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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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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考试大作业

考试科目:《国际私法学》

一、简答题(每题15分,共计60分)

1、简述单边冲突规范和双边冲突规范的区别和联系?

答:冲突规范有单边、双边、重叠适用、选择适用四种类型的冲突规范。而单边冲突规范unilateral conflict rules和双边冲突规范bilateral conflict rules系其中两种。二者有区别有联系。

区别:双边,一般解决一个普遍性问题,具有普遍适用性并且比较完备。单边,一般之规定某一特殊问题应适用什么法律为准据法,通常留有立法余地需要承审司法机构补充。

联系:1、从内容上看,任何一个双边冲突规范都可分解为两个对立的单边冲突规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为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因为“经常居住地法律”是一个需要推定的系属公式,所以,如果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在美国,就适用美国法为准据法;如果在中国就依中国法律解决。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双边冲突规范。2、反之,一个单边冲突规范,经过有权机构的解释,也可扩展为双边冲突规范。

2、简述反致产生的原因。

答:1、因各国对本国冲突规范指引的外国法的范围理解不同,一些国家认为被指定的外国法包括该外国的冲突法。

2、由于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规定了不同的连结点。

3、在具体案件中有相互指定的致送关系发生。

3、简述冲突规范的特点。

答: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实体法规范。一般的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冲突规范却是间接规范,只指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或地区)法律,故必须与被其指定的那一国家的实体法律规范结合起来,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完成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的任务。

2.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程序法规范。虽然它往往在诉讼中起帮助法官确定适用何国法律的作用,但它又不同于以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般程序法规范。

3.冲突规范具有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的结构。它不包括一般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的“制裁”或“法律后果”部分。冲突规范这种特殊逻辑结构,并不意味着其结构上有何缺陷,而是由其仅起间接调整作用的特性所决定的。

4、在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上,试比较同一制和区别制之优劣。

答:1、同一制又称单一制,指在确定涉外继承的准据法时,把遗产看做一个整体,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受同一准据法支配。如当一国对涉外法定继承作出规定时,仅规定:法定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

2、区别制又称分割制,指在确定涉外继承的准据法时,将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受不同的准据法支配。如当一国对涉外法定继承法律适用作出规定时,规定:不动产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依被继承人住所地法。

3、在法定继承中,采取区别制与同一制各有利弊:

同一制强调继承的身份法性质,其优点是简单、方便,依同一制,被继承人在各法域的动产和不动产可合并清算,被继承人的所有债务可合并抵偿,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已取得的财产也可从中扣减,比较容易计算出可继承的财产和各继承人的应继份。其缺点是在实践中承认与执行可能出现困难,而且适用与遗产所在地不同法域的法律来确定遗产的

归属,不尽合理,甚至有悖遗产所在地的利益。

4、区别制强调继承的财产法性质,采取区别制可避免同一制中所存在的执行困难的缺点,而且因不动产遗产与所在地的关系最为密切,区别制有利于维护遗产所在地的公共利益。但区别制也有缺陷,如果遗产分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域,遗产继承就要受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域的法律支配,使继承关系复杂化,在法律适用上会碰到诸多困难。

二、案例分析题(20分)

一对在外国留学的中国青年在外国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后,后因感情不和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中男方当事人以该婚姻未在中国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为由,主张该婚姻在形式上无效,请求法院宣告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目的是在财产处理上获得好处)。而女方当事人主张该婚姻关系无论是按照结婚地的外国法还是当事人双方的本国法都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并且按照婚姻缔结地法履行了婚姻登记手续,因而应该是合法婚姻关系。问:对于该婚姻关系我国法院应该适用哪国法律判断其效力?

答:该案中所涉婚姻关系符合婚姻缔结地法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我国《民法通则》对中国公民之间在国外结婚的法律适用未作明文规定。根据《意见》第188条的规定,对于婚姻效力的认定应该适用婚姻缔结地法。这条规定表明无论是形式要件还是实质要件都应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三、论述题(20分)

试述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运用。

在现今21世纪,涉外民事法律适用领域,意思自治最无可争议的存在并牢固于人们的观念中。换句话说,意思自治方法在国际司法体系中处于一种稳固、毋庸置疑的地位。意思自治原则的发展历经数百年,从中世纪意大利学派最重要的作家库尔蒂乌斯到16世纪的法国学者杜摩兰再到德国的萨维尼。直到20世纪各国开始普遍接受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民事关系上的适用,意思自治的确立饱受曲折之苦。

我国立法主要在合同领域对意思自治原则进行了借鉴和采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所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而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显然,该《规定》允许当事人默示选择法律与《法律适用法》明示选择法律的规定相抵触。事实上,无论默示选择法律还是明示选择都有其有利的一面,应当全方面衡量两者,取两者长处。

我国《法律适用法》规定意思自治原则有其合理性的基础。一方面,意思自治原则是私法自治向国际私法领域的自然延伸。意思自治是私法的基本原则,这几乎是所有国家予以认可并规定于其本国

法律内的。国际私法主要调整的是国际范围内的私法关系,因此,整个私法领域中的基本原则也不例外的体现在国际私法这个特殊的私法领域。另一方面,意思自治促进了国际商事交易的确定性和效率。传统的合同法律选择方法集中表现为合同缔结地法和合同履行地法。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国际间交流的日益频繁,无论缔结地法的系属公式或履行地法的系属公式都越来越不适应国际贸易等发展的现实情况。因为“合同缔结地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俨然成为一个偶然的因素”,而且合同缔结地在法律上也不容易认定;合同履行地的认定也很复杂。采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约定如何适用用法律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直接促进交易效率的提高。

意思自治的发展与完善是与社会进度密切联系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意思自治原则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向。主要表现有:

(一)在传统国际合同领域,为维护弱者的利益,需要对意思自治适当的限制。

在国际私法中,除了国际私法意义上如维护国家利益等公共秩序保留强制性规则对意思自治构成限制以外,为保护在商业活动中的弱者的利益,还需要其他的限制内容和限制方式。例如,随着社会的进步,消费者、劳动者等的利益日益受到重视。由于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引起了国际劳务输出的增多、跨国公司的极大发展,每个国家都有必要对这些法律关系进行干预,保护那些处于弱方的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在跨国的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及消费者合同上,一般都限制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权力,甚至干脆排除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这种做法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国也应对此作出相关规定来保护消费者、劳动者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这也算是人权在国际私法领域上的体现吧。

(二)意思自治的适用领域已从传统的国际合同领域向其他领域,包括婚姻家庭、侵权、代理、信托、继承等领域扩张。

意思自治方法在合同国际私法领域适用的程度最高、范围最广是为大多数国家所普遍认同的。然而,将意思自治只局限于合同国际私法领域,而否定或阻止意思自治在其他国际私法领域的适用是不合理的。因为这样实际上是否定了意思自治在私法领域的私法性质。比如,1978年海牙《国际代理法律适用公约》第5条规定意思自治原则适用于国际代理,本人和代理人选择的国内法应支配他们之间的代理关系。当然,该公约要求所选择的法律应明示,或根据当事人协议而推定。我国《法律适用法》第1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该规定就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在2010年以前的法律规定中,我国仅将当事人选择法律的领域局限于合同范畴,这与国际社会的普遍发展和社会发展趋势不相适应。新颁布的《法律适用法》与时俱进,与国际接轨,将意思自治原则规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大大提高了意思自治原则的地位,同时规定了涉外代理、涉外信托、涉外离婚等可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大规模地扩大了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

意思自治原则已基本体现在大多数国家的涉外民事立法中,那么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能否合意选择适用国际条约,尤其是普遍性的国际条约呢?我国的《法律适用法》未对国际条约的适用作出规定。但通常来讲,当事人可以选择规定实体规范的条约,但不得选择规定冲突规范的条约。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即CISG,若合同约定适用GISG,则该条约在我国得以适用是因为当事人选择了《法律适用法》中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而不是选择了适用该国际条约。

大厦物业管理处人力资源部概述及组织结构图

大厦物业管理处人力资源部概述及组织结构图 大厦物业管理处人力资源部概述及组织结构图 一、人力资源部概述 人力资源是大厦最为宝贵的资源。通过合理地开发人力资源,充分发挥人的最大潜能,为大厦的经营目标能够提供巨大的增值效应。 正所谓没有高素质、高效率、高满意度的员工就没有高满意度的顾客和大厦的高效益。人力资源部作为开发、管理大厦人力资源的职能部门,所处的位置和所担负的责任都是极为重要的。 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人力规划、员工招聘、录用、培训、考核、工资、劳保、福利、调配、质检、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 下设部门:人事部、培训部、质检部、员工宿舍、员工更衣室 二、人力资源部的重要性 人力资源部是大厦中最关键的决策职能部门之一,大厦的经营管理离不开人、财、物、时间、信息等资源。在诸资源中,唯有人力资源是最为宝贵的。因为,其它任何资源均由人来开发利用,而且通过合理地开发人力资源、充分发挥人的最大潜能,能够产生巨大的增值效应,国会的最核心内容就是要通过最大程度地满足目标客源市场的需求,以实现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三、功能和作用 人力资源部的功能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提供大厦经营活动中所需的充足的各种人力资源;提高人员素质以及合理利用和开发人力资源;发挥员工的积极性,挖掘潜能。 1.通过人力资源部的工作,在全店上下均能明确地树立起现代人才观念,真正做到了解人、关心人、尊重人、培养人,合理地选好人、用好人,使得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要在大厦内部真正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实现企业目标的需要,从最大限度调动人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出发,制定出整套包括选拔、培养、使用、考核和奖惩在内的劳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科学地定岗定编,使人与事得以最佳结合。 3.人力资源部的工作特点是既有阶段性目标,又要有贯彻始终、永无止境的追求。因为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会不断地给人力资源开发提出新课题,且大厦管理思想、管理体制、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的科学化、现代化本身也要求员工不断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人力资源部要尽可能为员工表现自己的能力提供机会,使他们获得的知识在实践中转化为经验,上升为理论。

国际私法学重点

国际私法学考试经典案例和部分选择看最后一页: 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论 为什么需要国际私法?(或国际私法产生的原因) 1.各国人民间正常民商事交往,形成了大量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2.各国民商事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同 3.一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的效力 国际私法的定义: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在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重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具体表现为:主体涉外、客体涉外或法律事实涉外。 “涉外”不仅仅指涉及不同国家,涉及一国领域内的其他法域也为“涉外”,如香港、澳门和台湾相对于内地即为国际私法中的“涉外因素”。 国际私法的范围: 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2.冲突规范 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5.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韩德培:机翼论(解释国际私法的范围) 国际私法就如同一架飞机一样,其内涵是飞机的机身,其外延是飞机的两翼。具体在国际私法上,这内涵包括冲突法,也包括统一实体法,甚至还包括国家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而两翼之一则是国籍及外国人法律地位问题,这是处理涉外民事关系的前提;另一翼则是在发生纠纷时,解决纠纷的国际民事诉讼及仲裁程序,这包括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重点)国际私法的渊源: 包括国内和国际 国内法渊源:国内立法、司法判例 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法律学说不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 重点掌握:学说 1、法则区别说(重点) 意大利:巴托鲁斯法则区别说的产生被认为是国际私法的真正创立。巴托鲁斯作为国际私法开拓者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后世人将其誉为国际私法的“鼻祖”、“奠基人”。 法国:杜摩兰的“意思自治原则”。明确提出在契约关系中,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某一法律。 荷兰:胡伯的国际礼让说。 2、德国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重点) 具体规则:萨维尼把涉外法律关系区分为人、物、债、行为、程序等几个不同种类,并且认为:住所是人的归属之处,所以人的身份能力应以住所为其本座;物是可以感知到的物质,并且必然占据一定的空间,故物之所在地应为物权法律关系的本座;而债为无体物,并且不占有空间,因而常常需要借助某种可感知的外观来表现其形态。这种外观形态有两个:一个是债的发生地,一个是债的履行地。但履行地更适合表现债的外观形态,故应以债的履行地为其本座,因为它是实现债权的场所;行为方式则不论财产行为还是身份行为,均应以行为地为其本座;程序问题应以法院地为其本座等等。 意义: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的提出,在西方,有的学者甚至将其理论喻为国际私法中的“哥白尼革命”,不仅在解决国际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方法论上实现了根本的变革,而且大大推动了欧洲国际私法成文法的发展,对当时和后世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甚至许多学者认为:二十世纪以来,许多国家的国际私法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最强联系说”、“重力中心说”和“最密切联系说”等,实质上都是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再现。 第三章国际私法的主体 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 自然人(有关的国际法冲突:) 国籍冲突住所冲突权利能力冲突和行为能力冲突 《民法通则意见》180: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意见》182条: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基本国法。 另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居住国法律;如未定居,试用期住所地国法 《民法通则意见》183条:当事人的住所不确定或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法人

国际私法学第08章在线测试

《国际私法学》第08章在线测试剩余时间:52:25 答题须知:1、本卷满分20分。 2、答完题后,请一定要单击下面的“交卷”按钮交卷,否则无法记录本试卷的成绩。 3、在交卷之前,不要刷新本网页,否则你的答题结果将会被清空。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对法律行为形式要件准据法的选择方法各国立法和实践除少数特殊性质的法律行为外,一般采用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性冲突规范 D、选择性冲突规范 2、对法律行为实质要件的准据法的选择方法是 A、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B、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C、适用法院地法 D、依不同法律关系的性质而分别加以确定 3、代理人是否有权拘束本人问题的准据法最古老的作法是采用 A、本人的住所地法 B、代理人的住所地法 C、代理行为地法 D、法院地法 4、1978年《代理法律适用公约》规定就本人与代理人关系的准据法如果当事人未作选择则适用代理关系成立时 A、本人的营业所所在地法 B、代理人的营业所所所在地法 C、本人的住所地法 D、代理人的住所地法 5、根据1978年《代理法律适用公约》的规定,在本人与第三人关系中,代理权的顾在与范围以及代理人行使或意图行使代理权所产生的效力,应适用代理人为有关行为时 A、代理人营业所所在地法 B、代理人住所所所在地法 C、本人营业所所在地法 D、本人住所所在地法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法律行为方式适用行为地法的根据是 A、法则区别说 B、主权 C、国际习惯

D、场所支配行为原则 E、证明便利 2、对于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的准据法在当事人间未选择时应适用的法律有 A、代理关系成立地法 B、代理人为代理行为地法 C、代理人营业地法 D、代理人住所地法 E、本人营业地法 3、关于代理人是否有权拘束本人所应适用的法律有 A、本人住所地法 B、调整本人与代理人内部关系的法律 C、主要合同准据法 D、为代理行为地法 E、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4、1978年《代理法律适用公约》对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规定的准据法有 A、双方合意选择的法律 B、当事人未选择时适用代理关系成立时代理人的营所所在地法 C、代理人无营业所时,适用代理人惯常居所在地法 D、但如果本人在代理人为代理行为国家内有营业所的则适用代理行为地法 E、代理人无营业所的,也可适用其住所所在地法 5、根据1978年《代理法律适用公约》,本人与第三人关系应适用代理人为关行为时其营业所所在地法,但下列情形下应改为适用代理人为代理行为地法 A、代理人无营业所 B、代理人在交易所为代理行为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 张伟 在这学期中,我学习了《国际私法》。通过老师的讲解和自学,我对这门学科的有关知识有了一定的认识。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私法的立法已突破了原有的模式而被广泛的规定于各种民商法典中,并向法典化方向推进。 我重点学习了它的理论部分,体现在教材上也就是前四章的内容。具体而言,国际私法的学说史、冲突规范的结构与类型、准据法的确定、反致、公共秩序保留等内容又是这四章的重点。从第五章开始,属于国际私法的分论部分,主要解决各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所以每一章关于法律适用的部分也很重要。 国际私法在世界范围内是公认的一个独立的法律学科,它主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各国在国际私法的立法方式上有很大差别,主要有三种方式:法典式、专章专编式以及分散式。瑞士、日本等国是通过法典的形式来规定国际私法的,即法典式;我国将国际私法的内容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典之中,是典型的分散式立法,在民法典、海商法、票据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中都有国际私法的有关规定。 严格来讲,说国际私法只是规定在民法通则中,是不全面的。各国的民商法典中都有分散规定国际私法的情况。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确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为前提,以解决法律冲突为核心,由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和国

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所组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简言之,国际私法就是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的法律部门。无论以冲突规范调整也好,统一实体规范调整也好,都是为了解决法律冲突问题。国际私法的客体主要是法律事实,包括位于外国的物、发生在外国的事等等。我国入世之后,涉外民事关系将会在我国各个领域普遍展开,充斥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就像我们现在走路要遵守交通法规、上学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一样,所以说,跟现实生活是紧密相连的,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人力资源组织架构图

人力资源部概述及组织结构图 一、人力资源部概述 人力资源是酒店最为宝贵的资源。通过合理地开发人力资源,充分发挥人的最大潜能,为酒店的经营目标能够提供巨大的增值效应。正所谓没有高素质、高效率、高满意度的员工就没有高满意度的顾客和酒店的高效益。人力资源部作为开发、管理酒店人力资源的职能部门,所处的位置和所担负的责任都是极为重要的。 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人力规划、员工招聘、录用、培训、考核、工资、劳保、福利、调配、质检、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 下设部门:人事部、培训部、质检部、员工宿舍、员工更衣室 二、人力资源部的重要性 人力资源部是酒店中最关键的决策职能部门之一,酒店的经营管理离不开人、财、物、时间、信息等资源。在诸资源中,唯有人力资源是最为宝贵的。因为,其它任何资源均由人来开发利用,而且通过合理地开发人力资源、充分发挥人的最大潜能,能够产生巨大的增值效应,国会的最核心内容就是要通过最大程度地满足目标客源市场的需求,以实现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三、功能和作用 人力资源部的功能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提供酒店经营活动中所需的充足的各种人力资源;提高人员素质以及合理利用和开发人力资源;发挥员工的积极性,挖掘潜能。 通过人力资源部的工作,在全店上下均能明确地树立起现代人才观

念,真正做到了解人、关心人、尊重人、培养人,合理地选好人、用好人,使得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要在酒店内部真正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实现企业目标的需要,从最大限度调动人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出发,制定出整套包括选拔、培养、使用、考核和奖惩在内的劳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科学地定岗定编,使人与事得以最佳结合。 人力资源部的工作特点是既有阶段性目标,又要有贯彻始终、永无止境的追求。因为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会不断地给人力资源开发提出新课题,且酒店管理思想、管理体制、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的科学化、现代化本身也要求员工不断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人力资源部要尽可能为员工表现自己的能力提供机会,使他们获得的知识在实践中转化为经验,上升为理论。 四、基本任务 人力资源部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国家的劳动人事法规和政策,围绕酒店的经营管理这一中心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利用和开发人力资源,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优化人才资源,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具体有以下内容: 直接负责整个酒店的人力规划、员工招聘、录用、培训、考核、工资、劳保、福利、调配、质检、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 开展各种有效活动,密切劳资关系,协调政府、企业、员工、客人之间的利益,增强员工的向心力、凝聚力。 完善工资分配和福利制度,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国际私法学》第02章在线测试

《国际私法学》第02章在线测试 A B C D 、对行为能力的准据法除属人法外又确认了行为地法的著名案例是 A B C D 、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 A、管理中心所在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 B 在地) C D 、当今国际社会保护工业产权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一个全球性、开放性、多边国际条约是 A B C D 、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 A B C D

C、由当事人负责证明,法院负有协助义务 D、由法院负责证明,当事人负有协助义务 E、法官和当事人均有责任和义务共同查明 2、《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确定的基本原则有 A、国民待遇原则 B、优先权原则 C、强制许可原则 D、保护独立原则 E、自动保护原则 3、目前对侵权行为所在地的确定采取的标准有 A、侵权行为加害地 B、侵权行为损害发生地 C、允许当事人任意在加害地和损害发生地之间选择 D、侵权行为人住所地 E、受害人惯常所地 4、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 A、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 B、一方当事人国籍国法 C、法院地法 D、婚姻缔结地法 E、主要财产所在地法 5、就涉外继承准据法的立法而言,主要存在着以下几种制度,即 A、同一制 B、区别制

正确错误 年《法国民法典》颁布以前,在欧洲,所谓的属人法只是指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正确错误 、采用单一破产制的国家主张普及破产主义。 正确错误 、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早先的根据认为它是“场所支配行为”这一基本原则的要求。 正确错误 、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正确错误

国际私法学01章测试参考答案

《国际私法学》第01章在线测试 《国际私法学》第01章在线测试剩余时间:58:35 答题须知:1、本卷满分20分。 2、答完题后,请一定要单击下面的“交卷”按钮交卷,否则无法记录本试卷的成绩。 3、在交卷之前,不要刷新本网页,否则你的答题结果将会被清空。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为 A、伊纳利古 B、巴托鲁斯 C、孟西尼 D、卡弗斯 2、国际礼让说的代表人物为 A、巴根多斯 B、格老秀斯 C、达让特莱 D、胡伯 3、目前已知的最早的成文冲突法规定是 A、公元565年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B、公元653年唐代《永徽律》 C、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 D、1804年《法国民法典》 4、资本主义时期第一个在国内法中规定外国人享有平等民事法律地位的法典是:() A. B.C. D. A、1794年《普鲁士法典》 B、1804年《法国民法典》 C、1807年《法国商法典》 D、1900年《德国民法典》 5、我国《民法通则》等8条规定的“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有关何种制度的规定 A、最惠国待遇 B、差别待遇 C、互惠待遇 D、平等待遇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E、权威学者的学说 2、下列情形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 B、客体或标的位于外国 C、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 D、发生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在国内产生结果 E、发生在国内的犯罪行为在国外产生结果 3、14世纪以来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方面产生了许多著名的学说,主要有 A、法则区别说 B、国际礼让说 C、法律关系本座说 D、既得权说 E、混合法说 4、下列事项中不属于最惠国待遇通常适用的范围有 A、根据第三方提供了一定条件才授予的优惠 B、一国给予邻国的特权与优惠 C、经济集团内部各成员国相互给予对方的特权与优惠 D、边境贸易和运输方面的特权与优惠 E、有特殊历史、政治、经济关系的特定地区的国家之间形成的特权与优惠 5、现今各国对国民待遇通常采用E. A、互惠 B、无条件

大学《国际私法学》试题库及答案

我国在台湾省回归祖国和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后,将会形成()不同的法域。 收藏 A. 四个 B. 二个 C. 五个 D. 三个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 一个国家内部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被称为是 收藏 A. 时际法律冲突 B. 国际法律冲突 C. 人际法律冲突 D. 区际法律冲突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 国际商事仲裁得以发生的根本依据是 收藏 A. 仲裁协议 B. 法院地法 C. 当事人本国法 D. 国际条约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重大的涉外民事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应是 收藏 A. 铁路运输法院 B. 中级人民法院 C.

基层人民法院 D. 高级人民法院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B 所谓侵权行为自体法主要是指 收藏 A. 首先是指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其次才是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B. 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C. 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 D. 法院地法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B 国家认为对某些涉外民事关系从严掌握常采用 收藏 A. 重叠性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单边冲突规范 D. 选择性冲突规范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 国际私法的各类规范中,占主要地位的是 收藏 A. 统一实体规范 B.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C. 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D. 冲突规范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 申请在我国承认和执行的外国仲裁裁决应当仅限于 收藏 A.

1986年12月2日我国加入《纽约公约》以后作出的裁决 B. 1987年4月22日《纽约公约》对我国生效后作出的裁决 C. 1987年4月22日《纽约公约》对我国生效前作出的裁决 D. 1986年12月2日我国加入《纽约公约》以前作出的裁决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B 既得权说的代表人物是 收藏 A. 曼斯菲尔德 B. 莫里斯 C. 莱弗拉尔 D. 戴西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 对于一个由临时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国籍的确定,最妥善的解决方法是适用 收藏 A. 最密切联系原则 B. 临时仲裁庭所在地法 C. 当事人属人法 D. 争议的标的所在地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 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 收藏 A. 侵权行为地法 B. 当事人本国法 C. 法院地法 D. 旗国法

(专升本)国际私法学作业1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国际私法学课程作业1(共 4 次作业) 学习层次:专升本涉及章节:第1章 一、名词解释 1.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涉外民商事关系并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2.法则区别说:法则区别说:主张从法则本身的性质入手, 把所有的法则分为”物的法则”,”人的法则”和”混和法则”. ”物的法则”是属地的,其适用只能而且必须及于制定者领土之内的物”; “人的法则”是属人的,它不但应适用于制定者管辖领土内的属民,而且在它的属民到了别的主权者管辖领土时,也应适用;”混和法则”是涉及行为的法则,适用于在法则制定者领土内订立的契约,是既涉及人,又涉及物的 3.法律关系本座说: 法律关系本座说:主张从法律关系的性质入手,涉外民事关系总是与一定地域的法律相联系, 应适用该涉外民事关系”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人的身份能力应以住所为本座;物权法律关系应以物之所在地为本座;债的本座应为债的履行地;行为方式应以行为地为其本座;程序问题应以法院地为本座。 4.既得权说:主张凡依他国法律有效取得的任何权利, 一般都应为英国法院所承认与执行,而非有效取得的权利,英国法院则不应承认与执行。 5.政府利益分析说:不同国家的法律冲突就是不同国家的利益冲突;把法律冲突区分为”虚假冲突”和”真实冲突”;在审理涉外案件时,如果只有一个国家有合法利益,就应适用这个国家的法律;如果两个国家有合法利益, 而其中一国为法院地国时,则无论如何应适用法院地法,即使外国的利益大于法院地国的利益;如果两个外国有合法利益,而法院地国为无利益的第三国时,则可以适用法院地法,也可以适用法院依自由裁量认为应适用的法律。 6.最密切联系说:主张在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时,不应机械,呆板地根据该法律关系的本座确定准据法,而要看哪一个地方(或国家)与案件事实和有关当事人有最密切的联系,根据特定法律领域中的多个连结因素,在充分考虑到州际或国际体制的需要,法院地的相关政策,有利益关系的其他州(或国家)的相关政策,当事人的合理期望,有关法律的目的以及判决结果的确定性,可预见性和一致性等方面以后,结合每一个具体案件,灵活地选择准据法。 二、简答题 1.国际私法由哪些规范构成? 答:对于这个问题,国内外学者历来都存在争论,各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此也有不同主张。普通法系国家的学者大多主张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由管辖权规范、冲突规范及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规范组成。法国的国际私法学者多认为国际私法包括:国籍法规范、

人力资源组织结构图

人力资源部组织架构与职位说明 人力资源部组织架构图 职位系列说明: 分工主管任职资格说明 专业:对专业工作有比较深入的理解,熟悉实际工作环节和工作流程,了解相关法律规范和政策,与外部工作单位有比较良好的合作关系 能力:具有较强的实际组织力、协调力和计划力 兴趣:对专业工作有浓厚的兴趣 心理状态:心理成熟、稳定,态度认真、踏实,富有社会责任感和工作责任感

招聘主管职位说明书 职位名称:招聘主管 所属部门:人力资源部 级 别:(略) 薪资范围:(略)职位说明:在了解公司各部门人事需求的基础上,按照人力资源招聘计划和职位说明书的具体要求,组织人员招聘公告、测试、面试和初审工作。 工作联系:上报对象:主管招聘与培训业务的经理助理 监督对象:招聘助理 合作对象:本部门各分管主管和其他部门经理与主管 外部联系对象:外部求职网站、人才交流中心、招聘代理机构和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以及各类招聘广告媒体等 工作职责: 1、 了解人事需求 (1) 按照公司人力资源计划,向各部门经理与主管了解人事需求(2) 进行人事需求汇总,并提出外部招聘意见 (3) 将需求汇总和建议上报主管经理助理 2、 制订招聘计划 (1) 确定招聘时间和最后上岗时间 (2) 确定合适的招聘媒体和招聘渠道 (3) 拟定初试、面试方式及内容 (4) 拟订招聘日程安排: A发布招聘公告;B接受应聘简历;C审核简历;D通知初试;E安排初试; F通知面试;G组织面试;H面试结果分析与审核;J入职人员名单确认;H通知上岗;I确认上岗人员和时间 (5)上报招聘计划 3、 制定招聘预算计划 (1) 按招聘计划制定招聘预算 (2) 向主管经理助理上报预算计划 4、计划确认后,及时向公司所在地人事行政部门申报招聘计划 5、组织招聘初试和面试工作 (1) 与相关职能部门确定初试内容,并共同组织初试测试 (2) 汇总分析初试结果,并与有关职能部门确认参加面试名单 (3) 将初试结果和分析以及建议上报主管经理助理 (4) 在面试名单正式确认后,发布面试通知 (5) 筹备面试准备工作,配合面试评审小组开展面试工作 (6) 配合面试评审小组整理和分析面试结果 6、 在入职名单确认后,发布入职通知 7、 及时跟踪被通知人员,确认最终到岗人员和时间,并通知各职能部门和培训主管 8、 参与公司人力资源计划的制定,并提出建议 9、 搜集外部信息 (1) 与招聘网站、人才交流中心、猎头公司确立良好的合作发展关系,相互共享信息 (2) 了解外部招聘媒体情况,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估

国际私法笔记整理

第一编总论 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一、国际私法的产生 1、各国人民之间的交往越来越频繁,是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 2、各国民商事立法存在差异; 3、各国在一定范围内要适用外国法。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或:含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同财产有联系的人身关系,包 括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债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等。 国际私法所指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既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 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继承关系,也包括涉外公司法关系、涉外票据法关 系、涉外海商法关系、涉外保险法关系和涉外破产法关系等。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特点:1、国际民商事关系具有国际性或涉外性。2、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司法关系。3、是广义上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的实用价值: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发展;保护本国公民和国家利益;实现国家对外政策。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方法:通过冲突规范来进行调整。即指出适用哪国法律,而并不直接规定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直接调整方法:通过实体法的方式来进行调整。即通过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 权利和义务。(明确,具有可预见性)(公约、国际惯例) 【两种方法并列,目前主要用间接方式,但以后会慢慢由直接占主流】 【思考】如何评价两种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 一、国际私法的范围(即:法律规范的范畴) 1、小国际私法(德、日) 主张国际私法仅仅包括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2、中国际私法(英、美) 主张国际私法应以冲突规范为主,但同时还应该包括涉外案件的管辖权规范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范。(法国学者多认为国际私法包括国籍法规范、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管辖权规范、法律适用规范。详见巴蒂福尔、拉加德合著《国际私法》。) 3、大国际私法(前苏联、中国、台湾地区)主张国际私法应该由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组成。 【韩德培教授“一机两翼”理论】 国际私法如同一架飞机,其内涵是飞机机身,其外延是飞机的两翼。 机身:冲突法、统一实体法、国家直接应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 机翼2:解决纠纷的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重点】如何看待国际私法的范围: 1、冲突规范应该属于国际私法的最基本的范围。 2、国籍规范与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与法律冲突的解决密不可分,故也是国际私法规范的构成部分。 3、对于国际私法的范围,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对于统一实体法规范是否是国际私法的范围,我们

人事部组织架构

人事部组织架构 一、人事部职能 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的管理部门,人事部主要职能是招聘、录用、选拔、配置、开发、考核和培养公司所需的各类人才,制定并实施企业各项薪酬福利政策及员工职业生涯计划,调动员工积极性,激发员工潜能,满足企业持续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二、人事部组织架构 三、人事部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

人事专员1、协助主管处理日常事务,监管执行各项人事制度; 2、负责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合同签订工作,办理员工 各类人事手续,包括入职、转岗、转正、晋升、离职手续等; 3、负责各类文件的文字处理工作,制定本部门所需办公用品 的计划,并做好各类物品、文件、通知、信件、报表和信息资 料领取、发放和登记工作; 4、负责收集酒店内部各种培训资料,建立和健全培训档案库, 为考核、评估、选拔各类人员作为依据; 5、根据酒店经营管理和发展需要,负责拟定员工的培训规划、 年度计划以及培训的各项管理制度; 6、根据员工培训的需要,制定教育培训大纲,设计各种培训 项目,落实培训讲师及场地等各种培训准备工作; 7、负责员工档案和劳动合同的保管,对部门文件资料进行整 理,分类放置保管; 8、负责做好部门或部门经理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做 好会议记录; 9、负责酒店职工宿舍管理,组织开展员工活动; 10、完成上级交付的所有人事和行政工作。 1、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2、熟悉人管理的工作流程; 3、具有较强的亲和力,优秀的人际沟通、协调、 组织、管理能力; 4、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 5、熟悉酒店培训流程,具有较强的文字组织能力 和语言表达能力;思维敏捷,具备良好的应变能力。 劳资专员1、贯彻执行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2、检查考勤统计,汇总员工每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 工资等薪酬数据,编制公司劳动报酬工资表,准确发放工资, 并提供月薪资发放单据; 3、缴纳社会福利相关款项,办理社会保险及相关证件; 4、负责劳动用工年检工作; 5、负责员工考勤、绩效考核的管理工作,并对考勤、绩效考 核的方式方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各部门做好绩效考核执行 工作,建立绩效管理档案,作为各部门薪酬调整、职务升降、 岗位调动、培训、奖励、惩戒等的依据; 6、负责各人才市场及一些大中专院校、技校、职业高中的人 才渠道的联系及公共关系,进行各类人才信息情报的搜集; 7、及时了解和汇总各部门的招聘需求,负责所有人员的招聘、 录用管理,负责招聘渠道的维护,发布招聘信息,筛选应聘者 资料,安排及参与应聘者面试; 8、负责招聘题库的建设,人力招聘工作笔试和初试的执行, 编排笔试客观题的评卷; 9、负责酒店员工宣传栏的管理,经常更新宣传栏内容; 10、完成上级交付的所有人事和行政工作。 1、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2、能严格执行工资、福利、社保户保险相关政策 和规定,准确填报各类业务报表,搞好综合统计; 3、熟悉社会保险办理流程和企业劳动用工年检相 关事宜; 4、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 5、熟悉酒店绩效管理各项内容,了解各种绩效考 核工具的使用; 6、熟悉常用招聘方法与技术,具有较强的社交能 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国际私法课件【2018年自学考试《国际私法》重点复习资料【三篇】】

国际私法课件【2018年自学考试《国际私法》重点复习资料 【三篇】】 【导语】天空吸引你展翅飞翔,海洋召唤你扬帆启航,高山激励你奋勇攀登,平原等待你信马由缰……出发吧,愿你前程无量,努力备考,考入理想院校!以下是大为大家的《2018年自学考试《国际私法》重点复习资料【三篇】》供您查阅。 篇一 承认或赋予外国人与内国人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国际私法得以产生的一个重要前提。 在历史上,外 __民事法律地位曾几经变迁,由在奴隶制时期对外国人采取敌视待遇,经封建时期采取差别待遇,到资本主义时期才采取相互待遇和平等待遇。 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所在国应给予外国人以内国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 目前,各国还将国民待遇制度通过缔结条约的方法相互赋予对方的法人、商船及产品等。

国民待遇原则最早是资本主义国家为追逐全球商业利润而提出 来的。1804年《法国民法典》率先在国内法中作出guo民待遇原则 的规定。它也是WTO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 当今国民待遇原则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虽仍以互惠为基础,但并不一定以条约和法律上的规定为条件,即被认为是一种不言而喻的制度。(2)在内国的外国人享有跟内国人同等的权利,而不是同样 的权利。(3)还常通过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把国民待遇原则适用于 船舶遇难施救、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以及民事诉讼方面。 中国在处理外 __民事法律地位问题时,历来对国民待遇原则持肯定态度。 最惠国待遇是指给惠国承担条约义务,将它已经给予或将来给 予第三国(最惠国)的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缔约他方(受惠国) 的自然人或法人。给惠国也称优惠授予国。受惠国是已经或将来有以任一第三国所享有的最优惠待遇为标准而享受优惠待遇的国家。 最惠国待遇制度的作用,在于保证在内国的各外国的公民和法 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地位的平等。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最显著的不同点在于,前者是保证在内国的外国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地位平等,而后者是保证在内国的外国人和内国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地位平等。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在这学期中,我们集中学习了《国际私法》。通过老师的讲解和自学,我对这门学科的有关知识有了一定的认识。国际私法产生之初,是产生于各国的民法典,例如,1756年的巴伐利亚民法典、1794年的普鲁士民法典、1804年法国民法典都是在民法典中对国际私法的内容做了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私法的立法已突破了原有的模式而被广泛的规定于各种民商法典中,并向法典化方向推进。学科的重点在于它的理论部分,体现在教材上也就是前四章的内容。具体而言,国际私法的学说史、冲突规范的结构与类型、准据法的确定、反致、公共秩序保留等内容又是这四章的重点。从第五章开始,属于国际私法的分论部分,主要解决各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所以每一章关于法律适用的部分也很重要。 国际私法在世界范围内是公认的一个独立的法律学科,它主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各国在国际私法的立法方式上有很大差别,主要有三种方式:法典式、专章专编式以及分散式。瑞士、日本等国是通过法典的形式来规定国际私法的,即法典式;我国将国际私法的内容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典之中,是典型的分散式立法,在民法典、海商法、票据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中都有国际私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来讲,说国际私法只是规定在民法通则中,是不全面的。各国的民商法典中都有分散规定国际私法的情况。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确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为前提,以解决法律冲突为核心,由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所组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简言之,国际私法就是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的法律部门。无论以冲突规范调整也好,统一实体规范调整也好,都是为了解决法律冲突问题。 国际私法的客体主要是法律事实,包括位于外国的物、发生在外国的事等等。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这种民事关系指涉外的财产关系以及与涉外财产关系有关的人身关系。这种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下列特征:一是涉外性,包括三个方面:

企业人力资源组织结构图

小型企业人力资源组织结构图 中型企业人力资源组织结构图 大型企业人力资源组织结构图

集团人力资源组织结构图

人力资源部组织架构与职位说明 人力资源部组织架构图 职位系列说明: 分工主管任职资格说明 专业:对专业工作有比较深入的理解,熟悉实际工作环节和工作流程,了解相关法律规范和政策,与外部工作单位有比较良好的合作关系 能力:具有较强的实际组织力、协调力和计划力 兴趣:对专业工作有浓厚的兴趣 心理状态:心理成熟、稳定,态度认真、踏实,富有社会责任感和工作责任感

招聘主管职位说明书 工作代码:(略) 职位名称:招聘主管所属部门:人力资源部 级别:(略)薪资范围:(略) 职位说明:在了解公司各部门人事需求的基础上,按照人力资源招聘计划和职位说明书的具体要求,组织人员招聘公告、测试、面试和初审工作。 工作联系:上报对象:主管招聘与培训业务的经理助理 监督对象:招聘助理 合作对象:本部门各分管主管和其他部门经理与主管 外部联系对象:外部求职网站、人才交流中心、招聘代理机构和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以及各类招聘广告媒体等 工作职责: 1、了解人事需求 (1)按照公司人力资源计划,向各部门经理与主管了解人事需求 (2)进行人事需求汇总,并提出外部招聘意见 (3)将需求汇总和建议上报主管经理助理 2、制订招聘计划 (1)确定招聘时间和最后上岗时间 (2)确定合适的招聘媒体和招聘渠道 (3)拟定初试、面试方式及内容 (4)拟订招聘日程安排: A发布招聘公告;B接受应聘简历;C审核简历;D通知初试;E安排初试; F通知面试;G组织面试;H面试结果分析与审核;J入职人员名单确认;H通知上岗;I确认上岗人员和时间 (5)上报招聘计划 3、制定招聘预算计划 (1)按招聘计划制定招聘预算 (2)向主管经理助理上报预算计划 4、计划确认后,及时向公司所在地人事行政部门申报招聘计划 5、组织招聘初试和面试工作 (1)与相关职能部门确定初试内容,并共同组织初试测试 (2)汇总分析初试结果,并与有关职能部门确认参加面试名单 (3)将初试结果和分析以及建议上报主管经理助理 (4)在面试名单正式确认后,发布面试通知 (5)筹备面试准备工作,配合面试评审小组开展面试工作 (6)配合面试评审小组整理和分析面试结果 6、在入职名单确认后,发布入职通知 7、及时跟踪被通知人员,确认最终到岗人员和时间,并通知各职能部门和培训主管 8、参与公司人力资源计划的制定,并提出建议 9、搜集外部信息 (1)与招聘网站、人才交流中心、猎头公司确立良好的合作发展关系,相互共享信息(2)了解外部招聘媒体情况,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估

(本)《国际私法学》模拟题2及参考答案

(专升本)国际私法学模拟题2 一、名词解释(6X3=18分) 1.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 2.冲突规范 3.国有化 4.法律关系本座说 5.法律规避 6.转致 二、判断题(11X2=22分) 1、物之所在地的确定应以何国法律为依据,在理论上存在着不同的主张,但实践上各国一般都以法院地法为依据。 2、物为动产或不动产的识别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涉外物权中的不动产的继承也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4、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主张国有化的补偿应给予“适当的”或“合理的”补偿。 5、现代各国立法及司法实践均主张破产适用法院地法,也即是破产宣告国法。 6、“最密切联系原则”是美国学者里斯在柯里的“政府利益说”、艾伦茨维格的“法院地法说”、利弗拉尔的法律选择的“五点考虑”以及卡弗斯的“优先选择原则”基础上,对诸理论进行改良所确立的一项原则。 7、“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中居于首要的原则性地位。但在实践中,我国对这一原则的适用规定了对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时间、内容以及原则适用范围的种种限制。 8、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是我国确定涉外侵权行为之债准据法的一般原则。 9、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一般多主张适用不当得利事实发生地法;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各国规定的原则基本上与不当得利相同。 10、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11、各国确定涉外继承的冲突原则,主要有“同一制”和“区别制”两种不同的方法。 三、案例分析题(15分) 住所在法国的美国公民查威克在其住所地死亡。根据其遗嘱,他的遗产归叔母和堂妹所有,仅留10美元给他的兄弟在内的若干人。他的堂妹先于他而死。因此发生了他堂妹的应继承份额如何处理的问题。诉讼在纽约州法院提起。根据纽约州的法律冲突,遗产的继承应依死亡者最后住所地法,即法国法解决;纽约州的实体法规定,其堂妹的遗产由查威克的兄弟取得。法国民法典第1044条规定,其已故堂妹的应继承份额应由其母(既查威克的叔母)取得;如果按照法国的冲突规范,则遗产的继承应依死者的本国法即美国法解决。这样,纽约州法院根据自己的冲突规范所指的援引外国法。 问:1.如果法官认为反致不是纽约州法律的一部分,本案应适用什么地方的法律?这也是本案的最后处理办法。 2.反致包括哪几种情况?各自的含义是什么? 四、简答题(5X6=30分) 1.请予以说明国际私法产生的原因。 2.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一般各国具体有哪些实践? 3.识别冲突是如何产生、如何解决? 4.何谓连接点?连接点的发展趋势是怎样的? 5.冲突规范有哪些类型?并说明各自的含义。 五、论述题(15分) 论述国际私法的性质。

《国际私法学》第01章在线测试

A B C D 、规定外国人在内国可以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的规范是:() A B C D 、国际私法的各类规范中,占主要地位的是:( A B C D 、在下列各法中,未规定国际私法规范的是:( A B C D 、最早以单行法形式规定冲突规范的法典是( A B C D

E、消极冲突 2、国际私法的渊源在我国主要包括:() A、国内立法 B、国际条约 C、国内判例 D、国际惯例 E、权威学者的学说 3、目前在国际贸易领域最著名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 A、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B、B.《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C、C.《托收统一规则》 D、D.《华沙——牛津规则》 E、E.《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4、国际私法过去和现在较为普遍的名称有:() A、法则区别说 B、国际私法 C、私国际法 D、冲突法 E、法律适用法 5、下列属于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A、主权原则 B、意思自治原则 C、平等互利原则 D、最密切联系原则

正确错误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是法律冲突产生的一个客观前提。 正确错误 、将冲突规范分散规定在民法典中的有关章节并对其他国家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代表是 正确错误 、中国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如果立法和条约没有规定时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正确错误 、从整体上讲,国际统一实体规范的出现晚于冲突规范。 正确错误 恭喜,交卷操作成功完成!你本次进行的《国际私法学》第01章在线测试的得分为18分 (满分20分),本次成绩已入库。若对成绩不满意,可重新再测,取最高分。 测试结果如下: ? 1.1 [单选] [对] 一国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专门适用的程序规范是:() ? 1.2 [单选] [对] 规定外国人在内国可以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的规范是:() ? 1.3 [单选] [对] 国际私法的各类规范中,占主要地位的是:() ? 1.4 [单选] [对] 在下列各法中,未规定国际私法规范的是:() ? 1.5 [单选] [对] 最早以单行法形式规定冲突规范的法典是() ? 2.1 [多选] [对] 法律冲突依其性质为标准可分为:() ? 2.2 [多选] [错] 国际私法的渊源在我国主要包括:() ? 2.3 [多选] [对] 目前在国际贸易领域最著名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 ? 2.4 [多选] [对] 国际私法过去和现在较为普遍的名称有:() ? 2.5 [多选] [对] 下列属于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 3.1 [判断] [对] 解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两个途径一是间接调整的方法,二是直接调整的方法。间接调整方法是通过借助统一实体规范来实现的,直接调整方 法是通过冲突规范来实现的。 ? 3.2 [判断] [对]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是法律冲突产生的一个客观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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