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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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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企业管理层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第一思想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2、 三级安全教育

2.1 凡新招(聘)员工、及临时务工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方可领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2.2培训层次及内容

2.2.1 公司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

2.2.1.1公司安全生产总则;

2.2.1.2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2.1.3公司区域内特殊、危险部位及安全规定;

2.2.1.4公司内历年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

2.2.1.5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2.1.6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

培训时间:8小时。

2.2.2车间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

2.2.2.1公司各车间生产产品(工作)特点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2.2.2公司各车间危险作业场所和危险源及应注意的事项;

2.2.2.3公司各车间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2.2.2.4设备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培训 时间:8小时。

2.2.3 班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

2.2.

3.1 班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2.2.

3.2设备、设施的性质及安全装置;

2.2.

3.3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

2.2.

3.4正确保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培训时间:8小时。

2.3 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领取劳动保护用品上岗。

3、 班组长教育

3.1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管理和员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基本单位,做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

3.2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负责。

3.3 凡公司内各部门班组长,必须参加由行政部工会组织的分批轮训教育,班组教育应每二年进行一次。

3.4 公司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生产、管理工作的特点,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班组长培训。

3.5 教育内容:

3.5.1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3.5.2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3.5.3班组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3.5.4班组如何处理、分析工伤事故。

3.6 教育时间:八小时。

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

4.1 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的任务,它具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影响面广的特点。因此,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发证,持证才能上岗。

4.2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4.2.1 电工;

4.2.2 电、气焊工。

4.3 凡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由公司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行政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工种的安全培训与学习。特种作业学员在学习期内严禁独立作业。

4.4特种作业学员培训、学习期满后,必须经市、区级劳动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才能上岗。

4.5 人力资源部应密切配合行政部开展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内、外的培训事宜。

4.6 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公司内部的专业性的复训教育,复训率必须达到100%。

4.7 复训教育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参加复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缺考。因故缺席,必须由所在主管领导开据证明,到行政部补训、补考。无故缺席不补课、补考者或补考不合格者,行政部有权取消本人特种作业上岗资格。

4.8调入本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到行政部人事科进行验证、复训,否则不准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5、变换工种教育

5.1 公司内各部门的工种调换到工种平衡的相对稳定,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利措施。因此,人事调动、工种变换必须由各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批、行政部负责进行变换工种教育。

5.2 变换工种人员自人力资源部签署调令三日内,到行政部接受变换工种教育。未经教育进入新岗位者,部门主管领导及责任者按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处罚。

5.3 变换工种教育步骤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

5.4 同一般工种变更为特种作业工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6、 全员安全教育

6.1 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6.2 全员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与行政部负责组织开展。

6.3 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6.3.1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6.3.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6.3.3安全技术知识;

6.3.4消防安全知识及典型的事故案例等。

6.3.4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6.3.5工伤事故案例及教训。

6.4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行政部负责进行教育。

6.5 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7 、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教育

7.1 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7.2 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接受由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安排的安全培训。

7.3 培训内容:

7.3.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7.3.2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7.3.3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四不放过”的原则;

7.3.4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

7.4 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率要求100%,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领导岗位。

8、 复工教育:

8.1 凡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又回到原岗位之前,必须接受复工教育。

8.2 复工教育范围:

8.2.1 脱岗外出学习或外借半年以上人员;

8.2.2 产假半年以上人员;

8.2.3 病休半年以上人员;

8.2.4 工伤痊愈的上岗人员;

8.3 复工人员的教育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无复工手续,单位领导不得安排其工作,无复工手续上岗作业,一经发现视为违章作业论处。

9、 四新教育:

9.1 四新即: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

9.2 四新的投产使用,要求操作者采用新的操作方法,因此开展对员工进行“四新”前的安全教育至关重要。

9.3 四新教育内容:

9.3.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9.3.2四新投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区、有害物质散发部位以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9.3.3新订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要求;

9.3.4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

10.危险岗位

危险岗位(涂层烘干室、冲、剪、压岗位)作业人员的培训率应达到100%,合格率100%;安全培训的重点是:

1)本岗位职责;

2)本岗位设备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及其附件性能;

3)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本岗位应急救援方案;

5)本岗位消防系统、报警及消防器材的原理及使用、维护方法;6)本岗位有关制度,如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等;

7)个人防护知识及日常保养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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