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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Q GDW 1225-2014)

±8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Q GDW 1225-2014)
±8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Q GDW 1225-2014)

10KV-35KV架空线路施工验收规范(1)

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结电力线路实际和运行特点情况编制而成。 第一章总则 一、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10KV架空电力线路新、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四、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六、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一、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 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二、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4、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三、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四、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五、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架空线路施工安全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架空线路施工安全规程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512-39 架空线路施工安全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节勘测 一、勘查时,应对拟定的通信线路所经过的沿线环境进行详细的调查,如有毒植物、毒蛇、血吸虫、猛兽和狩猎器具、陷井等,应告知测量和施工人员,采取预防措施。 二、凡遇到河流、深沟、陡坎等,要小心通过,不能盲目泅渡和冒然跳跃。 三、传递标杆,禁止抛掷,并不得耍弄标杆,以免伤人。 四、移动大标旗或指挥旗时,遇有火车行驶,须将旗放倒或收起,以免引起火车驾驶人的误会。 五、冬季在雪地测量,应戴有色防护镜,以免雪光刺伤眼睛。 第二节打洞

一、在市区打洞时,应先了解打洞地区是否有煤气管、自来水管或电力电缆等地下设备。如有上项地下设备时,应在挖到40厘米深后,改用铁铲往下掘,切勿使用钢纤或铁镐硬凿。 二、靠近墙根打洞时,应注意是否会使墙壁倒塌,如有此种危险,应采取安全加固措施。 三、在土质松软或流沙地区,打长方形或H杆洞有坍塌危险时,洞深在1米以上时,必须加护土板支撑。 四、打石洞需要火药爆破者,必须由有爆破经验的人员执行任务。对执行爆破任务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在市区内或者居民区及行人车辆繁忙地带,绝对不能使用爆破方法。 五、打炮眼时,掌大锤的人,一定要站在扶钢纤的人的左侧或右侧,严禁对面操作。 六、土石方爆破注意事项: (一)打眼、装药、放炮要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光缆线路施工规范(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光缆线路施工规范(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光缆线路施工规范(通用版) 光缆线路施工是建设高质量光纤通信系统的重要环节 与电缆相比较,光缆质量轻、直径小,给施工带来便利,但光纤直径小、韧性差,又对施工机具、仪表和施工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施工的难度。 中继光缆施工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路由复测、光缆敷设、光缆接续、工程测量,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按以下规定、措施进行保障工程施工工艺及质量: 一、路由复测 路由复测是以施工图为依据进行复核。通过复测,确定光缆敷设的具体路由位置、丈量地面的准确距离,为光缆配盘、敷设和明确地段等提供必要的依据。保障措施如下: 1、按设计要求核定光缆路由走向、敷设方式、环境条件及中继站站址。

2、丈量、核定中继间的地面距离(管道路由要测出各人孔间距离) 3、核定穿越铁路、公路、河流、水渠以及其它障碍物的技术措施及地段,并核定设计中各具体措施实施的可能性。 4、核定“三防”(防机械损伤、防雷、防白蚁)地段的长度、措施及实施可能性。 5、核定青苗、园林等赔补地段、范围以及对施工困难地段“绕行”的可能性。 6、初步确定接头位置。 7、为光缆配盘、分囤及敷设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 8、核定、修改施工设计。 9、绘图 绘图按下列步骤进行。 ①核定复测的路由、中断站(光放站)位置与施工图设计有无变动。对于变动不大的可利用施工图进行部分修改。 ②路由因路面变化等原因变动较大时,应重新绘图。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与《110+50

《110kv 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与《110 50《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与《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 规范》差异 综述 1、增加了第二章术语、增加了第三章基本规定、在测量章节中删除了视距法测距,增加了卫星定位测量、在现场浇筑基础工程中,试块的养护修订为标准养护、在架线工程中删除了爆压工艺内容。 总则 1、第1.0.3条: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应按照批准和经会审的设计文件施工。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第1.0.4条: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前应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配套的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旧版本为第1.0.3条: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2、第1.0.5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和新材料应经过试验、测试及试点验证,判定符合本规范要求时,方可采用(旧版本为第1.0.4条: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经过试验、测试及试点验证,判定符合本规范要求时方可采用)。 述语 增加第2.0.1条:卫星定位测量:利用2台或2台以上接收机同时接收多颗定位卫星信号,确定地面点相对位置的方法。 第2.0.2条:卫星定位:通过卫星定位测量的空间位置精度因子,来直观地计算并显示所观测卫星的几何分布状况。

第2.0.3条:对地距离:在规定条件下,任何带电部分与地之间的最小距离。 第2.0.4条:水胶比:水泥混凝土或砂浆中拌和水(不包括骨料吸收的水)与胶凝材料的质量比。 第2.0.5条:多年冻土:持续2年或2年以上冻结不融的土层,又称永久冻土。第2.0.6条:热棒:一种由碳素无缝钢管制成的高效热导装置,具有独特的单向传热性能:热量只能从地面下端向地面上端传输,反向不能传热。 第2.0.7条:接地降阻模块:由低电阻材料预制成固定形状的接地单元。原材料及器材的检验 1、增加第3.0.3条:“并应根据检验结果确定是否使用或降级使用”。 2、增加第3.0.4条:“工程所用的碎石、卵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的有关规定”。 3、增加第3.0.5条:“工程所使用的砂应符合下列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砂》GB/T14684的有关规定”。 4、第3.0.6条:工程所使用的水泥应符合下列要求:?、增加当采用其他品种时,其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水泥应标明出厂日期,当水泥厂超过3个月或保管不善时,应补做强度等级试验,并应按试验后的实际强度等级使用。?、不同制造厂改为不同厂家。 5、增加第3.0.7条:水泥进场时应对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 6、增加第3.0.8条:预拌混凝土配制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 7、第3.0.9条:明确了混凝土拌和及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

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一: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 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验代表性不够者。 二: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4、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绝缘线的绝缘层应 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三:为特殊项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四: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五: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送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 六:金属附件及螺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 螺栓与螺母的配合应良好。加大尺寸的内螺纹与有镀层的外螺纹配合,其公差应符合国家标准《普通螺纹直径1-300mm公差》的粗牙三级标准。 七:金具组装配合应良好,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2、线夹转动灵活,与导线接触面符合要求。 3、镀锌良好,无锌皮剥落、锈蚀现象。 八:绝缘子及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瓷件与铁件组合午歪斜现象,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2、瓷釉光滑,无裂纹、确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3、弹簧销、弹簧垫的弹力适宜。 九、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钢筋混泥土电杆》的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 引用标准 GB 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8-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 5.电站施工 5.1电气安装 5.1.1 低压电气柜安装 本规范的低压电气柜指的是发电机控制屏、变压器低压进线柜、站用电配电柜、电瓶柜、启动柜、泵房控制柜等电站内的低压电气柜。 5.1.1.1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下列验收检查: 1)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2)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3)按装箱清单检查清点,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设备应齐全。 4)按本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 5.1.1.2 与低压电气柜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5.1.1.3 低压电气柜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对电气柜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4)环境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电气室、控制室、操作室的门、窗、墙壁、装饰棚应施工完毕,地面应抹光。 6)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基础槽钢应固定可靠。7)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5.1.1.4 低压电气柜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铭牌、型号、规格,应与被控制线路或设计相符。 2)外壳、漆层、手柄,应无损伤或变形。 3)内部仪器,灭弧罩、瓷件、胶木电气柜,应无裂纹或伤痕。

光缆架空施工及验收规范

架空光缆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 一、杆路部分: 1、复测、核标: (1)复测工作应根据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杆路路由图进行,非遇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原路由。 (2)复测中如遇有地形环境与设计有重大改变,影响原路由的安全或传输要求时,应与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联系处理,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3)复测时,应在每个测定的杆位及拉线出土点钉上标桩,对角杆、分线杆、跨越杆、终端杆等,除应在杆位处钉标桩外,还应在标桩的邻近位臵作固定标志,并在测量登记薄上详细记载。 (4)复测时,除按设计选定的路由、地形和环境特点确定杆位,配臵电杆,一般情况下,市区线路的杆距为35-40m,郊区线路的杆距为45-50m。除应避免长杆档和急转弯外,电杆和拉线位臵的确定,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杆在公路、乡村大路、机耕路交越时,交越点距路面垂直距离,必须保证一律达到5.5米的高度,与铁路交越时,为7.5米。 B、与高压输电线、各种火线、电气铁道馈电线、广播线和其它通信线平行接近或交越时应符合批准和施工

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并要保证垂直隔距;10KV以上高压输电线≥1.25米、380V火线走光缆上方≥0.6、220V 火线交越档改皮线走下方≥0.6米、一级通信线走上方≥0.6米。 另外,光缆杆路严禁在高压输电线或其它线路的拉线内穿过. C、电杆、拉线不宜设在建筑物的进出口处。 D、非特殊情况,电杆、拉线严禁设臵在公路路肩上或公路与排水沟之间,一般要求杆路路由应距公路平行隔距为50米左右,由于地形限制,平行隔距可限定为25米左右。杆路路由应尽量避开放炮采石、水库、跨河流、建房基地等地形不稳定及不安全地带。 E、水泥电杆角杆的角深,不宜超过7.5米。角深大于规定值时,应将一个转角分成两个转角,使每个转角的角深都不超过规定的数值时,两个角杆的角深宜相等。 在角杆复测中,相邻两角不宜有反转弯,在线路跨越铁路、河流时,不得用角杆兼作跨越杆。 F、在坡度变更的电杆上,如相邻杆位的地面高度差≥10米时,在坡顶的电杆,应在线路进行方向前后两侧装设顺线拉线,在坡底的电杆,应在向坡顶的一侧增设顺线拉线加固。 G、核标打洞时,杆距偏差≤30厘米时,杆位可不

(完整版)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Word版)

2基本规定 2.0.1本标准将一条或一个施工标段的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定为一个单位工程;每个工程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分为若干 个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每个分项工程中分为若干相同单元工程;每个单元工程中有若干检查(检验)项目。架空输电线路工程类别划分见表2.0.1。

2.0.2 检查(检验)项目应按下列原则分类: 1检查(检验)项目分为: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2主控项目:指影响工程性能、强度、安全性和可靠性的且不易修复和处理的项目。 3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项目。 2.0.3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单元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依次进行,均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具体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单元工程: 合格级: —主控项目检查结果,应100%合格。 —一般项目检查结果,可有一项不合格,但不影响使用。 不合格级:主控项目检查中有一项或一般项目检查结果中有两项及以上不合格。 2分项工程: 合格级:分项工程中单元工程100%合格。 不合格级:分项工程中有一个及以上单元工程不合格。 3分部工程: 合格级: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100%合格。

不合格级:分部工程中有一个及以上分项工程不合格。 4单位工程: 合格级: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100%合格 不合格级:单位工程中有一个及以上分部工程不合格。 2.0.4不合格项目及处理后的质量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合格项目,经设计同意且业主认可,处理后能满足安全运行要求者仍可评定为合格。 2经业主组织决定,确定为非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若经修改设计或更换不合格设备、材料后,仍可参加质量评定。 3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 3.0.1工程施工及验收质量的检验评定工作应由下列人员参加: 1业主代表,包括业主委托的建设单位和运行单位代表。 2设计单位代表。 3监理单位代表。 4施工单位代表。 3.0.2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方式和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检验应采用三级检查及评定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队(班)应按单元工程进行检查及自评; 工程项目部应按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及自评; 施工单位应按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组织检查或抽查并进行自评。 2监理单位应参加单元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并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质量自评结果进行审查。3业主代表、设计单位代表参加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检查,并应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检验或抽样检验,对分部工程和单

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91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是对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进行修订。修订中,经我部提议,并征得建设部同意,将35kV架空电力线路有关内容列入本规范,并改名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91年3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第三章电杆基坑与基础埋设 第四章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100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篇一:标准和规范 1.1标准和规范 生产制造中除按施工图指定的规范执行之外,成交供应商还应执行下列标准 (但不限于下列标准)的有效版本。在履行合同责任期间,如遇标准修订,则应执行新的标准。 篇二: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qgdw179-20xx) 公司各单位: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1000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暂行技术规定》等五项技术标准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为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并予以发布,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q/gdw178-20xx1000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设 计暂行技术规定及条文说明 2.q/gdw179-20xx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 规定及条文说明

3.q/gdw180-20xx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及条文说明 4.q/gdw181-20xx±5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及条文说明 5.q/gdw182-20xx架空输电线路中重冰区设计技术规 定及条文说明 前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电网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的高压交流输电技术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我国电网的最高运行电压等级从500kV发展到750kV。电网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 指导,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在加强现有电网技术改造和升级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果。许多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正在得到广泛运用和大力推广,成为电网设计和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设计,统一标准,确保工程安全和工程造价合理,编制本规定。 本规定编制的指导思想是:贯彻电力建设基本方针,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认真落实安全可靠、先进适用、经济合理、环境友好的原则,体现设计方案的经济性、合理性。 本规定编制的技术原则:遵照dl/t5092-1999《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和参照 q/gdw102-20xx《75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暂行技术规定》中的原则,并充分吸收规程颁发以来电力行业标准化、信息

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92)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第三章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 第四章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 第五章拉线安装 第六章导线架设 第七章10kv及以下架空电路电力线路上的电气设备 第八章接户线 第九章接地工程

第十章工程交接验收 附录一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 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 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3条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己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 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夕卜,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第2.0.1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 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2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最新

最新版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标[2002] 63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 244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GB50204—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4.1.1﹑4.1.3﹑5.1.1﹑5.2.1﹑5.2.2﹑5.5.1﹑6.2.1﹑6.3.1﹑6.4.4﹑7.2.1﹑7.2.2﹑7.4.1﹑8.2.1﹑8.3.1﹑9.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21—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5日 二、前言 要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GBJ 321-9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工程试点应用,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混凝土结构工程及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内容和程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及抽样检测。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招待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E:code_ibs_cabr@https://www.sodocs.net/doc/3516799809.htm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五建筑公司

1.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施工方案 一、施工依据 根据设计图纸和现场勘测情况 二. 施工依据标准: 1.<<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2.<<架空送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评级标准>> 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DL 5009.2-2004)及<<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规程 >>。 三、计划施工日期: 四、组织措施 1. 项目负责人: 2. 现场安全负责人: 3. 现场各专业负责人: 五、施工项目及内容 ㈠、施工项目: ㈡、施工内容 1. 横担更换,金具绝缘子更换,拉线制作更换,接地引下线更换; 2.导线更换 六.施工准备 1、施工技术资料准备: 各工序开始施工前,工程项目部施工技术科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阅、熟悉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技术规范,提出其中的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汇总后报建设单位。然后编写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各工序的施工措施以及相应的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组织设计经公司工程技术部会同有关人员审核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在工程中实施,各工序的施工措施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在工程中实施,以指导本工序的施工。 2、材料供应: 本工程使用的铁塔、钢筋混凝土电杆、光纤、瓷绝缘子、金具等实物,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及合同文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安装,切实把好材料质量关,以保证工程质量。 除上述材料以外的砂、石、水泥等由投标方项目部根据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标准自行采购。砂、石等地方材料必须送有关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工程

中使用的大批砂、石必须与送检样品一致;水泥必须送有关水泥质量检验站检验,并按照《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及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制定水泥的采购、运输、保管、使用等管理办法在工程中实施。 自购的材料、原材料或加工制成品,要有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书、检验报告等足以证明其质量的文件,并妥善保管,待竣工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品应及时隔离作出标识,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自购原材料分承包方的选择,按《分承包方控制程序》对分承包方的资质、生产能力、质量保证体系等进行评审,选择出合格的分承包方。 3、跨越架的搭设 根据被跨越物的重要程度和高度,跨越架可搭设为单侧或双侧,每一侧又搭为单层或双层。跨越架可使用杉木杆、竹杆或钢管搭设。跨越架如不采用封顶,应增加架顶高度。 4、材料检验: 4.1 所选用的绝缘绳要有足够的电气绝缘性能和一定的机械强度。 4.2 所使用的滑车除要求有一定的机械强度外,重量愈轻愈好,滑车支架需要旁 开门,又要有准确可靠,操作简单的闭锁装置。 4.3 线路所使用的各种金具及绝缘子,其规格符合设计要求,产品质量符合质量 标准。 七.施工措施及要求 1.工地运输及装卸 1.1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通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严禁违章操 作;起重人员严格执行起重操作规程,起吊时必须选择良好停车地点,确保安全起吊工作。 1.2 运输前要认真了解运输器材的重量,外型尺寸,运输器材不得超载、超 高、超宽、超长。要绑扎牢固,支点平稳,不得客货混装。 1.3 装卸工作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工作前检查装卸 工具和设备情况,不符合标准严禁使用。 1.4起吊前必须了解吊件重量及特性,起吊时检查各部受力情况,无异常情 况后方可起吊,在起吊过程中被起吊物下严禁站人。 1. 5铁塔塔材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碰撞和急剧坠落。 运达杆位后,其发生变形不应超过下述标准: 1.5.1钢结构和铁附件,其角钢弯曲不应超过对应长度的2‰,且最大弯曲变

输电线路基础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输电线路基础规范 篇一:输电线路验收技术规程 输电线路验收技术规程 l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 施工及验收规范 20xx—06发布20xx—10—1实施 连云港供电公司标准化委员会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l10~500kV架空电力 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317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电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2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23—8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

责组织。 建设部 1990年7月2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对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23—81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地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将原适用电压等级由35~330kV改为110~500kV;比较切合实际地规定了回填土夯实的质量标准;修改并增加了m24的螺栓紧固扭矩标准值;对有预倾斜要求的铁塔基础抹面、紧线后的挠曲值提出了合理的要求;增加了拉线塔立柱扭曲的标准;增加了机械化施工的有关条文;对220kV及以上工程及大跨越档的弧垂提高了质量标准;特别是重点增加了有关张力架线 的条文,提高了因张力架线而导致导线损伤的处理标准;清除导线铝股表面氧化膜由使用凡士林改为使用导电脂;将

最新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篇适用于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简称配电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有关大跨越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可参照《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81)进行。 第1.0.2条配电线路的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3条凡所使用的器材及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明。设备应有铭牌。 第1.0.4条配电线路工程的建设,除应符合本篇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电力变压器、互感器篇”、“高压电器篇”、“接地装置篇”、“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篇”等的有关规定。 第1.0.5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时,应制订不低于规范水平的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 第1.0.7条配电线路工程在施工及交接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 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三、调整、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 四、按本篇规定提出的技术资料和文件是否齐全。 第二章器材检验 第2.0.1条配电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 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 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 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 第2.0.2条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二、裸铝绞线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不应锈蚀。 第2.0.3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2.0.2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2.0.4条采用黑色金属制造的金具零件应热镀锌。 第2.0.5条金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二、线夹船体压板与导线接触面应光滑; 三、遇有局部锌皮剥落者,除锈后应涂刷红樟丹及油漆。 第2.0.6条镙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螺杆与螺母应配合良好。 第2.0.7条金具上的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置,采用的防松装置应镀锌良好、弹力合适、厚度符合规定。 第2.0.8条绝缘子在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瓷件与铁件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二、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三、严禁使用硫磺浇灌的绝缘子。 第2.0.9条瓷件在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第2.0.10条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表面光洁平整,内外壁厚度均匀,不应有露筋、跑浆等现象; 二、按规定支点放置检查时,不应出现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超过0.2毫米,,长度不应超过1/3周长; 三、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 第2.0.11条混凝土预制构件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裂缝等缺陷,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三章电杆基坑 第3.0.1条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5%;垂直线路方向不应超过50毫米; 二、转角杆:位移不应超过50毫米。 第3.0.2条基坑底使用底盘时,坑底表面应保持水平,底盘安装尺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双杆两底盘中心的根开误差不应超过30毫米;

主要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主要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机械、设备 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人(1998)1号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劳发部 (1993)441号锅炉压力容器无损伤检测人员资格考 试规则 安全监察暂 行条例 SH3065-1995 石油化工管 式炉急弯弯管技术标准 SH3085-1997 石油化工管 式炉碳钢和铬钼钢炉管焊接技术条件 SH3086-1998 石油化工管 式炉钢结构工程及部件安装技术条件 SH3087-1997 石油化工管 式炉耐热钢铸件技术标准 SH3504-2000 催化裂化装 置反应器再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6-2000 管式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11-2000 乙烯装置裂 解炉施工技术规范 SH3512-2002 球形储罐工 程施工工艺标准 SH3513-2000 石油化工铝 制料仓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15-2003 大型设备吊 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SH/T3516-2001 催化裂化装置 -烟气轮机组施工技术规范 SH/T3519-2002 乙烯装置离 心压缩机组施工技术规范 SH3524-1999 石油化工钢 制塔容器现场组焊施工工艺规范 SH/T3526-2004 石油化工异 种钢焊接规程 SH/T3527-99 石油化工不锈钢复合钢焊接规程 SH3530-95 石油化工换 热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34-2001 石油化工筑 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36-2002 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 SH/T3537-2002 立式圆筒形 低温储罐施工技术规范 SH/T3113-2002 石油化工管 式炉燃烧器工程技术条件 SH/T3115-20052 石油化工管 式炉轻质浇注料衬里工程技术条件 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 器(加2000年第1号、2004年第2号修改单) GB151-1999 管壳式换热 器(加2002年第1号修改单) GB15386-1994 空冷式换热 器 GB16409-1996 板式换热器 GB3531-1996 低温压力容

架空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架空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一、器材检验 1、电杆、拉线地锚等混凝土制品质量检验:杆身、拉线地锚 混凝土表明不得有麻面、露筋、塌陷、脱皮。 a、环向裂纹宽度<1 b、纵向裂纹宽度<1 c、混凝土破碎部分<1/3电杆周长 d、混凝土破损表明<20 c㎡ 2、钢绞线、铁扎线、铁件质量检验:基本要求为镀锌光洁无 疤痕、无锈蚀、开裂、气泡和明显的锌瘤、锌渣,不得使用 焊接工艺器件;有螺纹铁件螺纹应完整,与螺母配合的松紧 适度符合公差。 3、光缆单盘测试 a、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对运到工地的光缆、器材的规格、程式 数量进行清点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应重点检查。 b、工程所用的光缆器材必须有产品合格检验证。核对厂家测 试记录所列项目及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设计要 求。 c、核对单盘的规格、程式和制造长度应符合订货合同规定和 设计要求。 d、对光缆的外观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做记录,在测 试时重点检验。

e、光缆开头检验时,应核对光缆端别,并在盘上标注。 f、光缆现场采用测试仪检验测试光纤衰减常数、光纤长度。 应按设计规定测试项目进行,发现问题向建设单位反映。 g、单盘光缆检验完毕,恢复光缆端头密封。 h、光缆金属护套对地绝缘应大于10000 MΩ* 。 i、对光缆尾纤及光缆接头盒等检查,看附件是否齐全,看规 格程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接头盒分直通型和分歧型。 二、根据施工图设计进行电杆、拉线测量定位 1、打洞前复核路由、测定电杆、拉线位置,复核时应确认杆 位设计偏差在允许范围,电杆与道路及其他建筑物、电力线 的隔距符合要求。 2、杆洞、拉线洞的施工 a、用拉线加固的电杆杆洞根部应内移半个根径。 b、杆洞深应符合各类土质的相应要求,其偏差应小于正负5。 c、杆洞应打成圆形,其洞径比电杆根径最大直径大15为宜。 d、为便于立杆,可在便于放置电杆侧开槽口,槽口深度应小 于1/2杆洞。 e、拉线洞的位置应由拉线出土点向外移,确保拉距。拉距比 宜等于1,如因地势限制,可在0.75~2间适当调整,超出此 范围应按规定调整拉线程式。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精选.pdf

验收规范 常用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目录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2 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1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5、《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1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17、《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 18、《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19、《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 2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2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22、《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944-2013 23、《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77-2014 2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25、《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26、《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 27、《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28、《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9-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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