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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

行政许可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和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划内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公安厅负责全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市、州公安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

第四条许可公安机关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明确的审查结论,并作为行政许可的必要依据。

第五条行政许可自受理之日起,审批时限为20日,现场审查及公示、公告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第二章申请

第六条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附表1)及下列材料:

(一)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和爆破作业区

域证明,包括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明,新成立、合并重组单位经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审核通知书;

2、采矿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固定爆破作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5、能够证明生产活动合法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自有专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包括可移动库)相关材料(不得租用、合用):

1、证明仓库所有权的相关文件;

2、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符合《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的安全评价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三)相关管理人员及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包括以下材料:

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简历表;

2、单位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3、单位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毕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技术负责人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简历表;

5、治安保卫负责人任命文件、简历表;

6、爆破作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件上载明的单位应与本申请单位一致;

7、本单位为爆破作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受聘于爆破作业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

出具同意受聘证明,聘任单位出具聘任协议。

(四)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包括以下材料:

1、与作业类别相配套的钻孔机、空压机等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载明设备名称、品牌、型号、用途、购进日期、价格(钻孔机、空压机为必须设备);

2、证明前款设备所有权的相关票据复印件;

3、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可作为爆破作业专用设备(非必需设备)。

(五)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包括以下材料:

1、发布相关制度的文件;

2、《安全管理制度目录》(附表3)所列各项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附表4)所列各项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或者确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的文件及名单。

第七条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向省公安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附表2)及下列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新成立、合并重组单位的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审核通知书;

(二)自有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包括移动库)的证明,包括以下材料:

1、爆炸物品储存库的租用合同(租期3年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2、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符合《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的安全评价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的有效证明,包括以下材料:

1、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或当年的本单位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专用设备应与申请单位提供的专用设备清单、发票一致;

2、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事务所的资质凭证复印件。

(四)符合标准规定数量、级别要求的,至公安机关受理申请之日前3年内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业绩证明,包括以下材料:

1、项目施工所在地公安机关对该爆破项目或爆破设计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项目施工合同书、设计文件、安全评估报告、安全监理报告、完工证明等能够证明业绩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项目业绩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非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爆破作业项目不能作为申报的业绩;

②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业绩不能作为设计施工业绩;

③两家及以上企业联合施工的业绩,以实际承担设计施工的主要责任企业为准,即相关批文排名第一位的企业为准;

④总承包项目的业绩,以实际承担设计施工的主要责任企业为准,即以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为准;

⑤整合后新注册成立企业的设计施工业绩可以合并计算。

(五)相关管理人员及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包括以下材料:

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简历表。

2、单位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3、单位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毕业证书、

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技术负责人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简历表;

5、治安保卫负责人任命文件、简历表。

6、等级、数量、学科范围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作业证上载明的单位须与本申请单位一致;

7、数量符合规定要求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作业证上载明的单位应与本申请单位一致;

8、本单位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和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受聘于企业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受聘证明,聘任企业出具聘任协议。

(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的证明,包括以下材料:

1、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的专用设备清单;

2、专用设备的原始购买发票复印件。

(七)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包括以下材料:

1、发布相关制度的文件;

2、《安全管理制度目录》(附表3)所列各项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附表4)所列各项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或者确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的文件及名单。

第八条申报的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需提供4套申请材料(正本1套,副本3套)和正本的PDF格式电子文件光盘;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需提供5套申请材料(正本1套,副本4套)和正本的PDF格式电子文件光盘;

2、申请材料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应当数据齐全、填写规范,除需要当事人签署的意见、签名、日期外,其他填报内容一律打印;

3、申请材料中各种凭证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劳动保障部门、安全评价单位等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5、申请材料统一采用A4纸打印,字迹清晰、修改部分需盖单位公章;

6、申请材料须制作目录、打印页码、活页装订。申请资料每套分四册装订,第一册为申请表、单位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和库房情况等;第二册为作业人员资料;第三册为财务与机械设备资料;第四册为主要工程业绩资料;

7、PDF电子文件的内容齐全,页序应与申请材料一致,页面端正,文字、数据、印鉴完整清晰,刻录的光盘内不得有其他无关信息,在光盘标识面标记申请单位名称。

第三章受理

第九条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工作人员应及时对有关材料进行初查,并根据初查结果作出如下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制作《民用爆炸

物品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附表5),送达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及时填写《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补正通知书》(附表6),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真实的,应当即时制作《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附表7),送达申请人,明确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第四章审查

第十条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对爆破作业单位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查。

对已受理申请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由省公安厅委托县、市级公安机关逐级审查;对已受理申请的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由市、州公安机关委托县级公安机关审查。

第十一条对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材料审查内容包括:申报材料具体项目的完整性审查、单位登记注册凭证和前臵许可证件审查、人员资格证件审查以及设备、库房、管理制度等材料的审查。

第十二条对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材料审查内容包括:申报材料具体项目的完整性审查、单位登记注册凭证和前臵许可证件审查、业绩审查、人员资格证件审查以及资金、资产、设备、库房、管理制度等材料的审查。

第十三条受理公安机关根据申报材料审查情况决定是否终止许可程序或组织现场审查,决定组织现场审查的,要及时将现场审

查时间通知申请单位和申请单位所在地有关公安机关。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单位现场审查工作由受理公安机关会同申请单位属地有关公安机关至少3名工作人员组成的审查组具体负责。

第十五条现场审查内容包括:

1、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2、民用爆炸物品专用储存仓库;

3、申报材料的重要凭证复印件的真实性。包括营业执照、财务审计报告(重组企业章程及相关股份情况证明)、工程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等作业许可证及所有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4、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5、属地公安机关审批的业绩;

6、至受理申请之日前3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7、需要现场审查的其他材料或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现场审查组应当根据现场审查实际情况,提出明确审查意见,由现场审查组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受理公安机关根据材料审查或现场审查意见决定终止许可程序的,应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制作《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附表8),及时送达申请单位。

第十八条受理机关的审查时间应不超过10日。

第五章审批

第十九条受理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主办人员依据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查意见,提出行政许可的初步意见,报请治安部门领导审核、公安机关领导审批后,准予行政许可的,向社会公示;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制作《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附表8)送达申请单位,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条准予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应当在互联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不计入审批期限。其中,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由市级公安机关报省公安厅统一公示。

全省爆破作业单位公示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342086442.html,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公示主要内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作业地点、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和相关许可证件等基本情况等。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公示的主要内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资质等级、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和爆破工程技术负责人等基本情况。

第二十一条公示期间,公安机关对收到的举报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论做出维持或收回行政许可决定,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许可公安机关制作《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批准决定书》(附表9),发放《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公告包括以下内容:爆破作业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代表、

技术负责人、许可证件编号、资质等级、从业范围、签发机关、签发日期、有效期限。

第二十三条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后15日内,填写《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基本情况备案表》(附表10),将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向省公安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中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相关前臵许可证件期限不足3年的,依据相关前臵许可证件期限决定其有效期限。

第六章换发年审注销撤销降级

第二十五条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在期满60日前,向原签发公安机关提出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原签发公安机关提出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

第二十七条申请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应当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各类许可凭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管理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和爆炸物品专用储存仓库等符合相关规定并当前有效的材料。

第二十八条原发证部门受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换发申请后,应当重点对原许可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换发新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换发、变更的程序按照本细则第三、四、五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申请单位在领取变更、延续后的新《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时,应当将原《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交回发证部门。

第三十一条作业单位遗失《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应当在遗失后60日内公开声明《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遗失,凭遗失声明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毁损的,凭毁损的原证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二)作业单位被依法终止的;

(三)作业单位主动申请注销的;

(四)依法应当注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公安机关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应当撤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一)许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发放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

(二)许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

(三)许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发放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

(四)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

(五)发生重大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的;

(六)依法可以撤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发放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在爆破作业活动中发生较大爆破作业责任事故的,签发公安机关应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对其资质等级予以降级,并根据降级情况重新核定从业范围。

被降低资质等级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县级及以上地方公安机关应加强对爆破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书面告知《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签发机关,签发公安机关接到书面告知后应组织复核。

第三十六条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违反规定实施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的,应当责令下级公安机关限期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申请单位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许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实施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的,由上级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有关工作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岗位等处理。

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时,按照下列原则进行追究:

(一)申请人不符合爆破作业单位许可条件,承办人出具申请人符合爆破作业单位许可条件的意见的,追究承办人行政责任;

(二)承办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爆破作业单位许可条件,主管领导仍然批准发放《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追究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三)承办人和主管领导均有过错的,主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在审批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关条件不符合申报的资质等级,但降级后可以满足,不可直接许可为降级后资质等级的单位。

不符合申报资质等级的申请人,可以提出撤消申请的请求,重新提交符合其资质等级要求的申请材料,相关公安机关按照新的申请进行受理和审批。

第四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一条本细则由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解释。

附表1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

说明:申请单位应随本申请表提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此表由市级公安机关直接受理后,交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查。

附表2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

说明:申请单位应随本申请表提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此表由省厅直接受理后,交由县、市级公安机关逐级审查。

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爆破作业单位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6、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

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8、爆破作业安全制度;

9、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0、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11、危险品仓库的保管及使用制度;

12、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

1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1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5、安全生产档案制度。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爆破作业单位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作业安全操作流程;

2、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员安全操作规程;

4、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5、风钻(开挖、凿孔)工安全操作规程;

6、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7、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

8、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9、钻机安全操作规程;

民用爆炸物品

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存根)

()公爆受字[ ] 号经审查,(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

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送达人:

联系电话:

受理人:决定机关:(专用印章)

年月日

-----------------------------------------------------------------------------

民用爆炸物品

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

()公爆受字[ ] 号

贵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

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特此告知。

决定机关:(专用印章)

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引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授权,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从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本标准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规定了其从业范围,并设定了爆破作业单位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本标准还对《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发放、换发、降级、撤销和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作了具体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单位的分类、资质分级、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单位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A 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6722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爆破作业单位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3.2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 3.3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的单位。 4 分类 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5 资质等级 5.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从业范围分为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的对应关系见表1。 5.2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分级。 表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对应关系表 6 资质条件

2020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题库版(供参考)

2018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题库(最新版)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计40分) 1、诺贝尔在1867年发明了(A )。 A.火雷管 B.电雷管 C.电子雷管 2、爆破员应该掌握处理(A)或其他安全隐患的操作方法。 A.盲炮 B.炮孔 C.钻机 3、爆破作业人员应当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C)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A.教育 B.考查 C.考核 4、下列哪些人员属于爆破作业人员?(A) A.爆破员 B.押运员 C.库房值班员 5、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主要包括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的有关单位和(C)。 A.化工厂 B.化工研究院 C.爆破作业单位 6、实施爆破作业,应当在安全距离以外(B )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A.挂红灯 B.设置警示标志 C.管制交通 7、装卸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在装卸现场设置(A),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A.警戒 B.视频监控设施 C.防火设施 8、爆破作业单位聘用无资格人员从事爆破作业或爆破器材管理的,可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B )的罚款。 A.10万元以上 B.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C.50万元以下 9、(A)的销售、购买及废旧民用爆炸物品销毁等行为,都适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A.硝酸铵 B.剧毒物品 C.复合肥 10、爆炸性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A)以下拘留。 A.五日 B.十日 C.十五日 11、化学爆炸的特点是在爆炸变化过程中生成新的(B)。 A.气体 B.物质 C.固体 D.液体 12、撞击感度指在(A)作用下炸药发生爆炸的难易程度。 A.机械撞击 B.静电感应 C.雷击 D.热量 13、电子雷管起爆系统在(D)、可靠性、实用性等方面具有普通电雷管起爆系统无法比拟的技术优势和实用前景。 A.可操作性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__990—2012) 目次 前言Ⅰ 引言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分类1 5 资质等级1 6 资质条件2 基本要求2 特别要求2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2 7 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3 岗位职责3 岗位设置要求4 8 管理要求4 许可证管理4 申请4 发放5 换发5 降级5

撤销5 其他管理要求6 附录A(规范性附录)《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式样7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式样9附录B(规范性附录)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基本情况备案表》式样11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参考文献12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亓希国、张国亮。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 号)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授权,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从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本标准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规定了其从业范围,并设定了爆破作业单位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本标准还对《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发放、换发、降级、撤销和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作了具体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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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__990—2012) 目次 前言Ⅰ 引言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 1 5 资质等级 1 6 资质条件 2 6.1 基本要求 2 6.2 特别要求 2 6.2.1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2 6.2.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2

7 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 3 7.1 岗位职责 3 7.2 岗位设置要求 4 8 管理要求 4 8.1 许可证管理 4 8.1.1 申请 4 8.1.2 发放 5 8.1.3 换发 5 8.1.4 降级 5 8.1.5 撤销 5 8.2 其他管理要求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式样 7附录B(规范性附录)《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式样 9附录C(规范性附录)《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基本情况备案表》式样 11 参考文献 12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亓希国、张国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授权,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从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本标准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规定了其从业范围,并设定了爆破作业单位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本标准还对《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发放、换发、降级、撤销和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作了具体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 行政许可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和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划内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公安厅负责全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市、州公安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 第四条许可公安机关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明确的审查结论,并作为行政许可的必要依据。 第五条行政许可自受理之日起,审批时限为20日,现场审查及公示、公告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第二章申请 第六条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附表1)及下列材料: (一)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和爆破作业区

域证明,包括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明,新成立、合并重组单位经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审核通知书; 2、采矿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固定爆破作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5、能够证明生产活动合法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自有专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包括可移动库)相关材料(不得租用、合用): 1、证明仓库所有权的相关文件; 2、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符合《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的安全评价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三)相关管理人员及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包括以下材料: 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简历表; 2、单位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3、单位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毕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技术负责人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简历表; 5、治安保卫负责人任命文件、简历表; 6、爆破作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件上载明的单位应与本申请单位一致; 7、本单位为爆破作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受聘于爆破作业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GA 53-2015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分级、资格条件、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以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日常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2014爆破安全规程 GA 990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GA 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 6722-2014、 GA 99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6722-2014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爆破作业blasting 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 [GB 6722-2014,足义3.1]

3.2 破作业单位blasting unit 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分非营业性和营业性两类。非营业性爆破作业t、江位是指为本单位的合法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仝评估、安全监理的单位。 [GB 6722-2014,定义3.2] 3.3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blasting engineering and technical personnel 具有爆破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通过考核,获得从事爆破工作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 [GB 6722-2014,定义3.3] 3.4 爆破作业人员blasting personnel; personals engaged in blasting operations 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GB 6722-2014,定义3.4] 4分类 爆破作业人员分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5 分级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12)

目次 前言??????????????????????????????????????????????????????????????????????????????????????????????????Ⅰ引言??????????????????????????????????????????????????????????????????????????????????????????????????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 1 5 资质等级???????????????????????????????????????????????????????????????????????????????????????? 1 6 资质条件???????????????????????????????????????????????????????????????????????????????????????? 2 6.1 基本要求???????????????????????????????????????????????????????????????????????????????????2 6.2 特别要求???????????????????????????????????????????????????????????????????????????????????2 6.2.1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2 6.2.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2 7 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3 7.1 岗位职责??????????????????????????????????????????????????????????????????????????????????? 3 7.2 岗位设置要求??????????????????????????????????????????????????????????????????????????????4 8 管理要求?????????????????????????????????????????????????????????????????????????????????????????4 8.1 许可证管理?????????????????????????????????????????????????????????????????????????????????4 8.1.1 申请??????????????????????????????????????????????????????????????????????????????????? 4 8.1.2 发放??????????????????????????????????????????????????????????????????????????????????? 5 8.1.3 换发??????????????????????????????????????????????????????????????????????????????????? 5 8.1.4 降级??????????????????????????????????????????????????????????????????????????????????? 5 8.1.5 撤销??????????????????????????????????????????????????????????????????????????????????? 5 8.2 其他管理要求????????????????????????????????????????????????????????????????????????????????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式样???????????????????7附录B(规范性附录)《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式样??????????????????????9 附录C(规范性附录)《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基本情况备案表》式样???????????????????????11参考文献??????????????????????????????????????????????????????????????????????????????????????????????12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资料范本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 申请材料 (第一册)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证 明 材 料 单位名称: 日期:

目录 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 (1) 二、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审查表……………………………… 二、XXXXXXXX基本情况…………………………………………… 三、证照 1、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2、采矿许可证……………………………………………………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煤炭生产许可证……………………………………………… 5、税务登记证(国)…………………………………………… 6、税务登记证(地)…………………………………………… 7、组织机构代码证……………………………………………… 8、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9、排污许可证………………………………………………… 10、矿长资格……………………………………………………… 11、矿长安全资格证……………………………………………… 四、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专用设备清单…………………… 1、爆破专用设备清单………………………………………… 2、爆破专用设备购买发票………………………………………… 3、爆破专用设备合格证…………………………………………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

说明:申请单位应随本申请表提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 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审查表

()公爆审字〔〕号 说明:1、审查人签字、核审人签字均要两人(含两人)以上; 2、“申请作业等级”一栏,仅限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填写; 3、填“具备”或“不具备”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填“营业性”或“非营业性”)。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办理操作说明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办理操作说明一、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证件申办流程 (一)初次申领 初次申领流程图

1、填写申请表 爆破作业单位登录本单位所在地省份的《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选中“《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初次申领”选项,如下图所示: 图1-1 上图中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申请表录入页面,如下图所示:

图1-2 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会验证该人员的从业经历、业绩是否符合要求,且需在上图中输入“学籍在线验证码” 后,点击“验证”按钮,验证学历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要求。学籍在线验证码的获取方式参见附录一。 验证通过后,跳转到以下界面: 图1-3

点击上图中的“查看、打印申请材料”,弹出下图所示界面: 图1-4 点击上图中的“打印预览”按钮,弹出下图所示界面:

图1-5 点击上图中的“打印”按钮打印申请表,粘贴照片。 2、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 将打印出来的纸质申请表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

盖本单位印章。 3、县级公安机关背景审查 将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的纸质申请表提交给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县级公安机关,由县级公安机关在《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背景审查。 申请信息在网络服务平台提交后,会自动上传至《爆破作业人员比对核查模块》进行验证,验证该人员是否为在逃、涉恐、涉毒、违法犯罪、不在人口库的人员,并在次日上午9:00前返回比对结果至全国人员库。 县级公安机关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图1-6 点击上图中的“未审查”,进入以下界面:

煤矿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材料讲解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 申 报 资 料 清

单 二〇一三年四月 第一册资质资料 一、爆破资质申请书(附件1) 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附件2) 三、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 (二)企业简介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八)爆破作业区域证明资料(煤矿以采矿许可证为证) (九)县级公安局出具已录入“贵州省危爆物品动态管控系统”的爆

破作业区域中心点GPS坐标的证明 四、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包括可移动库)资料 (一)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照片 注:包括仓库整体库区、炸药库、雷管库的远景全景照片,多照两张(二)证明仓库所有权的凭证 注:如土地征用协议证明、建库申请及有关部门批复等 (三)安全评价报告、安评机构的资质文件 注:安全评价报告包括报告封面、评价结论的章节 (四)公安机关出具的仓库验收文件复印件(煤矿井下仓库由煤矿监察部门验收) (五)县级公安局认可且已录入“贵州省危爆物品动态管控系统”的仓库GPS坐标的证明(附件四) (六)民用爆炸物品库公安机关监管书面材料 注:适用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与仓库地跨区的企业 1 (七)民用爆炸物品库在中国爆破网上查询记录 注:(非营业性单位仓库必须是专业,不得租用,或与其他单位合用)五、企业管理制度 (一)成立安全管理小组的通知(附件5) (二)印发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的通知(附件6)(三)安全管理制度(附件7) (四)岗位安全责任制(附件8)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 2015) 1、100、30 A31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53—xx 代替GA53—1993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Qualifications and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blasting personnel xx13发布 xx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53—xx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xx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53—1993《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了章节的编排结构;――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见第4章,1993年版的 1、3);――修改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分级(见第5章,1993年版的 4、1);――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条件(见第6章);――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见第7章);――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要求(见

8、1,1993年版的第4章);――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许可证管理及考核要求(见 8、2,1993年版的第3章、第5章、第6章);――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其他管理要求(见第9章);――删除了爆破作业人员证件定期复审要求(见1993年版的 6、3、1)。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中国工程爆破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汪旭光、亓希国、张国亮、高荫桐、曲广建、方桂富、王小林、张正忠。 9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分级、资格条件、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以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日常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 B6722—xx 爆破安全规程 GA990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GA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煤矿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材料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非营业性) 申 报 资 料 清 单 二〇一三年四月

第一册资质资料 一、爆破资质申请书(附件1) 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附件2) 三、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 (二)企业简介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八)爆破作业区域证明资料(煤矿以采矿许可证为证) (九)县级公安局出具已录入“贵州省危爆物品动态管控系统”的爆破作业区域中心点GPS坐标的证明 四、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包括可移动库)资料 (一)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照片 注:包括仓库整体库区、炸药库、雷管库的远景全景照片,多照两张(二)证明仓库所有权的凭证 注:如土地征用协议证明、建库申请及有关部门批复等 (三)安全评价报告、安评机构的资质文件 注:安全评价报告包括报告封面、评价结论的章节 (四)公安机关出具的仓库验收文件复印件(煤矿井下仓库由煤矿监察部门验收) (五)县级公安局认可且已录入“贵州省危爆物品动态管控系统”的仓库GPS坐标的证明(附件四) (六)民用爆炸物品库公安机关监管书面材料 注:适用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与仓库地跨区的企业

(七)民用爆炸物品库在中国爆破网上查询记录 注:(非营业性单位仓库必须是专业,不得租用,或与其他单位合用) 五、企业管理制度 (一)成立安全管理小组的通知(附件5) (二)印发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的通知(附件6) (三)安全管理制度(附件7) (四)岗位安全责任制(附件8) (五)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附件9) (六)提供爆炸物品运输车的相关凭证,或与危货运输企业签订的运输协议及运输企业的运输证书 第二册人员资料 注:《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要由县级及以上公安局颁发的才行。 政审证明:由本人原籍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劳动改造或强制戒毒等的记录,或由本公司在当地的公安机关统一出具的也可以。 一、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简历表(附件10)、政审证明 二、单位的技术负责人 1、任命文件复印件(附件11) 2、身份证复印件 3、简历表(附件12、附件13) 4、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的毕业证书、中级及以上的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5、政审证明 三、治安保卫负责人 1、任命文件复印件(附件14) 2、身份证复印件 3、简历表 4、政审证明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申报标准与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申报标准与要求 1根据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以下简称:“两个标准”),爆破作业单位分为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1.1爆破作业单位,即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1.2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的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按其资质等级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1.3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即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 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设分支机构。 2.1如分支机构为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2如分支机构为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3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均可持有公司合法有效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但所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的法律后果一律由公司承担。 2.4子公司也可以依法向子公司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申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但必须符合GA990的规定要求。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项目部等不能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3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其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从业范围分为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对应关系表 4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分级。 5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 5.1 爆破作业单位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5.1.1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GA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完整版

G A爆破作业项目管理 要求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GA991-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前言 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亓希国、张国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规定,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实施爆破作业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进行监理。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授权,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从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本标准规定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经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并规定了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施工公告、爆破公告的主要内容。本标准还对爆破作业项目日常管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存放和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等作了具体要求。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项目的分级及爆破作业项目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项目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 50089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A 990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6722、GA 99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爆破作业项目分级 爆破作业项目的分级按GB6722执行。 5管理要求 5.1爆破作业项目许可 5.1.1安全评估 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提交申请前,应由符合GA 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评估。 安全评估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2018年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题库(附答案)

2018年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题库(最新版)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计40分) 1、诺贝尔在1867年发明了(A )。 A.火雷管 B.电雷管 C.电子雷管 2、爆破员应该掌握处理(A)或其他安全隐患的操作方法。 A.盲炮 B.炮孔 C.钻机 3、爆破作业人员应当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C)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A.教育 B.考查 C.考核 4、下列哪些人员属于爆破作业人员?(A) A.爆破员 B.押运员 C.库房值班员 5、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主要包括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的有关单位和(C)。 A.化工厂 B.化工研究院 C.爆破作业单位 6、实施爆破作业,应当在安全距离以外(B )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A.挂红灯 B.设置警示标志 C.管制交通 7、装卸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在装卸现场设置(A),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B.视频监控设施 C.防火设施 8、爆破作业单位聘用无资格人员从事爆破作业或爆破器材管理的,可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B )的罚款。 A.10万元以上 B.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C.50万元以下 9、(A)的销售、购买及废旧民用爆炸物品销毁等行为,都适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A.硝酸铵 B.剧毒物品 C.复合肥 10、爆炸性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A)以下拘留。 A.五日 B.十日 C.十五日 11、化学爆炸的特点是在爆炸变化过程中生成新的(B)。 A.气体 B.物质 C.固体 D.液体 12、撞击感度指在(A)作用下炸药发生爆炸的难易程度。 A.机械撞击 B.静电感应 C.雷击 D.热量 13、电子雷管起爆系统在(D)、可靠性、实用性等方面具有普通电雷管起爆系统无法比拟的技术优势和实用前景。 A.可操作性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申报标准与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申报标准与要求1根据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以下简称:“两个标准”),爆破作业单位分为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1.1爆破作业单位,即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1.2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的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按其资质等级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1.3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即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 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设分支机构。 2.1如分支机构为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2如分支机构为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3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均可持有公司合法有效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但所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的法律后果一律由公司承担。 2.4子公司也可以依法向子公司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申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但必须符合GA990的规定要求。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项目部等不能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3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其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

级、二级、三级、四级,从业范围分为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对应关系表 4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分级。 5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 5.1 爆破作业单位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5.1.1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5.1.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提交材料要求

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提交材料要求 1、申请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申报材料项目见附件1。 2、复印件或扫描件统一采用A4纸规格,原件除外。能够提供原件的一律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应采用黑白复印或黑白打印;打印件需当事人签署的意见、签名必须由本人签署。 3、所提供的所有行政许可证件(包括复印件)必须为有效的法定证件,非法定证件及其复印件均为无效。 4、材料内容有涂改的必须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各种证件、凭证的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5、申报材料应分册装订。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四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分四册,一、二、三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分六册。每册材料应单独制作封面和目录,封面式样见附件2(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单位类别填写“非营业性”;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单位类别填写“营业性”)。目录中的条目标题、页码与内部材料标题、页码必须一致。第一册包括附件1中第(一)、(二)、(四)、(七)项内容,第二册包括附件1中第(三)项内容,第三册包括附件1中第(五)项内容,第四册包括附件1中第(六)项内容,第五册包括附件1中第(八)项内容,第六册包括附件1中第(九)项内容。 6、法定代表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换证申请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和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换证申请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和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相关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业绩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7、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向省公安厅提出的书面延期换证申请; (2)原申请许可时已提交但现过期或无效的证明材料(可能发生变化的材料包括《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表、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储存库、从业人员、单位管理制度等); (3)一、二、三级资质等级单位的近三年业绩(业绩应已向省厅进行过书面备案,每项业绩仅需提供爆破作业合同、《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和完工证明); (4)一、二、三级资质等级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业绩(2013年以前的每项业绩证明材料需包含公安机关审批文件和设计文件;2013年以后的每项业绩应是已备案过的项目,在云南省作业单位从事的项目,每项业绩仅需提供《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在省外作业单位从事的项目,每项业绩需提交作业地市级公安机关批准的《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设计施工文件)。 上述4项内容,作业单位根据资质等级相应提供,分项列出目录清单,装订成一册。 8、业绩认定:2013年以后非经作业地州、市级公安机关批准的项目不作为设计施工业绩;安全评估、安全监理项目不作为设计施工业绩;两家及以上单位联合施工的业绩,以排名第一位的单位为准;总承包项目的业绩,以实际承担设计施工的主要责任单位为准,即以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为准;整合后新注册成立的单位业绩可以合并计算,但必须提供单位整合的证明文件。 9、提交一套纸质申报材料并附电子版文件(光盘刻录或者USB介质)。

辽宁省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实施细则1

辽宁省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 资格条件及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严格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资格条件,严明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安全作业水平,进一步落实从业单位主体、从业人员岗位和公安机关监管责任,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促进全省经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以及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治安保卫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守卫员。 第三条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公安

机关资格审查和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治安保卫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守卫员应经公安机关资格审查和培训后,方可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第四条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不含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不得兼任。 第五条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培训要求、许可管理、内部管理、安全监管、责任追究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六条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国家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有关规定; (二)组织建立实施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 (三)监督本单位从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

重庆公安局爆破作业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重庆市爆破作业单位 资质及爆破作业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公共安全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各级公安机关对渝籍爆破作业单位,以及在渝从事爆破作业的非渝籍爆破作业单位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爆破作业单位分类 第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分为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一)爆破作业单位,即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的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按其资质等级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 1 -

(三)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即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 第四条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设分支机构。 (一)如分支机构为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如分支机构为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均可持有公司合法有效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但所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的法律后果一律由公司承担。 (四)子公司也可以依法向子公司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申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但必须符合《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的规定要求。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项目部等不能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第三章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 第五条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其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从业范围分为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的对应关系见表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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