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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入学

初中毕业生要升入普通高中就读,必须参加所在初中组织的三年综合素质测评;同时,一般须报名参加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招生考试。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愿和学生毕业学校的推荐意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衡量,予以录取。

凡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可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学校可保留其学籍。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招生学校应查明原因,作出保留学籍或取消学籍的处理。学生在校期间只能有唯一的学期辅导,严禁为普通高中学生办理双重学期或为片届生办理假学籍,凡未经普通高中录取备案的学生,一律不准增补学籍。

休学与复学

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可准予休学。

学生休学期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经学校批准,可继续休学。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由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书,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保留学籍。

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以休学。如遇特殊情况,确有正当理由必须休学者,可由学生及其监护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休学。

患有传染病或患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认为不能使其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疾病的学生,学校视病情可令其休学。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及时申请复学,符合复学条件,学校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要求,安排在适当年级就读。

因正当理由需要转学者,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转学。

转学学生学籍号中的主号不变,辅号应按转入学校相应年级学号顺延。

学生转出应由学生和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及学校学籍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开出转学证明。跨县转学的学生持转学证明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跨省辖市转学的学生须经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跨省转学的学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跨省转学证明(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委托省辖市办理)。

转入学生须持转学证明、户口本、高中学籍表等证明经转入学校同意后到转入地县(市、区)和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由外省转入我省的学生还须持有转出省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和会考成绩证明,经转入学校同意,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报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或综合高中学习,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主管部门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应予以转学。

中等职业学校或综合高中学生申请转入普通高中学习普通高中经考核,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同意转学。

高三学生在最后一学期一般不予转学。

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准转学。

学校严禁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的学生。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2020年高中骨干教师专项培训计划的通知(2020)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2020年高中骨干教师专项培训计划的通知(2020) 2020年省级高中骨干教师专项培训通知转给你们。请对照相关条件,认真遴选。请于本周四上午12点将申报培训项目的教师个人资料(三年内业绩,复印件)一份。各单位候选人汇总表(盖章)纸质,电子表各一份。报师训科。 教办师〔2020〕22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相关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豫人才(2012)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原名师培育工程的通知》(教师〔2015〕774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实施2020年高中骨干教师专项培训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充分发挥省级培训的骨干培养和示范引领作用,2020年遴选部分学科的普通高中骨干教师开展省级集中培训,重点提高普通高中骨干教师的师德修养、专业素质、教育科研能力以及实施新课程的能力,进一步转变育人方式,为省级名师培育夯实基础。对经培训合格者,将颁发省级普通高中骨干教师证书。 二、遴选条件 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主要从“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未覆盖的普通高中教师中遴选,培育对象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师德良好,学科专业基础及教学基本功扎实。 2.在普通高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3.取得市、县级名师或市级骨干教师称号两年以上,且示范引领作用发挥较好。 4.身体状况良好。 5.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个人信息已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系统”登录注册。 三、培训方式 省级高中骨干教师培训采取“动态延伸”混合培训模式,在为期一年的时间内整体设计集中培训、校本研修和课题研究等内容。按照集中培训与校本研修相结合、课题研究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终极评价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相关培训工作。 集中培训主要使参训培育对象及时了解当前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与成果,更新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完整版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章系统分析 一、系统开发的目的与意义 管理信息系统是一门综合了管理科学、信息科学、系统科学、行为科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知识的交叉边缘学科。管理信息系统是由人和计算机组成的能够进行信息收集、存储、加工、传播与使用的社会--技术系统。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可以规范化、标准化与自动化的管理业务流程,加快信息处理速度,提高信息质量和使用效率,从根本上提高运作质量和响应能力。 近年来,随着学校的规模不断扩大,学生数量急剧增加,有关学生的各种信息量也成倍增长。信息化以更快捷更方便为目标来融入各行各业。学校也不能例外。面对庞大的信息量需要有学生管理系统来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通过这样的系统可以做到信息的规范管理、科学统计和快速查询、修改、增加、删除等,从而减少管理方面的工作量。当前,我国的学校正在加紧实施信息化建设,其中学生管理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一个教育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一个功能齐全、简单易用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但能有效地减轻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它的内容对于学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但一直以来人们使用传统人工的方式管理文件档案、统计和查询数据,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着许多缺点,如:效率低、保密性差,人工的大量浪费;另外时间一长,将产生大量的文件和数据,这对于查找、更新和维护都带来了不少困难。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来越重要的作用。 建立学生学籍管理系统,采用计算机对学生信息进行管理,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和现代化水平。帮助广大教师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学生信息管理工作流程的系统化、规范化和自动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部分,使用计算机对学生档案进行管理,具有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

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查询系统【官网在线查询】

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查询系统【官网在线查询】 现在,家长们都非常注重对孩子学籍的管理,并且都提早的了解了关于孩子学籍的信息。根据全国统一规定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来看,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也将参考此办法对学生的学籍进行管理。 ?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登录入口 ?;>;>; ?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网址 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3f1333546.html,/ ?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普通中小学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符合招生入学政策在校就读 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第三条: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 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省教育厅统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报备等工作。第二章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建立第四条: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

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河南省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编制说明 为适应新课程标准的需要,贯彻落实教育部日前发布的《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加快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依据部颁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河南省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 一、指导思想 1、实验室和功能室的建设,应满足学科教学的要求,有完善的设施、设备,有配套的教学仪器,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2、符合现代教育的特点,有利于各种媒体信息的传播、收集和运用,实现资源共享。 3、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有利于营造学科实验的优良环境,有利于创设体验科学探究过程,培养创新能力的教学环境。 4、体现整合教育资源,探索实验教学模式,有利于学生主动实践、学习和个性化教育。 5、突出环保,注重安全,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各级各类小学。标准设置了三种配备方案,条件好的学校应努力按第一种方案配备。各级各类小学应努力创造条件,尽可能地提高配备的规格和档次。 三、装备项目 1、本标准涵盖目前小学阶段的教育技术装备项目,它们分别是:科学实验室/探究室、计算机教室、语音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多媒体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电子备课室、生物园地、小气象站、图书馆(室)、运动场所及校园网络系统装备标准。 2、教育技术装备的发展要与学校建设同步发展,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规划应有一定的前瞻性,设计方案应便于分步建设;改建、扩建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已有的设施和设备。 四、技术依据

1、按教育部规定,小学每年级4个平行班、每班45人的标准计算。 2、学校实验室及各功能室的内部设施与布局等均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教育部发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和原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布的《中小学教室设备规范图册》(教备厅[1990]037号)、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教基[2006]16号)的要求,结合河南省实际作了部分调整。 3、信息技术教育装备按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通知》(教基[2000]33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规划〉的通知》(教基[2001]347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校园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基[2002]353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网络信息过滤系统安装工作的通知》(教办技装[2006]14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装备要求 1、同一学科实验室、仪器室和准备室应设置在同一楼层,相通相连,便于管理和使用。 2、数学科学仪器按照《河南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配备。 3、“配备数量”中带“( )”的为选配。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选用教材、教师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和仪器的多种类等实际情况,选配相应的仪器设备,以满足教学的需要。 六、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的文件要求和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适时对《河南省小学教 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加以完善、补充,以适应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领导小组成员:景泽强朱荣甫乔景兰樊爱民 工作小组成员:仝志贤王俊柯张建松张爱平郑宏亮 河南省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指标及设置分类表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某某矿务集团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为强化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管理,根据《某某省义务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生入学 1、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一般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2、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测试和选拔。初中新生凭《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修业证书》报名入学。 3、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一律建在户口所在地。对于长期居住在矿区而户籍在非施教区的矿工子女,新生入学时可以建立学籍,并在学生电子档案生源中注明“流动人口”。 4、新生(含转入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核对该生户籍姓名。在小学、初中段,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必须使用同一姓名,中途不得更改,确需更名的,应在新生入学一月内依法办理更名手续。在确认各项内容无误, 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即为学生身份证号码。本省内转学、借读等均不改变学籍号。

二、转学 1、转学条件:(1)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2)在本市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跨区迁移。(3)集团公司职工因工作、生活变动等原因其子女需转学的。(4)集团公司或办学单位招聘的职工子女以及在矿区经商、务工人员的子女。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2、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住址迁移证明、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或经商、务工证明,到迁入学校和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同意接收证明。(2)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住址、迁移或工作调动证明及复印件,学校审核签章,出具转学证明及学生电子档案,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3)报教育中心审批。(4)学生持转学证明及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3、转学时间:每学期初、末前后一周内由学校统一办理,无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4、转学材料自开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过期作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三、借读 1、借读条件:(1)监护人出国、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边、现役军人,其子女需投靠亲属的。(2)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借读的。

学籍管理系统1

学籍管理系统1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学籍管理系统 需求说明书 撰写:________________ 校对: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 编写日期:年月日

目录 1.引言 1.1 编写目的 (3) 1.2 背景及范围 (3) 1.3 定义缩写词略语 (3) 1.4 参考资料 (3) 2 系统整体说明 (3) 2.1 目标 (3) 2.1.1 开发意图 (3) 2.1.2 应用目标 (4) 2.1.3 作用及范围 (4) 2.2 产品描述 (4) 2.3 产品功能 (4) 2.3.1 外部功能 (4) 2.3.2 内部功能 (4) 3 功能详细说明 (7) 3.1 业务流程图 (7) 3.2 数据流图 (8) 3.3 数据字典 (9) 3.3.1 数据存储 (10) 3.3.2 数据流 (11) 3.3.3 数据处理 (11) 3.4系统功能划分 (12) 3.4.1 学生子系统功能划分 (12) 3.4.2 管理员子系统功能划分 (13) 3.5 数据库概念结构设计 (13) 3.5.1 各实体属性图 (13) 3.5.2 各实体之间的关系总E-R图 (14) 3.6 后台系统的实施 (15) 4 非功能要求 (15) 4.1 运行环境需求 (13) 4.2 性能需求 (13) 4.3 安全需求 (13) 4.4 可用性需求 (14) 4.5 数据迁移需求 (14)

1 引言 信息社会的高科技,商品经济化的高效益,使计算机的应用已普及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计算机虽然与人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还有人由于计算机操作不方便继续用手工劳动。为了适应现代社会人们高度强烈的时间观念,学籍管理系统软件为教学办公室带来了极大的方便。该软件是以汉语编程语言为实现语言,其功能在系统内部有源代码直接完成。通过操作手册,使用者可以了解本软件的基本工作原理。操作人员只需输入一些简单的汉字、数字,即可达到自己的目标。 1.1 编写目的 本需求的编写目的在于研究学籍管理系统软件的开发途径和应用方法。 本需求的预期读者是与学籍管理系统软件开发有联系的决策人,开发组成人员,扶助开发者,支持本项目的领导和公司人员,软件验证者。 1.2 背景及范围 本项目的名称:学籍管理系统开发软件。 本项目的任务提出者及开发者是学籍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小组,用户是教学办公室。

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

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 一、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查询渠道 网站免费查询。河南省教育厅网站(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月日零时开始查询高考(微博)成绩。 县(市、区)招办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免费查询。 发放高考成绩证书。考生应在省辖市 、省直管县(市)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凭准考证到报名站领取本人的高考成绩证书。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的日期内到县(市、区)招办申请成绩复核,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复核结果。复核只检查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存在差错,不复核评分宽严。 招生院校网站免费查询录取结果。 公益短信发布。省招办将通过公益性短信平台,及时向已在报名时填写手机号的考生发布相关信息。 二、招生咨询与信息发布渠道 各市、县(区)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提供招生考试全过程咨询服务。 省内外院校咨询电话、网站,省内各院校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提供相关院校的招生咨询。 河南省教育厅网站、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公布往年院校报考和录取情况统计信息;(公布院校招生计划信息;(在志愿填报期间,公布分数线和分数段统计信息;(在录取期间,公布院校生源情况和投档录取情况统计信息、各批征集志愿的有关信息;(日,公布各个军队院校(包括国防生)、公安类、司法类专业面试、体检分数线,志愿报考这类院校的考生,如果高考成绩达到分数线,请自行带好所需证件直接按网上公布的地点和时间参加面试和体检。 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录取期间每天更新考生状态,考生可登录查询自己的档案运转情况。 《招生考试之友》杂志(专业目录)(公布各批各院校分科类招生计划和分专业计划数;(各院校联系方式(电话、通信地址、网址等);(招生政策问答及填报志愿指导等。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或是高校招生政务管理平台,也是高校招生宣传与信息咨询服务平台,每年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举办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咨询周活动。

最新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相关问题处理办法

细化学籍号相关规定 1.建立正式学籍号定期下发机制 将未分配正式学籍号的学生数据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通过后分配“G”字头正式学籍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学籍系统下发。对于没有提供身份证号但查重没有问题的学生,分配“J”字头正式学籍号。探索允许“J”字头学籍号,在学生补充身份证相关信息并通过查重认证之后,变更为“G”字头学籍号,但保存历史信息。 2.维护“G”字头正式学籍号的 “G”字头正式学籍号通过了全国查重、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等一系列程序的严格检验,是学生身份的标识。原则上不允许删除“G”字头正式学籍号,如涉及问题学籍确需删除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佐证材料报教育部处理。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的,在通过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后,将按照规则变更学籍号,并保存历史信息。 3.“G”字头正式学籍号关键信息修改 “姓名”和“身份证号”是两项关键信息,若需修改,应由学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县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后,重新进行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 4.保障临时学籍号学生的权益 临时学籍号以“L”开头,是每个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之前的必经阶段,是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各地各校在办理有关业务时要对持有临时学籍号的学生一视同仁,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关于非小学一年级新生建籍 全国中小学生原则上应通过与学前教育管理系统对接或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时建立学籍。少数因故没有建立学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每月月末将学生名单按规定的格式提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进行全国学籍查重。查重通过的才能新建学籍,查重不通过的,应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关于转学和毕业后跨省就学业务办理 1.简化转学证明材料 在转学等业务流程中,学籍系统在学校和区县学籍管理员处理环节的基础上设置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因此,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除了要求家长提供学籍准确信息(如转出学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用 户 操 作 指

南 目录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角色 (1) 注册 (1) 登录 (4) 功能列表 (5) 账号管理 (5) 继续教育信息 (8) 法人单位角色 (11) 注册 (11) 登录 (13) 功能列表 (14) 管理员管理 (14) 管理功能 (16) 施教机构角色 (21) 注册 (21) 登录 (23) 功能列表 (24) 管理员信息管理 (24) 培训信息管理 (26)

市、区(县)人社局角色 (32) 注册 (32) 登录 (33) 功能列表 (34) 账号信息 (35) 审核账户 (36) 管理账户 (37) 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 (38) 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申报信息 (40) 行业主管部门角色 (43) 注册 (43) 登录 (44) 功能列表 (45) 管理员信息管理 (45) 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46) 管理培训计划 (48) 审核继续教育人员信息 (49)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51) 登录 (51) 功能列表 (51) 管理员管理 (52) 审核账户 (53) 管理账户 (54) 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 (56) 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申报信息 (57) 系统管理员 (60)

登录 (60) 功能列表 (60) 管理员管理 (60) 基础数据管理 (62)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角色 注册 打开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首页(https://www.sodocs.net/doc/3f1333546.html,/),点击“个人用户注册”,如下图所示: 进入个人用户注册页面,根据系统提示在账号信息模块中,录入身份证号码、设定密码、及其它相关信息。身份证号码注册后不可修改,作为系统的登录账户使用。其中,身份证号码、密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是必填项。详细页面如下图所示: 账号信息录入完成后,即可以录入其它个人信息了,包括:法人单位所属区域、所属法人单位、所属部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等信息。所属法人单位、真实姓名一旦注册成功,不允许修改。录入项目后面有带红色星号的都是必填项。详细页面如下图所示: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提高义务教育管理水平,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其他实施义务教育的办学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 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管理办法和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组织推进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其数据库建设,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国家要求建设学籍数据中心并确保其正常运行,指导二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 一1一

检查。 第六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学籍 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学籍建立审核、转接批准、数据汇总和上报,指导 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学籍和学籍档案的建立、日常维护和转接,及时向上一级学籍主管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籍管理情况(对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中小学,上一级学籍主管部门即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于设区的市和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等学校和其它行政部门及社会团体主管的中小学,上一级学籍主管部门指现在实际对其学生学籍进行直接管理的部门)。 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人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第八条加快推进学籍电子化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制订电子学籍管理办法。各省(区、市)应采取措施,确保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部署实施。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九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应为其建立学籍,申请学籍号。 学籍号具有唯一性,终身不变。学籍号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 一2一

河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附件1 河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首次数据采集方案 为推进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完成数据采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函[2012]12号)和《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部署实施有关工作方案和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3]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数据采集范围和工作目标 数据采集的范围包括全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的所有在校生。全国学籍系统在我省部署实施后,将我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学生的学籍信息录入或导入学籍信息系统,并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和问题学籍处理,建立全国统一的中小学生电子学籍数据库。 二、数据采集准备工作 1.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区的数据采集实施细则,召开本地全国学籍信息系统建设工

作部署会。 2.开展培训。为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学籍主管领导、学籍管理员、计算机操作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省教育厅负责培训省辖市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和计算机操作人员,并为每个县(市、区)培训1名技术骨干;各省辖市教育局负责对所属县(市、区)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和计算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所属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和计算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学校的学籍管理或计算机操作人员负责培训班主任。 2013年5月25日前完成所有培训任务。在培训工作中可使用学籍管理系统进行操作练习。5月26日起系统将重置、清空所有培训时录入的数据,5月27日系统正式启用,之后录入的数据为有效数据。 3. 核对学校(机构)信息。各地中小学校(机构)的代码、名称等核心信息,教育部已根据全国机构编码系统中的学校(机构)信息预置到全国学籍信息系统中。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务于5月15日前将辖区内所有学校(机构)的代码、名称进行核对,凡与实际情况有差异的,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集中报省辖市教育局,省辖市教育局将所辖县(市、区)学校(机构)信息勘误情况汇总后,于5月17日前报省教育厅教育信息中心。 三、数据采集 (一)非毕业年级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及时间安排

湖北省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湖北省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讨论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小学生。 第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由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为主。 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实行网络管理,全省统一网络管理平台。 第二章入学和注册 第五条全省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小学和初中均实行秋季招生入学。 第六条全省接受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为六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推迟到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小学、初中新生实行免试入学。公办学校新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新生原则上使用学籍管理系统随机均衡分班。 第八条公办学校新生入学。 农村新生入学。乡镇政府或委托中心学校按照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名单,最迟在新学年开始前15天,向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入学通知书》),法定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送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就读。 城市新生入学。地方政府或委托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定监护人及其适龄子女的户籍、住房等情况,划定小学、初中的服务范围,并按照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名单,最迟在新学年开始前15天,向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法定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送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就读。 第九条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由法定监护人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凭相关手续安排学校就读,给予学籍。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新学年9月15日前将学生名册通知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或常住地学校就读:⒈法定监护人中有现役军人(含武警);⒉法定监护人中有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⒊烈士子女、孤残儿等。 第十一条民办学校招生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下进行。民办学校按照自己确定的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招收小学、初中新生,具体招生参照公办学校的办法。新生名单需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跨学区招收的新生,由学校在新学年9月15日前报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纳入学籍管理系统。中途接收学生按转学办理。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及时上学或在外地上学要求转回户籍所在地上学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应安排学校就读。 第十三条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即为其注册学籍,并在新学年9月底前将学生名单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采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网络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 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其原名作为曾用名予以保留。 第三章转学

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详细说明

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登录网址: 输入用户名、密码及令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 一、学分管理 单击学分管理按钮,进入学分管理模块页面。(下图) 选择新课程学分认定→新课程模块菜单项,进入新课程模块操作页面。(下图)

进入新课程模块页面后:1、选择左边列表树中的年级→班级,出现本班学生信息。2、在学期列表中选择认定学分的学年→学期。例:2009-2010 第一学期。[高三年级认定2009-2010、2010-2011两学年,高二年级认定2010-2011一学年] 3、以上两步选择完成后,单击认定学分按钮,出现学分修习模块,学年,学期选择对话框(如下图) 分别在修习模块、修习年级、修习学期下拉列表中选择相应的课程模块、年级、学期,(如图中的模块:﹤语文﹥必修1,年级:高一,学期: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选择完毕后单击确定按钮,打开相应科目学分登记页面。(学期学科模块及学分信息以附表中的为准)

首先把成绩类型默认值设置为:正常;学分默认值设置为后边括号中所提示的学分:2,然后单击设置按钮。成绩类型与认定学分两列数据均自动填充完整,只需双击对应学生的模块成绩列录入模块成绩。全班此科目的模块成绩全部录入完毕后,最后单击保存按钮保存数据。先后出现提示与信息对话框均单击确定按钮(如下图)。 之后又返回到新课程模块页面,认定结果列由未认定变为查看(如下图),再重新单击认定学分按钮录入本学期下一学科模块成绩。直至各学年各学期各学科模块成绩录入完毕(高三:2009-2010;2010-2011两学年,高二:2010-2011一学年)。 二、综合素质管理 登录进入系统后,单击综合评价按钮进入综合素质评价页面。(下图) 在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菜单下有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活动

【免费下载】河南省学籍网高一新生完善信息学籍注册指导

高一新生完善信息(学籍注册)指导新密市教体局教育科 一、注册学籍的网站1、《百度》输入“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进入管理系统页面。如下图:2、点击上图“高中学生服务平台” ,进入分类登录页面。如下图: 3、点击上图“高中学生登录”进入学生登录页面(点击“高一新生注册”效果相同),如下图。填 入学籍号、身份证号、姓名、验证码即可进入学生个人学籍账户页面。学籍号从学校班主任处领取,14位数字,2015开头。学籍号要妥善保存,以备以后查询学籍状态使用。

二、完善信息(新生注册)概述 登录后个人账户页面如下图。本次高一新生登录网站的工作是进行《信息完善》,信息完善后提交即为注册完毕。其他项目,如 “学业成绩查询”在高二年级全省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公布后查询使用;“学分信息查询”在每学期末学分认定后查询使用;“毕业结果查询”在高三年级6月份毕业结果生成后查使用。 学生在全省学业水平测试中10门课程全部合格后才能取得网上注册学校的高中毕业证。每届学生都有10%左右的学生因辍学或考试成绩不合格拿不到毕业证,因此提醒各位同学,取得高中学籍并不意味着就能拿到毕业证。让我们一起努力,三年后顺利毕业并以优异成绩考入大学深造!新生注册是学生对本人信息及录取学校的确认。信息确认包括学生姓名用字是否准确,以及身份证号、网上录取学校、民族信息是否正确。这几项都是关键信息,这些信息的修改权在河南省教育厅。例如:若学生办理身份证时发现身份证号重号

(2005年以前打印的户口本存在身份证号重号的可能性),应由公安机关出具《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等待省教育厅通知更正信息时再逐级申报修改。建议学生高一下学期之前办理身份证,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纠正。 学生完善信息后,学校会统一安排采集学籍照片。未采集电子照片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网上录取学校,是三年后学生毕业证的落款学校。以下是我市各学校全称(毕业证上盖章名称)和 网上名称对照表。学校全称新密市第一高级中学新密市第二高级中学新密市实验高级中学新密市第三高级中学网上简称新密一中新密二中新密实验高级中学新密三中 学校全称新密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新密市京密联谊学校新密市英华学校新密市青屏高级中学网上简称郑州矿中新密京密联校新密英华中学新密市青屏高级中学 (原新密一高分校)三、学生信息完善需要完善的信息是除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之外的一般信息。本次信息完善的最晚时间郑州市安排是10月20日,要求各位同学尽早完成信息完善(学生信息完善后学校还要根据情况导出核对)。规定时间结束后,信息完善功能关闭,学生将不能完善个人信息。学生高中毕业升入大学时,携带的考 生档案信息就是本次完善后的信息,因此要求每位同学要高度重视本次信息完善工作,做到信息准确、符合要求。曾经有位大学三年级学生来教体局反映,因为高中信息完善时不细致,将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为“少先队员”而影响其申请加入党组织。请各位同学引以为戒。点击学生个人主页左边的“信息完善”按钮,即可进入完善信息页面,如下图。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表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表 学校(盖章):学籍号:地区学号: 姓名曾用名性别民族籍贯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初中毕业学校中考准考证号中考成绩 家庭住址政治面貌入党团时间有何特长 照片家长姓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起止年月在何校读书证明人 本 人 简 历 变动类别变动日期变动原因何时受获奖日期奖励名称及类别 休、复、 过何种 转等变 奖励 动情况 ( 县级 记载 以上 ) 公民道学习态度 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学业水与能力 平测试 毕业去向 综合素 实 质评价 毕证 材 业 评料 价获奖原因何时受处分日期处分原因及类别撤销日期过何种 处分? 何时撤 销? 语文数学外语 科学人文与技术 基础社会素养

高一年级高二年级高三年级 第一学期第二学期第一学期第二学期第一学期第二学期 学习领域科目必修选修I必修选修I必修选修I必修选修I必修选修I必修选修I 成学成学成学成学成学成学成学成学成学成学成学成学 绩分绩分绩分绩分绩分绩分绩分绩分绩分绩分绩分绩分 高中课程修习成绩记录 语言 与文字 数学 人文 与社会 科学 技术 艺术 体育与健康 综合实践 选修 II 语文 英语 数学 思想政治 历史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物 信息技术 通用技术 音乐 美术 体育与健康 研究性学 习活动 社会服务 社会实践 模块名称成绩学分模块名称成绩学分必修学分小计 选修 I 学分小计 选修 II学分小计 毕业学分总计 填表说明: 1、此表及高中课程修习成绩记录表、综合素质评价等为学生在校期间情况的综合记录,学校应如实填写;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保存,一份装入学生档案; 3、学校应在学生进校后 1 个月内填写此表,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照片上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4、表中所有项目应规范填写,不得涂改,并且在填写该表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九年制义务教育,规范县城老隆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及《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粤教基[1999]14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县城中小学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科学合理划分入学区域。根据县城中小学校布局和适龄少年儿童分布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县城中小学校入学区域。第三条实行新生入学公示制度。为保证学位安排公开、公平、公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关情况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为每年秋季入学前,公示期限为三天。其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关情况分两批公示,一批为在老隆地区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名单,另一批符合入学条件但没有在老隆地区幼儿园就读的新生名单,对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年级新生由学校发给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名单由原毕业学校公示。初中一年级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县教育局制定的小学毕业生升学实施方案办理入学手续。第四条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出具以下材料并提供复印件: 1、《居民户口本》(包括地址页、适龄儿童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项内容);

2、《适龄儿童出生证》; 3、《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儿童体检证》(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证)。(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县教育局采用的小学毕业生升学方案办理入学手续。 (三)转学压滤机滤布厂家 1、转学学生需要出具以下材料: (1)《学生转学联系函》; (2)《居民户口本》(包括地址页、适龄儿童少年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项内容); (3)《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转学所需的其他学籍资料。 2、转学程序: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带齐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发出专用的《学生转学联系函》; (3)转入地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并开具同意接收回函; (4)转出学校凭接收地教育局的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 (5)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和学籍资料接收学生。第五条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专业班级: Z B 信管162 姓 名: 张 彦 龙 学 号: 201604032220 2017年12 月

一、系统需求分析 (一)功能需求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是具有统计,管理学生和老师各种在校相关信息,方便学校对于学生信息的统一管理的系统。学生管理系统是从学生管理现状出发,根据学生管理的新要求进行开发设计的,为了解决学生管理数据信息量大,修改不方便,对一系列数据进行分析时花费时间长等问题,帮助学生管理人员有效管理学生信息。 面向的用户有:学校的系统人员、管理人员、教师、学生。 1.管理员对功能的需求 管理员权限最大,可以对学生的所以情况进行统一的管理,细分如下: (1)超级管理员可增加,修改,删除普通管理员 (2)学生信息的浏览,添加修改和删除 (3)学校基本课程的浏览添加修改和删除 (4)学生课程的浏览与统计,可按成绩范围对成绩进行统计 (5)学生选课信息的管理,包括查询,修改与删除 2.学生对功能的需求 学生利用此系统进行与自己有关的信息查询与输入,细分如下: (1)浏览个人基本信息,修改登录密码,浏览课程信息 (2)浏览在校期间的奖惩情况浏览个人学分信息 (3)利用个人账户进行查询选修课程基本信息与选修课程的选择和退出 (4)浏览个人选课情况 3.教师对功能的需求 教师对所带班级学生的信息查询与修改,细分如下: (1)教师可利用此系统查询班级成员的基本信息 (2)教师可查询班级成员在校期间的奖惩 (3)查询、录入与修改班级成员的成绩信息选课情况

(二)功能要求 1.功能划分和描述 数据查询、数据插入、数据删除、编辑、修改等其相应的功能。 模块名称:学籍管理 输入数据流:学籍控制信息 输出数据流:学籍返回信息 模块名称:成绩管理 输入数据流:成绩控制信息 输出数据流:成绩返回信息 2.具体功能介绍如下: (1)注册 实现功能:创建一条学生记录,由学生自己填写个人信息并保存,实现统一管理 (2)用户登录 实现功能:用户注册后可直接登录,使用查询信息,选课,退课等功能 (3)修改密码 实现功能:输入旧密码,输入两次新密码,如旧密码正确且两次新密码一致则用新密码覆盖旧密码,否则重新输入旧密码或者两次新密码不一致重新输入新密码 (4)查询个人信息 实现功能:在此显示学生的个人信息 (5)查询成绩 实现功能:显示入学以来所修课程的所有成绩和学分等信息 (6)选课(退课) 实现功能: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为学生提供网上选课及退课功能以及查看个人选课信息

2018.03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规定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2014.01.26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其他招收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全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管理,学校具体实施。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籍由县级教育部门独立操作管理。 全省义务教育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统一使用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均实行秋季入学。 凡当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

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的起始年龄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五条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各公办学校的施教区范围,并至少在每年招生工作开始前15天向社会公布。 公办学校以接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为主,不得跨施教区组织招生。 第六条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流动儿童、少年入学。 前款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队伍建设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 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 【法规类别】毕业分配 【发文字号】教学[2010]472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0.06.01 【实施日期】2010.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 (教学〔2010〕472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队伍建设是新形势下推动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15号)精神,加快全省毕业生就业指导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步伐,进一步提高全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水平,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现就加强全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队伍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充实加强高校就业指导工作队伍

各高校要加快建设全员化、专兼结合的就业工作队伍和高水平、专业化、相对稳定的就业指导工作队伍,不断提高就业指导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教学〔2002〕18号)中“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要保证不低于1:500”的要求,配齐配强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要积极吸引社会上研究机构、就业中介、政府领导、优秀校友等各个领域的有关专家担任学校就业指导兼职教师,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指导服务;要进一步优化毕业生就业指导队伍的专业结构、学历结构和能力结构,继续加大对就业指导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就业指导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以实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与信息化。 二、不断提高全省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人员培训工作水平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学〔2006〕17号)提出的“在2009年以前将全省就业指导人员全部培训一遍,以后每5年轮训一遍”的要求,经过全省各有关部门、各大中专院校的共同努力,2006年至2009年,省里先后举办分类别、分层次培训20余期,圆满完成了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第一轮培训任务,使全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普遍掌握了就业指导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推动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 从2010年开始,我省将开展第二轮就业指导人员培训,实施河南省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人员培训“311”工程,即全省培养就业指导专家30名、为每所高校培训就业指导专业带头人1名、使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都能受到1次提高型培训。第二轮培训工作拟从三个层面开展:一是新入职人员培训,针对各大中专院校新入职的就业指导人员适时安排基础性培训,提高全省毕业生就业指导队伍的整体职业素质;二是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师资培训,针对已经过第一轮培训的就业指导人员举办提高型培训,培养各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带头人和就业指导工作业务骨干;三是就业指导名师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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