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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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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货确认书

SALES' CONFIRMATION

编号No.

日期Date

the sellers: 湖南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Hunan Textiles Imp. & Exp. Corporation

80, Wuyi Road (East) Changsha, China

Tel. No.: (+86)-731-2286310, 2285091

the buyers:TO MESSRS

ADD:

TEL: FAX:

兹确认售予以、你方下列货品,其成交条款如下:

We hereby confirm having sold to you the following goods on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as specified below:

(1)货物名称及规格

Name of Commodity and Specifications

(2)数量

Quantity

(3)单价

Unit price

(4)总值

Total Amount

(5)包装

Packing:

(6)装运唛头

Shipping Mark:

(7)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后月份装出。

Time of Shipment: after receipt of L/C allowing transhipment and partial shipment (8)装运口岸目的地

Port of Shipment: destination:

(9)付款条件开给售方100%不可撤回即期付款及可转让可分割并无追索权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上述装运日期后十五天内在中国议付有效。

Terms of payment: By100% Confirmed,Irrevocable,Transferable,Divisible and without Recourse Letter of Credit to be available by sight draft and to remain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15th day after the aforesaid time of shipment

(10)保险由按发票金额的,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1981年1月1日)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

Instrance: to be covered by for of total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 risks and war risk as per the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jan1st,1981.

(11)买方须于2001年4 月15日前开出本批交易的信用证(或通知售方进口许可证号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确认书,或接受买方对本售货确认未执行的全部或部分,或对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The Buyer shall establish the covering Letter of Credit(or notify the Import Licence Number)before__April 15th,2001__failing which the Seller reserves the right to rescind without further notice,or to accept Whole or any part of this Sales confirmation unfulfilled by the Buyer,or to lodge a claim for direct losses sunstained if any

(12)凡以CIF条件成效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确认书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以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长率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For transactions concluded on C.I.F basis it is understood that the insurance amount will be for 110% of the invoice value against the risks speciffied in the Sales Confirmation, If additional insurance amount or coverage is required,the Buyer must have the consent of the Seller before shipment, and the additional premium is to be borne by the Buyer.

(13)品质/数量异议: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属于保险公司,轮船公司及期货有关运输机构所负责者,售方不负任何责任。

QUALITY/QUANTITY DISCREPANCY:In case of quality discrepancy,clam Should be filed by the Buyer within 2 month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while for quantity discrepancy claim shoule by filed by the Buyer within 15 days a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It is understood theat Seller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any

discrepancy of the goods shipped due to causes for which the Instruance Company Shipping Company other transportation organization/or Post Office are liable

(14)本确认书内所述全部或部分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The Seller shall not be held lianle for failure or delay in delivery of the entire lot or Portion of the good s under this Sales Confirmation in consequence of any Force Majeure incidents.

确认签署Confirmed by

湖南省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Hunan Textiles Imp. & Exp. Corporation

买方(the buyers)卖方(the sellers)

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Zhengjiang textiles I/E corp.

买方(the buyers)卖方(the sellers)

SALES CONFIRMATION

S/C No.:

Date:

The Seller: The Buyer: Address: Address: E-Mail: E-Mail:

Item No. Commodity & Specifications Unit Quantity Unit Price Amount TOTAL CONTRACT V ALUE:

PACKING

PORT OF LOADING & DESTINA TION:

TIME OF SHIPMENT:

INSURANCE:

REMARKS:

1.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covering letter of credit reach the Seller 30 days before shipment, failing which the Seller reserves the right to rescind without further notice, or to regard as still valid whole or any part of this contract not fulfilled by the Buyer, or to lodge a claim for losses thus sustained, if any.

2. In case of any discrepancy in Quality/Quantity, claim should be filed by the Buyer within 130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port of destination; while for quantity discrepancy, claim should be filed by the Buyer within 150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port of destination.

3. For transactions concluded on C.I.F. basis, it is understood that the insurance amount will be for 110% of the invoice value against the risks specified in the Sales Confirmation. If additional insurance amount or coverage required, the Buyer must have the consent of the Seller before Shipment, and the additional premium is to be borne by the Buyer.

4. The Seller shall not hold liable for non-delivery or delay in delivery of the entire lot or a portion of the goods hereunder by reason of natural disasters, war or other causes of Force Majeure, However, the Seller shall notify the Buyer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furnish the Buyer within 15 days by registered airmail with a certifi- cate issued by 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ttesting such event(s).

5. All deputies arising out of the performance of, or relating to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 negotiation. 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rough negotiation, the case shall then be submitted to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arbitral rules.The arbitration shall take place in Shanghai.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6. The Buyer is requested to sign and return one copy of this contract immediately after receipt of the same. Objection, if any, should be raised by the Buyer within 3 working days, otherwise it is understood that the Buyer has accepted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contract.

7. Special conditions: ( These shall prevail over all printed terms in case of any conflict.) Confirmed by:

THE SELLER ( signature)

THE BUYER ( signature)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案例4.3 双重质量担保案例(案例讨论) 我国某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花生一批,合同规定最低含油量不低于44%,杂质不超过1%。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有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说:货物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也不至于低7%。 问:我方失误在哪里?是否可以以货物非凭样成交理由而不予理赔? 答:(1)此案例是凭卖方样品交易,在合同中应定名品质以卖方样品为准。日后,卖方所交整批货的品质,必须与其提供的样品相同。但允许卖方交付某些商品的质量指标在一定的幅度内有变化,在之前要约定一定幅度的品质公差。在本案例中卖方在达成合同后,有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此举有欠妥当,应当在双方商定品质条款时,可加订“交货品与样品大体相同或相似”之类的条文,以避免争议和便于履行合同。同时本案例涉及两个质量担保:合同担保,样品担保。合同规定最低含油量不低于44%,杂质不超过1%,样品担保允许5%偏差,但是7%已超过,尽管此样品担保是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允许5%偏差。同时买方出具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卖方则认为买方出具的证明不符合实情。如果卖方拿不出留存样品,也要赔偿600英镑。

(2)我方应该理赔。 凡以样品表示成交商品质量并以此作为交货一句的,则为凭样品买卖,我方已寄给卖方样品,则为样品担保,同时双方已订立合同,则为合同担保。所以我方不可以以货物非凭样成交理由而不予理赔 案例4.9 冻羊肉案例(讨论) 我国某公司向科威特出口冻羊肉20吨,每吨FOB价4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国外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数量约20吨。结果我方按22吨发货,但持单到银行办理议付时遭拒绝。 问:原因何在? 答:《公约》第37条和52条对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数量时有明确规定: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数量机动幅度的选择,应视成交条件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定,本案例采用FOB成交,应由派船接货的买方来选择。同时本案例虽然规定数量可增减10%,即为22吨,但国外按时开来的信用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按照ucp500规定,受益人(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不仅要做到“单证相符”,还要做到“单单不得互不一致”二本案例单表明为 8800美元,则单据不符,导致银行拒绝信用证支付也是极为普遍的现象。简单来说,单据总金额为8800美元,超过了信用证的金额,而信用证的金额在没有约数的情况下是不允许超证支付的。

近年国际贸易案例一览

1.中国稀土出口配额案例分析 2.欧美荷尔蒙牛肉案 3.中美汇率战 4.英特尔反垄断案 5.美对华薄棉纸反规避调查案 6.中国代工模式分析—满城风雨富士康 7.转基因产品引发的贸易争端 8.王致和商标侵权案 9.黑龙江省猪肉出口成功规避绿色壁垒案例 10.黑龙江省猪肉出口 11.WTO经典案例:欧盟强征IT产品税 12.委内瑞拉外汇管制案例 13.中国-欧盟打火机安全装置案 14.欧盟对我国鞋类产品反倾销调查的案例分析 15.中美清洁能源之争分析 16.中俄过贸易中有关“灰色清关”的案例分析 17.中美出版物市场准入案 18.中国间谍门——力拓案 19.中国首例农产品反补贴案——对美白羽肉鸡案 20.GATS第一案——美国赌博案 21.企业社会责任保护案-迪斯尼代工工厂被取消供应商资格案例 22.中国石蜡蜡烛反规避案 23.中美轮胎特保案例调查 24.中外技术贸易案例--玻璃技术引进中的问题 25.中国在WTO的第一起被诉案件---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案 26.ETS诉新东方侵权案 27.一场“三败俱伤”的纠纷案-中国劳务输出案例 28.美对华最大制裁案美对华最大制裁案 29.从“冻虾”事件看绿色壁垒 30.力拓间谍案与中国铁矿石贸易 31.中国出口贸易战——我国稀有金属路在何方? 32.我国技术引进案例---液晶面板引进热 33.欧盟进口香蕉案 34.中国钢管再遭调查案例 35.加拿大对我国烧烤架反补贴案 36.加拿大对华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反补贴案例 37.中国彩电对美倾销案 38.美泰公司召回产品案 39.从外部规模经济视角解读义乌模式 40.美国对华铜版纸反倾销案例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三:Levi Strauss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三:Levi Strauss Facing Business Challenges at Levi Strauss Can a company be socially responsible and successful? Levi Strauss & Company chairman and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Bob Hass had some problems on his hands. After taking over leadership of the world-famous blue-jeans maker in 1984, Haas had worked hard to revitalize the company's long-standing commitment to ethical and socially responsible behavior. However,changes in consumer tastes and stiff competition from rival clothing manufacturers were hitting the company hard on all sides. In order to remain competitive, Hass would have to make some tough decisions that could threaten the company's principles. The original Mr. Levi Strauss had a simple business mission—make and sell quality work pants for San Francisco's gold-rush miners. However, Strauss also demonstrated a strong social conscience and commitment to employees early on. During the Great Depression , workers were paid to lay a new floor in the factory until business picked up. By the 1960s, the company had become a vocal advocate for racial integration and a leader in corporate diversity programs. However, by the time Bob Haas (great-great-grand-nephew of Levi Strauss) took over in 1984, the company seemed to have lost its social conscience. Levi's had expanded aggressively into product lines that were ultimately unprofitable. The company was bloated , profits were falling, and management was more concerned with numbers than with values. Haas believed that public shareholders and stock analysts had blurred the company's vision by demanding short-term profit gains over long-term goals. So with the help of friends and family, Haas bought up the remaining public stock and set out to turn the company around. Haas began to streamline the company, which meant taking the painful step of cutting the work force by a third. To reward and motivate those who remained, he developed an aspirations statement with companywide goals based on ethics,diversity, environmental stewardship , teamwork, trust, and openness. He backed up his statement by training employees in leadership, diversity, and ethical decision making and also by linking employee compensation to performance in these areas. “A company's values —what it stands for, what its people believe in—are crucial to its competitive success,” Haas exhorted . “Indeed, values drive the business.” Levi's also spent large sums to reduce the impact of its operations on the environment. At the same time, the company shed unprofitable clothing styles and refocused on traditional jeans and the new casual “Dockers” products. With revitalized company values, soaring staff morale, and revamped product lines, Levi Strauss enjoyed double-digit gains in sales revenues and profits. However, the 1990s brought new crises. First, reports of widespread human rights abuses in some Asian countries led the company to question the ethics of its operations there. Second, Levi's discovered that some of its suppliers in Asia were making Levi's products with child labor. And third, Levi's own failure to spot new clothing trends,modernize its production facilities, and keep retailers happy resulted in declining jeans sales. The situation worsened as new competitors undercut Levi’s pricing by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5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 第五套进出口商品的价格 一、单项选择题 1、出口总成本是指:() A、进货成本 B、对外销售价 C、进货成本+出口前的一切费用 D、进货成本+出口前的一切费用+出口前的一切税金 2、以下哪种国际贸易商品的单价表示方式是最规范的。() A、CIF ROTTERDAM US$1010/MT B、CIF ROTTERDAM $1,010。00/MT C、CIF ROTTERDAM US$1,010。00/MT D、CIF ROTTERDAM US$1,010。00/TON 3、卖方按照原价给予买方一定百分比的减让,即在价格上给予适当的优惠。这是() A、佣金 B、折扣 C、预付款 D、订金 4、在国际贸易中,佣金的计算方式是::() A、净价×佣金率 B、含佣价×佣金率 C、净价/(1—佣金率) D、单价×佣金率 5、国际市场价格受()的影响而上下波动。 A、国别价值 B、国际价值 C、供求关系 D、世界平均劳动单位 6、在国际贸易中,通常由来收取佣金。() A、卖方 B、买方 C、船方 D、中间商 7、下列哪个价格是含佣价() A、FOBS B、FOBT C、FOBST D、FOBC 8、在国际市场上,某些节令性商品,如能在FOB Qingdao 时到货,抢行应市,就能卖上好价钱。() A、节令前 B、节令时 C、节令后 D、随市场而定 9、国际贸易业务中,如果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大于出口总成本,说明该笔贸易为() A、盈 B、平 C、亏 D、以上皆有可能 10、在对外贸易业务中,选择货币种类时,应遵循()的原则。 A、力争采用硬币收付 B、力争采用软币收付 C、出口采用软币收付,进口采用硬币收付 D、出口采用硬币收付,进口采用软币收付 二、多项选择题 1、在国际贸易中,确定进出口商品的价格时,必须要遵守的原则有() A、要结合国别、地区政策作价 B、按照国际市场价格水平作价 C、双方协商作价 D、要结合购销意图作价 2、在国际货物买商品单价条款卖合同中,商品单价条款应包括哪些内容() A、贸易术语 B、计价货币 C、单位价格金额 D、计价单位 3、贸易合同中的非固定价格,一般规定方法有()。 A、具体价格待定 B、暂定价格 C、部分固定,部分非固定价格 D、随行就市 4、卖方给予买方折扣的常见种类有()。 A、一般折扣 B、特别折扣 C、年终回扣 D、数量折扣 5、国际货物贸易中,作价的方法主要有()。 A、固定价格 B、价格调整条款 C、非固定价格 D、预付款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1 商品质量不符引起的纠纷案 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但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15%,了结此案子。——由温州某外贸企业提供 我国某公司A向孟加拉国某公司B出口一批货物,合同价值约为USD20000.00,货物为汽车配件,共有10个型号,其中有四个型号要求根据客户样品制造的。付款方式为,客户先支付定金1000美金,剩余部分30%和70%分别以L/C和T/T支付(在货物生产完毕通知客户支付)。客人随即开来信用证,A公司按合同和L/C要求开始生产货物,但发现其中按客人样品要求订做的货物不能完成,由于客人订货的数量比较少,开发该产品十分不合算。因此打算从其他厂家购进该产品,但遗憾的是,却一直无法找到生产该产品的厂商。而此时已接近装船期了,其他货物亦相继生产完毕。A公司只好告诉B公司上述问题。B公司要求取消所有的货物并退还定金和样品,他的理由是,他要求订做的货物是十分重要的,不能缺少,因A公司没有按时完成货物,错过他的商业机会。A公司也感到无可奈何,确实理亏,只好答应客户的要求,承担一切货物积压的损失。 案例分析 按CIF贸易术语出口。卖方按合同的规定装船完毕后取得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装运单据。但是,载货轮船在启航后第二天就触礁沉没,买方闻讯后提出拒收单据,拒付货款。试问,卖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分析:买方必须收取单据,并支付货款。 因为以CIF术语达成交易,货物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点在装运港船舷,买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 CIF贸易术语下交货属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据交货,买方凭单据付款。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齐全且正确,卖方无权拒收拒付。 案例分析 某公司按CIF London向英国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如此签约是否正确? 分析:不正确 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货物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点在转运港船舷。卖方负责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而买方负责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合同中要求卖方负责货物于12月2日货轮驶抵目的港,延长卖方责任至目的港,有违CIF术语的责任划分,对卖方不利。 案例分析 在80年代,有一出口商同国外买方达成一交易,合同约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当时正值海湾地区爆发战争,装有出口货物的轮船在公海上航行时,被一发导弹误中而沉。由于在投保时没有加保战争险,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的赔偿。问:买方为此向卖方提出索赔是否合理?分析:不合理。 在CIF术语下,卖方负责投保,但其要求如下: 在买方没有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卖方无需投保战争险。 案例分析 我与美商达成的合同中采用的术语为 FOB上海,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为2001年3~4月份,

智慧树知到《国际贸易》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知到《国际贸易》章节测试答案 第一章 1、按照交易内容,对外贸易可以划分为() A:商品贸易 B:初级产品贸易 C:服务贸易 D:过境贸易 E:制成品贸易 答案:商品贸易,服务贸易 2、按照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所在的地理位置不同,GATs将服务贸易定义为()种供应模式。A:三 B:四 C:五 D:六 答案:四 3、总贸易体系是以()作为统计货物进出口的方法。 A:海岸线 B:关境 C:航空线 D:国境 答案:国境 4、贸易条件是指()

A:是指一国在对外贸易中,出口一单位商品所能换回的进口商品数量之间的比率。 B:是指一国在对外贸易中,进口数量与出口数量之间的比率。 C:是指出口与进口时的检验条件。 D:是指出口与进口时的结关条件。 答案:是指一国在对外贸易中,出口一单位商品所能换回的进口商品数量之间的比率。 5、如果一个国家某一年的出口额为2000亿美元,进口额为2500亿美元,GDP总量为1万亿美元,则该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为() A:20% B:25% C:45% D:5% 答案:45% 第二章 1、对外贸易产生的条件包括() A:生产力的发展 B:社会分工的深化 C: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扩大 D:商人的出现 E:国家的出现 答案: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深化,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扩大,商人的出现,国家的出现 2、奴隶社会对外贸易的商品结构不包括() A:大宗商品 B:奴隶

C:食品 D:奢侈品 答案:大宗商品 3、20世纪60年代以来,()成为世界主要的出口品 A:初级产品 B:粮食 C:石油 D:工业制成品 答案:工业制成品 4、对外贸易虽然可以降低利润率,但有助于利用外资,是利用外资的基础。A:对 B:错 答案:错 5、对外贸易可以扩大国外市场,可以使实物形态得到补偿。 A:对 B:错 答案:对 第三章 1、18世纪60、70年代—19世纪60、70年代是国际分工的()。 A:萌芽期 B:形成期 C:发展期

国际贸易案例及答案

贸易术语和报价 1.2000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 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己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5%。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最终我出口方还是做出让步,受震荡的两箱降价2.5%,其余降价1.5%,为此受到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15万美元。 分析:导致江西该进出口公司遭受损失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该如何避免? 2.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我公司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7月9日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纳金人民币16000元。我方向出口方提出索赔。 3.我外贸E公司以FOB中国口岸价与香港W公司成交钢材一批,港商即转手以CFR釜山价售给韩国H公司.港商来证价格为FOB中国口岸,要求货运釜山,并在提单表明"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试分析港商为什么这样做我们应如何处理? 4.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FOB 条件成交。结果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货物有两件外包装破裂,里面的货 物有被水浸的痕迹。经查证,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到船甲板上摔破的,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货物被水浸泡。问:在这种情况下,进口方能否以卖方没有完成交货义务为由向卖方索赔? 5.我某出口企业与某外商按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收到的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径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抵达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格”,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 6.我国北京A公司向美国纽约B公司出口某商品50,000箱,B公司提出按FOB新港条件成交,而A公司则提出采用FCA北京的条件。试分析A公司和B公司各自提出上述成交条件的原因。 7.我某出口公司出口棉布到某国,正好该国中间商主动来函与该出口公司联系,表示愿为推销棉布提供服务,并要求按每笔交易的成交额给予佣金5%o不久,经该中间商中介与当地进口商达成CIFC 5%总金额50000美元的交易,装运期为订约后2个月内从中国港口装运,并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该中间商即来电要求我出口公司立即支付佣金2500美元。我出口公司复称:佣金需待货物装运并收到全部货款后才能支付。于是,双方发生了争议。试问:这起争议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应接受什么教训? 8.某德国客商对我某项出口商品出价为每公吨400欧元CIF汉堡,而我公司对该商品内部掌握价为FOB 中国口岸每公吨人民币1 980元。当时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为每1欧元的买价人民币728.09元,卖价人民币730.28元。我公司备有现货,只要不低于公司内部掌握价即可出售。现该商品自中国某口岸至汉堡港的运费为每公吨人民币600元,保险费为每公吨人民币100元。问我方能否接受?为什么? 9.苏州某进出口公司于2008年1月20日按人民币7.20元兑1美元向外商报价,两日后喜获该外商客户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含答案

?案例: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成交条件FOB上海.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米大半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问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卖方不应该赔偿差价损失。采用FOB条款,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后,风险和责任在买方。 ?案例: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试分析其中缘由。 ?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 ?案例:我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60天。货物到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半年,越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越商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的40%赔偿其损失。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 ?不同意,此案例中的买卖是凭买方样品买卖,即由提供样品由买方依样承制。在我方留存的复样中,也发现生锈,说明我方式按照买方提供的样品生产,生锈了的才是符合卖方要求的 ? ?案例:我国某公司同日本公司签订出口羊绒衫合同,供出口羊绒衫10000件,价值100万美元。合同规定羊绒含量为100%,商标上也表明“100%羊绒”。当对方对我方公司出口羊绒衫进行检验后,发现羊绒衫含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而提出索赔,要求赔偿200万美元。最后我方公司赔偿数十万美元结案。 ?在合同中没有用品质机动幅度 ?案例:我某出口公司在某次交易会上与外商当面谈妥出口大米10000公吨,每公吨USD275FOB中国口岸。 但我方公司在签约时,合同上只笼统地写了10000吨,我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指公吨。后来,外商来证要求按长吨供货。如果我方照证办理则要多交大米160.5公吨,折合美元为44137.5美元。于是,双方发生争议。 ?应采用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 ?案例:我某公司出口布匹以信用证结算,买方银行来证规定,数量大约为5000码,每码1美元,但金额注明为不超过总额5000美元,则我某公司如何掌握装运数量? ?大约可解释为交货数量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4500~5000 ?案例:黑龙江某贸易出口公司与俄罗斯公司成交一笔黄豆出口交易。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每袋黄豆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后,每袋黄豆净重只有96公斤,1000袋共96吨,当时正遇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公司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 请问:俄罗斯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另问:若该例黄豆不是用袋装而是散装,则结果又如何? ?合理,把黄豆改成散装,在5%的增减幅度内,则无须降价赔偿 ?《UCP500》第39条B款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

国际贸易 计算+案例

国际贸易计算和案例 第八章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案例分析与业务题 案例分析题1 我方某公司向东南亚某国出口红枣一批,合同规定为三级红枣。卖方交货时发现三级红枣无货,我方在未征得买方同意的情况下,用二级红枣代替了三级红枣并在发票上注明“二级红枣、价格照旧”,货抵买方后,遭买方拒绝,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1答案 买方有拒付的权利。因为在合同达成后,卖方交货品质低于合同的要违约行为。未经买方允许,擅自将品质高于合同规定的货物交付买方同样也构成违约。尽管中方所交红枣适用于原来的用途,并且在价值上还高于二级红枣的价值,但卖方已违约,在市场行情的变化不利于买方,或由于卖方交货品质高于合同的规定使买方在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中遇到麻烦时,往往会成为买方拒收货物并要求赔偿损失的借口。 案例分析题2 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买方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对方要求我方赔偿,而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是: (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而且关键工序完全采用手工。(2)该交易时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并且实际货物品质又与样品一致,因此认为所交货物与商定的品质一致。 你认为责任在谁?该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题2答案 责任在卖方,合同和所提交的单据均表明商品是手工制造的书写纸,但经买方检验后却发现有部分程序是机械加工的,属于卖方违反合同的规定,看样品成交,是说明商品的品质的,本案例中商品名称是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违反了品名条款。故责任在卖方。买方可以要求降低价格或取消合同。

国际贸易实务经典案例分析集锦

[案例1] 有一份CIF合同在美国订立,由美国商人A出售一批IBM电脑给香港商人B,按CIF香港条件成交。双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的形式及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请分析解决此项纠纷应适用香港法律还是美国法律? [案例分析]结论:应适用于美国法律。 理由:合同与美国关系最密切,因为订约地和履约地都在美国。 分析:在按CIF香港条件成交的合同中,出口方在出口国装运港履行交货义务,所以履约地在美国装运港,而非目的港香港。(有关CIF条件的内容参见“贸易术语”) 第二章货物的质量 [案例1] 商品质量不符引起的纠纷案 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但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15%,了结此案子。 [案例分析]商品的质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是十分重要的条款。卖方属于重大违约,因此赔偿对方损失是不可避免的。 [案例2]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的合同。其中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签定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6英磅。 我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为由不同意减价。于是,德国公司请该国某检验公司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差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要求。我方不服,提出该产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低7%。由于我方留存的样品遗失,无法证明,最终只好赔付一笔品质差价。[案例分析] 此例是一宗既凭品质规格交货,又凭样品买卖的交易。 卖方成交前的寄样行为及订约后的“电告”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根据商品特点正确选择表示品质的方法,能用一种表示就不要用两种,避免双重标准。 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交易,两个条件都要满足。 样品的管理要严格。如“复样”、“留样”或“封样”的妥善保管,是日后重要的物证。[案例3]1997年10月,香港某商行向内地一企业按FOB条件订购5000吨铸铁井盖,合同总金额为305万美元(约人民币2534.5万元)。货物由买方提供图样进行生产。 该合同品质条款规定:铸件表面应光洁;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 合同规定(1):订约后10天内卖方须向买方预付约人民币25万元的“反保证金”,交第一批货物后5天内退还保证金。 合同规定(2):货物装运前,卖方应通知买方前往产地抽样检验,并签署质量合格确认书;若质量不符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不经双方一致同意,

第五章 国际贸易政策分析

第五章 国际贸易政策分析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关税分析 一、关税概述 关税:政府对进口商所开征的一类税收。 征收关税的目的:一般是为了保护本国的国内市场,这类关税称为保护关税;也有是为 了增加财政收入, 这类关税称为财政关税 (一般是对本国并不生产的商品征收的 关税) 。 关税的类型:从价税、从量税、混合税等。 关税的影响:影响国内对进口商品的消费 影响与进口商品竞争的国内商品的生产 影响进口商品的国外厂商的生产 关税的特征:透明性、非歧视性、稳定性、防止寻 租 二、关税的衡量 1、关税的平均水平 一国对不同商品征收不同水平的关税,在讨论某一行业或某一国的关税水平时需要计算 关税的平均水平。计算方法有两种:加权平均和非加权平均关税率。 非加权平均关税率: 不考虑进口商品的相对比重,对所有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进行简单 算术平均。 加权平均关税率: 以每一种进口商品占总进口商品的比重为权数,对所有进口商品的关 税率进行加权平均。 注:(1)非加权平均关税率可能会高估或低估该国的进口关税平均水平 (2) 加权平均关税率有偏低的倾向 2、有效保护率(又称实际保护率) 关税的有效保护率是一个衡量国家关税税则为本国产业提供保护程度的指 标。 名义保护率是名义关税率 ,即对最终产品征收的关税税率,它是一国税则表上列明的税 率。名义税率并不总是等于实际的进口保护率。 实际保护率是有效关税税率 ,是指一国的整体保护措施使某一行业每单位产出增加值提 高的百分率, 即对附加值征收的关税税率。 任何一个行业中的企业, 既受到该行业最终产品 进口征收关税的影响, 也受到对其原材料或中间投入征收关税的影响; 因此, 分析对某种行 业的实际保护程度不仅要看该行业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 还要了解这一行业的投入结构 及其对中间投入产品的保护程度。 有效保护率的计算公式: T e =( t l — Wt 2)/ ( 1— W ) T e 表示有效保护率 t 2表示中间投入品的名义关税率 T e = (V '-V)/V V '表示有关税或非关税壁垒保护下的单位产品增加值, V 表示自由贸易下的单位产品增加值 (1) 最终产品名义税率不变时,对进口原料征税越低,该名义税率的保护作用越大; (2) 如果用进口原料作加工出口,对原料征税,将降低产品竞争力(政策上因此需要出口 退税); (3) 发达国家一般对进口原材料征收较低的关税,因而对最终产品的实际保护率要更高。 三、小国进口关税的局部均衡与一般均衡分析 小国的含义: 从经济学来讲, 小国是对世界市场中的价格没有任何影响作用, 国家在单一产品的单一市场空间上只是价格的被动接受者,而不是价格的制订者。 局部均衡:分析研究的是单个产品(或要素)市场。 一般均衡分析:将所有相互联系的各个市场看作一个整体加以研究。 1、小国进口关税的局部均衡分析 1、 2、 3、 4、 5、 t 1 表示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 w 表示最终产品中所使用的进口中间投入的比重 也即这种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1]有一份CIF合同在美国订立,由美国商人A出售一批IBM电脑给香港商人B,按CIF香港条件成交。双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的形式及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请分析解决此项纠纷应适用香港法律还是美国法律? [案例2] 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但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15%,了结此案子。 [案例3]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的合同。其中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签定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6英磅。 我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为由不同意减价。于是,德国公司请该国某检验公司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差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要求。我方不服,提出该产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低7%。由于我方留存的样品遗失,无法证明,最终只好赔付一笔品质差价。 [案例4]1997年10月,香港某商行向内地一企业按FOB条件订购5000吨铸铁井盖,合同总金额为305万美元(约人民币2534.5万元)。货物由买方提供图样进行生产。 该合同品质条款规定:铸件表面应光洁;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 合同规定(1):订约后10天内卖方须向买方预付约人民币25万元的“反保证金”,交第一批货物后5天内退还保证金。 合同规定(2):货物装运前,卖方应通知买方前往产地抽样检验,并签署质量合格确认书;若质量不符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不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由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案例5] 我国某公司A向孟加拉国某公司B出口一批货物,合同价值约为USD20000.00,货物为汽车配件,共有10个型号,其中有四个型号要求根据客户样品制造的。付款方式为,客户先支付定金1000美金,剩余部分30%和70%分别以L/C和T/T支付(在货物生产完毕通知客户支付)。客人随即开来信用证,A公司按合同和L/C要求开始生产货物,但发现其中按客人样品要求订做的货物不能完成,由于客人订货的数量比较少,开发该产品十分不合算。因此打算从其他厂家购进该产品,但遗憾的是,却一直无法找到生产该产品的厂商。而此时已接近装船期了,其他货物亦相继生产完毕。A公司只好告诉B公司上述问题。B公司要求取消所有的货物并退还定金和样品,他的理由是,他要求订做的货物是十分重要的,不能缺少,因A公司没有按时完成货物,错过他的商业机会。A公司也感到无可奈何,确实理亏,只好答应客户的要求,承担一切货物积压的损失。 A公司应反省一下,为什么会造成如此被动局面? [案例6] 有一年我国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说:我批商品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也不至于比样品低7%。 问题:我方失误在哪里?是否可以该商品并非凭样成交为由而不予理赔? [案例7] 我出口公司与美商凭样成交一批高级瓷器,复验期为60天,货到国外经美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一年,买方来电称:瓷器全部出现“釉裂”,只能削处理销售,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赔偿60%,我接电话后立即查看留存的复样,发现其釉下也有裂纹。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经典案例

国际商务经典案例 《对外经贸实务》杂志社袁永友编 D/A引起的纠纷案 某年12月26日福建省泉州市某公司(甲方)与香港某公司(乙方)签定一项来料装配电子钟、收音机和台灯成品3000套,总金额24.6万港元的协议。协议规定:“原辅料及仓装物料以D/A60天经银行运交甲方装配。”“甲方组装成品发运时以D/A即期向乙方办理结算。”款项支付均通过泉州中国银行与香港XX银行办理。在履行协议中,却发生了问题:由于乙方利用少发货,加大货款托收金额;收货人在担保提货后,因数量不足,拒绝承兑;对方把提单转让给托收行----香港某国际银行,债权转移了;乙方宣布破产、倒闭,托收行蒙受损失,坚持收货人必须付足货款24.6万港元,从而造成甲方工作的被动局面,构成纠纷。由于厦门中国银行的积极活动,此案拖延十个月后才得以解决,使甲方免遭巨额损失。 1.甲方陷入被动的原因? 2.此案得以合理解决的原因? 3.此案给我们的启示? 提示:1.协议条款不明确,乙方利用了仅规定每台价值而没有规定每种零配件价值条款的弊病;2.甲方提货后发现数量和质量问题,没有办理检验公正,投保事宜;二、《托收统一规则》规定:“部分付款只有在托收委托书中有特别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接受。”2.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中的问题,对于香港某国际银行的要求,由甲方全部负担是不公平的,因为主要因为乙方违约造成的;三、1.了解客商的资信状况;2.把合同条款制定完整准确;3.把自己的工作作到妥善、符合规定。 利用品质条款行诈案 1997年10月,我国内地一企业(卖方)与香港某商行(买方)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买方向卖方按FOB条件订购5000吨铸铁井盖,单价610美元/吨(折合人民币5069元),合同总金额为30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534.5万元)。同时合同又规定,整批货物分10批每两月装运一批,每批供货500吨,货物由买方提供图样生产,并经买方验收后方可接收。 该合同品质条款规定,第一,铸件表面应光洁;第二,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 合同还规定:买卖合同签定后10天内,卖方须向买方预付相当于第一批货物金额10%的保证金(折合人民币25万元);第一批货物500吨合格货物交货后,卖方可在5天内收回保证金;货物装运前,卖方应通知买方前往产地抽样检验,并签署质量合格证书;若卖方提纲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不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由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合同签订后,买方很快将25万元保证金汇交港商,然后按照对方图样生产,成品出来后,屡次要求对方派人验收,未果,只好请当地商品检验机构检验,但商检人员发现,“光洁”难以界定,应尽快通知对方前来验货,并出具合格证书,否则,不宜大规模生产,但港商称,卖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生产出合格产品,属单方面违约,骗取25万保证金,后经多方努力,保证金不能追回,给我方留下惨痛教训。 1.规避合同诈骗的特征是什么? 2.外贸企业应采取那些防范措施? 提示:规避合同的特点:1.合同中有诱人的价格条款;2.在优惠的背后设置模糊的技术标准; 3.预先收取保证金; 4.被诈骗的对象通常合同管理不严格、缺乏外贸经验的中小企业。

第五章国际贸易政策

第五章国际贸易政策 【教学目的和要求】要求学生认识国际贸易政策的性质类型与演变,了解不同类型国际贸易政策的理论依据,分析与研究战后资本主义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变化。 【教学重点】自由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超保护贸易政策管理贸易政策休谟的国际收支自动调节说幼稚工业保护论外贸乘数理论贸易自由化新贸易保护主义 第一节国际贸易政策概述 一、对外贸易政策的目的和构成 1.对外贸易政策的目的 2.对外贸易政策的构成 二、对外贸易政策的类型和演变 1.对外贸易政策的类型 2.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 三、外贸易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1.制定对外贸易政策的考虑因素 2.对外贸易政策的一般执行方式 第二节国际贸易政策的实践 一、发达国家的贸易政策 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发达国家的贸易政策有明显不同:从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的以 政府干预为主的重商主义的限入奖出政策到18世纪末开始的贸易自由化运动,再到当垄断代替了自由竞争以后的保护贸易政策。二战后,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政策开始趋于复杂化,表现为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相融合的混合体,50年代到70年代初期,自由贸易是主要倾向;70年代中期开始起,新保护主义抬头,贸易政策呈现新的特点。 (一)发达国家的自由贸易政策 虽然自由贸易政策从本质上讲对各国都有利,但在现实中,绝对的自由贸

易从来就没 有真正实行过,只是在历史上某些阶段,一些国家,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曾对国际贸易持一种相对开明的态度。 从工业革命以后的历史看,发达国家自由贸易政策的实施开始于英国。以1846年《谷物法》的废除为标志,英国进入了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的时期。在英国看来,自由贸易政策更有利于本国出口自己的工业品,比较廉价地进口当时纺织工业所需要的棉花,以及可以降低工资水平的谷物。因此,自由贸易政策有利于发挥自己生产的工业制成品的比较优势,而放弃本国处于比较劣势的农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生产。当时的自由贸易政策给英国带来了明显的经济利益,根据英国学者的统计发现,与对外贸易有关部门的生产增长率高于英国经济的增长率,更高于与贸易无关部门的经济增长率。由此他们得出结论,对外贸易是英国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正是由于对外贸易对英国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英国一直主张自由贸易。然而,随着英国经济逐步被美国、德国和法国超过,其自由贸易政策的使用范围也发生了变化。 (二)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 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大体可分为三种情况:发达国家早期的贸易保护政策、发达国家的新贸易保护政策和战略性贸易政策。 战略性贸易政策源于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现实中,多数企业面临着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市场竞争变成了一场少数几家企业之间的“博弈”,谁能占领市场,谁就能获得超额利润。因此一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不仅要着力于本国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和保护本国工业的成长与发展,还在于通过政府的干预措施,改变企业的战略行为,发展本国产品的出口,使本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获胜。 为了说明这一道理,经济学家经常用波音公司与空中客车公司作为例子。假定在飞机生产行业只有这两家公司,即该行业是寡头垄断,且这两家公司生产技术和能力相近,都有能力生产一种可坐500名乘客的大客机,而生产这种客机又具有规模经济。为了简化起见,假定两家企业只能做出是或否的决策:生产或不生产这种飞机。在市场需求有限的情况下,如果两家公司都生产,两家公司都会亏本。如果两家公司都不生产,虽然谁也不亏本,但谁也没有利润。只有一家生产而另一家不生产的情况下,生产的一家才会有足够的生产量而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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