。为力解决交通带来的贫困问题,在大约25年前,在几个村的村民联合请愿以及政府的关注下准备修路。此条公路后来被称为“053乡道”,此路从镇上国道接入,途经撕栗村、向家村等村子到更远处的锦竹乡政府,全长30公里。当时全部采用人工作业方式进行修路,以耗时三年、牺牲20多人的巨大代价靠政府出资村民出力的方式修建了村里的第一条公路。虽然这条公路质量很差,通车能力有限,但这条公路的修建給撕栗村以及乡道周围几个村子的经济状况带来了明显的变化。村里的粮食等农作物产品更够更容易地买卖,信息传递得到了加快。在2010年时,“053乡道”已经修成了水泥公路,更多的类型的车辆能够通行。

撕栗村由于历史和地理原因,属于贫困地区,收入很低,但人均收入呈逐年增加的态势。从1990的人均纯收入不到200元到2011年的人均纯收入接近3000元。经济收入由原来的农耕收入到现在的多元化收入,在1990年左右乃至以前,外出打工人员较少,青壮年几乎全在家务农,靠卖粮食和卖猪为主要收入。虽常年辛劳,但村民收入却十分低下。现在,村民收入有较大改变且主要以以下几种收入为主:第一种,青壮年外出打工,占村民收入的60%左右;第二种,依靠交通比较便利,部分留守家里的青壮年在镇上打工或在较近的煤矿厂上班的大约占25%;第三种:大面积种植庄稼或者在家乡做小生意的占大约10%;第四种,其他种类收入约占5%。

撕栗村村民受教育情况以及对子女教育的投入情况

由于贫困和交通的落后所致,撕栗村村民受教育的人数特别少,尤其是在现在30岁左右以及年岁更大的村民。据统计,在现年60岁及以上年岁的村民当中没有接受过学校教育或正规教育的占90%以上,在剩下的上过学的人当中受教育程度都在小学水平。在30-60岁的村民当中,接受过学校教育或正规教育的占50%左右,剩下的上过学的人当中,大学水平的占3%,中学水平的占15%左右,剩

下的都在小学文化水平。当时,全乡只有几所小学,每个学校有老师3-5人左右,村民平均子女教育投入不足家庭开支的5%。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除了贫穷以外就是当时村民几乎都不读书,村民没有知识改变命运的意识。

现阶段,小学普及率98%左右、初中教育普及率90%左右、高中以及高中同等学历普及率70%左右、大学普及率15%左右。在接受过较高学历的人群当中,有较高(在当地村民眼中)的收入占全部人数的70%左右。村民子女教育投入已经成为撕栗村村民家庭的重要开支(有极少数家庭甚至达到了60-70%),有些村民为了子女能更接受更好的教育甚至将家搬到了(或租房)镇上甚至城里,这些现象都表明在当地居民的认识当中,“多读书可以多挣钱”、“知识改变命运”的等观念已深入人心。

国家对撕栗村的扶贫政策以及执行情况

撕栗村厉来贫困,但国家和当地政府一直都比较重视,并给于了大力支持此。下面做一些大体统计:

1.早些年,政府会发给当地村民一些其他地方募捐而来的衣服和粮食;

2.二十多年前,出资并知道乡里(公路呈Z字型折回通过撕栗村)修了第一条公路;

3.十几年前,国家取消了传统的土地税;

4.十几年前,国家出资为村里建了一所从规模到建制都相当完善的小学学校。

5.十多年前,由国家出资当地政府指导对村里部分山坡进行了梯田改造,同时向村民免费发放了大量水果树苗;

6.大约十年前,国家把撕栗村列为退耕还林地区,将村里的部分土地进行了停耕,同时按照停耕土地亩数补给村民粮食,后改为补给现金,停耕土地面积直到现在为止一直在增加;

7.大约十年前,以村民集资和政府出资的方式兴修了村里第一个较为大型的水利工程,从十几公里以外的原始森林处给村民拉来了自来水;

8.几年前,农村医改政策、村民养老政策、农村贫困户优待政策等一系列民生政策全面落实;

9.后来,对正在耕种的土地进行了现金补助、肥料补助、种子补助等,对农村在读大学生建立贫困档案以及现金支持,对农村天然气、太阳能等方面进行资金补助,免费向村民发放多种经济植物种子,政府对村民农作物进行入户高价收购等诸多方面。到现今,国家农村政策进一步完善,扶贫力度加大,扶贫细节得到了充分扩充。

现今撕栗村概况简介以及前景分析

前些年撕栗村由于政策等原因发展较快但近几年发展缓慢,据我的总结与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撕栗村村民积贫积弱,缺少文化底蕴,没有民族特色和特殊生活技能,也没有能力利用大山致富,更由于历史原因和地理位置偏瘠,早年村民只能是靠天吃饭、靠农耕求生,所以撕栗村在周围的城镇、村庄中没有任何优势可言。这些是撕栗村贫困乃至无法进一步发展的直接原因也是最重要的原因,更是制约村子发展的硬伤所在。

现如今,撕栗村村民尤其是在村村民大量减少,在耕土地少,务农人员更少。村里基本设施(如电力、水利、交通、商店、医院、学校等)建立较为完善,但这些方面都相对落后,只能提供一些基本服务,无法为村民提供更深入的服务。

例如,虽有一条公路但公路受地理影响修建很窄、修建水平不高无法通行大型车辆,导致村民运输成本偏高,没有客运公司专线只有一些村民自己在单独搞客运,村民乘车不方便;有农村医疗合作社但医生技术较差、医疗设施落后,只能治疗一些普通小病。有学校,但教育落后,当学生升到初中后与城镇学生差距很大,尤其是计算机和英语;修建了水利工程但由于自来水出处太远,导致水量较少且维修十分困难,经常发生停水事件。总之,基本设施存在但只能提供基本服务且诟病较多。

村民的主要收入是靠打工,由于那阶段年岁的村民基本没什么文化,只能干一些体力活(年轻一代文化相对较高,但也只能进厂成为普通工人),收入普遍较低。更由于近几年来国家经济动荡,失业率增加,普通大众工资虽略有涨幅但始终赶不上物价飞涨带来的生活成本增加,导致近些年打工村民收入停滞不前甚至比原来还少。近年来,国家高学历学生进入社会的人数年年增加以及我国农村入城打工人数逐年增多,社会抢饭碗现象特别明显,撕栗村村民打工现状以及前景令人堪忧。这是村里近几年来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国家这些年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到农村扶贫,撕栗村也因此受益不少。但面对一个“先天不足、后天缺乏营养”的地方来说,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投入只能是供“一餐之需”,很难做到“授之渔技于终身”。没有一技之长或可持续发展,撕栗村的未来最可能有两个结果:村民搬迁带其他更容易求生和发展的地方去;再一个就是以后撕栗村在中国飞速发展的浪潮中重新成为一个更为贫穷和落后的地方。所以撕栗村的发展除了国家支持外最重要的还是得靠自己。

我对撕栗村发展的一些建议:村民继续加大对子女的教育投入,争取每家都有人靠知识求生走出大山去;请专人到村里做考察,为村民建设出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集资建厂,对村民的农产品进行加工,提高村民收入;对村里进行改造,打造成具有特色的新农村,发展农村旅游等。

实践简结

这次调查历时10天左右,对家乡撕栗村进行一个比较完整和系统的调查和总结,让我对家乡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我增强了我的社会责任感。希望有朝一日有所作为了能够回家乡为家乡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也不枉家乡生我育我。在实践中,锻炼了我吃苦耐劳的品质,提高了与人接触和交流的能力,统计能力与细节处理能力得到了明显提高,认识能力得到了提高。从这次实践中我学到了很多东西,这些将有与我的学习和成长。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自主创新基础能力 建设专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渝发改技[2015]110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8.03 【实施日期】2015.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渝发改技〔2015〕1100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建设长江上游地区自主创新高地,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和长江上游地区自主创新高地,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专项。现将专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一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一)申报产业领域 应符合《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所规定的产业范畴,

主要是指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通信设备、高性能集成电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装备、环保装备、风电装备及系统、光源设备、新材料、仪器仪表、生物医药10大重点产业集群,及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的汽车摩托车产业、装备制造业、化工产业、材料产业。 (二)承担单位基本条件 1.承担单位必须是在重庆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相关领域科研、开发和经营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单位运行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运行提供保障。 2.承担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重庆市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承担单位在本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验证能力,较强实力的技术创新团队。 二、调整现有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一)在2014年试评价中提出需调整的。 (二)在运行过程中有重大变更需调整的。 三、具体要求 申报单位编制《建设方案申请报告》(附件1)和填写《拟建创新平台基本情况表》(附件2)、申请调整的承担单位编制调整方案(附件3),报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查要件齐全后,将纸质件5份及电子光盘于2015年8月28日(周五)前转报我委。 联系人:代惟殊,联系电话:67575793 附件:1.×××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拟建创新平台基本情况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精编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精 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北京市西城区体育局 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 法定的行政机关 主体名称:北京市西城区体育局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 2、《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3、《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四条“市和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设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4、《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市和区、县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编制全民健身规划,宣传全民健身知识,指导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5、《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区、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体委)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竞赛的管理工作。” 6、《?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根据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和业务水平,对裁判员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注册、分级管理。 7、《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第十条“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批准授予权限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地、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国家体委批准授予。” 8、《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省级及以下体育行政部门只能审核或审批授予本行政区域内运动员的等级称号。” 9、《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市和区、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第38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生产企业产品外部标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汽车生产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贯彻《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汽车产品外部标识”是指注册商品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商品产地、车型名称及型号、发动机排量、变速箱型式、驱动型式及反映车辆特征的其他标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面向国内市场销售的汽车。对在中国境内生产的面向国外市场的汽车和进口汽车不做统一要求。 第四条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的标注进行规范和管理。 第二章标识的标注 第五条国产汽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当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品商标。 第六条国产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在保险杠之上的后部车身表面)上,应标注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如果标注商品图形商标,则应标注于车身尾部外表面的左右中间位置(车身尾部带备用轮胎架或车身后部左右开门的车辆除外)。 汽车生产企业的合资各方如将各自中文汉字名称的简称进行组合或将各自注册的汉字商标进行组合标注的,可不再标注生产企业名称。 第七条采用外购底盘的专用车应保留原底盘的商品商标、生产企业名称等,同时还应标注专用车生产企业的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信息。

第八条汽车零部件产品应标注生产企业商品商标或企业名称,具体标注方式由企业自行决定。 第三章标识的要求 第九条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必须采用中文汉字标注。车长超过4.2m的车型,其中文汉字高度不得低于25mm,车长不超过 4.2m的车型,其中文汉字高度不得低于20mm。生产企业名称和商品文字商标必须采用同一材料标注。 第十条车型名称可以采用中文汉字,也可以采用字母,其文字高度不得低于15mm。 第十一条汽车产品外部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与车辆产品标牌、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文件标注的内容一致。 第十二条乘用车、商用车车身的前部和尾部标识中,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应能永久保持,不得采用油漆喷涂方式和不干胶粘贴方式。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2.1款定义的车辆,包括乘用车(2.1.1款定义)和商用车(2.1.2款定义),其中2.1.1.11,2.1.2.3.5,2.1.2.3.6款定义的车辆为专用汽车;所称挂车指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2.2款定义的车辆。 第十四条本办法中的“汽车生产企业名称”是指汽车生产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汽车生产企业《公告》名称。 具体标注时,既可以采用企业全称,也可以采用企业简称,当采用企业简称时应在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时备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31日联合发文宣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31日联合发文宣布,我国将以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等零部件再制造为重点,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范围扩大到传动轴、机油泵、水泵等部件;同时,推动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大型废旧轮胎翻新。 根据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到去年年底,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已形成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发电机共23万台套的再制造能力。我国在再制造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发领域取得重要突破,开发应用的自动化纳米颗粒复合电刷镀等再制造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据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再制造是指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再制造产品达到与原有新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是循环经济“再利用”的高级形式。与制造新品相比,再制造产品可节省成本50%,节能60%,节材70%,几乎不产生固体废物。 这位负责人指出,我国将紧紧围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提高再制造技术水平、扩大再制造应用领域、培育再制造示范企业、规范旧件回收体系、开拓国内外市场着手,加强法规建设,强化政策引导,逐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再制造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实现再制造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从而将再制造产业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强调,发展再制造产业不仅有利于形成“资源-产品-废旧产品-再制造产品”的循环经济模式,可以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而且能为社会提供大量就业机会,是促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我国再制造业发展潜力巨大。2008年全国汽车保有量达4957万辆(不含低速汽车),机床保有量达700多万台,14种主要型号的工程机械保有量达290万台。其中大量装备在达到报废要求后将被淘汰,新增的退役装备还在大量增加。 2005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再制造,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将再制造作为重点领域。去年1月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将再制造纳入法制化轨道。 11部门表示,我国将把提高再制造技术水平、扩大再制造应用领域、培育再制造示范企业、规范旧件回收体系、开拓国内外市场作为主要任务。相关部门将制订通过制造产业发展规划,尽快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适当取消对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强制回炉的限制;完善促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建立再制造监督管理制度,培养专业人才,加大宣传力度等方式,促进这一产业加快发展。 再制造符合当今节能环保的时代主题,又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肯定会受到政策的积极推动。该主题具有大模样和鲜活性,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值得关注。再制造主题所涉及到的行业和公司主要包括汽车、工程机械、机床等,它们在前期都已经有较大的跌幅,估值上相对便宜,本身就具有反弹的需求和动力。受到政策和主题性因素的刺激,股价有望出现明显的表现。 由于再制造产业在资源节约、能源节约和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再制造产业的发展,温总理亲自批示"再制造产业非常重要",这已经成为一项重要国策。2009年以来,发改委和工信部都加大了政策推进力度,在汽车零部件和机电产品再制造上推进试点工作,预计未来将有进一步的政策出台,推进再制造产业快速健康的发展。 美国2002年再制造产业的年产值为GDP的0.4%。我国2009年GDP预计达到33.5万亿元人民币,2010年有望达到37万亿元,2015年则有望达到48万亿元。如果我国2010年和2015年的再制造产业水平达到0.2%和0.4%,则再制造产业年产值将分别达到740亿元和1920亿元。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 标专家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渝发改标[2015]737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6.03 【实施日期】2015.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通知 (渝发改标〔2015〕737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渝办发〔2011〕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扩充我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源,经研究,决定征集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并允许现库中没有有效评标专业的专家重新确定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库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包括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教授级高工/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或同等专业水平(指具有国家部委颁

发的注册师执业资格并已注册)。工作时间从正式参加与申请专业有关的工作起算。计算工作年限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 (二)熟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三)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在70周岁以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评标专业设置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印发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2010〕1538号)的专业分类标准进行设置。专业名称、分类及审核单位详见附件1。 申请人应根据自己从事工作,在分类标准中选择三级类别相应的专业代码进行填报。每个专家可以填报的专业数不超过5个,其中主评不超过2个,辅评不超过3个。申请人填报的专业应结合自身专长和工作实际,不得填报与本人从事工作不相关的专业。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写入库申请 2015年6月8日-7月31日,申请人登录“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 (https://www.sodocs.net/doc/301239595.html,),点击“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栏目,登陆后(新专家需注册,现有专家直接登陆)按要求填写“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并将下述申报材料中的2-4项扫描后上传到指定位置。填写完毕并保存后,将该表打印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第1项。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报送份数与审核单位数一致(如需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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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建议。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国内国际区域合作。 (四)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统筹安排市本级预算内政府性建设基金、资金;落实、衔接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汇总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提出融资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落实、衔接公路、民航、水运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以工代赈及异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衔接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生产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提出投融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综合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承担全市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年工作总结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年工作总结 一、认真开展好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委从今年元月中旬开始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教育活动开始后,我委紧紧围绕"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始终把学习提高和边整边改贯彻到教育活动之中,始终把促进各项工作贯彻到教育活动之中,扎扎实实地开展各项教育活动。经过学习动员、分析评议和整改提高等三个阶段活动,我委于XX年6月20日组织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行了群众满意度测评,参加测评会议的有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直有关部门、县区发改局和项目单位领导共计47人,经统计测评分数,总评分达到98.3分,群众满意率达到100%,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活动开展以来,先后召开党组会10次,先教领导小组会12次,组织集中学习22次60学时人均记学习和读书笔记2.6万字,理论测试2次,党员撰写体会文章60篇,编写教育简报20期,征求意见4次共计43条,撰写党性分析材料26份,整改各类问题102条。通过扎实有效地教育活动,党员的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有了显著增强,服务人民群众的宗旨意识进一步强化,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 二、认真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编制好天水市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是我委重要工作职能,编制"十一五"规划是我委XX年重要工作任务之一,根据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我委集中全委力量抓好规划编制工作。一是搞好调研。由市政府任伯年副市长带队,委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参加,深入到五县两区及市直主要部门,对"十一五"规划编制的原则、面临的环境和全市"十一五"期间发展的目标、主要措施以及实现奋斗目标存在的主要困难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对"十一五"规划前期调研的8个课题报告先后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组织规划专家组对修改后的课题逐个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对规划进行了反复修改,为编制规划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在《天水日报》上开辟专栏,将"十一五"规划8个重大课题研究成果逐一进行刊登,课题涉及全市农业、工业、城镇化建设、市场建设、资源、环境、文化、社会事业和投资等方面,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让全市人民了解并参与到"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中来,使规划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附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市政府审批(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适用本办法。 (一)占用耕地面积超过35公顷;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100户以上或移民安置人口超过500人; (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应当单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在项目审批前发生过大规模集访、群访等群体性事件。 (五)其他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根据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情况审批(核准)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项目单位负责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委托并

配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机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机构负责按照项目单位的委托和有关要求认真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机构负责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的委托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提出咨询意见。 第四条政府投资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企业投资的核准类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市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阶段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五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机构应当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采取专家咨询、专题座谈、抽样调查、实地勘察等方式对风险进行调查分析,查找风险点,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独立篇章。 第六条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篇章应当包括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项目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风险等级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第七条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参考本暂行办法所附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参考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公告发布管理暂行办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公告发布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发改标[2009]78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 【实施日期】2009.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公告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发改标〔2009〕780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各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公平、准确、便捷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4号)的规定,我委制定了《重庆市招标公告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渝文审〔2009〕18号),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重庆市招标公告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公平、准确、便捷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六条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招标公告的发布活动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公告的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https://www.sodocs.net/doc/301239595.html,)和《重庆时报》是本市指定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调整招标公告发布的指定媒体,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上发布,也可同时在《重庆时报》上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须在其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还应当在其指定媒介发布公告。 招标人在非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内容必须与指定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相同。 未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视为未公告。 第六条市级行政部门监督的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报市发展改

根据2013年第23号令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0号 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议通过了《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1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铁道部部长:付志寰 交通部部长:张春贤 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 水利部部长:汪恕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杨元元 二○○三年三月八日 印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建委(建设厅)、铁路局(铁路分局)、交通厅、信息产业厅、通信管理局、水利厅、民航地区管理局及民航省(区、市)局,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 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电开发权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 电开发权出让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 【发文字号】渝发改法[2007]107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2007.10.10 【实施日期】2007.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电开发权出让实施细则的通 知 (渝发改法[2007]1071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计委)、水利(水务、农机)局,各电力投资机构: 根据《重庆市水电开发权出让管理办法》(渝府发[2007]5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电开发的管理,规范水电开发权出让行为,严格水电项目建设程序,实现开发与保护相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水利局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了《重庆市水电开发权出让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十月十日

重庆市水电开发权出让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水电开发权的出让,根据《重庆市水电开发权出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除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外的河流开发水电,且总装机在2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开发权出让,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由各级发展改革、水利、财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按水电装机规模实行分级管理,具体按照《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依法批准的规划是水电开发权出让的基本依据。水电开发应当符合流域开发规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水电开发规划等有关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协调。 第五条水电开发权出让计划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市电力发展规划、水电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 第六条由各级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流域水电开发规划和开发权出让计划,对拟出让的水电开发项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1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在建水利工程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价格及人工费的通知 渝水基﹝2008﹞14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发展改革委,市水投集团: 近年来,我市新开工了一大批重点水利工程。由于水利工程具有建设周期长、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等特点,加之近段时间部分建筑安装材料价格和人工费涨幅较大,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正常推进,经研究,现将调整在建重点水利工程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价格和人工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的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可对2007年9月1日以后完成工程量的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价格和人工费进行调整。2007年9月1日前已完成工程量的建筑安装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予调整,考虑我市水利工程实际,仅火工材料、止水铜材调整基准时间为2005年10月1日以后,即2005年10月1日以后完成工程量的火工材料、止水铜材价格,施工企业与项目法人已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酌情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为:钢材、水泥、火工材料、油料以及合同明确约定的外购砂石材料和其他材料。 三、需调整的材料价格可按照分时段工程量,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价协商进行。人工费调整应控制在2005年《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范围内,具体标准由市水利工程定额管理站通过测算后另行公布。 四、本次调整的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价格和人工费,一律以项目《施工合同》签定时的市场价为基价进行调整;施工企业在工程投标中的投标报价与当时市场价的差价属施工企业的投标风险,不得纳入本次调价范围。调整后的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价格和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各项费用的基础。 五、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通知》(渝办发〔2007〕180号)精神,凡纳入“六定一管”的项目,其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价格和人工费的调价方案由项目法人提出,报项目区县(自治县)政府,由区县(自治县)政府全权自主决策。由此增加的工程投资,由区县(自治县)政府负责兜底。在区县(自治县)政府出具同意调整价差和对相应增加建设资金兜底负责的书面意见的前提下,由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并具体组织实施。 区县(自治县)政府出具的同意调整价差和对相应增加的建设资金兜底负责的书面意见和单价调整后相关资料,应抄送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并作为工程概算调整和竣工决算的依据。 六、市水投集团直管的项目,如涉及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价格和人工费调价的,由市水投集团按

分享经济发展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分享经济发展指南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分享经济是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下涌现的新业态新模式,正在加快驱动资产权属、组织形态、就业模式和消费方式的革新。推动分享经济发展,能够有效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便利人民群众生活,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分享经济创新活跃,发展迅速,显示出巨大发展活力与潜力,但也存在认识不统一、制度不适应、保障不健全等问题,分享经济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为加强预期引导,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指南。 一、分享经济主要是指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分散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利用效率的新型经济形态。 二、分享经济强调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相对分离,倡导共享利用、集约发展的创新理念;强调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弹性匹配,实现动态及时、精准高效的供需对接;强调消费使用与生产服务的深度融合,形成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发展模式。 三、促进分享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目标,以支持创新创

业发展为核心,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加强分类指导,创新监管模式,推进协同治理,健全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强化发展保障,支持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分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 四、合理界定不同行业领域分享经济的业态属性,分类细化管理,防止一刀切。加强部门与地方制定出台准入政策、开展行业指导的衔接协调,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破除行业壁垒和地域限制。清理制约分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进一步放宽资源提供者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安全意识,对于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文化安全、金融风险等密切相关的业态和模式,严格规范准入条件。 五、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分享经济多方协同治理机制。政府部门要完善分享经济发展行业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创新网络业务监管手段,加快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在鼓励分享经济市场开展有效竞争基础上,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的监管与防范,引导分享经济有序发展,营造新旧业态、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平台企业要加强内部治理和安全保障,强化社会责任担当,严格规范经营。行业协会等有关社会组织要推

重庆开县井喷事故

课题:运用所学事故应急救援知识,从企业环节,政府环节,疏散环节,通讯环节等方面探讨重庆开县井喷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03年12月23日21时55分,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川钻12队对该气井起钻时,突然发生井喷,来势特别猛烈,富含硫化氢的气体从钻具水眼喷涌达30米高程,硫化氢浓度达到100ppm以上,预计无阻流量为400万-1000万立方米/天。失控的有毒气体(硫化氢)随空气迅速扩散,导致在短时间内发生大面积灾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了巨大损失。 二事故原因分析 1企业环节 第一,中央在渝企业突发事故灾难的报告程序不完善,严重贻误应急救援时间。因此,打破条块关系,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程序已成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灾害损失的当务之急。 第二,企业员工不负责任和违章操作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现场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是导致事故的重要的直接原因。在各自的工作环节连续出现的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成了井喷事故发生的“导火索”。在各自的生产管理环节一连串的麻痹,甚至一连串的失误,共同导致了如此严重的后果。因此,实行责任追究和落实首问责任制是减少企业生产灾害损失的重要环节。 第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不够,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源。罗家16H井这样的天然气井附近1公里之内不应有常住居民。但事实却是两个村的2419人绝大多数都居住在距矿井1公里范围内。从事高危产品生产的企业没有向周边居民群众普及安全防范常识,使他们在事故发生后没有采取自我保护措施,主动迅速撤离。 第四,企业应急预案未建立,缺乏应急处理措施,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得不到及时挽回。因此,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事故必要演练是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可靠保证。 2政府环节 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还不够健全,难以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灾难损失。在事故应急救援的过程中,事故灾难应急指挥的科学、统一、规范、高效有待提

关于转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水电气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2020)

关于转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水电气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2020) 2020年03月18日 标题: 关于转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水电气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北碚发改〔2020〕39号 主题关联词: 价格 关于转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水电气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北碚发改〔2020〕39号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水电气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区内各相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水电气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水电气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69号)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0日 渝发改价格〔2020〕169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全面落实水电气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

发展改革局,各供电、供水、供气企业: 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为确保水电气价格政策全面执行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价格分类简化工作。目前尚未全面完成自来水、天然气价格分类简化工作的区县,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市关于简化价格分类的有关规定,尽快将自来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将天然气价格简化为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两类,全面实现工商用水、用气同价。涉及价格调整的,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妥善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确保平稳实施。 二、全面落实分类价格政策。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和村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及公共服务设施、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等,以及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其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类价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类用电价格,其中贫困区县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部队食堂用水、用气价格执行居民合表用户价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以上未列明且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已有明确规定,以及国家和我市新出台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执行有关环保电价政策。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四、确保价格政策执行到位。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落实相关价格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和执行情况跟踪。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确保各项价格政策落实到位。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9日 抄送:市市场监管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印发 抄送:区市场监管局。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环资[2006]1498号 国家进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重点行业 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评估意见的复函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及有关企业: 你们报来的企业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鞍本钢铁集团等35家企业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名单见附件)。请上述企业在1个月之内按照评估意见和修改建议(由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另行通知)对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一式六份报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对修改情形进行核实,由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将各企业方案修改完善情形和核实情形告我委(环资司)后,对各企业试点方案进行备案。 二、各企业要按照科学进展观的要求,结合地区和行业进展以及企业自身进展规划和实际情形,认真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务求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要切实加大领导,落实责任,对试点实施方案中提出的目标、重点任务和项目要逐一分降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和人员;主动落实试点工作需要的有关资源、建设资金和各项建设条件;切实加大基础工作,健全资源节约治理制度,建立资源消耗统计和核算制度,加大资源环境核算。 三、对方案中涉及的需要备案、核准、审批或者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名目》等有关规定,抓紧按照有关投资治理程序进行报批。对列入今年我委循环

经济试点专项中的投资项目(另行函告),要抓紧按照有关程序要求,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 四、有关省(区、市)进展改革委(经贸委)要会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主动落实有关项目、资金、政策等配套条件;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对试点工作面临的咨询题抓紧和谐解决,对有关政策等重大咨询题和试点进展情形及时报告我委;加大对试点工作进行时期性评估和监督检查,对试点成功体会及时进行总结并适时推广。 五、此次未通过方案评估的试点企业要抓紧重新编制实施方案。请有关省(区、市)进展改革委(经贸委)在2个月之内将上述试点方案报我委重新组织评审。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通过方案评审的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名单 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循环经济试点评估意见函 附件: 通过方案评审的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名单

重庆开县井喷事故案列分析

重庆开县井喷事故案例分析 赵胜绪 事故背景 “罗家16H”井位于重庆市开县高桥镇境内,气藏天然气高含硫,中含二氧化碳,该井设计井斜深4322米,垂深3410米,水平段长700米,于2003年5月23日开钻,设计日产100万立方米。2003年12月23日21时55分,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川钻12队对该气井起钻时,突然发生井喷,来势特别猛烈,富含硫化氢的气体从钻具水眼喷涌达30米高程,硫化氢浓度达到100ppm以上,预计无阻流量为400万-1000万立方米/天。失控的有毒气体(硫化氢)随空气迅速扩散,导致在短时间内发生大面积灾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了巨大损失。据统计,井喷事故发生后,离气井较近的开县高桥镇等4个乡镇,30个村,9.3万余人受灾,6.5万余人被迫疏散转移,243位无辜人员遇难,直接经济损失达8200余万元。其中受灾最重的高桥镇晓阳、高旺两个村,受灾群众达2419人,遇难者达212人。此次事故是建国以来重庆历史上死亡人数最多、损失最重的一次特大安全事故[1]。 事故涉及的主要问题 1.罗家16号井采用的是“过平衡钻井”,即钻杆内外的泥浆形成液柱压力大于地层压力, 地层流体(天然气)原则上不可能进入井筒,即使井口敞开也不会发生井喷。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事故调查组专家组的专家排除起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气侵现象以及地层可能出现溶洞等异常情况,从而断定发生井喷的原因只有两种情况,要么是起钻时没有注入足够的泥浆,或者是泥浆的密度不够,二者的结果会使井内液柱压力减小,导致地底有毒气体涌出。 2.井喷是石油钻探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即便发生井喷,如果得到合理的控制也不会酿成重 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各国的石油工业都有一套完善的防喷操作规程。对于本次发生的井喷,钻井工人虽然立即开动防喷器封闭了钻柱和井筒之间的环形空间,但是没有及时抢接顶驱或者抢接失败,泥浆高速从钻杆中间的泥浆孔喷出,才导致井喷失去控制。 3.井喷失控之后,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有毒气体喷出并扩散。事故井的硫化氢含量达 151g/m3。而正常情况下,人吸入760-1000 mg/m3数秒钟后就会出现急性中毒,呼吸加快直至呼吸麻痹而死亡。如果及时点火放喷,将有毒气体燃烧,则井场附近的毒气含量将会降低。但是井场没有及时点火,致使大量含有硫化氢的有毒气体逸散,引发众多人员伤亡[2]。 事故解决方案 1.井场压井处理情况 2003年12月23日22:03井口失控;22:32向井内注入1.60g/cm3的钻井液,关油罐总闸,停泵、柴油机和发电机;24:00井队人员全部撤离现场;24日13:30井口停喷,两条放喷管线放喷;24日16:00火成功。27日由14名专家及技术人员组成的前线总指挥部和75名抢险队员组成的10个抢险施工组共89人进入井场。27日8:00至9:36压井施工准备,3条放喷管线放喷;9:36至10:15用压裂车向井内注密度1.85~2.0 g/cm3压井泥浆182.9 m3;10:15至10:45用泥浆泵注入浓度10%、密度1.50 g/cm3桥塞泥浆27 m3;10:45至11:00用压裂车向井内注密度1.85~2.0 g/cm3压井泥浆20 m3,压井成功[3]。 2.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12月23日晚11时左右,重庆市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责成开县县委、县政府迅速组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细则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细则 【信息时间:2015/12/10 阅读次数:295】【字号:大中小】【我要打印】【关闭】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过程监督项目的招投标活动,重庆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对市级审批、核准、备案或者由我市上报国家有关部委审批、核准的下列项目负责全过程监督:(一)政府投资项目的BT投(融)资人、BT融资并建设总承包人、BOT特许经营人和建设管理代理业主的选择; (二)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招标; (三)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货物的招标: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2、民用航空项目; 3、《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由建设、外经贸、经济信息、移民、水利、交通、农业、国土房管、林业、园林、市政等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以外的市级监督项目; 4、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市发展改革委监督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对本细则第三条规定以外的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招标人将招标文件送行业监督主办部门备案同时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认为招标文件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提出修改意见。 第五条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属远郊区县实施的,其施工和货物招标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单项合同估算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活动开始前10日内将项目标段(合同包)划分方案经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委托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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