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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标准

部队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标准
部队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标准

部队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标准

(2012-02-26 14:55:25)

一、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生活待遇标准

(一)离休费

1.离休时离休费:干部本人在职时计发的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军龄工资、教护龄津贴。教护龄津贴:1985年7月参加工资制度的军队干部,离休退休时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6年9月1日起作为计算离休退休费的基数;离休退休时未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不执行这一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已享受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94年1月起,全额计入离休退休费。

2.离休后增加的离休费:1979年起实行,1985年6月底以前离休的干部享受的副食品价格补贴;1985年7月起实行的23元生活补贴费;1988年10月增加的30至40元工资;1989年10月、1991年5月、1992年3月、1992年7月、1992年10月、1993年10月、1997年7月、2001年10月、2003年7月增加的离休费;1994年—2005年每年1月定期增加的离休费。

(二)退休费

1.退休干部: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津贴,按全额计发。

教护龄津贴:1985年7月参加工资制度的军队干部,离休退休时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6年9月1日起作为计算离休退休费的基数;离休退休时未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不执行这一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已享受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4年1月起,全额计入离休退休费。

2.退休志愿兵(士官):军衔等级工资和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按全额计发。

二、各项补助补贴标准

1.交通费:从2004年1月起,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发放交通费。标准:军队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05元(含原来已发的15元),军队退休干部每人每月90元。交通费随离退休费逐月发放。发放交通费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个人用车自理。军队退休士官(含退休志愿兵)参照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规定发给交通费。

2.保留福利补助、保留伙食补贴:军队离退休干部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起,保留福利补助60元、伙食补贴50元。退休志愿兵保留福利补助25元、伙食补贴35元。

3.军人职业津贴:从1999年1月起离退休干部各职务(含专业技术)等级军人职业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0—380元。退休志愿兵军人职业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180—280元。

4.公勤费:从2004年10月1日起公勤费按规定享受全费标准的,每人每月800元;半费标准的,每人每月400元;全费四分之一标准的,每人每月200元。公勤费和护理费只可享受一种。

5.服装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服装费标准,从2000年10月起每人每月调整为:寒区50元。

6.荣誉金:荣获一、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30元;荣获独立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25元;荣获胜利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20元。随工资逐月发放。

7.房租补贴:从2004年5月起每人每月房租补贴标准调整为:正军职(含相当职务等级的专业技术和文职离退休干部,下同)120元,副军职105元,正师职65元,副师职58元,正团职50元,副团职45元,营职以下40元;六级退休士官45元,五级以下退休士官40元;1955年前后复员无工作的女同志35元,领取定期生活补助费的离退休干部遗属35元。自购自

建住房和维修扩建私房的军人离休退休干部,不交纳住房租金的,不得享受住房补贴。

8.防暑降温费:军队离退休干部每人每年80元,退休志愿兵每人每年40元。

9.军粮差价补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的食物定量标准为:每人每天粮食550克,黄豆80克,植物油50克。军粮补贴标准,仍按1999年的标准执行。

10.政府特殊津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由国家人事部批准,每人每月100元。

11.护理费: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护理费标准,按公勤费全费标准执行,每人每月800元。

享受条件:

(1)军队离休干部中第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抗战前期参加革命的,以及抗战后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且年满70周岁的。

(2)副军职以下离休干部因战因公伤残,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或因瘫痪、双目失明等生活不能自理的。

(3)退休干部因战因公评为特等、一等残废或者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经医院证明和组织批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给护理费。

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所依据的“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主要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依赖程度。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①进食;

②翻身;③大、小便;④穿衣、洗漱;⑤自我移动。上述五项均需护理,为生活不能自理。

审批机关:

移交政府安置前,军队离休干部享受护理费由军队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军队退休干部由军以上政治机关审批。移交政府安置后,由省级民政部门批准,从批准之月起发给护理费。

报批程序:

军队离休干部年满70周岁享受护理费的,由安置地市以上安置部门审批,报省备案,从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享受护理费;军队离退休干部因病因残享受护理费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干休所审核,市地以上安置部门审定,报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审批,由省批准之月起享受护理费。

军队离休干部在生活基本能够自理后,经医院证明,由县级民政部门报请省级民政部门批准,停发护理费,改发公勤补助费。

军队退休干部,凡享受护理费的,生活基本能够自理后,由当地县属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经县以上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停发护理费。

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在移交前已享受护理费的,移交后应由管理单位审核其享受护理费条件。特等、一等残废军人,应以移交地方后换发的民政部门发放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为准。因病享受护理费,应以当年所持有的县以上医疗部门和安置地市以上安置管理部门的认定为准,重新办理享受护理费审批手续。

从2005年10月1日起,凡生活不能自理的,1953年底前入伍的师职退休干部,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发给护理费,其原享受的150元生活补助费标准停止执行。

12.住院伙食补助费: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志愿兵、退休士官)住院伙食补助费,从2003年1月起,执行二类灶加三类补助,减去个人应交伙食费标准,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离退休干部个人交纳住院伙食费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每人每天1.6元)。

13.少数民族补贴: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的少数民族补助予以保留。符合条件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每人每月1.5元。

14.水电补贴: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交纳水电费,并从1997年1月起给予水电补贴:每月用水补贴,军、师职八吨,团以下五吨。每月用电补贴,副军职14度,师职10度,团职8度,营以下干部6度。安置地政府调整水电费缴费标准时,

水电补贴相应调整。

15.电话补贴费:从1997年1月起,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发放电话补贴费,其月标准为:离休干部10元,退休干部8元。(退休志愿兵、士官无)

16.生活补贴:从1996年10月起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按原职务(含相当职务或专业技术等级)发给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标准为:正军职至正营职以下205—150元。退休志愿兵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贴150元。

17.家庭自行取暖补贴:家庭自行取暖的离休退休干部,按照安置地政府规定的取暖补贴标准,发给个人。

18.地区生活津贴:对部分省市地区生活津贴进行了归并。

19.53年师职退休干部生活补助费:从1998年5月1日起,1949年10月1日—1953年12月31日期间入伍的师职退休干部发放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100元;年满70周岁和其他符合享受护理费条件的,每人每月再增发150元,不另发护理费。

发放生活费的范围

包括已批准退休的1953年底前入伍的师职(局级)以及专业技术四、五、六级(含体育一、二级)干部和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七级干部。

审批办法

享受100元生活补助费由安置地地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年满70周岁和其他今后符合享受护理费条件的,由省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安置管理单位集中掌握经费项目

1.取暖费:根据《民政部门关于移交地方军队离休干部取暖费的复函》规定,总后勤部规定的取暖费标准,是军队各大单位向总部计领取暖费的标准,由单位掌握使用,不是发给个人的标准。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不住营区的由管理单位按照国家对取暖地区的规定执行。目前,财政部仍按中央军委批转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住宅建设标准的规定》的各职军官住宅建筑面积标准核拨取暖费。(师职92㎡、团职72㎡、营以下54㎡)

2.离休干部特需费:每月42元。特需经费按月计领,由安置管理单位统一掌握,不得发给个人。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如:为离休干部购买公用图书、报刊、资料、文体器材和慰问等开支,不得挪作他用。可以跨年度使用。

3.福利费:按基本离退休费用的2.5%提取,由管理单位统一掌握。主要用于:为活动室和离退休干部订阅报刊杂志、购买文化体育用品的费用;召开离退休干部小型座谈会、表彰会、经验交流会的费用;经组织批准参加学习和参观考察的费用,离退休干部参加文化比赛活动的差旅费;其他福利费用。可以跨年度使用。

四、优待抚恤

2004年10月1日执行的国务院颁布《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抚恤优待,按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

(一)一次性抚恤

1.牺牲病故证明书的发放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

发放顺序:

(1)有父母(或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或抚养人);(2)有配偶无父母(或抚养人)的,发给配偶;(3)既有父母(或抚养人)又有配偶的,由其自行商定,商量不通的,发给父母(抚养人);(4)没有父母(或抚养人)、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其他亲属:①子女;②兄弟姐妹;(5)无上述亲属的,不发。

2.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1)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2)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3)立一等功的,增发25%;

(4)立二等功的,增发15%;

(5)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3.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对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如果军人死亡前有遗嘱的,应按照遗嘱载明的顺序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4.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项目

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项目为:军队离退休干部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以及离退休后直接增加的离退休费;退休志愿兵(士官)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以及退休后增加的退休费。离退休干部的地区类别工资、护龄、教龄津贴也计算在内。

(二)特别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1988年7月18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发布后病故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凡符合特别抚恤条件的,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由其生前所在单位为其遗属发放相应特别抚恤金。

1.发放特别抚恤金的条件

(1)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英模人物或荣立一等功的人员;

(2)生前在边防、海岛、高原部队或其他特别艰苦的环境工作及在国防科研中从事国家规定的有害工种连续满20年,并作出显著成绩者;

(3)生前为师职(含)、专业技术7级(含)以上干部或军龄(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满30年的干部,且事迹突出者。

2.发放特别抚恤金的标准

按发放特别抚恤金的条件顺序依次划分为一、二、三等。其中,一等为15000元、二等为12000元、三等为10000元。同时具备两种(含)以上条件的,按其较高的一个等级给予抚恤。

(三)丧葬费

军队离休干部丧葬费从1989年8月1日起,兵团职以下干部是12个月的工资总额。离休干部计发丧葬费的基数为基本离休费、地区津贴。

从1993年10月起,退休干部丧葬费标准为干部本人生前12个月的退休费。退休志愿兵按照现役志愿兵的规定执行。

丧葬费由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部门发放。办理丧事费用,除单位出车、送花圈外,其他费用从丧葬费中支出,办理完丧事后剩余丧葬费发给遗属,经费从军队离退休干部经费中列支。

(四)牺牲、病故后6个月工资

军队离退休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给其遗属继续发6个月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生前离退休费。离休干部的基数为基本离休费、地区津贴、公勤费、交通费、荣誉金,退休干部的基数为基本退休费、地区津贴。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符合享受生活补助费条件的,从第7个月起领取生活补助费。所需经费由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部门发放,从军队离退休干部经费中列支。

此规定军队退休干部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探亲待遇

从2004年1月1日起,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志愿兵),与父母(含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其探望父母的时间由每四年一次改为每两年一次,往返车船费按照现行规定报销。

干部探亲往返途中,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船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准予购买火车硬席卧铺票或轮船三等舱票。乘坐使用空调设备的火车时,另外加收的空调费准予报销。白天乘坐轮船时,准予购买四等舱位票或比统舱高一等舱位票。对于无直达车次,必须中转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

六、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遗属定期生活补助

(一)、军队离休干部遗属定期生活补助

自2005年1月1日起,离休干部无固定工资收入遗孀的定期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离休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团职(含相当职务级别,下同)以下的每人每月600元。

离休干部遗属中,未满16岁或已满16岁仍在校读书或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和经批准投靠离休干部生活的无固定收入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其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50元。

(二)、军队退休干部遗属生活补助

1.自2005年1月1日起,退休干部无固定工资收入遗属,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在领取定期抚恤金后,参照离休干部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军队退休干部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遗属,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定期抚恤金手续,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享受当地规定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在领取定期抚恤金后,服务管理机构参照离休干部遗属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2.军队退休干部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

《军人抚恤优待条件》第十五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军队离退休人员移交政府安置 政策,经费使用规定

军队离退休人员移交政府安置政策,经费使用规定 军队离退休人员移交政府安置 2010-04-06 10:57:00| 分类:军休政策 |字号订阅 第一部分军队离退休人员移交政府安置 一、军队离退休人员移交安置政策 为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从1980年开始成批移交政府安置。同时,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也开始移交安置。目前共移交安置军队离退休人员(简称军休人员)18万人,其中离休干部3万人,退休干部8.8万人,退休职工6.2万人。同时,配备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2.35万人,工作用车5000余辆。 (一)现行军休干部移交安置政策。 军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工作实施20多年来,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规定。目前,主要的政策依据是2004年中办、国办和军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主要规定: 1、安置去向。一是适当放宽了军休干部特别是边远艰苦地区和从事特殊专业的到大中城市安置的条件。二是统一

制定并放宽了进北京、天津、上海市的安置条件。三是规定了已接收安置和已审定安置去向的军休干部不再改变安置 去向。 2、住房保障。一是明确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原则上执行军队统一的住房政策,国家和个人合理负担,实行住房补贴、货币补差相结合的办法,稳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社会化。二是明确了住房保障方法,对前四批军休干部的住房货币补差经费和按经济适用房价格购房所需住房补 贴经费,先从住房出售收入中开支,不足部分由中央财政解决,第五批(不含)以后纳入安置规划的军休干部以购买经济适用房为主,实行住房补贴制度,房源由军队协助离退休干部本人负责落实,住房原则上实行物业管理。 3、生活待遇。明确军休干部和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待遇执行军队统一的项目和标准,规定了生活待遇调整的行文程序。同时,明确军队退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的生活待遇在执行《军人优待抚恤条例》规定的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4、医疗保障。明确军队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实报实销,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队退休干部的医疗待遇不变。军队退休干部比照安置地政府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 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同时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

上将参考资料军衔的工资是多少

上将军衔的工资是多少:中国军衔上将工资更新时间:2014-7-12 9:56:40编辑:中华军事网来源:互联网上将军衔是什么级别|武警上将军衔排名 上将军衔的工资是多少:中国军衔上将工资:2010年3月份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中国正式向全世界新闻媒体宣布,中国将在2010年8月1日建军节那天给全军将士上调工资。届时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空军、武警部队工资将幅度上调,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和武警部队军官工资将有较大幅度调整。 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也有较大幅度调整。 一、以陆军为例 1、尉官:排职到连职约4500元至4800元左右人民币,较现时3500元至38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调整后的工资将有4500元至4800元左右人民币。 2、校官:营职到师职约5200元至7800元左右人民币,较现时4200元至78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调整后的工资将有5200元至8800元左右人民币。 3、将官:军职到正兵团职8800元至22000元左右人民币,较现时7800元左右至210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调整后的工资将有8800元至22000元左右人民币。 陆军、海军、空军、二炮部队军官收入接近于武警,士兵津贴则增到480元,士官工资一律在原基础增加 40%。根据解放军有关条例,解放军实行军官职务等级十级,将官设上将、中将、少将、校官设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设上尉、中尉、少尉。 大军区级以下的职务等级,分为大军区、军、师、团、营、连、排级。专业技术军官最高军衔为中将,等级 分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和士官两种。现役士兵的最低军衔为列兵,最高军衔为一级军士长。 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为列兵,第二年晋上等兵。下士为一级士官、二级士官为中士、三级士官为上士、四级士官为四级军士长、五级士官为三级军士长、六级士官为二级军士长、七级士官为一级军士长。 军人工资主要有军官工资、文职干部工资、士官工资3个标准系列。其中军官实行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四结构工资制。文职干部实行职务、级别、基础、军龄四结构工资制。而士官实行军衔

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调研报告【可编辑版】

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调研报告 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调研报告 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调研报告 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调研报告退休干部是人民的功臣,历史的功臣,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长期以来,广大离退休干部为我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奋发有为。要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照顾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不断开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新局面,为老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 一、**县农机局老干部工作的基本情况 **县农机局党组现有正式党员35名,离退休干部17名,其中离退休党员干部8名,占党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如何发挥离退休党员的作用,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使他们充分享受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心和照顾,颐养天年,非常重要。为此,**县农机局党组为了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需要,从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的高度,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针对老同志的思想特点和反映出的问题,从提高理论素养和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入手,不断创新管理方法和工作方法,增

强离退休党员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 二、当前老干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传统的工作思路和服务方式亟待转变。当前我国已经开始进入老龄社会,老干部人员的增加、人员结构以及对服务工作的要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新的形势与任务面前,老干部工作如何创新,如何不断开拓工作新思路,如何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是我们亟待转变和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2、离休干部与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矛盾亟待解决。当前离退休干部的整体状况是,离休干部的人员比重越来越小,退休干部的人员比重越来越大,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在政策落实上要求向离休干部倾斜,实际工作量上以服务退休干部为主,这是现实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做管理型服务还是做劳务型服务,关系到今后的工作导向,这同样是需要认真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3、对老干部工作认识上不到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能突破多年来形成的老套路,缺乏创新意识和主动性,对上级精神吃不透,工作思路不宽,办法不多,成效不大。单位没有管理老干部的职能部门,从事老干部工作的人员一直以来身兼数职,无法将精力完全放在老干部工作上,对老干部的跟踪管理、教育、服务等方面经常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老干部服务工作不到位。一些老干部虽然退下来了,但获知本单位工作信息很迫切,有时因信息传递不及时,思想上不重视等因素的影响,使他们产生一种被抛弃的感觉,在情感上自感失落。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家属待遇

军人家属待遇 [日期:2007-11- 24] 来源:中国军网作者:[字体:大中 小] 军人在从事军事劳动、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他们的家属也做出了巨大的奉献和牺牲。由 于军人职业的要求,军人不能守小家而不顾大家,一个家庭的担子几乎全部落在其家属的 肩上,上要赡养老人,下要抚养小孩,俩人的担子一人挑,解除了军人的后顾之忧,为军 人安心部队工作,积极为部队做贡献,立下了汉马功劳。可以说军人家属在国防建设中起 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军人家属在二线保障:他们比其他社会成员为国防建设付出了更多的 劳动,她们是国防建设的二线“军人”,因此,她们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并应给予一定 的优抚和照顾。 军人家属待遇与每一个军人的自身待遇息息相关,它的范畴十分广泛,涉及到军人家属物 质生活待遇、社会待遇、政治待遇的方方面面,但正是由于涉及面广、牵涉人员多,加之 我军经费开支的紧张状况,使这方面的待遇标准较低。我军现阶段的家属待遇与当前的国 民经济发展状况还是比较协调的,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军队建设的不断完善,军人家属待遇将会逐步地提高。 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 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 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范围是: 火车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费、空调费);轮船三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出租车辆费不予报销);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 元以内按实报销。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 军队干部家属差旅费待遇 随同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转业、复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家属,其差旅费按照有关规 定予以报销。 经批准随队居住的父母、爱人、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转业、复员时,车船费、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入人员的标准执行,其中购儿童票的小孩,不报销 卧铺票!如有两个小孩时,可合买一张卧铺票。不满7周岁的小孩,途中伙食补助费减半, 夫妇双方都是部队工作人员,同时调动时,其车船费、住宿费可按职级高的一方标准执行;如一方是国家机关或军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有关费用由原工作单位发给,所发 车船费低于部队工作人员的标准时,可凭证明,由部队补发差额。已满16周岁(含)子女的 车船费按义务兵标准执行。 工作调动时,因组织上暂不准家属随行,以后单独前往时,由新工作单位发给有关费用。 符合乘坐卧铺时间的,其家属可购火车硬卧铺或轮船三等舱位票,由调入单位报销;伙食 补助、住宿费按与同行干部的标准执行。子女乘车按与干部随行的规定办理。已满16岁 的子女、车船、住宿和伙食补助费按被调人员的标准执行。

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调研报告

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调 研报告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调研报告退休干部是人民的功臣,历史的功臣,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长期以来,广大离退休干部为我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奋发有为。要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照顾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不断开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新局面,为老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 一、**县农机局老干部工作的基本情况 [转自第一公文网:县农机局党组现有正式党员35名,离退休干部17名,其中离退休党员干部8名,占党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如何发挥离退休党员的作用,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使他们充分享受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心和照顾,颐养天年,非常重要。为此,**县农机局党组为了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需要,从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的高度,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针对老同志的思想特点和反映出的问题,从提高理论素养和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入手,不断创新管理方法和工作方法,增强离退休党员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 二、当前老干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传统的工作思路和服务方式亟待转变。 当前我国已经开始进入老龄社会,老干部人员的增加、人员结构以及对服务工作的要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新的形势与任务面前,老干部工作如何创新,如何不断开拓工作新思路,如何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是我们亟待转变和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2、离休干部与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矛盾亟待解决。 当前离退休干部的整体状况是,离休干部的人员比重越来越小,退休干部的人员比重越来越大,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在政策落实上要求向离休干部倾斜,实际工作量上以服务退休干部为主,这是现实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做管理型服务还是做劳务型服务,关系到今后的工作导向,这同样是需要认真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3、对老干部工作认识上不到位。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能突破多年来形成的老套路,缺乏创新意识和主动性,对上级精神吃不透,工作思路不宽,办法不多,成效不大。单位没有管理老干部的职能部门,从事老干部工作的人员一直以来身兼数职,无法将精力完全放在老干部工作上,对老干部的跟踪管理、教育、服务等方面经常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老干部服务工作[本文来自第一公文网不到位。 一些老干部虽然退下来了,但获知本单位工作信息很迫切,有时因信息传递不及时,思想上不重视等因素的影响,使他们产生一种被抛弃的感觉,在情感上自感失落。 5、老干部工作者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2013年军转:关于调整机关干部和军转干部到企业工作后退休待遇问题

2013年军转:关于调整机关干部和军转干部到企业工作后退休待遇问题 关键词:军转军转干部安置转业干部军转论坛军转干考试军转网 关于调整机关干部和军转干部到企业工作后退休待遇问题的建议:党政机关干部调到企业工作和军转干部到企业工作退休后享受企业人员退休待遇的政策不够合理,影响人员的合理流动,并造成许多**问题的发生。对此建议:将上述人员退休金分为两部分,即在党政机关或军队工作时间按公务员退休政策计算一部分退休金,到企业后的工作时间按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政策计算一部分退休金,两者相加为上述人员的退休金总额。 这样做至少有如下好处: (1)能够鼓励人员合理流动,适合到企业工作而不适合在机关工作的人员到企业工作后没有后顾之忧,体现了社会公平; (2)有利于军转干部到企业干事创业,减轻政府安排上的困难; (3)机关干部和军转干部在政府或军队工作了几十年,做出了很大贡献,有的接近退休年龄,到企业工作后,因企业破产或效益很差造成退休后待遇很低,防止出现**问题的发生。 1.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3.计划分配到企业的企业军转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划,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6.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1)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

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20XX年上半年工作 总结 上半年,军休所的各项工作在县民政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局机关相关科室的支持帮助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上级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局年初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深入开展“迎接十八大、保持纯洁性”主题教育和“三大排查”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系列活动,确保军休干部“两个待遇”的落实。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管理理念,务求实效,开拓创新,圆满地完成了上半年的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组织有力、班子团结、会议坚持经常 一是定期召开支部和党员会议,严格组织生活和“三会一课”及民主生活会制度,强化服务管理人员的自身建设、党风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军休人员的思想素质建设,根据人事变动,五月份进行了支部改选; 二是适时召开军休所班子成员“碰头”会,研究工作,交流思想,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三是每季召开一次军休管委会会议,研究分析军休干部思想状况和军休干部有关待遇落实情况,向军

休所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是适时召开工作人员会议。总结布置工作找出差距和不足,研究决定如办公室制度的建立、大小维修项目、福利待遇等。 五是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军休人员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军休所当月工作事项及对军休人员的待遇落实情况,解答军休干部疑问。 二、强化制度、提升服务、促进全面发展。 我们按照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按照制度要求去做,强化制度化建设。 一是以学习制度为主线,坚持集体学和自学相结合,主要按照“迎接十八大、保持纯洁性”主题教育活动的要求,提倡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做好学习笔记,进一步把思想、认识、激情统一到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上来,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争先创优; 二是以工作制度为主线,坚持以纪律来约束、用制度来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言论组织化,工作规范化,行为制度化。在所内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的前提下,做到既分工,又合作,达到团结、和谐统一,努力完成岗位责任; 三是以服务制度为主线,以全心全意为军休干部服务为中心,以军休干部满意不满意为衡量我们工作

我军的现行军人工资待遇标准

我军的现行军人工资待遇标准 一、义务兵(文化程度为高中以上) 享受供给制,吃饭、穿衣、就医免费,邮寄平信免费,城镇兵退伍后可以安排工作,农村兵自谋职业,无探亲假期。 津贴收入列兵:90 ,上等兵:120 。 二、士官(文化程度为中专以上) 享受供给制,穿衣、就医免费,吃饭每月交50钱(其余国家补贴),集中住排房,每房间至少8人,多则40人不等,机关的公务员兵另论。探亲假期,5年2次,报销路费,第6年起每年一次,时间为20天(不含路途) 一级士官:600——750 二级士官:900——1000 三级士官:1000——1100 四级士官:1100——1200 五级士官和六级士官暂缺 三、军官(文化程度为大专以上,现28岁以下军官90%为全日制本科以上) 每年服装费190-600元不等,过节费共500(元旦、五一、八一、国庆、春节各100),就医包干,基层军官(营以下)每人交50元伙食费(其余国家补贴),机关干部国家无伙食补助和基层岗位津贴,要交房租、水电费。探亲假期,一般为30天(不含路途);家属随军

后为20天,父母假2年一次,每次10天。 排级:1100——1200 连级:1200——1400 营级:1400——1600 团级:1600——1800 边防兵会适当的高一点,大约乘1.4的系数 驻藏部队因为条件更差,大约要乘上2.5的系数 福利:全体军官战士均有伤亡保险,除义务兵外,士官和军官要从工资里扣除。均享受免费医疗,士官和军官每年都有2000——5000住房补贴,退伍或转业时发还本人。 转业(退役)标准: 一、战士 1、义务兵服役满两年未被选取为一级士官则退出现役。 2、被选取为一级(二级)士官后服役满三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则退出现役。 3、被选取为三级(四级)士官后服役满四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则退出现役或做转业安置。 4、五级士官以上服役满三十年可退休 二、军官 军官原则上需担任军官职务满八年才能转业。 但还有以下规定: 1、全日制本科毕业的35岁以下不许转业

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20XX年上半年工作 总结 上半年,军休所的各项工作在县民政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局机关相关科室的支持帮助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上级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局年初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深入开展“迎接十八大、保持纯洁性”主题教育和“三大排查”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系列活动,确保军休干部“两个待遇”的落实。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管理理念,务求实效,开拓创新,圆满地完成了上半年的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组织有力、班子团结、会议坚持经常 一是定期召开支部和党员会议,严格组织生活和“三会一课”及民主生活会制度,强化服务管理人员的自身建设、党风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军休人员的思想素质建设,根据人事变动,五月份进行了支部改选; 二是适时召开军休所班子成员“碰头”会,研究工作,交流思想,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三是每季召开一次军休管委会会议,研究分析军休干部思想状况和军休干部有关待遇落实情况,向军

休所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是适时召开工作人员会议。总结布置工作找出差距和不足,研究决定如办公室制度的建立、大小维修项目、福利待遇等。 五是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军休人员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军休所当月工作事项及对军休人员的待遇落实情况,解答军休干部疑问。 二、强化制度、提升服务、促进全面发展。 我们按照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按照制度要求去做,强化制度化建设。 一是以学习制度为主线,坚持集体学和自学相结合,主要按照“迎接十八大、保持纯洁性”主题教育活动的要求,提倡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做好学习笔记,进一步把思想、认识、激情统一到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上来,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争先创优; 二是以工作制度为主线,坚持以纪律来约束、用制度来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言论组织化,工作规范化,行为制度化。在所内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的前提下,做到既分工,又合作,达到团结、和谐统一,努力完成岗位责任; 三是以服务制度为主线,以全心全意为军休干部服务为中心,以军休干部满意不满意为衡量我们工作

2020年军队离退休干部工资标准最新规定

2020年军队离退休干部工资标准最新规定 更新:2018-11-17 离退休干部就是离休老干部和退休老干部的总称.那么对于这些有特色贡献辛苦了半辈子的干部退休工资标准是多少呢?这关乎到他们晚年的生活,下面随大学高考一起了解下吧。 离休指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离休是我国干部退休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是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离职休养。 离休范围包括: 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军队的干部;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在敌占区以及党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离休年龄一般为60周岁,在一定职务以上的干部为6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离休人员离休年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在学术造诣和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暂缓离休,继续从事研究等工作。退休就简单了,就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所以,简单说,离休老干部就是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现在已经离职休养的老干部。 退休干部就是解放后参加工作,并从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干部。 军队退休干部工资标准: 一、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生活待遇标准 (一)离休费 1.离休时离休费:干部本人在职时计发的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军龄工资、教护龄津贴。 教护龄津贴:1985年7月参加工资制度的军队干部,离休退休时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6年9月1日起作为计算离休退休费的基数;离休退休时未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不执行这一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已享受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94年1月起,全额计入离休退休费。

离退休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调研报告

离退休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调研报告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离退休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调研报告 姜威 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和把握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研究探索在全新的历史条件下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现对所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队伍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调研,对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形成了初步的意见和建议。 一、离退休老干部思想政治现状 多年来,我市老干部工作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老干部局的有力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严格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协调组织老干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加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离退休老干部能够安度晚年、颐养天年、益寿延年。 (一)老干部心情愉快,精神乐观占主流。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老干部工作,市委、政府更是把老干部工作列入经常过问、经常讨论的重要内容。多年来,对老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保障、文体活动、医疗保健等方面制定了多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并逐一推进和落实、促进了老干部管理工作日臻完善。保证了广大老干部有尊严、有待遇、有社会地位、心平气顺的安享晚年。离退休干部特别是离休干部离开工作岗位已多年,但仍然对我市的改革、经济发展比较关心和关注。根据老干部自身特点,老干部局通过邀请市委、政府领导做政治经济报告、组织老干部到基层参观考察、定期召开支部会议等方式让老干部来了解关注党和国家以及省、市经济发展形势。老干部对当前社会的发展现状比较满意,并能够体谅和理解在改革和

[政策解读]军队转业干部退休和自主择业优缺点分析(精)

[政策解读]军队转业干部退休和自主择业优缺点分析 下面是军转网一位老转分享的关于自主择业和军队退休的优缺点分享,中公教育军转网整理,供广大军转干部参考。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信息,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考。 关于军队转业是选择军休和自主择业,对于二者优缺点的探讨争论很大,其中准备转业的转友都是没看到文件没根据的或断章取义或道听途说等等很不客观,这样容易误导大家,我有个朋友在民政主管军队退休这方面的工作,谈谈我目睹的军休人的情况,供广大转友参考。 一、退休 由于军队退休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军职以上的他们留在部队的干休所,他们的待遇我不知道,另一部分是交由地方民政局管理的军休人,这一部分的情况我熟悉,下面谈谈我的看法: 1、退休费 退休费就是将军龄职务军衔乘上系数再加生活补贴等等(这些和自主的退役金差不多基本相同)。 2 、住房 关于房子,现在退休的,部队都不负责房子的问题,移交后国家有明文规定不给解决住房,退休唯一得到的是在部队时期的住房补贴。对于1998年房改前退休的人,由于他们都是由国家提供住房的,具体规定是可以住部队的房或军队干休所的房,现在让职务低于军职那部分军休的离开原来军队的干休所的住所或离开部队的住所,而重新把他们转交给地方,那他们没房子住怎么办?于是这部分人还是由国家和个人共同承担来提供住房,先逐步解决住房问题再移交。这与我们今天退休的没关系,对于1998年房改后退休的人员,采用发放住房补贴的办法由自己解决住房,国家不再提供住房(说白了发放住房补贴的意思是国家不再给你解决住房了,通过补贴自己有能力就买,没能力的国家也不再管了)所以说现在退休的是不给解决住房的,只一次性发给你在部队时的住房补贴。所以有人说退休的可以慢慢的会给解决住房是错误的。 3、安家费 安家费一次性部队给大概3至5千块钱 4、护理费 没有在部队期间评上伤残等级的病退人员是不允许享受护理费的。 5、疾病

放军上将将军工资多少钱一个月

放军上将将军工资多少钱一个月 [ 标签:中国解放军, 上将将军, 工资] 沙漠之鹰2010-07-26 16:19 满意答案好评率:52% 2010年3月份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中国正式向全世界新闻媒体宣布,中国将在2010年8月1日建 军节那天给全军将士上调工资。届时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空军、武警部队工资将幅度上调,中国 人民解放军三军和武警部队军官工资将有较大幅度调整。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也有较大幅度调整。 一、以陆军为例: 1、尉官:排职到连职约4500元至4800元左右人民币,较现时3500元至38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调整后的工资将有4500元至4800元左右人民币。 2、校官:营职到师职约5200元至7800元左右人民币,较现时4200元至78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调整后的工资将有5200元至8800元左右人民币。 3、将官:军职到正兵团职8800元至22000元左右人民币,较现时7800元左右至210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调整后的工资将有8800元至22000元左右人民币。 陆军、海军、空军、二炮部队军官收入接近于武警,士兵津贴则增到480元,士官工资一律在原基础增加40%。根据解放军有关条例,解放军实行军官职务等级十级,将官设上将、中将、少将、校官设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设上尉、中尉、少尉。大军区级以下的职务等级,分为大军区、军、师、团、营、连、排级。专业技术军官最高军衔为中将,等级分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和士官两种。现役士兵的最低军衔为列兵,最高军衔为一级军士长。 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为列兵,第二年晋上等兵。下士为一级士官、二级士官为中士、三级士官为上士、四级士官为四级军士长、五级士官为三级军士长、六级士官为二级军士长、七级士官为一级军士长。 军人工资主要有军官工资、文职干部工资、士官工资3个标准系列。其中军官实行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四结构工资制。文职干部实行职务、级别、基础、军龄四结构工资制。而士官实行军衔等级、基础、军龄三结构工资制。士兵则是津贴制。 按照2010年8月1日新军衔工资标准,陆军排职少尉2024元左右,职务工资1026元左右,基础工资806元左右,其他补助不变。 校官的军衔工资是尉官的1。1至1。25倍,同等军官,海军是陆军的1。07倍,空军是陆军的1。15倍,二炮是 陆军的1。2倍。士兵津贴由原来每月380元左右增至480元左右;士官工资一律加40%。文职军官每级增加800至2000元不等级别补贴。

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

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 应注意的六个问题 目前,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面临着“四难”问题,即安置去向审定难、遗留问题处理难、住房保障落实难、伤病残干部移交难,为实现总部提出的到2012年实现干部退休后第一年审定去向纳入安置计划、第二年落实住房、第三年移交政府安置的良性循环目标,需要军队各部门、多层次密切协作和军地沟通联系、支持配合。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应特别注意以下六个方面问题。 一是要慎重做好安置去向审定工作。 军队和地方相关文件中都明确规定,安置去向已审定的不再改变。现实中有些已审定安置去向的休干由于子女工作变动、离异再婚等原因,要求变更已审定的安置去向,如果我们不顾休干的实际而强制要求其按照已审定的去向进行安置,不仅显得有些“不近人情”,而且这种情况地方一般不予接收,但变更安置去向又与上级政策规定相悖。因此,在上级政策尚未调整情况下,我们只有努力做好休干的思想工作,同时还要注意:在一年一次的安置去向审定工作中,对于那些待审定去向的休干来说,在填报安置去向时要考虑全面,慎之又慎,对那些左右摇摆不定存在问题的休干,宁可暂缓一年审定,也不能盲目填报,以免影响移交安置工作进程。 二是要严格建立健全各项组织制度。

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是军队老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党委(支部)要始终抓紧抓实,将其纳入单位全面建设考评要素,并建立健全各项组织制度,笔者认为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成立由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移交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完善“六个制度”,即目标管理制度、职责区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协调制度、现场办公制度和督促落实制度,切实用规范的组织、严密的制度确保移交安置工作有章可循、顺畅展开。 三是要耐心做好移交政策宣讲工作。 现阶段,部分待移交休干对移交安置地方的相关政策了解不全面、理解不透彻,对走留存有疑虑也是制约移交安置工作进程的一个重要因素。这就需要做具体工作的同志要善于利用政治教育日、节假日组织集体活动等时机,不厌其烦地向休干进行移交安置方面的政策宣讲,同时还可以组织编印下发移交安置政策宣传提纲等等。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利用召开移交安置“三见面”会的时机,邀请地方军休办的领导和分管人员对全体休干进行政策宣讲和答疑解惑的方法是一个不错的尝试,不仅使移交休干对其移交地方后的住房保障、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医疗保障和安置管理等方面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消除思想顾虑,顺利移交,也可以使其他未列入移交计划的休干,能够提前身临其境地感受一下,对移交工作有个大致了解,为来年的移交安置工作打下基础。 四是要妥善解决好遗留问题和困难。 地方军休办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一个重要前提就是移

对离退休老干部生活状况的调查与思考【VIP专享】

以人为本创新机制 不断提高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对离退休老干部生活状况的调查与思考 通化市国家税务局 老干部工作是我们党的整个干部工作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了解和掌握离退休老干部生活状况是做好老干部工作的基础和主要内容,根据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的要求,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老干部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近期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对离退休老干部的生活状况进行了调查,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和实地走访等形式,深入地了解和掌握了离退休老干部的生活状况,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思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离退休干部的基本情况和生活现状 通化市国家税务局系统现有离退休干部206人,其中离休干部37人,退休干部169人;离退休干部的平均年龄为71岁,年龄超过80周岁者有12人,占离退休干部总数的5.8%,年龄在70至79周岁之间者有129人,占离退休干部总数的 62.6%,70周岁以下者65人,占离退休干部总数的31.6%;离退休干部中享受处级待遇的有28人,享受科级待遇的有128人,享受科级以下待遇的50人;离退休干部居住和生活在本地的有195人,异地安置、返回祖籍或投奔子女去外地的11人;在离退休干部中,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顾的5人,占离退休干部总

数的2.4%,长年有病在身的125人,占离退休干部总数的 60.7%,身体健康的76人,占离退休干部总数的36.9%。 1、家庭成员组成情况:离退休干部中,有40%的离退休干部夫妻二人单独生活,互敬互爱,共度晚年;有60%的离退休干部与子女、子孙生活在一起,安享天伦之乐。 2、个人收入情况:离退休干部个人收入每月平均在1300元左右,最高者的个人收入达到了1800元,最低者的个人月收入也在1000元以上。 3、家庭收入情况:从调查到的情况看,离退休干部虽然个人收入在当地来说比较高,但家庭的平均收入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有10%左右的离退休干部家庭成员只有夫妻两人,且双方都离退休,都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他们的家庭人员月平均收入在1000元以上,最高者达到1500元;有30%左右的离退休干部家庭成员只有夫妻两人,但只有一个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他们的家庭人员月平均收入在500元以上;有30%左右的离退休干部家庭成员由夫妻两人、子女夫妇和孙子孙女组成,子女也有稳定的家庭收入,他们的家庭人员月平均收入在500元以上;有30%左右的离退休干部家庭成员由夫妻两人、子女夫妇和孙子孙女组成,但子女下岗没有稳定的家庭收入,只靠离退休干部供养,他们的家庭人员月平均收入在500元以下,家庭收入最低的老干部的月人均收入是171元。 4、家庭居住情况:从居住环境看,居住在城市和城镇的离退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住房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目录 一、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二、现有住房出售 三、住房补贴 四、已购住房面积未达标货币补差与住房维修补助 五、住房管理 六、其他

一、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1、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适应国家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积极探索投入较少、效益较高的住房保障新路子,稳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疏通退役人员住房安臵渠道,压缩军队住房保障规模建立具有我军特色的住房保障新制度,不断改善军队人员的住房条件,为增强军队凝聚力、提高战斗力服务。 2、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在国家房改政策目标指导下,从军队实际出发,统一政策,体现对军人的优待;坚持国家、军队、个人合理负担,量力而行,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稳中求进,配套改革,搞好各项政策的衔接。 3、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建立军队住房保障新体系,逐步实行良性循环;实行住房补贴制度,提高军队人员购买住房的经济能力;将家属生活区划分为公寓区和售房区,扩大现有住房出售;搞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拓宽向军队人员出售住房的路子;推进住房社会化管理,减轻军队住房保障负担。 4、移交政府安臵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保障的基本原则是 什么? 答:移交政府安臵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住房保障原则上执行军队统一的住房制度,国家和个人合理负担,实行住房补贴、货币

补差相结合的办法,稳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社会化。5、什么是军队离退休干部安臵住房?其保障方式有哪些?答:安臵住房是指由国家或军队下达离退休干部住房建设计划并移交政府安臵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修建或统一组织购买的住房,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按规定领取保障经费自理的住房。 第五批(不含)以后纳入安臵规划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为主,可以购买或承租符合出售条件的现住房,也可以自理住房(自建、自购住房,维修私房或购买配偶所在单位住房)。 6、什么是现有住房? 答:现有住房是指在中央军委[1999]19号文件下发前,按照军队公寓住房面积标准建设的干部住房。 7、什么是新建住房? 答:新建住房是指在中央军委[1999]19号文件下发后开工建设的移交政府安臵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 8、新建住房的售价是如何规定的? 答:(1)征地建设的住房实行综合成本价,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和前期准备费、建设安装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不超过总投资的3%)、货款利息、税金等七项因素。(2)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住房,比照所在城市同地段(同类型结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售价出售,可以不计5%的开发利润。(3)在军队住房补贴制度建立前尚未安臵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孀,可按规定以房改成本价计价,按规定给予军人职业折扣和军工(龄)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3312423484.html,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 作者:陈松 来源:《今日湖北·下旬刊》2015年第06期 贺国强同志在任中组部部长时曾经说:“老干部工作政治性、政策性、责任性都很强,不是中心却牵动中心”。这句话既概括了老干工作重要性,同时也说明了做好老干工作的高要求。老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离退休干部既是老干部工作部门服务对象,也是工作对象、密切联系的对象。准确掌握老干工作的特点,与时俱进做好老干部工作,是我们必须不断深入探索的工作任务。实践表明,老干部工作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关乎老干部晚年的希望。根据新问题、新情况,积极探索和实践新时期、新特点的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特别是“双高期”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是我们老干部工作部门、人员的永恒话题及责任。那么,如何做好老干部工作,让老干部晚年幸福安康,便是我们老干部管理者的当务之急。就如何做好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的几个特点 1、老干部价值观念的变化。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老干部的生活、医疗都有了一定的保障,老干部的日子越过越美好,越活越有尊严,晚年生活更加轻松愉快。老干部积极追求丰富多彩的生活方式的愿望变得更加强烈。与时俱进,老有所学,俨然已成为老干部群体的一种潮流与时尚。 2、老干部年龄结构和生活状况的变化。离退休干部人数呈现逐年递减且整体处于“双高期”的趋势。随着年龄的增长,体弱多病现象增加,他们更加关心生病的及时就医和治疗,更加关心医疗费、药费的及时报销。 3、服务需求的变化。随着社会飞速发展,社会变革和各种思潮也冲击着老干部的思想。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使忧国忧民的意识在他们头脑中根深蒂固,许多老同志喜欢用固有的思维方式去看待改革中的不足和缺憾,对一些社会不良现象流露出担忧和不满情绪,尤其对腐败问题以及行业不正之风问题反映强烈。这些问题在老干部心里留下了阴影,种种疑团困扰着他们,渴求组织为他们解疑释惑。 二、新时期做好老干部工作的几个方面 1、加强业务学习,打好业务根基,为老同志提供专业的服务。离退休管理工作是国家及党的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好新时期离退休管理与服务工作,首先需要管理服务人员过硬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准,只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地把工作做好。坚持学习党的关于离退休管理工作的方针路线,及时掌握精神要领。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接受新事物,了解新时局,坚定工作人员及老同志的信念。针对老同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如国内外形势、医疗保障问题、养老金问题等,及时组织学习,交流沟通业务水平,提高学习效果。

部队家属随军待遇

部队家属随军待遇 篇一:2016军转干待遇:最全军人工资福利政策五十问 中公教育东莞分校2016军转干待遇:最全军人工资福利政策五十问 1、问:军人工资包括哪几部分?在每月何时发放? 答:军官和文职干部工资包括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护(教)龄津贴、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士官工资包括衔资、军龄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在每月1至5日发放,如遇重大节假日,可提前1至2天发放。 2、问:干部职务晋升时如何计发职务工资? 答:从晋升的当月起,由现职务工资档次进入所晋职务相同工资档次的前1个档次(次为9档)。其中,现职务工资为1档标准的,进入所晋职务1档标准。越级晋升职务()(级)晋升的办法推算。如,正排6档进入为正连4档。 3、问:干部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工资每年如何定期增资? 答:每年1月按职务档差标准增加职务工资档次,上不封顶;1个军衔工资档次。 4.问:干部军衔(级别)晋升时如何计发军衔(级别)工资? 答:将官、校官军衔工资档次为1至81档;尉官军衔工资档次为1至6档的,进入所晋军衔的1档。其他情况:按原军衔(级别)工资标准,套入所晋军衔(级别)档次标准。其中,有相同标准的,进入该档次标准;8档为450元,进入上尉后变为2档455元。 5.问:代职干部的工资标准如何执行? 代职结束后,恢复本人原工资待遇;定代职的,仍按原职务工资标准执行。6.问:生长干部学员首次定职授衔时的工资标准如何执行? (级别)工资月 7.?军队干部进地方院校学习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8.? 15天以上的,职务工资停止定期增资1年;二是任职命令公布后,未经组织1个月不到职的,职务工资停止定期增资1年;三是当年受过行政记过或党(团)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停止定期增资1年;四是经组织批准转业、复员的,不予增加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和军衔(级别)工资;五是实行见习期的院校毕业生、研究生,在见习期间不予增加职务和军衔(级别)工资。 9.问:军队在职干部考取研究生后工资标准如何执行? 中公教育东莞分校答:在校学习期间,与在职干部一样晋升职务、军衔(级别)等级和定期增资。毕业时工资低于军队院校研究生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执行;达到或高于的,高定1个职务工资档次。非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不予增加职务工资档次。 10.问:转业、复员干部退役当年工资发至何时? 役期间的工资由部队发至批准转业的当年12月份,从第二年1月起,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 11.问:转业、复员士官退役当年工资发至何时? 答:转业的,按规定发至离队当年的7;至离队当月。 12.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队干部,入伍前在校学习时间能否计算为工龄,? 答:1979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并可比照军龄发放军龄工资。 13.问:义务兵津贴年度增加的时间如何计算? 1服现役不满1周年的,按第一年的标准执行;满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第二年标准执行。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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