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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现状及措施

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现状及措施
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现状及措施

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现状及措施

摘要:作为环保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基层环境监察工作必须要受到高度的重视。本文主要是针对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现状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对基

层环境监察工作进行审视,提出有效的措施,为更好的进行基层环境监察工作作

为参考。

关键词:环境监察;现状;措施

引言:

作为环保工作中的基础环节,也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成分。环境监察主

要肩负着我国大部分的环境执法,对一些环境问题进行有效的监管和处理。对保

护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目前我国基层环境监察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导致环

境保护工作不能有效的开展,使得环境保护问题得不到有效的监管和处理。所以

采取有力的措施解决目前基层环境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

和效率有十分巨大的意义。

一、目前基层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

(一)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展开主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标准,对环境进行有效的监管

和处理。完善的生态和自然环境保护法律是极其重要的,但是目前存在的法律法

规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标准条例过于笼统和概括,并没有对具体的细节进

行阐述和规定,所以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对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

(二)全民环境保护参与度不高

随着目前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生活质

量有了更高的需求标准。即使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对维护自身环境权益意识不断提高,但是实际上在环境保护的参与度上偏低。难以从自身出发去保护环境,同时

也不能对周围的人带来积极的环境保护意识的影响[1]。所以虽然现在越来越多的

人会对环境问题进行投诉,但是目前整体参与度较低,社会大众对环境的监督作

用不能得到有效的实现。

(三)环境执法形式严峻

近年来经济快速增长,一些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

偷排污水,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同时企业的环保意识不强,对外虚报排污量,在

实际上仍然在暗地里对工业废水进行超量排放,导致监察部门工作难度加大,企

业排污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四)不同部门间配合度较低

要快速有效地开展环境监察工作,环境监察部门必须和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才

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环境管理过程中,环境检测部门主要是进行技术支持。而环境监察部门则是对环境进行有效的监管,这两个部门虽然有本质上的区别。

但是实际上却是紧密联系着的,两个部门配合不当就会导致整个基层环境监察工

作的效率低下,效能产出不高,从抑制了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基层环境监察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环境监察整体队伍的综合素质不够,其中包含基本能力素养不够以及相关职

业素养不够。所以常常会发生一些检查不到位、胡乱收费的情况。导致监察工作

不能正常进行。对环境监察不够细致,甚至有个别环境监察工作人员帮助一些环

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察

9 有关概念:八项环境管理制度各自的定义,环境监察。 1.我国环境管理“老三项”制度是指:“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 2.我国环境管理“新五项”制度是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和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3.目前“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 4.“三同时”制度在不同建设阶段的要求是: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 5.排污费的征收对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对象不包括向环境排污的居民户和家庭。 6.排污费征收程序: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排污申报核定;计算排污费;征收排污费;排污费结缴入库。 7.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执行主体是:各级地方政府。 8.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类型:通过行政机构逐层签订责任书;各个系统、各个部门都签责任书;政府直接与企业签订责任书;把环境效益与城市经济效益挂钩签订责任书。 9.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的考核对象是:城市政府。从实施考核的主体看,可分为两级,即国家级考核和省、自治区考核。 10.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的考核指标包括:环境质量指标、污染控制指标、环境建设指标和环境管理指标。 11.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工作步骤包括:排污申报登记、分配排污量、发放许可证、发证后的监督管理。 12.排污许可证的审批,主要是对排污量、排放方式、排放趋向、排污口位置、排放时间加以限制。 13、限期治理的对象:位于特别保护区域内的超标排污的污染源;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源。 14.限期治理的类型:区域限期治理、行业限期治理和点源限期治理。 15.限期治理的决定权在有关的人民政府。 16.限期治理的目标:一般情况下是浓度目标;对于实行总量控制的地区,还有总量目标。 17.限期治理的期限无统一规定,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不得超过3年。 18.环境监察的类型:事前监察、事中监察和事后监察。 19.我国环境监察机构分为五级:环境监察局、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中队。 20、目前我国环境监察任务:环境现场监察;污染源监察;污染防治设施环境监察;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和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察。 简述“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时的不同表现和作用。 简述排污收费制度的基本政策。 简述污染集中控制制度的基本做法。 简述我国目前推行的废水(或废气、或固体废弃物)集中控制模式。 页脚内容1

主要行业环境监察指南

目录 1.前言 (1) 2.环境监察主要程序(试行) (2) 3.废纸制浆造纸行业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4) 4.印染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10) 5.电镀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16) 6.制革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26) 7.水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1) 8.火电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5) 9.铅蓄电池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40) 10.医药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46) 11.有机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51) 12.生物农药化工行业现场检查简要指南(试行) (57) 13.染料化工行业监察工作简要指南(试行) (62) 14.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67) 15.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73) 16.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76) 17.电镀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79)

前言 本指南适用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实施现场监察工作,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指南包括造纸、印染、电镀、制革、水泥、火电、铅蓄电池、化工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等行业,简要介绍了上述各个行业的主要工艺、设备等情况,分析了主要产污节点与污染处理工艺,提供了现场监察的要点与检查技巧,给出了有关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列举了常见环境违法行为情况等。另外,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或编写人员结合日常工作经验得出,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有所出入。 本指南首次发布,为试行阶段,欢迎各地监察人员对指南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本指南由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组织编写,主要编写人员:胡晓林、高祥、徐志锋、钱贵龙、汤华、李珊珊、李腾、包崇志、徐京、陈小强、沈贵方、方宏锋、陆雪锋、陶全明、俞建春、金路阳、黄健、冯锋强。在执行过程中碰到有关疑问,由编写单位负责解答。

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篇一:精选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新亮点重点内容解读汇编 精选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新亮点重点 内容解读汇编 《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重点内容解读为什么要印发《要点》?《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编制工作是环境保护部的年度例行工作,旨在于指导全国环境监察系统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但与往年不同的是,20XX年《要点》的发布正处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和国办《通知》印发后不久,更具特殊意义。此外,20XX 年的《要点》首次对社会公开发布,也彰显了执法信息公开的决心。《要点》对事权进行怎样的划分? 事权界限不明晰是长期困扰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原因。作为环境保护部指导地方各级环保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点》在环境监管事权划分上重点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明确下级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要点》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对不少于30%的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开 篇二:20XX年全县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壶环发?20XX?号 壶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20XX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

通知 各股(室)、站、队: 为切实加强全县环境监察工作,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能力和水平,促进治污减排和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经研究决定,现印发《20XX年全县环境监察工作要点》,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环境监察工作要点通知壶关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XX年4月1日印发 20XX年全县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为切实做好20XX年环境监察工作,不断夯实“十二五”污染减排基础工作,按照省、市环境监察工作要求,20XX年我县环境监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县城”为主线,以强化环境执法和队伍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环境监察新模式,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改善重点区域环境质量,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一、认真谋划部署“十二五”环境监察工作 1、详细评估“十一五”环境监察工作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问题和不足。根据全省“十二五”环保工作规划,谋划部署我县“十二五”环境监察工作,制定环境监察信息化建设方案,努力提升全县环境执法能力和信息化工作水平。 二、加强环境监察队伍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水平

电镀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

附件一: 电镀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 (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部 2012年8月

前言 本指南介绍了电镀行业主要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和治污工艺,分析了现场环境监察的要点,给出了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各环境监察机构在定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指南部分或全部监察要点,自行制定《检查方案》和《检查清单》,实施现场执法检查。 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代表行业一般技术水平,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略有出入。“现场监察程序”、“现场监察方法”、“环境应急管理”、“综合性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察报告”参见已颁布的味精、焦化、铅蓄电池等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本指南中不再赘述。指南中“3.监察工作依据”所列政策、标准更新后,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对电镀行业实施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起草单位为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组织制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术语和定义 (1) 2.1 电镀 (1) 2.2 镀前处理和镀后处理 (1) 2.3 退镀 (3) 3.监察工作依据 (3) 3.1 政策 (3) 3.2 标准 (3) 3.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 4.建设项目现场监察要点 (4) 4.1 产业政策 (4) 4.2 选址 (4) 4.3 环评制度执行 (5) 4.4 “三同时”制度执行 (6) 4.5 试生产管理 (6) 5.电镀企业监察要点 (6) 5.1 产业政策 (6) 5.2 生产现场 (7) 5.3污染防治设施 (13) 附件1:电镀企业现场环境监察单 (23) 附件2:排放标准 (29) 附件3:电镀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简介 (32) 一、镀前处理 (32) 二、电镀 (35) (一)镀锌 (35) (二)镀铜 (36) (三)镀镍 (38) (四)镀铬 (40) 三、镀后处理 (41) 四、退镀 (41) 五、污染防治措施 (42)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一、环境监察人员工作守则 (一)认真学习掌握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环保专业知识。 (二)热爱本职工作,熟悉环境监察业务,掌握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三)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正确行使职权,秉公执法,清正廉洁,遵守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 (五)查处迅速,及时报告环境监察工作情况。 (六)履行工作职责,恪守环境监察工作范围,严守被监察单位业务技术秘密。 二、政务公开制度 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环境监察工作公开、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环境监察的政策、法规依据,包括排污收费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公开环境监察办事机构、办事人员工作职权、职责,包括内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在执行公务中必须有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佩带统一执法标志,出示环境监察证件。 (三)公开环境监察行为规范、工作制度、工作程序。 (四)公开征收排污收费的法规依据、征收标准和征收、使用情况。 (五)公开在环境监察执法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包括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措施和执行情况。 (六)公开环境监察举报电话和投诉部门,设立举报信箱,建立举报、投诉档案,做到及时处理、及时归档。 三、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一)确定辖区内的重点、一般污染源的名录,计划各类污染源的环境监察频率。 (二)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环境监察每月不少于3次,其中暗访不少于2次。 (三)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环境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四)对建设项目“三同时”、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环境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五)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及时进行现场环境监察。 (六)现场环境监察要求两人以上,出示证件后进入现场,并说明检查事项。 (七)现场环境监察要求随身携带有关现场取证、勘查仪器和必要的工具,携带必要的勘验、取证等执法文书及有关材料。 (八)在现场进行实地勘验查询和取证,要向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做好询问笔录。 (九)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写明违法事实,履行告知制度。 (十)检查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要进行立案或提出处理意见,权限内的及时处理,权限外的要及时上报。 四、现场巡视监察工作制度 (一)确定现场巡视监察的对象、目的和任务。 (二)制订现场巡视监察计划,加强污染源现场巡视监察。完成现场监察所规定的各项监察频次,提高环境监察质量。 (三)执行现场巡视监察公务时,执法人员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并携带取证器材,做好监察取证工作。到达现场后,应主动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出示环境监察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四)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及中考、高考期间,组织现场巡视监察工作。 (五)负责组织对主要排污企业不定期夜间巡视监察。

省建设项目策划环境监理技术指南

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指南 (试行)

2012-4-12 公布 公布之日起实施 安徽省环境爱护厅公布

目录 1. 前言 (1) 2. 适用范围 (1)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4. 术语 (3) 4.1 环境监理 (3) 4.2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 (3) 4.3 项目总监 (3) 4.4项目总监代表 (3) 4.5 环境监理工程师 (3) 4.6 环境监理员 (4) 4.8 环境爱护达标监理 (4) 4.9 环保设施监理 (4) 4.10 生态爱护措施监理 (4) 4.11 环境治理监理 (4) 4.12 环境监理工作方案 (4) 5.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5) 5.1环境监理遵循的差不多原则 (5)

5.2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5) 6. 环境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9) 6.1 环境监理机构 (9) 6 .2环境监理设施 (9) 7. 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9) 8. 环境监理制度与工作方法 (10) 8.1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10) 8.2环境监理工作方法 (12) 9. 设计时期环境监理工作 (13) 9.1 设计时期应收集的资料 (13) 9.2 设计时期环境监理内容 (14) 9.3 编制环境监理方案 (14) 10. 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15) 10.1 项目建设全方位环境监理 (15) 10.2 工业类建设项目 (15) 10.3 生态阻碍类建设项目 (17) 10.4编写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20) 11. 试运行(运营)时期环境监理工作 (20)

11.1 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环境监理 (20) 11.2 生态爱护措施环境监理 (21) 11.3 其他环境监理 (22) 11.4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监理 (22) 11.5 环境治理的监测打算环境监理 (23) 11.6 编写试生产时期环境监理报告 (23) 12. 环保事件及重大污染事故处理 (23) 12.1 环保事件报告 (23) 12.2 重大污染事故处理 (24) 13. 文件档案资料治理 (25) 13.1 环境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25) 13.2 施工时期的环境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25) 13.3 环境监理工作方案 (26) 13.4 施工时期环境监理报告 (26) 13.5 环境监理总报告 (27) 13.6 环境监理资料的治理内容 (27) 附录环境监理工作差不多表式 (28)

现场环境监察工作管理制度

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省环保局的委托,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对省控重点污染源、省重点行业污染源、省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省环保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省环保局直接征收排污费的排污单位等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现场环境监察主要对排污单位的以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处理: (一)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情况; (二)限期治理进展情况; (三) 污染物产生、排放及转移情况; (四) 污染防治设施运转和管理情况; (五) 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情况; (六) 缴纳排污费情况; (七)履行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决定情况; (八)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情况; (九)其他需进行现场监察的情况。 三、现场环境监察包括定期监察、专项监察、专案监察、日常巡查等形式。 (一)定期监察 各业务科室根据省环保局确定的省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省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名单、省环保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名单、

省环保局直接征收排污费企业名单等排污单位的有关资料制定现场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1、对COD省控重点污染源中的工业污染企业,每年现场监察不少于2次;对COD省控重点污染源中的污水处理厂和SO2省控重点污染源,每年现场监察不少于1次。 2、对国家和省审批的建设项目中的工业污染型项目,每年现场监察不少于1次;对生态影响类项目,视情况进行现场监察。 3、对省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每年现场监察不少于1次。 4、对试运转期间的污染源(即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每季度至少监察一次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 5、对省环保局直接征收排污费企业的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 1次。 (二)专项监察。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省环保局的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对污染严重的区域和流域、重点污染行业、重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监察。 (三)专案监察。根据领导批示、其他部门移送、群众投诉和新闻媒体报导等,对具体排污单位和具体污染事件进行现场监察。 (四)日常巡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进行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四、现场环境监察必须遵守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和环境监察工作程序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监察支队、大队的主观能动性,

医药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2017)

医药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 (试行) 第一章行业概况 1.1主要工艺与设备 医药化工行业:运用化学方法改变物质组成或结构、或合成新物质,侧重以化工方式制药。 主要分化学合成制药、生物发酵制药、制剂等三大类。 主要工艺:化学合成或生物发酵、蒸馏、离心、吸附、萃取、提取、精制、烘干、溶剂回收。 主要设备:反应釜、冷凝器、离心机、过滤器、精馏塔、物料输送泵、真空泵、冷冻机、烘干机。 1.2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医药化工行业(原料药和中间体类),废水:有机污染物浓度非常高,污染物组成也比较复杂,同时废水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的有机污染物和一些生物抑制因子。废气:主要污染物为发酵尾气、溶剂气体和恶臭气体,特别是溶剂废气,基本上为低沸点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溶剂废气有数十种之多,如甲醇、二氯甲烷、溶剂油、甲苯、丙酮、乙醚、乙酸乙酯、四氢呋喃等,按类别划分有醇类、卤代烃类、苯类、醚类、酮类、脂类、有机胺类等。危险废物:主要为蒸馏残渣、高浓废盐、废活性炭等。 医药化工行业(制剂)排放的废水相对污染较轻,主要为清洗废水,污染物组分也比较单一。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水蒸汽,以及少量的涉及到毒性较低有机溶剂(例如乙醇);危险废物主要为原料药的内包装袋以及失效的各种制剂药品等。 1.3主要污染治理工艺。 废水方面:一般分为预处理、二级处理(一般为生化处理)、三级处理(深度处理)。预处理一般主要是沉淀、气浮、微电解等,生化一般分为厌氧和好氧,厌氧一般有水解酸化、UASB、ABR、IC等,好氧一般有活性污泥、接触氧化、SBR

等。 废气方面: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碳纤维吸附、电解氧化、焚烧(蓄热焚烧和催化焚烧)等。 危废方面:送有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焚烧或安全填埋。 第二章前期资料收集 属地监察机构一般建立企业的一厂一档,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文件、验收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报告、环保应急预案、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费征收情况、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和整改情况、信访投诉情况等。 第三章现场勘验要点 现场巡查调查中,主要围绕医化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活动,排污方式、去向、种类、浓度,治理设施设备的工艺、设施运行、记录等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现场巡查调查要根据目的和任务,按照基本情况和具体情况两大类分类实施,有所侧重。调查中,既要全面、客观反映情况,又要突出重点,抓住污染特征和重要环节。 3.1建设项目监察要点 3.1.1资料查阅 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验收文件、验收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报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许可证、废气处理设计方案、废水处理设计方案、危险固废转移联单。 2、原辅材料使用台账,水、汽(煤或油)、电等能耗量,生产报表,企业销售台账。 3.1.2现场检查 1、厂区布局。对照环评报告中的平面布局,核实目前实际生产布局有无发生重大布局调整。 2、主要生产设备。以车间为单位,对照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和环境监理报告,统计反应釜的工艺编号、规格、型号、功能,根据反应釜数量和总容积差异,

环境监察大队制度规范

目录 一、环境监察大队机构职责 (64) 二、环境监察人员和岗位职责 (65) (一)综合计划岗位职责 (65) (二)应急调查岗位职责 (65) (三)信访投诉受理岗位工作职责 (66) (四)核与辐射管理岗位职责 (67) (五)环境监察岗位职责 (67) 三、管理制度 (69) (一)政务公开制度 (69) (二)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69) (三)现场巡视监察工作制度 (70) (四)污染事故和纠纷查处工作制度 (71) (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制度 (71) (六)对来文、来函投诉的回复制度 (72) (七)环境监察档案管理制度 (73) (八)监察大队会议制度 (73) (九)环保联席会议制度 (75) (十)环境监察人员培训管理 (75) (十一)环境监察人员学习制度 (76) (十二)自动监控室中心平台、自动监控站点工作制度 (76) (十三)征收排污费工作制度 (77) (十四)环境应急制度 (78) (十五)车辆管理调度制度 (78)

(十六)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制度 (79) (十七)公开办事规则 (79) (十八)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 (79) (十九)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程序 (80) (二十)环境监察行政处罚程序 (81) (二十一)排污申报工作程序 (82) (二十二)排污费收缴工作程序 (84) (二十三)污染事故纠纷调处工作程序 (85) (二十四)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管理工作流程 (86)

一、环境监察大队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制度; 2、规范排污单位的环境管理,依法对辖区内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和重点污染源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任何有悖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意见;对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现场核查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实行排污申报登记、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情况;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年度排污申报,依法征收排污费; 5、对水源地区域污染源进行监管,确保辖区内的饮水安全; 6、督促完成区域内工业炉窑及锅炉改造,推进新建清洁能源区建设; 7、负责区域内噪声达标区及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工作; 8、对在役辐射源设施现场安全运行日常监督检查,参与对废弃、闲臵的放射源收贮处臵; 9、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因污染引起的纠纷以及检举控告环境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臵,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协调跨地区、跨流域环境问题。 10、管理全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工作,收集、报告、通报、发布环境污染和预警信息;制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 11、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及企业制定环境应急方案,组织事故应急演练,开展应急人员培训等工作。 12、承担市、区环保局下达或上级监察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2016生态和环境监察活动方案

2016生态和环境监察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建设生态文明要求为指导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为指南,以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依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机制,立足监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大力查处各类生态破坏案件,合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为生态市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环保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市环境监察支队、自然科、法规科、污控科、规财科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市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市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对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具体的督导。 各县(市、区)要将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年度计划,落实年度考核。要注重队伍建设,指定分管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不断加强人员培训,完善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 三、工作目标 用3年的时间,在全市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网络,形成比较健全的执法工作机制和完善的工作制度,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工作重点 生态环境监察重点围绕以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水利风景区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环境保护执法和资源开发类建设项目(包括矿山、土地、湿地等资源开发)及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交通建设、生态建设等项目)环境保护执法为重点,突出抓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察,重点查处各类违反环保法规的开发建设行为和突出的生态破坏问题。 农村环境监察重点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农村污染减排和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以奖促治”、“以创促治”、“以减促治”、“以考促治”)等工作开展环境执法,突出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察,大力推进执法下乡。 1、以生态功能区建设和生态良好区保护为载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组织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生态敏感区内是否存在开发建设和资源不合理利用,依法严肃查处有关环境违法行为。 2、以资源开发项目及活动为重点,抓好重点资源开发项目、各类经济开发区、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和中小型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 3、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生态创建为抓手,开展“以奖促治”、“以创促治”、“以减促治”、“以考促治”政策实施情况的环境监察工作,重点加强对已获命名的各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已建成的各类环保基础设施运行情况、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已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农业源减排项目、农村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为有效开展20**年环境监察工作,维护我县环境安全,更好地为建设生态文明服务,根据环保部《环境监察办法》、《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我局20**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结合我县污染源分布和环境监察、监测人员数量及装备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污染源监察 1、监察方法:采用“双随机”抽查,即随机确定被检查对象、随机确定检查人员。完善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联动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同步进行监测和监察。 2、监察内容: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废水、废气、噪声治理设施运行(含在线监控设施)及是否达标排放情况;固废(含危废)产生、暂存、管理及处置情况;排污申报及排污费缴纳情况;排污许可证申领及执行情况;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企业环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等。 3、监察频次: (1)重点污染源监察:每季度抽查25%重点污染源做为环境监察、监测联合检查对象,对没有抽查到的重点污染源在第四季度全部纳入检查对象,以保障对重点污染源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2)一般污染源监察:根据在岗环境监察人员数量(11人),确定20**年至少要抽查110家一般污染源,每季度与重点污染源同步抽查30家一般污染源做为联合检查对象。 4、抽查时间:在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下一季度的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对象,并做好记录。 5、重点污染源名单:

6、一般污染源名单: 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察 根据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每天传送的信息,做好建设项目的环评督办和动态跟踪监察工作,经审批做环评报告书的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每月跟踪监察一次;经审批做环评报告表的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每季度监察一次。 三、饮用水源保护区监察 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每月一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四、生态监察 在夏、秋两季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发现火点立即向当地镇政府报告。 五、减排监察 列入污染减排项目的企业(名单由主管局污染物控制和核与辐射管理科提供)进行每月一次监察,并填报减排核查报告。 六、环境执法后督查监察 对立案查处的污染源在决定书下达后60日内(废水超标排放被处罚的30日内)开展环境执法后督查监察,并将后督查情况书面报县主管局规划法制科。 七、监察要求 1、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监察工作时,要亮证执法,张贴《县环保局环境执法告知书》,现场制作《县环保局环境现场监察记录》,并同步采取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手机拍照等措施固定有关证据,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责令整改,提出整改要求,所做的有关文书及影像资料移交相应管辖的环境监察分局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

主要行业环境监察指南

资料范本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主要行业环境监察指南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目录 1.前言 (1) 2.环境监察主要程序(试行) (2) 3.废纸制浆造纸行业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 4.印染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10) 5.电镀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16) 6.制革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25) 7.水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0) 8.火电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4) 9.铅蓄电池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9) 10.医药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45) 11.有机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50) 12.生物农药化工行业现场检查简要指南(试行) (56) 13.染料化工行业监察工作简要指南(试行) (61) 14.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66) 15.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72) 16.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75) 17.电镀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78)

前言 本指南适用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实施现场监察工作,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指南包括造纸、印染、电镀、制革、水泥、火电、铅蓄电池、化工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等行业,简要介绍了上述各个行业的主要工艺、设备等情况,分析了主要产污节点与污染处理工艺,提供了现场监察的要点与检查技巧,给出了有关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列举了常见环境违法行为情况等。另外,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或编写人员结合日常工作经验得出,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有所出入。 本指南首次发布,为试行阶段,欢迎各地监察人员对指南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本指南由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组织编写,主要编写人员:胡晓林、高祥、徐志锋、钱贵龙、汤华、李珊珊、李腾、包崇志、徐京、陈小强、沈贵方、方宏锋、陆雪锋、陶全明、俞建春、金路阳、黄健、冯锋强。在执行过程中碰到有关疑问,由编写单位负责解答。

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2014-7-16

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 1.适用范围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环保局加强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促进上海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改革,规范上海市环境监察对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的现场环境执法监督,制定本监察指南。 本指南介绍了生活垃圾焚烧行业主要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和治污工艺,分析了现场环境监察的内容和要点,给出了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上海市各环境监察机构在定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指南部分或全部监察要点,自行制定《检查方案》和《现场检查表》,实施现场执法检查。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及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执法工作。 2.术语和定义 2.1 焚烧炉 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国家排放标准》 2.2 余热锅炉 利用垃圾燃烧释放的热能,将水或其它工质加热到一定温度和压力的换热设备。目前用于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余热锅炉多为中温中压蒸汽锅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2.3 焚烧处理能力 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生活垃圾的设计能力。《国家排放标准》

2.4 烟气停留时间 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国家排放标准》 2.5 生活垃圾来源、分类、预处理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上海)》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宜按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2.6 垃圾焚烧飞灰 生活垃圾焚烧后从锅炉烟道和烟气处理系统收集的残渣。《国家排放标准》 2.7 垃圾焚烧炉渣 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国家排放标准》 2.8 热灼减率 焚烧炉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 P=(A-B)/A 3100% 式中:P—热灼减率,%; A—干燥后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 B—焚烧炉渣经600℃(±25℃)3 小时灼热后冷却至室温的质量,g。《国家排放标准》 2.9 二噁英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PCDDs)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Fs)的统称。《国家排放标准》

新形势下环境监察工作制度体系的创新

新形势下环境监察工作制度体系的创新 发表时间:2019-08-06T16:15:03.687Z 来源:《防护工程》2019年9期作者:顾丽芬 [导读] 本文将分析我国环境现状及环境监察工作制度体系中出现的问题,并探究如何对新形势下环境监察工作制度体系进行创新。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商务区安监与环境执法大队江苏苏州 215027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地球的环境压力也在不断增加,作为联合国成员之一的中国,有责任和义务为世界的环境问题做出思考和改善。在环境污染日益加剧的形势下,我国的环保部门需要针对现有的环境监察工作制度体系进行相应的创新,以解决现阶段我国遇到的环保难题。本文将分析我国环境现状及环境监察工作制度体系中出现的问题,并探究如何对新形势下环境监察工作制度体系进行创新。 关键词:环境环境监察工作制度体系创新 引言:环境问题作为二十一世纪的焦点问题,逐渐引起国家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工厂和个人进行依法处罚。随着我国对环保问题的关注,以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号召,国家环保部门也应该加强本部门职能,集思广益的对新型的环境监察工作制度体系进行创新,让环保工作能够更加顺利的实施。通过加强环境监察改善地球环境,让人民的生活更加美好。 一、我国环境现状 现阶段我国的环境问题主要分为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两个方面。从资源利用的角度出发,因为我国的人口基数较大,人口增长率逐年升高,对于各类生活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大。这就造成了我国现有的资源,不能够满足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正常生活的需要。从环境污染角度出发,近年来,雾霾和扬沙天气越来越多,尤其是在北京、天津等一线城市,由于工厂废气和汽车尾气的排放,导致空气质量急剧下降。为了响应国家保护环境的号召,我国环保部门针对造成大气污染和水资源污染的企业,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罚。针对汽车尾气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交通部门也在严格执行限行政策。通过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对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仍然有个别企业或个人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挑战当前的环境监察工作制度体系,造成国家环保工作不能顺利进行。 二、现有环境监察工作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 1.关于环境监察法律法规制度 环境监察部门履行自己本部门的职能,需要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由于环保的法律法规条文大多是在近年来才开始颁布实施的,难免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环境执法部门进行环境执法过程中,针对违反法律规定的环境污染行为进行监察,如果遇到已出台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对环境污染类型和环境污染程度的惩罚办法,那么环境监察工作就很难顺利的实施。现有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地对环保方面的法律内容进行完善,新的法规制定对环境监察人员的工作内容有新的标准要求,这可能会导致执法人员的监察工作不能快速的适应法律的新要求,容易造成工作疏漏。 2.工作制度体系的问题 环境监察工作是在国家生态环境部门的领导下,分不同的省市、不同的级别进行环境监察和保护。随着我国相关环保部门名称的更改,原来的环保部变为生态环境部,原来的部门进行了重组。这些部门经过重组变更和新建,在工作职责、工作性质、执法范围和工作内容上都有很大的改变,导致原来的工作人员以及新入职的工作人员对于新的环保工作制度体系了解得不清晰,造成工作内容重复,工作职能重叠、相关制度内容传达缓慢等问题。所以在执法机制方面,要确立顺应环保局势发展的运行模式。 3.环境监察工作人员问题 环境监察工作人员方面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人员数量,随着我国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对于环保工作的重视,环境保护和监察工作任务量在不断增大,原有的环保工作人员数量远远不足。因此,造成了环保监察方面出现力不从心的问题。第二个方面是环保人员的工作态度问题,环保工作者如果自身没有很强的环保意识,就很难对环保工作进行自我反省。因为原来我国对于环保不是特别重视,环保部门形同虚设,一些原始的环保工作人员习惯了懈怠的工作方式,面对当前严峻的环境问题,依然不能改善自己的工作态度,造成环保监察工作出现停滞不前的状态。第三个方面是环保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问题,业务水平较低也会影响环境监察工作。环境监察部门对于工作人员的业务要求比较全面,即需要工作人员具备敏锐的观察力进行监察工作,又需要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能够切实的完成环保部门下达的监察任务。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环境污染,工作人员要能够有专业的检测技能对空气及水资源进行检测,判断污染源、污染成分及污染程度。所以,要对环境监察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和再教育,提高其自身业务能力。 三、如何对环境监察工作制度体系进行创新 1.人员管理与人才培养方面创新 在人员管理方面,首先要强化环境监察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及工作态度。对处于环境监察工作制度体系中的工作人员每隔一周组织一次工作报告会,让每一位负责环境监察的工作人员对自己一周来的工作内容及工作成果做出汇报,对于工作态度良好,工作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给予鼓励,对于工作态度不端正,没有工作成果的人员,要求他们以书面形式叙述理由。通过这种会议过程可以调动本部门环境监察工作积极性,加强环境监察的力度。在人才培养方面,针对我国现阶段对于环境监察人员专业技能的需求,首先要提高监察人员对于环境监测的专业检测水平,例如在水污染方面,可以让工作人员去水处理化学室进行观摩学习,了解造成水体污染的成分,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法。然后要提高工作人员的侦查能力,能够精准快速的找到造成附近水体污染和空气污染的源头,并收集足够的证据,对违法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罚,避免环境遭到持续的破坏。可以让负责环境监察的工作人员到警局或者侦查科进行学习培训,提升对造成环境污染企业的监察能力。 2.制度体系方面的创新 进行环境监察制度体系创新,首先要从任务分配上,综合考虑每一位工作人员的能力,明确进行监察工作的人员的职责。例如,对于化工专业毕业的工作人员,因为和环境监察工作比较匹配,所以让他们负责深度的监察工作,先让侦查专业毕业的工作人员进行首次排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进行询问和调查,然后由化工专业人员对排放物进行深入研究,判定是否触犯了环保法律法规。最后由法学系毕业的工作人员对违法企业或个人进行依法处置。这样的环境监察流程能够保证监察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整体性。其次是工作任务划分方

铅蓄电池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

铅蓄电池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 (试行) 第一章行业概况 1.1行业主要生产工艺 铅酸蓄电池主要由电池槽、电池盖、正负极板、稀硫酸电解液、隔板及附件构成,按极板化成方式可分为外化成和内化成。其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1、外化成生产工艺 电解铅→熔铅→铅粉制造→和膏 合金铅→熔铅→板栅制造→涂板→固化干燥→槽化成(外化成)→干燥→分片刷耳→称片→包片→焊接→极群入槽→过桥焊接→封盖→焊端子→端子封胶→加酸→充放电→配组→包装→成品电池。 2、内化成生产工艺 电解铅→熔铅→铅粉制造→和膏 合金铅→熔铅→板栅制造→涂板→固化干燥→分片刷耳→称片→包片→焊接→极群入槽→过桥焊接→封盖→焊端子→端子封胶→加酸→充放电(内化成)→配组→包装→成品电池。 1.2主要生产设备 主要生产设备有:熔铅炉、铅粉机、铸板机、和膏机、涂板机、刷分机、称片机、包片机、铸焊机、灌酸(胶)机、充放电机等。 1.3主要污染物排放点和排污因子 根据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工艺,主要污染物排放点位有熔铅、铅粉制造、铸板、和膏、涂板、刷分、称片、包片、铸焊等工位,排污因子主要有铅烟、铅尘、酸雾和危险废物等,详见下表。 铅酸蓄电池企业污染物排放点位和排污因子 序号污染物排放点位主要排污因子备注 1 熔铅工序铅烟 2 制粉工序铅尘 3 铸板工序铅烟 4 和膏工序铅尘、铅泥(废铅膏) 5 涂板工序废水 6 化成工序废水、酸雾外化成 7 分片刷耳工序铅尘、铅渣 8 称片工序铅尘 9 包片工序铅尘 10 铸焊工序铅烟 11 铅零件铸造工序铅烟、铅渣 12 灌酸工序废水 13 充放电工序酸雾 1.4主要污染治理工艺 根据污染物种类,铅酸蓄电池企业污染治理工艺中,废水治理工艺主要有化学沉淀法、絮凝沉淀法、生物法等;废气治理工艺主要有脉冲布袋除尘、静电除尘、滤筒、高效过滤器、湿式喷淋、强碱吸收等。在铅烟、铅尘治理中,采用二种以上治理工艺将有效防范铅污染物事故性排放风险,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 第二章现场勘验程序 2.1前期准备

环境监察实施方案

2016环保项目环境监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市环保局《市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加强对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管理,规范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责任分工 监察大队和各中队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级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监察办公室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的全面督导。 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内容 1.建设项目施工期监察重点 ⑴建设项目地点是否与批准的位置一致;⑵项目建设内容有无变化,包括建设性质、建设规模、采用的设备和工艺、使用的原料等;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已按环评批复意见完成设计;⑷环评报告书(表)中规定建设的环保设施有无施工计划,设备定货是否到位; ⑸施工现场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护措施等。 2.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监察重点 ⑴与建设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具备试生产条件;⑵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其排污口是否进行了规范整治,应安装自动监控装置的是否安装;⑶环评批复有关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全部落实;⑷是否制定了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⑸污染物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到位;(6)是否建立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制度;⑺是否已向环保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是否未经环保部门批复擅自进行试生产。 3.建设项目试生产期监察重点 ⑴试生产有无经过环保部门批准;⑵生产能力是否达到验收要求;⑶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同时调试或运行,处理能力是否满足生产负荷;⑷安装自动监控装置的,其运行、数据传输情况是否正常;⑸遇有异常排污情况有无及时向环保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⑹以新带老、总量减排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⑺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 ⑻环保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⑼有无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环保验收。 建设项目现场监察时要根据项目所处的时期选择相应的《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现场填写,对没有达到要求的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巡查 环境监察各部门负责每季度对辖区内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进行巡查,重点巡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情况,监察过程中也要填写《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同时建立动态表格《开发区(工业园区)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明细表》*,方便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每季度填写《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季报表》*,报到监察办公室。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察 接到环评审批部门建设项目验收通知后,监察人员应提前查阅现场监察记录,做好验收准备,验收时现场填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监察登记表》*,并由建设项目负责人签字。对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机构依据环评审批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建设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环境监察各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环评审批机构转交、公众举报及新闻媒体曝光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未批先建项目、批建不符项目、未经批准即进行试生产项目、超期试生产项目、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即投入正式生产等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征求环评审批机构意见后,依法予以处理处罚。企业违法行为调查取证材料需要移交给环评审批机构的,要填写《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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