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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研究综述

第1卷第3期2008年12月

旅游论坛

Touris m Fo rum

V o l.1N o.3

D ec.,2008

[旅游文化研究]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研究综述Ξ

别金花,梁保尔

(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上海200234)

[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是近几年旅游研究的热点之一,通过对2004年以来有关文献的整理统计分析,从国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借鉴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理论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地区旅游结合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开发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旅游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产品化个案研究等6个方面进行了综述,并指出了研究的不足和今后应加强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中图分类号]F59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3784(2008)0320446205

一、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通过口传心授而世代相传的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和活态的文化基因,被誉为“人类精神的家园”。根据国务院2006年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等十大类。为研究需要,本文所涉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以这十大类为准。

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当今世界上唯一不曾中断的古代文明物化形态形式,中国是首屈一指的文明古国,有着异常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利用和传承成为重要课题。一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加强保护的重要性,已成广泛共识;另一方面,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越来越广为人知,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被进行多样的商业开发,其遭受毁损的新闻则又屡见不鲜。鉴于此,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研究逐渐升温。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角度

在中国知网上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题名进行搜索,共有1167篇文章①。通过对其整理、统计、分析,发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借鉴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理论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省市发展相结合

的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开发关系的宏观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学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产业化个案研究等6个方面。

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稀缺的宝贵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经济价值被广泛挖掘和开发,资源产品化过程日益加快。市场化的运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实现了良性循环。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遵循“原真性”等原则,不能偏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初衷。下面分别予以综述。

(一)国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借鉴研究

随着我国在2004年正式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亟需了解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总结他们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以供我国参考和借鉴。日本是世界上最早提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家。廖明君、周星介绍了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指出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不仅具有系统性和全面性,还有很强的连续性。日本政府早在1950年就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可贵的是,他们发现问题不断修正该法律予以应对,与时俱进的法律使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走上规范道路[1]。李晓秋、齐爱民认为,韩国“人类活的珍宝制度”原态传承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议我国应借鉴韩国的立法模式和“人类活的珍宝制度”,

Ξ[收稿日期]2008210208

[作者简介]别金花(19812 ),女,山东潍坊人,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200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旅游产品开发和文化遗产管理;梁保尔(19532 ),男,上海人,博士,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旅游科学》编辑部主任,研究方向为旅游文化、旅游企业管理。

构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制度[2]。高寿福认为,在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全民参与意识较高,同时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生产化、商品化联系在一起,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3]。膏峥等介绍了法国、意大利等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主要体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登录制度、设立文化遗产日、引入旅游开发[4]。从以上的研究中可以看出,立法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保证。首先,我国必须尽快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有法可依,走向更高的发展阶段。其次,应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文化自觉意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为全民参与的自觉行动。第三,应该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管理工作。不容忽视的是,我们不能照搬照抄它国的经验,而应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毕竟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验不能完全适应整个世界。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理论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而提出的概念,中国艺术研究院课题组编写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是从基础理论方面系统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拓荒之作。此外,相关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特点、利益相关者、保护理论等方面也进行了探讨。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特点研究

黄胜进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资本,应加快从文化遗产到文化资本的转化[5]。张鸿雁、于晔以赫哲族“乌日贡”大会为例,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历史传承价值、审美艺术价值、经济开发价值、社会和谐价值[6]。罗琳、张世均以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背景,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诸多价值[7,8]。韩基灿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精神价值、科学价值、和谐价值、审美价值、教育价值和经济价值[9]。非物质文化遗产类种类繁多,需要从个体中概括出它们的共性。张世均、甘爱冬总结出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是项目多、品位高、基础广、保护与传承方式独特[10]。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具有丰富性和体系性,应该深入挖掘。同时,不同种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某些方面有侧重之处,应予以重视。

2.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益相关者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益相关者主要是指在旅游开发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利益群体或个人。赵德利认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政府是主导,文化学者是主脑,民间是主体[11]。王大为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着来自商业社会、各级政府、知识界的过分“关爱”的冲击,应利用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其施以保护[12]。刘锡诚认为,保护和认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根本[13]。苑利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中华文明的创造者和传承者,应广辟途径,充分调动起传承人的内在积极性,使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更多优势,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有效传承[14]。

“活态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特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究较多,但是如何理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政府、投资方、经营方、旅游者、当地居民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在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的前提下,在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利用的情况下,达到“帕累托最优”,这需要多方的利益相关者达成共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利益平衡机制。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艰巨复杂的文化工程,遵循科学的原则可以使其卓有成效地开展。为此,很多专家进行了深入地思考和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品化过程,必然伴随着商品开发进程,于是有了“原真性”话题。原真性是国际上定义、评估和监控文化遗产的一项基本因素。徐嵩龄指出,原真性概念起自文化遗产科学,是现代遗产保护科学的灵魂、基本观念和准则[15]。陈勇论证了遗产旅游与原真性的辩证关系[16]。张朝枝认为,原真性是一个动态、多元和复杂的问题,应该从互动与动态的角度来理解原真性概念[17]。刘魁立等指出,整体性原则应始终贯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18,19]。张博认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从遗产本身的文化空间入手,不仅保护遗产本身,还应保护其生存与发展的文化空间[20]。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护,可以使我们把老祖宗留下来的珍贵遗产原汁原味地留给子孙后代。同时,整体性保护和文化空间的保护,有利于延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寿命,拓展其生存发展的空间。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省市发展相结合的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地域性的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各省市的旅游发展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同时,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很多地方出现了“千城一面”的现象,不利于地区形象的塑造,地方之间的差异在于文化,特别是非物质文化,可以将地方的风情、韵味

更好地予以体现,从而塑造该地区良好的形象。

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文化遗存厚重的省市。伍鹏认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互动是提升浙江旅游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21]。胡绍华以长江三峡为例,阐述了旅游经营主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过程中应予明确的原则以及遵循这些原则的现实意义[22]。宋振春、朱冠梅用因子聚类法归纳了文化遗产内涵的产品表现形式,并以曲阜为例提出了文化遗产深度开发的基本框架结构[23]。于静静、蒋守芬介绍了胶东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内容,并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出路——与休闲旅游市场开发相结合[24]。刘丽华、何军提出了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机制构想[25]。葛星、李建认为,加强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构建起完整的保护体系,并进行适当的旅游开发[26]。胡绍华等进行了宜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研究[27]。吴源构筑了祁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体系[28]。林庆等从不同角度阐述了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现状和旅游发展对策[29-3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分布并不均匀,我们不应以多寡论英雄,厚此薄彼。因为每个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自己的优势,只要突出地域文化特色,着眼于文化创新,完全可以打造出富有地方特色的旅游精品,成为地区旅游业发展的“金字招牌”。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开发关系的宏观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多样的价值,可以将其转化为文化生产力,转化为旅游资源。特别是当今各地自然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几乎开发殆尽的情况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越来越受到旅游者的青睐,引起了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的热潮。

张军论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开发中的特殊价值及其与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32]。张婷针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变异、消失的情况,提出保护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33]。翟辅东、肖曾艳分析了我国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的类型、特征和支撑的三大动力,提出了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理论在实践中4个方面的应用价值[34]。宋欢认为,旅游开发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途径,并从旅游资源调查评价、宏观战略制定、旅游项目设计3个方面具体阐述如何对其进行保护式旅游开发[35]。徐赣丽等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式保护框架,以希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良性互动[34,36-39]。

多数研究者认为旅游开发是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但是如何在旅游开发中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尽量减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损害的研究还有待加强。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学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俗文化并不是同一个概念,也不属于同一个范畴,但是彼此的内容和形式多有交叉和重合,民俗文化的所有表现形式都是非物质的或无形文化形式,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热潮就不可避免地激活了民俗学理论与实践的应用功能[39]。作为专门以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为研究对象的民俗学,在理念、思路和方法上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学理基础[40]。

薛群慧认为,民俗旅游村是活态文化保护与开发的有效载体[41]。李应军分析了民俗旅游资源经济特征并对民俗旅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建议[42]。乌丙安认为,民俗文化空间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中之重[43]。张永汀提出,在具体开发民俗旅游文化资源的过程中,应坚持特色性原则和以人为本的原则[44]。民俗学者强调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现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以防止资源浪费和重复劳动。他们还引入了“文化主权”的观念,号召像保卫国家主权一样保卫国家的文化主权[45]。

正是以民俗学为主的相关社会科学领域的工作者的积极努力,才引起了一些国家政府部门以及UN2 ESCO的重视和参与,最终使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从学者们的焦虑变成了全民族的关怀,从学术界的活动变成了全社会的事务,从个别民族国家的行动变成了全世界的运动[40]。我们应一如既往地吸收、借鉴民俗学的研究成果,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理论的研究步伐。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产业化的个案分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这方面的研究大有可为。从目前的研究和发展现状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品化开发主要有以下7种模式:建造主题公园模式;节事旅游开发模式;旅游商品开发模式;旅游休闲演艺模式;旅游形象经营模式;与工业旅游相结合模式;与仿古街、古民居、古城镇等结合开发模式。

马木兰、汪宇明介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产业化的3种主要模式,并从开发特点、开发形式、开发形态、载体化程度等方面进行了优劣势比较[46]。汪宇明、马木兰以大型天然溶洞实景舞台剧“夷水丽川”为

例,进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型为旅游产品的路径研究[47]。陆军认为,“锦绣漓江刘三姐歌圩”的开发,符合民族文化旅游主题开发的RM R P理论[48]。陈炜、高艳玲以壮剧为例,进行了西南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行性旅游开发研究[49]。陈炜、陈能幸以壮族嘹歌为例,提出了对我国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保护性旅游开发的设想[50]。陈金华、庄智斌以泉州南音为例,进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研究[51]。此外,吕妍沁以成都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公园为例,探索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开发模式[52]。宋瑞以武强年画为例,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超越有形物质载体的局限,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53]。吕屏从旧州绣球产业发展的角度,论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资本的关联[54]。

产业化或许是解决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途径之一,但决不能认为只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就能解决一切问题。产业化的重要特点是市场化,是利润;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是超越私有与利润的人类共有的文化记忆与精神意义。两者原本“志不同道不合”,双赢的可能也仅仅是针对当前时期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言[55]。无论何时,“保护第一”是我们需要永远铭记的理念。

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研究前景

总体来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研究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近几年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也有一些不足,在以下几个方面亟待加强:

(一)加强实证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者不应局限于学术研究的范畴,围绕课题进行纯粹的学术探讨,而应加强实证方面的研究,与实践相结合,将学术成果真正应用到实践中去将是研究者的主要任务之一。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产品化研究

伴随着旅游业、文化产业、创意经济等以非物质文化为资源的行业的强势崛起,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产品化,不仅可以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而且可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式保护的良好途径。因此,应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放在旅游发展的背景下进行研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保护和资源产品化过程相结合,而不应把它孤立在旅游活动之外[56]。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营销研究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很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消失的危险,因此应加强普查力度,与时间赛跑,使之尽快列入保护体系之中。同时,宣传营销是旅游者认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信息来源,而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营销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因此应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营销。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学科融合综合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研究是一个综合的课题,涉及到旅游学、民俗学、文化学、人类学、社会学、美学等多个学科,所以需要综合集成多学科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加强学科之间的交流和融合,是今后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必然趋势。

注释:

①检索以2004年为上限,因为2004年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逐渐增多,检索时间是2008年8月23日上午9时。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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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L itera ture Rev iew on the Protection and Util iza tion of

Ch i na’s I n tang ible Cultura l Her itage

B IE J in2hua,L I AN G B ao2er

(S hang ha i Institu te of T ou ris m,S hang ha i N or m a l U n iversity,S hang ha i200234,Ch ina) Abstract:T he p ro tecti on and utilizati 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s one of the ho t top ics in research area.T h rough the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research docum ents in Ch ina,th is paper m akes an overall summ ary of Ch ina’s researches on the p ro tecti on and utilizati 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s in six aspects.M eanw h ile,it po ints out the m ain sho rtcom ings and develop ing trends in future.A t last,th is paper gives som e instructive suggesti ons w e should pay attenti on to in the days to com e.

Key words: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p ro tecti on;utilizati on

[责任编辑:吕观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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