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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的思考

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的思考
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的思考

对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农村的社会矛盾纠纷和由此引发的各类刑事、民事和上访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已成为影响农村乃至全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因素。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拟就近年来农村地区矛盾纠纷发展的特点、成因及对策作一些探讨。

一、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1、婚姻家庭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一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流动性增大,许多农民外出打工,受社会大环境的冲击和影响,且由于夫妻长期分居生活,导致双方在生活态度、观念、方式产生差距,原来的婚姻基础产生了动摇,恋爱关系破裂的越来越多。二是农村中仍有包办婚姻现象,夫妻双方感情基础薄弱,按民间风俗结、订婚的,解除婚约成了常事,为了彩礼、钱财等,往往导致双方家人矛盾激化,造成了许多群体性事件;三是因第三者插足、孩子抚养、老人的赡养等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使得农村一些家庭的伦理道德遭到破坏,甚至引发家庭暴力,虐待妇女、儿童、老人等犯罪现象。

2、重点工程施工和城市化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各地对农村的投入不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颇多,在这过程中,势必会涉及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赔偿等问题。由于寻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当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少数人就会以各种借口、手段来阻工扰工。特别是因补偿费用等问题引发的被征地农民聚众闹事,延误工程进度等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建设

推进,农村土地特别是农业用地被大量征用为建设用地后,由于土地征用补偿、征地后失地农民安臵等有关政策不配套、不连贯、不落实的原因,影响了村民的切身利益。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村民在要求得不到解决时,奉行“法不责众”或“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观念,臵国家法律、社会秩序、公德以及公共利益于不顾,有的还采取极端方式,企图通过把事情闹大来迫使有关部门解决问题。

3、村级集体事务引发的矛盾纠纷。当前,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逐步增强,然而少数村干部在村级集体事务管理中,没有真正贯彻“四民主两公开”,最多是形式上做到了村务、财务公开,但对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就坑蒙拐骗,使尽伎俩,极易引发村民不满,造成村民信访增多。另外,干部作风也是引发矛盾的一个因素,在农村确有少数干部为政不廉,以权谋私,任人唯亲,拉帮结派,亲此疏彼,损害村民的切身利益,致使群众产生逆反心理,农村干群关系紧张,成为农村矛盾纠纷的多发点。

4、宅基地、土地承包、水土山田林的权属问题引发的纠纷。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宅基地纠纷正呈逐年增多之势。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由于转包、退包、反包、继承或征用等流转行为,以及水土山田林的各种权属纠纷因涉及争边界、争资源、争果实等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且由于政策性和历史性等问题,常常比较复杂,一旦出现纠纷,调处难度大,且极易演变成群体性事件。据统计,因宅基地、承包山林引起的纠纷而引发的各类案件近年呈上升趋势,且调解难度较大。

5、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引发的纠纷。社会在不断

进步,人民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也不断增多。有些人因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用“自己的方式解决”,用激化的方式解决,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难”,最终演变成“老大难”问题;还有一旦发生矛盾纠纷,有些村民不是按照正常的程序要求处理,而是争相找关系找路子,找后台,致使小纠纷变成大纠纷,互不相让,越闹越大;有些矛盾纠纷本已得到解决,但纠纷双方都认为利益没有得到实现,就上访,从而引发了上访案件。

二、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1、少数群众的个人利益思想过于激锐。随着农村经济利益格局的调整,少数群众不是主动转变观念,适应变化,依法办事,依照程序积极反映问题和困难,而是为了个人利益,全然不顾国家、集体利益,甚至不惜用违法乱纪的手段去获取私利。还有少数人则错误地认为,要解决问题靠正常程序解决不了,只有把事情闹大了让党委、政府知道,才能得到重视,才能解决问题,因而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欲望就臵法律、道德约束于不顾,不断采取过激行为,给党和政府施加压力,动辄就闹,以图取个人的经济利益最大化。

2、农村干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识淡薄。我国目前正处于政治、经济的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不可避免。但由于有的农村干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识不强,不能认真对待群众的意见,不关心群众的生活疾苦,还有的干部政治敏锐性不强,对矛盾的疏导化解不到位,导致有些矛盾日积月累,一触即发。也有一些干部基本素质较低,服务意识较差,不依法办事,对群众缺乏感情,漠视其正当要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拖拉,对出现的矛盾纠纷不能及时调处。另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时,

不注重社会效果,盲目采取强制措施,虽没有违背法律,但易造成一些群众不能接受,导致纠纷发生。

3、农村基层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欠强。农村基层组织在贯彻执行国家政策、维护社会秩序、发展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农村基层干部专业结构单一,尤其是村一级干部参加政策理论学习不够,对法律知识掌握得不多,处理问题时主观因素影响大。有的基层干部认为农村经济工作才是“硬指标”,而解决矛盾纠纷问题是“软指标”,不能正确认识处理矛盾纠纷的重要性,因而也就导致有些村的人民调解组织形同虚设,调解成功率不高,人民调解员的作用没能充分发挥。

4、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这是农村很大一部分矛盾纠纷发生的直接原因。由于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到位,没有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群众易产生抵触心理,遇有人煽风点火,就易致事件恶化升级,近年来,虽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农村的普法力度,但在一些农村,全民的法律普及程度不高,一旦遇到自身权益被侵犯的事情,少数群众不知道依法维权,导致矛盾纠纷不能及时有效化解。

三、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对策和措施

要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农村各种社会矛盾,深入开展新农村建设和平安农村建设,就必须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坚持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1、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平安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键是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好,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农村党员干部,要进一

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确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大力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村进程。当前,农村仍有相当部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普法工作十分艰巨。因此一定要结合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采取各种形式,依托各类宣传载体,有针对性地在农村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让法律、政策真正进入千家万户,努力引导农民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而且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权,并不断提高农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大力开展农村传统美德教育,倡导新农村风尚。强化农民群众传统美德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平,引导农民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是消灭纠纷的治本之举。民间纠纷同当事人的思想、道德和法制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因历史的原因,一些诸如孝敬父母、尊师重教、邻里团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传统美德被抛弃,被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封建陋习代替,因此要开展“美德在农家”活动,大力宣传传统美德,弘扬孝道、慈善等德育教育,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村民道德水准,引导群众积极向上,不断加强文化道德和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共同参与处理。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

谐。

4、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作用。人民调解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具有其他手段不可比拟的优势,一是无法定程序约束,可以快速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升级,特别是在防止民转刑、群体性闹事、群众性上访等方面。二是无交费负担,当事人乐于找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因为人民调解组织必要的调解费用是由政府支付的,这实际上也是政府在为老百姓花钱,是花小钱买大平安。三是人民调解可以法、情、理综合运用,调解矛盾纠纷以理服人,调解成功一了百了。从实际运作看,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人民调解可以考虑法律、法理、情理的因素,一旦达成和解,当事人一般均心服口服,很少有反悔或继续闹事的现象。因此,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加强乡镇、村组调委会建设,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5、建立健全完善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各级党政领导是排查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第一责任人,这要做为一项“硬任务”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要坚持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经常性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台帐、矛盾纠纷分类处臵、预测排查以及领导包案、跟踪督办、挂牌交办等相关制度,把农村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落到实处;要实行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责任“倒查制”。凡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一方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对因工作推诿扯皮、责任制不落实和工作失职、渎

职等造成矛盾纠纷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排查化解的地方或部门的领导和负责人实行责任倒查,坚决处理;是要建立快速反应、控制有力的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的处臵机制。确保对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依法果断处臵,以赢得有效解决事件的主动权,把其对社会的危害降至最低程度。

2017年中国农业农村经济整体形势分析及政策建议

2017年中国农业农村经济整体形势分析及政策建议 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总体形势的同我们的总体经济形势 紧密相连,国家统计局公布2017年我国GDP总值虽然再创历史新高为82.7万亿,名义增速为11.15%,不变价增速6.9%,较上年有所回升,增速谷底反弹。通过详细数据分析发现我们的2017年的总体经济形势并不乐观,年末变现更为明显,对一季度的会有一定的惯性冲击。国家在推出海南全境自贸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后,加速在中原地区加速推进周口阜阳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建设更是具有更为紧迫,更为深远的意义。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全国宏观总体形势1)社会总需求增速放缓全年的社会总需求101.06万亿,扣款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长5.00%,为2009年跟踪以来的最低增长速度,其中国内总序为97.79万亿,扣除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长5.84%;其中12月国内总需求名义增速1.84%,扣除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长0.24%,为2009年进行月度跟踪以来的最低增速。分项来看,12月的国内消费增速将为9.4%,为历史新低;投资方面12月投资增速为-2.29%为2008年跟踪以来首次出现投资负增长。投资到位资全年为投资总额99.70%,为2006年以来首次投资资金到位资金低于投资,12月份到位走进仅为当月投资1.04倍,也为相对较大水平。年末较低的消费增长和较低投资资金到位率必然影响2018

年1季度竞争增长。2)财政收入年末放缓,财政赤字快速增长,债务负担,企业经营年末下降严重。国加财政赤字达到3.08万亿元,再次历史新高,较2012年增长3.6倍,2013-2017年政府财政赤字累计达到10.45万亿,年末债务余额28.15万亿,较上年增长24.72%,为年度GDP 34.55%;,2017年债务付息达到6185亿元,为政府财政收入的3.58%;支出的3.04%。较高的财政赤字积累现在了后期的政府支持经济增长的能力,并带来的较为严重的债务负担。企业收入来,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销售收入同口径增长11.1%,按照历史数据为全年增长1.10%;利润同口径增长21.%,按照历史数据增长9.28%;其中4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1.90%,利润同比下降13.4%;12月份月销售收入下降30.31%,利润下降23.99%。四季度的工业经济影响的下滑会对1季度经济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二、农村与农业形势1)农村收入情况综合国家统计局数据来看,2017年全国居民总收入为37.35万亿,较上年增长10.03%,居民总收入占到全部GDP45.16%,占比较上年下降0.46个百分点;其中农村居民收入总额7.75万亿,较上年增长6.23%;农村居民占到居民总收入的20.74%。农村居民收方面,外出务工总收入为7.29万亿,较上年增8.70%,占到农村居民总收入的94.12%,非外出务工收入4552亿元,较上年下降22.11%;农民农村地区经营收入占到农业增加值6.95%,

浅谈如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浅谈如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 发表日期:2008年8月22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作者:胡怀庆江波本页面已被访问1242 次 近年来,江苏省溧水县洪蓝镇因土地征用、租赁、转让、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等原因而引发的信访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呈快速上升的趋势,它不仅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影响社会的稳定、影响全面小康建设。面对这一新课题,我镇充分运用“大调解”机制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积极应用联席联调机制,成功化解当前群体性矛盾和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全镇社会稳定及全面小康建设作出了贡献。 一、突出联席联调抓手,促进矛盾调处联动 我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自建立以来,坚持按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考核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了统一的指挥调度组织体系,以资源整合为重点,对工作、人员、资金等进行资源调度,综合调配,做到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具体到位,坚决防止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在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相互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并以政府文件制定和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范围和具体工作任务,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工作目标、工作网络,严格按照部门和行政村的责权利,纵向落实到底,横向落实到边的要求,进行认真的规范,做到有制约、有监督,从而使联席联调机制成为镇“大调解”服务中心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重要机制和化解群体性、突发性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并将联席联调工作纳入镇、村、部门的考核之中,对责任领导实行“一票否决”。 二、规范联席联调机制,彰显调解工作特色 联席联调制度的建立是调解机制的有效拓展,同时也是促进矛盾纠纷成功化解的有效方式。实践中,我镇注重联席联调机制作用的发挥。 1、确立工作研究制度。按照“大调解”运行机制,每年召开工作总结会,每半年围绕“大调解”服务中心工作召开联席联调工作研讨会、调研会,每季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形势分析会,每月由各单位根据矛盾纠纷发生情况进行集中剖析,并召开工作交流会。 2、落实工作交流制度。针对每月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结合阶段性矛盾发生的特点,进行区域性交流,行业性交流,分类性交流,明确矛盾的性质,制定工作预案,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从而控制矛盾纠纷的发生。 3、明确重大矛盾报告制度。针对群体性、突发性矛盾的出现,各责任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在第一时间掌握矛盾发生的信息,并及时赶到矛盾纠纷发生的现场。如2005年4月某村因一公司污染引发了近百人的群体性案件,接到报告后,镇、村领导及时赶到群体性现场,首先控制局势,了解实情;其次边调查、边汇报、边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参与和处理,由于信息快,处理及时,从而控制了局面,经过共同调处,使矛盾纠纷有了圆满的结局。 4、形成联合处置制度。针对矛盾发生后的情况,在镇“大调解”服务中心的统一调度下,迅速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协调处理,凡涉及的相关内容、相关政策、法规,由相关部门作出解释和答复,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三、发挥联席联调效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目前,我镇经济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经济结构日趋多元化,引发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同时也导致各类社会矛盾冲突明显增加,从而给矛盾纠纷的处置带来了很大难度,在复杂多变的情况中,如果不能统一协调和处理,则会造成各唱各的调,就会使“大调解”服务中心

当前农村现状调研报告 农村现状调研报告(共5篇) 精品

当前农村现状调研报告农村现状调研报告(共5篇) 一、调查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作为一个社会发展不可忽视及或缺的社会基层,越来越受到国家的关注.2019年,党若干会议指示:当前农村应立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位臵,做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提出了要培养新型农村农民,这就对我国农村农民的知识文化水平和精神文化生活以及农村的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农村的经济文化发展情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积极响应常熟理工学院对大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的要求,并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学习要求,我在此次寒假,回到自己的家乡郸城县参加实践,对农村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研,同时也对个人能力的提高有了很大的帮助 二、调查目的通过调研农村现在的发展情况,旨在发现当前农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因此,其具有很好的社会与现实意义!同时,从个人来说,深入社会基层能更好的提升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自己来自农村,通过调研,自己也能为家乡的发展建设增砖添瓦. 三、调研方式采用采用访谈和问卷调查的方式 四、调研地点**市**县**乡的**村庄: 五、调研对象村里各个年龄阶层的村民 六、调研时间2019年1月12日—2019年1月15日 二、农村的经济、教育、生活情况从调研的结果来看,我的家乡所在的村落极其周边的村庄经济发展并不是很好,没有达到新农村发展所需要求,经济状况有待提高. 村民的经济基本上是靠外出打工以及地里的农作物.经济作物的收入其实很低,主要是农作物从种植到收获期间,农民要付出很多劳动,况且现在的各种化肥农药种子价格很高,除去这些费用后,收入就很少了. 相对于种地来说,外出打工成为越来越多村民所追逐的经济之道,这种方式经济流入周期段,经济效益高,对从小生活在农村的中青年务工者来说,外出务工很自由,而且还可以拓宽自己的视野,感受一下大城市的生活氛围,对其个人素养的提高也有很大帮助,更重要的是对农村向城市的迈进起到了很好的桥梁作用.

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的思考

对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的思考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农村的社会矛盾纠纷和由此引发的各类刑事、民事和上访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已成为影响农村乃至全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因素。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拟就近年来农村地区矛盾纠纷发展的特点、成因及对策作一些探讨。 一、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1、婚姻家庭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一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流动性增大,许多农民外出打工,受社会大环境的冲击和影响,且由于夫妻长期分居生活,导致双方在生活态度、观念、方式产生差距,原来的婚姻基础产生了动摇,恋爱关系破裂的越来越多。二是农村中仍有包办婚姻现象,夫妻双方感情基础薄弱,按民间风俗结、订婚的,解除婚约成了常事,为了彩礼、钱财等,往往导致双方家人矛盾激化,造成了许多群体性事件;三是因第三者插足、孩子抚养、老人的赡养等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使得农村一些家庭的伦理道德遭到破坏,甚至引发家庭暴力,虐待妇女、儿童、老人等犯罪现象。 2、重点工程施工和城市化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各地对农村的投入不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颇多,在这过程中,势必会涉及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赔偿等问题。由于寻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当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少数人就会以各种借口、手段来阻工扰工。特别是因补偿费用等问题引发的被征地农民聚众闹事,延误工程进度等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建设

推进,农村土地特别是农业用地被大量征用为建设用地后,由于土地征用补偿、征地后失地农民安置等有关政策不配套、不连贯、不落实的原因,影响了村民的切身利益。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村民在要求得不到解决时,奉行“法不责众”或“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观念,置国家法律、社会秩序、公德以及公共利益于不顾,有的还采取极端方式,企图通过把事情闹大来迫使有关部门解决问题。 3、村级集体事务引发的矛盾纠纷。当前,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逐步增强,然而少数村干部在村级集体事务管理中,没有真正贯彻“四民主两公开”,最多是形式上做到了村务、财务公开,但对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就坑蒙拐骗,使尽伎俩,极易引发村民不满,造成村民信访增多。另外,干部作风也是引发矛盾的一个因素,在农村确有少数干部为政不廉,以权谋私,任人唯亲,拉帮结派,亲此疏彼,损害村民的切身利益,致使群众产生逆反心理,农村干群关系紧张,成为农村矛盾纠纷的多发点。 4、宅基地、土地承包、水土山田林的权属问题引发的纠纷。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宅基地纠纷正呈逐年增多之势。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由于转包、退包、反包、继承或征用等流转行为,以及水土山田林的各种权属纠纷因涉及争边界、争资源、争果实等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且由于政策性和历史性等问题,常常比较复杂,一旦出现纠纷,调处难度大,且极易演变成群体性事件。据统计,因宅基地、承包山林引起的纠纷而引发的各类案件近年呈上升趋势,且调解难度较大。 5、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引发的纠纷。社会在不断

调解农村常见矛盾纠纷的六种方法

调解农村常见矛盾纠纷的六种方法 针对农村不能类型、不能特点的常见矛盾纠纷,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可以有效提高了调解成功率,现就具体做法总结如下: 一是对婚姻纠纷,采用“冷却待机调解法”。即先冷却处置,待双方气消趋于理智后,再选择时机调解。 二是对人身伤害赔偿纠纷,采用“求同存异调解法”。此类纠纷核心问题在于赔偿,调解时着眼于化解主要矛盾,不纠缠细枝末节,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前提下积极调解,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 三是对赡养、抚养等家庭纠纷,采用“亲情感化调解法”。针对家庭成员间的纠纷,调解时侧重于传统美德教育,使当事人重新认识亲情的可贵和树立尊老爱幼的观念,以便真正解决问题。 四是对经济纠纷,采用“判例参照调解法”。对于经济纠纷,调解之前,可将类似的调解或判决案例提供给当事人,供其参考,使当事人了解该类案件的处理原则及处理结果。 五是对界址、引水、通行等相邻关系纠纷,采用“现场听证调解法”。这类纠纷往往当事人各执一词,情况千差万别,调解时应到现场勘察了解,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和村干部、邻居和亲朋好友参加,由当事人陈述理由,出示证据,大家共同评判是非,作出合理的结论,最后再说服有过错的一方,促成纠纷的调解。 六是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采用“相关部门联动调解法”。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单凭调委会或某一部门,往往难以奏效,可以协调所涉及到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分工协作,共同解决问题。 浅谈如何调解民间纠纷 如何调解民间纠纷,没有一定的模式,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观点,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比较有效的方法是:一、调解员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平日里要在学法和懂法上下功夫,特别要注意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积累。只有自身底气足,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才能控制整个调解过程。二、在调解工作中调解员要注重调解艺术,熟悉运用各种调解方法和技巧。 在调解工作中,使用哪些方法,采取哪些措施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调解效果呢? 1、缓和心理法

以精细化的思路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以精细化的思路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方面,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化。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涉及多样化矛盾主体、多层次社会关系、多领域利益冲突,这就需要不断优化调解组织网络,形成更为协调有序的工作体系。当前要以“三个强化”实现“三个提升”:强化大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加强人民调解与矛盾纠纷多发部门的对接,规范专业性、行业性调解,提升化解社会生活中面广量大、多发易发型矛盾纠纷的质效;强化社区调解工作,在充分发挥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的同时,加强社区调解组织建设,充分运用人民调解“情、理、法”相融合的优势,在化解矛盾的同时,唤起邻里情,增强公民对社区的认同感,推动社区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强化县乡两级调处中心实战能力建设,化解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社会矛盾纠纷,进而在整体上形成各类调解组织各负其责、相互补充、协调有序的良好工作格局。 另一方面,推进网格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模式。网格化管理是精细化管理的一种方式,也是目前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方向。调解工作要“嵌入”当地网格化管理模式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社区进行细化,每个网格责任区配备相应调解员,确保全面有效地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路径四:以集约化的思路提升为民服务的效能 把满足群众利益诉求,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追求,努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司法行政服务为民体系。 一是要善于促进法律服务资源集聚,构筑“大服务”格局。如将法律援助中心、专业性调委会、法律服务工作室等部门加以整合,为群众搭建“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的司法行政服务平台,形成司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的整体优势,

浅谈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特点、原因和对策

浅谈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特点、原因和对策麦档网 https://www.sodocs.net/doc/3b2584159.html, 精河县茫丁乡北地村住村工作组 (2014年11月13日) 当前,随着农村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也逐渐呈现出数量扩大化、诱因多元化、形式复杂化、调处困难化等趋势。矛盾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的化解处理,就可能造成矛盾激化,甚至演绎转化为治安、刑事案件,形成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因此,如何有效地开展农村矛盾纠纷化解成为新农村建设必须承担的重点工作之一。农村矛盾纠纷的化解,必须要把握好源头。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是预防和减少犯罪,防范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具体而言,就是要紧扣基层预防、及时化解、果断处置三个环节,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新形势下农村矛盾纠纷的主要体现 ㈠村民之间利益矛盾。主要表现为土地承包、利益分配等过程中的矛盾,农村私人借贷、交易、继承等方面的经济纠纷,及村干部在村务管理过程中缺乏透明、分配不公等引发的矛盾。例如:精河县作为全州开垦荒地最多的一个县,很多荒地,谁先占就是谁的,但是这些地的归属并不属于个人,而是国家的地,违规开垦荒地也就导致了地界、种植补贴、地下水资源匮乏等诸多纠纷,甚至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㈡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如夫妻打架、离婚、老人赡养问题、意外事故引发家庭纠纷矛盾等等。当前农村因为离婚及赡养老人、兄弟分家财产分配产生的矛盾十分普遍,当事人往往不顾夫妻、兄弟姐妹感情,情绪严重对立,甚至纠集多人以武力解决问题,如处理不及时,很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 ㈢邻里之间生活矛盾。主要包括宅基地界址、道路通行、山林地界、家畜饲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这些矛盾引发的邻里纠纷层出不穷,任其发展双方轻则辱骂争吵,重则相互撕打甚至纠集家族人员进行殴斗。 二、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 ㈠纠纷主体趋变。以往农村社会相对比较封闭,发展比较滞后,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主体一般是公民、邻里之间的纠纷,民间纠纷多出现在婚姻家庭、邻里、债权债务、宅基地等方面,而如今已经拓展到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各个

农村经济形势分析,半年总结

农村经济形势分析,半年总结 上半年,我县农村工作认真贯彻中央、省委一号件精神,围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工作目标,积极组织春耕备耕、春放春养、春植春造、防疫检疫和基地建设,全面落实护林防火、防汛抗旱、资保护等工作措施,全县农、林、牧、渔各业快速发展,农村经济势较好。 (一)农民种粮积极性继续升温,粮食总产有望再增。 去年,在中央、省委出台的一系列扶农、惠农政策的激励下,我县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全县粮食生产扭转多年下滑的局面,实现了恢复性增长。今年,中央、省委继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扶农、惠农政策,特别是农业税全面取消后,对农民的激励很大,全县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继续升温,从目前的情况分析,今年我县粮食总产可望达到2.3亿斤,比去年增加2000万斤,增长9.5%。具体的测算如下:一是扩大面积增一点。红薯、玉米等旱地作物比去年扩大1.5万亩,增加粮食产量900万斤。二是提高单产增一点。通过加强管理,力争水稻、玉米、红薯三大粮食作物亩平单产提高30斤,增加粮食产量1000万斤。三是发展避灾农业增一点。地膜玉米比去年扩大2万亩,增加粮食产量100万斤。四是扩大良种增一点。通过扩大水稻、玉米、红薯等大宗粮食作物的良种覆盖率,增加粮食产量100万斤。

(二)农民增收势头较好,农民收入有望再次大幅度提高。 据农村住户调查显示,上半年,我县农村人平实现现金收入达892元,同比增163元,增幅22.5%。从全县整体情况分析,今年我县农民人平纯收入增150元是有把握的。一是粮食增产增收。通过实现粮食增产2000万斤的目标,可增收980万元,人均29元。二是发展养殖业增收。充分发挥生猪养殖商会、山羊养殖商会的辐射作用,建好养殖示范乡镇,扩大养殖业的规模,全县生猪出栏可增3万头,山羊出栏可增2万只,肉牛出栏可增1800头,网箱养鱼增8000口。通过大力发展养殖业,预计农民人均可增收50元以上。三是发展林果业增收。通过采取加强管理和水果的分级包装等措施,林果业这一块农民人均可增收10元以上。四是发展打工经济增收。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信息服务,引导农民外出务工。今年可新增务工人员5000人,增收2000万元,人均59元。五是落实政策增收。通过落实免征农业税的政策,全县农民可减负增收680万元,人均20元。通过以上五个渠道,农民人均可增收168元,扣除灾减因素,可确保人均增收150元目标的实现。 (三)特色农业基地规模进一步扩大,板块经济效益日益凸现。 今年以,通过政策促、部门扶、市场引、能人带、干部

社区矛盾纠纷的化解方法.

社区矛盾纠纷的化解方法 社会矛盾纠纷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对于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积极地采取有效对策,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不使之激化、扩大,努力把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全力维护社区的稳定。 从社区发生的纠纷种类看,大量的是民间纠纷,社区工作者参与调解的也主要是民间纠纷。因此,对社区纠纷的调解本书主要定位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各类社区民间纠纷的调解。 (一)社区纠纷调解的原则 1.依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的原则 民间纠纷调解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这是因为:第一,法律、政策是评判是非、调解民间纠纷的正确依据;第二,只有依照法律、政策调解才有说服力;第三,只有按照法律政策进行调解,才能促成当事人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达成和解。 这一原则要求调解纠纷时,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要严格依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调解;如果法律、政策都没有明确规定的,则应当依据社会公德去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解决纠纷。 2.调解自愿原则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要坚持这一原则,是因为:第一,这一原则由人民调解的性质所决定的;第二,调解只有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才能彻底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第三,调

解只有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当事人双方自觉、自愿地履行调解协议,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反复。 这一原则要求:第一,纠纷发生后,是否调解,决定于当事人愿意不愿意接受;第二,调解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的。 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是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而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因未调解或调解不成,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纠纷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纠纷当事人在调解时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纠纷当事人,不分民族、种族、职业、文化程度、社会出身、政治面貌、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在调解时,应一视同仁。 这一原则要求:第一,纠纷当事人在调解全过程中享受的权利完全平等;第二,调解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当事人。 (二)社区纠纷调解的方法 一般而言,对社区民间纠纷应按下列步骤做好调解工作。 1.社区民间纠纷的受理 无论是当事人找到调解委员会,还是调解委员会主动发现纠纷或纠纷的苗头,都必须积极主动地前往调解。如果人民调解委员会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一味坐等纠纷上门,就可能使纠纷愈演愈烈,矛盾激化。不等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现纠纷和纠纷苗头,主动前往调解和预防,对于及时妥善地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有些纠纷发生后,虽然一方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但另一方

当前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浅议五印乡当前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同时各种利益冲突日益凸显,导致民间矛盾纠纷数量迅速增加,给社会稳定以及公安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和难度。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践,就如何妥善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纠纷问题浅谈几点认识。 一、当前五印乡社会矛盾纠纷现状和特点 (一)表现形式复杂多样。通过社会调查及相关数据统计显示,2010年以来,卫辉市16个乡镇因邻里琐事纠葛、土地征用、宅基纠纷等原因产生的矛盾纠纷多达到10余种,其中宅基纠纷占25%、土地征用引起的经济纠纷占13%、工程施工引起的纠纷占25%、邻里纠纷占27%、婚姻家庭占6%、其他占4%,涉及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 (二)牵涉范围涉及面广。目前,矛盾纠纷呈现出多层次性和普遍性,涉及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的各个环节,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个人与个人之间、村与村之间、个人与企事业单位之间,个人与政府之间或多或少均有矛盾纠纷存在,关系着两个甚至多个群体的共同利益,涉及范围广,解决难度大,致使依靠某一个部门很难彻底解决,必须依靠多个部门协同处置。 (三)矛盾隐患极易形成。邻里之间小摩擦、言语不和

等问题都可能引发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升级,而导致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特别是当今信息社会的互动交流日趋便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生活模式发生根本改变,由此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也日趋突出,并形成一种潜在的矛盾隐患。 二、当前矛盾纠纷产生原因 (一)部分群众法律法规认识尚不到位。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深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以及注重民权、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使群众的人权意识、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在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等方面要求随之提高。但由于受城乡分布不均,法律法规普及面及受众人群分布不平衡等问题的制约,使得部分群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只处于一知半解的水平,甚至存在“断章取义”的现象,导致部分群众在生产生活中一旦遇到自身权益被侵犯的情况,便会以自身所认知的“法律”说事,一旦问题解决得不到自身认可,极易出现聚众上访、无理闹访等现象,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二)传统道德约束功能呈现弱化趋势。随着当前经济的快速发展,群众的思想意识也在快速发生着变化,特别是当前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个别留守人员伦理道德滑坡,因赡养、抚养、继承等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也大量涌现,以及目前社会出现人际关系淡漠、个体受利益驱动和婚

浅析当今农村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当今农村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民乐县人民法院 李荣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这不仅是我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亿万人民共同的理想和目标。这不仅是政府的任务,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因为社会是否和谐和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是由家庭来维持和决定的。现今全国上下倡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我国有三分之二的人口生活在广大的农村。那么农村家庭中的婚姻家庭的和谐不仅关系到农村社会和谐,而且还关系到整个社会和谐的大局。据我院和相关部门2010年1----12月份来收到的有关婚姻家庭的纠纷情况如下:我县法院今年1—11月共受理民事案件件,其中离婚纠纷案件件,抚养纠纷案件件,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件,因非婚同居而引发的纠纷件,除了件为城镇居民外,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占总受案数的 %,比去年同期增加 %。比较近3年我县法院的受案情况,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比例均偏高,且逐年呈上升趋势。从司法、公安、妇联了解的情况来看,全县共接待来访的婚姻家庭问题的案件近余件,占总来访的案件的20%,内容多为家庭暴力、离婚居高不下、老人和小孩的抚养等。从民政部门了解的情况来看,基本上是每20对新人结婚,就有1对离婚。近年来,因为婚姻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也越来越多,特别是在农村,因各方原因,所受教育和经济的限制,走上犯罪道路的比较多。这样不但影响了家庭和谐,而且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纵上情况归纳为:当今农村婚姻家庭

的首要问题是婚姻;其次是老人赡养;再次是离异小孩与女孩的抚养;最后是同袍兄弟的亲情问题。 一、夫妻离异增多。主要有以下几种婚姻离婚率最高。 1、婚恋快来快去。此类婚姻的特点是快速,快速相恋、快速结婚、快速离婚。整个婚恋过程完全是由感觉做主,喜欢就结婚,不喜欢就“拜拜”。甚至还来不及了解对方就已经各走各路。这类婚姻的主角多是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后出生的潇洒男女。他们的感觉是没有悲伤,但是双方的父母亲友大多会因此成为陌路人,双方的家庭也会因此背负较重经济负担。如我县南古镇的肖女与王男,俩人在广东打工,春节回家时在车站相识,一路结伴,到家时已是相见恨晚。考虑到请假不易,两人便决定在休假期间把婚结了。双方父母花费了六万余元,喜气洋洋筹办了婚礼。但喜气未过,一对新人就因春节给亲友拜年而闹起了别扭,吵吵闹闹过了春节,双方均感觉很累,便在去广东打工之前到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俩人了了,但双方父母却相互指责、埋怨个不休。 2、无所谓型婚姻可合可离。此类婚姻对象对与谁结婚抱无所谓态度,反正合则和,不合则离。因此在选择婚姻对象时,不主动,一味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县法院受理的殷某离婚一案,赵某常年在外打工,父母在家为她物色了对象,匆匆见面之后,便任由父母安排婚事。婚后一月多,夫妻双双各自在外打工。3年后,殷某向本院请求离婚时,才道出双方缺乏了解,婚后没有夫妻感情的事实。 3、打工族婚姻无保障。由于我县地处西北,农村经济相对沿海城市落后,农村家庭在外务工者居多,因客观环境限制,夫妻未能经常共同生活,聚少离多的夫妻生活和外界的诱惑,使打工族的婚姻家庭处于风雨飘摇之中。而这种婚姻家庭一旦出现问题,由于缺乏恢复

化解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的理性思考

第33卷第9期湖南科技学院学报V ol.33 No.9 2012年9月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Sep.2012 化解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的理性思考 季玉福 (大同市农经管理站,山西 大同 037008) 摘 要: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经济得到飞速发展,农村社会各种新问题也不断涌现。正确处理和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农村基层和谐稳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一环。文章结合大同市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特点和工作实践,就新时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及化解对策进行粗浅的分析。 关键词:农村社会稳定;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219(2012)09-0105-03 一影响当前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 当前农村社会稳定总体局势是好的,人们谋发展、奔富裕的劲头很足,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关系的错综复 杂,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从大同市的实际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承包、流转问题 在农村土地延包过程中,三十年不变的跨度很大,不可避免地发生转包、退包、征用等流转行为,由此也引发出一系列纠纷。 1.“一轮”土地承包时,农民负担相对较重,除了缴纳农业税外,还负担乡统筹村提留等费用,出现了部分农民主动放弃了属于自己的经营权,把土地转包他人。第二轮土地承包开始,国家对农村的经济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尤其是2006年1月1日,国家完全取消了农业四税(农业税、屠宰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种地不但不用交钱国家还给补贴,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农副产品的价格逐渐回升时,种地收益明显提高,这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当初放弃耕地经营权的农民开始返乡要地。 2.撂荒土地引发的纠纷。前些年有些农户(多集中在土地比较多的山区乡、村),因外出务工或举家搬迁,当时放弃了土地,结果造成土地弃耕、撂荒。在当时情形下,税费没人交,村、组干部为了避免土地荒芜和税费落空,不得不将土地转包给其他农户耕种。现在这部分人返乡,千方百计的找理由要地,导致抛荒弃田的农户与村集体乃至现任承包人之间发生纠纷。 收稿日期:2012-07-23 作者简介:季玉福(1958-),男,山西怀仁人,大同市农经管理站站长,高级农经师,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 3.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有些农户因外出务工或搬迁,私自将自己的承包地转包给了他人耕种。有的根本不签合同,只是口头达成协议,有的即使签了合同,合同也过于简单,由于政策等因素变化,事后引发争议。 4.集体预留地分配问题。在实施土地承包后,按政策规定各村预留了较小比例权属归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公共用地、林地、小流域、果园等,由此引发集体预留地征地补偿分配的争议,预留地转包价格的争议等问题。 (二)征地补偿问题 近年来,随着农村建设不断加快,农业用地被大量征用,由于土地征用补偿、征地后失地农民安置等相关政策不配套、不连贯、不落实等原因引发的纠纷。 1.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费用分配不合理。由于现行土地法规对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具体,上下限差距很大,在实际执行中很多用地单位往往取下限标准,补偿费用与土地和劳力安置的实际状况不符,标准明显偏低。少数农村基层组织与用地单位相互串通,隐瞒真相,高标准补偿到村,低标准补偿到户。土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没有明确的分配方案,不公开征求集体组织成员的意见,特别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婚丧嫁娶等情况未认真加以考虑,造成了分配上的不合理。 2.土地补偿资金管理不严,截留、挪用、克扣等现象较为突出。土地补偿资金应用于对失地农民的补偿,专款专用,但有的基层组织却扩大了支出范围,用来支付业务招待费、补发干部工资、修建办公房,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营利;少数地方白条支出,甚至无帐可查。征地补偿的各项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3个月内全额支付,但由于拨付环节过多,失地农民不能及时足额得到补偿费用,层层截留、挪用、克扣等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105

农村经济形势分析、预测与发展策略

农村经济形势分析、预测与发展策略 2013年以来,我国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受到世界经济萎靡形势的影响,增长开始减速。进入2015年下半年,东南沿海制造业更是遭遇了2008年以来的又一个“寒冬”。受到东南沿海制造业发达省份经济增长减速的影响,大批农民工返乡。同时,随着内地农村就地城镇化建设的不断进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留在本地进行创业。湖北省地处荆楚要地,自古以来就是长江中游平原重要的农业区,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湖北成为华中地区重要的工业基地。改革开放以后,武汉、十堰等城市依靠国家政策以及技术引进,汽车、钢铁、纺织、石化等行业发展势头迅猛,同时食品加工业也在根基深厚的农业基础上不断发展。三峡工程建成以后,湖北省再也不会遭遇1998年的洪涝灾害,强大的水利工程为省内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很强的水、电基础设施的支持。进入2010年以后,国际与国家经济形势又在发生较复杂的变化,湖北省农村发展也面临新的挑战。 一、湖北省农村人口、经济形势分析 1.湖北省概况 湖北省,数千年前就是楚国故地,荆襄九郡更是历来的兵家必争之地,这正是因为湖北地区是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粮食产区。湖北省水利资源丰富,长江自西向东贯穿全省,流域长度超过1000公里,还有长江支流汉江于武汉汇入干流,形成江汉平原,是长江中下游平原的始端。江汉平原水网密集,农业发达,新中国成立后,武汉、荆门、十堰等城市开始大力发展工业,其中以汽车业、钢铁业、纺织业、石化业等为主,成为华中地区的工业强省。2000年以后,以武汉为中心的城市群发展迅速,湖北省大量农村人口在近10年内城镇化,截止2014年,湖北省全省人口5816万人,其中农村常驻人口为2578万人,其余皆为城镇人口或长期定居城镇的务工者,城镇化人口超过55%。湖北省耕地面积约为630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20%以上,人均耕地占有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湖北省经济以工业为主,2014年三大产业产值比例约为1.2:4.7:4。但是,湖北省除却江汉平原及其余工业城市,东西北为偏远山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 2.湖北省农村经济发展现状 2014年,湖北省依然有国家级扶贫重点县25个。这些贫困县都分布在东西

关于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机制的实施 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认清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建设“平安马鞍山”、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于维护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市的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相互交织,信访总量仍在高位徘徊,越级上访和突发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内部矛盾解决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当前解决社会矛盾,特别是信访、维稳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在大趋势、新起点上严肃对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提高对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努力增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真正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按照集中决策、分散处理的方针,通过强化领导责任,整合基层力量,健全工作网络,加强制度建设,做到人性化和规范化,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矛盾纠纷调处不出村(社居委)、单位,一般矛盾纠纷调处不出乡镇(街道)、系统,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不出县(区)”的工作目标要求,为加速改革发展步伐,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 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必须把着力点放在基层,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健全排查调处工作网络,确保层层有人负责、有人抓、有人干,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 (一)健全市、县(区)、大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综治委组织协调。市、县(区)要建立由党政领导挂帅,综治委牵头协调,信访、司法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组织协调本辖区有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解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各企事业单位、市直各部门也要确定相关工作机构或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确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 (二)健全乡镇(街道)、单位、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维稳、综治组织协调,以司法所为依托,纪检、综治、信访、土地、妇联、共青团、武装、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统一负责受理、调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各大单位、大系统要结合实际,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健全基层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队伍。村(社居委)、基层厂矿、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集区、居民小区等基层单位要依托各类基层群防群治组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站(小组)和信息员(调解员)队伍,努力把工作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切实提高全社会矛盾纠纷信息预警和调处化解能力。 三、坚持防控并举,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的思考》

《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农村的社会矛盾纠纷和由此引发的各类刑事、民事和上访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已成为影响农村乃至全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因素。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拟就近年来农村地区矛盾纠纷发展的特点、成因及对策作一些探讨。 一、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1、婚姻家庭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一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流动性增大,许多农民外出打工,受社会大环境的冲击和影响,且由于夫妻长期分居生活,导致双方在生活态度、观念、方式产生差距,原来的婚姻基础产生了动摇,恋爱关系破裂的越来越多。二是农村中仍有包办婚姻现象,夫妻双方感情基础薄弱,按民间风俗结、订婚的,解除婚约成了常事,为了彩礼、钱财等,往往导致双方家人矛盾激化,造成了许多群体性事件;三是因第三者插足、孩子抚养、老人的赡养等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使得农村一些家庭的伦理道德遭到破坏,甚至引发家庭暴力,虐待妇女、儿童、老人等犯罪现象。 2、重点工程施工和城市化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各地对农村的投入不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颇多,在这过程中,势必会涉及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赔偿等问题。由于寻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当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少数人就会以各种借口、手段来阻工扰工。特别是因补偿费用等问题引发的被征地农民

聚众闹事,延误工程进度等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建设推进,农村土地特别是农业用地被大量征用为建设用地后,由于土地征用补偿、征地后失地农民安臵等有关政策不配套、不连贯、不落实的原因,影响了村民的切身利益。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村民在要求得不到解决时,奉行“法不责众”或“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观念,臵国家法律、社会秩序、公德以及公共利益于不顾,有的还采取极端方式,企图通过把事情闹大来迫使有关部门解决问题。 3、村级集体事务引发的矛盾纠纷。当前,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逐步增强,然而少数村干部在村级集体事务管理中,没有真正贯彻“四民主两公开”,最多是形式上做到了村务、财务公开,但对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就坑蒙拐骗,使尽伎俩,极易引发村民不满,造成村民信访增多。另外,干部作风也是引发矛盾的一个因素,在农村确有少数干部为政不廉,以权谋私,任人唯亲,拉帮结派,亲此疏彼,损害村民的切身利益,致使群众产生逆反心理,农村干群关系紧张,成为农村矛盾纠纷的多发点。 4、宅基地、土地承包、水土山田林的权属问题引发的纠纷。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宅基地纠纷正呈逐年增多之势。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由于转包、退包、反包、继承或征用等流转行为,以及水土山田林的各种权属纠纷因涉及争边界、争资源、争果实等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且由于政策性和历史性等问题,常常比较复杂,一旦出现纠纷,调处难度大,且极易演变成群体性事件。据

当前中国经济形势分析报告

当前我国形势经济分析 一、目前我国的经济形势 1.GDP增速持续回落 从2011年开始,我国GDP增速一直处于回落当中,今年第一季度,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1885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7.7%,增速比去年四季度和去年全年分别回落0.2和0.1个百分点,但高于今年7.5%的预期目标。 2.三大产业增速明显放缓 不管是第一产业、第二产业还是第三产业的增速,都明显放缓,从2011年年末开始,就呈现出这样一个趋势。 3.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缓慢 固定资产投资(所谓中国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概括为投资拉动的模式)作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指标,从2011年年末开始,在过去一年当中,其增速也呈现回落状态。尽管中央政府已经允许地方政府和铁道部加大基础设施支出,但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仍有所下降。 4.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改善幅度较小 据中国市场学会统计,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尽管有所提高,但幅度较小。从整个消费形势来看,尽管有小幅度回升,但从整体上说,还没有真正好起来。餐饮、烟酒消费,在中央八项规定的影响之下,其下滑速度是非常快的。 5.外贸出口回升势头不强劲

对外贸易继续延续了上年底企稳回升态势,出现了少许的回升势头,这主要得益于以美国为代表的世界经济的温和复苏,但是回升幅度和规模都很小。 6.财政收入增速下滑 财政收入是目前特别抢眼的一个经济因素。财政收入的增速,不仅与往年相比持续回落,而且已经低于GDP的增幅,甚至低于今年预算的增幅,就目前的运行情况来看,今年的财政收入形势将很不乐观。 7.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世界银行下调我国经济预期 在这样一种出现剧烈变化的经济走势面前,特别在今年第一季度,中国的宏观经济指标发布之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已经先后陆续下调了对于今年中国经济的预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已在2013年5月29日把中国2013年的增速调整为7.75%,而在此之前,其曾经预言过中国今年的GDP增速是8%;世界银行则于2013年4月15日将中国经济增速的预期下调到8.3%(原来预期是8.4%);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2013年5月29日将中国GDP增速大幅下调至7.8%,而此前在三月份的预期是8.5%。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称,内需疲软和全球经济不确定性为调降中国经济增速的主要原因,预计随着信贷规模扩张和政府刺激政策的出台,2014年中国经济增速将达到8.4%。 二、对中国经济形势的基本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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