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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内容修订文档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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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内容修订文档2篇Revision document of national five articles

编订:JinTai College

国五条内容修订文档2篇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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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章1:国五条消息知多少文档

2、篇章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文档

新国五条是今年楼市的一大新政策,也是房地产调控政

策的延续。新国五条内容包括抑制房价过快增长、严格执行商品房住房限购政策等内容。下文是关于国五条的最新内容,仅供参考!

篇章1:国五条消息知多少文档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

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

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xx年住房用地供

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xx年城

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

20xx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

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五、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

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

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篇章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文档【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

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xx〕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

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

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

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

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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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国五条政策解读(经典)

成房业新国五条政策解读 中成大魔方项目组

“新国五条”政策背景事件还原 “新国五条”概述 四大焦点及九大疑问 中成新政解读 后市预测

Part1 “国五条”政策背景

数据来源:统计局 9.70% 82500 2010年 82500 9.70% 89556 8.50% 2011年 89556 8.50% 91705 2.40% 2012年 91705 2.40%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0.00% 94000 92000 90000 88000 86000 84000 82000 80000 78000 76000 销售面积(万㎡) 同比(%) 2012年商品房销售面积:需求强劲,全年成交量为近三年最高, 2012年楼市火热。 2012年,随着货币环境稳中趋松,置业者观望情绪渐趋缓解,积压的刚需与部 分压抑已久的改善性需求积极入市。在此支撑下,2012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 91705万平米,同比增长2.4%。 2010-2012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走势

2012年住宅成交价格:百城住宅成交均价连续6个月环比上涨,价 格止跌反弹。 数据来源:中指数 月份 平均价格 (元/㎡) 平均环比涨跌 环比上涨城市 环比下跌城市 幅 个数 个数 2011年1月 2011年2月 2011年3月 2011年4月 2011年5月 2011年6月 2011年7月 2011年8月 2011年9月 2011年10月 2011年11月 2011年12月 8645 8686 8738 8773 8819 8856 8874 8880 8877 8856 8832 8809 0.95% 0.48% 0.59% 0.40% 0.53% 0.41% 0.21% 0.07% -0.03% -0.23% -0.28% -0.25% 100 80 82 77 76 75 66 56 54 40 43 37 0 18 16 22 21 25 33 44 44 58 57 60 月份 平均价格 (元/㎡) 平均环比涨跌 环比上涨城 环比下跌城 幅 市个数 市个数 2012年1月 2012年2月 2012年3月 2012年4月 2012年5月 2012年6月 2012年7月 2012年8月 2012年9月 2012年10月 2012年11月 2012年12月 8793 8767 8741 8711 8684 8688 8717 8738 8753 8768 8791 9715 -0.18% -0.30% -0.30% -0.34% -0.31% 0.05% 0.33% 0.24% 0.17% 0.17% 0.26% 10.51% 39 27 34 29 26 45 70 63 60 56 60 57 60 72 66 71 73 55 30 27 38 42 38 43 2011年全国百城住宅成交均价: 2012年全国百城住宅成交均价:

最新国五条内容修订

最新国五条内容修订 新国五条是今年楼市的一大新政策,也是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延续。新国五条内容包括抑制房价过快增长、严格执行商品房住房限购政 策等内容。下文是关于国五条的最新内容,仅供参考!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 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 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 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 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 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 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 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 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五、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

2010新国十条具体内容(房产政策国十条)

2010新国十条具体内容(房产政策国十条国五条) 新国十条具体内容全文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的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的政策执行。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新国五条内容及解读

新国五条详细内容解读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五)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自2009年12月份开始楼市调控以来,政策经历了四次升级,分别是2010年1月的“国十一条”、4月的“国十条”、9月的“9.29新政”,2011年1月的“新国八条”,2013年出台的“国五条”则是第五次调控升级。2013控房价的新国五条内容解读,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2013控房价的新国五条内容解读 1、“国五条”中稳定房价的新政包括,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等五项内容。 权威解读:坚持调控政策不动摇、力度不放松,这无疑是扭转市场预期的及时举措。此次重申,是因为有些城市区域市场发生了变化。所以目前应该是对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加强制度的执行和管理,有针对性地稳定市场。 2、“国五条”还要求,已实行限购城市按统一要求完善措施,未实行限购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应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权威解读:这是政策从严的表现。既是继续严格执行既有限购政策,也是意味着限购范围有可能扩大。 3、继2011年之后,中央时隔两年再次提出要求地方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

2018年度-2-18看二十年来的房地产政策

2018-2-18看二十年来的房地产政策 作者:元甲原创家族财富密码1.国内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期大家对房地产都很关注,现在对很多人来讲,房子不简单是住宿的功能,还关系到很多人的资产盈亏和投资选择。从2010年至2016年的数据看,国内主要城市的房价一直在上涨。北上广深四个城市中,北京房价上涨了81.67%,上海房价上涨了79.95%,广州房价上涨了52.98%,深圳房价上涨了148%。包含了一线城市、省会城市和重要三线城市的百城价格指数则显示,6年间,房价平均上涨了43%。天津、重庆、杭州、南京、武汉、厦门和青岛的价格分别上涨36.5%、10%、22.3%、69%、52.7%、124.68%和12%。近二十多年的房地产情况来看,房价呈一直上涨趋势。房地产政策也是不断地调整,时而放松,时而收紧。从1998年实行房地产市场化改革开始,至今二十年,国内房地产市场在政策的调控下经历了六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8年至2002年的房地产野蛮生长阶段,犹如刚出笼的小牛犊,房地产的发展肆无忌惮,四处“攻城占地”,也产生了中国首批房地产富豪。第二阶段是2003年至2008年的政府主动介入降温阶段,因为房地产市场化改革,初期发展过于野性,政府开始用行政的手段和经济政策适度约束其发展。第三阶段是2008年制2009年的政府借助地产带动经济发展阶段,由于

美国次债危机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国内制定了4万亿投资计划,出台了一系列利好固定资产投资的政策,房地产借东风而上,迅速扩张。第四阶段是2010年至2012年政府首次实行买房限购的行政手段控制房价波动,拟制主要城市的房价上涨趋势。第五阶段是2013年至2016年,其中2013年至2014年,政策是主要是遏制投机性房地产交易,但是房地产市场依然是扩张;2015年至2016年,目标是去库存,放松金融的手段刺激购房需求,房产成交放量增长,新一轮房价飞速上涨,引发抢房。现阶段,在限购限贷限首付各种行政和金融监管手段下,需求受到抑制,房价进入调整期。二十年来国房景气指数如下:每次房地产开发投资的震荡,都和政策直接相关。从上图显示情况来看,房地产开发是一个由政策决定的市场。2017年,国房景气指数相对平稳,略高于100,这一阶段房地产开发进入调整期。2.二十年来的房产调控(1)1998年至2002年这是房地产商业化时代的开端,受紧缩环境影响,房价未出现急剧上涨。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真是开启了中国的商业房地产时代。文件明确停止以前的福利分房,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也就是进入房地产商业化时代。同时配套的文件还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当时,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还在,

深圳国五条细则

深圳国五条细则 深圳国五条细则包括八方面内容,其中明确提到:20xx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深圳版"国五条"细则,内容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17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xx〕11号)的要求,为继续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房价调控工作机制 加强市场监测与价格分析,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严格规范新建商品住房供应管理,促进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进一步完善稳定房价工作机制。根据我市年度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情况,确保20xx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 二、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 严格执行国办发〔20xx〕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和规划国土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依法严格开展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充分发挥房地产税收在引导住房合理消费、抑制投资投机购房方面的作用。完善房地产

价格评估技术,发挥其在房地产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继续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并根据房价变动,适时、适当调整征税评估价格。 三、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银行业金融机构、市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住房信贷行为。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可根据我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必要时候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继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于合理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四、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市规划国土部门要加强与市税务、民政、公安、社保等部门的合作,实现信息互通,杜绝通过补缴社保、多重户口等方式规避限购政策的行为;发挥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在限购、限贷政策中的作用。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提供虚假信息、以欺骗手段获取房地产预售合同备案、房地产过户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 五、增加住房和用地供应 市规划国土部门要积极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科学编制年度住

国五条内容修订文档2篇

国五条内容修订文档2篇Revision document of national five articles 编订:JinTai College

国五条内容修订文档2篇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国五条消息知多少文档 2、篇章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文档 新国五条是今年楼市的一大新政策,也是房地产调控政 策的延续。新国五条内容包括抑制房价过快增长、严格执行商品房住房限购政策等内容。下文是关于国五条的最新内容,仅供参考! 篇章1:国五条消息知多少文档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

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 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xx年住房用地供 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xx年城 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 20xx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 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五、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 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

新国五条实施细则

新国五条实施细则 2013年3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新的房地产政策,房地产政策新国5条。很多人不知道2013年楼市政策的具体规定有哪些,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具体内容,细则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全文解读 2013新国五条内容是什么?应该如何解读?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让您全面了解新国五条的内容。 自2009年12月份开始楼市调控以来,政策经历了四次升级,分别是2010年1月的“国十一条”、4月的“国十条”、9月的“9.29新政”,2011年1月的“新国八条”,2013年出台的“国五条”则是第五次调控升级。 1、“国五条”中稳定房价的新政包括,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等五项内容。 权威解读:坚持调控政策不动摇、力度不放松,这无疑是扭转市场预期的及时举措。此次重申,是因为有些城市区域市场发生了变化。所以目前应该是对房

价上涨过快城市加强制度的执行和管理,有针对性地稳定市场。 新国五条20%如何征收 楼市调控新国五条内容发布,出售自有住房,个税按20%计征楼市调控,假离婚低首付买二套房,行不通了。 中国政府网昨天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即“新国五条”全文,以下简称“新国五条”)证实,此前楼市关于调控紧缩的传闻并非空穴来风。 “新国五条”中不仅要求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比例,还特别强调,出售自有住房所得须缴20%的个税。

2019年新出台的房地产政策法规

2019年新出台的房地产政策法规 在2014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十年来首次没有强调“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重要性,这一现象立即引发了社会各方的关注。随时地方房产政策的相继出台,新一轮的房产房调控政策也逐渐出现在大众视线。下文就为大家介绍了2014年全国相关的房地产新出台的法规政策,仅供参考。 全国性的房地产政策 1、不动产登记6月将出条例已有机构挂牌 对于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解释这是要落实2001年实行的物权法,物权法提出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即把现在分散在有关部门的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的不动产,以土地为核心,统一由国土部门来负责。 姜大明透露,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今年要做四方面工

作,第一就是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部际联席制度,加强机构建设,在地籍管理司这一已有的机构上加挂不动产登记的牌子,编制是统一调剂,而不是增加新的行政编制。 第二是在今年6月份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把不动产登记的法规制定好。第三是统一不动产的信息平台,目前分散在各个部门,使用效率和接口都不一致,要把它统一起来,方便各个方面使用。 2、国土部:将在热点城市推共有产权住房试点 全国政协委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我国在热点城市将增加土地供应,加大力度推出共有产权房。 胡存智表示,共有产权房实质上是“比例产权”,是指中低收入等住房群体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政府在提供土地时折让了一些地价,这样房价就得到折让。在满足特定群体居住需求的时候,也能满足一部分投资需求,能和社会需要照顾的这部分群体的购买能力相匹配。” 全国政协委员、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政协经济界小组发言时也表示,今年我国将会对楼市继续分类调控,增加普通商品房特别是中小套型的供应。还将努力增加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住建部准备在全国一些热点城市开展推进共有产权住房的试点工作。“共有产权住房是新事物,很大程度上

2016房产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2016房产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征收房产税并不是说见房子就征税,而是要求房屋满足一定条件时,才会对该房屋开征房产税。今天,华律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房产税征收范围的相关知识。 一、房产税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国家征收每一种税费都不是平白无故征收的,都有它的计税依据,房产税也不例外。那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就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起,计算原值;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结管起,计算原值。 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4)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人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6)在确定计税余值时,房产原值的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2013年新二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

2013年新二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资格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2013年国务院控制楼市制定了相关的房地产政策,提高了利率以及部分城市二套房首付比例等,控制二套房交易。房天下小编整理了的国务院楼市国五条政策,具体如下: 2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楼市调控“国五条”。会议不仅再次重申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坚决打击投机性购房,还在继2011年之后再次提出要求各地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虽然会议并没有出台细则,但已经引起轩然大波。 3月1日,国务院终于出台新“国五条”实施细则给楼市调控加码,新“国五条”能否敲山震虎公众将拭目以待。 新“国五条”实施细则 国务院厅关于继续做好 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房

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对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机性购房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

新国五条具体内容

2013年新国五条具体内容 2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据新华社报道,这也是本届政府召开的最后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五项具体政策措施: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五)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楼市上涨预期增强国五条细则出台是第五次调控升级 自2009年12月份开始楼市调控以来,政策经历了四次升级,分别是2010年1月的“国十一条”、4月的“国十条”、9月的“9.29新政”,2011年1月的“新国八条”,而这次出台的“国五条”则是第五次调控升级。

新国五条最新全文

新国五条最新全文 新国五条,是指在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新国五条将对商品房买卖价格及房屋租赁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具体新国五条的全文内容是怎样的呢?下文仅供参考! 1、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2、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3、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4、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5、加强市场监管。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 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 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 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 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 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 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 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 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 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 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 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 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 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房产税如何征收

2013年出台了新的楼市调控政策,房产税调控楼市,2013房产税如何征收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有关房产税的所有有关问题,帮助你解决对楼市新国五条政策的疑问以及房产税、房产税20%个税等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的解读: 2013年新国五条实施细则 2013年3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新的房地产政策,房地产政策新国5条。很多人不知道2013年楼市政策的具体规定有哪些,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具体内容,细则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具体请查看>>>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全文 2013年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全文解读 2013新国五条内容是什么?应该如何解读?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让您全面了解新国五条的内容。 自2009年12月份开始楼市调控以来,政策经历了四次升级,分别是2010年1月的“国十一条”、4月的“国十条”、9月的“9.29新政”,2011年1月的“新国八条”,2013年出台的“国五条”则是第五次调控升级。 1、“国五条”中稳定房价的新政包括,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等五项内容。 权威解读:坚持调控政策不动摇、力度不放松,这无疑是扭转市场预期的及时举措。此次重申,是因为有些城市区域市场发生了变化。所以目前应该是对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加强制度的执行和管理,有针对性地稳定市场。具体请查看>>>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全文 新国五条20%如何征收 楼市调控新国五条内容发布,出售自有住房,个税按20%计征楼市调控,假离婚低首付买二套房,行不通了。

北京新国五条细则

北京新国五条细则 在广东率先公布细则后,3月30日与3月31日,北京、上海、重庆、济南、大连、合肥等城市都按时发布了楼市调控地方版细则。一系列“央地联动”的政策组合拳“出拳”迅猛,这些组合拳中以北京“国五条”细则尤显分量。 不少专家对非“自选动作”——征收“20%个税”特别关注。盖棺定论,掷地有声,认为个税会转嫁到购房者头上,从而进一步推高房价,地产股也会在利空出尽后迎来报复性行情。有关专家的依据是,二手房交易在征收“20%个税”的打压之后,一些需求将转向新房市场。一旦后续供应不足,部分城市新房市场供求短缺的情况将进一步加剧,由此会推动房价上涨。笔者认为,仅仅管窥征收“20%个税”的政策,下定推高房价的结论有些匆忙,正如有些专家预言房地产股票会呈现报复性行情,但现实行情似乎不是那么明确。 更何况各地出台的“国五条细则”虽有差别,各二、三线城市的细则也相对“从简”,但都不是仅仅只聚焦在征收“20%个税”上,而是组合拳。比如,重庆提出“加强预售管理,对报价过高、涨幅过快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合肥要求“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物价、房产部门指导的商品房项目,主管部门暂不予以备案、房产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等等。这些组合拳都会是房价上涨的判断打上折扣。 在浏览各地不同特色的“细则”之后,不难发现“北京国五条”细则组合拳分量最重。“北京国五条”细则除了毫不含糊贯彻执行征收“20%个税”之外,对之前的“假离婚”借机炒房的怪招也有了封堵,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严惩不贷,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购房者的约束和惩罚的并不“温柔”,板子已经高高举起。硬约束 细细品读“北京国五条细则”,更为严厉的是对开发商的硬约束,笔者认为并非似外界所言“留有余地”。 “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和周边在售项目,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房项目,可暂时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笔者认为这项政策可能要比“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税按差额20%收税”政策对房地产市场更有杀伤力。一手房将重新调整定价才能拿到预售证,一手的定价要看周围房价的脸,这项政策使得通过一手房拉高房价的可能性极度弱化。之前,在北京不同的区域,只要“地王”一出,周边房价便迎来快速上涨行情。那种跟涨的盛况未来能否再现,对此,笔者非常悲观。正是有了这项政策,笔者对于征收“20%个税”推高房价的判断才持有严重怀疑。二手房上涨推高新房,这绝不是不是一个容易下的结论。 笔者认为,有关专家对于北京“国五条细则”的解读过于乐观,下一些过于“温柔”的判断为时尚早。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妥善处理涉及“新国五条”的房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妥善处理涉及“新国五条”的房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判机关房屋纠纷 【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3.07.09 【实施日期】2013.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妥善处理涉及“新国五条”的房屋纠纷案件若干问 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2013年7月9日) 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为妥善处理涉及“新国五条”的房屋纠纷案件,统一裁判标准和执法尺度,日前市高院民一庭组织市一、二中院及部分基层法院民庭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就该类案件审理中的若干法律疑难问题进行了研讨,并形成了会议纪要。现将纪要下发,请在审判中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市高院民一庭。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处理涉及“新国五条”的房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

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2月26日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新国五条”),其后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3月30日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京十九条”),在本市进一步细化限购、限贷政策,对二手房交易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客观上对当事人在房屋交易中的权利义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实践中,本市法院民庭受理了一批涉及“新国五条”的房屋纠纷案件。为正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标准,市高院民一庭召集市一、二中院及部分基层法院民庭召开了专题研讨会,经充分深入讨论,就该类案件审理中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形成以下纪要内容: 一、(审理案件的基本原则和导向) 全市三级法院应当准确把握“新国五条”和“京十九条”规定的精神实质,正确适用规定中的限购、限贷、税收等措施,通过司法裁判保障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增强当事人的诚信意识和市场风险意识,依法维护健康有序的房地产交易秩序,避免让司法裁判

2013年新国五条具体内容

2013年新国五条具体内容 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五项房地产市场调控具体政策措施,即“国五条”。“国五条”中稳定房价的新政包括,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等五项内容。 2013年新国五条具体内容 2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据新华社报道,这也是本届政府召开的最后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五项具体政策措施: 措施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细则: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解读:中断一年后再次强调房价调控目标,并明确考核问责制,一方面显示出政府坚持楼市调控不放松,另一方面,也显示出政府层面对于房价的要求依旧是处于合理范围内,这也算是对节前中央经济会议未提及“合理房价”的一个回应。 但此次重提房价控制目标,却并无具体的标准与时间表,如果没有后续的规定出台,执行的意义还有待观察。 措施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细则: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解读:这条措施为新国五条的重点。明确提出限购同城区域、限购住房类型,更强调差异化调控,另一方面,也可理解为限购的升级版,从国家层面要求细化限购措施,同时释放限购政策或有可能小规模升级的信号。再提房产税扩大试点,表明房产税必定作为长期制度进行执行。 但与措施一相同的是,无明确的具体方案规定,进一步收紧还有待观察。按东莞某业内人士的说法——“房产税扩大试点一直都说的啦”。此次国务院在楼市新政调控之中明确提到今年“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但是扩大到多大范围,具体增加到什么城市,并无明确说明。据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分析,以一线城市的北京、深圳、广州、天津和少数房价偏高的二三线城市为主,外加湖南与湖北物业税空转成房产税已经准备的中西部地区或城市。 措施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细则: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解读:“供地不低于前五年平均水平”,此条为国土部此前政策重申,有别于以往政策,此次强调“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一方面为督促地方政府,另一方面也强调中小户型楼市供应压力的紧迫性。 措施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细则: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解读:新点在于从国家层面提出保障房“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

北京新国五条细则

北京新国五条细则 北京国五条细则全文 一、切实承担稳定房价工作的责任 (一)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既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首都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需要,也是本市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当前,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于关键时期,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毫不动摇,常抓不懈。 (二)认真落实房价控制目标。继续严格执行各项调控政策和措施,保持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20xx年本市房价控制目标是: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xx年价格相比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 (三)建立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税务、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认真落实好本部门承担的房地产调控工作任务。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落实各项调控措施,切实做好房价稳定工作,确保辖区内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全市房价控制目标总体一致。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四)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xx〕8号)等文件要求,继续严格落实住房限购措施。自本通知下发次日起,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五)严格购房资格审核,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本市成立专门的购房资格审核机构,统筹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税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购房资格联网审核。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暂停网上签约,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家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继续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继续暂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发放;进一步强化购房人贷款资格审核,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严禁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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