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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11年5月19日医学部第12次部务办公会审议通过修订)为了做好对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3月教育部21号令)和《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医学部具体情况,制订《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新录取的研究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户口、工资关系等),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日期交纳各项费用后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者,应书面向录取的院(部)请假,由院(部)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批准备案,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请假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以及请假期满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必须按照规定到医学部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复查和体检合格方予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体检或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对于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被录取者,或在报考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已获得的学位予以撤销,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作废。

对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的研究生,由各院(部)或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提出,经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审核,报医学部主任会议批准。

第三条新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一)健康检查发现患有疾病短期可治愈,暂不宜在校学习者;

(二)因病请假一个月期满,仍未痊愈不能报到者;

(三)已怀孕,或于入学前分娩,从报到之日起仍需休产假一个月以上者。

因上述原因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院(部)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批准。属第(一)种情况的,须附医学部医院诊断证明;属第(二)种情况的,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并经医学部医院认定;属第(三)种情况的,应如实向学校申明。

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如本人在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提出申请,或通知其办理有关手续而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于下学年新生入学前两周内提出恢复入学资格申请,到医学部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者,由所在院(部)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附医学部医院体检合格证明,经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方能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体检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本人户口、档案等各种关系不转入学校(已转入者退回)。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并于一周内持研究生学生证到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或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在学研究生不能按时返校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一般需持当地证明),均须事先向所在院(部)请假,并同时报告导师或教

研室主任。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具体参照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五条学制是教育部对各层次各类型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的规定。基本学习年限是根据医学部实际,在教育部规定的年限幅度内,确定的各学科、各专业的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以当年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硕士起点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本科起点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其中博士生阶段的学习年限为2~3年。本硕连读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后,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本博连读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后,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最长学习年限为医学部允许注册研究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能超过基本学习年限2年。

考勤、请假与假期

第六条研究生应该按培养方案的规定参加课程学习、科学研究、考试、实验、实习等各项教学、科研和临床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

研究生在节假日、寒暑假应该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返校。

研究生平时因故离校,应该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获准后方可离校。

研究生享受国家法定假期。医学科学(理学)学位研究生、应用心理学、药学和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寒暑假原则上与教职工相同,但是否休假由导师决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假期与各学院同年医师或护士(师)相同。

第七条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与学业有关的各类出国(境)活动或承担国家留学基金委、校际交流等公派出访任务,时间在六个月以内,均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短期出访申报表》,到本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办理出访手续。时间超过六个月(含

六个月)、以联合培养方式出国(境)的研究生到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申请、办理出访手续。参加各类出国(境)活动的研究生均应按期返校。

研究生因私出国(境),应在校历规定的假期期间。

第八条研究生因病请假,在校凭医学部医院证明;外出期间一般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医学部医院认定。请假一周(含)以内,由导师(或研究生班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由院(部)主管负责人批准。研究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病假一个月以上者,需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备案。研究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病假超过本学期学习周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必须办理休学。

研究生如确需请事假,一周(含)以内由导师(研究生班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由院(部)主管负责人批准。研究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事假不能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者,需到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办理停学手续。

研究生请假期满,必须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需要续假时,手续与请假相同。

研究生请病、事假的申请书、相关证明及有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应及时报告所在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并将材料存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查。

第九条研究生不按规定请假,属下列情况的,均按旷课论,一天按4学时计算: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或科研活动;

(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含未办理审批程序出国、出境);

(三)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期注册者;

(四)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对旷课的研究生根据情节轻重和本人的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以至给予纪律处分。旷课研究生的纪律处分,具体参照本实施细则第

三十二条。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条研究生必须根据培养方案在导师指导下选修课程,并参加课程考核。研究生选课办法见《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除实习、实验、临床、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可采用考查进行考核外,其他课程都要进行考试。

研究生课程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闭卷、开卷、撰写论文和完成项目等形式进行。考核方式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中该门课程规定的方式进行。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必修课成绩达70分为合格,60分为及格,选修课成绩达60分为合格;考查成绩以通过、不通过记。成绩合格,可获学分。

第十二条研究生一学期未参加课程学习累计三分之一以上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成绩以“0”分计。

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者,应在考核前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因病申请缓考须另附医学部医院证明,因事一般不能申请缓考。缓考申请必须在考核前提交,经导师签字确认、任课教师同意,并经所在院(部)主管负责人、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逐级批准。学校不为缓考的研究生单独安排考试,获准缓考的研究生须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如实登录。

第十三条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必修课必须重新学习,选修课一般应重新学习,经导师同意,也可改修其他选修课程。

办理重新学习的研究生须填写《研究生课程重新学习申请表》,于开学一周内到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办理手续。研究生应按规定交纳重新学习的学费。

重新学习的课程考核成绩如实记录,并在成绩单中备注“重修”。

第十四条研究生必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如出现违纪或作弊行为,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计,并按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一、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研究生在入学前两年内,经批准选修/旁听过我校研究生课程,并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经导师和所在院(部)主管负责人、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批准,该成绩可以计入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并获得相应学分,考试时间如实记载。研究生阶段的学费不能因此而减免。

上述事宜的办理由研究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导师和所在院(部)主管负责人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登录成绩。

第十六条研究生在学期间经导师和所在院(部)同意,可选修培养方案以外的本科生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可在成绩单中记载,但不计入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数。

对于我校不开设的研究生课程,研究生可以选修与我校有学分互认协议的学校的研究生课程。选修外单位课程应经导师同意,所在院(部)主管负责人批准。所需经费由研究生所在院(部)或本人自行解决。修课结束后,凭开课单位主管部门开具的成绩单,经导师和所在院(部)主管负责人同意,可登录成绩、记录学分。凡上述手续不完备的,其成绩和学分不予承认。

第十七条医学科学(理学)硕士研究生择优攻博或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转博者,在硕士生阶段所学习的课程中超出规定的学分的某门课程,可转入博士生阶段,按照本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符合要求的部分可作为博士生课程学习的学分。凡申请转学分者,需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转学分申请表》,经导师、所在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逐级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转专业和转学

第十八条研究生一般不得转学和转专业。如因专业调整、导师变动,或因研究生学习期间身体变化等原因致使本单位(专业)无法继续培养者,经接收单位考核合格者,可以申请转专业或转学。

(一)在本院(部)转导师的,经导师和院(部)主管负责人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学位办公室审批。

(二)转专业和(或)转院(部),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和所在院(部)主管负责人同意,同时征得拟转入导师和院(部)的同意并考核后,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审核,经学位办公室会签、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批准。转专业的研究生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学习。

(三)拟转出北京大学者,应将以下材料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并经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审核,报医学部主任批准。

1.本人申请,导师和拟转出院(部)同意。

2.填写教育部统一规范的《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

3.转学原因的相关证明(原件)。

4.在校学习成绩单。

5.拟转入单位同意接收的正式公函。上述材料报北京市教委和拟转入校所在地省级教委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四)外单位要求转入北京大学者,需提交以下文件:

1.拟转入院(部)考核结果和审核意见。

2.第(三)款中的2、3项文件。

3.转出单位的正式公函(校级)。

4.盖有省(市)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或研究生卡片复印件。复印件加盖转出单位主管部门红色印章。

5.京外转入者需提供转出地省级教委同意转出的正式公函。转学

材料报北京市教委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五)研究生转学每年集中办理两次,分别为5月和11月。

第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学:

(一)学习未满一学期的研究生;

(二)招生时确定为定向或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研究生;

(三)正在休学或停学的研究生;

(四)已进入毕业年级的研究生;

(五)应予退学的研究生;

(六)其它无正当理由者。

休学、停学与复学

第二十条研究生因健康原因申请休学者,经医学部批准,可以休学。研究生休学,一般以学期为单位,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休学时间累计不超过一学年。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一)因健康原因不宜在校学习,经医学部医院诊断,证明确需休养并在短期内可以治愈者;

(二)一学期请病假累计超过本学期学习周数三分之一以上者;

(三)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导师和所在院(部)认为必须休学者。

研究生本人申请休学的,由本人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休/复学申请表》(因病休学附医学部医院诊断证明书),经导师和所在院(部)主管负责人同意,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批准。其它情况由导师和所在院(部)提出意见,经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批准。

第二十一条休学研究生办理休学手续后,应离校回家或回原单位,其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

病休研究生休学的学业奖学金按《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

学金管理办法》办理。休学期间的医疗费由医学部医院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停学并保留学籍:(一)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停学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二)研究生为增加专业实践经验或因其它原因需要暂停学业的,可以申请停学并保留学籍,停学时间累计不超过一学年。

(三)一学期请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必须办理停学手续,停学时间累计不超过一学年。

停学以学期为单位(应征入伍可一次性办理),应由本人于上一学期期末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由导师和所在院(部)主管负责人同意,经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批准。属上述第(三)种情况的,可于学期中间补办。

经批准停学的研究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停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

第二十三条休学、停学的研究生应按如下程序办理复学手续:(一)研究生休学期满,应在开学前两周内向学校申请复学。因病休学者应到医学部医院复查,复查合格者,由本人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休/复学申请表》,导师和所在院(部)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附医学部医院复查合格证明书,经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批准,准予复学,并办理复学手续。

(二)停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应当在开学前两周内向医学部申请复学,由导师和所在院(部)主管负责人在本人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经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批准,准予复学,并办理复学手续。

(三)研究生在休学或停学保留学籍期间如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复学资格,并根据本细则第二十五条或第三十一条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参照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予以退学。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在休学和停学保留学籍期间,不得参加课程考核。学校不对研究生在休学、停学保留学籍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退 学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一)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累计两次(含)以上学位课程考试(含重修、改修、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阶段考核中的专业理论和专业外语)不合格者;

(二)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累计两次(含)以上学位课程考试(含重修、改修和补考)不合格者;

(三)硕博连读/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累计两次(含)以上学位课程考试(含重修、改修和补考)不合格者;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阶段考核中的临床思维和临床技能考核两门不合格或其中一门不合格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

(五)资格考试不合格,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

(六)因业务基础差或其他原因,难以坚持完成学业者;

(七)在一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本学期学习周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或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以上而又未办理休学或停学手续者;

(八)休学或停学期满,逾期不申请复学者;休学或停学后准予复学,逾期两周仍不到校办理复学手续者;

(九)休学或停学保留学籍累计一学年期满(应征入伍除外),身体复查不合格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复学者;

(十)经医学部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难以坚持学习,一年内不能治愈者;

(十一)未请假连续两周擅自离校又无正当事由或连续两周未参加教学和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科研等活动者;其中情节严重者,按照

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在校生逾期两周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者;

(十三)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二十六条研究生本人申请自动退学,由本人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自动退学审批表》,导师同意,所在院(部)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经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批准。

研究生因各种原因被予以退学或开除,由导师提出建议,经所在院(部)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或直接由所在院(部)提出意见,经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审核,报医学部主管领导,由医学部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退学研究生的相关事宜,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退学的研究生必须在退学通知送达或校内公告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二)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的毕业学历和相关的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可纳入就业范围,由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处理相关事宜。

(三)退学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复学。

(四)研究生如果对学校批准退学处理的决定持有异议,应在接到学校的退学通知书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向医学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按规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需要改变原处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医学部重新研究决定。

研究生如对医学部的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医学部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研究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医学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八条研究生应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具体管理办法参照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学生社团管理、住宿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对于品学兼优或在某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按照《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条学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研究生,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有多种违纪行为的,按其中规定的最重纪律处分种类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第二次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八)旷课50学时(含50学时)以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

(九)有多种违纪行为,且情节严重者。

被开除学籍的研究生,在处分决定送达的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学校停发其学业奖学金,其户口、档案迁回生源所在地。被开除学籍

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三十二条对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违反校纪校规情况的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研究生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以上者,视情节轻重,可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40学时(含)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二)研究生在考试中违纪、作弊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如下处分,同时,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计:

1.开考后仍未关闭手机、呼机,出现呼叫影响考场秩序;未经许可使用计算器或类型不被许可的计算器;考试中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以及其它一般违反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2.考试时,偷看、抄袭、与他人交换考试信息等构成作弊,以及其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平时作业或期末论文有剽窃、抄袭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

4.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更改成绩的,视为考试后作弊,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

(三)研究生公开发表的文章中有剽窃、抄袭行为者,经调查核实,根据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本人的认错态度,可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四)研究生提交答辩的论文中有剽窃、抄袭行为者,经调查核实,一般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如情节轻微、影响不大,本人认错态度较好,可以准予结业,同时给予记过处分。

(五)受处分研究生的学位授予问题,参见《北京大学对受纪律

处分和退学研究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给予研究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的,由所在院(部)办公会讨论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医学部研究生工作部,由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作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领导。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的,由主管部领导批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由医学部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并呈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对研究生作出的处分决定,医学部将出具书面通知,由研究生所在院(部)送达研究生本人,无法送达者,在校内公告即视为送达。

第三十四条研究生如果对医学部给予其纪律处分决定持有异议,应在接到医学部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向医学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按规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医学部重新研究决定。

研究生如对医学部的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医学部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研究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医学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提前毕业和延长学习年限

第三十五条医学科学(理学)学位研究生、药学和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提前修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学分,必修课成绩优良,完成了规定的教学实习和实践等任务,学位论文完成,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提前毕业的申请,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经导师同意,院(部)主管负责人审批。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届时不能完成学业的,根据研究生学业的实际完成情况,分别予以结业或肄业处理。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护理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及同等学力考入的

研究生,不能申请提前毕业。

第三十六条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完成学业,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学业,或经短期延长可取得更好的成果者,可申请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延长学习年限的申请,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经导师同意,院(部)主管负责人审批。

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住宿自理或按学校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研究生无法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学业,又未按规定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业。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不能再申请延期。医学部对上述两类研究生按其学业完成情况作出相应的结束学业结论。

毕业、结业和肄业

第三十七条研究生在毕业前,要认真做好毕业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德、智、体三个方面。

第三十八条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和临床能力毕业考核),所在院(部)审查,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经培养办公室会签,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审批,报医学部主任批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习、实践和科研任务,申请论文答辩(和临床能力考核)。论文经导师评阅、同行专家评阅不合格者,可以结业;或经半年补充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答辩。论文答辩未获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表决同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硕士生可在半年至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博士生可在半年至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护理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临床能力毕业考核中未通过,经考核委员会同意,可以在一年内重新考核一次;临床

能力毕业考核通过者,准予毕业。

如重新答辩或考核仍未通过,则不再补行答辩或考核,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已取得的结业证书,不能换发毕业证书。

学习期满,成绩全部或部分合格,没有提交论文者,准予肄业,发给肄业证书。退学的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年,可以发给肄业证书。在校学习时间未满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

第三十九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能补发证书。经本人申请,医学部核实后将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其 它

第四十条研究生在入学后不能办理个人人事档案转入手续。

研究生个人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不能参加就业派遣。。

第四十一条研究生应按学校的相关规定交纳各项费用。入学后有关培养费和学业奖学金费用管理问题,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

留学生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研究生应按国家有关的就业政策和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的规定就业。

第四十三条已结束学业的研究生应按学校的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附 则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北京大学医学部接受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经2011年5月19日第12次医学部部务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1年9月起实行。医学部以前的有关规定中有与本实施细则不符者,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北京大学医学部

北京大学医学部 北京大学医学部(简称北医)位于学府林立的首都北 京海淀区学院路,其前身是国立北京医学专门学校,创建于 1912年10月26日,是中国政府教育部依靠中国自己的力量 开办的第一所专门传授西方医学的国立学校。1952年建院名 为北京医学院;1954年被确定为重点医学院校;1984年经 国务院批准为全国10所重点建设大学之一;1985年更名为 北京医科大学;1996年8月28日正式通过了国家首批“211 工程”建设项目的论证,再次成为中国政府重点支持的医科 大学;2000年4月3日与北京大学合并为新的北京大学。 医学部有教职工一万余人(含附属医院),其中有专业技术人员8420人,具有高级职称人员1535人,其中10名中科院、工程院院士,10名长江特聘学者,28位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245名博士生导师。各类在校学生9097人,其中博士生702人,硕士生906人,本科生3086人,专科生677人,成人教育学生3563人,留学生163人。医学部接收来自港澳台及海外华侨和留学生到校学习。 北京大学医学部有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口腔医学院、医学网络教育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北大一院)、第二临床医学院(人民医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第三医院)、临床肿瘤学院(肿瘤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北京大学首钢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第六医院)、公共教学部。 医学部学科齐全,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实验学、应用药学、生物医学英语等本科专业。有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口腔医学,科学技术史等7个一级学科博士、硕士授权点;4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后流动站。目前,在岗博士生导师245人,硕士导师人数931人。学校以培养本科生、研究生为主体,同时又是继续教育的培训基地。 医学部基础医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基础理科人才培养基地;医学部还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大学文化素质教育的基地。 医学部有20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7个,在医学院校中连续十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第一名,完成科研课题和所获各类科研基金以及

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14年6月修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第21号令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应由本人凭学(北京)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正式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必须进行入学体检复查。入学体检复查由学(北京)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进行。对患有疾病、经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准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尽快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须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校医院或校医院指定的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并在所属院部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研究生必须在交齐该学年应缴费用(研究生培养费及住宿费)后方能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2周以上(含2周)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通过学校提供的渠道申请助学贷款或办理其他形式的资助。 纪律与考勤 第六条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一、学籍的取得与保持 1、根据地方政府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学校招收常住户籍在本辖区内达到小学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适龄儿童。 2、新招收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按规定程序完清报名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凭学生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或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周。 3、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取得相应的一个由教育局下达的全区统一编排的学籍编号。 4、在校学生在新学期开始时必须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凭学生家长或有关单位证明到校请假。不请假者,视为旷课。未经请假而无故逾期四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5、实施义务教育,凡辍学学生经动员仍不入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或单位发出《限期复学通知书》,敦促学生复学。学生自动离校,经 动员仍不能复学者,学籍注销。 6、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能同时在其他学校取得学籍。 二、转学、借读 7、学生因常住户口随家长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在本校就读有困难的,可向学校申请转学,并按下列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1)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申请书》(需经班主任签字)、变更 后的《户口簿》(或户口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教务处提 出转学申请。 (2)学校审核,符合转学条件者,填写《初中学生转学联系表》并转教务处主任和校长签署意见。 (3)将《中学生转学联系表》报经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 (4)持经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转学联系表与户口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在征得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原校开具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插入适当的班级学习。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尊重和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照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说明情况并请假,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审批后准予请假的,报研究生处备案。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4天。 第四条应报到入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一)在开学前或开学14天内主动申请放弃入学资格; (二)未按期到校入学,也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的; (三)未按期到校入学或者请假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且不具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的,由学院出具意见,由研究生处报请分管学校领导审核。学院意见须经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

院公章,且附学生签字确认放弃入学资格的书面声明,或者已与学生联系确认放弃入学资格的联系记录,或者无法与学生取得联系的说明及与学生进行多次联系的记录等支撑材料。支撑材料须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条学院在新生报到时依据研究生处提供的新生名册、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件及证明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在开学后15天内向研究生处报送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报告。学院初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进行重点复查。 第六条研究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第七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已经注册学籍的取消学籍,未注册学籍的取消入学资格: (一)冒名顶替入学的; (二)由他人替考获得录取资格的; (三)录取过程存在隐瞒事实、学术不端、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的; (四)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录取相关规定的; (五)经校医院认定因身心健康问题不宜在校学习,且拒不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

附件4: 医学部2015级本科生体检时间安排 时间:9月8日(周二)7:30-10:00 体检;京外生源学生须接种疫苗,北京生源自愿接种疫苗; 9月11日(周五)12:00-13:00看结核菌素实验结果。 9月12日(周六)8:00-11:30拍胸片 体检须知: 1.体检当天请到财务室缴纳体检费136.17元,请刷卡。不收现金,同时领取体检表。 2.请务必将体检表及化验单上要求您详细填写的项目工整填写清楚。 3.体检前日应清淡饮食,禁酒,保证睡眠。 4.请空腹抽血化验,自备食物于采血后进食。 5.抽血后请在针孔处按压五分钟,不要揉,不要抬起棉签看针孔,以免造成局部淤血。 6.请于9月12日(周六)8:00-11:30到北医三院门诊二层放射科拍胸片。持体检表到放射科窗口登 记,然后在检查室外等待拍胸片。拍完胸片后将完成全部体检内容的体检表交回校医院注射室(交 表时间:9月12日9:00-11:30 14:00-15:30)。 7.注射结核菌素实验后,注射部位请勿触碰,避免出现假阳性结果。三天后看结果,请务必于9月 11日(周五)12:00-13:00在校医院一层中厅看结果;过时将无法准确判断试验结果。 8.体检当天请勿洗澡,避免感染。 9.疫苗接种费用麻风腮88.50元,首次进京外地生源须接种,北京生源自愿接种,请刷卡,不收现 金。 10.接受疫苗接种注射后,请观察15-30分钟,无异常方可离开。 胸片拍片流程: 1、将体检表基础信息填写完整。 2、9月12日持体检表到三院门诊二层放射科窗口登记。 3、在检查室外等待拍胸片。 4、拍完胸片后将完成全部体检内容的体检表交回校医院注射室(交表时间:9月12日9:00-11:30或 14:00-15:30)。

学籍管理系统流程图

1、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流图 一、顶层: 二、0层: 三、1层

返回排名和成绩输入新的科目和成绩 1、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字典 1.数据流条目 数据流名称:全部记录 别名:无 简述:最新更新后所有关于学生学籍的记录 来源:数据库 去向:加工“记录筛选” 数据流量:不限 组成:学号+姓名+家庭住址+马哲+英语+毛概+邓理+成绩+排名 ①数据存储条 数据存储名称:学生成绩记录 别名:无 简述:存放学生所有可供查询的成绩信息 组成:学号+姓名+成绩+排名等 组织方式:索引文件,以学学号为关键字 查询要求:要求能立即查询 ②数据存储条 数据存储名称:个人信息记录 别名:无 简述:存放学生所有可供查询的个人信息 组成:学号+姓名+家庭住址等 组织方式:索引文件,以学学号为关键字 查询要求:要求能立即查询 ③数据存储条 数据存储名称:用户密码记录 别名:无 简述:存放所有用户可供查询的用户密码信息

组成:学号+姓名+用户名等 组织方式:索引文件,以学学号为关键字 查询要求:要求能立即查询 2 数据项条目 ①数据项名称:学号 别名:无 简述:所有学校学生的学号 类型:字符串 取值范围及含义:第1-4位:入学年份 第5-6 位:院系代码 第7-8 位:专业代码 第9-10 位:班级号 第10-11位:班内编号 ②数据项名称:用户名 别名:无 简述:所有用户的用户名 类型:字符串 取值范围及含义:26个英文字母和0-9十个数字组合,不含特殊符号③数据项名称:家庭住址 别名:无 简述:所有学校学生的家庭住址 类型:字符串 取值范围及含义:汉字,26个英文字母和0-9十个数字组合 ④数据项名称:新考试科目 别名:无 简述:所有学校学生的新加考试科目 类型:字符串 取值范围及含义:汉字,26个英文字母和0-9十个数字组合 3 加工条目 ①加工名:更改的记录 激发条件:学生成绩记录,个人信息记录以及用户密码记录被改动 优先级:普通 输入:新记录 输出:更新数据、数据未改动 加工逻辑:根据现有数据库 if 新记录<>旧记录 then 更新数据else 数据未改动 endif ②加工名:更改的记录 激发条件:学生成绩记录,个人信息记录以及用户密码记录被删除 优先级:普通 输入:删除记录 输出:数据已删除、数据不存在 加工逻辑:根据现有数据库

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草案-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研究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培养研究生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武大学字[2017]3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新生入学时,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入学者,应持有关证明请假,假期不能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期满逾两周未入学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录取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六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六条新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一)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保留一年; (二)参加团中央批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支教生等项目保留一年、国防生按规定到部队工作保留一至两年;

北京大学医学部306西医综合考研大纲详解

北京大学医学部306西医综合考研大纲详解 外科学考点解析 今年外科学大纲未发生任何改变。 外科学出题是比较大气的,因此同学们复习起来有相对的重点章节。 以下是对大纲的详细解析: 外科学 第一部分外科总论 重点内容为常用灭菌消毒法,无菌操作原则,脱水类型的判断,注意等渗性脱水、低渗性脱水、高渗性脱水的比较。低钾血症和高钾血症的鉴别。代酸、代碱、呼酸、呼碱的病因、临床表现及治疗。输血并发症的诊断及治疗。各型休克的治疗。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临床表现,Curling溃疡、Cushing溃疡。慢性疼痛的治疗。术前准备,术后不适及并发症处理。病人营养状态的评价,肠内外营养的适应症及并发症。浅部组织的化脓性感染。脓毒症的鉴别。破伤风的临床表现及治疗。烧伤面积的估算,烧伤深度的判断,烧伤治疗原则。麻醉前准备及用药。全麻用药、并发症及防治。局麻方法。椎管内麻醉几种麻醉方法。心肺脑复苏操作要领。 第二部分胸部外科疾病

重点掌握肋骨骨折好发部位,各类气胸血胸临床表现及救治原则,闭合性气胸、张力性气胸、开放性气胸的对比。脓胸的临床表现。肺癌的病理特点。食管癌的诊断。常见纵隔肿瘤。 第三部分普通外科 重点内容为甲状腺功能的测定,甲亢的分类。甲状腺癌的病理类型及特点。甲状腺结节的诊断及处理。乳房检查。乳腺溢液性质及临床意义。急性乳腺炎的治疗。乳腺癌的临床表现及治疗。腹外疝一些常考概念。斜疝、直疝、股疝的鉴别。腹外疝的治疗。肝脾破裂的特征及处理。急性化脓性腹膜炎的诊断和治疗。胃十二指肠疾病为考试重点,胃大部切除术的手术方法,术后并发症。消化性溃疡并发症的特点及处理。胃癌的病理、好发部位、转移途径、诊断及治疗。肠梗阻的病理生理、临床表现及诊断。各类型肠梗阻的诊断及治疗。急性阑尾炎的临床表现及诊断。直肠肛管检查方法。肠息肉及肠息肉病的鉴别。结肠癌的病因及分期。直肠癌与结肠癌的比较。痣和肛裂的临床特点及区别。细菌性肝脓肿与阿米巴性肝脓肿的区别。门静脉高压的临床表现及治疗。胆道疾病为重点内容,胆石病的临床表现及治疗。胆囊炎的病因。各类胆道肿瘤。上消化道大出血的常见病因及鉴别。急性胰腺炎。周围血管疾病的临床表现。 第四部分泌尿、男生殖系统外科疾病 重点内容常见泌尿系梗阻鉴别诊断,泌尿系结石的临床表现。与排尿及尿液有关的症状。泌尿、男外生殖系统的实验室检查。泌尿系统的损伤的部位及临床表现,感染途径。尿石症的临床表现及治疗。肾癌、肾母细胞瘤、肾盂癌、膀胱癌的鉴别。 第五部分骨科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Array系统 专业班级:ZB信管162 姓名:张彦龙 学号: 2017年12月

一、系统需求分析 (一)功能需求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是具有统计,管理学生和老师各种在校相关信息,方便学校对于学生信息的统一管理的系统。学生管理系统是从学生管理现状出发,根据学生管理的新要求进行开发设计的,为了解决学生管理数据信息量大,修改不方便,对一系列数据进行分析时花费时间长等问题,帮助学生管理人员有效管理学生信息。 面向的用户有:学校的系统人员、管理人员、教师、学生。 1.管理员对功能的需求 管理员权限最大,可以对学生的所以情况进行统一的管理,细分如下: (1)超级管理员可增加,修改,删除普通管理员 (2)学生信息的浏览,添加修改和删除 (3)学校基本课程的浏览添加修改和删除 (4)学生课程的浏览与统计,可按成绩范围对成绩进行统计 (5)学生选课信息的管理,包括查询,修改与删除 2.学生对功能的需求 学生利用此系统进行与自己有关的信息查询与输入,细分如下: (1)浏览个人基本信息,修改登录密码,浏览课程信息 (2)浏览在校期间的奖惩情况浏览个人学分信息 (3)利用个人账户进行查询选修课程基本信息与选修课程的选择和退出 (4)浏览个人选课情况 3.教师对功能的需求 教师对所带班级学生的信息查询与修改,细分如下: (1)教师可利用此系统查询班级成员的基本信息 (2)教师可查询班级成员在校期间的奖惩 (3)查询、录入与修改班级成员的成绩信息选课情况

(二)功能要求 1.功能划分和描述 数据查询、数据插入、数据删除、编辑、修改等其相应的功能。 模块名称:学籍管理? 输入数据流:学籍控制信息?? 输出数据流:学籍返回信息 模块名称:成绩管理 输入数据流:成绩控制信息 输出数据流:成绩返回信息 2.具体功能介绍如下:? (1)注册? 实现功能:创建一条学生记录,由学生自己填写个人信息并保存,实现统一管理? (2)用户登录? 实现功能:用户注册后可直接登录,使用查询信息,选课,退课等功能? (3)修改密码? 实现功能:输入旧密码,输入两次新密码,如旧密码正确且两次新密码一致则用新密码覆盖旧密码,否则重新输入旧密码或者两次新密码不一致重新输入新密码? (4)查询个人信息? 实现功能:在此显示学生的个人信息? (5)查询成绩? 实现功能:显示入学以来所修课程的所有成绩和学分等信息? (6)选课(退课)? 实现功能: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为学生提供网上选课及退课功能以及查看个人选课信息?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我校研究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各类研究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凭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培养单位(以下称学院)书面请假,报研究生院备案。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被录取后,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时间为1学年。 (一)患有疾病短期内能治愈,暂不宜在校学习,需要超过一学期教学时间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处于怀孕期或哺乳期需休养超过一学期教学时间三分

之一以上的; (三)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四)因家庭或个人其他特殊原因暂无法在校学习,超过一学期教学时间三分之一以上的。 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本人户口、档案等各种关系不转入学校。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学生,应于下学年新生入学前2周内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注册后获得学籍。如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入学申请,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各学院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主要内容包括: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是否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是否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等。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的3个月内,各学院按照研究生院提供的合格录取考生信息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2-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7年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7年 非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MPH)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批准的首批招收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Public Health,MPH)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设有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妇女与儿童青少年卫生学、毒理学、卫生政策与管理学、社会医学与健康教育、全球卫生、卫生检验(筹)九个系,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和北京大学生育健康研究所设在学院内。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和北京市重点学科各1个(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省部级重点实验室3个。学院设有北京大学循证医学中心、北京大学营养与保健食品评价中心、北京大学卫生应急管理中心、北京大学药品上市后安全性评价中心、艾滋病预防研究中心、预防医学实验教学中心、老年健康服务研究中心等多个联合研究中心。目前全院教职员工173人,其中教授和研究员44人,副教授和副研究员43人,研究生导师86人。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与健康中国建设和全球健康发展趋势相适应的德智体全面发展、高素质、复合型高层次公共卫生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选拔方式 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进行。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热爱公共卫生事业,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从事公共卫生及有志从事公共卫生事业的在职人员; 3.考生学历(力)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2)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MPH。 4.至少工作3年以上(含3年)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完整版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章系统分析 一、系统开发的目的与意义 管理信息系统是一门综合了管理科学、信息科学、系统科学、行为科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知识的交叉边缘学科。管理信息系统是由人和计算机组成的能够进行信息收集、存储、加工、传播与使用的社会--技术系统。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可以规范化、标准化与自动化的管理业务流程,加快信息处理速度,提高信息质量和使用效率,从根本上提高运作质量和响应能力。 近年来,随着学校的规模不断扩大,学生数量急剧增加,有关学生的各种信息量也成倍增长。信息化以更快捷更方便为目标来融入各行各业。学校也不能例外。面对庞大的信息量需要有学生管理系统来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通过这样的系统可以做到信息的规范管理、科学统计和快速查询、修改、增加、删除等,从而减少管理方面的工作量。当前,我国的学校正在加紧实施信息化建设,其中学生管理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一个教育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一个功能齐全、简单易用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但能有效地减轻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它的内容对于学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但一直以来人们使用传统人工的方式管理文件档案、统计和查询数据,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着许多缺点,如:效率低、保密性差,人工的大量浪费;另外时间一长,将产生大量的文件和数据,这对于查找、更新和维护都带来了不少困难。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来越重要的作用。 建立学生学籍管理系统,采用计算机对学生信息进行管理,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和现代化水平。帮助广大教师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学生信息管理工作流程的系统化、规范化和自动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部分,使用计算机对学生档案进行管理,具有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

北京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七日第39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第57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 为做好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3月25日教育部第21号令),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新录取的研究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户口、工资关系等),按学校要求办理入学手续,于规定期限内交纳各项费用。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者,应书面向录取的学院(系、所、中心)请假,由学院(系、所、中心)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请假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以及请假期满不报到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资格复查。体检和复查合格方予办理注册手续,获得学籍。体检或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对于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被录取者,或在报考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对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的研究生,由学生工作部、各学院(系、所、中心)或研究生院提出,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送研究生院院长审核,报校长会议批准。 第三条新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一)健康检查发现患有疾病短期可治愈,暂不宜在校学习者; (二)因病请假一个月期满,仍未病愈不能报到者; (三)已怀孕,或于入学前分娩、从报到之日起仍需休产假一个月以上者。 因上述原因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并报研究生院院长批准。属第(一)种情况的,须附校医院保健科诊断证明;属第(二)种情况的,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并经校医院保健科认定;属第(三)种情况的,应如实向学校申明。 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如本人在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提出申请,或通知其办理有关手续而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于下学年新生入学前两周内提出恢复入学资格的申请,由校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由所在学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附校医院复查合格证明,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报研究生院院长批准后,方能办理入

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综合

北京大学医学部年卫生综合 一、名词解释( 每题2分, 共20分) 1、 Fatality rate( 致死率) 2、 Dynamic series( 动态数列) 3、 Monosaccharide(单糖) 4、 Botulinum toxin(肉毒毒素) 5、 Work-related disease( 职业病) 6、 Biological monitoring( 生物监测) 7、 Dioxin( 二噁英) 8、 Humus( 腐殖土) 9、 Overmatching( 过度匹配) 10、 Attributable risk proportion( 归因危险度百分比) 二、简答题( 每题 4 分, 共 40 分) 1、简述煤烟型烟雾事件的特点。 2、简述饮水消毒剂选择时应考虑的基本因素。 3、正态分布、标准正态分布与对数正态分布在概念和应用上有何异同。 4、假设检验时, 一般当 P<0.05, 则拒绝 H0, 理论依据是什么? 5、多糖可分为哪两类, 每类列举三种多糖。 6、维生素 E( 生育酚) 在自然界中有哪些八种化合物, 其中以何种化 合物生物活性最大。 7、影响毒物对机体作用原因素主要有哪些。 8、控制粉尘危害的技术措施有哪些。 9、回顾性队列研究与病例对照研究的区别。 10、流行病学实验研究的局限性。 三、问答题( 每题 8 分, 共 40 分) 1、试述居室空气清洁度评价的常见指标以及它们的卫生学意义。 2、试述葡萄球菌肠毒素与肉毒梭菌毒素引起的食物中毒的临床表现及 治疗原则。 3、从职业卫生的角度说明物理因素的特点及意义。 4、配比喻法在病例对照研究与队列研究的应用有何不同。 5、某医师观察 20名静脉普鲁卡因复全麻醉前后红细胞比积和红细胞沉降率的变化。结果为: 红细胞比积 ( %) 在麻醉前为45.1±44.71, 麻 醉后48.7±53.47, 麻醉前后均数比较t=0.231, P>0.05。红细胞沉降

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摘要 21世纪是信息产业的时代,全球信息电子化的潮流势不可挡,计算机被广泛应用使我们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因此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与此同时,我国的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升学率普遍提高,各类学校校规模不断扩大,对于学生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和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的设计是依据B/S结构的关键技术,参考了国内学校的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并结合广西第四建工集团子弟小学学生实际情况,提出“设计简单、使用方便、安全性高”的设计理念并结合B/S的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体系结构,且依据现代化校园的发展为广西第四建工集团子弟小学而设计的基于ASP的学生学籍管理软件开发。 系统分为学生信息管理、学生成绩管理、考试管理和用户管理四大模块,具备信息录入/修改/删除、成绩录入/修改/删除、添加/修改/删除考试信息、添加/删除考试科目、添加/修改/删除系统用户等功能。它能方便老师、学生、家长查询信息。整体上实现了全校学生信息的网络化管理。 该系统是一套基于B/S(浏览器/服务器)结构的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系统运行于服务器端,完全采用ASP+JavaScript开发,客户端只需安装有浏览器(如IE)即可使用本系统。 关键词:学生信息管理软件开发 ASP 数据库系统 B/S 网络化管理

The 21st century is the information industry age, the tide of the global computerize information is overwhelming. The wide use of the computers makes a deep revolution in our economy and social life. At the same time, the booming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of our country requests a more efficient and more regular management of students’ information. the rate of entering a higher school has been raised. The scale of all kinds of school has been expended gradually, so it makes higher requirement for efficiency and normative of the students management work. The design of this thesis bases on the key technologies of the B/S and structure with referring to the domestic students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According to the students’ practical situation of the fourth building group children primary school of GuangXi. The author advances a design idea of simple design, conveniently using and higher security. It also develops the architecture that connects B/S with student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According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odern campus, it designs the software of students school status management basing on ASP . There are four modules in the system. They are student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tudent grades management, exam management and user management. It has the following functions: information logging in/ revising/deleting, the score logging in/revising/deleting, the exam information adding/revising/deleting, the exam subjects adding/ deleting and the system user adding/revising/ deleting. It has realized the latticing management of the whole school student information. which can make teachers, students and parents convenient for requiring scores. This system is a students school status management system basing on B/S. it runs on the server. Because of absolutely adopting ASP and JavaScript development in this system, the clients can use this system when they just need to install browsers (for example, IE). Key Words:Student’s Information System B/S ASP Database System latticing management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保证 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除定向、委培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通知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 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通过院系向研究生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 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 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送交有 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并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的患有疾病的以及怀孕的新生,经研究生院 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 入学资格期满,本人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每年六月份)向研究生院提 出已加具院系意见的入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 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凡

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户口和档案关系一律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或 原单位。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注册按规定的时间、持本人研究生证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需事先向所在院系 请假,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 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三章学业、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包括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临床训练、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年论文、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等方面。研究 生学业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研究生学业必须以一定方式 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一)课程学习、临床训练、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年论文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 程重修、重考或者补考等,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二)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中期考核,按《中山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执行。 (三)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的答辩时间安排由学位评议组会同院系、教研室与指导教师共同确定,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学位论文答 辩的相关事宜按《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第八条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九条研究生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或选修校内其他专业课程,所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审核后予以 承认。相关事宜按《中山大学研究生跨校、院、系选修课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对于在考试中作弊的研究生,该课程的成绩以零分登记,并注明作弊,不许正常补考,视其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11年5月19日医学部第12次部务办公会审议通过修订)为了做好对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3月教育部21号令)和《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医学部具体情况,制订《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新录取的研究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户口、工资关系等),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日期交纳各项费用后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者,应书面向录取的院(部)请假,由院(部)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批准备案,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请假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以及请假期满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必须按照规定到医学部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复查和体检合格方予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体检或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对于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被录取者,或在报考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已获得的学位予以撤销,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作废。 对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的研究生,由各院(部)或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提出,经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审核,报医学部主任会议批准。 第三条新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一)健康检查发现患有疾病短期可治愈,暂不宜在校学习者; (二)因病请假一个月期满,仍未痊愈不能报到者; (三)已怀孕,或于入学前分娩,从报到之日起仍需休产假一个月以上者。 因上述原因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院(部)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批准。属第(一)种情况的,须附医学部医院诊断证明;属第(二)种情况的,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并经医学部医院认定;属第(三)种情况的,应如实向学校申明。 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如本人在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提出申请,或通知其办理有关手续而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于下学年新生入学前两周内提出恢复入学资格申请,到医学部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者,由所在院(部)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附医学部医院体检合格证明,经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方能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体检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本人户口、档案等各种关系不转入学校(已转入者退回)。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并于一周内持研究生学生证到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或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在学研究生不能按时返校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一般需持当地证明),均须事先向所在院(部)请假,并同时报告导师或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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