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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30

【实施日期】2008.07.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1)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23号)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5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孟学农

2008年5月30日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以下简称“货运源头治超”)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路产路权,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以下简称“货运源头单位”),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从事煤、铁等矿产品,焦炭、建材等生产加工的企业和物流站场以及其他道路货物运输装载现场的经营者。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货运源头治超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

工业经济、公安、国土、监察、交通、工商、质监、安监、煤炭等部门应当履行各自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并公示本部门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责任制度。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对货运源头单位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实施货运源头治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依法许可、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公示,建立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制度。依法保障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经费,对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煤、铁、焦炭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可以派驻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货运源头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货运源头单位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货运源头单位发生的超限超载行为,列入质量信誉考核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二)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

(四)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并按规定向运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五)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节选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第六条货运源头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货运源头单位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货运源头单位发生的超限超载行为,列入质量信誉考核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二)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 (四)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并按规定向运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五)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货运源头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无牌无证的车辆装载、配载; (二)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 (三)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 (四)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 (五)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第九条货运源头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装载、计重、开票,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装载货物时应当向货运源头单位出示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不得驾驶超限超载车辆。 第十一条运管机构在实施货运源头治超监督检查时,发现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一)煤炭生产企业销售煤炭时不按规定开具煤炭销售票的; (二)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加工转化企业及煤炭用户购买、运输、销售、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的; (三)从事焦炭运输的企业利用其掌握的调配运力手段参与焦炭经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行驶证核定载质量装载的。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货运源头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货运源头治超职责、责任追究制度的,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生产、经营许可机关和注册登记机关的监管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按照每辆次给予10000元罚款。 三个月内累计达到五辆次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移送工商、质监等部门,由工商、质监等部门暂扣生产工具,责令限期改正,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六个月内累计达到十辆次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移送工商、质监等部门,由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查封经营场所,对货运源头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查处,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按照每辆次处500元罚款,并对其负责人处1000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煤炭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依法追究货运源头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每辆次20000元罚款。

道路运输条例释义

第五节物流服务 第三十五条从事搬运装卸、货运代理、货物配载、仓储理货和信息服务等物流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注册登记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释义】本条是关于从事物流服务业的经营者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规定。 本条含义如下: 一、从事货运代理等物流服务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1995制定的《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将货运代理、货物仓储服务、货运信息服务等内容纳入运输服务的范畴,明确了相应的管理规定。2004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同步出台的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未对货运代理等相关服务业作明确规定,因而有关运输服务的管理失去了上位法依据。之后的几年,我省对于货运代理等运输服务业的管理处在真空状态,没有相应的管理措施来规范运输服务企业,也没有相应的手段来规范运输服务行为。物流服务业普遍存在经营服务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2008年,交通运输部在修订《道路运输条例》配套规章时,对货运代理的内容作了补充,明确了实行备案制。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16条规定,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2009年国务院制定出台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指出,物流服务是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的复合型服务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领域广,吸纳就业人数多,促进生产、拉动消费作用大,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增强国民经济竞争力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货运代理等物流服务业,促进道路货运融入现代物流业,条例结合我省物流服务业存在的经营服务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违规经营造成运输安全隐患等问题,规定了物流服务业经营者的备案制度。这对规范物流服务行为,培育物流服务业,引导物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促进道路货运融入现代物流具有重要意义。 二、备案程序、时间和备案机构 物流服务业经营者应当首先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备案时必须持相关登记证件。 三、备案适用对象 备案适用对象包括《条例》实施后新设立的物流服务经营者,还包括《条例》实施前已经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的物流服务经营者。 四、实施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根据本条例规定,从事物流服务业的经营者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是强制性规定。因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与相关的工商管理机构建立协调机制,了解有关物流业经营者注册登记的情况,对未按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XXXXX省XXXXX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 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XXX工作会议精神,保障群众安全出行,降低春季冻融期车辆荷载对公路使用质量的影响。按照省厅、省局的统一部署,我处决定自2015年X月XX日至X月XX日,在本辖区开展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紧紧围绕省局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坚持严格治超与规范执法相结合,继续坚持综合治理与服务发展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完好、安全、畅通、有序,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二、治理重点 坚持全面治超、全年治超、全方位治超,治超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厅直管二级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8%以内。 重点部位:重点治理辖区内各市(县、区)沙场、石场驶出的恶意超限超载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建材、煤、油等违法车辆;以及大宗货物集散地、外地区驶入等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跨区行驶较为突出的路段。 重点路段:为顺利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统筹划分三个路

段及辖区内大型桥梁和危桥险涵。XXX、XXX、XXX三个所以XX公路和XXX公路部分路段为重点开展治超工作;XX、XX两个所以XXX公路过境段为重点开展治超工作;XXX、XXX、XXX三个所以XXX公路过境段为重点开展治超工作。 重点治超站点:XXX治超站,XXX、XXX、XXX、XXX、XXX、XXX流动治超点。为全面加强XXX治超站的执法力量,处直各单位在做好本辖区治超工作的同时,按处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由班子成员亲自带队随时充实XXX治超执法力量。在春融期治超期间处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XXX治超工作做统筹安排。XXX所负责兰西治超站后勤保障、部门协调等工作。 三、治理措施 在XXX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全处自上而下分级负责,依法行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治超专项行动。 (一)加强路面管控。继续加大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恶意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打击力度。各路段沿线各单位可采取独立治理和联合行动等方式严厉打击恶意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一是治理到位。各单位要集中力量,以路面治理为主,依托固定治超检测站,开展24小时不间断执法。以流动治超为手段,采取弹性工作方式,强化路面管控。要研究掌握超限超载车辆运行规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控制辖区公路以外的超载运输车辆进入本辖区,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稳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最新版】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本管理办法所称经营性公路是指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列入交通发展规划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执行本办法。其他TOT(移交-经营-移交)、BT(建设-移交)方式以及其他形式项目,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各设区的市自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列入规划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工作。 第五条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招标项目; (二)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三)编制招标文件; (四)发布招标公告; (五)投标; (六)开标,评标; (七)确定中标人; (八)公示评标结果;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签订投资协议; (十一)报省政府批复; (十二)招标人与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进行投资人招标的公路建设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交通发展规划; (二)收费公路项目需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 (三)已经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根据年度目标和项目前期情况,由厅长办公会确定

河南省道路运输情况以及条例

河南省道路运输情况以及条例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该条例。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河南道路运输发展概况 河南省地处中原,自古以来素有“九州腹地、十省通衢”之称,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四通八达的公路、铁路交通运输网,决定了河南在全国综合运输框架中起着承东启西、连南贯北的陆路交通核心枢纽作用。优越的交通区位优势也为河南发展现代运输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和广阔的空间。 一、河南道路运输近三十年发展情况 1978年之前,河南的道路运输发展较慢。以1978年为例,全省仅有汽车6.03万辆,其中客车1.04万辆,货车4.99万辆。实施改革开放后,河南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较早开放道路运输市场,鼓励全社会办交通,道路运输业得到快速发展,运输车辆迅速增长。到20xx年底,河南民用汽车达84.7万辆,轮胎式拖拉

机172万辆。其中营运汽车24.4万辆(营运客车5.6万辆,货车18.8万辆),营运拖拉机169万辆。营运车辆年完成客、货运输量分别达7.99亿人次和5.15亿吨,年均以4.7%和5.6%的速度增长;客、货运周转量分别达353.7亿人公里和363.9亿吨公里,平均每年递增6.4%和9.7%。 20xx年以来,河南道路运输行业不断壮大,稳步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到“xx”末,全省营运车辆达到135.1万辆(其中客车5.1万辆,货车130万辆),比“十五”末增长98.7%;出租车发展到6万辆,城市公交车1.9万辆。机动车维修企业2.7万家,驾培机构635家,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267.5万个,客货运场站2253个。道路运输生产能力明显提升。以20xx年为例,全省道路运输完成客运量18.4亿人次,客运周转量1211.2亿人公里,同比增长16.1%和17.5%;完成货运量22亿吨,货运周转量5949亿吨公里,同比增长20.1%和22.4%。道路运输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有了明显增强,特别是在春运、“黄金周”以及突发事件、重大活动的运输保障中,道路运输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优异地完成了各项保障任务。 二、河南道路运输行业取得的主要成就 (一)城乡客运一体化稳步发展。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中原城市群的部署,坚持“高规格配置、高质量服务、高水平管理、低票价运营”的基本方针和“方便人民出行、服务经济发展”

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制度文本

货运源头单位档案资料 二○一六年 目录

一、文件资料类 1、省政府223、224号令 2、政府公示文件 3、运管部门治超文件 4、其他相关部门文件 5、本单位治超实施方案 6、治超组织机构文件 二、治超规章制度类 1、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 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 3、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制度 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培训学习制度 5、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必须” 6、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 7、货运源头企业治超人员岗位职责 8、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开票、装载员职责 9、货运源头企业门卫职责 10、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制度 11、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工作流程图 三、货运源头单位类 1、货运源头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6、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表 四、培训会议类 1、货运源头治超培训计划 2、货运源头治超培训方案 3、培训会议记录 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员申请登记表 5、货运源头治超试卷 五、治超工作整改类 1、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承诺保证书 2、治超人员承诺保证书 3、山西省运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 4、整改报告 六、治超报表类 1、货运源头单位进出场车辆装载登记表 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日报表

文件资料类 1、省政府223、224号令 2、政府公示文件 3、运管部门治超文件 4、其他相关部门文件 5、本单位治超实施方案 6、治超组织机构文件

治超规章制度类 1.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 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 3.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制度 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培训学习制度 5.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必须”6.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7.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开票、装载员职责8.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制度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管理办法(1)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管理办法 (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以下简称“治超检测站”)管理,规范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行为,形成全国性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建立长效治超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等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治超检测站是国家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对车辆实施称重检测、超限超载认定、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的特定场所,是公路保护的执法设施。 治超检测站是公路附属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治超检测站的设置,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布局、因地制宜、适时调整的原则,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设置的治超检测站,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用途或撤销。 第四条根据功能和需求,治超检测站(点)分Ⅰ类、Ⅱ类和

Ⅲ类三个类别。其中Ⅰ类治超检测站用于把控全国性路网的重要关口;Ⅱ类治超检测站用于把控区域性路网的重要关口;Ⅲ类检测点主要用于防绕堵漏。 Ⅰ、Ⅱ类治超检测站采取设施设备固定、组织机构固定的设置方式;Ⅲ类检测点可采取位置预留、移动设备检测、组织依附于Ⅰ、Ⅱ类治超检测站的设置方式。 本办法所称治超检测站,非特别说明时指Ⅰ、Ⅱ类治超检测站。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治超检测站点是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治超工作和履行超限超载治理职责的主要执法场所。 第六条治超检测站的管理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监管、规范运行的原则。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治超检测站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治超检测站的规划建设、设施维护、运行管理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并会同公安等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治超检测站工作和运行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辖区内治超检测站的运行。 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本辖区内治超检测站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公安等部门共同检查、督促治超检测站执法机构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七条治超检测站应当设有固定的执法机构,配备固定的执法队伍,其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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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安全知识宣传资料一 1.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我们的发展不能以哪三个牺牲作为代价? 答: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2.《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的是什么部门?答:各级人民政府。 3.《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对道路运输市场准入条件的审查,依法实施道路运输站(场)、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安全监督管理的是什么部门?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4.《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负责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的管理工作的是什么部门?答: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5.《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道路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是? 答:道路运输经营者,其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的第一责任人。6.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营运车辆、营运驾驶员和汽车客运站的源头管理,全面提高全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7.企业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检查应做到什么? 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道路运输安全情况。 8.安全管理提出了哪“五落实”? 答:就是“责任、机构、人员、经费、设备”五落实。9.道路运输责任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答: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员没受到处理的不放过,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的不放过, 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不放过 。 10.什么是道路运输“三关一监督”职责? 答:三关是指:一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二是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三是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 一监督是指:搞好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 11.哪些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12.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三项义务是什么? 答:自律遵规的义务,自觉学习安全知识的义务,危险报告的义务。1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共分多少章多少条?答:分七章八十三条 14.国家安全生产法确定了哪三大目标? 答:关系到人权即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经济即可持续发展战略;关系到社会稳定。 15.安全生产的含义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的含义是组织生产活动时,先考虑安全;生产、安全矛盾时,以安全为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敷设技术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机构及职责

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机构及职责.XXX有限公司 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机构及职责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精神和《广东省道路运输货物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的规定,做好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积极稳步地推进货运源头治超长效机制建设,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成立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XXX 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环部,由周培雄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公司的治理超限超载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执行等实事务。 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仓储部业务部安环部保商作安务 业门中班卫心 XXX有限公司 一、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治理车辆超载超限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落实货运源头超载超限治理责任制,确保道路运输货物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有效进行。

2、设置专职或兼职治超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治超管理工作;明确领导小组成员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3、定期召开治超工作会议,对治超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部署新的任务和传达交通部门关于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的最新工作信息。 4、组织、建立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货物装载、开票、计重工作人员职责;组织制定超载超限治理计划和方案,并保证计划和方案有效实施。 5、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和班组的治超管理工作。 6、不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或超标的车辆装载、配载;不得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7、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治超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二、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对公司的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并落实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货物源头超限超载的方针、政策、法2.XXX有限公司 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地方政府有关的规定,定期参加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例会,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3、组织制定公司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道路运输条例最新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修正本)(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628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客运 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

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通知

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投资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治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必要性 燃油税改革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撤销后,我市境内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呈现快速上升趋势,严重损坏了现有公路和桥梁。特别是207国道、荆新线、分当线、文乐线等国省干线公路不到维修改造期限就严重破损,出现大量安全隐患,影响到人民群众

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货运市场秩序,破坏了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同时,超限超载行为造成了国家公路投资的巨额浪费,使原本紧张的公路养护资金更加拮据。治超工作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既是保一方平安,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通行条件的需要,也是为地方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交通环境的需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扎扎实实抓好治超工作。 二、明确治超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限定标准 治超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加大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着力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运输和装载行为,力争用2年时间,使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控制在4%以内,农村公路控制在5%以内。 超限超载限定标准: 凡在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轴载质量,必须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

秦皇岛鹏远淀粉有限公司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秦皇岛市重点区域、重点源头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源头上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行为,保护公路完好、畅通,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以下: 一、治超工作要求 治理超载领导组成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把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做好。 二、治超领导组的责任 1、明确领导组成员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2、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培训; 3、明确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的责任人; 4、明确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向运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的责任人; 5、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治超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三、治超领导组成员职责: 1、不为无牌无证的车辆装载、配载; 2、不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 3、不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 4、不为车辆超标装载、配载; 5、不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6、应当按规定装货、计重、开票,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7、应当按规定检查车辆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8、按规定认真填写治超销售台帐。 治超领导组全体人员要认真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抓好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工作,如果发现领导组成员不按本管理制度执行,违规人员除在本公司进行处罚外,还将按照政府令移交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实施办法为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从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杜绝我公司出现超限超载车辆。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办法: 一、人员安排: 开票员:负责车辆证件的审核,填写《货运源头车辆装

道路运输条例考试试题

姓名:分数: 《道路运输条例》试题 一、填空题 1、规范我过道路运输经营管理活动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是。 2、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需经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4、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业户,应向道路运输机构提出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 5、道路运输车辆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该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货物的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二、选择题 1、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提出申请。 A、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B、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C、县级交通主管部门 D、市级交通主管部门 2、对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业主,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A、60日 B、45日 C、30日 D、15日 3、某私营企业欲申请开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应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A、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B、所在地设区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C、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D、所在地县级农业机械管理机构 4、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审批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日内审查完毕,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A、20日 B、15日 C、10日 D、1个月 5、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名以上人员参加。 A、2 B、3 C、4 D、5 三、多选题 1、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哪些资料。( )

A、《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B、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C、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D、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道路运输的立法目的是() A、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B、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C、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D、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3、道路运输经营者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开展道路运输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 A、依法经营 D、公开公正 C、诚实信用 D、公平竞争 4、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 A、站(场)经营 B、机动车维修经营 C、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D、综合性能检测站 5、道路运输管理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A、行政复议 B、行政许可 C、监督检查 D、行政处罚 四、判断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是我国道路运输经营管理活动、道路运输领域颁布实施的第一部法律。() 2、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装卸、储存、保管货物。() 4、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制定。() 5、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经营许可证件和车辆营运证,不可以收取工本费。()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案(doc 14页)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案(doc 14页)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厅党组2010年26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省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推进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打赢治超这场硬仗,全面保护公路建设成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保护公路建设三年决战成果为宗旨,以为社会提供通畅、快捷的交通环境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集中全力打好春融期治超战役,保护公路、桥梁及公路基础设施的完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目标 (一)治理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依靠政府领导,交通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二

主、驾驶员充分认识到超限超载的危害性,达到不想超、不愿超、不敢超,自觉抵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目的。 2、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要在治超检测站和公路收费站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板等,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宣传,形成全面治超的舆论态势。 3、各地公路路政、运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正式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前,走访本地一些重要的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有关超限超载车辆治理政策、处罚措施和标准,强化源头治理。 4、2011年3月25日为专项行动宣传日,各地交通部门要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统一标语、统一内容,利用各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营造专项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 5、编辑工作简报,及时传递工作信息,交流经验,报道动态消息和经验体会。各治超单位在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在每周五12时前将本单位、本地区一周治超信息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报,每周上报不少于2份治超工作简报,对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 (二)实行源头监管,规范车辆装载行为 要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工作机制,重点把好、管好“三个源头一个路口”,即货源头、车源头、人源头与一路口。 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认真组织运管人员开展进驻和巡查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精心组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责任落实到人,由运管机构对重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30 【实施日期】2008.07.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1)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23号)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5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孟学农 2008年5月30日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以下简称“货运源头治超”)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路产路权,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以下简称“货运源头单位”),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从事煤、铁等矿产品,焦炭、建材等生产加工的企业和物流站场以及其他道路货物运输装载现场的经营者。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货运源头治超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 工业经济、公安、国土、监察、交通、工商、质监、安监、煤炭等部门应当履行各自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并公示本部门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责任制度。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对货运源头单位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实施货运源头治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依法许可、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公示,建立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制度。依法保障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经费,对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煤、铁、焦炭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可以派驻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货运源头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货运源头单位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货运源头单位发生的超限超载行为,列入质量信誉考核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总结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州、县治超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紧扣自身工 作职能,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取得一定实效。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我局高度重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成 立以局长欧阳雨为组长、副局长田宏国为主抓的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局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办公室,明确3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本局治超工作各项具体工作,层层传导工作压力,要求永净、保康渣土清运公司相应成立了治超工作办公室主抓本企业治超工作,为方便直接监管,将管辖的执法中队长纳入企业治超办名单,并明确了局治超办和企业治超办的工作职责。局领导班子召开4次会议专题研究安排治超工作,制定了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五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城区渣土运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定期进行工作调度,确保治理行动不松劲,治理结果出成效。实行每日一统计、每周一调度、每月一总结,确保治理工作按步骤有条不紊推进。 (二)加大宣传形成氛围。我局把加大治超工作宣传教育放在重 要位置,对治超目的、意义、标准、依据以及超限超载的危害为宣传主要内容,在老司城入口、董家塘等重点治超路段设立了值守点,对过往车辆下发宣传单500余份,在本单位院落拉了1条横幅,及时总结编写本局治超工作信息,积极上传治超信息,被州人民政府网站采

用2条,在县人民政府网站采用5条,被县超办简报采用2条。在局办公楼入口显著位置设立了本局治超工作宣传栏,及时发布公开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对我局监管的渣土清运企业进行宣传,组织召开永净、保康渣土清运公司负责人会议2次,明确企业治超工作任务,提出治超工作要求,确定所有各型车辆超载的检查核定标准,给所有渣土车司机每人发放了一张车辆核载标准宣传单,努力营造良好的治超工作氛围。 (三)强化监管落实责任。一是对企业所有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登记监管,建立渣土车辆基本情况摸底表,实行台账式管理,目前,永净、保康两家渣土公司登记在册的各类渣土运输车辆78台,并及时将新成立的金图渣土公司纳入管理范围。二是对其他渣土运输车辆要求统一标识,严格按照审批路线行驶,所有车辆必须到我局综合管理股备案。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对3家渣土公司负责人进行了专门的业务培训,举办渣土清运公司所有员工治超工作业务培训共3次,同时责成公司负责人自行开展贴近生产工作实际的超限超载知识培训各2次。5月31日,副局长田宏国再次到永净渣土公司培训现场授课对超限超载进行重点强调。四是强化前置审批,我局在政务服务中心派驻专职人员2名,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运输权限进行审批,从源头上控制超限超载。

车辆运输公司监控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长治一运监控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卫星定位应用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及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有关文件和长治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定位应用系统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对运行车辆现代化管理水平,有效掌握车辆运行状态,促进公司道路运输安全,规范带行车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使用和管理,有效制止违法行车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信息中心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汇编。

1.信息中心人员配置及平台划分 长治一运信息中心隶属总公司,主要工作范围是对营运车辆进行监控管理、安全预警、违章通报及处罚和监控设备检查与维护,是保障公司营运车辆安全生产的综合性职能机构。信息中心车辆监控一级平台和各车属单位安管部门车辆监控二级平台、车队三级平台共同组建成公司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网络。 1.1 岗位配置 1.1.1 岗位配置 根据信息中心工作实际,设立信息中心主任,副主任,技术总监及技术监控人员,确保正常工作的开展。 1.1.2 岗位职责 1.1. 2.1 信息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全面负责信息中心的工作,负责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信息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阶段性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负责对信息中心发布重要信息的审核;负责信息中心内部工作人员的日常分工和日常工作分配;负责制定信息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所属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负责对外工作的联络协调;负责审批信息中心设备的采购及办公经费;审核并下发对各车属单位在车辆动态监管工作中的奖惩决定;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 2.2 信息中心副主任岗位职责 信息中心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心的对外业务开展及内部监控设备维护工作,为车辆动态安全监管工作服务。主要职责有:保证中心信息技术工作的设备应用,及时了解车辆动态安全监管需要,切实做好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维修和更新工作;加强监控设备管理,建立责任体系,

源头治超知识考试试题标准答案

源头治超知识考试试题及标准答案 姓名岗位分数 一、填空题(每小题4分,共10题)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是于 2011 年 7 月 1 日开始颁布实施的。 2.源头治超工作应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综合治理的原则。 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超工作。 4.超限超载车辆不得擅自在公路上行驶。 5.公路管理机构不得为其他超限超载车辆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件。 6.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7.禁止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8.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员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10.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二、选择题(单项或多项选择,每题3分,错选、多选、漏选均不得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运车辆为超限超载车辆:(A 、B 、C 、D ) A.车货总重超过55吨 B.单轴承重超过10吨 C.被牵引的全挂列车总重超过主车总重的 D.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2. 货运车辆驾驶员应当向货运源头单位出示:( A、B、C、D ) A.行驶证 B.道路运输证 C.驾驶证 D.从业资格证 3. 一年内超限超载( C )以上的货运车辆或者驾驶员,由发证机关依法

撤销其道路运输证或者从业资格证。 A. 一次 B.二次 C. 三次 D. 四次 4. 超限超载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A、B、C、D) A. 车货总重超过55吨 B.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100%以上的 C. 查处后对货物二次拼装的 D.阻挠、拒绝检查的 5. 违反《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并处( A )元罚款,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简答题(每题15分,共3题) 1.何为货运源头单位 答:是指依法从事砂、石料、铁粉、煤炭、钢材、水泥等生产经营企业和货运量较大的港口、火车站、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含物流园区、物流中心)以及其他道路货物运输装载现场的经营者。 2.货运源头单位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货运源头单位要履行下列义务: 1.明确治超工作职责,建立治超责任追究制度; 2.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对载运货物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 4.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并按规定向运管机 构报送相关资料; 5.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3.货运源头单位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货运源头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 2.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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