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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XX争端问题的国际法分析论文

浅析XX争端问题的国际法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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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XX争端问题的国际法分析论文

南海是位于西太平洋的一个边缘海,是我国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 ___带来的关于南海争端的法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要:本文在有限篇幅内尝试分析了南海争端中的国家领土法、国际海洋法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南海争端;国际法;对策

南海问题的主要内容为岛屿归属和海洋划界争端,在上直接涉及国家领土法(及国家继承法)和国际海洋法两大国际法分支。它不仅指有关国家提出的领土主权与管辖权要求发生内容重叠与冲突,更牵涉到多方对丰富资源的控制管理和地区大国的海洋战略布局。近年来南海问题日趋复杂化,国际法的价值在其中日益凸显。

一、国家领土法因素

(一)基本概念

现代国际法认为,国家领土是一个立体概念,指完全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的地球空间部分,由领陆、领水、领空和相应的底土构

成。近现代国际法里领土取得的方式包括先占、时效、添附、割让、 ___、公民公决等。

(二)中国立场

中国基于现代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指出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南沙群岛,最早并持续对南沙群岛行使主权管辖。上,东汉时期即有对南海诸岛的初步记载。元代则对南海诸岛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定位和描绘,且《元史》记载了元朝海军巡辖南沙群岛的内容,表明"迟至元代""南沙群岛已归我国管辖"。明代海南卫巡辖了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岛。清代《大清一统全图》等均将南沙群岛标入了中国疆域之内。1932年和1935年,中国官方专门审定了南海的上百个岛屿名称。法国曾于1933年侵占了南沙群岛的太平、中业等九个岛屿,遭到当地中国渔民的激烈反抗。二战期间,日本侵占南海地区,并将之划归日治下的台湾管辖,中国对此坚决不予承认。

(三)国际法律文件

二战期间及战后相继出现了一系列涉及南海主权问题的国家领土法律文件。

1、国际文件

1943年《开罗宣言》规定日本须将台湾等领土归还中国,1945年7月《波茨坦》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日本投降后,中国政府据此于1946年派舰接收西沙和南沙群岛,并将其划归广东省管辖。

2、国际条约

1951年9月签订的《旧金山对日和约》第二条规定:"日本放弃对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因当时美国与红色中国为敌,所以故意不写明将西沙群岛及南沙群岛归还给中国。中国在《关于美英对日和约及旧金山会议的声明》中严正指出:包括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向为中国领土",且"日本投降后已为当时中国政府全部接收。"苏联支持中国的相关主张。日本政府于1952年正式表示"放弃对台湾、澎湖列岛以及南沙群岛、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

3、相关文件

1952年4月28日,中国台湾地区与日本单独签订双边和约《日蒋和约》,其第二条称:"兹承认依照公历1951年9月8日在美利坚合众国旧金山市签订之对日和平条约……第二条,日本国业已放

弃对于台湾及澎湖群岛以及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根据这一条款,即可认为日本把这些岛屿归还缔约对方即中国。

4、中国声明

中方认为,日本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和约,都未提到放弃西沙、南沙群岛问题,说明日本政府认为西沙、南沙群岛属中国,所以才向当时它承认的中国政府(中华民国)声明放弃过去侵占过的领土的权利。中国政府在1956年、1958年、1959年一再发表声明,重申中国对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享有合法主权。1974年及其之后,中国政府一再发表声明,强调中国对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享有合法主权。

(四)国家继承

随着20世纪亚洲民族解放运动的胜利与环南中国海地区民族国家的构建,政权的更迭和领土的变迁造成了国家(nation)状态的剧变,越南、菲律宾等前附属国、殖民地都面临国家权利的继承问题。在南海争端中,国家继承与国家领土归属成为紧密相联的两个法律概念。

二、国际海洋法因素

(一)基本概念

海洋法是传统国际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确定各海域的法律地位并调整各国在海洋利用各个领域中的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海洋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二)发展历程

20世纪以后,海洋法律原则和规则日益完善,发展成为国际法中一个独立的分支。1958年 ___第一次海洋法会议(日内瓦会议)把传统规则加以编纂和发展,制定成为四个公约:《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与养护公海资源公约》、《大陆架公约》,这四个公约仍是现行有效的条约。

(三)主要法典

第三次海洋法会议1982年通过的《 ___海洋法公约》是历史上第一个全面的海洋法法典,于1994年11月生效,确立了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制度。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资源的主权权利和建造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及从事海洋

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力,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

(四)法律影响

冷战结束前后,海洋法的急剧变化增加了南海问题的复杂性。随着《 ___海洋法公约》的生效,特别是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实施,国家管辖海域明显扩大,进一步激化了南海地区的主权纷争。此前从未参与南海争端的文莱等即以海洋法公约赋予的权利为由对南海提出主权权利要求。

三、相应对策

面对日益复杂的南海问题,中国必须明确国家定位和战略发展目标,设定合理的海洋权益预期,通过法律、外交、经济等手段,基于合适的制度平台与相关国家进行协商,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具体包括:

(一)法律手段

首先,应历史和考古资料,从历史角度提出中国开发、利用和管理南海的翔实证据,强化中国对南海享有历史主权的既存事实。其

次,通过国内立法的形式,确保和提供中国南海权益的各类现实法理依据。第三,加强南海环境资源调查工作,加强海洋监察、巡视和执法力度。第四,加强对《 ___海洋法公约》的研究,建设法律对话机制,抓住特定时机,如越菲海岸执法力量袭杀中国渔民事件,对有关方面施加法律压力,争取法律调查、司法审判、现场执法主动权。

(二)外交手段

建立解决南海争端的对话机制,积极"劝说"各国"冻结现状",即变相地一道放弃在南海地区的争夺。经过几十年的摩擦冲撞,南海各方都已认识到,在当前的国际格局和地区架构的限制下,武力并非有效解决南海争端的真正途径。中国与东盟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为解决南海问题确立了和平的法理框架和行动原则,给进一步化解南海困局创造了条件。

(三)经济手段

首先,抓住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历史契机,和东盟各国进一步互通有无,从而高程度地融入"南海"经济圈,提高我国在这一地区的黏着性。通过削减关税等方式向东盟的数百种农产品敞开大门,在东南亚地区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减轻相关国家的敌意和仇

视。其次,通过双边谈判,中国可与东盟各国逐一在南海地区的油气开采、渔业开发、海洋环保等领域建立合作机制,对东盟成员国进行隐形分割和区别对待。

(四)强制手段

南海问题是海洋的典型案例。大力发展远洋海军和远程空军威慑力量,增加中国在南海问题谈判中的筹码,是我们有效管理南海危机的必要前提,若不如此,中国将无法获得足够的南海管理能力,并将在硬实力和软实力上长期处于战略被动地位。

当然,在当前国际格局和地区架构的限制下,武力并非有效解决南海争端的可行途径。为最大限度地确保中国海洋权益,必须建设基于法律的南海争端管理机制,使用和平手段限制和控制事态发展,在变化中寻求突破。

___:

[1]中华人民 ___ ___.南海问题的由来[DB/OL],xx.

[2]郭渊.海洋权益与海洋秩序的构建[J].厦门大学法律

评,xx,(2).

[3]汪翱.《 ___海洋法公约》与南海争端的解决[J].黑龙江学院学报, xx,(6).

摘要:菲律宾通过立法宣示其对南沙群岛拥有主权,侵犯了中国对南沙群岛所固有的领土主权。中菲南沙群岛主权争端的国际环境和地理条件的复杂性,体现了它的代表意义,也了中国应采取灵活审慎的外交战略,同时也不能放弃或忽视法律途径。根据国际法中的先占原则,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领土主权是无可置疑的,而菲律宾借以主张领土主权的“ ___原则”,在法理上缺乏正当性,也无法得到国际司法实践的支持。中菲争端的法律分析,有利于在战术上确定可行的外交策略和正当的法律诉求。同时,只有理解外交和法律途径及其国际背景和法律制度之间的互动关系,才能和平解决中国与菲律宾乃至南海邻国之间的海洋争端。

关键词:南海争端;南沙群岛;领土主权; ___原则

一、引言

多年来,各国侵犯我国海洋权益的行为屡见不鲜,因为其表现形式(如抢占岛屿和海域更名)与非法目的基本一致,所以个案分析具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就地理位置而言,中菲海洋争端更具有代表

性。xx年,“菲律宾群岛领海基线法”将中沙群岛的黄岩岛和南沙群岛的部分岛屿纳入菲律宾管辖范围内,这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而近来菲律宾官方拟将南海更名为“西菲律宾海”的行为也使中菲南海争端日趋紧张。xx年6月9日,越南在南沙群岛万安滩海域进行非法油气勘探并驱赶中国渔船也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和海洋权益,四日后(即6月13日),越南在南海进行演习,南海争端逐步升级。菲律宾之所以恣意妄为,其根本动因在于抢夺海洋资源,而菲美共同防御条约则为其行动提供了威慑性的军事保障。但是,中国的领土完整不可侵犯,主权问题不可谈判,所以中菲南沙主权争端不可回避,而争端的有效解决也并非易事。

为了和平而持久地解决中菲南沙群岛主权争端,必须首先分析其国际环境和社会背景,为国际争端的战略制定提供理论依据,并进而决定具体的外交谈判策略。南沙群岛领土归属的法律分析和

“ ___原则”的正当性探讨,可以为中国的外交谈判提供理论支持,也有利于在法律解决途径中提出合理的法律诉求。同时,争端的国际背景和双方主张的实证分析,也充分说明中菲争端在南海冲突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意义,该争端的有效解决必将为其他南海争端的解决提供了可供仿效的对策,也必将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在海洋法领域的实践树立典范。

二、中菲南沙群岛主权争端的背景分析

现代海洋勘探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各国意识到海洋资源和海洋战略的重要性。可以说,21世纪是海洋油气的世纪,海洋将成为各国争夺自然资源的主战场。在这种背景下,“蓝色圈地运动”风起云涌。根据《 ___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所有缔约国必须在xx年5月13日之前向 ___划界委员会提交外大陆架划界案。而以菲律宾为首的南海邻国纷纷通过不同方式 ___的部分岛屿提出主权要求,从而为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包括外大陆架)划界提供所谓的法律依据。在亚洲,南沙油气占整个南海油气资源的一半以上,有“第二个海湾”之称。因此,菲律宾制定“群岛基线法”, ___南海中9300万公顷的海域提出了领土主张。

《 ___海洋法公约》既为发展中国家维护海洋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使海洋争端出现了新的表现形态。各国开展“蓝色圈地运动”的主要目的在于争夺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海洋资源。根据《 ___海洋法公约》,海洋主权权利及其划界,取决于所依附的领土主权,没有领陆(包括具有划界效力的岛屿),就不可能主张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21世纪的世界地图和各国的海洋划界实践已说明,领陆不可能再成为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法律依据。在这种情况下,“蓝色圈地运动”的合法依据,就是拥有海洋划界效果的岛屿。这些岛屿的领土主权能派生出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所以,在“蓝色圈地运动”的背景下,各国的海洋争端主要体现在或

起源于岛屿主权争端。在这些争端当中,岛屿主权争端最为复杂。国际上,国家主权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而在国内,领土是国家权力行使的范围及其居民生活的物质基础,而且领土主权争端往往为国内政治和极端民主主义所利用。xx年5月7日,菲律宾参议员罗伯特·贾沃斯基(Robea S.Jaworski)提出一项案,要求参议院专属委员会借提交外大陆架划界案之机,进一步巩固菲律宾对黄岩岛、卡拉延群岛以及南沙群岛其他部分岛礁所提出的权利主张,中菲南海诸岛主权争端在某种程度上是菲律宾国会幕后推动的结果。所以,中菲南沙群岛主权争端是整个南海最为复杂的海洋争端。

从地理划界来看,在南海北部大陆坡不同深度的台阶上分布着东沙群岛、西沙群岛和中沙群岛,在南部大陆坡上分布着南沙群岛和南沙海槽。南沙群岛为海底高原之上的环礁结构,这些珊瑚礁深浅不一,形成星罗棋布的岛屿、沙洲、暗沙和暗礁等。除了中国和越南以外,南海邻国都是群岛国家,它们视海洋权益为立国之根本,而不论这些权益要求是否合法。在南海海域,中国要与菲律宾、越南、印尼、马来西亚以及文莱进行海洋划界。这些海洋划界取决于南沙群岛主权归属的最终解决,划界目的在于确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外部界限,从而获得邻近海域的自然资源。根据《 ___海洋法公约》第121条,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也就是说,不能根据它来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具有完全效力的岛屿,则可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

架。在南沙群岛中,尽管有些岛礁不具有海洋划界效力,但是如果被确定为领海基线的基点,它便与合法领土一起产生海洋划界效力,从而间接地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同时,岛屿领土的取得或领海基线的扩张,都可以使南海邻国通过外大陆架划界案的申请来进行“蓝色圈地运动”。所以,中菲南海诸岛主权争端的产生、特性及其解决途径,在南海争端中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代表性。

三、南海诸岛主权归属的国际法研判中菲南沙群岛主权争端的焦点在于:中国认为南沙群岛是中国固有的领土,其合法性根源于国际法上的先占原则;而菲律宾则先后以“先占”行为和“ ___原则”为由对南沙群岛主张领土主权。所以,南沙群岛主权归属的实证分析包括:中菲两国的先占行为和菲律宾提出的“ ___原则”。中国对南沙群岛享有的领土主权,取决于传统领土取得方式的有效性,在现实中又与国家主权密切相联系。如果中国的先占行为早于菲律宾的“先占”行为,且符合有效治理的条件,那么菲律宾就无法依据先占原则要求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国家领土的传统取得方式有先占、时效、添附、征服以及割让,新方式有 ___和全民公决,而现代国际法所确认的合法方式并不包括“ ___原则”。南海诸岛主权归属的国际法分析主要以先占原则为基础。先占原则有两个构成要件:对象为“无主地”;行为是有效占领。所谓“无主地”就是无国之地。而“有效占领”是指占领者有效行使主权,它在国

际司法实践中通常发展为“保持占有原则”和“有效治理原则”(effectivites)。

根据国际法上的先占原则,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固有的领土。南沙群岛是中国人最先发现和命名的“无主地”,汉朝时,中国已发现南沙群岛到印度洋的航线。中国人最先开发和经营南沙群岛是在明清时期,中国人在南沙海域捕鱼并在一些岛上居住。这些都是符合先占原则要求的先占事实。中国最早对南沙群岛宣示领土主权是在唐宋时期,南沙群岛划归琼州府管辖。元朝和明朝时,海军一直巡逻于南沙海域,并将其列为海军防守范围。这些历史事实说明,中国的先占行为也符合“东格陵兰法律地位案”所确立的有效治理要件。因此,“传统海疆线”之内的岛屿都应是中国的领土。中国“传统海疆线”之内的大部分岛屿在解放前由 ___驻军,且上面都立有主权碑。 ___撤军后,只留下太平岛,其他许多岛屿被菲律宾、越南等国家非法占领。新中国成立后,根据相关的国际法规则,这些岛屿的主权毫无疑问应归属中国。尽管菲律宾先前通过1898年美西《巴黎和约》来确立其“条约界限”,从而扩大领海界限,但是根据该条约及其后续的国际条约,南沙群岛完全在菲律宾领土范围之外。20世纪70年代以前,菲律宾的诸多领土法令也承认了这一点。而被菲律宾宣称拥有主权的黄岩岛,位于中沙群岛,向来就在中国的主权管辖范围之内。菲律宾在1997年之前亦从未对黄岩岛提出过任何领土要求。1978年菲律宾地图与资源信息权

威的地图也没有把黄岩岛标为菲律宾的领土。根据1935年菲律宾宪法,黄岩岛位于东经117°44′-117°48′,明显不在“条约界限”(东经118°-127°)范围内,根本不属于菲律宾领土的一部分。因此,中国对南沙群岛和黄岩岛的领土主权是无可置疑的。

在南沙群岛主权争端中,特定条件下的特定岛屿的无居民状态,并不意味着它就是菲律宾托马斯·克洛玛于1956年所“发现和占领”的“无主地”。根据先占原则,克洛玛所谓的“发现和占领”行为无法有效地为“自由地”取得主权,事实上它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而“按照国际法,一块领土如果是无主地,则可以被占领,但是说南沙群岛是无主地则完全不对,早在菲律宾占据南沙群岛某些岛礁之前, ___、台湾地区和越南就已为群岛的主权争论不休。台湾自1956年就已在其最大的岛上驻军。这意味着菲律宾所说的无主地违背了原先人们广泛接受的原则,无主地的意思是,领土或无人居住,或不被其他国家有效地占领。所谓有效占领,如同一般可接受的那样,不一定要占领整个领土,只要对其中心实行有效的控制就行。”至于所谓的中国的占领“因放弃而失效”,毫无法律依据,也违背了历史事实。按照国际法的规定,一块领土只有真正被放弃的时候,其他国家才可以用占领的方法取得该领土。只要该国还有重新占有的能力,并且正在作重新占有的努力,该领土就不算放弃。二战后,当时的民国政府接收了南沙群岛,随后派军驻守其核心岛屿太平岛。虽然在1950年台湾方面对驻守有过短暂的放

松,但到1956年又恢复了驻军,一直至今。这种情况不能视为“放弃”。尽管菲律宾曾在中越战争之际非法占领了南沙群岛中靠近菲律宾的几个岛礁,但中国政府对这种侵犯其领土主权的行为多次提出抗议,并反复强调南沙群岛是中国固有领土,而毫无放弃的主观意愿。

任何国际法规则,包括有效占领标准,都具有其存在的历史和社会基础。1928年的“帕尔马斯岛仲裁案”确定了有效治理原则的一般构成应受时际法原则的支配。时际法原则由该案法官休伯首先提出:一项法律事实必须根据与其同时存在的法律,而不是根据有关该事实的争端发生或解决时的法律来予以判决。国家的行动能力、领土的地理条件以及海陆交通状况,都有可能影响有效控制的外在的客观表现。特定条件下的客观不能,并不意味着领土主权的放弃,除非他方公开地进行占领,而知情的领土归属国从未抗议过。一国发生内战,其有效占领的客观行为会发生改变,但它无法为他国的占领提供合法性。“充分的”和“持续的”控制,会成为全球化背景下有效治理的判断标准,但是对于历史上经济欠发达或军事行动能力有限的中国来说,对南沙群岛中的主体岛屿进行控制,就足以展示其有效治理。对于菲律宾的非法主张,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国际法博士申建明教授反驳说:“由于整个南沙群岛至少在宋代以来就一直是中国的领土,其大多数岛礁都无人居住,故中国没有必要为建立或维持主权而去实际‘占领’它们,没有必要在此地区

进行长期驻军。国际法没有要求一个国家,在气候或地理条件不适合移居或其他活动的领土上保持长期的居住人口,更不必说驻军来维持其主权。因此,没有建立移民地不等于放弃这些地区。在印尼拥有的13667个岛礁上,有人居住的仅有931个,其他的则只是本质上的‘占领’而已,但是 ___,印尼对其他岛礁就没有取得主权,或者说,如果它有主权,已因没有‘占领’而丧失。同理,中国也不会仅仅因未长期居留而放弃对西沙和南沙群岛的主权。”正如帕尔马斯岛案所表明的,国家权力不一定要在事实上,每一刻对每一寸领土都行使。国际司法实践的若干案例也体现了这种相对性。例如,1986年“布基纳法索与马里边界争端案”和1994年“利比亚与乍得领土争端案”指出了这么一个规则:当已经具有合法所有者的地区被其他主体所有效控制时,应当优先考虑的是权利的合法所有者,而非实际控制者。因此,他国抢占并事实控制中国南沙群岛的行为,并不能依有效治理获得其领土主权。当克洛玛和菲律宾政府意识到其先占原则的非法性之后,他们于1974年12月4日签署了“转让证书和弃权声明书”,把“自由地”的全部领土要求让给菲律宾政府。这样,菲律宾政府就完成了对所谓“卡拉延群岛”的占领。随后,菲律宾政府提出“ ___原则”代替先占原则,成为了菲律宾主张南沙群岛主权的法理基础。

四、菲律宾“ ___原则”的法理辩驳

菲律宾政府最近主张对南沙群岛拥有主权的法理基础是“ ___原则”。“ ___原则”是基于保障国家利益而派生出来的概念,而所谓国家利益,就是国家物质和精神利益的总和。随着冷战的结束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该原则由 ___阶段逐渐发展到经济利益阶段,其目的是争夺南海的自然资源。由国际法上领土取得方式及其合法性分析可知,“ ___原则”只能保护菲律宾的领土安全,而不能为其合法取得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 ___原则”不但为国际法所遗弃,而且在法理上也缺乏正当性。“ ___原则”的正当性,取决于它与国家主权、国际法及其社会基础的相互关系。由其内涵可知,“ ___原则”具有很大的性和主观性,它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政治概念,其国际实践必须得到相关法律制度及其具体情势的支持。

根据社会契约论,国家及其法律的产生旨在避免人与人之间原始的“自然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所有人拥有绝对的权利,包括为了生存本能而剥夺他人生命和财产的权利,其结果是任何人都无法保障其生命和财产安全。当国家成为国际关系的基本主体后,这种“自然状态”就演变为国际社会的 ___状态,对外战争也就成为早期国家的天赋权利。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国家便拥有绝对的主权。然而,国家之间的战争史及其所造成的灾难,要求人类建立新的法律秩序。因此,国家主权不应当是绝对的。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关系中派生了“ ___原则”,菲律宾的“ ___原则”的正当性于国家主权原则,国家主权原则的发展必然引起“ ___原则”的发展变

化,绝对的国家主权已为国际法和国家实践所抛弃。为了获得国家利益,运用绝对的主观的“ ___原则”去侵犯他国领土主权,无疑会缺乏其合法性和正当性。

领土既是国家发展及其居民生活的物质基础,也是各国政府行使管辖权的首要依据,属地管辖权优越于其他管辖权。领土完整是国家的内在客观构成要素,而“ ___原则”只是派生于领土安全需要的主观性原则。菲律宾所提出的“ ___原则”,无法挑战中国对南沙群岛所拥有的领土主权。国际法和国内法都规定了法律主体之间的相邻关系。空间距离不能为一国出于安全考虑而获取他国领土提供法理支持。在“ ___原则”的推动下,菲律宾政府于1974年2月5日向中国台湾当局发出所谓的外交“照会”,声称:“事实上,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这些岛屿曾被日本皇军利用作为侵略菲律宾的跳板。基此理由,菲律宾有获取该地区作为保护安全所必要的每一种权利。”如果依照这种逻辑推理,在近代中国的半殖民化过程中,英法曾从中南半岛沿着河流入侵我国广西和云南,自冷战以来,美国及其盟国所建立的海上封锁线就包围了我国南疆海域,如果依据菲律宾的“ ___原则”,中南半岛以及环绕中国南疆的系列岛屿都应成为中国的领土。

在 ___审理的众多海洋争端案中,只有少数国家提出以“ ___原则”来主张其领土主权,就其案情和地理状况而言,希腊与土耳其

之间的爱琴海岛屿争端最为典型。土耳其以“ ___原则”要求根据“平分原则”将远离希腊大陆而靠近土耳其海岸的岛屿割让给土耳其。而希腊则认为,如果按照土耳其的“ ___原则”来主张领土,必将导致以下结果:一是拥有岛屿的国家必须与不拥有岛屿的国家平分领土;二是拥有辽阔海域的国家必须与拥有较少或完全没有海域的国家平分海域;三是拥有邻近别国领土的岛屿的国家必须将这些岛屿割让给领土邻近国;四是人口较少的国家必须割让一部分领土给人口较多的国家。1976年8月25日, ___ ___作出决议,要求双方考虑适当的司法手段(特别是 ___)来解决争端。在 ___所进行的调解中,土耳其基于“ ___原则”提出的领土主张,实际上根本没有被列入法律议程,土耳其也事实上放弃了其主张,最后的争端仅限于争议岛屿在划分大陆架上的效力问题。也就是说, ___首先肯定了这些岛屿的领土主权归属希腊之后,才介入调解程序。在爱琴海岛屿主权争端案中,如果说 ___的决议强调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那么 ___的调解则说明,“ ___原则”无法为沿海国主张其他国家的岛屿主权提供正当的法理基础。

中菲南沙群岛主权争端的存在,具有深刻的历史根源和现实基础,它在某种程度上是国际政治在南海海域的体现。菲律宾所提出的“ ___原则”的含义变化,也根源于大国政治的变迁和经济全球化趋势。在上个世纪,冷战格局使美国组织其盟国(包括菲律宾和中国台湾当局)形成了 ___的军事包围圈。在这种背景下,菲律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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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法律专业人才也成为各大跨国公司(集团)及国家部门所急需的人才。 一、什么是国际法 “国际法”,指适用于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 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 国际法是西方世界的三重发展过程的产物:即中世纪的欧洲社会瓦解,进入近代欧洲社会的过程;近代欧洲社会向外扩张的过程;处在发展中的世界社会里,权力逐渐集中到数量迅速减少的主要世界强国手中的过程。 国际法的造法方式《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将国际法的主要造法方式即国际法规则形成的方式归结为三:条约、国际习惯法和为各国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这已得到几乎是普遍一致的赞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各国主权平等,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禁止以武力相威胁和使用武力,以及民族自决原则等。 条约:条约和其他经一致同意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法主体可以通过它们(如果是国际习惯法不要求任何形式)宣布、修改或发展现行的国际法。它们也可以通过条约将尚未组织起来的国际社会转变为联合的或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国际社会。 国际习惯法:实质上就是适用于尚未组织起来的国际社会的国际

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法与当代社会矛盾问题处理

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法与当代社会矛盾问题处理 摘要 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也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基本方法之一,对研究社会现象具有普遍适用性。矛盾分析法是我们认识事物、解决矛盾的根本方法。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不断发展,各种社会矛盾问题也日益显现,影响着社会和谐的进程,也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法处理好当代社会矛盾问题,对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起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矛盾分析法、社会矛盾、实践运用 一、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法的基本概念 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也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中的重要思想方法。所谓矛盾分析法,就是通过分析事物的矛盾本性,掌握事物的特殊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以便有效认识和改造客观事物的方法。1矛盾分析法包括一分为二地看待问题、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及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矛盾分析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矛盾在生活中普遍存在,所谓“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唯物辩证法认为,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趋势,而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除、相互分离的趋势。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统一,任何矛盾都具有同一性,同时也具有斗争性。毛泽东曾经指出,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但也有人不同意毛泽东的看法,认为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本身都是无条件的、绝对的,还有人认为这两种看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2如所谓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关系,所谓的“利他”和“利己”都不仅是单一的一个方面,我们实现了社会价值的同时,也便实现了自我价值,正如郭明义所说“温暖别人就是温暖自己”。 基于矛盾特殊性而言,不同事物有着不同矛盾,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的发展方面也不同,矛盾的解决方式不尽相同,这就要求我们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所谓的“因材施教”、“因人而异”、“量体裁衣”等都是针对矛盾特殊性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方法的具体运用。 “两点论”是指在处理矛盾时,既要看到主要矛盾,也要看到次要矛盾;处理某个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也要看到矛盾的次要方面。“重点论”指处理矛盾时,主要抓住主要矛盾,解决主要矛盾,处理次要矛盾,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两点论与重点论辩证统一,是矛盾分析法的主要内容。例如我国目前 1倪志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矛盾分析方法》[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2王光鹏《浅谈矛盾分析法》[J].中国校外教育,20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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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村水污染问题 【摘要】:农村水污染是指构成农村水生态系统的水环境遭到人类活动尤其是日常生活、农业生产和乡镇工业污染的总称。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和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农村已经成为人类最后的圣地。然而农村水环境也日益成为威胁的对象,并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农村水环境是指分布在农村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池塘、沟渠等地表水、土壤水和地下水的水生态系统总称。本文主要是通过对我国农村水污染的现状进行讨论分析,从中找出问题所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水资源现状;农村水污染;防治措施; 一、我国农村水污染现状 我国的农村水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对我国也造成很大的影响。随着科技的进步,我国农业生产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往昔的农家肥等有机肥料被农药、化肥的广泛使用所取代。近20年来,我国化肥的亩使用量已经超过世界平均亩使用量的一倍多。目前,我国农业每年的化肥使用量已经超过4000万吨,而利用率却只有30%—40%。农药的年使用量达120万吨以上,其中10%—20%附在植物体上,其余都散落在土壤和水中。并且,农药化肥和地膜的使用量有逐年大幅提高的趋势。这不仅带来了土壤的板结、酸化、土质和肥力的恶化,更重要的是化肥、农药等污染物通过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等方式进入地表水体,引起地表水体的富营养化。与此同时,又渗入到地下水中,严重影响了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质。 同时,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生活方式并没有随经济的发展而发生变化,还是按照传统的生活方式生活,以井水(地下水)作为直接的生活和牲畜饮用水,生活污水直接排放、随处泼洒。由于农村地区的居民居住分散,不可能对生活污水进行统一处理,所以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对水资源的污染呈上升趋势。 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并且以小型工矿和乡镇企业为主的经济区域会越来越多。首先,这些企业中相当一部分属于效益较差、能耗较大、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使其环境呈现出脏、乱、差的局面,流经乡镇企业区域的河流水质往往较差。并且,由于乡镇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多采用土法生产,直接污染严重。往往是一家小造纸厂、小印染厂污染一条河,一个小冶炼厂、小采选厂毁掉一座山。再者,基层政府由于看重短期的经济效益,故而环保意识淡薄,在环境保护措施上比较落后,更有甚者任其发展。二:国内外农村对污水的处理 国外已经对农村污水处理有了很好的应用,技术相当成熟,而我国的污水处理比较落后,可以借鉴国外技术处理我国农村污水。 (一):国外农村污水处理现状 农村污水处理方面,各国都有自己的处理工艺。德国很重视污水处理,到1992 年,全德国的污水接管率就达到92. 2 %[4]。在相对集中的农村采用集中处理,对于分散的农村采用分散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其主要以腐化池为主,外加生物滤池、生物接触池、稳定塘等[5]。韩国农村居民多分散居住,采用小型、简易的污水处理系统,工艺为湿地污水处理系统,其缺点是占地大,受充分供氧、气温和植物生长季节的影响等[3]。欧洲、北美、新西兰等农村也采用该工艺[3]。 (二)国内农村污水处理现状 我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比较晚,“十一五”规划推动农村污水处理建设,要求农村无 公害排放,但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才刚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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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法角度看南海问题 近年来,南海问题逐渐成为国人关注的热点话题,在关注它的同时,不禁让我们反思南海问题究竟从何而来,为什么会遗留下来南海问题。如果我们早一点关注它,并试图从国际法的角度去解决它,是不是南海问题就不会造成今天这个样子。 一、南海的战略位置 首先我们看一看南海的历史和地理位置。南海总面积350万平方公里,有大小200多个岛礁组成,岛屿大都狭小。南海诸岛根据地理位置,分为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其中面积最大者为东沙岛,面积12平方公里,其他各岛面积要小得多,其中西沙最大永兴岛1.85平方公里,南沙最大岛屿太平岛0.4平方公里。 据史籍记载,中国早在公元前两世纪的汉武帝时代,通过航海实践发现了南沙群岛。唐、宋以来,中国人民已在南沙群岛生活和从事捕捞等生产活动。宋代,中国将南沙群岛命名为万里石塘;在此之前的汉代,泛称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为崎头;在此之后至清代,又有万里长沙、千里石塘、石塘等名称。明、清时代,中国政府明确将南沙群岛划归广东琼州府(今海南省)管辖。 70年代以来,南海周边一些国家,不顾我国政府的一再声明,陆续侵占吞食了其中的一些岛屿,形成以武力非法侵占我国南沙岛屿的局面,严重侵犯了我国的领海和领土主权。截止目前为止,在南沙群岛中,我海军仅守卫着永暑礁等7个岛礁,国民党海军则驻扎在最大的岛屿--太平岛上;越南已占据了我29个岛礁,菲律宾占据了9个岛礁,马来西亚也占据了5个岛礁,南沙海域的32个主要岛礁,有31个完全在他国的控制之下,南沙海域划界纠纷十分严重! 南海问题归根到底是国家利益问题。总的来讲,南海的利益包括资源利益和战略利益。首先,南海拥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可燃冰等能源,拥有产量丰富的渔场。根据中国相关部门的探测,预测南沙海域油气资源潜量为320亿吨。 其次,南海拥有重要的战略利益。南沙群岛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处于越南金兰湾和菲律宾苏比克湾两大海军基地之间,扼太平洋至印度洋海上交通要冲,为东亚通往南亚、中东、非洲、欧洲必经的国际重要航道,也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通道和南疆安全的重要屏障。在我国通往国外的39条航线中,有21条通过南沙群岛海域,60%外贸运输从南沙经过。[1] 我国只有牢牢的控制住这条生命线,才能确保能源安全,同时,可以对日本和韩国,形成战略钳制。同时,南海自古是中国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土,侵蚀这些岛礁,对中国人民的感情上的伤害,是不可容忍的。 正是因为南海拥有丰富的资源和重要的战略地位,周边各国对南海垂涎三尺,公然抢占我岛礁,开采石油等资源。而美日英俄等国家,通过与这些国家合作取得经济利益,同时从战略角度,加紧对中国南海进行控制,在换取国家博弈筹码的同时,难免不含遏制中国崛起的险恶用心。 二、从国际法角度看南海问题 传统国际法上,先占是指国家占领无主地并取得对它的领土主权。南海即是我国基于传统国际法上的先占原则而合法取得的。中国基于先占原则取得南海主权的国际法依据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中国对南海的占领是对无主地的最先占领汉代初年,勤劳勇敢的中国人民漂洋过海来到南海海域,发现并命名了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在中国人民到达南海诸岛之前,南海一直还是一片无人问津的海域,南海诸岛也一直无人踏足。根据国际法上的无主

论文 浅论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法在社会中的普遍应用

论文: 浅论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法在社会中的普遍应用 任何事物的矛盾,既有与其他矛盾相联系的共同本质,即共性,又有与其他事物矛盾相区别的特殊本质, 即个性。这就要求我们在认识事物时,必须坚持在普遍性指导下,对具体事物进行具体分析。具体分析的方法 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比如在讲“如何看待奴隶社会”时,有同学说奴隶社会是人类历史上最野蛮、最残暴 的剥削社会,它不如原始社会好;又有同学说奴隶社会代替原始社会是历史的一大进步。那么如何看待这个问 题呢?首先,必须明确判断一个社会进步与否的标准,其次,就要具体分析,一方面要看到奴隶社会取代原始 社会是历史的进步。如人类自从进入奴隶社会后,生产各个领域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科学文化也取得巨大成 就;另一方面又要看到奴隶社会也是人类历史上最野蛮、最残暴的社会,奴隶主不断强化军队、法庭、监狱等 国家机器,对奴隶进行政治上统治,又利用宗教迷信思想欺骗、威吓奴隶,对奴隶进行精神上统治,最惨无人 道的是奴隶主还常常利用奴隶作人祭、人殉,用奴隶充当角斗士等对奴隶的人身摧残和迫害。由此可见,评价 奴隶社会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分析。又如讲封建社会的“行会”时,也要具体分析,既要看到它在建立初期 的积极作用,如行会的建立,有利于保护比较脆弱的城市手工业,有助于传授生产技术,促进手工业的巩固和 发展。又要看到在封建社会的晚期,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商品经济的发展,行会的种种规定限制了自由竞 争,限制了从业人员的数目,限制了新式工具的应用等,从而阻碍了生产的发展。其它像资本主义的民主、自 由、平等,在讲解的过程中也都必须具体分析,既看其进步的一面,又要看其局限的一面,不能一概而论。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互相联结,不可分割的,同一中有对立,对立中有同一,因此,在处理矛盾双方 的关系时,应坚持在统一中把握对立,在对立中把握统一。比如在讲“人类社会的发展”时,就要坚持“同中 有异”。人类社会的发展,从总体上看,要先后经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 义和共产主义社会,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过程,但是同时又要看到社会历史发展的具体情况是复杂的,各 个国家、地区或民族由于特殊原因,可能超越这个或那个社会阶段跳跃地向前发展,这就形成了各个国家特殊 的发展过程。如**耳曼人在古罗马帝国的废墟上实现了历史的跨越,他们没有经历奴隶社会的发展阶段直接进 入了封建社会。这就是“同中有异”。又如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变中,英、法、德、**、美等国尽管最

公共管理学选修论文 案例为限塑令困境

---------装--------------------------------- --------- 订 -----------------------------------------线---------------------------------------- 班级 14级社工2班 姓名 刘灵 学号 14251203206 广 东 财 经 大 学 答 题 纸(格式二) 课程 公共管理学 20 14 -20 15 学年第 二 学期 成绩 评阅人 评语: ========================================== 试论公共政策的完善 ——基于限塑令监管困境的分析 摘要: 推行“限塑令”遭遇“七年之痒”之际,国内首个“禁塑令”由吉林省祭出。总的来说,限塑令颁布的这几年时间,大中型超市的执行情况令人比较满意,而农贸市场却不容乐观,甚至情况越来越糟。那么,到底为什么限塑令会遭到如此“尴尬”的局面,白色污染的问题到底应该如何解决? 我们又应该怎样从公共政策这个角度来分析、把握这个问题? 关键词:限塑令; 监管困境; 禁塑令 回顾:为减少塑料垃圾污染,从2008年6月1日起,国家就开始实行“限塑令”,迄今已经6年有余。限塑令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进程:“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塑料袋使用量仅减了一成。”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董金狮2013年5月曾对《经济参考报》表示,“我国每年生产塑料袋需消耗塑料200万吨,从2008年‘限塑令’实施至今,5年间减少量仅是消耗量的10%,且使用的塑料袋并未得到回收利用,而是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污染严重。” 广州市城市管理技术研究中心原高级工程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包装分会专家委员会原副主任吕春元表示:“在“限塑令”推行初期,塑料购物袋的使用量确实有所下降,但由于没有替代产品跟进,人们传统消费习惯的难以改变,加上塑料袋使用范围广泛监管困难,如今,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又回到原来水平。时隔6年,“限塑令”除了在超市有部分执行外,已经几乎“形同虚设”,似乎已被人遗忘。” 如今:推行“限塑令”遭遇“七年之痒”之际,国内首个“禁塑令”由吉林省祭出。 11月3日从吉林省发改委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该省将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薄膜袋制品和餐具。这也让吉林成为全国首个全面“禁塑”的省份。 一、限塑令颁布以来的问题分析 (1)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考虑不周全,缺乏对可能产生的新问题以及遭遇的阻碍作必要的预测分析,缺乏对政策的长远性、整体性评估 实行限塑令毕竟是好事,但它对人们生活造成的一些不便也是不容忽视的。替代品跟不上,是限塑令遭遇尴尬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突然让人们离开塑料袋而没有一种替代品作为补充,会让很多人难以接受。并且,塑料袋已经成为许多家庭装垃圾的盛装食物或放垃圾的必备东西,如果让人们为个塑料袋而花几毛钱或专门去商店买一卷垃圾袋,大多数人是不能理解和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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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I A N G S U U N I V E R S I T Y 浅析中国边界问题 学院名称:药学院 学生姓名:顾阿瞄 2010年12月

浅析中国边界问题 【摘要】中国同周边国家存在较多的领土领海争端,50多年来,我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及睦邻友好外交方针的指引下,经过不懈努力,逐步、稳妥地解决了与大多数邻国间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但是,近年来部分国家又动作连连,妄图使其控制地区合法化,中国有可能因为某一个地段的丧失而发生无法抑制的连锁反应,即“多米诺效应”,导致中国损失目前存在争端地区的主权。针对于此,中国需要积极应对,两手准备,以维护我国的国家最高利益。 【关键词】国际法边界法律分析 中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历史悠久,幅员辽阔,以总面积960多万平方公里位居世界第二。我国陆地边境线东起辽宁省丹东市的鸭绿江口,西迤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的北部湾泮,总长度约2.2万公里。其间或纵横或穿越着长白山、大兴安岭、蒙古高原、阿尔泰山、天山、帕米尔高原、喀喇昆仑山、喜玛拉雅山、横断山和云贵高原等十几座高大山脉和高原。它们象一个个哨兵,共同形成祖国东部、北部、西部和西南部的陆地地理屏障。沿着这条漫长边境线的那一侧,是与我国接壤的朝鲜、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克什米尔地区、印度、巴基斯坦、尼泊尔、锡金、不丹、缅甸、老挝、越南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当然,与此同时,带来的是不可避免的边界问题。 一、边界的概念及其划定 (一)概念 边界亦称国界。它是分隔一国领陆与他国领陆,分隔国家管辖范围的海域与公海,以及国家领空与外层空间、他国领空,也分隔一国底土与他国底土的界限。边界对任何一个国家都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它表示一个国家行使最高领土管辖权的范围,是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屏障。 (二)划定 相邻国家之间自古以来按照彼此的行政管理范围确定的界限,成为传统边界线或历史边界线,如中国和印度之间的边界,这也是后面将重点讨论的一个问题;传统边界线后来被边界条约所确定,称为条约边界线。 (三)边界制度 国家为保护边界不受侵犯,保护边境居民生活的便利以及经济、交通的利益,同时也为防止与相邻国家发生边界纠纷和冲突,都以国内法或由双方条约规定有关边境制度。比如,边界的标志的维护、界水的利用和保护、边境地区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边境居民相互往来、边境事件的处理等。 二、我国当前边界争议及其法律分析 (一)中日钓鱼岛之争 两国对于钓鱼岛的归属问题的争论,可以从国际法的角度加以分析。从日方以涉嫌妨碍执行公务为由逮捕中国渔船船长开始,钓鱼岛问题再次世界受到关注。日本觊觎钓鱼岛长达200多年,自甲午战争开始,日本就强行与中国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侵占钓鱼岛,而今,又毫无理由地在钓鱼岛领域内对中国公民主张司法权,其侵占之意显而易见。但是,众所周知,钓鱼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它和台湾一样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对钓鱼诸岛及

矛盾分析法的方法论意义

矛盾分析法的方法论意义 本文从生活中一些常见的矛盾出发,实践与书本相结合。利用哲学思想---矛盾分析法分析我们所遇见的各类矛盾,从中找出处理矛盾的最佳办法,最终达到灵活掌握矛盾分析法,并熟练运用于生活的目的。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分为二两点论与重点论 矛盾分析法是指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运动,进而解决矛盾的一种方法。这是人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种普遍的方法,根本的方法。 矛盾分析法的的特点 第一,矛盾具有普遍性。 第二,矛盾具有特殊性。 第三,矛盾具有客观性。 矛盾分析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事物就是矛盾,所谓认识事物就是认识事物的矛盾。唯物辩证法作为科学的认识方法,主要的就是教导人们运用对立统一规律,具体分析事物的矛盾,并根据这种分析找到解决矛盾的恰当方法,推动事物的发展。 矛盾分析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同时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基本方法之一,对研究社会现象具有普遍适用性。它不仅能说明现在,而且能预测未来。尤其对宏观的、复杂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研究,有它独到的作用。

黑格尔曾经说过,矛盾的对立面之间存在这一个“中介”,他认为这一“中介”的作用就是把对立面导向调和直至消失,也就是“调和论”,而马克思认为这一观点否定了矛盾的客观性,,矛盾的本质不是理念中的统一,而是某种更深刻的东西,即本质的矛盾。 矛盾分析法的具体内容 矛盾分析法包括一分为二的看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抓住重点和主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等。 第一,一分为二的看问题 一分为二的看问题,就是要用矛盾的对立统一原理看问题。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决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一切矛盾的双方,无一不是相互依赖,失去一方他方就不存在的。事物自身包含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即事物本身都存在利与弊,对与错,是与非,因此,一分为二的看问题,可以更清楚地认识事物的本质。而列宁也说过:“对立的统一(一直统一合一)是有条件的,一时的,暂存的,相对的,互相排斥的对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看、绝对的一样。” 事物自身包含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即事物本身都存在利与弊,对与错,是与非,因此,一分为二的看问题,可以更清楚地认识事物的本质。 第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是要用矛盾的特殊性原理看问题。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即矛盾的特殊性。不同事物有不一样的矛盾,如生物的新陈代谢,自然界的生物链。同一事物的矛盾在发展的不同

国际法-选修课论文

国际法知识综述及其应用 一.国际法综述及其发展 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 1.国际法的产生 上古时期出现了国际法的萌芽,在古埃及有公元前1291年埃及法老和赫梯皇帝缔结的和平联盟条约,被认为是国际法历史上的第一个正式条约。在古印度,公元前100年左右编成的《摩奴法典》含有不少人道主义规则和战争规则的规定。在古希腊,城邦的密切交往,互派使节,订立条约,建立联盟,仲裁纠纷,形成了比较发达的使节制度和战争制度。 在古罗马,向来有强调法律的传统。在使节、战争、条约等方面,不仅有比古希腊更多的规则和制度,而且使之法律化了。特别是在罗马帝国时期,逐渐产生了对外关系制度和对待外籍人的制度。委派了外事大法官,执行外事法,以处理罗马与外国的关系;以国家间是否订立友好条约为标准,区别对待外国在本国的侨民;专门制订“万民法”以调整罗马人同与罗马有友好条约的国家侨民之间的关系。后来,“万民法”的范围逐渐扩大,还包括了领土、海上航行、战争等方面的问题,而成为罗马涉外关系方面的法律的代名词,被视为国际法的前身。“万民法”也转而被人称为“万国法”。 2.近代国际法的产生 结束三十年战争的威斯特伐里亚公会是国际关系史上的一个划时代事件,它宣告了中世纪的结束和近代史的开端。公会承认了罗马帝国统治下的众多邦国为独立主权国家,罗马帝国所主张的“世界国家”的观念为主权国家的观念所代替。公会上签订的《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确立了主权平等和领土主权原则,奠定了近代国际法的基础,标志着近代国际法的产生。与此同时,国际法学的出现也有力地适应、影响着国际法的形成。荷兰学者格老秀斯在威斯特伐里亚公会召开前的1625年,出版了《战争与和平法》,系统地论述了国际法的基本问题,概括了当时国际法的全部范围。这部著作不但促进了威斯特伐里亚公会的成功,而且为近代国际法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标志着近代国际法学的产生。此后,国际法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随国际法的发展而发展。国际法在近代时期还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已经形成为包括一系列原则、规则和制度的独立的法律体系。这一时期,国际法的特点表现为:确定了调整国际关系的一系列重要的国际法原则,如国家主权原则、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条约必须遵守原则、和平解决争端原则等,奠定了发展至今的整个国际法体系的基础。其次,扩展了国际法的内容和领域。在近代丰富多彩的国际关系的实践中,确立了常驻外交使节制度、永久中立制度、国际会议制度、国际仲裁制度等。条约法、战争法也有了很大发展,海洋自由原则得到确认,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行政联盟开始涌现,国际法开始进入国际社会的各个领域。扩大了国际法的适用地域。这一时期国际法的适用已经不限于欧洲地区,而是从欧洲扩大到美国和整个美洲,扩展到中近东、远东的一些亚洲、非洲国家,开始朝着普遍适用的方向发展。 二.国际法应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能源对我国的经济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其中最为紧张的是中日在东

议论文写作思维方法:矛盾观的运用_议论文指导

议论文写作思维方法:矛盾观的运用_议 论文指导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议论文写作思维方法:矛盾观的运用 蒋念祖 [训练讲话]矛盾的观点,即对立统一的观点,被列宁称为是“辩证法的实质”。前面介绍了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联系的根本内容就是矛盾双方的联系,而发展的源泉、动力都在于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什么是矛盾呢?矛盾是指事物内部对立着的两个方面之间相互依赖又互相排斥的关系。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真假,善恶,美丑,劳逸,进攻,防守,人们之间各方面的差异,不同意见都是矛盾。矛盾的对立面,既有同一性,又有斗争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指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矛盾的双方互相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条件。比如战争中的攻和守,没有攻就没有守;没有守也就没有攻。它们是互相联系、互为前提的,如果失掉和它对立的一方,它自己这一方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第二,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自己的相反的方向转化。例如化合和分解,氧化和还原,生物界中的同化

和异化,都是可以互相转化的。矛盾的转化是有条件的。比如落后转化为先进,其条件是外界的帮助和自身认识的提高、不懈的努力。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对立面之间的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性质。这种相互对立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自然界现象中的排斥和吸引、遗传和变异的对立,社会现象中敌对阶级之间的对抗,人民内部不同意见的争论,社会各经济部门之间以及各地区之间不平衡等,都是矛盾斗争的不同的表现。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从横的方面看,也就是从广度和空间上看,矛盾无所不在。世界万物大至宏观世界的天体和星系,小至微观世界中的粒子,没有什么事物不是包含着矛盾的。从“纵”的方面,也就是从深度或时间上看,矛盾无时不在。事物从产生、发展、壮大和灭亡,始终都存在着矛盾。矛盾处处时时都存在,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既然如此,在观察思考问题时,就要坚持这样一条总原则:用矛盾分析的方法来分析一切。有人认为有了矛盾是坏事,总希望自己周围的环境没有矛盾,这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还有人虽然口头上承认矛盾,但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往往只爱听与自己相同的意见,听不进与自己不同的意见。顺利时忽略了困难,遇到困难时又看不到有利条件。这种思想方法,都是只看到矛盾的这一

第三届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

第三届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 系统操作手册 (队员+院校管理员+指导老师) 全国MPA教指委秘书处 2018.11

目录 一、学生用户操作 (1) 1.1 用户注册 (1) 1.2 用户登录 (1) 1.3 我要报名 (2) 1.4 我的赛事 (3) 1.5 用户中心 (4) 二、院校管理员操作 (5) 2.1 审核参赛资格 (5) 2.2 参赛资格审核历史 (6) 2.3 用户中心 (7) 三、指导教师操作 (8) 3.1 用户注册 (8) 3.2 用户登录 (8) 3.3 我的赛事 (9) 3.4 用户中心 (9)

一、学生用户操作 1.1 用户注册 点击赛事官网(https://https://www.sodocs.net/doc/3411547063.html,)右上角【注册】按钮,可进行用户注册,如下图所示。使用手机号码和短信验证码进行注册。 图用户注册 1.2 用户登录 注册成功后,点击赛事官网右上角【登录】按钮,可进行登录。第一次登录成功后,选择自己的身份,如下图所示。学生选择【我是参赛队员】。

图选择身份 选择身份后,进入完善个人信息页面,如下图所示。 图完善个人信息 1.3 我要报名 登录成功后,点击赛事官网右上角【我要报名】按钮,可进行赛事报名,如下图所示。默认填写报名信息的学生为队长,填写报名信息过程中,没有到达最后一步关闭了填写页面,报名信息会暂存在【我的赛事】功能中。

图填写报名信息 1.4 我的赛事 点击【我的赛事】菜单,可管理我参与的赛事,如下图所示。 图我的赛事 (1)点击【我要报名】可进行赛事报名。 (2)点击【团队邀请处理】,可处理自己的团队邀请,选择接收邀请或拒绝邀请。 (3)点击【修改报名】,可修改自己填写的报名信息。 (4)确认团队成员全部接受邀请后,点击【提交报名】,可将报名提交审核。 (5)点击【删除报名】,可删除对应报名信息。

100个本科法学专业国际法毕业论文题目参考选题

本科法学专业国际法毕业论文题目参考选题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是约束主权国家间行为的法律规则,国际法规则形成的方式有三点:条约、国际习惯法和为各国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以下提供的是法学专业国际法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阅读。 1、作为国际法渊源的国际习惯法:沦国际习惯法的定义、性质、特征、作用以及证明 2、作为国际法渊源的国际条约 3、综述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内容 4、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法学的主张及其影响 5、中越反腐败刑事司法协助与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其改善 6、中日韩海洋争端的法律文化解读 7、中日东海问题“6·18共识”的国际法分析 8、中美海外公民领事保护比较研究 9、中国-东盟共建新海上丝绸之路法律机制研究 10、中菲关于南海主权争端问题研究 11、直线基线的划法及其对加拿大西北航道的历史性权利主张的影响 12、政府间国际组织分布地域、工作语言、财政收入、职员来源实证分析 13、有条件赋予个人国际法主体地位 14、现代国际法的中世纪根源--吉奥瓦尼·德·雷格纳诺论战争与复仇 15、调整国际贸易的多边法律体制--世界贸易组织 16、条约在国内法制度中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践 17、条约法与国际组织成员国的退出问题

18、谈谈航班延误的法律问题 19、谈淡中国航天技术进入国际市场的有关法律问题 20、泰国和马来西亚共同开发案研究 21、文漳原创代泻加薇芯伍肆七八零妖叁叁玖 22、试析专属经济区制度 23、试析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24、试析外交特权与豁免制度 25、试析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 26、试析领事特权与豁免制度 27、试析领海的航行制度 28、试析国家豁免的理论与实际 29、试析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 30、试析俄罗斯对于罗蒙诺索夫海岭的海权主张--兼论北冰洋大陆架的划界问题 31、试析大陆架划界的规则 32、试论沿海国渔权与国际海洋法法庭迅速释放程序冲突与调和 33、试论我国空间碎片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完善 34、试论我国的引渡制度 35、试论美国对华的门户 36、试论国际组织对国际法发展的影响 37、试论国际组织的暗会权力 38、试论《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矛盾分析法基本描述分析

第二章矛盾分析法的基本原理分析 2.1 矛盾分析法的内涵和特点 2.1.1 矛盾分析法的内涵 矛盾的普遍性原理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矛盾,不包括矛盾的事物是不存在的。无论是在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在人们的思维领域,矛盾都是普遍存在的。这就是说事事有矛盾。 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一切事物从它产生到灭亡,时时刻刻都存在着矛盾。在新旧矛盾之间绝不存在哪怕是一刹那的无矛盾的状态。这就是说时时有矛盾。 总之,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 2.1.2 矛盾分析法的的特点 第一,矛盾具有普遍性。 第二,矛盾具有特殊性。 第三,矛盾具有客观性。 矛盾分析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事物就是矛盾,所谓认识事物就是认识事物的矛盾。唯物辩证法作为科学的认识方法,主要的就是教导人们运用对立统一规律,具体分析事物的矛盾,并根据这种分析找到解决矛盾的恰当方法,推动事物的发展。 矛盾分析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同时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基本方法之一,对研究社会现象具有普遍适用性。它不仅能说明现在,而且能预测未来。尤其对宏观的、复杂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研究,有它独到的作用。 黑格尔曾经说过,矛盾的对立面之间存在这一个“中介”,他认为这一“中介”的作用就是把对立面导向调和直至消失,也就是“调和论”,而马克思认为这一观点否定了矛盾的客观性,,矛盾的本质不是理念中的统一,而是某种更深刻的东西,即本质的矛盾。(现实生活中的差别,对立和斗争,才构成了矛盾的本质。[1] 2.1.3矛盾分析法的具体内容 矛盾分析法包括一分为二的看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抓住重点和主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等。 第一,一分为二的看问题 一分为二的看问题,就是要用矛盾的对立统一原理看问题。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决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一切矛盾的双方,无一不是相互依赖,失去一方他方就不存在的。[2]事物自身包含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即事物本身都存在利与弊,对与错,是与非,因此,一分为二的看问题,可以更清楚地认识事物的本质。而列宁也说过:“对立的统一(一直统一合一)是有条

公共管理案例个人总结

公共管理案例 个人总结(4个学期)案例课从大二开始一直到大三结束,贯穿了我们大二大三两个学年,现在随着案例四的结束,案例课程也即将在我们的大学生涯中退出。回顾大二上开始接触案例一到现在能撰写完整的案例论文,了解各种调查方法,掌握撰写论文及文献的正确方式,只能说我们真的以自己独特的方式成长了。虽然成长的程度不一定相同,方法也不一定相似,但是总的来说,我们至少学到了点在将来可能用得到的东西。 案例一开始于大二上,第一次接触案例课的我们感觉很新鲜很好奇,再加上贯彻案例一始终的是能够引起我们参与兴趣的游戏,所以我们对于案例一的热情和参与度可想而知。案例一的学习始终是围绕着管理的四大职能展开的,分别是“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我们从游戏中更是充分的体会了这四个职能在管理中的作用和意义。由于开始阶段对于四大职能的不熟悉,导致我们在游戏中表现最初显得不是很出色,没有展示出我们之前所学的。但是随着对这四大职能的逐渐了解掌握,我们仅仅掌握了游戏的主动权,也更加热爱案例一的课程。 相较于案例一的有趣轻松,案例二相应地就让我们有点“适应不良”了。案例二是真刀真枪的开始进行论文的撰写以及调查方法等学习,要学的内容和要掌握的技巧相较于案例一来说显得格外的繁杂。。经过最初的适应期后,我们和老师的磨合也逐渐融洽,渐渐地开始对案例二产生兴趣。看着原本只是一个提出来的空白的课题,随着我们自己的调查研究逐渐丰满成型,那种成就感是没办法用语言来形容的。我记得我们小组的课题是关于学生干部成就动机的调查,我们小组还以我们学院的学生干部为研究对象做了这次课题研究。虽然整个学习过程中也存在着问题和矛盾,但是我们还是比较完美的解决了其中遇到的困难。尤其是在最开始选题的时候,从我们的一无所获到最后大家踊跃提议,直到最后卢老师帮我们选定这个课题,我们遇到的困难还是很大的,庆幸的是我们最后解决了这个拦路虎。到最后的案例展示的时候,最让我们有成就感的是卢老师跟我们说我们的论文可以拿去投稿出版。这说明我们一个学期的辛苦付出没有白费,我们的努力是值得的。 案例三是公共管理案例分析方法的学习,侧重于对于分析方法的掌握和运

关于国际法的论文

关于国际法的论文 国际法,主要是指国家之间的法律,它形成于国际交往中,是调整国家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包括诸如具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际法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国际法的论文范文一:国际法中的网络战策略 摘要:网络战的特征与传统站的特征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网络战对当代的国际法存在着一定的挑战,因此需提出相应的措施,以此来完善国际法与国内法相关的信息,完善相应的信息能够有效的保障我国的利益,使其不受到攻击。 关键词:国际法;网络战;我国;应对策略 在所有领域中,军事领域的高科技是最为集中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技术在各个领域均得到了有效的应用,其中也包括了军事领域,进而诞生了网络战,不仅使得军事理论得到了改革,也引发了国际法当中的诸多问题,突显出了发来的滞后性。武装冲突法主要是对战争进行规范的一种手段,运用法律的方式来保护受难者,该法反映出了人们对战争的反省,并且该法在解决战争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当前,最主要的问题是如何平衡军事需要以及遵守国际法。因此,如何完善国内法与国际法成为了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网络战的国际法概述 (一)网络战在国际法上的形式及定义网络战属于一种新型的作

战方式,目前,国际法还未对网络战的定义进行统一,由于网络战类型的发展较为迅速,其定义也在不断变化。 1、国际法上网络战的定义网络战属于一种网络的攻防军事行动,主要是指利用相关技术来对敌方的网络信息系统进行打击及摧毁,但又不会影响自身的信息系统运行。社会在高速的发展,网络战当然也在不断的得到更新,其已经成为了杀伤力最大的一种作战形式,若网络战与火力战进行结合,能够发挥出巨大的作用。也正是因为这点,世界各国都在组建自己国家的网络战不低,增强自己国家的作战能力。在20世纪九十年代时,美国率先提出了以网络为中心的战争,并在一些军事行动中动用了此种技术,例如在对阿富汗进行打击时以及伊拉克战争中。目前,网络战在世界各国中均得到了较为有效的应用。 2、国际法上网络战的形式当今,全面的网络战中还没有在整个世界发生过,依照现有的理论和形式对网络作战进行分析,可将网络战划分为三种形式: (1)秘密行动。类似于间谍,网络作战中,秘密行动作战方式最为常见,目的是收集和窃取他国的资料; (2)小范围的网络战争。对敌方使用公开性的手段对其进行网络攻击,摧毁其网络信息系统,攻击的方面有很多,例如商业金融等,此种形式的破坏力相当于实际的活力战争所产生的经济破坏。 (3)运用网络和实际结合的打击方式。如今,战争的手段不断像计算机和数据方面发展,并且在通常会议网络为作战基础,这也使得

矛盾议论文

关于矛盾的作文 早晨第一节课下课后,因我在外面玩,耽搁了些时间,直到上课铃响了才想进教室,当我看见老师已站在讲台上,面对着黑板写字时,我深怕被老师发现。于是我不喊报告,忐忑不安地从后门溜了进去,我正想从同桌背后跨过去,没想到因空间狭小,我的脚被卡在了同桌的背后。我低下头急忙轻声对同桌说:“喂,麻烦你让一下。”可他却没有反应,我还以为他没听见,我又低下头提高了点嗓门儿,带哀求的口气对他说:“让一下。”我本以为他这次会让开,没想到他居然还是纹丝不动,我气急了。不巧的是老师正好转过头来,瞪了我一眼,我赶紧把那不肯让开的同桌使劲向前推了下,这时脚才得以跨过,坐到了位子上,心情很不愉快…… 终于下课了,同桌马上把头转向我,破口大骂:“你有病呀,刚才推我干什么呀?。”我已经稍息的怒火顿时燃起,心想:真是倒打一耙。“你才有病呢,谁叫你不让我过去呀。”我怒目圆睁大声地喊道。我们就这样争执着,谁也不肯相让…… 随着争吵的升级同桌的脸涨得比红苹果还红,满眼充满了怒火,双手握的紧紧的,怒火挤出的皱纹,看似凶神恶煞,活象一头发怒的小狮子,似乎恨不得一口把我给吞了。当时我简直被吓呆了。似乎是我错了,他一点也没错似的……终于我们都累了,安静了些。战火还没熄灭多久,同桌又来推我,报复的心理驱使我使尽全力推他,同桌抡起了拳……眼看就要打起来了,此时围观的同学及时把我们拉开,才避免了冲突的升级。 事后,当我心平气和的时候,我主动地向他道歉,我的姿态终于感化了同桌的心,融化了我与同桌之间的矛盾,我们又和好如初了。我终于知道了:当与同学有冲突时互相谅解,有困难时互相帮助,才能和同学建立和谐、友好的关系。 今天,与同桌孔望丁的一次争吵让我十分郁闷! 早上第二节课时,我从桌子上发现一张“读书卡”。我还以为没人要了,就拿起笔在上面展示我的“艺术细胞”。这时,孔望丁气愤地冲我吼道:“这是我的,你干什么在上面画!?”额,好惨!惹中她了!“请听我解释!”我再三请求她的原谅。她好像不吃这招,气呼呼地扭过头去,不再理我。看来,软的不吃,只好给你吃硬的了!你不原谅我,我也不理你了! 这种状态一直持续了两节课。 原来下了课,我和孔望丁都是手拉手一起去跳大绳,可是,现在呢?唉——好别扭啊!我再也忍不住了,决定给她写个纸条赔礼道歉。唉,可惜上课了!直好再忍忍了。 一个竖笛让我们和好了! 音乐课时,我们唱起了《迷人的火塘》这首歌——“点燃了侗家欢乐的时光,啊――啊――”这时,孔望丁吹起竖笛为我们“伴奏”。虽然声音很小(只有我听见了),但竖笛声是那样柔美,使我鼓起勇气,决定给她道歉。好紧张啊!一开始,我只 是慢慢地靠近她,生怕把她惹急了!后来,我找了许多借口问她关于竖笛的一大堆问题。开始,她只是用一个字“嗯、是、好―――”来回答我。渐渐地,你一句,我一句,我们像原来一样开心地聊了起来。 啊!笼罩在我心头的愁云终于散去! 我们和好了!爽!!篇二:议论文写作思维方法:矛盾观的运用 议论文写作思维方法:矛盾观的运用议论文写作思维方法:矛盾观的运用 蒋念祖 [训练讲话] 矛盾的观点,即对立统一的观点,被列宁称为是“辩证法的实质”。前面介绍了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联系的根本内容就是矛盾双方的联系,而发展的源泉、动力都在于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 什么是矛盾呢?矛盾是指事物内部对立着的两个方面之间相互依赖又互相排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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