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台籍员工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台籍员工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322579827.html,

台籍员工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作者:

来源:《人力资源》2015年第07期

公司9个月前聘请了一名台湾籍高管,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该高管试用期已经顺利通过。但是近期,公司发现其在工作上存在不少问题,并不能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聘用时预设的目标更是没有达到。可在书面证据上,公司保留的并不是很完善。现在公司决定解除该员工,意向与其协商处理。

请问:如果该员工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公司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国家对台胞是否有特殊规定?如果他不同意协商解除,也不愿意承认自己的问题,公司该如何处理?如果公司决定强制处理该员工,如何处理会比较稳妥?

如果该员工同意与公司协商解除,那么补偿金的标准是N,即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补偿金。该员工实际工作9个多月,依法需要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另外,对台胞而言,目前并没有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特殊补偿的规定,按照一般劳动者进行处理即可。

如果该员工不同意协商解除,也不愿意承认自己的问题,基于目前的情形,直接通知解除的风险较大,被认定违法解除的可能较高。我们建议,公司可以根据目前掌握的其工作表现不佳的证据,采取降岗降职降薪的操作,引导其回到协商解除的谈判桌上。

如果公司决定强制单方解除的,那么我们建议寻找、收集该员工失职方面的证据;如果没有或者不充分的,要做到合法的强制性解除尚需一定时间。就公司描述的情形,该员工最多属于不能胜任工作,合法的处理方式是先进行调岗或者培训,再次被认定不胜任的,可以进行单方解除,并支付补偿金;不合法的处理方式则是直接送达解除通知,那么存在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的风险,这里不再赘述。一旦员工走司法途径,建议尽量在仲裁阶段寻求调解可能,把解除成本控制在最低。

离职员工的年终奖,如何计发

公司有两名员工,分别于2014年7月28日和2014年9月22日入职,于今年的4月中旬先后离职。在我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均未满1年。我公司对于如何计发年终奖,在劳动合同以及员工手册等内部制度上均没有明文规定。实际操作中,如果有年终奖的,一般都是在每年的7月发放上一年度的年终奖,且大多是根据员工在职天数来计算奖金的。

请问:问题中提及的这两名员工,离职日期早于企业实际发放年终奖的日期,公司是否仍需要照常发放其年终奖金?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