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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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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搬迁户户主)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6〕22号)文件精神,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乙双方搬迁安置、旧房拆除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现居住在县乡(镇)村

组,属(口无住房、口自有独立住房、口与其它户连体住房,对应打勾);核定搬迁人口人。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然村寨整体搬迁中需要同步搬迁的非贫困户)。

二、乙方符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经全体家庭成员

一致同意,自愿申请搬迁到县镇(乡、街道)_ 村(社区),安置方式为:集中安置,安置点为 ,安置房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三、乙方安置房采取统规统建方式建设。

四、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分房方案,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入住。

五、乙方搬迁入住新房后一年内,必须拆除迁出地原有旧房及其附属物,为甲方复垦宅基地提供方便。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已履行手续的有保护价值的的村落,旧房可以不予拆除。

六、乙方搬迁安置住房补助资金计万元(贫困人

口按每人贰万元,同步搬迁非贫困人口按每人壹万贰仟元标

准);旧房拆除后奖励资金计万元(每人壹万伍仟元), 两项共计

万元,全部用于建房,按照安置方式及其政策规定使用和结算。

七、乙方须按甲方制定的自筹资金方案,根据通知要求

交纳自筹资金。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不超过2000元,同

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不超过10000元。

八、甲方在乙方办理安置住房确权办证、户籍登记、社会保险、就业培训、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服务和支持。乙方积极配合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各项工作,服从甲方的社会管理。

九、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乙方保证签订协议后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原旧房屋及附属设施,自觉清理地面附着物;若在搬迁入住之日起一年内仍未将旧房屋进行拆除的,乙方同意相关部门组织拆除;若乙方不愿意拆除的,取消易地扶贫搬迁资格,已兑现的有关费用依法予以追回。

十、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县移民、国土部门各一份。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协议补充。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 (签

字、手印)法定代表人:

协议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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