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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分包合同协议书

设备安装分包合同协议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2.2工作内容:工艺管道安装、电气安装、流量计安装等所有工程。

第三条:合同工期:

总工期工日历天:(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

保修期以建设单位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计

算,为月。

3.1乙方按甲方总体施工计划编制具体的施工进度计划,经甲方审核后实施。同时,乙方应满足甲方最新版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3.2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时,延误工期在5天以内,每延期一天(按日历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支付甲方延期违约金。超过五天后,乙方在指定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工期延误造成甲方的直接损失和可预期收入。

3.3因下列情况造成延误的,经甲方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本工程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前述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工程施工人工、安装辅

助材料、机械、成品保护、检验调试、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清洁、采管、税金等竣工综合包干费用。

4.2本合同价款包含分包单位为完成本合同所做的准备、协调、组织、实施、配套、各种往来、试验检测、资料编制、竣工验收移交等一切工作(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文明施工),包括了人工、措施、管理费、利润、规费、材料。。

4.3本合同价款含税(分包提供足额11%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4.4本工程暂定合同价款不作为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五条:价款结算方式

5.1工程价款结算原则: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编制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配套文件,综合单价按定额组价,即采用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后作为结算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和措施项目工程量计量规则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计量规范及相关配套文件计算。现场施工难度较大采取的施工措施,实施前由分包人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需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双方核定专项施工措施费用后计入结算总价。

同时双方约定:(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率计取;(2)规费按施工期分包人持有规费证核定费率计取;(3)销项增值税额按11%计取;(4)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不含税)按施工地施工期当月信息价计取,信息价为区间价的按平均价计取,施工地信息价没有的按相邻区(县)信息价计取,信息价没有的或信息价与施工期实际采购价相差较大由发包人认质认价后计取,分包人协助认质认价工作。但信息价能通过折算的除外,如知道材积,吨换算米的等。

5.2分包人做好施工期与结算办理相关的资料,且完善签字(或盖章)手续。

5.3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准备、施工和维护及直至移交而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均包含在该合同单价之内,一律不做调整。

5.4按照国家税法和地方规定。

5.5施工用水、电费、临时用房由乙方负责。

5.6本工程生活临时设施、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六条:价款支付方式

6.1预付款:无预付款。

6.2进度款的支付:设备安装完成验收10个工作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暂定合同额的80%;结算完成且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的95%。。

6.3预留款和支付:质保期满后14工作日内支付5%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

6.4价款支付形式:电汇。

6.5甲方确认的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6.6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款后,视为乙方已收到。

6.7尽管有上述时间规定,乙方应在支付前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以及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增值税发票。甲方只在收到所有合格的支付凭证后,才向乙方支付。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或提交的资料和票据不能满足甲方的付款要求的,则甲方有权拒付,由此造成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第七条:物资供应

7.1乙方必须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安全帽、鞋、安全带、工作服等)。

7.2乙方必须提供安装时所需要的设备、工具等机具。

第八条:双方职责

8.1甲方

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工作的协调。

8.2乙方

全面负责本工程管理(安全、质量、进度)。

量、职业安全卫生、环境管理手册、程序和有关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纳入甲方的质量、职业安全卫生、环境管理体系运行。采取切实的措施,保证职工在劳动保护、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规定。

第九条:工程质量

9.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要求和国家颁布的设备、质量技术要求、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每天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场清。

9.2乙方参加特殊施工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特殊工作操作证,并应配备专职安全员,施工及管理人员相对稳定。

9.3由于乙方不按规范施工,由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给予乙方相应处罚,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第十条:安全责任

10.1双方应严格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遵守业主有关安全的管理标准及规章制度。

10.2甲方对乙方人员进入厂安全教育,提供有关安全管理的标准,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为乙方指明作业区域。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在作业中安全措施、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有权根据生产和安全要求,请乙方临时转移作业点或暂停作业,有权对乙方违章作业或危及设施的不安全行为提出警告或停止其作业。

10.3乙方代表人是本合同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合同施工中涉及的安全负责,对派遣的工作人员,以及提供的工具、机械、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保证其派遣的工作人员具有完成本合同工作的安全知识和能力。

10.4乙方施工前必须与甲方安全部门签订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协议,待协议生效后方可施工。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指定为本合同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10.5乙方负责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安全措施的制订与落实,对于高空、交叉、动火作业及消防安全等,必须制定并落实专门防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10.6乙方应在入厂施工前7天提供工作人员名单、企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企业安全资质等级资料交甲方安全部门审查,合格后,按甲方安全部门核定后的人员名单在甲方保卫部门办理有关入厂及其他手续。乙方参加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并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应具备特殊上岗证,并提交一份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交甲方安全部门备案。

10.7严格执行业主、甲方《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严禁无工作票施工。工作票甲方负责签发、许可。乙方应严格遵守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10.8严格执行现场安全交底制度,项目开工前,双方必须进行安全交底。

第十一条:环保

11.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的环保政策与法规。

11.2甲方责任

①向乙方宣传贯彻甲方的环境方针。

②向宣传与施工有关的EMS相关程序文件。

③向乙方说明废物收集方法以及堆放、处置地点。

11.3乙方责任

①了解甲方的环境方针。

②了解甲方的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③在施工中,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水、电的消耗,降低噪声污染。并对施工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排放的污染物(如废料、废气、清洗废油、废水、废液等),乙方应集中放置管理,并按地方环保法规处理。

④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险品,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储、运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造成对环境的污染。施工中所使用机械、车辆排放的

废气、噪声及冲洗废水要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⑤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扰乱施工区域内以及附近居民的生活。

⑥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行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并作为合同结算的依据。

第十二条:交付及验收

12.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交货验收时对乙方采购辅助材料须提供合格证书、使用手册等。

12.2验收由甲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乙方配合进行:

(1)、设备在乙方通知安装施工完毕后10日内为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验收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5工作日完成最终验收;试用期间无产品质量问题或甲方原因逾期未试用,则视为乙方提供产品已经通过最终验收。

(2)、验收时如发生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作补充、缺失和更改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验收合格,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因立即整改(整改免费),直到通过验收,如因乙方整改不及时影响工期。

12.3验收标准

(1)本工程以按照国家标准,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应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12.4乙方应将自行采购和安装的设备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

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本款规定的清单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

12.5如乙方采购辅助材料经三次维修任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未能交付安装工程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乙方应当约定时间完成安装工程施工、调试和试运行合格,否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迟延交付超过10日,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款项,并有权向乙方主张因乙方迟延交付导致甲方对其他合同向对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和甲方的其他损失。

13.2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应尽的保修义务,每迟延12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接通知后超过24小时没有派人维修的,甲方可以自行邀请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维修,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质保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13.3本合同其他条款有约定责任的,按各条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赔偿

14.1因乙方施工不当、行为过失,造成甲方、业主设备损坏、机组停运、资产流失或损失,乙方按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14.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的设备、设施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若发生纠纷,首先应及时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6..1本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必须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生活区周围清除干净,无建筑材料、无建筑设备、无临时垃圾、无掩埋的硬化道路、无施工设备基础,做到场地清洁、达到交钥匙工程标准,否则发包方不予支付工程款或双倍扣除清理费用。

16.2民工工资保障

16.3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如须更换须征得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承包人应按0.5万元/人*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偿金。

16.4承包人连续三个月完不成发包方下达的合理月度计划,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16.5施工过程中,资料和工程进度必须同步。每月发包人管理人员对施工进度和资料进行检查,出现问题限期整改,否则罚款1000元人民币。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要按规定将竣工资料交监理和发包人管理人员验收,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验收。

16.6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将有关资料送监理单位备案。

16.7承包人应将其分包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纳入其工程管理范畴,并对其行为负全责。

16.8严格按文明工地施工,设计专用垃圾场,不得在施工区内任意堆放或乱倒垃圾,定期将建筑垃圾清理外运。

16.9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与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其他

17.1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17.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盖章(签字)后当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价款结清完毕,保修期满后失效。

17.3本合同条款如对某些特殊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设备安装工程安全文明环境管理协议

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三:《廉政责任书》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一:

设备安装工程安全文明环境管理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及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施工环境,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必须严格执行。

第一条、承包工程项目

1、项目名称:

2、承包范围:。

第二条、工程工期

总工期工日历天:(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

第三条、安全环境管理内容

1、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在乙方施工过程中随时进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按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2、双方应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各级专、兼职的安全人员;并应制定施工所需的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

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乙方在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措施中应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措施,并严格按其要求施工。

4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5、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6、承包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施工设备、工器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用具

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发、承包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7、发、承包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用他用。电焊、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8、发、承包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发、承包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9、发、承包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GB/T28001标准和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文件,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力。

11、施工机械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安全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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