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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现实表现和政治鉴定

现实表现和政治鉴定

同志(身份证号码:),为居住在我辖区的人员,没有“文革”和“六四”活动记录,此外也未曾发现参与“法轮功”组织和其他刑事犯罪。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办公座机):

居住地居委会(盖章):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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