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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合同-范本

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时代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签定工程协议书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项目:

四、工程总承包价:

合同总价(暂定):¥万元,最后造价以实际结算为准。

五、承包方式:以包材料、包人工、包安全、包质量、保工期、包

防火、包验收、包一切税费等形式单价干,图纸不发生重大更改的情况下,后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六、工程承包范围及单价:

按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公司设计并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纪录承包以下内容:

1、喷射C20细石砼100厚,Φ6@200*200钢筋网元/平方米;

2、Φ48注浆钢花管元/米;

3、支护栏杆(施工方回收)元/米;

4、坡顶、坡底水沟元/米;

5、根据广州市建委文件穗建筑[1997]344号《广州市建设工程

文明施工标准(试行)的通知》及甲方的文明施工要求内容实施文明施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工程款支付办法:

1、工程在规定的工期内完工,甲方十五天内支付乙方工程总承

包价%工程款;

2、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十五天内付至工程总承包价的%;

3、余下5%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地下室±0.00标高完成,待地

下室土方回填完成后十五天内一次无息付清。

4、乙方收取工程款后必须开具乙方单位开出的有效工程发票

给甲方。

八、工期:工程总工日期为个日历天。

开工日期暂定为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双方现场代表签证为准,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九、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1、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工程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2、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无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开工。

签定本合同后2天内交甲方审定确认后,甲方据此严格监控,今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处理如下:

A、第一次要求乙方整改,整改时间内乙方不予采取措施,罚款

1000元;

B、同样毛病出现第二次罚款3000元;

C、第三次必须取消施工班组施工资格,更换施工班组,同时给

施工队质量严重警告并罚款10000元,情况特别恶劣的取消施工资格。

十、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及按有关规定送交有关检验资料给

甲方及监理公司,如送齐上述有关资料及按规定检验后,一方对材料设备仍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乙方承担。

十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工程部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

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2、甲方提供现场工程部人员架构给乙方。

3、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及结算工作。

(二)乙方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二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

计划送甲方审定;如逾期送审,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工期损失由乙方自负。

2、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

责任人,材料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而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其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3、工程中出现的所有罚款乙方必须在当月的报表中即时扣除。

4、乙方自行负责施工水电费用(发电机用电以报价形式由甲方、监理确认实际台班,根据台班单价工程量另行结算),甲方只提供水电源接驳点。

5、乙方要经常对本施工队的工人进行思想教育,不得在工地范围内盗窃,如果发现施工队的工人盗窃财物并且人赃并获,甲方有权按盗窃财物总价值的10倍处罚乙方,乙方不能有任何异议。

6、委派的现场管理代表及各专业人员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如出现乙方现场负责人更换交接等情况须经甲方同意。

7、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停工、返工而增加的材料或器材等均由乙方承担。

8、相邻施工界面服从甲方的指令,达到验收标准。

9、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建筑物的余泥及其他堆积物,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

10、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特别班组人员)必须在2天内撤离施工现场,否则视情况在质保金中扣罚。

11、竣工资料的整理及交付:乙方必须按ISO9002质量认证体系的规定,整理竣工资料,并符合佛山市南海区质监站、佛山市南海区规划局档案馆报验要求及工程验收备案制度的资料验收标准,最终以甲方确认为准,方能进行工程结算。竣工资料一式陆套(按政府要求)。

12、乙方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否则甲方有权

在乙方工程款中扣减工人工资直接支付给工人,并对乙方每次处以20000元的罚款,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3、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工程的安全工作。

14、施工队必须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工地规章制度,进场时要签遵章承诺书。

十二、工程验收

1、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

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合格后填制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

图示等),持表通知甲方、质监站检查。甲方按乙方通知要求的时间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甲方或设计人签字后方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3、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必须自检合格,后

由乙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甲方进行工程验收及等级评定工作。十三、奖罚:

1、乙方必须按施工规范及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做好文明

施工工作及保证工程质量,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或监理公司发出工地整改通知及罚款通知单,乙方必须执行,并且甲方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罚款金额;

2、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时间每提前一天,由甲方按500元/天奖励乙方;属乙方的原因每推迟一天,由乙方按500元/天付给甲方罚金;总工期提前或推迟超过5天后:每提前一天,由甲方按

1000元/天奖励乙方;属乙方的原因每推迟一天,由乙方按1000元/天付给甲方罚金。

十四、违约责任:

1、乙方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若

工程竣工时间推迟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保留由此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的索赔权。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某一方单方面提出中止合同,该方应

无条件向履约方支付合同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而造成履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五、其他约定条款:

1、乙方必须保证基坑支护的稳定与安全,并加强观测,根据监

测数据进行信息化施工。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可行的抢险加固措施。

2、因基坑支护施工质量而引起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应由乙

方承担全部责任。

3、本工程乙方不能转包,若甲方发现乙方将工程再行转包,甲

方有权撤换乙方。

4、图纸的修改,必须由甲方联系设计人确定,乙方不得擅自修

改图纸。

5、乙方必须配备充足的施工管理人员,以更好地完成本工程的施

工管理工作。在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相应管理人员,如乙方拒不增加或更换,则甲方有权为乙方安排施工管

理人员,所发生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减,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十六、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自工程款结清支付完毕之日起自然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七、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争议应协调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解决。

十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

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书

致:

本担保人确认贵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土建分包工程合同》(下称“《合同》”)的各项条款,自愿作为有限公司的担保人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并出具本担保书,向贵方郑重承诺下列各项:

第一条担保的范围

担保人就按《合同》的约定切实履行各项责任和义务向贵方提供担保,担保的范围为:

《合同》项下所做出的任何确认、承诺、保证等应当由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贵方实现《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的费用。

第二条担保的期间

本担保书的保证期间为七年,自出具之日起计。

第三条担保的方式

本担保书的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担保的生效

本担保书自担保人出具之日起生效。本担保为独立的担保,即使《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未生效,担保人仍对贵方履行本担保书约定的担保责任。并且担保人保证将不因任何原因和理由对本但保书自身的效力提出任何异议。

第五条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担保书的出具、生效、履行、解释或终止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担保书引起的任何争议,均由《合同》所约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担保人:

出具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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