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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规定

2013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规定

2013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09月25日21:44

根据计划生育新政策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才育二胎,具体中国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如下: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中国计划生育新政策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

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009计划生育新政策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3415341813.html, 2009计划生育新政策 国家对农村符合三个条件的家庭实施獎励:第一,两个女儿的家庭或者只生一个孩子,第二,满60岁;第三是农村户口。符合此三个条件的家庭,每人一年补助600元钱,如果两口子都过了60就补助1200。 去年试点人数30万,今年将变成134万,扩大到23个省市自治区和很多的地市,明年全国将全面实施。 延伸阅读:中国计划生育新政策 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600块钱等于西部农民纯收入的所有总和还要高。

几十年来,国家抓了两件事情,一件事是控制人口,一件事情是发展经济。 前30年我们少生了3.38亿人口,3.38亿人口能节省多少资源?节省了家庭的抚养费是64100亿,节省了国家的抚养费是一万亿,加起来是节省了国家和家庭的74000亿的社会抚养费。 3.38亿人,欧洲是3.75亿,相当于一个欧洲。如果后30年再少生3.38亿,30年国家要拿四百多亿,占社会抚养费七万四千亿,1%都不到,0.6%的投入。 发放这笔钱,设立了四权分离制度,四权分离的关键环节是资格确认权。 资格确认权要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完成。

第二块是;三证合一才可以发钱,第一个是计划生育号码、银行的开通的个人账户、身份证号。 第三块是;资金发放权代理机构:信用社、农行或者邮政。 最后一块是社会监督权,监察审计部门等等。 这四个部门互相制约,互相牵制,互相监督。定政策的,不直接去管,管钱的不自己发,银行代理发放,最终的监督权由审计和监察部门来做。符合现在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 计划生育工作发生革命性变化,以前基本上用的是行政管理的方法,主要是以惩罚为主,惩罚多生。现用奖励的方法,奖励少生的老百姓,鼓励大家的积极性,把人性化的方法引入到计划生育,是我们计划生育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的一次革命性变化。想多生男孩子无非是两个目的,一个是传宗接代,一个是养儿防老,而养儿防老又是最主要的,现在解决了农民老年的后顾之忧以后,养儿防老的观念就要淡薄很多很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当天,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悬挂多年的“卫生部”牌子被悄然摘下,取而代之的新牌子上写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与此同时,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32年前从卫生部独立出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再次和卫生部合并,挂起了新牌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将卫生部的职责、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按照改革方案设定,今后,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将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改革后,我国将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继续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决定任命李斌(女)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召开干部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出席并讲话,强调要贯彻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决定,以转变职能为核心,扎实做好卫生和计生机构改革各项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组部常务副部长沈跃跃,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出席会议。 刘延东强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后,要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为提升人口素质服务、为计划生育群众服务,牢牢把握机构改革方向和基本要求,深刻理解改革目标、改革核心和改革重点,抓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构的组建和职能转变,确保机构改革各项工作的有序衔接。要统筹落实好各项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和深化医改,建立完善中国特色医疗卫生体制机制。继续抓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卫生信息化建设和卫生应急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继续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发表李斌主任的署名文章——《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 在文中,李斌感谢人民代表的信任和支持!她说,“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中央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任命我担这副担子,我深感责任重大。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7年国家计划生育新政策: 第十九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二十条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样本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第二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

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五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第二十六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第二十七条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病

2018年度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2018年度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计划生育利国利民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虽然已经是家喻户晓,是一项我们长抓不懈的工作。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2018年度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文,欢迎大家的阅读。 2018年度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文社区党总支书记主要抓、负总责;计生干部抓、放手干。计生协会班子、中心户组长、信息员、计生协会的建设,发挥各自的优势,带领班子、队伍人员学习党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新政策和新规定,提高管理和计生工作能力,做到工作有人抓、大事小事有人管,使协会工作,使的计生服务能真正让居民满意。 提供计划生育健康优质服务的,扩展计划生育服务领域,从避孕节育服务拓展到包括孕产期保健的计生健康服务,婚育新风的宣传教育活动,都离不开宣传工作。社区中的大小会议、以多种形式的宣传阵地向居民宣传党对计划生育的政策、法律、法规。发挥社区计生协会的作用,社区协管员与中心户组长、计生协会及信息员队伍,开展多样性宣传、开展入户及计生政策的宣传教育。满足育龄人群的需要,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特殊时期有计划生育宣传员送资料上门、普通宣传栏及时更新以便居民获取信息。在社区居民中普及“青春健康”和“预防艾滋病知识”教育,使社区居民科学了计生保健知识,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也使育龄人群提高生殖保健意识。

人口计生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关系国家基本国策,工作量大。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要贯彻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每当小区中有人家结婚,或有新生儿出生,都要登门拜访。一来摸清信息,便于管理;二来联络感情,便于工作;三来送上社区居委会的一番关爱。把最新的计生政策、把婚育新风宣传到,给她们送去生殖健康、科学育儿、产后保舰避孕选择等知识手册,相信通过走访、提供温馨服务正是社区居民所需要的计生服务。 针对街面房多、出租房多、流动人口多的三多特点,这三多要作为社区创建工作的来抓。坚持每月一排查,每季度一核对的计生普查验证工作。流动人员计划生育,要不定时地把计生宣传资料发放至流动人口手中,并免费发放避孕药具,使计生工作真正为育龄流动人口所接受。组织1-2次便民服务活动,开展计生政策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和安全套,让流动人员享受与户籍人员同样的服务。 在新的一年里,社区将扩展工作思路,提高社区居民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实践是检验理论的尺子,要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以现时现代社区居民的精神文明需要为出发点,以人为本地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2018年度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为指

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电子版)

高陵县目前执行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一、陕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5、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确定。 6、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7、奖励扶助对象一经确定,由各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由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印制,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监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三)奖励扶助金标准 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 二、陕西省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第一个孩子2001年以后出生,奖励4000元﹚ (一)条件 对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妇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符合《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3、2001年1月1日以来生育第一个子女; 4、夫妇双方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夫妇双方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 6、采取了长效避孕措施。 (二)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5、签订协议。 6、落实节育措施。 7、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陕西省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 (一)条件 独女户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女孩。 4、年满55—59周岁。 (二)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我国现行生育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忧生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求。中共中央的《公开信》中提到,“青年妇女如果20岁开始生育”,100年内要生5代,如果25岁左右生育,100年内只生4代人。”也就是说,青年妇女推迟5年生育,100年内就可以少生一代人。青年时期是一个人体力、智力、精力的旺盛时期,适当晚婚晚育,可以把精力集中到工作和学习上。如果青年男女过早结婚生育,影响了学习和工作,在自身学识、经验、精力不足,经济自主能力不强,缺乏教育子女能力的情况下,就会影响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另外,如果女青年过早结婚生育,虽具备了生育能力,怀孕势必增加身体负担,容易引起身体虚弱。如果晚婚晚育,男女青年在各方面都较成熟,有利于母婴的健康和对孩子的培养教育。当然,提倡晚婚晚育,不是越晚越好,而是提倡适当的年龄的晚婚晚育。 晚婚晚育与我国婚姻法是不矛盾的,而是婚姻法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指的是最低结婚年龄,不等于说是最合适、最理想的年龄。国家号召男女青年晚婚、晚育与《婚姻法》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应引起重视的是,近几年,我国晚婚晚育率较低,早婚早育现象严重育龄妇女平均初婚年龄大大提前。早婚往往导致早育,1987年,我国早育人数高达250万左右。早婚早育直接冲击了人口计划的完成,它已成为计划生育工作需要解决的难题之一。 目前我国正值人口的出生高峰,尽快改变早婚早育严重的状况至为重要。据统计分析,女性初婚年龄每推迟1岁,本世纪内就会少生1000余万人。要制止早婚早育,具体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坚持婚姻登记制度,真正把《婚姻法》落到实处,婚姻登记严格把关,未到法定婚龄,但未领结婚证者不得同居、生育。 (2)动员社会有关力量,大力开展《婚姻法》的写作贯彻活动,向青年宣传晚婚晚育的好处,教育青年及家和知法、守法,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制止早婚、早育、非法同居现象的发生。 (3)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采用经济的、行政的、组织的等手段,对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生育的人进行限制。

标准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采购:消防维保 标号:MMHG-XZ2017022 招 标 文 件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中医院消防维保 项目编号MMHG-XZ2017022 投标人名称 交货期:合同签订日起,个工作日内前往市中医院消防维保 (南院)进行维保。 备注

安徽省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 市中医院消防维保 一、采购要求: (一)消防设施数量:详见附件3。 (二)维保要求: 1、室内风消防栓系统的维护保养 1.1维修保养工作内容 1.1.1检查消防栓箱配置是否完整齐全,包括检查每个消防栓口的静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栓口橡胶是否老化、龟裂,检查破玻按钮是否破碎。 1.1.2检查测试消火栓启泵系统,试验启泵按钮,警铃是否鸣响、消防水泵是否启动、消防中心是否有报警信息及消防水泵状态显示。 1.1.3检查各阀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是否完好不渗漏。 1.1.4检查保养消火栓系统的水泵接合器,确保完整、不渗漏。 1.1.5定期试验消防栓,检查其喷水充实水柱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1.1.6定期检查安全泄压阀是否灵敏、可靠。 1.1.7检查消火栓管网的减压阀及其过滤器是否正常,定期清洗过滤器。 1.1.8定期检查阀门是否开关灵活、有效,阀门关闭不严或不能灵活使用的应及时修理,对阀门的接触面发现有缺陷的,需进行修复,无法修复的予以更换。定期对阀门转动部位和螺栓加黄油润滑。 1.1.9检查止回阀启闭是否灵活、有效。 1.1.10定期对消火栓系统管网进行全面检查,对腐蚀严重的管道予与更换,对油漆脱落的管道及时除锈刷防锈漆和标志漆。 1.2维修保养工作标准 1.2.1消防栓箱内配置齐全,各项配件完好,消防栓口静压符合设计要求。 1.2.2试验消火栓启泵按钮,消火栓水泵启动,各项联动设施动作,消防中心有报警信号和消防水泵状态显示。 1.2.3各阀门处于正常的开或关状态,且有明显标志,阀体完好、不漏水。 1.2.4消火栓系统水泵接合器外观完好,配置齐全,无变形、无渗漏、无缺损。 1.2.5消火栓喷射时,其充实水柱达到设计要求。

【精选】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依据

二、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依据 (一)整体政策的依据 一般说来,人口发展状况、原有人口政策、整体的制度安排与结构、经济发展及其战略和人口、资源与环境所形成的人地关系构成人口政策环境,并成为所有参与人的共同信息。依据共同信息,参与人形成有关人口均衡发展的不同战略,在反复出现的博弈中,各种决策规则被参与人不断尝试,进而从众多的决策规则中分离出一种参与人都认可、都相信的共同知识,在供给方形成条文化、客观化的政府规制,并在各参与人处得到实施,从而凝结成共有信念。在各种影响因素当中,一定时期的人口发展状况是人口政策形成的重要依据。原有人口政策以路径依赖的方式影响以后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演变。整体性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也成为选择人口政策的重要环境。由于制度结构中各种制度安排的相互关联,某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可能引起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需求,导致严重的制度非均衡。经济发展及其战略、人口与资源环境等形成的人地关系内生不同的人口需求,诱发新的规则。 总体来说可以归类为以下三个依据: 1.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是我国制定人口生育政策的思想理论依据任何政策的制定都是在一定的思想理论指导下进行的。有什么样的思想认识路线,就会制定出什么样的政策来。我国的人口生育政策就是在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的指导下制定出来的。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不是就人口谈人口,而是运用唯物论的方法,把人口现象、人口运动及其整个过程放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加以考察,从而既科学地阐明了人口自身的发展规律,也阐明了人口与经济、人口与社会的发展规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两种生产”理论、人多也好也坏的两点理论、人口非控制不行的理论、中国是大国也是小国的理论、人均是主要尺度的理论,为我们认识和解决中国人口问题,为我们制定出一个符合中国实际需要的人口生育政策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同时,也为我们在人口问题上统一全国人民的思想认识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武器。 2.我国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现状及其交互作用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制定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客观国情依据。 任何一个国家的人口生育政策,都是从自己的国情及其需要出发而制定出来的。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人口基数大、素质偏低;经济较为落后,底子薄,人均收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很多;各种社会设施和社会福利的人均水平处于世界平均水平以下;各种资源总量可观,但是总的人均水平则归于世界上最低行列;自然环境虽然空间较大,但是适宜于人类生存的环境相对紧张,环境的人口承载力已接近饱和。我们的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已经承受了来自人口的巨大压力,我们不能再继续加压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承认现实,在已有国情的条件下寻求快速发展的路子。在人口方面,要尽量减少出生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在经济方面,在充分利用和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的同时,大力采用最新技术,以尽快提高社会平均劳动力生产率水平;在社会方面,改善社会设施,增进福利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在资源方面,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开发新资源的同时转变经济的增长方式,提高单位资源的贡献率;在环境方面,合理人口分布,减少污染或破坏,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使生态得以平衡,并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以上国情诸多要素的发展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赖,其中特别是人口要素,既与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又与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既与资源有着关系,又与环境有着关系,人口的数量过多和素质偏低的现状正在通过许多途径给经济、资源、环境以不良的影响。我国国情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都要求我们制定一个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的人口政策。 3.绝大多数人的生育观念定势及其可塑性是制定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社会心理依据。 生育观念是人们生育需求的反映。生育需求即生育动机,有经济的、社会的、精神的、

计划生育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计划生育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网友提问:计生政策哪年开始实施?哪年颁布计划生育条例?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历史沿革可大致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1953年至1961年:节制生育的提出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这一阶段,我国人口增长基本处于自发和无计划的状态,人口出生率持续增加。伴随着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次出生高峰的出现,人口无计划地盲目增长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矛盾开始显现出来。与此同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促使死亡率大幅度下降,随着死亡率的下降和人民文化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要求节制生育的呼声在增高。 我国领导人在这一时期已意识到中国人口多的现实,并逐步认识到节制生育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一些知名学者和民主人士也开始关注日益增长的中国人口问题对于国家社会经济建设的负面影响,如著名的经济学家马寅初先生、民主人士邵力子先生等。 二、1962年至1969年:提倡计划生育的试点阶段 20世纪60年代初的三年自然灾害以后,我国人口增长经历了建国后的第二次出生高峰期。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时总人口已接近7亿。人口这种盲目增长的态势引起了政府的再一次关注。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强调:“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步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制定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1964年,成立了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些地区也相应成立了类似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尤其是在城市地区先后建立了计划生育组织机构,这也是我国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来推广节制生育工作的尝试。 三、1970年至1980年:提倡“晚、稀、少”的生育政策阶段 20世纪70年代,在周恩来总理的大力倡导下,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国城乡全面展开,并明确提出了力争在“四五”期间将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千分之十左右,农村降到千分之十五以内,这也是首次在政府正式文件中提出了人口控制目标。1973年12月,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国第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会上提出“晚、稀、少”的生育政策。1972年,政府提出了“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战略思想。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2)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新政策是指中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 分调整。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2015计划生育新政策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2013年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就集纳了这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他们提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其中涉及的改革包括调整生育政策、投资健康和教育、注重农村地区儿童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人口流动、激发老龄社会的发展活力、促进性别社会平等和加强家庭发展7个方面。 该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分开二孩,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在进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中,通知中提出以下5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5要求:

2018年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执行情况汇报

YOUR LOGO Your compa ny n ame 2 0 X X 2018年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 执行情况汇报 姓名:XXX 部门:XX部

2018年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执行情况汇报 省检查考核组的各位领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有 关要求,现将省人民政府与XXX州人民政府、省人口计生委与XXX州计生委签订的~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执行情况汇报如下,请 省检查组考核认定。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执行情况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进展情况 ?年,中共XXX州委、州人民政府在中共XXX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省人口计生委的具体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盛州党委政府《决定》及中央、盛州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一根本任务,以完成责任目标为中心,以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为核心,以实施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抓好南部地区和北部山区人口控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为重点,认真落实“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制度,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孕前规范管理和服务,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呈现出稳步发展的态势。 (一)省人民政府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执行情况 1、人口控制指标。出生率16.03%0,比控制数16.07%。低0.04 个千分点。违法多生育人数118人,比控制数200人少82人。 2、投入指标。州委、州人民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 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省委、省政府《决定》的有关要求,州、县(市)、乡(镇)按2: 4: 2的比例,不断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经费投入,并把各县市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投入到位情况纳入“黄牌警告”制度的重点考核内容。州级财政年初安排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700万元, 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州级配套经费100 万元,教育“三免费”经费40万元。在下半年预算调整中, 又增加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80 万元,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州级配套经费220 万元。除预算调整的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80 万元尚待分配外,其余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并下 第2页共15页

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附件4 2018年计划生育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和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抽查内容 为全面了解计划生育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数据的有效性,同时为进一步方便基层操作,减轻基层人员负担,2018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采用与全国卫生计生监督调查制度全面对接的方式,将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中计划生育日常监督内容纳入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切实做到和计划生育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 (一)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开展人类精子库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 (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是否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人员是否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机构是否符合

开展技术服务设置标准;开展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是否进行查验登记;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否查验身份证、结婚证;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是否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病历、记录、档案等医疗文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设置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是否依法发布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广告;无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三)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建立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验登记制度情况;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充分重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此次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各地要根据计划生育监督职责,摸清辖区内监管对象的底数,完善监管对象信息,建立监管档案,并及时上报。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开展国家随机

2020年广东省计划生育新规定介绍

2020年广东省计划生育新规定介绍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四条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 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 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 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 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五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 地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 一、中国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后在内地生育的,执行中国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 中国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生育,在执行中国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外国人一方结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算该女子数。 二、中国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后,要求在内地生育并符合上述规定的,须出具具有法律效率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生育状况证明,由中国内地居民一方按其户口所在地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生育手续。 三、中国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后,符合规定的生育条件,但未办理有关生育手续而生育女子的,补办有关生育手续后免予处理;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补办结婚登记和有关生育手续后,减轻或免予处理。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 一、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后在内地生育的,执行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 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生育,在执行内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香港居民一方结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算该子女数。 二、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后,要求在内地生育并符合上述规定的,须出具具有法律效率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生育状况证明,由内地居民一方按其户口所在地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生育手续。 三、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后,符合规定的生育条件,但未办理有关生育手续而生育子女的,补办有关生育手续后免予处理;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补办结婚登记和有关生育手续后,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理。 四、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后,内地居民一方在香港合法定居后,不执行内地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五、内地居民涉台湾、澳门生育的问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第号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号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2-2017) 等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7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2-2017)等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GB5009.1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13-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铜的测定 GB5009.14-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锌的测定 GB5009.9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钾、钠的测定 GB5009.93-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硒的测定 GB5009.138-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镍的测定 GB5009.18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铝的测定 GB5009.24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镁的测定

GB5009.24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锰的测定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4月6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GB5009.1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12-2010

GB/T23870-2009 GB/T18932.12-2002 NY/T1100-2006 SN/T2211-2008 2017-04-06 2017-10-06 2 GB5009.13-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铜的测定GB/T5009.13-2003 GB5413.21-2010 GB/T23375-2009 GB/T9695.22-2009 GB/T14609-2008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导读:本文最新计划生育政策,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以下是留学网为您整理的最新计划生育政策。供您参考!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2013年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就集纳了这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他们提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其中涉及的改革包括调整生育政策、投资健康和教育、注重农村地区儿童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人口流动、激发老龄社会的发展活力、促进性别社会平等和加强家庭发展7个方面。 该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

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分开二孩,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在进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中,通知中提出以下5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5要求: 1、全面部署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风险防控预案。指导各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准确评估本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报备工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年表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年表 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讲话说:“我看人类对自己最不会管理,对于工厂的生产,生产布匹,生产桌椅板凳,生产钢铁,他都有计划,对于生产人类自己就是没有计划,就是无政府主义。人类要控制自己,做到有计划地增长,有时候使他能够增加一点,有时候停顿一下。提议设一个委员会,节育委员会”。 1957年7月5日,《人民日报》刊登马寅初于1957年6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书面发言,首先提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人口控制(非计划生育)。但当时人口控制并未真正实行,中国家庭生育未受政府影响。 1957年10月9日,毛泽东在中共扩大的八届三中全会的讲话认为:“计划生育,也来个十年计划。少数民族地区不要去推广,人少的地方也不要去推广。就是在人口多的地方,也要进行试点,逐步推广,逐步达到普遍计划生育。将来要做到完全有计划的生育。” 1962年,面对补偿性人口生育高峰,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全国总人口接近7亿。经国务院批准,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时任国务院秘书长周鑫荣兼任该委员会的主任。经历了1959年到1961年的三年经济困难和人口低谷时期过去后,中国政府更加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并提出了降低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的目标。 1970年,全国总人口超过8亿。 1971年,国务院批转了《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首次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1973年7月,面对人口过快增长的严重压力以及“文革”中政府机构大多处于瘫痪状态的客观形势,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华国锋、吴桂贤、陈慕华曾先后兼任该领导小组的组长。而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机构,依然由卫生部代管。 1975年,毛泽东在国家计委《关于一九七五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上批示:人口非控制不行。国家制定了“晚、稀、少”和“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量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生育政策。由于措施有力,这段时间的计划生育取得了明显成效,总和生育率由1970年的5.8下降到1979年的2.7。 1980年,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 1980年3月30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理论务虚会发表讲话,他指出“要使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至少有两个重要特点是必须看到的:一个是底子薄……第二条是人口多,耕地少。现在全国人口有九亿多,其中百分之八十是农民。人多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

2018年度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XX年度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XX年度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为了切实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三为主四进家工作方针,结合我辖区的记计生工作发展情况,以人为本、依托社区,真正体现群众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主人翁地位,依法管理以三为主和四进家工作方针政策,全面推行以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和生殖健康为中心的优质服二零零五年北斗新月社区计划生育开展各种工作总结如下: 一、宣传工作 认真负责开展执行上级计划生育的各种规章制度,创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利用宣传栏、宣传单、计划生育知识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优生优,按时上报避孕药具表,育龄妇女基础信息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表等,建立建全药具名明细帐,服务到家,发放避孕药具到人,做好表计划生育丈夫有责,一法四规生死3保健活动家。在辖区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面向群众,面向家庭,提高职工、家属、纯居民对计划生育知识的认识。居委会更换计划生育宣传栏内容4次,组织职工、家属、纯居民培训学习班6次,在辖区为居民发放宣传单1600份。世界人口日在居委会门前挂横幅,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服务周到,全心全意为育龄妇女排忧解难,解除了她们的后顾之忧。 二、基本指标

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100%,出生人口上报准确率达100%。 三、经常性工作 认真负责招待上级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做到报表清楚、数据准确无误差,按时上报药具报表,建立建成全明细帐清,做好对辖区流动人口的登记、核对、摸底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反馈辖区的计划生育信息。 四、避孕节育和技术服务工作 在辖区开展知情优质服务,让育龄妇女即要知情选择,也要知道常用避孕方法的用法、副作用、注意事项及避孕失败的处理方法,做好单月访规,用药具人员一年四次孕栓,对产后42天孕妇的随访工作,避孕药具管理规范,服务周到,对流动人口提供免费药具服务,对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审验工作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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