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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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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法律问题

中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童新朝

从有关特许经营的法律来说,首先,没有全国性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建设部代表性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5),这个管理办法非常重要,对准入市场机制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地方立法只有新疆做到本地人大通过的地方条例,有些城市和政府比如说北京、天津、深圳都有相应的政府规章,但是现在还没有上升到地方立法层次,据了解到的情况,比如深圳和北京上升到条例,但是讨论遇到了障碍。

今天主要讲述经常被政府主管部门问到的四个问题,我觉得这几个问题其实都跟钱有关,如果政府在引入市场机制的时候,想引入高明的投资运营商,恨不得是世界五百强公司,政府没有配套的知识或者专业人才支撑的话是要吃大亏的。所以,在这些问题上,政府首先要自己学会怎么分析这些风险,怎么控制这些问题。第一个是特许期满后延期。法律规定30年,我们运作项目的时候怎么确定年限呢?我在给政府提建议的时候非常简单,就是看投资人怎么算它的投资财务模型就明白了。特许期的长短跟投资人回报相关,所以不能太短,如果在新建项目中马上确定基本因素,考虑到投资人股本金的回报,也要考虑到银行贷款。银行贷款中长期贷款十年,最多15年,加上股本金,法规考虑到特许经营投资回报时间长的特点,因此在时间确定上太短不行。但是,时间太长也不行,现在有了建设部令以后,最长30年为限制了。30年是不是满了呢?我认为用满30年不太合理,现在正处于摸索阶段,体制并不是特别完备,适当控制年限为未来政府留有余地。特许经营期的延长是政府补偿赔偿非常有效的手段,适当延长实际上给投资人一个获得额外收益的机会,政府根据特许经营弥补对企业的补偿。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特许经营在时间上有缩短的趋势。引入市场机制的时候,公共项目并不是能挣钱的项目,如果是好项目,对市场定期开放竞争,不仅体现竞争也对原来投资人形成压力,这对提高效率、改善服务非常有利。同时,这也是关于期限的长短怎么取舍的问题,期满以后怎么延期。建设部规定期满重新招标,有的省市规定期满应该重新招标在同等条件下原经营者有优先权,还有地方政府规定期满以后,企业写申请、政府给予批准。期满以后重新招标是非常正确的,准入的时候就有竞标,简单竞争不考虑历史条件也是不好的,同等经验者有优先权这是符合经营惯例的,这是一个鞭策,特别在晚期的时候。经过申请就可以获得特许经营权的规定是不合理的,在现有基础上强调特许经营制度在摸索阶段,延期的时候要加上一个条件,二三十年后政府也许摸索到一个更合适的项目操作方式,不一定特许经营,到期时候政府继续实行特许经营则规定如何,这是比较合理的,为以后政府留有余地。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抵押、质押与融资模式的问题。对特许经营项目,允许不允许这些操作呢?建设部规定禁止获得特许经营企业擅自将自己的资产抵押,这些规定是非常正确的,这些规定是对保护项目非常有用的。特许经营本身和资产不可能不经过政府同意经营者擅自主持,政府是特意授予某一个公司的,不可能让它随便转让的。我们也必须考虑到市场的接口,引进市场机制,市场上通行的融资手段必须使用抵押和质押的。水务的项目投资额这么大,企业的股本金占很少,充其量20%,剩下的银行贷款占最大的比率。银行的风险最大,银行贷款有标准,肯定有抵押才可以贷款,政府一定不要指望投资人自己掏腰包。商业银行贷款和原来使用国债和专项贷款,或者中央政府用自己的国家的信誉做抵押获得贷款的性质都是不同的,那种情况下已经是政府自己抵押了。

商业银行必须要有抵押和质押才能提供贷款,可能要求项目公司抵押厂房等设施。这都是可能的,既然我们说只有在抵押的时候才能实现对特许经营项目投资量大的项目贷款,必须充分考虑怎么样抵押才能获得贷款也获得特许经营项目能够比较安全,防止投资人滥用这个渠道挪用资金。我们的一个做法是做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权益抵押获得融资,这种结构非常适

合投资大回收时间长的项目,这样项目本身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最近我们做的几个外商投资也是这种方式,取得了成功。这个贷款资金只能用于本项目,不能挪用,这个项目按照这个方式安排抵押的时候对政府也比较安全,会对银行行使抵押权也有所限制,这样政府把项目控制在手中,不会出现银行拿项目拍卖。

我们刚才说了这个基础设施投资者项目回收期长,不可能股本金投资。强行股本金投资方式,有可能少量几个资金雄厚的企业可以做到,但是这样减少了市场竞争,也没有好处,另外就是投资人借的资金,变向冒充股本金,同样存在潜在的风险。如果发生赔偿情况,政府对项目控制是非常低的。如果不允许的项目融资,只能使用股东贷款、公司获得的抵押贷款,多么有利的投资人也不可能保证不出问题,不能保证几年以后不出问题。如果用股东贷款出了问题,马上牵连到他控股的公司。另外,如果允许用股东贷款的方式,不能挡住另外一面,既然你允许这么做,你不能防止倒过来他利用你的项目。如果严格情况下我们碰到特别诚实的投资者,他做一两个项目就可能停了。市场上道理是什么,市场是商场,如果你把他陷入两个项目,意味着他自己将来要死亡。他只守是守不住的,可能被别的公司吞掉,要不然私下违规,骗取别的地方贷款堵这个地方窟窿,这也危及到公司。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个项目里头比较好的方式是一个能跟其他项目采取隔离带的方式,我们采取项目融资,这需要银行市场的配合。

第三个问题是移交与财产处置。这也是法规上没有解决的问题,建设部没有谈到移交,有的地方谈到了,在这样项目里从头到终止的时候,到底应该怎么处置?原则规定应该是移交而且是无偿的。这有两个重要因素,特许经营制度到期政府要收回的,另外从财务角度我们说特许经营项目如果到期的时候,在财务上是归零的,债权债务都归零,股东将项目公司移交给政府,不留任何债权,不能有缺损扣除转让,正常情况下是归零的,我们就要探讨另外一个情况,BOT和TOT归零是比较容易的,但是现在有厂网一体情况,这会追加新的投资,这部分权利归于后来投资者的,这种情况下移交怎么考虑呢?我们为了特许经营规范化,保护政府和公共利益的原则,对项目移交原则上遵守无偿移交的原则,不能采取评估价和拍卖的方式。第一个原因是法律上公共事业最后回归到政府,特许经营不能随便转让的,第二虽然收益稳定投资人在运营期内是可以收回投资的,因此不应该重新再拿一笔钱,这是基本情况。目前看到价格是低于成本的,这种情况下投资人又追加投资,如果不让投资纳入成本,这样没有人投资了,我们设置正常情况下的终止补偿条款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都不能承诺按找资产评估价回购,如果这种情况下你是政府承诺将来回购,他们投资对成本控制关心程度都大大下降,反正政府最后都要拿回去。

第四个问题上关于特许经营使用费。获得经营权是不是要交使用费?我个人认为,缴纳使用费不存在任何法律根据,合同法律看特许经营是属于政府行政权利和职能范围,这是根本不能出售的。如果缴的话,就有买卖关系;如果卖的话,就是国有资产,怎么评估呢?如果假定我的评估价按照国有资产方式,国有资产不能流失。如果以评估客观价格为基础,特许经营价格怎么确定,我们找不到市场价值就找不到一个标准,不同主管部门、不同人都有不同的价格。经济学角度也有问题,出价高者得,这是市场规则,这样情况下投资人把他付出特许经营费成本转嫁到服务成本,最后让政府承担,或者公共承担。

法律问题关系到政府、公众与投资人利益和项目安全,需要全国性的立法和主管部门的政策指导性。

本次演讲的内容在中国水网政策与市场栏目下的《从北京、天津的实例看地方特许经营立法中的问题》文章可以浏览到更丰富的内容。

美国便利店特许经营案例

美国便利店特许经营案 例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美国“7—11”便利店特许经营案例 “7—11”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便利店特许组织,至1992年底,该公司在全世界22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3590个分支店。在我国的深圳,该公司自1992年起,就开始以自营的方式开展业务,并以出售区域特许权的方式在中国开展特许业务。 为分店着想的特许制度 “7—11”便利店的店铺营业面积按总部统一规定,基本上为100平米。商店的商品构成为:食品75%,杂志、日用品25%。商店的商圈为300米,经营品种达300种,都是比较畅销的商品。另外,总部每月要向分店推荐80个新品种,使经营的品种经常更换,能给顾客以新鲜感。商店内部的陈列布局,由总部统一规定、设计。商店的建设、管理遵循四

项原则:A必须商品齐全;B实行限度管理;C店内保持清洁明快;D亲切周到的服务。这四项原则即是“7—11”便利店成功的秘诀。 “7—11”便利店成功的特许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培训受许人及其员工 “7—11”公司为了使受许人适应最初的经营,消除他们的不安和疑虑,在新的特许分店开业之前,对受许人实行课堂训练和商店训练,使其掌握POS系统的使用方法、接待顾客的技巧、商店的经营技术等。另外,总部还应店主的要求,为提高员工、临时工的业务经营能力,围绕商店营运和商品管理、接待顾客等内容,集中进行短期的基础训练。 (2)合理进行利润分配 毛利分配的原则是:总部将毛利额的57%分给24小时营业分店(16小时营业的为35%),其余为总部所得。商店开业5年后,根据经营的实际情况,还可以按成绩增加1%--3%,对分店实行奖励。 如果毛利率达不到预定计划,分支店可以保证得到一个最低限度的毛利额,保证其收入。 (3)给予多项指导 总部对分支店进行开业前的市场调查工作,并从经营技巧培训、人才的招募与选拔、设备采购、配货等方面对分支店给予支持。总部还指

零售业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示范合同)

零售业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示范 Retail franchise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编号:YW-HT-029505

零售业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示范合同) 说明:以下合同书内容主要作用是: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 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特许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特许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方系根据法律合法设立的企业,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其特许经营管理体系,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并保证在中国大陆从事特许经营符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乙方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节本合同组成 第一条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根据需要选择或补充)及甲乙双方以后可能就合

同内容达成的所有补充合同组成,且各文件间互为解释和说明: 《特许经营合同》 《定金合同》 《知识产权使用许可合同》及相应授权书 第二节本合同词汇释义 第二条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或本合同另有所指,下列词汇 在本合同中具有以下含义: (一)“特许经营资源”:是指甲方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 专利、专有技术、商号、著作权及其他经营资源。 (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以其拥有的经营资源为基础,以其设计并开 发的标准化标志为特征,通过特许经营合同形式,与被特许人合作发展形成的经 营系统。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标识,字号,匾牌,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 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和布局,制服,名片,文具、商业表格,办公程序手册, 集中广告计划、销售培训计划及人事管理和控制体系,质量和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的统一性,著作权信息和资料,门店分布等。上述各项可由甲方随时变更和改进发展。 (三)“特许经营费用”:是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基于甲方特许经营资源而由 甲方收取的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履约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 第三节甲乙双方的法律地位及关系 第三条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地位的法律主体,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双方 之间基于本合同建立特许经营的商业合作关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不承担 法律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委托、合伙关系。

中国特许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特许经营手册

特许加盟作为投资、创业的一种稳健方式,近年来获得了广大投资人的青睐,在当前经济形式下不容乐观,房产市场、股票市场等投资渠道风险较大的情况下,特许加盟无疑成为投资的最佳渠道之一。随着国内特许加盟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一批批优秀的特许加盟企业正在发展成长,他们对推动消费和中国经济的贡献力也在不断凸显。 特许经营已成为我国零售业、餐饮业和商贸服务业普遍应用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而我国的特许经营高速发展的同时,组织合理、职能清晰、科学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的设计、建立及授权输出成为特许经营企业能否高效运转良性发展的关键。 本文以打造特许经营企业“先进、科学、标准化且可复制”的特许经营管理支持体系为例,简议特许经营企业的管理“软体系”--特许经营手册。 按照使用者的不同,特许经营手册可以分为四个大的类别:招募文件、总部手册、分部或区域加盟商手册和单店手册。 一、招募文件 招募文件是由特许人发出的精练、概括地介绍自己特许经营体系状况并吸引潜在受许人加盟的文件,受许人可以根据招募文件的资料大致地了解特许人的状况,并按照上面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e-mail、地址、申请表等)与特许人进行进一步的商谈。 本文发表于中科软件园|4oa| 1.特许加盟合同: ◆区域合同 ◆单店合同 ◆意向书 ◆商标使用合同 ◆网络使用合同 ◆保密协议 ◆保证金合同 ◆广告基金合同 ◆授权文件、标牌样式等。 2.《加盟指南》

3.《招商手册》 4.《招商常见问题与解答》 二、总部手册 总部手册是总部为了特许经营体系的良性运转而编制的对于整个特许经营体系运营、管理的工作指导,其使用者主要为总部或特许人,必要时可以将部分交由受许人或加盟商使用。这是特许人自己进行特许经营体系运营与管理的依据。 ◆《总部总则手册》 ◆《总部人力资源管理手册》 ◆《总部行政管理手册》 ◆《总部组织职能手册》 ◆《总部财务管理手册》 ◆《总部商品管理手册》 ◆《总部产品知识手册》 ◆《总部招募管理手册》 ◆《总部营建管理手册》 ◆《总部销售管理手册》 ◆《总部样板店管理手册》 ◆《总部物流管理手册》 ◆《总部信息系统管理手册》 ◆《总部培训手册》 ◆《总部督导手册》 ◆《总部市场推广管理手册》 ◆《总部CI及品牌管理手册》

中国特许经营发展现状分析

第一讲中国特许经营进展现状分析 特许经营的历史回忆 1.中国的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真正进入中国是1990年,其标志确实是上海华联超市的出现(当时叫自选商场)。那时,整个中国对特许经营还不了解,但到目前为止,短短15年内,中国差不多全面进入特许经营的领域。 2.世界范围内的特许经营 世界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是从19世纪末的美国开始的,它最先在茶叶市场上开始出现。当时美国的茶叶大部分从中国进口,因为鉴定茶叶是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因此消费者买茶叶时有专门多顾虑。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出现了一个全世界范围内卖茶叶

的特许经营体系。 市场营销的差不多理论 1.产品(Product) 目前,中国市场还处于产品导向的时代,大多数企业仍然注重产品,尤其是制造业和服务业。因此在市场营销理论中,产品依旧处于第一位的。 2.价格 ( Price) 中国专门多行业在营销中最后的招数确实是打价格战,比如空调、彩电、食品等等,差不多上差不多上靠打价格战进行营销。 3.促销 (Promotion) 中国促销的要紧形式是空中战,也确实是广告,在广告上投

入的资金特不多。但是现在差不多进入后广告时代,广告的作用差不多大打折扣了。 4.分销(Place) 分销确实是通路的建设,这是近年来市场营销中逐渐受到重视的一项工作。 ?传统的通路模式 由于中国幅员宽阔,因此传统的通路往往是一个金字塔式的层级结构,典型的如农资公司,从全国代理商到省级代理商到市级代理商再到县级代理商,最后才到乡、镇、村各个零售商店,通过零售商店到达农民手中。通过如此的层层加价,零售价格就会比原来高出专门多,如此的通路在今天是没有竞争力的。 【案例】 我国的农资系统

特许经营案例分析

特许经营案例分析 ——麦当劳 所谓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有契约关系,特许人提供品牌、经营诀窍和培训,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 1.我国特许经营的现状 我国特许经营的发展可追溯到上世纪二三十年代, 旧中国的工商企业就有以品牌和商号为基础, 在各地发展分号。不过那时还没有像现在的特许经营那样规范和现代化, 因此只是特许经营的雏形。特许经营在我国的真正发展是从20 世纪80 年代开始起步的。当时一些国际特许经营组织以合资或独资的形式, 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在餐饮、冲印服务、服装专卖等领域建立连锁店进入中国市场。据2006 年EFF (欧洲特许联盟) 推荐给世界特许联合会的特许经营行业分类, 目前我国特许经营已覆盖了该分类的所有13 大类别, 涉及行业60 多个, 特许经营商达2320 多个, 加盟店铺总数为168000个, 单个特许体系平均加盟店铺数达到73个。 2.目前我国特许经营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特许经营行业已涉及众多领域,呈现出迅猛的发展态势, 有广阔的前景和巨大的潜力。但就总体而言, 我国的特许经营尚属探索时期, 特许经营体系内部、市场、社会、法律法规建设等外部条件与国际规范水平都有相当大差距, 需要积极地研究与探索。 (1)企业规模小、知名度低。特许经营赖以生存的法宝就是良好的品牌声誉和成功的经营技术。我国特许经营企业创建时间偏短, 据资料统计, 超过2/ 3 的企业从成立到实施特许经营的准备时间不足三年。在这样的情况下经 营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人员素质等都有待提高, 企业的形象意识和质量 管理意识都比较薄弱, 品牌的宣传推广力度不够。 (2)市场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不仅缺乏对特许经营的政策扶持, 而且普遍存在的行政壁垒和市场进入障碍, 严重限制了特许经营的发展。一个很突出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特许人): 住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注册号: 经营范围: 乙方(被特许人): 住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注册号: 经营范围: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1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册》、《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在特许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特许经营授权 一、甲方拥有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 □直接特许 □区域特许 □复合区域特许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 □具有独占性 □不具有独占性 第三条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二、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三、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续期条件为 2

特许经营一般包括7大体系

特许经营一般包括7大体系: 加盟体系 它包括两个内容:招募人员、招募加盟商,也就是说,在招聘人员上,能顺利招到有用的人才是因为你的品牌影响力和企业文化。对投资人来讲,则是看到了你的体系优势和价值所在。具体表现为法律文件,包括特许加盟合同包括区域合同、单店合同、意向书、商标使用合同、网络使用合同、保密协议、保证金合同、广告基金合同等及加盟条件、加盟步骤、授权方式等。 管理体系 是特许者所开发的一套非常成熟的操作体系,来帮助所有加盟者管理区域或店面。具体有加盟手册、运营手册、培训手册、行为规范手册、VI手册等。 培训体系 这个体系在特许经营中非常重要,企业如何保证工作人员拥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如何保证服务让消费者都满意,如何保证加盟商复制模式不走样,这都是与一个完善的培训体系分不开的。具体表现为:管理者、授权人员、培训教师、区域运营、加盟店运营、咨询顾问的培训等。 支持体系 它是整个系统的后台和保障。在大多数特许经营的公司里,都有客户服务部或客服中心,它涉及了加盟商签约后的入门辅导及后续支持。通常特许经营的支持表现方式有几种。例如:强大的广告宣传、完善的电子商务系统,以及持续不断的培训系统。系统设定在那里,需要有人懂得如何去操作,支持就体现在如何帮助加盟者学会运用这些系统。 监督管理体系 它是保障特许系统能否正常运转的重要手段。如果有一些不良人员混在里面,怎么监督、发现和纠正,都是靠监督管理体系来保障的。包括运营、财务、法律三大方面。 视觉形象体系 我们熟知的所有特许品牌,都有一个显而易见的共同之处——VI,也就是商标、店面装修、店内布置、制式物品、广告、工作制服等。它是品牌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组合推广体系 每一个加盟商的力量都是有限的,在整个系统内,所有的加盟商一起来做推广组合,市场效应会呈现一个爆炸性的放大作用。通过总部全国广告基金及各地加盟商的统一宣传,例如:通过电视报纸等从而达到在媒体宣传上的轰动效应。 信息技术在传统行业中己得到广泛应用,发展潜力巨大。它可以使特许体系内的资源得到共享,拉近总部与区域分部距离,是双方共同发展的最佳纽带。如:商品配送管理、监控管理、体系内部培训、上传数据、网上答疑、网络会议及新业务的传送等。 此外,在建立特许经营体系时,要结合本企业的状况、产品的特性及盈利模式,设计好特许费用的构成及授权方式。例如:加盟费、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广告基金等,费用多少、都有哪些及收取比例,区域授权还是二级授权、单店授权等,都一定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 特许经营费用指的是在特许经营关系的发生过程中,受许人需要向特许人上交的费用。但并不包括在双方在发生正式的特许经营关系前发生的一些费用,比

特许经营合同 案例

特许经营合同无效案例 时间:2015-11-24 浏览:231 品牌运作乌鲁木齐专业公司事务律师乔永庆[复制网址] a诉b健美有限公司(简称b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a 诉称:2004年7月2日,她与被告签订了《inch by inch china特许经营合同》(简称特许经营合同),并于7月6日向该公司交纳了加盟费10万元。寻找加盟店的经营场所期间,b公司没有为我开办加盟店给予明确的技术指导和经营指导。2004年12月,她突然接到b公司的律师函,声称要解除合同并没收她所交的10万元加盟费。她也随后通知b公司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收取的加盟费。 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违反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限制外资企业在中国内地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强制性规定,且b公司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超越了经营范围,缔约时不具有相应的合同能力,其缔约过失导致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和合同期待利益损失。故起诉,要求确认特许经营合同无效;b公司返还原告所缴纳的加盟费10万元,赔偿给原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律师代理费及调查取证费计6万元。 被告b公司则辩称其与a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合同没有履行的过错在于a,合同约定不能返还10万元;a陈述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故不同意其诉讼请求。2003年2月18日,b公司经工商登记成立,企业类型为外商独资经营,经营范围为女子健美、美容服务、技能培训及管理服务。2004年7月2日,a(乙方)与b公司(甲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约定:甲方授予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inch by inch商品或服务之权,并对乙方的经营活动给予积极的支持;甲方同意乙方使用inch by inch的商标、商号;乙方支付甲方加盟费10万元,加盟费支付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甲方设备费344750元,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支付剩余设备费296500元;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行政区域范围内甲方不得发展第二家加盟店,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履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若乙方违约时,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归属于甲方;若甲方违约时,甲方应将已收到的款项

案例分析--肯德基特许经营的中国战略

案例分析肯德基特许经营的中国战略

案例分析肯德基特许经营的中国战略 一、理论知识 (一)授权经营概述 对外授权经营,是以合同安排为基础的一种跨国经营类别。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它是企业通过契约转让一项或几项无形资产而进入目标国。因其具有进入浅,灵活性高,风险较低的特点而为各类企业展开跨国经营时加以采用。 在广义上,契约式经营包括许多具体形式,其中主要有对外特许授权、授权专营、技术协议、服务合同、管理合同、起钥工程、合同生产国际分包合同等。对外特许授权在契约式海外经营方式中具有代表性。 对外授权经营这种方式在快餐业、旅游业应用得相当广泛,在国际上也广泛采用。特许经营往往要求买方企业预先要偿付一部分使用费,然后,按照营业额的百分比付费。作为特许经营的提供方,他们往往要给予必要的技术,及要提供一些必要的商品或者设备,以保证达到技术要求。 特许经营有如下特征: 第一,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第二,特许人将允许受许人使用自己的商号和(或)商标和(或)服务标记、经营诀窍、商业和技术方法、持续体系及其他工业和(或)知识产权; 第三,受许人自己对其业务进行投资,并拥有其业务;

第四,受许人需向特许人支付费用; 第五,特许经营是一种持续性关系。 (二)对外授权的优点 1、对外授权给企业提供了一种低成本、低风险进入外国市场的形式,企业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本便可以在一些地方很快地建立市场。 2、对外授权有利于扩大企业的知识开发效益 3、对外授权为企业获得拓展业务所必需的技术提供一条有效途径 4、对外授权是举办海外企业的有效欠揍和重要补充 (三)对外授权的缺点 1、技术泄露 2、培植潜在市场竞争对手 3、授权人的名誉存在风险 4、对外授权的纯收益有限 5、授权人难以如数收回授权费 (四)对外授权的战略选择 1、企业拥有的技术特点和研究与开发现状 一个企业研究与开发支出占企业销售额的比例越大,研究与开发成果也越多,对外特许授权就越有可能。特别是技术,如果企业自己利用,其效益不会很大,企业往往情愿对外转让。同时,对那些研究与开发能力强的企业来讲,技术的推陈出新速度快,那些变得陈旧的技术对企业的重要性已经降低,就可以对外转让。 2、产品多样化策略

加盟特许经营合同范文(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5528-39 加盟特许经营合同范文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加盟特许经营合同范文(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特许人(甲方): 受许人(乙方):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为了在***经营活动中平等互 利、共同发展,经过认真协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将**特 许经营权直接许可给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合同下列名词的含义 1.1知识产权:是指的产品专利权、品牌、商标、 标志、商号、**企业VIS视觉形象系统、特许经营管 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 1.2 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同意设计的店面形象、 旗帜、吉祥物、标志、图案、广告画面等。 1.3 商品:是指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的产品和甲 方取得经销权的商品。

第二条特许经营的区域保护范围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区(县) 镇(街道)的管辖范围内开办特许经营店。 2.2 区域保护范围:县政府所在的镇、县以下的镇,每镇只开一家特许专营店。县级市的市区、中等城市的区,每区只开两家特许专营店。1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的区,在每个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内只开一家特许专营店;区辖镇、市辖镇,每镇只开一家特许专营店。 第三条特许经营方式 3.1 甲方将其所拥有的商品、品牌、商标、标志、特许专营店的商号、企业的VIS视觉形象系统、特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以签订本合同的形式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 3.2 乙方自筹资金在本合同约定区域内设立特许专营店。在当地工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3 在统一商店形象,统一由甲方提供商品,并且可退可换的情况下,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特许经营管理手册

特许经营管理操作手册 目录 序言 (2) 第一章企业组织结构 (2) 第二章特许加盟店的有关规定 (5) 第三章:货品及物流管理 (13) 第四章店面管理与规范 (23) 第五章:售后服务管理与规范 (38) 第六章:岗位运营管理 (47) 第七章:市场发展与推广 (59) 第八章:人力资源管理 (64) 第九章:培训体系管理与规范 (69) 第十章:店内设备管理与规范 (76) 第十一章:卫生及消防安全管理与规范 (78) 第十二章财务管理制度与规范 (85)

序言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管理强企业,管理出效益,管理带队伍。 管理制度是企业赖以生存的体制基础、活力之源,也是员工的行为准则、企业有序运行的体制框架,更是有效解决劳资矛盾不可缺少的有力手段,因此,为全面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市场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从公司目前运行的实际出发,以“实用、管用”为出发点,坚持以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基本管理原则,在目前公司运营的基础上,经整理、完善、编写了《特许经营管理操作手册》。 在终端市场上营造一种以制度管理,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公平、公正、透明的干事创业环境,形成人人讲职责、工作、办事讲制度的良好工作氛围,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全面有效规范公司各项工作,坚持做到对事不对人,事前有要求,过程有控制,事后有依据的管理原则。它的定制、印发和执行,标志着公司经营管理向着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制定制度不难,难的是遵守和执行。再科学和健全的制度执行的不好也是形同虚设,而遵守和执行制度的关键是公司的领导。拿破仑说过:只有不称职的将军,没有不称职的士兵。在商战激烈的今天,充当“将军”的经理们尤为重要。 最后希望通过此次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的制定,并结合实践,有所创新,有所发展,使之趋于更加成熟和完整,真正成为公司终端店面管理准绳,为公司的壮大和市场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发展平台。 第一章企业组织结构 一、公司简介 青岛道一空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一科技”),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

2018年餐饮特许经营行业分析报告

2018年餐饮特许经营行业分析报告 2018年4月

目录 一、行业所处生命周期 (4) 1、第一阶段:1986 年-1992 年,萌芽阶段 (4) 2、第二阶段:1993 年-1996 年,探索阶段 (5) 3、第三阶段:1997 年至今,规范与快速发展阶段 (5) 二、行业管理 (6) 1、行业监管体制 (6) 2、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8) 三、行业上下游的关系 (9) 1、上游行业 (9) 2、下游行业 (10) 四、行业壁垒 (10) 1、品牌壁垒 (10) 2、诚信壁垒 (11) 3、管理壁垒 (11) 4、人才壁垒 (12) 五、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3) 1、有利因素 (13) (1)产品的普适性 (13) (2)地理环境条件 (13) (3)社会文化条件 (13) (4)政策支持 (14) 2、不利因素 (16)

(1)餐饮产品标准化比较困难 (16) (2)餐饮业特许经营专业人才缺乏 (16) (3)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17) 六、行业市场规模 (17) 1、商业特许经营市场规模 (17) 2、餐饮市场规模 (19) 七、行业风险特征 (22) 1、法律法规不完善风险 (22) 2、品牌运营风险 (22) 3、管理风险 (23) 4、市场竞争风险 (23) 5、食品安全风险 (24) 八、行业竞争格局 (24)

一、行业所处生命周期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经营模式第一次被正式应用于商业是在19 世纪的美国。南北战争的结束统一了美国市场,促使了特许商业系统的形成。现代意义上的特许经营模式第一例是美国胜家缝纫机公司。这种新的经营方式使该公司的产品迅速占领市场,销售额大幅增长。随之,这种有效的经营方式在各地、各行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如制造业、餐饮业、零售业。著名的有可口可乐公司在各地特许设立瓶装厂,麦当劳的连锁餐厅等。 特许经营因其对商业、经济的巨大作用而迅速传到世界各地。欧洲在1988年己有4000 个特许经营授权商和17000 个加盟商。马来西亚在20 世纪60 年代首次出现特许经营。日本是特许经营引入国,从20 世纪70 年代开始采用美国先进的特许连锁体系的经营管理模式,用了30 年的时间就完成了美国用一百多年才完成的商业连锁革命20 世纪70 年代,澳大利亚、希腊、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己首次出现特许经营。特许经营已经成为当前国际上十分流行的商业模式,一些国际知名的大型连锁集团,70%-80%的连锁店是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建立的。 商业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时间段: 1、第一阶段:1986 年-1992 年,萌芽阶段 当时,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企业拥有了一定的自主权,少数企业开始利用己有品牌实现规模扩张,采取联营、输出品牌和输出技术等

特许人违反商圈不竞争义务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特许人违反商圈不竞争义务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特许经营是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这是近年新兴的商业经营模式,相应的法律规范规定较为笼统,也是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案件类型。根据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的性质及合同履行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特许经营合同的特许人提供经营资源给被特许人,负有商圈保护义务,即特许人自己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合理避让被特许人必要的经营空间,不应威胁或影响到被特许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否则,特许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原告李袁燕诉称:2010年10月30日,原告与被告签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使用被告的品牌名称为经营字号,成立济南市高新区鑫苑城市花园加盟分公司,加盟期限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0日,该合同同时对加盟费等事项作了约定。合同生效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加盟费,并开展了正常的经营活动。今年初,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在同一小区又开设了一家直营分公司,该分公司距原告的加盟分公司仅有百余米远的距离,且经营范围及门面装修与原告的加盟分公司完全一样。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干扰了原告加盟分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撤销其开办的位于济南市高新区鑫苑城市花园直营分公司,并协助原告办理加盟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被告亿家乐公司辩称:根据原、被告双方签定的加盟合同,并未对双方的经营行为、地点、区域作出约定,原告作为被告的普通品牌加盟商,无权限制被告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该品牌的权利。另外,原告成立的济南市高新区鑫苑城市花园加盟公司,并非被告的分公司,根据加盟合同约定,该公司所有的经营费用以及员工的聘任、工资发放均由原告负担,经营活动事务及其产生的一切后果亦由原告负担,与被告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办理加盟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的诉讼请求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亿家乐公司于2004年3月9日注册成立,主要从事房屋中介服务和投资咨询。2010年10月30日,被告亿家乐公司与原告李袁燕签定加盟合同一份。该合同的主要内容为,被告同意原告使用其品牌名称作为经营字号,并按照法律规定登记为被告的高新鑫苑国际加盟公司。原告作为高新鑫苑国际加盟公司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加盟公司的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事项开展业务。加盟公司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分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及经营中出现经济纠纷由原告全部负责。原告李袁燕于2010年10月19日交纳加盟费14000元、保证金5000元。该合同未对加盟公司经营范围和营业执照的办理等事项作出约定。被告亿家乐公司济南工业南路分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注册成立,营业场所为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鑫苑国际城市花园2号楼131商铺,距原告的经营地址大约200米。另查明,被告在签定合同前未书面告知原告其现有和预计被许可人的数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例分析.doc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 2003年,避风塘公司与唐某订立特许加盟合同,约定:避风塘公司向唐某授予避风塘茶楼特许经营权、传授加盟店知识等,期限为5年,唐某应支付加盟费15万元(无论何种情况均不退还),特许保证金10万元(非定金性质,在唐某违约等情况下避风塘公司有权没收),并按月支付特许使用费、特许广告费等。合同还约定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解除合同,违约金为30万元,唐某以该特许加盟合同参与设立的公司对唐某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签订后,唐某缴纳了加盟费15万元及保证金3万元。唐某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了海通餐饮公司,由海通餐饮公司作为经营避风塘茶楼加盟店的载体。之后,因唐某长期拖欠特许使用费和特许广告费等,避风塘公司经催讨未果于2004年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解除特许加盟合同;唐某支付特许广告费、特许使用费4171.28元、违约金30万元、特许保证金3万元;唐某设立的海通餐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唐某反诉称因避风塘公司未履行员工培训、广告制作等合同义务,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由避风塘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唐某认为特许加盟合同中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予以调整。海通餐饮公司同意唐某的意见,并对承担连带责任没有异议。 [审判]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避风塘公司已依约履行了相关义务,唐某拖欠相关费用的违约行为已构成合同解除条件,避风塘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应对该合同的后果一并进行处理。遂判决解除双方的特许加盟合同,唐某支付避风塘公司特许广告费、特许使用费4171.28元并支付违约金15万元,海通餐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避风塘公司返还唐某特许加盟费12万元、特许保证金3万元。避风塘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称其不应返还加盟费及保证金、唐某应全额支付违约金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特许加盟费是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系争合同中关于该费用不予退还的条款符合该费用的性质及行业惯例,且合同系因唐某违约致解除,故加盟费不应退还。综合本案实际履行情况,因避风塘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具体损失,原审判决的违约金显属过高,应酌情减少。系争保证金不具有定金性质,应予退还。遂改判撤销原审判决主文中关于避风塘公司退还唐某12万元加盟费的条款,同时变更唐某支付违约金金额15万元为3万元。 [情理法观点]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纠纷产生的原因是特许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后,双方对合同解除的后果不能达成一致的认识,这在当前的特许经营纠纷中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具

最新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2018最新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甲方:(特许方) 乙方:(加盟方) 第一条合同总则 1 .为了拓展品牌产品销传市场,甲方推出特许专卖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特许专卖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町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己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K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专柜使用商标、商号,并以的经营模式经营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 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扱市场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元人民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县)区域内开设专卖店。乙方£1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中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专卖店或专柜,必 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七条商品的进货、换货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按专卖店规模,首次进货量 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 2.乙方经营期间商品补充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决定,并提前一周传达至甲方。 3.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4.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所进商品在包装完好,没有人为破损及虫蚁咬坏,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诺100%退换(过季商品退货量另行协商) 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的货物属商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除外) 2

特许经营管理

一、1、特许经营的特征 (1)从特许人的视角来看 ①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方式 ②特许经营是一种企业扩张模式 ③特许经营是一种资本运作模式 (2)从受许人角度看:特许经营是一种创业、投资方式 ①特许经营的分类 ②生产型特许经营:可口可乐灌装厂、耐克运动服装等 ③产品商标型特许经营:中石油、中石化 ④经营模式型特许经营(第二代特许经营):麦当劳、肯德基、如家快捷酒店 2、特许经营的原则 (1)特许经营的3S原则:标准化原则、简单化原则、专业化原则 (2)特许经营的6统一原则:统一广告促销;统一形象;统一产品、服务;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统一价格 (3)特许经营的双赢原则 3、特许经营的优势 (1)特许经营对特许人的优势

①有利于实现快速扩张 ②有利于降低市场扩张风险 ③有利于提高对受许人的激励效果 ④有利于提高特许人的管理效率(2)特许经营对受许人的优势 ①可以获得成功的品牌效应 ②有助于提高加盟店的管理水平 ③有助于提高加盟店在市场中的竞争力(3)特许经营对社会的益处 ④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⑤规范市场秩序,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⑥增加社会就业 ⑦给消费者带来利益 4、特许经营的弊端 (1)经营对特许人的弊端 ①难以招募到合适的受许人 ②管理上面临巨大挑战

③面临着更大的品牌风险 ④容易泄露商业机密 (2)对受许人的弊端 ①缺乏经营自主权 ②有时总部的服务支持难以满足需求 ③容易受到总部和其他加盟店的牵连 ④退出和转让特许业务非常困难 5、特许经营发展的前景和趋势 ①特许经营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②将有更多连锁经营企业采取特许方式发展 ③特许经营占社会消费总额的比例将不断提升 ④新科技的应用将进一步促进特许经营发展 6、特许经营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①特许经营企业规模偏小 ②特许经营有待进一步规范 ③特许经营国际化带来的竞争压力

咖啡行业特许经营行业分析

八Coffee 八咖啡 This study gives a brief review of the U.S. coffee franchise industry based on data from Franchise Disclosure Documents (FDD), formerly known as UFOCs, of a representative sample of 29 coffee franchises and from published industry sources. 本研究简要介绍了美国咖啡特许经营行业。本报告中的数据来自特许经营公开文件(FDD,此前称为统一特许经营说明书)以及一些公开出版的行业介绍。特许经营公开文件对美国29家咖啡特许经营进行了抽样调查。 General Overview of Coffee Industry: 咖啡行业概览 Industry Size 行业规模 The coffee industry includes 20,000 stores with combined revenue of $11 billion. Approximately 20 million people work in the coffee industry worldwide. The coffee industry is very concentrated at the top and fragmented at the bottom with the top 50 companies taking up to 70% of the sales. Starbucks lead the way with over 16,680 stores worldwide; and Caribou Coffee a distant second, with nearly 500 corporate owned stores and over 100 franchised outlets. 咖啡行业一共有20,000家店铺,综合收入达到110亿美元。全世界大约2000万人在咖啡行业就业。处于咖啡行业顶端的企业非常集中,而底部的企业则十分分散:排名前50的咖啡公司贡献了销售额的70%。星巴克在全球一共有16680家店,居于行业领先。排名第二的驯鹿咖啡(Caribou Coffee)被星巴克远远甩在后面:驯鹿咖啡一共只有500家公司自营店面和100个特许经营店面。 Competition 竞争 The general coffee industry is well developed and very competitive. A coffee store operator will face competition not only from other coffee shops but also gas stations, quick service and fast food restaurants, convenience stores, donut shops and gourmet food stores. Franchises in the coffee shop industry allow the franchisee to take advantage of a recognized name, a tried and tested system and benefit from the efficiencies of the franchisor. 普通咖啡行业比较成熟,竞争也很激烈。咖啡店经营者不仅面对来自其它咖啡店的竞争,还要面对来自加油站、快餐、快捷服务餐厅、便利店、甜甜圈店和食品商店的竞争。咖啡店行业的特许经营允许特许经销商利用已被认可的店名、经过验证的系统,并且可从特许经营权授权方的效率中获益。

加盟方违约致特许经营合同提前终止的责任认定

加盟方违约致特许经营合同提前终止的责任认定 ——上海高院判决月星公司诉大众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人民法院报案例指导2011年6月16日) 裁判要旨 在不能证明已具备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因加盟方违约而致特许经营合同提前终止,对于违约责任,应考虑合同的持续性特征,以特许方的损失为基础,酌情予以确定。 案情 2008年11月2日,上海月星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月星公司)与浙江大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公司)签订《品牌使用经营管理合同》,约定:由月星公司成立管理公司,对大众公司拥有的经营物业进行品牌经营和管理;月星公司须在3个月内完成市场的品牌整合及入住率达90%以上;月星公司承诺合同生效一年以后招商入住率不低于95%,如达不到该指标,大众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期限为8年,大众公司每年向月星公司支付200万元品牌使用费;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若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未履行年限品牌使用费的违约金。 2009年6月30日,大众公司向月星公司发函要求解除合同。后双方确认合同已于当日实际终止。

月星公司遂起诉请求判令大众公司违约,并支付1400万元违约金等,大众公司反诉月星公司违约,请求判令返还100万元品牌使用费等。 裁判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大众公司于2009年6月30日,即合同履行尚不到8个月时就单方解除合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大众公司如认为月星公司经营市场3个月后,入住率未达到90%,可据此追究月星公司的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解除合同。同时,3个月入住率未达到90%并不必然意味着一年以后达不到95%的目的,故大众公司不能据此作为行使法定解除权的依据。大众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双方合同仅履行约8个月,而合同期限为8年,以合同未履行年限的品牌使用费为违约金,明显偏高。故应综合考虑月星公司可能的损失、合同的履行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大众公司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月星公司在履行合同中,存在未使3个月市场入住率达到90%等违约行为,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判决:大众公司支付月星公司违约金133万元,月星公司赔偿大众公司损失60万元。 大众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1年3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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