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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在建工程预转、结转固定资产等工作的管理,保证在建工程预转、结转固定资产结转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控股公司财务、工程等管理制度和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年 月开工的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工作。

第三条在建工程财务核算执行《工程财务核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结转的会计业务指导工作。

第四条工程建设期间子公司设备处(或工程指挥中心)工程投资主管人员,要严格按照《工程计划、统计、分析管理办法》规定,收集工程建设期间所有工程投资方面的资料、整理有关数据,为预转、结转固定资产提供准确的数据。

第五条 审计监察部负责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控股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预转固定资产

第七条 所建造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财务部门根据子公司设备处工程投资主管人员提供的在建工程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按照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八条 所建造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认为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已经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的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不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第九条子公司项目部(或设备处)在固定资产达到上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及时向财务部门发出书面通知,详细说明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具体内容,工程投资主管人员提供在建工程估计价值。财务部门接到通知后,办理预转固定资产手续。

第三章结转固定资产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万科集团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规范》,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 3. 职责 3.1 万科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组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 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负责签订、履行工程合同的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贯彻执行本 管理办法。 4. 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一般规定、合同订立的管理、合同履行的管理、合同档案的管理及其他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直接构成发包单位项目开发成本且需要承包单位通过工程施工形成实体产品(如土建、安装、 装饰、园林环境等)的合同;勘测、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类合同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土地、材料设备采 购、设计类合同则另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4.1.2 万科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1.2.1 合法性原则:工程合同管理必须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使得公司的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 4.1.2.2 合同书原则:工程施工必须正式签署合同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但金额在一万元以下且能及时结清 的零星工程及工程类合同中已经界定清楚归属的变更签证事项可另行办理。 4.1.2.3 事前签订原则:工程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签署,禁止工程类业务未签署合同即先行施工。 4.1.2.4 招标原则 本原则包括以下两方面含义: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合作方。除下列情况外的所有合同的合作方均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1) 某项工程、产品业已经过万科集团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2)某些政府垄断工程; (3)属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适用情形,经详细填写《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考察结果审批表》(详见附件),并按规定经公司有关负责人集体会签批准后,方可采用考察对比的方法确定合作方。 ?合同随附招标文件。拟签合同正文及其补充协议(包括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协议、工程保修协议、廉洁合作协 议),应作为招标文件之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投标单位需对其进行确认。 4.1.2.5 利益明晰原则:合同应清楚地界定、描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杜绝模糊、歧义、推诿、扯皮现象;合 同中尤其应有明确的、可以界定清楚的合同价款、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如果合同价款可能调整,则应明确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在建工程预转、结转固定资产等工作的管理,保证在建工程预转、结转固定资产结转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控股公司财务、工程等管理制度和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06年1月开工的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工作。 第三条在建工程财务核算执行《工程财务核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结转的会计业务指导工作。 第四条工程建设期间子公司设备处(或工程指挥中心)工程投资主管人员,要严格按照《工程计划、统计、分析管理办法》规定,收集工程建设期间所有工程投资方面的资料、整理有关数据,为预转、结转固定资产提供准确的数据。 第五条审计监察部负责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控股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预转固定资产

第七条所建造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财务部门根据子公司设备处工程投资主管人员提供的在建工程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按照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八条所建造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认为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2、已经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的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3、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4、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不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第九条子公司项目部(或设备处)在固定资产达到上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及时向财务部门发出书面通知,详细说明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具体内容,工程投资主管人员提供在建工程估计价值。财务部门接到通知后,办理预转固定资产手续。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建设部 文号:建市〔2004〕200号 发文日期:2004年11月16日 施行日期:2004年12月01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现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企业资质] 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可以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请其他资质。企业申请资质时,其原有工程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合并考核。 第四条[执业资格]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

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 取得上述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同一企业分别注册并执业。 第五条[服务范围] 项目管理企业应当改善组织结构,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现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第六条[服务内容] 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包括: (一)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二)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三)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四)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五)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六)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委托方式] 工程项目业主方可以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项目管理企业,并与选定的项目管理企业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履约期限,工作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项目管理酬金及支付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管理和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时,依法应当招标投标的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 施工企业不得在同一工程从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业务。 第八条[联合投标] 两个及以上项目管理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业主方签定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对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并确定一方作为联合体的主要责任方,项目经理由主要责任方选派。 第九条[合作管理]

在建工程与固定资产转换

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规定,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首先必须有所有的工程支出发票,没有发票不能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固定资产完工后,要有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单(竣工结算单),需要强制检测安全性的固定资产(如压力管道、配电设备等)还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认定报告。以上单据齐全,就可以将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新的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就可以转入固定资产,而不需要完工结算后在转入,这是新准则的一个变化,要特别注意。 借: 在建工程 贷: 应付职工薪酬 贷: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 贷: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进项税转出(指领用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销项税(指领用本企业产品) 没有领用的工程物资,要看实际情况而定,没有总在帐上挂着的,一般是转做企业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进项税 贷:工程物资 结转在建工程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其实放在预付款或在建工程中都同属资产类,从管理的角度讲,还是放在在建工程中比较好管理,FA的核算有几个关键点:预付货款,收货验收,安装完成。收到货就转在安装,安装完成就转固,这几种状态不是以发票为参照的,而是以工程的状态,即使发票没来只要达到可使用状态都是要转固的,哈,个人一些观点,供参考! 我们的做法是预付款项目在预付帐款中反映,在建工程凭发票入帐,发票按工程进度开具,就是说,在建工程应该反映整个工程实际的一个完成情况。土建和安装工程,完全可以这么做,如果是购买的设备,发票就按实际到货情况开具,除预付款的付款,均要有工程进度表以及设备(含安装)验收单。 个人相法 1、按会计科目通常理解,列支“在建工程”更合适;当然,如果您公司对预付账款科目有更明确的分类设置核算也未尚不可,但如是上市公司,那么在报告中可 能会重新分类或披露的 2、列支“在建工程”优缺点优点,更符合科目本身性质及核算要求,也符合核算资产的性质;缺点,如是运用管理不当,可能会误转、会遗漏应取的结算发票 3、建议,“在建工程”必须按需设置相应的核算项目,以示区分;转固与在建核算均不应以发票到位为标准,当然如果发票与工程进度同步那是最理想的状态 了。除需安装设备外,其余在建工程建议单列备查账,以备准确核销结算发票的到位与否;同时建议您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核销程序。 预付的工程款应建议在预付帐款下反映,因为有可能购在建工程材料和其他生产材料为同一供应商,这样更好对帐。 入帐当然是按发票 我们曾经在执行了新准则后,将工程项目的预付款从在建工程调到预付账款科目中核算。但是最后四大之一的审计师还是在报告中调到在建工程了。现在我们在平时的帐务中又调回在建工程了。其实工程项目的预付款还是不要作为流动资产在预付账款中核算的好。除了资产流动性考虑外,也方便了自己平时的营运资本计算(工程项目的预付款即使放在预付账款核算,自己内部分析营运资本也不会作为营运资本吧?),也方便了现金流的分类(预付款使在建工程增加,属于资本性支出)。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公司的对外窗口,体现着公司的形象,也担负着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任,需要现场各个环节的人员精诚团结协作,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手册的有关规定、流程的要求、岗位的职责尽心尽责地努力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部分:岗位职责规定 一、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1、为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负责工程现场业主方的日常管理及现场工作安排协调,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2、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 3、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组织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组织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 4、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总施工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价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5、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6、负责现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

7、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 8、负责组织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各专业工程师的现场配合工作,完成现场施工日志的准确记录; 9、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内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 10、负责组织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核监理工程师现场会议记录、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 11、工作中要有工作责任心,有计划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素质。 一般一天的工作流程: 落实、完成当天的工作计划——进一步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掌握了解现场各项工作的施工完成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监督处理协调现场各项工作——对当天工作进行小结,填写工作日志。 一般一周(一月)的工作流程: 总结本周(本月)的工程施工情况,编制本周(本月)工程完成情况统计报表(项目月报),编制下周(下月)的工程计划安排——准备协调解决相关的设计、施工问题——安排下周(下月)的其他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填写本周(本月)工作考核表,报工程管理部及工程总监进行考核。 第二部分:对总包、分包及监理单位的管理规定 一、对总包单位的管理 总包单位应经常同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沟通,在工作流程上、质量控质、进度控制上主要参考第三部分。对于工程的其他分包单位的管理原则上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工程,建设单位给总包单位一定的管理费(具体费用根据分包工程项目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总包单位应在施工过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㈠、背景与情况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不论是委托施工部门承建还是自建,除不需要安装的 设备,一般是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某些公司、企业由于各方面 的原因和某种目的,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投入使用, 仍以各种理由或有意延长试产期而不按有关规定,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入帐,其结果是资产反映不实,应计提折旧而未计提形成虚增利润。 ㈡、相关法规规定 1、财政部财建 [2002]394 号 颁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试运行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 性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期限执行。个别 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 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规定:“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 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合同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 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

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 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 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 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 自缩短或延长。” 2、《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规定:“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 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 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3、《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第15 条规定:“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 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第16 条规定:“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资产已经 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 )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 完成; (2)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 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3)继续发生在所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试行)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试行)为了健全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相关工程人员的岗位责任,严把工程质量关,合理处理质量与进度、质量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树立品牌工程意识、确保所有的工程达到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建设施工管理制度,所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包括施工准备工作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制度、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事故责任管理制度四大部分。 一、施工准备工作制度 施工准备工作可分为人员准备、技术准备及现场施工准备三个部分。 1.1 人员准备 工程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即项目经理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负责,并定期向工程部及公司汇报项目实施情况。在接到公司下达的工程任务后,部门经理根据项目情况指派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提名成立项目实施小组,由部门上报公司审批同意后实施。 1.2 技术准备 1、图纸学习 项目组成立后,项目经理应及时召集项目组成员熟悉、学习施工图纸,弄清设计意图和工程的特点及要求,将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做好记录。待图纸会审时提交讨论。 2、图纸会审 召集项目组成员、工程设计人员(含土建、工艺、电气等)及其他相关人员组织图纸会审,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解决图纸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协调专业之间的矛盾。会审后整理好图纸会审记录,并由各参加会审人员签字。 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组成员参加编制,内容包括工程特点、任务划分、施工进度、重要节点施工及质量控制方案等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经工程部内部讨论完善,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1.3 现场施工准备 1、现场施工交底 项目组召集设计人员(含土建、工艺、电气等)、施工人员(含土建、安装、电气)及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施工交底。进一步明确施工内容,落实现场施工条件,包括施工用房、水电、交通运输、安全防盗等。 2、配套条件 项目经理在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协助下,落实完善施工配套条件,包括施工人员住宿、用餐、往返交通及部分外协施工机械、机具的准备等。 二、现场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分现场人员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记录管理四个部分。 2.1 现场人员管理 1、项目现场人员管理由现场项目经理负责,公司不定期检查。 2、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按施工组织计划中规定的时间或甲方要求的施工时间准时出勤。 3、现场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如有事离开要向项目经理请假,获准后方可外出。 4、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不请假未参加加班者按旷工处理。 5、请假、迟到、旷工等处理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2.2 施工进度管理 项目经理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编排的进度计划施工,控制工程实际进度,及时发现计划和实际差异,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纠正,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1、施工进度计划的种类及编制分工,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对应。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特殊情况下应有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 2、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工程进度计划》,每十天的工作进度上报部门经理,该工程进度计划是工程进度计划的具体化。 3、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满足合同工期(包括特殊情况下的上级指令)的要求,并保证均衡、连续施工。在合理确定施工顺序(含工序)的基础上,重点及较

万科房地产公司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完整版)

保密 精品项目咨询

万科房地产公司项目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1节项目运作过程管理

1 项目开发业务管理的策划和运作,必须充分理解和应用项目管理的相关技术,结合股份公司现行管理模式,系统地规定项目开发过程中股份公司各业务部门和项目公司的各自角色、责任、权限和工作关系,做到流程清晰、职责明确、操作准确、监督到位、沟通顺畅。 2 项目运作过程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发展管理、项目设计管理、项目工程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销售管理、商务(招商)管理。 3 发展部是项目前期阶段的业务枢纽部门,负责开发项目的前期论证、策划组织工作,股份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配合运作。项目管理中心是股份公司实施阶段的综合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所有项目实施过程的策划、组织、监督、控制和协调,股份公司各业务部门、股份公司所属公司必须配合项目管理中心的工作。 4 项目公司开发设计部是该公司项目开发运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该公司项目开发业务进行全过程的策划、组织、监督、控制和协调。股份公司所属公司其他各部门必须配合开发设计部的工作。 5 所有项目运作过程必须遵循本手册的管理规定,通过以下方式对项目运作实施全过程控制: 5.1 发布业务运作必须遵循的管理规定; 5.2 开发过程中的备案、核准和审批操作; 5.3 报备资料综合分析; 5.4 例行的现场检查等。 6 股份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在收集、整理和分析项目公司报备资料后,应针对项目开发进度、质量、生产安全的状况,以及项目公司采取的关联措施进行综合评价,每季度形成一份分析报告,报股份公司主管领导审阅,并抄送投资证券部备查。 7 在以下情形下,股份公司业务部门总经理应考虑安排人员到项目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或调研,并在检查后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提交股份公司分管领导和项目公司公司总经理。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在建工程预转、结转固定资产等工作的管理,保证在建工程预转、结转固定资产结转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控股公司财务、工程等管理制度和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年 月开工的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工作。 第三条在建工程财务核算执行《工程财务核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结转的会计业务指导工作。 第四条工程建设期间子公司设备处(或工程指挥中心)工程投资主管人员,要严格按照《工程计划、统计、分析管理办法》规定,收集工程建设期间所有工程投资方面的资料、整理有关数据,为预转、结转固定资产提供准确的数据。 第五条 审计监察部负责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控股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预转固定资产 第七条 所建造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财务部门根据子公司设备处工程投资主管人员提供的在建工程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按照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八条 所建造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认为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已经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的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不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第九条子公司项目部(或设备处)在固定资产达到上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及时向财务部门发出书面通知,详细说明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具体内容,工程投资主管人员提供在建工程估计价值。财务部门接到通知后,办理预转固定资产手续。 第三章结转固定资产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地区工程项目建设市场,加大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建设领域的不廉洁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纪律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地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及涉及公共安全设施的工程建设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是指房屋建筑及附属工程、水利工程、城市市政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工程以及农业、林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等。 第四条 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地区纪委监察局直接进行监督,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由县(市)纪委监察局或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进行监督。 第五条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核准审批、备案、招标投标、双合同(建设合同、廉政合同)及竣工决算、审计、验收等程序。 第六条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法人对重大建设项目必须注入资本金,资金到位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立项审批程序。 第七条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终身负责,凡工程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等问题的,随时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招投标活动 第八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工程建设的综合监督检查职责。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标底,串通抬标、投标、围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牵头下,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建设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水利、交通部门工程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水利、交通部门负责;建设、水

在建工程转固简单说明

在建工程转固说明 在建工程转固是一个系统工程,其涵盖的范围及方面较为广泛,加之对外需要多部门的协调,对内需要各财务岗的沟通,因此需要从整体上进行统筹,如此方能更好的从实务上进行处理。在建工程转固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方面:①事前准备,②事中控制,③事后处理,以下从上述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1事前准备 1.1 事项识别 在建工程转固首先要对项目的性质进行分析,这种分析建立在公司工程建设方式之上,不同的工程实施方式需要不同转固方式。公司的工程建设从施工组织方面可以分为:建筑公司和个人承包;从结算方式上可以分为:合同结算和工程单结算。在现实工作中,工程建设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签订合同的建筑公司和开具工程结算单的个人承包。建筑公司主要承接公司的大型项目,签订正式的工程承包合同,依据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完工进行整体决算。个人承包主要承接公司的零星工程,前期进行预算审批,完工后根据后勤或者基建部出具的工程结算单进行结算。 1.2 是否转固 转固的前提是判断一项在建工程是否达到转固的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无论是否竣工,是否结算,都需要进行在建工程转固处理。在现实实务中,一般由基建部定期于每个月月底报送工程形象进度表,由固定资产核算会计根据工程形象进度表判断是否转固。 如果工程形象进度表中标示项目的工程进度达到100%,同时已经竣工结算,标志着此项目已经达到转固的要求,可以进行转固;如果工程形象进度表中标示项目的工程进度达到100%,但是没进行结算,此时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暂估在建工程进行转固。如果工程形象进度表中标示项目的工程进度未达到100%,但是已经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同样需要进行暂估转固。 2事中控制 2.1 主体工程 2.1.1 数据获取 一旦确定在建项目达到转固的要求,在建工程转固的工作就正式开始。首先,需要从基建部规划设计科获取在建项目的整体情况,以便对在建项目建立起一个整体的认识,做到心里有数;其次,确定在建项目的合同金额,避免后期转固出现多转或者少转的情况;最后,

万科全套管理制度及流程

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 一、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结构(P10) 1、垂直化管理组织结构图 2、项目前期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3、设计管理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4、商务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5、工程管理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6、销售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7、办公室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二、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位说明书(P22) 1. 高层管理类 (1)总经理职位说明书 (2)副总经理(分管经营)职位说明书 (3)副总经理(分管营销)职位说明书 (4)总工程师职位说明书 2.项目前期部 (1)项目前期部经理职位说明书 (2)投资发展主管职位说明书 (3)项目开发主管职位说明书 (4)项目规划主管职位说明书 3.设计管理部

(1)设计管理部经理职位说明书 (2)结构设计师职位说明书 (3)图纸审核员职位说明书 (4)资料管理员职位说明书 4. 商务部 (1)商务部经理职位说明书 (2)造价工程师职位说明书 (3)合同主管职位说明书 5. 工程管理部 (1)工程管理部经理职位说明书 (2)土建工程师职位说明书 (3)水电工程师职位说明书 (4)市政工程师职位说明书 6. 销售部 销售部经理职位说明书 7. 办公室 (1)办公室主任职位说明书 (2)人力资源主管职位说明书 (3)行政主管职位说明书 (4)档案主管职位说明书 三、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与开发管理(P60) 1、项目投资与开发管理制度设计

(1)企业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2)企业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2、项目投资与开发管理操作工具 (1)项目阶段投资回收分析表 (2)企业年度总体经营计划书 (3)投资项目竞争分析调研表 (4)项目开发成本费用估算 3、项目投资与开发管理管理工作流程(1)企业经营决策管理流程 (2)年度经营计划编制流程 4. 项目投资与开发管理方案设计 (1)年度经营计划方案 (2)项目投资分析方案 (3)项目拆迁安置方案 四.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管理(P90) 1.设计管理制度设计 (1)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2)设计图纸自审制度 2. 设计管理操作工具 (1)工程项目设计任务单 (2)设计任务修改审批表 (3)设计任务修改审批表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

对做好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作者:张西兰理论来源:中卫市工商局点击数:282 更新时间:2008-10-30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家底不清、责任不明、重购置轻管理,资产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具有长期性和普遍性。近几年来,在区局统一领导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在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中做了大量的工作,2004年在财务管理系统中增加固定资产管理模块;2006年组织实施实物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了一物一卡制,实现了资产管理电算化和帐务处理与实物资产管理的对接;2007年,通过全面资产清查,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清理和资产处置,全面建立了自治区工商系统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基本实现了帐、卡、实相符的工作目标。但通过对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情况检查来看,与实现规范化管理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管理的方式方法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一、资产日常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 (一)资产流转程序不够规范。虽然设置了实物资产管理员岗位,但在资产的购置、验收、转移及处置等环节实物资产管理员不经手,实物资产管理员的职权发挥不好。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资产送达后,严禁没有经过资产保管人员验收直接送达使用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因实物资产管理员一般由办公室人员兼任,在资产购置、验收、转移及处置的流转过程中由办公室主任作为采购小组成员参与,实物资产管理员往往不经手。实物资产管理员对购置的资产数量、型号、规格及内部配置等信息的了解是从事后报帐单据和相关合同中获得,对内部调拨转移资产的使用单位、使用人、使用状况,资产的完整性等信息并不了解,因而资产保管、资产使用的登记与监管等流于形式。 (二)资产日常管理不够到位。在资产验收入库、出库、领用及交回等环节,忽视对资产的质量,特别是资产的型号、配置等技术指标的检验。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单位将资产的验收、入库和出库三个环节合并,甚至有的单位将资产出库环节省略了,这样就造成采购小组只验了资产数量,资产管理员按合同登记资产的规格型号没有查验资产实物,使用单位只管使用资产不管资产的规格型号,使资产的质量监督成为盲区。 (三)资产日常管理动力不足。在资产日常使用过程中,忽视对资产的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将资产管理工作置于绩效考核之外。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是资产日常管理的主要任务,但在实际工作中,资产的维护仅依靠使用人的素质,资产的保养根本谈不上,资产管理中对行政、财务以及使用单位的职责要求仅停留在制度的规定上,没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进行应有的责任追究,资产的使用与监管置于工作绩效考核之外。 (四)固定资产档案不够完善。在资产的购建及调拨等环节中,忽视固定资产档案资料的积累和存档工作,固定资产档案亟待完善。在资产管理规定中,将资产的档案管理职责划归行政部门负责,但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档案资料中,资产购置凭证、合同、验收单、上级部门下拨资产调拨单及其它相关资料在资产的帐务核算中都作为会计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很多工作实际上是由财务部门来完成。另外,系统内对市县级工商局资产管理实施监管的对口部门是区局计财处和自治区财政厅,经常性的各种资产信息资料的统计和汇总都是由各市县局财务部门完成上报工作,这样就造成行政部门是否建立固定资产档案,是否按要求进行归档等工作没有相应的监督检查,财务部门遇到资产信息上报任务时临时查找会计档案进行统计和汇总,对固定资产档案资料的日常积累和整理比较少,固定资产档案亟待完善。 (五)资产日常管理不够明细。资产管理制度缺少资产入库登记、资产保管清查、资产领用交回以及资产维护保养等制度规定。目前,系统内各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不同程度地建立起来了,但很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都是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复制,没有从单位的实际工作出发,对资产管理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程序进行规范化的要求,缺少资产入库登记、资产保管清查、资产领

万科集团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万科集团工程合同管理办 法 万科集团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万科集团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万 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 3.职责 3.1 万科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组负责对本管

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 检查。 3.2 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负责签订、履行工程合同的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 等)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一般规定、合同订立的管理、合同履行的管理、合同档案的管理及其他规 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直接构成发包单位项目开发成本且需要承包单位通过工程施工形成实 体产品(如土建、安装、装饰、园林环境等)的合同;勘测、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类合

同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土地、材料设备采购、设计类合同则另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4.1.2 万科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1.2.1 合法性原则:工程合同管理必须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使得公司的权益能 够依法受到保护。 4.1.2.2 合同书原则:工程施工必须正式签署合同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但 金额在一万元以下且能及时结清的零星工程及工程类合同中已经界定清楚归属 的变更签证事项可另行办理。 4.1.2.3 事前签订原则:工程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签署,禁止工程类业务未签署合

同即先行施工。 4.1.2.4 招标原则 本原则包括以下两方面含义: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合作方。除下列情况外的所有合同的合作方均应通过招标方式 确定:(1)某项工程、产品业已经过万科集团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2) 某些政府垄断工程;(3)属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规定 的适用情形,经详细填写《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考察结果审批表》(详见附件), 并按规定经公司有关负责人集体会签批准后,方可采用考察对比的方法确定合作 方。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审计案例

案例资料 注册会计师李浩审计ABC公司2007年度会计报表时,发现:1.在2007年度,ABC公司有甲、乙、丙、丁四项在建工程已完工,情况如下:甲在建工程已经试运行,且已经能够生产合格产品,但产量尚未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乙在建工程已经试运行,产量已经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但生产的产品中仅有少量合格产品;丙在建工程不需试运行,其实体建造和安装工作全部完成,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验收手续;丁在建工程不需试运行,其实体建造和安装工作全部完成,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资产负债表日后尚发生少量的购建支出。 2.ABC公司于2006年12月31日增加投资者投入的一条生产线,其折旧年限为10年,残值率为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该生产线账面原值为l 500万元,累计折旧为900万元,评估增值为200万元,协议价格与评估价值一致;2007年6月30日对该生产线进行更新改 造,2007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更新改造完成,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为1 000万元,该次改造提高了使用性能,但并未延长其使用寿命;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上述生产线账面原值和累计折旧分别为2 700万元和1 100万元。 3.ABC公司于2005年1月购置一台半自动机床,价格为8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60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006年1月,该机床经使用磨损太大,加上该种类型的

全自动机床问世,导致半自动机床价格大跌。2006年12月,公司对该半自 动机床重新预计使用寿命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40万元,并决定自2007年起由直线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进行折旧。 案例分析 1.针对事项1,应当建议哪些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为什么? 分析:应当建议甲、丙、丁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原因是甲、丙、丁在建工程均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而乙在建工程虽已经试运行,产量已经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但生产的产品中仅有少量合格产品,说明工程未达到可使用状态,不能转入固定资产。 2.针对事项2,在对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进行审计后,应提出什么审计调整建议?为什么? 分析:建议ABC公司调减固定资产原值l 000万元,调减累计折旧100万元。因为当该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没有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时,更新改造支出1 000万元不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应当当期费用化,为此应调整多计的l 000万元原值。由于1 500÷10一150 (万元/年),900÷150一6(年),故该项固定资产尚有4年使用年限,从2004年1月1日起,计提折旧的基数为1 500~900+200—800(万元),每年计提折旧800÷4—200(万元)。考虑2004年6月30日对该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2003年只能计提半年的折旧,即累计折旧为900+100=1000(万元),故应当把多计提的100万元折旧冲回。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条件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条件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首先必须有所有的工程支出发票,没有发票不能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固定资产完工后,要有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单(竣工结算单),需要强制检测安全性的固定资产(如压力管道、配电设备等)还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认定报告。以上单据齐全,就可以将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者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二) 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销售。 (三) 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支出的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1、转固定资产是根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标准来判断,具体判断标准见以上.因此,你应该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具体标准时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根据实际状况提取折旧,而不应该以工程竣工验收为标准来确定.如果其成本无法准确计量,可按照其可靠金额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如果在转入固定资产后又发生了成本,你要固定资产的入帐金额进行调整,但是以前已经提取的折旧不再进行调整. 2、工程验收手续是建筑相关法规规定的.工程在完工进行试运转后达到预定设计或施工标准施工后,正式将工程移交给建设方的程序文件.你可以向你单位的管理工程的单位或有关人员索取。 一、关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完工后转为固定资产核算的问题 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在未完工时发生减值,应提取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但对工程完工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处理则没有规定。在实务中,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 ①以历史成本作为计价基础,以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作为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同时,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相应转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同时, 借: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②以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以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在建工程账面余额减去提取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贷:在建工程。 笔者认为,第一种方法虽然在处理上较第二种方法复杂,但比较符合《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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