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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法学 期末考试重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法学 期末考试重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法学 期末考试重点

2013~2014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法学(2)期末考试重点1.名词解释 6X3(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二者会择一考)

3.简答题 6X6(主要考查合同的知识)

4.论述题 2X16

5.案例分析 1X14

合同的知识占65%

名词解释:

1、关注基本制度:如缔约过失责任、不安抗辩权

2、关注各种分类:如债的分类、合同分类,一个或某几个会作名释

简答、论述

如缔约过失、抗辩权、代位权、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等。

案例分析若为合同法部分,关注:

合同是否成立(要约、承诺、有效条件)

联系总论里的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以及违约责任、有担保的情况。

重点内容:

债法总论

要约与承诺的成立方式、要件

合同成立和生效

无效合同的情形、要件、后果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要件、后果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要件、后果

债的保全方式、使用条件

双务合同的抗辩

双务合同的要件、效果

债法总论

要点一债的概述

一、债的概念

债是指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一方请求另一方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可以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为债权,应他方要求必须为一定行为的义务为债务。

二、债的法律特征

1、债为特定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债是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结合关系;

3、债是具有财产属性的法律关系;

4、债是当事人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

三、债的要素

1、债的主体: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务人。

2、债的内容:是指债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即债权和债务。

3、债的客体:是指债务人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应为的特定行为。

要点二债的分类

一、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1)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而决定的债。

(2)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加以规定的债。

二、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1)特定物之债是指在债成立时,标的物已经特定的债。

(2)种类物之债是指在债成立时,以特定的种类物为标的的债。

三、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1)简单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是唯一的,当事人只能按此种标的来履行。

(2)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为两种以上,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其一来履行。

四、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1)单一之债是指债的主体双方为一人的债。

(2)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至少有一方为两人以上的债。

五、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1)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一方当事人各自按确定份额享有权利或履行义务。

(2)连带之债是指多数人一方当事人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方面存在连带关系的债。

六、主债与从债

(1)主债是指能独立存在,不以他债的存在为前提的债。

(2)从债是指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债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债。

要点三债的保全

一、概念

债的保全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采取法律措施,干预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制度。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

(一)代位权的概念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三)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对被代位行使的权利,债务人的处分权能受到限制;

2、代位权行使的效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

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债权人撤销权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务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

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有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

3、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4、受让人主观有恶意;

(三)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1、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依判决的确定而产生;

2、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自始失去法律效力;

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恶意第三人应为分担;

要点四债的担保

一、概述

(一)债的担保的概念

债的担保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或第三人的一般责任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二)债的担保的分类

1、人的担保:指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或信用为他人债务提供的担保;

2、物的担保:指以一定的财产设定担保,债权人可以就担保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

3、反担保: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

二、保证担保

(一)保证的概念和特征

保证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特征:1、从属性:与债权构成主从关系,保证之债是一种从债。?

2、相对独立性:保证债务不是主债务的一部分,而是单独债务。?

3、补充性:只有债权人无法从主债务人处获得履行时,才能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二)保证的种类

1、一般保证: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三)保证合同

含义: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协议。

特点:保证合同为从合同

保证合同为单务合同

保证合同为诺成合同

保证合同为要式合同

(四)保证的效力

1、保证人与主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2、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五)保证责任的消灭

1、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为提出请求。?

2、诉讼时效经过,丧失请求权。?

3、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而为经保证人同意。?

4、主合同变更。?

5、主债务消灭。?

6、保证合同被解除。

三、定金

(一)定金的概念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

定金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向对方交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的协议。

(二)定金的种类

1、成约合同

2、证约合同

3、违约合同

4、解约合同

5、立约合同

(三)成立条件

1、必须有书面形式;

2、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3、定金的标的一般为金钱,少数情况下是其他替代物;

4、定金交付转移的是所有权;

5、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其成立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四)定金的效力

1、定金的效力因定金的种类不同而不同;

2、违约定金具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是为制裁债务不履行而交付的;

3、对于逾期履行、不完全履行,应当按未履行部分占合同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制;

4、如果当事人因为违约而导致的损失显着低于违约定金,可以请求适当调整。

*债的保全与担保的区别

1、表现形式不同,合同的保全是合同对外效力的体现,而合同的担保体现的是合同的相对性;

2、发生时间不同,保全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而合同的担保是在合同订立后尚未实现前;

3、产生方式不同,保全制度是法定的,而担保既可以是法定,也可以是约定;

4、实现方式不同,债的保全是通过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实现的,而

要点五债的转移

一、债的移转的概念

债的移转是指在债的内容和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债的主体发生变更。

二、债权让与

(一)债权让与的概念

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法律事实。

(二)债权让与的要件

1.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

2.须有有效债权的存在。债权让与合同的目的是转让债权,因而必须有有效债权存在。

3.须所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4.须通知债务人。

(三)债权让与的效力

1、让与限制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让与人与受让人间:原债权之全部内容均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同时取得从权利。

3、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

A.受让人成为债务人的新债权人

B.债务人对抗让与人的一切事由都可以用以对抗受让人;

C.债务人的抵销权。

D.因债权让与而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三、债务承担

(一)债务承担的概念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

(二)债务承担的要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须所移转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三)债务承担的效力

1、承担人成为债务人,原债务人免除清偿义务;

2、承担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的一切抗辩;

3、第三人为债务清偿提供担保的,除非经其同意,担保义务消灭;

4、承担人不得以其对抗债务人的理由,对抗债权人(债务承担的无因性)。

四、债的概括承受

(一)概念:是指债的一方主体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

(二)分类:债的概括承受按产生的依据不同,分为意定概括承受和法定概括承受

1、意定概括承受: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的(合同承受)

2、法定概括承受: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企业合并)

(三)要件:1、债的关系必须具有可让与性;2、债应为双务之债;3、须有让与合同;要点六债的消灭

一、债的消灭概述

(一)债的消灭的概念

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当事人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于客观上已不复存在。

(二)债的消灭的原因

债的消灭的原因,是指能够引起债的消灭的法律事实。

(债的消灭原因:清偿、抵销、提存、合同更新、混同等)

二、清偿

清偿是指当事人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

三、抵销

(一)概念:抵销是指两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

对等额内互相抵销。

(二)要件:1、当事人互负债务;3、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3、是法律规定允许抵销的合同性质

(三)类型:1、法定抵销

2、约定抵销

四、提存

(一)概念:提存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债务人或其他清偿人将有关货币、物品以及有价证券等

提交给一定的机关保存,从而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要件:1、提存的原因合法;2、提存的主体适格;3、标的物适当;4、须经法定程序

(三)效力:1、债的关系消灭;2、提存物的风险移转至债权人;3、债务人具有通知义务

五、免除

免除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意思表示。

六、混同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要点七不当得利之债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取得利益,使得他人遭受损失的事实。

二、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1、一方获得财产利益;

2、一方受有损失;

3、获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受益没有合法根据。

三、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

1、不当得利的返还方法包括原物返还和价额返还;

2、返还范围:当受益人为善意时,返还以现存利益为限;

当受益人为恶意时,应返还取得的全部利益及赔偿损失;

3、运用受益财产获得的其他利益应归受益人所有;

要点八无因管理之债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务

的行为。

二、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

1、为他人管理事务;

2、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表示;

3、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4、不违反本人意思且管理方法利于本人;

三、无因管理的内容

(一)管理人的义务

1、适当管理义务、通知本人义务以及继续管理的义务;

2、管理人违反义务时应当承担责任。

(二)管理人的权利

1、偿还必要费用及其利息的请求权,本人应承担管理人必要的债务;

2、损害赔偿请求权。

合同法

要点一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具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图;

三、合同的主要分类

(一)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在法律中明定其名称和内容的合同。

无名合同:是指未在法律中规定的合同

(二)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关系。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三)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合同的整个过程中均作出相互具有对价性质的付出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作出给付,或者虽然是双方当事人作出给付,但双方的

给付间不具有对价意义的合同。

(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仅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

要物合同:(实践合同)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

或完成其它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要点二合同的订立

一、要约

(一)概念:要约是要约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构成要件:

1、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2、具有缔约意图;

3、内容具体确定;

4、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的相对人发出;

(三)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要约的撤回: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阻止其生效的行为。

要约的撤回通知须同时或先于要约到达相对人,始生撤回效力。

2、要约的撤销:指要约在生效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销须先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始生撤销效力。

(四)要约的失效情形

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五)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含义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的意思表示

2、目的不同,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而要约邀请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3、内容不同,要约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要约邀请则不需要具体说明。

4、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效力,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

5、相对人不同,要约向特定人发出,要约邀请向不特定人发出。

二、承诺

(一)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构成要件:

1、承诺是受要约人本人向要约人发出的;

2、承诺应当对要约内容表示完全同意;

3、承诺应当在承诺期限内作出;

(三)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通知须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

(四)其他合同订立方式

1、交叉要约:指合同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提出两个独立但内同一致的意思表示。

2、同时表示:指当事人采取直接对话的方式,在时间上无先后之分,同时做出内容相同的意思表示的情形。

民法学答案汇总

民法学答案 【判断题】 1错。是民法事后调整 2错。仍属民法调整 3错。民法通则非民法典,其性质为单行法规 4对。 5对。 6对。 7错。只包括平等主体间的。 8错。并不要求全部等价有偿,其由当事人的意思自主决定。 9错。还有非法人团体和特殊情况下的国家 10错。自然人之主体资格亦是法律赋予的。如奴隶社会中,奴隶虽有人之自然属性,确无主体之资格。 11对。因为其不以行为人的意思为要件。 12错。还有事实构成 13错。还有事实行为等。确切说,只有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之构成要素。 14错。引起该法律关系变化的是甲死亡这一事件。 15对。人格权因出生而取得,与是否有行为能力无关。 16错。无行为能力人所为法律行为均?糜善浼嗷と舜怼? 17错。人的权利能力虽始于出生,但对胎儿利益,各国民法都有所保护。 18错。法律对死者的名誉等利益予以保护。 19对。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其监护人20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医院对精神病人的行为均负监护责任。 21错。按我国有关司法解释配偶为第一顺序的申请人,且该顺序具有排他性。 22错。宣告死亡是法律推定,目的在于稳定法律关系,原则上与人的能力无关 23错。属于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应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满4年。 24对。根据民法通则第24条。 25错。非必经程序。 26错。法人不能具有自然人以肉体和心理要素等为前提的权利能力。 27错。企业法人自愿解散的,由法人自己成立清算组织;破产宣告的,由法院负责组成;被撤销的,由主管机关负责组成。 28错。财团法人无意思机关,是他律法人。一般设有理事会为执行机关和代表机关。 29错。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分为两类:一类是从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另一类是依法需要依法办理法人登记的,如各种协会、学会、基金会、行业团体等。 30错。法人的名称权可以转让。 31错。承担有限责任的是法人成员,而非法人承担有限责任。 32错。法人的分立是法人变更的一种形式,而法人向外投资,自身并未发生变更。 33错。应分情况区别对待: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完毕,法律不加干预;如果正在履行中,一方诉他方违约,他方可以合同越权进行抗辩;如果一方已履行完毕,另一方尚未履行,此时若发生诉讼,法院可确认越权合同无效。 34错。法人只对法人的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发生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其他行为只属于他们自己的行为,与法人无关。 35错。传统分类中的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相对,是指人的组织体;而民法通则所谓的社会

中南财大下逻辑学期末考试试卷(标答)

1 2 ………………………………………………………密……………………………………………………封………………………………………………… 密封线内不 院(系):专年级:学生姓学号: 课堂________

得分评阅人 六、结构分析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答题要求】:从下列给定的素材出发,按各小题指定的类型分别构造一个相应格式的推理。 小李。小王。1课堂同学。2课堂同学。武汉人。非武汉人。南京人。非南京人。 湖北人。江苏人。中国人。人。非人。 1. 特称肯定判断的矛盾关系推理。 【例】1课堂有的同学是武汉人,所以,并非1课堂所有同学都不是武汉人。 2. 单称否定判断的差等关系推理。 【例】1课堂小李同学不是武汉人,所以,1课堂有的同学不是武汉人。 3. 全称肯定判断的换位法推理。 【例】所有武汉人都是湖北人,所以,有的湖北人是武汉人。 4. 特称否定判断的换质法推理。 【例】1课堂有的同学不是武汉人,所以,1课堂有的同学是非武汉人。 5. 三段论第二格AEE式。 【例】所有武汉人都是湖北人,所有江苏人都不是湖北人,所以,所有江苏人都不是武汉人。 6. 联言推理的分解式。 【例】1课堂、2课堂都有武汉人,所以,1课堂有武汉人。 7. 不相容选言推理的肯定否定式。 【例】小李要么是1课堂同学,要么是2课堂同学;已知小李是1课堂同学,所以,小李不是2课堂同学。 8. 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前件式。 【例】小李只有是湖北人,才会是武汉人;既然小李不是湖北人,那他也一定不会是武汉人。 9. 充分条件假言联锁推理。 【例】若小李是武汉人,则小李是湖北人;若小李是湖北人,则小李是中国人。所以,若小李是武汉人,则小李是中国人。 10. 二难推理的复杂破坏式。 【例】若小李是武汉人,则小李是湖北人;若小李是南京人,则小李是江苏人。小李或者不是湖北人,或者不是江苏人,所以,小李或者不是武汉人,或者不是南京人。

川大民法学下春在线作业

川大民法学下春在线作 业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单选题) 1: 合同从( )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A: 成立后 B: 法定代表人签字后 C: 依法成立后 D: 双方认可后 正确答案: (单选题) 2: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出租人应当负责修理、更换,对承租人造成损失的() A: 应当赔偿 B: 可以赔偿 C: 不应赔偿 D: 以上说法都不对 正确答案: (单选题) 3: 下列可能获得注册的商标有() A: 飞人牌(缝纫机) B: 康宜牌(香烟) C: 巴黎牌(皮鞋) D: 红星月牌(电视) 正确答案: (单选题) 4: 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缺乏履行合同的能力可以( )。 A: 解除合同 B: 宣布合同无效 C: 中止履行 D: 要求对方给付违约金 正确答案: (单选题) 5: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图纸等标的物的,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 )。 A: 属于买受人 B: 属于出卖人 C: 根据当事人的约定 D: 不属于买受人 正确答案: (单选题) 6: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谁的名义办委托业务()。 A: 第三人 B: 自己 C: 委托人 D: 委托人和自己 正确答案: (单选题) 7: 承诺生效时,合同( )。 A: 经有关部门鉴证后成立 B: 上级主管部门鉴证后成立 C: 成立 D: 公证后成立 正确答案:

(单选题) 8: 运输合同按货物运至托运人指定收货人处,货物包装完整无损而货物短缺、变质,收货人拒收,致使车辆占压滞期,该损失由( )承担。 A: 收货人和托运人 B: 托运人 C: 收货人 D: 收货人、托运人、承运人 正确答案: (单选题) 9: 技术开发合同中,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A: 研究开发人所有 B: 委托人 C: 合作开发当事人共有 D: 均不对 正确答案: (单选题) 10: 乙借给甲100元钱,同时甲给乙制做了一套西装,加工费为100元,两债务均到履行期,则甲、乙之间的债务可以()。 A: 提存 B: 混同 C: 免除 D: 抵销 正确答案: (单选题) 11: 甲纺纱厂向乙纺纱厂发出推销棉纱传真件,同时乙厂恰向甲厂发出购买棉纱传真件,二者在价格、品格、规格、数目等都完全相同,并要求对方五天内答复,五天内双方均未回复对方,此合同()。 A: 未成立 B: 已成立但未成交 C: 已成立 D: 已成立但未正式签定 正确答案: (单选题) 12: 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上的广告属于( )。 A: 缔约建议 B: 要约邀请 C: 要约 D: 新要约 正确答案: (单选题) 13: 甲、乙两厂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在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审理中发现合同标的是国家禁止流通物,其余合同条款均齐备合法。据此法院认定合同()。 A: 全部有效 B: 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C: 标的条款无效 D: 双方和解后方有效 正确答案: (单选题) 14: 某买卖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条款,但确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

《法学方法论》期末作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法学方法论》期末作业

一、试分析法律适用中的价值判断 (一)概述 法律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这种意义上的法律适用一般被称为法的实施。狭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特指拥有司法权的机关及司法人员依照法定方式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笔者认为这里论述的法律适用主要是狭义的法律适用,是司法裁判活动中的法律适用。 价值判断,就是在司法裁判活动中,根据一定的价值取向判断争议所涉及的法律利益,以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 事实上,法律规范中充满了价值判断,因为任何完整的法律规范都是以实现特定的价值为目的的,并对特定的法益和行为方式作出评价。正如魏德士所言,“在法律规范的事实构成与法律效果的联系中,总是存在着立法者诸如正义、自由、平等、效率、安全等价值判断。” 根据王利明老师的观点,价值判断具有以下特点: 1.价值判断具有一定程度的主观性。它是裁判者根据一定的价值取向在裁判中所作出的选择。 2.价值判断具有受拘束性。要通过方法论的探讨,来规范价值判断的活动。 3.价值判断具有指导性。亦即价值判断要求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的意旨,从而在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指导法官根据立法者确定的法律意旨,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妥当的判断依据。 4.价值判断必须在司法三段论的框架内进行操作。法官的价值判断都必须在司法三段论的框架内进行,必须确定大前提,并在大前提和小前提的连接过程中进行价值判断。 (二)价值判断在法律适用中存在的必然性 1.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价值判断 在司法裁判中,法律适用的过程既不是一个完全取决于法官的个性而无法预测的神秘酿造过程,也不是一个纯粹依据经验简单判断的过程。法官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不仅仅是简单的逻辑演绎的运用,它常常需要法官结合自己的价值观念来对规则、条文以及案件事实进行认定、解释和说明,并凭借实践经验、感觉感受等做出一定的裁判结论。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要进行价值判断。 2.价值判断在法律适用中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正如张继成教授所言:“在法律推理中,价值判断是由事实判断推出规范判断的逻辑桥梁,是由一个具有普遍性的法律规范判断(法律规则)和一个具体的事实判断推出另外一个具体的法律规范判断(判决结论)的逻辑中介。”“价值判断具有发现、比较、选择、归类、定性、量裁、导向等功能,没有价值判断就没有法律推理。”“法官认定的案件事实不仅与法律规范所指涉的事实要件相符合,而且与蕴涵于法律规范中的价值判断相符合,因此,法律推理的大、小前提之间不仅具有同一性,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治经济学期末考试试卷答案

政治经济学期末考试试卷答案 作者:Jessie已被分享19次复制链接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10 分) 1、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关系)。 2、作为价值实体的劳动是(抽象劳动)。 3、准确反映资本家对雇佣工人剥削程度的指标是(剩余价值率)。 4、级差地租产生的原因是(垄断经营有限的较优等土地);绝对地租产生的原因是(土地私有权)的垄断。 5、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核心是(实现问题,即社会总产品的各个部分的价值补偿和物质补偿问题)。 6、在股份制中,实行一股一票,体现的是(出资者)主权;在合作制中,实行一人一票,体现的是(劳动者)主权。 7、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是由其(处于主体或主导地位的所有制形式决定)。 8、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形式是(公司制企业)。 二、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 在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中,以生产资料的形式存在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其价值被转移到新产品中去,不改变原有的价值量,因而被称为不变资本。另一部分用来购买劳动力的资本是可变资本。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创造新价值,而且能够创造出大于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即剩余价值。由于以劳动力形式存在的资本会发生价值增值,所以被称为可变资本。 2、资本积聚和资本集中 资本积聚和资本集中是单个资本增大的两种基本方式。资本积聚是资本积累的直接结果,即个别资本通过剩余价值的资本化而增大其总额的一种方式。而资本集中则是由若干分散的小资本合并成大资本的过程。 资本积累与资本集中的区别在于:(1)资本积聚以资本积累为基础,因而单个资本增大的同时,也使社会总资本增大;而资本集中是原有资本的重新组合,虽然使单个资本变大,但不能使社会总资本增大。(2)资本积聚的规模和速度最终受到原有资本积累速度和社会财富增长限制,因而其增长是缓慢的;而资本集中可以不受资本积累速度的限制,可以在较短时间有效资本合并为大资本,所以增大速度很快。 3、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 经济增长是一个国家一定时期总产量(包括商品和服务)和生产能力的增加。一般用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产值的变动率来衡量。经济发展是指一个国家的经济发达程度,一般用人均收入水平来衡量。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相比包括的内容更丰富,它除了收入水平的变动,还涉及生产力水平、经济结构、市场范围等方面的变动。 4、国内生产总值与国民生产总值 国内生产总值是一国一年内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的价值总和。它是指国家境内投资的生产资源所生产的总产出量。而国民生产总值是一年内一国居民所拥有的投入要素所生产的最终产品的价值总和。 这两个概念都是衡量一国一年内经济总量变动的指标,但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个国家国土范围内的生产总量,其中包括外国投资者在一个国家的投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方经济学试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B卷 专业名称:应用经济学各专业科目名称:经济学 方向名称:应用经济学各专业方向科目代码:806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6小题,共24分) 1.公共物品2.外生变量3.机会成本 4.收入效应5.基尼系数6.价格歧视 二、简答题(每小题1 0分,共5小题,共50分) 1.简述需求价格弹性的影响因素。 2.为什么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可以导致帕累托最优状念? 3.说明短期菲利普斯曲线与长期菲利普斯曲线的关系。 4.举例说明赫克歇尔一俄林理论的内涵。 5.简述“挤出效应”及其决定因素。 三、计算题(第1小题1 0分,第2小题1 6分,共26分) 1.假定:(1)消费函数C=50+0. 8y(y为收入),投资函数i=100-5r (r为利率);(2)消费函数C=50+0. 8y;投资函数i=100-10r; (3)消费函数C=50+0. 75y,投资函数i=100-10r。 A.求(1)(2)(3)的IS曲线; B.比较(1)和(2),说明投资对利率更敏感时,IS曲线斜率发生的变化。 C.比较(2)和(3),说明边际消费倾向变动时,IS曲线斜率发生的变化。

2.假设某垄断厂商,仅生产一种产品,该产品的逆需求函数为P=10-q,边际成本MC=2元,固定成本为零。 (1)计算该厂商的产量决策,利润(生产者剩余),消费者剩余,社会总剩余,无谓损失。 (2)如果政府决定对每单位产品征税0.4元,计算此时厂商的产量决策,利润(生产者剩余),消费者剩余,政府收入,社会总剩余,无谓损失。 (3)比较征税前后社会福利的变化,解释政府税收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 四、论述题(每小题25分,共2小题,共50分) 1.论述现实经济中“外部影响”的主要表现及其相应的微观经济政策。 2.运用经济增长核算方程,分析我国政府可以影响的决定经济增长的因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https://www.sodocs.net/doc/394551726.html,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论文题目 一、最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论文选题参考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指出:积极应对法学高等教育的机遇和挑战 2、新媒体环境下高校媒体资源利用现状与前景研究--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例 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4、体现法学用户意愿的资源建设与营销——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为例 5、体现用户意愿的资源建设与营销--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为例 6、夯实工作基础、净化学术环境——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制度建设实践为例 7、独立学院大学生职业规划意识薄弱问题调查分析——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为例 8、高校图书馆读者利用服务现状调查与分析——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例 9、填补世界会计史的空白——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郭道扬 10、伟大的人格,卓越的贡献——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纪念杨时展教授逝世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11、相对“就业易”形势下财会专业本科生的就业心理与指导——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为例 1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代政治经济学丛书”评介——兼评《生产关系二维理论与产权分析》和《交汇与分野》 13、论公法学博士培养机制改革——基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与其他典型培养单位的比较分析 14、独立学院英语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存在问题分析与解决方法探索--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为例

https://www.sodocs.net/doc/394551726.html, 15、独立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现状及对策思考——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 汉学院为例 16、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的先行者——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吴汉东 17、特色鲜明成绩显著——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学博士点导师文集 18、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杨灿明同志为《湖北财税》题词 19、探索就业举措抵御就业寒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试行本科生导师制 促进毕业生充分广泛就业 20、水污染防治须出台“硬’’法——专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吕忠梅 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论文题目大全 1、人文社科类高校工科学生就业问题与对策——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例 2、研究生教育的特色战略及其实现机制——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例 3、中国新型法治智库研究的实践探索与制度创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暨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徐... 4、民族地区产权制度发展模式分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卢现祥教授访谈 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王波作品选登 6、高校研究生导师聘任制度研究——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例 7、科研训练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影响研究——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文杯”项目为例 8、高等教育的国际化与现代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二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综述 9、将风险评估引入食品安全风险行政调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戚建刚谈风险评估与行政调查 1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台生刘哲瑜曾经的合唱队领唱讨厌现在 的民进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学 考试题型: 1、单选; 2、判断改错; 3、名词解释; 4、简答; 5、论述; 6、案例分析; 复习重点(考试重点) 第一章环境资源与环境关系 第二章环境资源法概述 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定位 第八章环境资源责任制度 第九章环境资源纠纷解决制度 (重点为环境资源民事责任与环境资源民事诉讼;案例分析考我国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无过错原则) 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内容明确不考 重点内容整理(根据考试重点整理自老师课件)

一、环境的概念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环境资源的概念亦是如此) 二、环境问题的概念和种类 1、按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分为第一环境问题(自然灾害)和第二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破坏) 2、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可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 (1)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2)自然环境破坏是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自然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 三、全球环境问题阶段的环境问题 1酸雨(包括酸雪、酸雾等各种酸沉降) 2臭氧层破坏 3温室效应及全球气候变化 4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件、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赛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 5大规模的生态破坏(非洲大饥荒) 四、环境法的本质特征 (一)环境法是社会法 (二)环境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 (三)环境法是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的法 (四)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的法 五、环境法的概念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排名2015【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等八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南湖湖畔,首义校区位于历史悠久的黄鹤楼下。 学校源于1948年以邓小平为第一书记的中共中央中原局创建、并由陈毅担任筹委会主任的中原大学。2000年,原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中南财经大学和原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的中南政法学院共同组建成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半个多世纪的风雨洗礼与薪火相传,学校秉持博文明理middot;厚德济世之校训,传承希贤希圣middot;不舍昼夜之精神,励精图治,严谨治学,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数以万计的专业人才。 中南财经大学2015的排名: 2015中国财经类大学排行榜: 名次 学校名称 所在地区 总分 全国排名 2015办学类型、等级和层次 办学类型 星级排名 办学层次 1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 65.21 59 行业特色研究型 5星级 中国一流大学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64.40 73 行业特色研究型5星级 中国一流大学 3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 64.25 76 区域特色研究型4星级 中国高水平大学 4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 63.97 81 区域特色研究型4星级 中国高水平大学 5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 63.72 87 区域特色研究型4星级 中国高水平大学 6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 63.20 111

区域特色研究型4星级 中国高水平大学 7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 62.48 138 区域特色研究型3星级 中国知名大学 8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 62.19 159 专业型 3星级 中国知名大学 9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 61.58 200 专业型 3星级 中国知名大学 10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 61.57 202 专业型 2星级 区域高水平大学

民法学(1)作业参考答案

民法学(1)作业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民法 P、4 2.联营 P、76 3.宣告火踪 P、48 4.时效 P、117 5.法定代理 P 、107. 二、填空(每空1分,共20分)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P、3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P、16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一主体、客体、内容。P、25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P、36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P、44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P74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P102---103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 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P、108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期限。 三、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24分。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不给分) 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A、、C)。P、41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A)。P、48 A.二年B.四年c.五年 3.在民法上房屋属于(A)。p、82 A.不动产B.流通物c.限制流通物 4.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无奈 同意付钱,杨某遂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B)。 P、100. 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的民事行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二年级体育试卷A答案

一、选择题。 1.D 2. C D 3. A B C D 4. C 5. A 6. A D 7. B 8. A B C 9. A C 10. A 11. A B C 12. A B 13. B 14. A B C D 15. A C D 16. A B C 17. C D 18. B 19. B 20. A B C D 二、问答题。(共1题,20分) 1.什么是运动损伤?常见运动损伤如何处理? 答:在体育运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损伤统称为运动损伤。运动损伤与一般的工伤或日常生活中的损伤有所不同,它的发生与运动项目,训练安排,运动环境,运动者的自身条件以及技术动作有密切的关系。(2分) 运动损伤可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处理一般分为前,中,后处理原则,对于急性损伤前期(24h内)处理原则是制动,止血,防肿,镇痛即减轻炎症。(3分) 处理方法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如下: (一)一般处理方法(5分) 1.一般先冷敷,加压包扎并抬高伤肢。 2.伤后24小时打开包扎,可进行热疗,按摩,如理疗,外敷活血化淤和生新的中草药,贴活血膏等,也可用几种综合治疗。 3待损伤组织已基本恢复正常,肿胀和压痛已消失,锻炼时仍会感到酸疼,无力,此时该进行功能性恢复治疗,仍以按摩,理疗以及增加肌肉,关节功能锻炼为主。

(二)开放性软组织损伤的处理(5分) 1、擦伤,即皮肤的表皮擦伤。如擦伤部位较浅,只需涂红药水即可;如擦伤创面 较脏或有渗血时,应用生理盐水清创后再涂上红药水或紫药水。 2、切伤与刺伤 伤口往往较深,较小,如果伤口较脏,除了进行伤口的止血消炎,包扎外,还要注射破伤风抗菌素。 3、撕裂伤撕裂伤中以头面部皮伤为多见,如伤口较小,经消毒处理后,贴上创可贴即可;若伤口较大,则需止血,缝合创口;若伤情和污染严重时,应注射破伤风抗菌素。 (三)闭合性软组织损伤的处理(5分) 急性闭合性软组织损伤是运动损伤中较常见的一类损伤,如肌肉拉伤,挫伤,韧带拉伤等都属于这类损伤。 急性闭合性软组织损伤的特点:皮肤黏膜完整;由于暴力而引起,从而损伤局部有组织的撕裂,血管损伤等引起出血,组织液渗出,肿胀。在急性闭合性软组织损伤发生后,首先检查有无合并伤,如腹部挫伤后是否合并有内脏破裂。肌肉挫伤后有无断裂,有无明显血肿;头部挫伤有无脑震荡等。应先处理合并伤,然后处理软组损伤。在确定没有严重的合并伤后,在急性闭合软组织损伤后应进行冷敷,加压包扎,制动和抬高患肢,24H以后解除包扎,并进行局部热敷,理疗,按摩等,以改善血液循环,促进局部代谢,加速损伤的修复。当损伤基本恢复后,开始进行肌肉,韧带的伸展性练习,以恢复局部受伤部位的肌肉力量及肌肉,韧带的柔韧性。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险学重点完整版

第一章风险理论与保险学说 一、风险的定义:在保险学中,风险是指未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二、可保风险:保险所能承保的风险简称为可保风险,也称为可保危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针对一定时期的保险市场而言的) 三、风险管理程序: (1)风险识别。对尚未发生的、潜在的和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系统地、连续地进行识别和归类,并分析产生风险事故的原因。 (2)风险估测。在风险识别基础上,估计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幅度。 (3)风险评价。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结合其他因素全面进行考虑,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并与公认的安全指标相比较,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根据风险评价结果,为实现风险管理目标,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并实施风险管理的过程。 风险管理技术:a.控制型:降低损失频率和减少损失程度。b.财务型:提供基金和订立保险合同等方式,对无法控制的风险做出财务安排。 (5)风险管理效果评价。对风险管理技术的实用性及其收益情况进行分析、检查、修整和评估。---考察实施风险管理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保险的本质、功能、分类 一、保险的功能与作用(简答与论述) 分散风险的功能、保障功能、储蓄的功能、投资的功能、社会管理的功能。 二、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保险方式不同、承担的主体不同、保费缴纳不同、保险的内容不同、覆盖面不同。 (1)是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是一种福利事业,具有非盈利性质。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具有以盈利为目的的性质; (2)是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 (3)是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承担。商业保险完全是由投保个人负担; (4)是待遇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从稳定社会出发,着眼于长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还要随着物价上升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商业保险着眼于一次性经济补偿。 (5)是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力。政府对社会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以保护投人的利益。 三、保险的类别: 1、按制度分类: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政策保险 2、按保险的对象分类:人身保险,财产保险 3、按风险的转嫁形式分类: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 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在原保险关系中,保险需求者将其风险转嫁给保险人,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直接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再保险是在原保险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承保的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

民法学重点

民法学知识点 1、【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了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定义中,包括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和平等主体三个要素。①人身关系,是就人格、人格权和身份、身份权发生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它是大陆法系的人法的调整对象。所谓人格,是主权者赋予的主体资格。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自身要素享有的权利,是姓名生命健康婚姻自主肖像名誉荣誉等具体的人格权。②财产关系,是以财产、服务、知识产品为媒介的,具有相互性的社会关系。③平等主体问题。属于中国特色,强调民法的私法性。(2)研究民法调整对象的意义:立法的需要;是划清民法和其他部门法之间界限的需要;是加深对民法自身认识的需要。 2、【简述】民法的性质 ①民法为权利法。民法的重要内容就是规定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利。每个公民都有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它的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被授权者有完成这样或那样的积极行为的权力;是实现人权的手段。②为公私混合法,原则上为私法。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弱者,强行性规定仍有必要存在于民法之中。③为市民法。民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通过调整人的行为进行,因此,民法必须以一定的人性观点作为出发点,以此为基础规制人的行为制定规则。 3、【名解】民法基本原则 ~是其效力贯彻民法始终的民法根本原则,它是一种克服法律局限性的立法技术。 4、【简述】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①立法准则的功能。民法基本原则是制定民事基本法的立法准则,是制定次级民事法律的立法准则。②行为准则和审判准则的功能。民法规范具有直接的可操作性和具体性。③授权司法机关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功能。 5、【名解】民事法律关系 ~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其管辖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6、【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①主要为私法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主要为私法关系。由主体的地位平等所决定,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般是对等的。②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例如合同关系。③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在遭到破坏时,国家将进行干预,以保障它顺利运转。 7、【名解】绝对权、相对权、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绝对权: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为特定的人,义务主体为不特定的人,故称~,以其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为绝对权关系。 相对权:身份权、债权、继承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皆为特定的人,故称~,以其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为相对权关系。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在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构成的绝对权关系中,一方享有权利,他方负有义务,为~ 复合民事法律关系:由两个单一的民事法律关系合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就是~ 8、【名解】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支配权:~为权利标的直接进行排他性支配的权利,其行使不需他人配合,他人不得为同样的支配行为。物权、知识产权为支配权。 请求权:~为法律关系的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进行。债权为~。 形成权:是依照权利人的单方面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抵销权、追认权为~。 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 9、【名解】特定物、种类物、可消耗物、不可消耗物 特定物:~为具有独特的属性,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即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法学 期末考试重点

2013~2014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法学(2)期末考试重点1.名词解释 6X3(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二者会择一考) 3.简答题 6X6(主要考查合同的知识) 4.论述题 2X16 5.案例分析 1X14 合同的知识占65% 名词解释: 1、关注基本制度:如缔约过失责任、不安抗辩权 2、关注各种分类:如债的分类、合同分类,一个或某几个会作名释 简答、论述 如缔约过失、抗辩权、代位权、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等。 案例分析若为合同法部分,关注: 合同是否成立(要约、承诺、有效条件) 联系总论里的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以及违约责任、有担保的情况。 重点内容:

债法总论 要约与承诺的成立方式、要件 合同成立和生效 无效合同的情形、要件、后果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要件、后果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要件、后果 债的保全方式、使用条件 双务合同的抗辩 双务合同的要件、效果 债法总论 要点一债的概述 一、债的概念 债是指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一方请求另一方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可以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为债权,应他方要求必须为一定行为的义务为债务。 二、债的法律特征 1、债为特定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债是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结合关系; 3、债是具有财产属性的法律关系; 4、债是当事人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 三、债的要素 1、债的主体: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务人。 2、债的内容:是指债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即债权和债务。 3、债的客体:是指债务人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应为的特定行为。 要点二债的分类 一、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1)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而决定的债。 (2)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加以规定的债。 二、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1)特定物之债是指在债成立时,标的物已经特定的债。 (2)种类物之债是指在债成立时,以特定的种类物为标的的债。 三、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民法学(2)

民法学(2)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1.按照债的标的是否可以选择,债可分为( )。 A.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B.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C.主债和从债 D.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2.招标投标方式订立合同,投标是合同的( )。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新要约 3.以下不属于隐私权内容的是( )。 A.个人生活自由权 B.个人工作情报保密权 C.个人通讯秘密权 C.个人隐私利用权 4.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过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 )。 A.不相同 B.不相近似 C.不相同和不相近似 D.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5.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合同可分为()。 A.主合同和从合同 B.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C.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D.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信托人依信托合同从事信托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信托从是该合同的()。 A.中介人 B.代理人 C.当事人 D.利害关系人7.我国继承法规定处于优先接受继承的方式是()。A.法定继承B.遗嘱继承C.遗赠抚养协议D.遗赠 8.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胎儿()。 A.没有继承权但应为其保留遗产份额B.不享有继承权C.享有继承权D.享有准继承权9.甲为了不让乙当上先进工作者,在单位布置评选工作以后,到处散布谣言,说乙生活作风有问题,从而使乙在评选先进工作者时受到影响,乙因此受刺激生病住院,甲侵犯了乙的()。A.荣誉权B.隐私权 C.名誉权D.身体健康权 10.张某欠王某二千元债务,同时张为王修理汽车,王应向张支付修理费三千元,在此情况下,张和王的债务可适用()。A.混合B.抵销C.提存D.免除 11.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A.可以免除侵害人的民事责任B.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期末复习重点剖析

。环境资源法学 考试题型: 1、单选; 2、判断改错; 3、名词解释; 4、简答; 5、论述; 6、案例分析; 复习重点(考试重点) 第一章环境资源与环境关系 第二章环境资源法概述 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定位 第八章环境资源责任制度

第九章环境资源纠纷解决制度 (重点为环境资源民事责任与环境资源民事诉讼;案例分析考我国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无过错原则) 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内容明确不考 重点内容整理(根据考试重点整理自老师课件) 一、环境的概念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环境资源的概念亦是如此) 二、环境问题的概念和种类 1、按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分为第一环境问题(自然灾害)和第二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破坏) 2、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可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1)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2)自然环境破坏是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自然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 三、全球环境问题阶段的环境问题 1酸雨(包括酸雪、酸雾等各种酸沉降) 2臭氧层破坏 3温室效应及全球气候变化 4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件、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赛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 5大规模的生态破坏(非洲大饥荒) 四、环境法的本质特征 (一)环境法是社会法 (二)环境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 (三)环境法是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的法 (四)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的法 五、环境法的概念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据库考卷

数据库应用基础Access期末考试试题 分享 首次分享者:Wolverine已被分享366次评论(0)复制链接分享转载举报单选题 1:要设置在报表每一页底部都输出的信息,需要设置___________。( 2 分) A:报表页眉 B:报表页脚 C:页面页脚 D:页面页眉 答案:C 2:若要在一对多关系中,更改一方的原始记录后,另一方立即更改,应启动________。( 2 分) A:实施参照完整性 B:级联更新相关记录 C:级联删除相关记录 D:以上都不是 答案:B 3:执行__________查询后,字段的旧值将被新值替换。( 2 分) A:删除 B:追加 C:生成表 D:更新 答案:D

4:关于数据库系统叙述不正确的是__________。( 2 分) A:可以实现数据共享、减少数据冗余 B:可以表示事物和事物之间的联系 C:支持抽象的数据模型 D:数据独立性较差 答案:D 5:在“宏”窗口显示或隐藏“条件”列的操作为__________。( 2 分) A:选择“视图”→“条件”命令 B:选择“视图”→“宏名”命令 C:双击工具栏的“条件”按钮 D:上述都不对 答案:A 6:为了保证数据库的安全,最好给数据库设置__________。( 2 分) A:用户与组的帐号 B:用户与组的权限 C:数据库别名 D:数据库密码 答案:D 7:在报表中添加时间时,Access 将在报表上添加一个_________ 控件,且需要将“控件来源”属性设置为时间表达式。( 2 分) A:文本框 B:组合框 C:标签

D:列表框 答案:A 8:使用输入数据方式创建新数据表时,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_____。( 2 分) A:使用此种方法只能输入数据,不能改变数据表的字段名称 B:使用此种方法能够输入数据,也可以改变字段的属性 C:数据输入完毕,关闭数据表视图后,Access会自动打开设计视图,以便修改表结构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答案:D 9:数据透视表窗体是以表或查询为数据源产生一个___________的分析表而建立的一种窗体。( 2 分) A:Excel B:Word C:Access D:dBase 答案:A 10:如果用户想要改变窗体的结构、窗体内所显示的内容或窗体显示的大小,那么应该打开窗体的________。( 2 分) A:设计视图 B:窗体视图 C:数据表视图 D:上述三种中任意一种 答案:A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研政策

学校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有关要求,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具有推免生资格的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推免生对象仅限于我校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独立学院学生)。 第四条学校推免生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在推荐过程中应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查,既注重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

又注重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其他特长,同时加强对学生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核。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由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部、监察处、就业指导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教务部负责日常工作;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及有关专业硕士点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的具体工作。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的组成情况,应报教务部备案。 第六条每年学校推免生计划中的99%作为正常推荐遴选计划,1%作为特殊人才推荐遴选计划。正常推荐遴选计划根据各学院毕业学生的人数,按一定比例下达到相关学院;特殊人才遴选计划,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学生申报情况调配使用。 为加强优秀生源的校际交流,学校鼓励学生积极申报外校的推免生。每年学校将从各学院的推免生计划中单列推荐到外校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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