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Supervision code for 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

of the power industry

DL 612--1996

前言

本规程是SD167-85《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的修订版,修订中总结了大容量、高参数锅炉机组的运行经验;吸取了近年重大事故的教训;参考了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ASME)、德国《蒸汽锅炉技术规程》(TRD)和前苏联《蒸汽和热水锅炉结构和安全操作规程》。增加了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的原则性规定,改称为《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应遵照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满足劳动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基本要求。本规程是在此前提下,结合电力工业的特点和实际,按照设备全过程管理,实行全过程监察的原则,对火力发电锅炉、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的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工业提出的原则要求,是指导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的综合性管理规程,是强制性行业标准。

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规程由电力工业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委员会提出。

本规程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归口。

本规程由东北电业管理局起草。

本规程起草人员:董长林王世江张秉昌黄振康刘勇力。

本规程由电力工业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DL 612--1996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总则

4 监察管理

5 锅炉结构

6 压力容器与管道的设计、制造

7 金属材料

8 受压元件的焊接

9 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

10 锅炉化学监督

11 锅炉房

12 安装和调试

13 运行管理和修理改造

14 检验

附录A(提示的附录) 电厂常用钢材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

附录B(提示的附录) 锅炉压力容器常用钢材国内外钢号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 612--1996 Supervision code for 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 of the power industry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等于或大于3.8MPa供火力发电用的蒸汽锅炉、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及主要汽水管道。额定蒸汽压力小于3.8MPa的发电锅炉可参照执行。

规程监察范围:

a)锅炉本体受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

b)锅炉范围内管道;

c)锅炉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

d)锅炉房;

e)锅炉承重结构;

f)热力系统压力容器:高、低压加热器、除氧器、各类扩容器等;

g)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0-89 钢制压力容器

GB 151-89 钢制管壳式换热器

GB 9222-88 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GB 12145-89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

DL 435-91 火力发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

DL 438-91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 439-91 火力发电厂高温紧固件技术导则

DL 441-91 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导则

DL 5000-94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 5007-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DL 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DL/T 515-94 电站弯管

DL/T 561-95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DLJ 58-8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化学篇)

DL/T 5047-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DL/T 5054-199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SD 135-86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

SD 223-87 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

SD 246-88 化学监督制度

SD 263-88 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SD 268-88 燃煤电站锅炉技术条件

SD 340-87 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规程

SDJ 68-84 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维护、保管规程

SDJ 279-90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

SDGJ 6-78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定

SDJJS 03-88 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

JB/T 3375-91 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规则

3 总则

3.1 为保证电力工业发电锅炉、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的安全运行,延长使用寿命,保护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3.2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分级管理,对受监设备实施全过程监督。有关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修理改造、检验等部门应遵守本规程。在编制受监设备有关规程制度时,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3.3 电力工业各级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程师(以

下简称锅炉监察工程师)负责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3.4 由于采用新技术(如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等)而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应进行必要的试验和科学论证,经集团公司或省电力公司审查同意。并报劳动部门备案,在指定单位试用。

3.5 由于用用国外锅炉建造规范而与本规程规定不一致时,应在全面执行国外系列标准的情况下,方可按国外标准执行,并应经集团公司或省电力公司同意。

4 监察管理

4.1 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修理改造、检验和化学清洗单位按国家或部颁有关规定,实施资格许可证制度。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的运行操作、检验、焊接、焊后热处理、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单位和个人的资格审查、考核发证,按部颁或劳动部有关规定执行。

4.2 集团公司和省电力公司应设置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火电厂、火电安装单位和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应配备锅炉监察工程师。

锅炉监察工程师的考核、发证,按部颁《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执行。

4.3 锅炉订货合同的技术条件应根据本规程有关要求和SD268《燃煤电站锅炉技术条件》进行谈判,进口电站锅炉的技术条件应符合部颁《进口大容量电站锅炉技术谈判指南》和《进口大容量火电机组热工自动化技术谈判指南》有关部分的要求。

在设备订货合同中应明确设计、制造、检验所依据的规程、规范和标准。对于进口成套设备中由国内加工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部件,其设计、制造和检验应和进口设备执行同一规程、规范和标准。

4.4 对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的制造质量,应实行监检。监检工作以建设单位为主,安装和检验单位参加,按部颁《国产大型电站锅炉及辅机设备制造质量监检大纲》执行。

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安装质量,由集团公司或省电力公司按部颁有关规程规定组织检查和验收。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应进行检验。检验工作由集团公司和省电力公司组织,按部颁《电力系统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工作的规定》执行。

国产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应经检验,检验工作由集团公司和省电力公司组织,按部颁《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大纲》执行。

参与制造质量监检和进口设备检验的专业人员,应持有锅炉监察工程师或检验员资格证书。

4.5 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使用单位,按部颁《电力系统发电用锅炉使用登记暂行办法》和《能源电力生产用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暂行办法》及其附件的规定,在集团公司或省电力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由集团公司或省电力公司的锅炉容器监察机构向所在地省级劳动部门备案领取使用证。

4.6 锅炉主要受压元件、压力容器和管道发生爆破等重大事故时应报告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和劳动部门的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重大事故的调查委员会,集团公司或省电力公司的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应派人参加。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应报告部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

4.7 锅炉、压力容器退役后重新启用,应进行检验和安全性能评估,并办理审批手续。评估工作由集团公司或省电力公司组织,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心主持,并在安全技术上对评估结论的全面性、正确性负责。

退役重新启用的设备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并按在役设备管理。

经检验报废的设备不允许使用。

4.8 锅炉出厂应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安装、运行、维修检修所需要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

a) 设计图纸(锅炉整体总图、各部件总图和分图、汽水系统图、热膨胀系统图、测点布置图、基础负荷重及其外形图等);

b) 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汇总表;

c) 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和反力计算书;

d) 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焊接质量和水压试验合格证明等);

e) 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f) 受压元件设计更改通知书;

g) 锅炉热力计算或主要计算结果汇总表;

h) 过热器、再热器各段进出口压力;

i) 直流锅炉各段进出口压力;

j) 过热器、再热器管壁温度计算书或汇总表;

k) 烟风系统阻力计算书或汇总表;

l) 各顶保护动作整定值。

4.9 锅炉应装设金属铭牌,铭牌上至少载明下列项目:

a) 锅炉型号;

b) 产品编号;

c) 额定蒸发量(t/h);

d) 给水温度(℃);

e) 额定蒸汽压力(MPa)’

f) 额定蒸汽温度(℃)’

g) 再热器进、出口温度(℃)及进出口压力(MPa);

h) 制造厂名称;

i) 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

j) 制造年月。

汽包、联箱、启动分离器等主要受压元件上应打钢印、标明产品编号。

4.10 压力容器出厂时应向用户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a) 设计图纸;

b) 筒体及元件的强度计算书;

c) 产品质量证明书(包括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书、检验报告、水压试验报告);

d)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4.11 压力容器应装设金属铭牌,铭牌上至少载明下列项目:

a) 压力容器的类别、名称;

b) 产品编号;

c) 设计压力(MPa)、温度(℃)

d) 最高允许工作压力(MPa);

e) 净重(kg);

f) 制造厂名称;

g) 制造许可证编号;

h) 制造年月。

4.12 高压管件出厂时应向用户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a) 设计图纸;

b) 强度计算书;

c) 产品质量证明书(包括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书、检验报告、水压试验报告等)。

5 锅炉结构

5.1 锅炉结构应安全可靠,基本要求为:

a) 各受热面均应得到可靠的冷却;

b) 各部件受热后,其膨胀应符合要求;

c) 各受压部件、受压元件有足够的强度;

d) 炉膛、烟道有一定的承压和良好的密封性;

e) 承重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防腐性,并能适应所在地区的抗震要求;

f) 便于安装、维修和运行操作。

5.2 启停频繁、参数波动较大的锅炉和大容量高参数锅炉的主要受压元件应进行疲劳强度校核。

5.3 液态排渣锅炉和燃用煤种中硫、碱金属等低熔点氧化物含量高的固态排渣锅炉,应采取防止高温腐蚀的措施。

5.4 循环流化床锅炉应有防止受热面磨损的措施。

5.5 汽包锅炉水循环应保证受热面得到良好的冷却。在汽包最低安全水位运行时,下降管供水应可靠;在最高允许水位运行时,保证蒸汽品质合格。

5.6 直流锅炉蒸发受热面与高比热区水动工况应可靠。

各平行管间工质流量分配应与各回路的吸热量和结构尺寸相对应。管屏间的温差热应力应进行计算。

变压运行的超临界压力锅炉,在亚临界区运行时,蒸发受面内不应发生膜态沸腾和水平管圈的汽、水分层流动。

5.7 控制循环锅炉、低循环倍率锅炉,超临界压力复合循环锅炉蒸发受热面的水动力工况应可靠。锅水循环泵及其进水管的布置应能避免管内汽化。

5.8 水冷壁管进口装有节流圈时,节流圈前过滤器的网孔直径应小于节流孔的最小直径,节流圈应便于调整更换,并有防止装错的措施。

5.9 超高压和亚临界压力锅炉的水冷壁受热面应进行传热恶化验算,传热恶化的临界热负荷应大于设计最大热负荷并有裕度。

5.10 亚临界压力和直流锅炉的水冷壁管屏大型开孔(如人孔门、燃烧器、抽炉烟口等)应注意核查。边缘水冷壁管受热偏差和对管壁冷却的不利影响。

5.11 锅炉省煤器应有可靠的冷却。为保证汽包锅炉省煤器在启停过程中的冷却,可装设再循环管或取其他措施。

汽包锅炉省煤器不应有受热的下降管段。

5.12 各级过热器、再热器应有足够的冷却。必要时进行水力偏差计算,并合理选取热力偏差系数。计算各段壁温应考虑水力、热力和结构偏差的影响,使用材料的强度应合格,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应高于计算壁温并留有裕度,且应装设足够的壁温监视测点。

为避免过热器、再热器在锅炉启动及机组甩负荷工况下管壁超温,应配备有蒸弯路、向空排汽或限制烟温的其他措施。

5.13 尾部受热面计算烟速应按管壁最大磨损速度小于0.2mm/a取,含灰气流应考虑壁厚附加磨损量。在布置时,应防止由于烟气走廊造成的局部磨损。管排应固定牢靠,防止个别管子出列。

5.14 受热面的管卡、吊杆、夹持管等应设置合理可靠。防止烧坏,拉坏和引起管子相互碰磨。

5.15 大型锅炉顶联箱布置高度应根据联箱管束的柔性分析确定。

炉膛水冷壁四角、燃烧器大滑板、包覆管、顶棚管和穿墙管等,应防止膨胀受阻或受到刚性体的限制,避免管子拉裂、碰磨。

5.16 非受热面部件(如吊杆、梁柱、管卡、吹灰器等)其所在部位烟温超过该部件最高许用温度时必须采取冷却措施。

在设计烟温为600~800℃的烟道中布置受热联箱时,联箱壁厚不应大于

45mm。

5.17 大型锅炉集中降水管系统应进行应力分析和导向设计,必要时应对二次应力进行校核。

5.18 锅炉应有热膨胀设计。悬吊式锅炉本体的膨胀图中应有明确的中心,并注明部件膨胀的方向和膨胀量,为实现以膨胀中心为起点按预定方向膨胀。并保持膨胀中心位置不变,应设置膨胀导向装置。汽包和水冷壁下联箱上应装设膨胀指示器。

5.19 水冷壁与灰渣斗联接采用密封水槽结构时,应有防止在密封水槽内积聚灰渣的措施或装设有效的冲洗设施。

5.20 膜式水冷壁的膜片间距应相等,膜片与水冷壁管材料的膨胀系数应相近,运行中膜片顶端的温度应低于材料的许用温度。

5.21 喷水减温器联箱与衬套之间,以及喷管与联箱之间的固定方式应能保证自由膨胀,并能避免共振。喷水减温阀后应有足够的直管段。减温器的内衬套长度应满足水汽化的需要。

喷水减温器的结构和布置应便于检查与修理。

5.22 空气管、疏水管、排污管、仪表管等小口径管与汽包、联箱连接的焊接管座,应采用加强管座。排污管、疏水管应有足够的柔性,以降低小管与锅炉本体相对膨胀而引起的管座根部局部应力。

5.23 锅炉受压元件、受压部件的强度按GB9222《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设计。

5.24 锅炉范围内不受热的受压管道其外径在76mm以上者,工作压力为9.8MPa 及以上的管道,弯管圆度不应大于6%。工作压力小于9.8MPa的管道,弯管圆度不应大于7%。

5.25 锅炉受热面管子弯管圆度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表1 受热面管子弯管最大允许圆度

5.26 管子与汽包、联箱、管道的焊接处应采用焊接管座。焊接接头应有足够的强度。额定压力为9.8MPa及以上的锅炉,外径等于或大于108mm的管座应采用全焊透的型式。亚临界和超临界压力锅炉,外径小于108mm的管座,原则上也应

采用全焊透型式。如设计时考虑了应力集中的强度的影响,可以采用部分焊透的型式。

支吊受压元件用的受力构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亦应采用全焊透型式。

5.27 厚度不同的焊件对接时,应将较厚焊件的边缘削溥,以便与较薄的焊件平滑相接。被削薄部分长度至少为壁厚差的4倍。焊件经削薄后如不能满足强度要求的。则应加过渡接头。

5.28 管接头的焊接管孔应尽量避免在焊缝上,并避免管接头的连接焊缝与相邻焊缝的热影响区互相重合,如果不能避免,可在焊缝或其热影响区上开孔,但应满足以下要求:管孔周围100mm(当量孔径大于100mm时,取管孔直径)范围内的焊缝经探伤合格,且管孔边缘处的焊缝没有缺陷,管接头连接焊缝经焊后热处理消除应力。

在弯头和封头上开孔应满足强度的要求。

5.29 管道和受热面管子对接接头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29.1 管子的对接接头应位于管子的直段部分。压制弯头允许没有直段,但应有足够的强度裕度以补偿附加到焊缝上的弯曲应力。

5.29.2 受热面管子的对接接头中心,距管子弯曲起点或汽包、联箱外壁及支吊架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70mm。

5.29.3 管道对接接头中心,距弯管的弯曲起点不得小于管道外径,且不小于100mm。距管道支吊架边缘不得小于50mm。对于焊后需要作热处理的接头,该距离不小于焊缝宽度的5倍,且不小于100mm。

5.29.4 管道、受热面管子两对接接头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50mm,且不应小于管子外径。

5.29.5 疏、放水及仪表管等的开孔位置应避开管道接头,开孔边缘距对接接头不应小于50mm,且不应小于管子外径。

5.29.6 接头焊缝位置应便于施焊、探伤、热处理和修理。

5.30 应避免在主要压元件的主焊缝及其热影响区上焊接零件。如果不能避免,该零件的连接焊缝可以穿过主焊缝,但不应在主焊缝上或其热影响区内终止。

5.31 与汽包、联箱相接的省煤器再循环管、给水管、加药管、减温水管、蒸汽加热管等,在其穿过筒壁处应加装套管。

5.32 汽包内给水分配方式,应避免造成汽包壁温度不均和水位偏差。

5.33 火室燃烧锅炉的炉膛与烟道应具有一定的承压能力,在承受局部瞬间爆燃压力和炉膛突然灭火引风机出现瞬间的最大抽力时,不因任何支撑部件的屈服或弯曲而产生永久变形。额定蒸发量220t/h及以上的锅炉,当采用平衡通风时,炉膛承压能力不小于±3.92KPa。但设计预留有除硫装置的锅炉除外。

5.34 大型锅炉顶部应采用气密封全焊金属结构,在保证自由膨胀的前提下又要有良好的密封。

5.35 水冷壁刚性梁应避免采用搭接焊缝,对接焊缝应有足够的强度,刚性梁与炉墙结构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刚性梁能自由膨胀且不影响水冷壁的膨胀,圈梁局部结构联接可靠;

b) 正常运行中炉墙无明显晃动;

c) 炉墙有良好的密封及保温性能;

d) 在炉膛设计压力下炉墙各部分不应有凹凸、开裂、漏烟。

5.36 锅炉及尾部烟道上装设的防爆门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动作可靠。动作时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防爆门,其出口应加引出管。

装有炉膛安全保护的锅炉,炉膛可以不装设防爆门。

5.37 锅炉构架的各受力构件应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条件的要求,构件应避免受热。

悬吊式锅炉炉顶主梁的挠度不应超过本身跨距的1/850。

5.38 悬吊锅炉的吊杆螺母应有防止松退措施。尽量采有带承力指示器的弹簧吊杆,以便使吊杆受力状况控制在设计允许范围之内。吊杆应选用与其计算温度相适应的材料制造。承载能力应经计算合格。

5.39 用锅炉构架承受外加的非设计荷重时,应征得锅炉设计部门的同意。

5.40 冷灰斗支撑结构应有足够强度与稳定性,在承受炉膛设计压力时,应该核算还可能承受的堆渣静载及落渣动载的能力。

5.41 在地震烈度7~9度的地区,锅炉构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新设计的锅炉应装设能满足抗震的要求的抗震架;

b) 悬吊式锅炉应有防止锅炉晃动的装置,此装置不应妨碍锅炉的自由膨胀;

c) 锅炉汽包应安装牢固的水平限位装置。

5.42 锅炉构架与锅炉房构架之间的支吊架,平台等应采用一端固定,另一端为滑动的支承方式。滑动支承端应有足够的搭接长度。

搭接在锅炉构架上的设备支架,在结构上应能防止设备位移,不允许靠自重摩擦固定。

5.43 锅炉结构应便于安装、检修、运行和内部清扫,锅炉上的开设的人孔、手孔、检查孔、看火孔、通焦孔、仪表测孔的数量,尺寸与位置应满足运行与检修的需要。

微正压锅炉各部位的门孔应采用压缩空气或其他方法可靠地密封,看火孔应有防止火焰喷出的联锁装置。

受压元件的人孔盖、手孔盖应采用内闭式结构,炉墙上的检查孔、通焦孔、看火孔的孔盖应采用不易被烟气冲开的结构。人孔门外的上方应有供人员进出的扶手。

5.44 锅炉应根据燃料特性,配备必要的吹(除)灰装置,吹除(灰)时不应导致热面管壁吹损,程序控制的吹灰器应具备有自动疏水的功能。

5.45 锅炉再热器及其连接管的结构上应具备在安装和检修时进行水压试验的条件。

5.46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5.9MPa的锅炉,应有供化学清洗用的管座,采用充氮或其他方法进行停炉保护的锅炉应设相应的管座。汽包炉过热器联箱应设有供过热器反冲洗用的管座。

5.47 汽包内壁设置的安装汽包部装置的预焊件应与汽包同时加工、焊接和热处理,预焊件及其焊材应与汽包材料相似。

汽包内部装置应安装正确、牢固、以防止运行中脱落。

汽包事故放水管口应置于汽包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之间。

6 压力容器与管道的设计、制造

6.1 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GB150《钢制压力容器》、GB151《钢制管壳式换热器》等有关规范、标准。

6.2 压力容器的设计应有符合标准的总图、受压元件图和主要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

制造单位在供货时应提供有关图纸、资料。

6.3 压力容器应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图纸和技术要求制造。如改变受压元件的材料、结构时,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取得证明文件,改动的部分应作详细记录。

6.4 除氧器壳体材料宜采用20g或20R,不应采用16Mn和Q235,对于匹配直流锅炉的除氧器,除氧头壳体材料宜采用复合钢板。压力式除氧器本体结构、附件、外部汽水系统的设计以及除氧器制造按《电站压力式除氧技术规定》执行。

高低压加热器的进汽参数应与其设计参数相匹配。

6.5 压力容器出厂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超水压试验。

6.6 每台锅炉应有独立的排污、放水导出管并应直接接入排污母管。发电容量125MW及以上的机组,每台锅炉应有一套排污扩容器系统。

6.7 锅炉事故放水管宜直接接至定期排污扩容器。排污扩容器入口母管上不得装设截止阀。扩容器的设计强度应考虑到事故放水工况下扩容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

6.8 应根据疏水的温度、压力和可能出现的最大疏水量确定疏水扩容器的容积和设计压力。

6.9 管道设计按DL/T5054-1996《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执行,做到选材正确,布置合理,补偿良好,疏水通畅,流阻较小。支吊合理,安装维护方便,并应降低噪声,避免汽水冲击和共振。

使用国外管材,应采用相应标准或生产厂保证的性能数据进行强度计算。

露天布置的管道应考虑风载,并有良好的防雨设施。

6.10 管道应力计算按SDGJ6《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定》进行。管系各部应力和连接点所承受的力和力矩应保持在允许范围内。整个管系任意一点的应力不应超限。

高温管道上应装设热位移指示器,在管道冲洗前调整指示在零位。设计单位应提供位移值的合格范围。

6.11 蒸汽温度为500℃及以上的每一条主蒸汽和高温再热蒸汽管道上,应装设蠕变监视段和蠕变测点。其位置应在靠近过热器或再热器出口联箱的水平管段上,并应设置测量平台。

6.12 管道的配制和加工。应由具备必要的技术力量、检测手段和管理水平的专业单位承担。

弯管制作的技术要求、圆度规定、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按DL/T515《电站弯管》的规定执行。

用作弯管的管子,除检查端部尺寸外还应沿整个长度检查其厚度以及弯制后与弯曲半径有关的壁厚变化。弯曲部位最小实际厚度不应小于直管最小壁厚。

6.13 对淬硬倾向较大的合金钢管,热弯时不得用喷水方法冷却。合金钢管热弯后应进行热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6.14 管道焊接坡口宜用机械方法加工。用火焰切割时应清除淬硬层和热影响区,对于合金钢材,应进行裂纹检查。

在管道上开孔应采用机械方法。

6.15 厚度不同的管道对接时,坡口型式按DL500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的规定执行。如对接处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过渡接管。

6.16 管道配制和管件加工时,应做好技术记录,包括几何尺寸、材质检验、无损探伤和水压试验等。

6.17 异型管件和其他复杂部件,制造时应编制加工和检验程序,明确各部件的加工、检验步骤和要求。

管件制造时要避免过厚的壁厚,过渡区要圆滑平整,应表面光洁,无缺口、裂纹、分层、夹渣、过烧、漏焊、疤痕等缺陷。

6.18 汽水管道应有足够的坡度。由主管道引出但不经常运行的分支管段其引出点应在主管道的下部或侧面,以保证疏水的要求。

7 金属材料

7.1 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使用的金属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专业标准。

7.2 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使用的金属材料质量应符合标准,有质量证明书,使用的进口材料除有质量证明书外尚需有商检合格的文件。

质量证明书中有缺项或数据不全的应补检。其检验方法、范围及数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7.3 安装、修理改造中使用于工作压力等于或大于9.8MPa和工作温度等于或大于540℃工况的金属材料,入厂应复检。检验项目按JB/T3375《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规则》执行。

7.4 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常用金材料按以下规定选用:

7.4.1钢板

表2 板材

7.4.2 钢管

表3 管材

7.4.3 锻钢件

表4 锻钢件

7.4.4 铸钢件

表5 铸钢件

7.4.5 螺栓用钢

表6 螺栓用钢

7.5 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制造、安装时使用代用材料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办理设计变更通知书。修理改造中使用代用材料,原则上采用与原设计相类似的材料。代用材料时应有充分的技术依据,并符合下列规定:

a) 选材性能优于原材料;

b) 按所选用材料制订焊接、热处理工艺;

c) 必要时进行强度核算;

d) 经锅炉监察工程师同意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e) 做好详细记录、存档。

7.6 合金钢部件和管材在安装及修理改造使用时,组装前后都应进行光谱或其他方法的检验,核对钢种、防止错用。

7.7 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使用国外钢材时,应选用国外锅炉、压力容器规范允许使用的钢材,其使用范围应符合相应规范,有质量证明书,并应要求供货方提供该钢材的性能数据、焊接工艺、热处理工艺及其他热加工工艺文件。

国内尚无使用经验的钢材应进行有关试验和验证,如高温强度、抗氧化性、工艺性能、热脆性等经工程试用验证,满足技术要求后才能普遍推广使用。

7.8 制造压力容器的钢材除符合一般规定外在使用范围、检验方法、检验数量以及钢中含碳量要求应符合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7.9 仓库、工地储存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用的金属材料除要做好防腐工作外,还应建立严格的质量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经长期贮存后再使用时,应重新进行质量检验。

8 受压元件的焊接

8.1 一般规则

8.1.1 用焊接方法制造、安装和修理改造受压元件时,应按SD340《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规程》的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依据批准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制定受压元件的焊接作业指导书。

8.1.2 受压元件的焊接工作,应由经培训并取得与所焊项目相对应的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并在被焊件的焊缝附近打上焊工的代号钢印。

8.1.3 焊接设备的仪表应定期进行校验,不合格不得继续使用。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七章..

第七章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 一、本章结构及主要变化 本章共有6节,由“7.1基本要求”、“7. 2燃烧设备及系统”、“7. 3制粉系统”、“7. 4汽水系统”、“7.5锅炉水处理系统”、“7.6管道阀门和烟风挡板”组成。本章主要变化为: ●增加了燃烧设备及燃烧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煤粉锅炉制粉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锅炉水处理设备及系统的内容和要求。 ●条款解释:本条款是对锅炉的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配置提出的总体要求。内 容包括:燃烧设备及系统、制粉系统、汽水系统、锅炉水处理系统、管选阀门和烟 风挡板等设备及系统。其配置的原则是,首先强调了与锅炉型号规格相匹配,在满 足锅炉性能的前提下应保证运行安全、节约能源[即:节约燃料(包括点火稳燃用)、降低系统自身电耗]其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所称节约能源,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 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该法 同时指出“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 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解释解释:本条放是对锅炉燃烧系统应当根据锅炉设计燃料进行配置的规定锅炉燃 烧系统包括燃烧方式、炉膛型式、燃烧设备和燃料制备系统。不同的燃料有不同的 燃烧特性。锅炉燃烧系统不与燃料相匹配,将导致燃料燃烧困难、不易燃尽、能耗

●条款解释:本条款主要是对燃烧器安全技术及其型式试验的要求;燃油(气)锅炉 燃烧器是否能够正常运行,不但关系到安全.同时也步及环保和节能。为了保障燃 烧器的安全运行,考虑到环保和节能的要求,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的特 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TSG ZB001-2008《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针对燃 油燃气燃烧器的结构与设计、安装与系统、运行与维护,安全与控制装置、技术资 料与铭牌要求等做出了规定。其中,对重要的点火装置和火焰监测装置做出如下规 定: 第十三条燃烧器应当设有点火装置,并且能够保证点火燃烧器或主燃烧器的安全点火。 第十四条燃烧器应当设有火焰监则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能够验证火焰是否点燃; ②火焰监测装置的安装位置,能够使其不受外部信号的干扰; ③在点火火焰和主火焰分别设有独立的火焰监测装置的场合,点火火焰不能影响主火焰的检测。 根据TSG ZB001-2008《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第五、六条的规定,燃烧器在设计定型后,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具有燃烧器型式试验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燃烧器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方能投入使用,并且每4年进行一次抽查。型式试验按照《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SG ZB002-2008)进行。《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 SG ZR002-200)针对燃油(气)燃烧器的安全技术性能和主要技术参数的试验项目和方法等做出规定,同时对试验报告做出统一要求。 ●条款解释:本条是燃油(气)燃烧器与上游之间应有手动快速切断阀的规定。需要 时,可以用手动的方法切断燃油(气),切断阀的设置地点应便于操作并能防止误 触、误碰、误操作。 ●条款解释:为了保证安全用气,本条款是对具备燃气系统的锅炉,在燃气供气主营 路上,应当装置具有联锁功能的放散阀组做出的规定。 燃气系统:由气源、输配系统(包括:承压燃气管道系统和调压系统等)和用户三部分组成。三部分组成中缺一者,不认为具备燃气系统。 供气主管路:如释图7-1所示,锅炉房主管路为入室母管和干管,支管为单一终端设备管路。 燃气系统管路上设置放散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335洲与《城镇燃气切断阀和放散阀》,放散阀是一种当某种暂时原因使控制点的压力超过设定值时,即排放一定量的气体的阀。燃气安全放散阀用于监视整体设备各级调压器的出口压力,当超压时可自动开启,释放超压燃气,达到保护下游设备的作用,保证用户的安全用气。放散阀主要实现三个作用(1)超压泄放(超压放散);(2)管路吹扫置换泄放(吹扫放散);(3)管路内泄漏泄放(泄漏放散)。泄放出的气体均通过泄放管排到安全区域。 1.对于超压放散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复习大纲及试题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复习 大纲及试题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教学大纲 英文名称:SafetyTechnologyofPressureVessel 适用专业:安全工程专业 先修课程:工程力学、工程材料、金工实习 教学目的: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课程是安全工程专业专业主修课。压力容器作为一种化工设备在近代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而压力容器事故的后果又往往十分严重,有时甚至是灾难性的。课程以压力容器安全技术为主线,介绍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改造、检验和管理等知识,使学生掌握压力容器的潜在危险及预防措施,做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工作。 教学要求: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是一门涉及材料、焊接、检验、力学及失效分析等多门学科的综合课程。强调工程的应用,及多学科理论的相互结合。要求同学具备多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际经验,抓住关键问题,解决主要矛盾。 教学内容: 第一章绪论 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概述 2.学科特点及研究方法 基本要求: 理解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的课程特点及研究方法。理解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贯穿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改造、检验和管理整个环节当中。 重点: 理解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学科特点,理解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课程的研究方法。 难点: 理解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贯穿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改造、检验和管理整个环节。 第二章压力容器的组成与分类 1.组成 2.分类 基本要求: 了解压力容器的组成和分类。 第三章压力容器承载部件应力分析 1.无矩理论与薄膜应力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行业资料:________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13 页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锅炉、压力容器是承载压力的密闭设备,发生事故的后果严重,往往产生爆炸,造成人身伤亡与设备损坏。因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把锅炉、压力容器列入特种设备监察范围。 1锅炉的基本构成与分类 锅炉是利用燃料释放的热能将工质(水或其他流体)加热到一定参数的机构设备。 锅炉包括“锅”和“炉”两部分。现代工业上使用的锅炉,已不是简单的“锅”和“炉”,而是具备复杂的汽水系统和炉内系统;汽水系统是使水受热变成水蒸气的管道和容器,通常也叫汽水系统;炉内系统是进行燃烧和热交换的系统,通常也叫燃烧系统或风煤烟系统。锅炉就是汽水系统和燃烧系统的统一体。 锅炉的种类很多,分类和命名方法也各式各样,通常可按其容量和压力来分类。 按容器分类有:大型锅炉(≥100t/h)、中型锅炉(20t/h~100t/h)和小型锅炉(≤20t/h); 按锅炉出口蒸汽压力分类有:低压锅炉、中压锅炉、高压锅炉、超高压锅炉、亚临界压力锅炉和超临界压力锅炉。 2锅炉事故的原因与种类 造成锅炉发生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1)设计制造方面:结构不合理,材质不符合要求,焊接质量不好,受压元件强度不够,以及其他设计制造不良方面的原因。 第 2 页共 13 页

(2)运行管理方面: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设备失修、超过检验周期,没有进行定期检验;操作人员不懂技术;无水质处理设施,或水质处理不好,其他运行管理不善方面的原因。 (3)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灵。 (4)安装、改造、检修质量不好,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 2.2锅炉事故的种类 2.2.1锅炉爆炸事故 锅炉爆炸总是在受压元件最薄弱的失效部位,然后由汽、水剧烈膨胀引起锅内大量的水发生水锤冲击使裂口扩大。 立式锅炉破裂,多数在下脚圈处,大量蒸汽从裂口喷出,就象火箭腾空飞起,可能飞离几十到几百米远。 卧式锅炉的爆炸,易发生在锅筒下腹高温辐射区或者内燃炉膛上方高温辐射区,由于在炉膛内部,锅炉本体最可能是前后平行飞动。 锅炉爆炸的原因: (1)先天性缺陷设计失误:结构受力、热补偿、水循环、用材、强度计算、安全设施等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制造失误:用错材料、不按图施工、焊接质量低劣、热处理、水压试验等工艺规范错误等。 (2)超压破裂锅炉运行压力超过最高许可工作压力,使元件应力超过材料的极限应力。超压工况常因安全泄放装置失灵、压力表失准、超压报警装置失灵、严重缺水事故而处理不当引起。 (3)过热失效钢板过热烧坏,强度降低而致元件破坏。通常因锅炉缺水干烧,结垢太厚,锅水中有油脂或锅筒内掉入石棉橡胶板等异物原因引起。 (4)爆纹和起槽元件受交变应力作用,产生疲劳裂纹,又由腐蚀 第 3 页共 13 页

电站锅炉的安全管理(通用版)

电站锅炉的安全管理(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70

电站锅炉的安全管理(通用版)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中明确提出了安全保证体系与安全监察体系的关系;明确了安全监察人员的职责与职权,提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锅炉本体作为火力发电厂的主要设备,是发电厂安全监察的重要设备。并且由于锅炉压力容器是具有爆炸危险的设备,故更应该重视它的安全问题,实行强制性安全管理。 1实行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督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中规定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检验的单位必须经资格审查,具备合格证书。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登记,并接受定期检验。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必须符合电力部颁发的《电

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的规定(或满足制造国法定制造标准)。这些规定、标准主要规定了锅炉承压部件制造阶段应遵循的人员资格、材料使用、结构强度、工艺标准及检验要求。对于电站锅炉的制造厂来说具备这些要求并不难。但总结国内电站锅炉发生的问题,诸如炉膛热负荷过高,受热面布置不匹配,使汽温控制困难,省煤器磨损过快、直流炉水动力不稳,锅炉辅助设备配套不良等重大设计、制造质量问题,使我们不得不重视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管理、监督与检验。 1.1设计阶段 从事锅炉专业的技术人员,在电厂建设初期,就要在进度、质量投资等因素中把握大型锅炉投产后的运行质量。特别是在炉型、燃烧器布置方式、再热器调温方式、炉膛各热负荷强度指标、过热器再热器高温段金属材料的等级、控制水平及其与所用燃料的关系等方面要慎重。 1.2制造安装阶段 锅炉要消耗几千吨钢材,具有上万个焊口制造安装,质检站、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装置.doc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装置 1.哪些容器需要装设液面计?如何选用液面计? 液面计又称液位计,是用来测量容器内液面变化情况的一种计量仪表。操作人员根据其指示的液面高低来调节或控制充装量,从而保证容器内介质的液而始终在正常范围内。液化气体贮罐、槽车、气液相反应器等容器都需要装设液面计,以防止因超装过量而导致事故或由于投料过量而造成物料反应不平衡的现象。 液面计应根据压力容器的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和温度正确选用。(1)盛装易燃、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液化气体压力容器,应采用玻璃板液面计或自动液面指示器,并应有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2)低压容器选用管式液面计,中高压容器选用承压较大的板式液面计. (3)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容器,或由于介质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值较大,导致介质的粘度过大而不能正确反映真实液面的容器,应选用夹套型或保温型结构的液面计。盛装0℃以下介质的压力容器,应选用防霜液面计。 (4)要求液面指示平稳的,不应采用浮标式液面计,可采用结构简单的视镜。 (5)压力容器较高时,宜选用浮标式液面计,槽车上一般选用旋转管式或滑管式液面计。

2.液面计的安装使用应符合哪些规定? 液面计的安装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l)在安装使用前,低、中压容器用液面计,应进行1.5倍液面计公称压力的水压试验;高压容器用的液面计,应进行1.25倍液面计公称压力的水压试验。 (2)液面计应安装在便于操作人员观察的位置,并有照明防爆装置。如液面计的安装位置不便于观察,则应增加其他辅助设施。大型压力容器还应有集中控制的设施和警报装置。 (3)液位计安装完毕并经调校后,应在刻度表盘上用红色漆画出最高、最低液面的警戒线。要求液面指示平稳的液面计上部接管可设置挡液板。 (4)使用温度不要超过玻璃管、板的允许使用温度。在冬季,则要防止液面计冻堵和发生假液位。 (5)压力容器运行操作人员,应加强液面计的维护管理,经常保持完好和清晰。使用单位可根据运行实际情况,对液面计实行定期检修制度。 (6)液面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停止使用:超过检验周期;玻璃板(管)有裂纹、破碎;阀件固死,不起作用;经常出现假液位。 3.水位表的安装应符合哪些要求? 水位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0001-201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Bolier Safety Technical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2年10月23日

前言 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的立项计划。2007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牵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期间,召开各分小组讨论会议。2008年4月,工作组在杭州召开了第二次全体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锅规》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67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9年12月,工作组召开了第三次工作会议,对第一次征求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笫二次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0]10号文第二次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2010年5月,工作组召开第四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在制(修)订过程中,还多次邀请锅炉厂和电力部门专家召开材料等专题讨论会议。2011年3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2年2月,《锅规》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进行了通报。2012年10月23日,《锅规》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将原劳动人事部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年颁发)、《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1年颁发,1997年修订)、《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3年颁发),以及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颁布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等进行整合;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等方面提出基本安全要求,基本保留原来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使之成为我国锅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基础和出发点;从锅炉发展现有情况和安全监察分类、分级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进行了锅炉设备分级;结合当前节能减排降耗的基本网策,吸纳成熟的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成果,提出有关的基本要求;适应当前锅炉技术发展的需要,充分吸纳我国电力、机械、钢铁系统的成熟技术和管理经验,重点增加大型发电锅炉的有关内容,同时着力调整小型锅炉的安全技术要求;借鉴国外经验,与国际惯例接轨,形成一套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又适合我国国情的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的基本制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减少行政审批和简化审批程序,促进经济发展;为持续推进技术进步,与时俱进,实时吸收先进科技成果,给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以及特殊问题留有出路和渠道。 参加《锅规》制(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同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郭元亮童有武张秉昌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试题附答案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试题附答案 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年检验1次?A.2B.3C.5 2、气瓶的瓶体有肉眼可见的凸起(鼓包)缺陷的,应如何处理?() A.作报废处理B.维修处理C.改造使用 3、充装气瓶时,以下哪项是不正确的?()A.检查瓶内气体是否有剩余压力B.注意气瓶的漆色和字样C.两种气体混装一瓶 4、锅炉的三大安全附件分别是安全阀、水位表。()A.电表B.温度计C.压力表 5、压力表在刻度盘上刻有的红线是表示。()A.最低工作压力B.最高工作压力C.中间工作压力 6、处理液化气瓶时,应佩戴何种保护用具?()A.面罩B.口罩C.眼罩 7、在对锅炉、压力容器维修的过程中,应使用()伏的安全灯照明?A.36B.24C.12 8、在锅炉房中长时间工作要留意()。A.高噪声B.高温中暑C,饮食问题 9、下列哪种燃料不准在锅炉炉膛内燃烧?()A.煤炭B.汽油C.油渣 l0、可能导致锅炉爆炸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A.24小时不停地使用锅炉B.炉水长期处理不当C.炉渣过多

11、气瓶在使用过程中,下列哪项操作是不正确的?() A.禁止敲击碰撞B.当瓶阀冻结时,用火烤C.要慢慢开启瓶阀12、下列哪种措施是处理气瓶受热或着火时应首先采用的?() A.设法把气瓶拉出扔掉B.用水喷洒该气瓶C.接近气瓶,试图把瓶上的气门关掉。 13、焊接及切割用的气瓶应附什么安全设备?()A.防止回火器B.防漏电装置C.漏电断路器 14、在气瓶运输过程中,下列哪项操作是不正确的?() A.装运气瓶中,横向放置时,头部朝向一方B.车上备有灭火器材C.同一辆车尽量多的装载不同种性质的气瓶 15、焊接作业所使用的气瓶应存放在下列哪种地方?()A.阴凉而空气流通的地方B.隔烟房内C.密闭地方 16、气瓶在使用过程中,下列哪项操作是不正确的?() A.当瓶阀冻结时,用敲击的方法将冻阀敲开B.当瓶阀冻结时,不能用火烤C.要慢慢开启瓶阀 17、为使压力容器能正常安全地运行,下列对其安全阀的要求,哪项是不正确的?() A.结构紧凑,调节方便B.动作灵敏可靠,当压力达到一定程度时,能自动跳开,排出气体C.排气后能及时关闭,但不保持密封。 18、乙炔瓶的储存仓库,应避免阳光直射,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A.10米B.15米C20米

电力锅炉检修规程

电力锅炉检修规程(100MW-300MW) 规程, 电力, 锅炉, 检修 本规程规定了锅炉主辅设备、检修及维护工艺标准、检修技术组织措施、检修验收、质量标准。 本规程适用于双辽发电厂锅炉检修岗位。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条文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机部分,1994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1984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1995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2001年版。 《电力工业锅炉安全监察规程》 第一篇锅炉本体受热面检修 1 锅炉本体简介及主要技术参数: 1、2号炉型号:HG-1021/18.2-HM5 3、4号炉型号:HG-1025/17.5-HM5 该型号锅炉采用美国CE燃烧工程公司的引进技术,为亚临界压力一次中间再热自然循环单汽包锅炉。采用平衡通风及六角切圆燃烧,燃料为褐煤。锅炉以MCR为设计参数。在机组电负荷为332MW(330.3MW)情况下,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为1021t/h(1025t/h),机组电负荷为300MW时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为910t/h。 锅炉呈“Π”型布置,前部为炉膛,炉膛四周布满了膜式水冷壁,顶部布置鳍片式顶棚管过热器,炉膛上方布置了壁式再热器和大节距的分隔屏过热器以增加过热器与再热器的辐射特性,并起到切割旋转的烟气流,以减少进入过热气器炉宽方向的烟温偏差的作用。壁再布置于前墙和两侧墙水冷壁外部,分隔屏沿炉宽方向布置四大片。在炉膛上方折焰角前以横向节距686mm沿炉宽方向布置了20片后屏过热器。在折焰角后水平烟道和后墙水冷壁悬挂管之间以横向节距228.6mm沿炉宽方向布置了60片的末级再热器;在后屏过热器和水冷壁悬挂管之间的,以横向节距457.2mm沿炉膛宽方向布置了30片后屏再热器;在后墙水冷壁对流排管和前包墙管过热器之间以152.4mm的横向节距沿整个炉宽方向布置了90片末级过热器;立式低温过热器和水平低温过热器位于尾部烟道内,立式低温过热器位于水平低温过温器上方,一共91片,以152mm横向节距沿炉宽方向布置。 1.1省煤器检修 1.1.1简介 膜式省煤器在锅炉尾部烟道下部,管排平行于侧墙,水流与烟气逆流,省煤器沿炉深度方向分为3组(3、4号炉为2组),管径为Φ42×5.5(3、4号炉为Φ42×5),在锅炉横向方向由102.5排错列布置的水平蛇形管组成,所有蛇形管都从入口集箱引入,终止于出口集箱。鳍片规格:宽60mm,厚4mm。 省煤器设备规范: 表1—1省煤器设备规范 名称规格材质数量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8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1.2.1 锅炉本体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樯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 1.2.2锅炉范围内管道 (1)电站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排污管道以及锅炉启动系统等。(2)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1.2.3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排放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1.2.4 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锅炉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烧、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系统。 1.3 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于如下设备: (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升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 (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1.4 锅炉设备级别 1.4.1 A级锅炉 A级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下同)≥3.8MPa的锅炉,包括: (1)超临界锅炉,P≥22.1MPa的锅炉; (2)亚临界锅炉,16.7MPa ≤P<22.1MPa; (3)超高压锅炉,13.7MPa≤P<16.7MPa; (4)高压锅炉, 9.8MPa≤P<13.7MPa; (5)次高压锅炉, 5.3MPa≤P<9.8MPa; (6)中压锅炉, 3.8MPa≤P<5.3MPa。 1.4.2 B级锅炉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675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工作单位其资质、安装许可证必须满足相应要求。 2、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在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过程中,应根据设计和设备的技术文件及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 3、锅炉、压力容器在使用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 4、使用压力容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

案,并归档。 5、根据锅炉、压力容器的数量和对安全性能的要求,设置专职技术人员,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 6、对运行的锅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检查。 7、锅炉最大负荷不得超过锅炉额定容量; 8、锅炉的各部位压力不超过规定的允许压力; 9、热水锅炉经常注意压力和温度不超过允许规定数值、并根据室外气温的变化随时调整热水温度。 10、锅炉、压力容器的各种表盘应整洁、刻度清晰,各种检验合格证上的有效日期应完整、易辩识。 11、锅炉房运行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按章作业。

12、锅炉运行期间司炉工、水处理员应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a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b 锅炉房安全制度 c 锅炉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d 锅炉房巡回检查制度 e 锅炉节能运行制度 f 锅炉事故报告制度 g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h 司炉班长岗位责任制 i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j 锅炉水质化验监督制度 k 水处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l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m 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Supervision code for 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 of the power industry DL 612--1996 前言 本规程是SD167-85《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的修订版,修订中总结了大容量、高参数锅炉机组的运行经验;吸取了近年重大事故的教训;参考了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ASME)、德国《蒸汽锅炉技术规程》(TRD)和前苏联《蒸汽和热水锅炉结构和安全操作规程》。增加了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的原则性规定,改称为《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应遵照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满足劳动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基本要求。本规程是在此前提下,结合电力工业的特点和实际,按照设备全过程管理,实行全过程监察的原则,对火力发电锅炉、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的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工业提出的原则要求,是指导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的综合性管理规程,是强制性行业标准。 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规程由电力工业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委员会提出。 本规程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归口。 本规程由东北电业管理局起草。 本规程起草人员:董长林王世江张秉昌黄振康刘勇力。 本规程由电力工业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DL 612--1996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总则 4 监察管理 5 锅炉结构 6 压力容器与管道的设计、制造 7 金属材料 8 受压元件的焊接 9 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 10 锅炉化学监督 11 锅炉房 12 安装和调试 13 运行管理和修理改造 14 检验 附录A(提示的附录) 电厂常用钢材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 附录B(提示的附录) 锅炉压力容器常用钢材国内外钢号对照表

2020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0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锅炉、压力容器是承载压力的密闭设备,发生事故的后果严重,往往产生爆炸,造成人身伤亡与设备损坏。因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把锅炉、压力容器列入特种设备监察范围。 1锅炉的基本构成与分类 锅炉是利用燃料释放的热能将工质(水或其他流体)加热到一定参数的机构设备。 锅炉包括“锅”和“炉”两部分。现代工业上使用的锅炉,已不是简单的“锅”和“炉”,而是具备复杂的汽水系统和炉内系统;汽水系统是使水受热变成水蒸气的管道和容器,通常也叫汽水系统;炉内系统是进行燃烧和热交换的系统,通常也叫燃烧系统或风煤烟系统。锅炉就是汽水系统和燃烧系统的统一体。 锅炉的种类很多,分类和命名方法也各式各样,通常可按其容量和压力来分类。

按容器分类有:大型锅炉(≥100t/h)、中型锅炉(20t/h~100t/h)和小型锅炉(≤20t/h); 按锅炉出口蒸汽压力分类有:低压锅炉、中压锅炉、高压锅炉、超高压锅炉、亚临界压力锅炉和超临界压力锅炉。 2锅炉事故的原因与种类 造成锅炉发生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1)设计制造方面:结构不合理,材质不符合要求,焊接质量不好,受压元件强度不够,以及其他设计制造不良方面的原因。 (2)运行管理方面: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设备失修、超过检验周期,没有进行定期检验;操作人员不懂技术;无水质处理设施,或水质处理不好,其他运行管理不善方面的原因。 (3)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灵。 (4)安装、改造、检修质量不好,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 2.2锅炉事故的种类 2.2.1锅炉爆炸事故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管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材料 第三章设计 第四章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 第五章定期检验 第六章安全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保证压力容顺的安人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如下: 1.本规程适用于同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最高工作压力(Pw)(注1)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2)内直径(非贺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注2)大于等于0.25m3;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液体..(注3) 2.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1)与移动压缩机一本的非独立的容积小于等于0.15m3的储罐\锅炉房内的分气缸; (2)容积小于0.25m3的高压容器; (3)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空分设备中的冷箱; (4)螺旋板换热器; (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气压给水(泡汗沫)压力罐; (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泸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7)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纵组合电器(电容压力容器); (8)橡胶待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及承压橡胶模具。 3.本规程适用于上述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4.本规程适用的压力容器除本体外还应包括:

(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装置焊接连接的第一首环向焊缝的焊接坡口、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2)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3)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 第3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1.超高压容器。 2.各类气瓶。 3.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4.核压力容器、般舶和铁路机车上的附属压力容器、国防或军事装备爱莫能助和的压力容器、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各项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直接受火焰加热的设备(如烟道式余热锅炉等)。 5.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等到于0.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6.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是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不包括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 7.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 第4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组焊)、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均应严格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5条本规程是压力容器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基本要求,有关压力容器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装置.DOC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装置.DOC 48、什么是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安全泄压装置有几种类型? 答: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是专指为了承压容器能够安全运行而装在设备上的一种附属装置,又常称之为安全附件。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按其使用性能或用途可以分为以下四大类型: (1)连锁装置指为了防止操作失误而设的控制机构,如联锁开关、联动阀等。 (2)报警装置指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致使其处于危险状态时,能自动发出音响或其他明显报警讯号的仪器,如压力报警器、温度监测仪等。 (3)计量装置指能自动显示设备运行中与安全有关的工艺参数的器具,如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计等。 (4)泄压装置设备超压时能自动排放压力的装置。如安全阀、爆破片等。 锅炉、压力容器应根据其结构、大小和用途分别装设相应的安全装置。 安全泄压装置是防止锅炉、压力容器超压的一种器具。它的功能是:当锅炉、压力容器内的压力超过正常工作压力时,自动开启,将容器内的介质排出去,使锅炉、压力容器内的压力始终保持在最高允用压力范围之内。安全泄压装置按其结构型式分为

四种类型:145 (1)阀型阀型安全泄压装置就是常用的安全阀,它是通过阀的开启排出内部介质来降低设备内的压力。这类安全泄压装置的特点是:仅仅排泄器内高于规定的部分压力,而当器内压力降至正常工作压力时,它即自动关闭,设备可继续运行。装置本身能重复使用多次,安装调整也比较容易,但它的密封性能较差,泄压反应较慢,且阀口有被堵塞或阀瓣有被粘住的可能。阀型泄压装置适用于介质比较纯净的设备,不宜用于介质具有剧毒性的设备和器内压力有可能急剧升高的设备。 (2)断裂型断裂型安全泄压装置,常见的有爆破片。它是通过爆破片的断裂来排放气体的。这种装置的特点是:密封性能较好,泄压反应较快,但卸压后,爆破片不能继续使用,容器也得停止运行。断裂型泄压装置宜用于介质有剧毒的容器和器内因化学反应使压力急剧升高的容器,不宜用于液化气体贮罐。 (3)熔化型熔化型安全泄压装置就是常用的易熔塞。它是利用装置内低熔点合金在较高的温度下熔化,打开通道而泄压的。这种装置的特点是:结构简单,更换容易,但降压后不能继续使用,排放面积小。它只能用于器内压力完全取决于温度的小型容器,如气瓶等。 (4)组合型常见的组合型安全泄压装置,是阀型与断裂型的串联组合,它同时具有阀型和断裂型的特点。一般用于介质有剧毒或稀有气体的容器,不能用于升压速度极快的反应容器。1461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正式版)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 察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工业锅炉及生产用压力容器(以下简称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 防止发生爆破事故, 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 确保安全发 供电, 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 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验、修理改造、退役后重新启用等环节实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电管局、电力局所属发电厂, 各种集资、合资、独资建设的发电厂以及委托管理发电厂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其他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监察 第四条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包括以下内容。 1.新建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合同谈判及设计审查; 2.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的监督; 3.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的监督;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部适用于水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3条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执行本过程的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附则锅炉安全监察工作。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4条本规程的规定式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果与本规程的规定不符时,应以本规程为准。 第5条进口固定式蒸汽锅炉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内外标准生产且在国内使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也应符合本规程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况如与本规程基本要求不符时,

应事先征得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6条有关单位若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等新技术,如与本规程不符时,须将所做试验得条件和数据或者有关的技术资料和依据送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后,饱、报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7条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锅炉的结构应符合本规程第四章的要求。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水管锅炉受压元件权度计算》或《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进行计算和校核。 第8条锅炉产亲出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1. 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核主要受压部件图); 2. 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 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4. 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核水压试验证明); 5. 锅炉安装说明书核使用说明书; 6. 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锅炉,至少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 锅炉热力计算书或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 2. 过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 烟风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a I时'间H 卜/ / 1 / 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指导思想,管理机构,管理范围;锅炉压力容器设计、订货、制造、进厂复验、安装、使用登记、使用管理、修理改造、定期检验、耐压试验、安全附件管理等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的管理。 2总则 2.1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一生管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没有提到的内容执行国家有关部门有关规定。 3管理职责 3.1公司设备动力部负责基建锅炉压力容器设计、订货、制造、复验、安装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公司内所有单位的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 3.2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应由设备员负责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日常管理及使用。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压力容器管理 4.1.1压力容器管理与检验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原劳动部颁发的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以下简称《检规》〕、《压力容器使用 登记管理规则》,原化工部颁发的《在用化工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以下简称《化检规》)。 4.1.2压力容器管理范围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a)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 b)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等于25Mpa.L;

c)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4.1.3压力容器设计 4.1.3.1设计单位对不能进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应在图样上注明对使用的特殊要求,并应与使用单位协商提出推荐的使用年限和保证措施。 4.1.3.2设计单位对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压力容器应注明计算厚度,使用中定期检验和耐压试验的要求。 4.1.3.3公司设备动力部负责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质保体系和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对定型压力容器的选型有权提出意见。 4.1.4压力容器订购 4.1.4.1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必须订购有相应制造资格厂家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须有安全监察机构监检章。 4.1.4.2订购的压力容器交货时,必须同时带有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 4.1.5压力容器制造与组焊 4.1. 5.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必须取得制造资格。 4.1. 5.2公司设备动力部负责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保体系监督管理。 4.1.6压力容器进厂复验 4.1.6.1压力容器进厂时须经设备动力部复检。 4.1.6.2复检内容 a)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及其它有关材料。进口压力 容器应具有商检委托检验报告。 b)各单位要责成压力容器专业技术人员对进厂的压力容器进行宏 观检查,发现严重缺陷要向设备动力部报告,由压检中心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 4.1.6.3复检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能安装,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