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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第九章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第九章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学习者应当了解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掌握相关规定在旅游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违约问题中的适用,了解在实践中因旅游合同所产生的争议以及相关的解决措施。

要点:旅游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旅游合同的一般性规定;旅游合同常见法律问题。

第一节旅游合同概述

一、旅游合同1、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旅游合同目前在学术上存在争议:

委托合同说。行纪说。居间说。混合说。服务合同说。

旅游合同是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双方因此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旅游合同的法律特征1、旅游合同主体的特定性

一方只能是旅游经营者——旅行社

2、旅游合同的标的是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

3、旅游合同的内容是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

4、旅游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合同当事人互负对等给付义务的合同。

5、旅游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法规对合同的成立、生效有特定形式要求的合同。实践中,旅游合同多采用格式合同的形式。且通常采用国家旅游行政部门推荐的合同范本。

三、旅游合同的双方的权利义务1、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1)旅行社的权

利:向旅游者收取费用。案例--240p

(2)旅行社的义务

①提供合同约定服务的义务

②保证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③委派正规的随团人员的义务

2、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1)旅游者的权利

①要求旅行社提供合同约定服务的权利

②享有人身、财产安全受保障的权利

③要求旅行社委派正规的随团人员,即合格的导游、领队带团旅游的权利

④对旅行社的违约行为,有权要求赔偿。

(2)旅游者的义务向旅行社交付合同约定的旅游费用。

四、有关旅游合同的立法目前我国的《合同法》是将旅游合同作为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中总则部分的规定。

第二节旅游合同的有关规定

一、旅游合同的订立旅游者和旅行社经过协商,就旅游的行程、价格、路线

等要素达成一致意见,就是旅游合同的订立。

1、订立旅游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

2、旅游合同条款①旅游行程②旅游价格③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按《合同法》第12条规定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案例――243p

3、旅游合同订立的过程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1)要约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须具备两个条件:

①内容具体明确。

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撤回要约;撤销要约;要约失效。

(2)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人发出的要约,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②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③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④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的期限内做出

4、旅游合同的成立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件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成立的具体情况见244p

二、合同的效力

1、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

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当事人具有订立合同的法定资格

②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③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自成立时起生效。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2、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指已经成立的但欠缺法定生效要件因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其须具备的

法律特征是:

①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

②无效合同不得履行

③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当然无效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无效合同的各类: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案例-245p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案例-246p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3、可撤销、可变更的旅游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缺陷,当事人可以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

(1)重大误解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违背真实意思而订立的合同

4、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该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其法律后果通常有三种:

①返还财产②赔偿损失③追缴财产

三、合同的履行

是指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实施合同的过程中,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实现合同目的的行为。

1、合同履行的原则①全面履行原则。②协作履行原则。

2、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原则-《合同法》62条(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3、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1)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债务:(2)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债务:

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对旅游合同中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旅游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

(一)旅游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化,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时,双方当事人依法经过协议,对合同内容进行的修改或补充。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变更合同的条件

合同变更的形式:未明确规定,可口头,也可书面,或依法律程序办理。(二)旅游合同的转让

1、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的转让是合同主体发生变化,即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而合同的内容并不发生变化。

并非所有的合不可转让的合同权利同权利都可以转让。

程序:通知债务人。

2、合同义务的转移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可部分或全部转移给第三人。

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接受这些债权债务。因此需要取得另一方合同当事人的同意。

法人、其他组织合并和分立也会引起合同主体的变更。-案例-250p(三)旅游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使基于合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案例-250p

1、合同解除的方式:(1)约定解除:经协商一致。

(2)法定解除: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法》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合同解除的程序因为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方式不同,相应的也有不同的合同解除程序。

(1)协议解除合同的程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2)解除权行使的程序:应当通知方式来解除和效力。3、合同解除的效力

五、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违约的责任的概念的构成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我国违约责任的构成不包括主观要件,只要在客观上存在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除法定免责事由之外,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违约的责任的承担方式只要具备客观要件,违约责任即告成立。不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要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

2、支付违约金

3、返还定金

4、采取补救措施

5、赔偿损失

(三)免责理由由免责理由,是指有违约行为的当事人,有权主张无需因此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定理由。

约定。法定。1、不可抗力的概念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

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作为合同免责理由,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后

(2)双方对不可抗力的发生不能预见

(3)不可抗力的发生是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2、不可抗力的范围通常认为,不可抗力包括以下事件:

(1)自然灾害。

(2)因社会原因导致的不可抗力。

商业风险通常不能作为不可抗力。-案例-259p

3、发生不可抗力时的合同义务当事人要尽善良管理人的义务,防止损失扩大。

六、其它旅游合同常见法律问题

(一)订立旅游合同的主体资格

1、旅行社的缔约能力

订立合同的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旅行社属于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要受企业性质、法律规定及企业设立目的的限制。

在旅行社管理法规中,对旅行社的超范围经营是严格限制的。

2、有关代理经营旅游业务而签订的旅游合同

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可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代理经营,代理人以被代理的旅行社的名义和旅行者签订旅游合同,被代理的旅行社对合同的后果应承担法律责任。

无权代理:-案例-254p

(二)以格式条款订立旅游合同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果一份合同的有条款都是格式条款,该合同就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契约或标准合同,即经营者事先拟定条款,无需和交易对象进行磋商而订立的合同。

在旅游业中,各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的合同,往往采取格式合同的形式,或者在合同中大量使用格式条款。

1、以格式条款订立旅游合同的利弊

利:①最重要是的节约交易成本。

②由专业人士撰写格式合同,在条款上比较完备。

弊:①另一方利益很难在合同中体现,不利贯彻合同自由原则。

②拟定方会尽量体现自己的利益,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①②2、格式条款的拟定方的义务-《合同法》第39条规定:(1)公平地拟定格式条款的义务

(2)提请对方注意的义务

①足以引起对方注意;②提示方法合理;③提示在合同成立之前。

(3)说明义务

3、格式条款的效力一般无效合同条款的规定。另外,格式条款的拟定方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

也是无效的。

4、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解释的,应当以不利于格式条款拟定方的原则进行解释;非格式条款优先原则。

(三)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在旅游实践中,旅行社不能履行合同义务,除财产赔偿外,还存在对旅游者的精神赔偿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自然人的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但没有规定违约而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在旅游合同中,在一般情况下,旅游者不能因为旅行社的违约行为而向旅行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旅游产品带给旅游者的是精神上的愉悦和享受,如果一概不承认旅行社在此方面的合同义务,可能不符合旅游合同的特征。

案例-257p

附:

(一)出境旅游组团合同范本(二)国内旅游合同范本

七、复习思考题

1、如何理解旅游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什么是旅游合同订立、旅游合同的变更或转让、旅游合同的效力、旅游合同的撤消和解除?

3、违约责任的概念及承担方式?

4、以格式条款订立旅游合同的利与弊?

5、如何理解不可抗力的概念与构成要件?试列举履行旅游合同的过程中,可能遭遇的不可抗力。

导游法规知识、旅游法法律规章制度

第二章、旅游法法律制度 第一节、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权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二)知悉真情权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三)严格履行权 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四)受尊重权 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五)特殊群体获得便利优惠权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六)救助保护请求权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二、旅游者的义务 (一)五个应当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 (二)三个不得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四)三个配合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出入境旅游者的“二个不得” 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第二节、旅游经营活动 一、旅游经营 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一)旅行社 依据旅游法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案例1: 2001年7月,某市旅游质监所接到游客张某等15人的投诉,称他们与某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海南岛环岛观光8日游。在旅游过程中,该旅行社安排的服务项目,有的标准与原合同的约定明显不相符合,如原定的三星级宾馆改为二星级,在岛上游览时原定的豪华空调中巴变成了普通中巴,餐饮标准也低于原定的标准。经旅游质监所核查,不仅游客们反映的情况属实,而且还发现该旅行社并未获得当地旅游主管部门的批准,也未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而是由某家公司的几名业务员拼凑的,属于无证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据此,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旅行社”停止非法经营,并没收了全部非法所得,处以1万罚款。 思考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旅行社”与张某等15名游客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假定该“旅行社”是合法旅行社,那么该“旅行社”在履行合同种,违反了《合同法》的什么原则? 案例2 2009年3月21日吴某通过S出境游组团社在莆田的M代办旅行社与S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双方约定成行时间为3月23日至27日,吴某的外公、外婆等3人参加该社组团的港澳游。吴某当

即支付全部团费5640元及押金6000元,并购买了3月22日厦门至深圳的机票3张。22日上午M代办旅行社通知吴某,由于同团的南平18名游客的港澳通行证无法出证,推迟到3月29日成行。经与吴某协商后,吴某同意延期出行,将厦门至深圳的机票改签为3月28日。3月25日M代办旅行社接到S旅行社的通知,称由于南平客人3月29日参加单位会议,无法按期出行,要改期4月2日发团。吴某对此十分不满,要求退团,3月26日退掉机票。S旅行社答应吴某的要求,通过M代办旅行社退还吴某的全部团款并赔偿机票退票费520元。 事后,吴某向省旅游质监所投诉,认为S旅行社两次违反合同约定推迟出游时间,原定3月23日成行,3月22日告知客人不能成行,根据出境旅游合同中“乙方(旅行社)在约定出发时间3日内(含第3日)告知甲方(旅游者)不能成行的,应赔偿甲方旅游费用总额的80%违约金”规定,S旅行社应赔偿客人团款5640元80%的违约金即4520元。S旅行社辩称,由于潜在不可抗力原因而非该社直接原因导致游客无法顺利成行,客观上给客人造成不便;对此该社已向客人表示歉意,并退还吴某的全部团款并赔偿机票退票费520元。 思考题: 按照吴某的主张,S旅行社应按照第一次提出改期的时间承担团款80%的违约金,吴某的这项请求能否站得住脚呢?

旅游法全文与解读

中华人民国旅游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旅游者 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四章旅游经营 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章旅游安全 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的和在中华人民国境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

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 章旅游者 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解读】:明确旅游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或旅行社有义务告知旅游活动的详细容,如路线、景点、住宿地点等。

旅游合同管理办法(新修订)

旅游合同管理办法(修订) 本规定所称旅游合同是指经营旅游业务中与游客签订的国内旅游合同、出境旅游合同、台湾旅游合同、单项代定服务合同或自驾游等公民旅游所用的格式合同。 本办法适用于旅游百事通所属门市部。 一、旅游合同的制定 1、旅游百事通门市部必须使用公司统一印发并加盖合同专用章的专用旅游合同,不得私自印制合同、私自刻制合同章及使用其它非公司统一印发的旅游合同。 2、旅游合同格式条款由公司确定并经工商部门备案,加盖合同专用章和有效时限印记后发放给门市部使用。 3、旅游合同中的协议条款由各旅游百事通门市部与游客协商后按《旅游合同签订规范》填写。 4、旅游合同应按《旅游合同签订规范》加入《国内旅游安全须知》、《境外旅游安全须知》。 5、旅游纸质合同除固定条款外,协议条款部分原则上按一式三联印制,公司、门市部和游客各执一联。 6、旅游机打合同是按照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4 版示范文本印制,除固定条款外,协议条款部分原则上按一式二联打印,公司、游客各执一联。 二、旅游合同的发放 1、各公司指定合同发放与核销部门保管并发放旅游纸质合同。门市部必须签订《旅游百事通门市部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保证帐户足够余额,并缴纳相关费用后才能申请领取旅游合同。 2、门市部每次领取国内旅游空白纸质合同原则上不得超过 80 份,出境旅游空白纸质合同不得超 过50份,其他旅游空白纸质合同每种每次不得超过30份;以后必须将已经使用的旅游纸质合同送回全部核销后才能领取新的旅游空白纸质合同;如有特殊情况,超过规定领取的必须填写书面申请,并由总经理亲自审核通过后报集团质规总部调整份额才能领取。 3、门市部领取旅游空白纸质合同后应妥善保管,门市部负责人对合同的领取、使用、核销等负全权责任。领出到期未用的旅游纸质合同应立即归还。 4、门市部领取旅游纸质合同后不得向非本门市部的人员发放,各门市部之间不得相互借(调)用旅游纸质合同。 5、对有停业整顿或将关闭等情况的门市部自相关决定做出之日起不得再向其发放旅游纸质合同, 同时应收回已经发放的旅游纸质合同,在《门市部办事情况记录表》(附件三)上登记注明。 6、旅游纸质合同的发放情况应从分销系统中得到体现,同时实际领取时也要登记造册,由发放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章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学习目的和要求】 旅游合同是旅游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为实现旅行游览的目的,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旅游合同对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正常运行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旅游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旅游企业规范自身的业务行为, 也有利于国家对旅游企业进行宏观调控。本章主要学习和掌握:旅游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旅游合同变更、解除、转让和终止;违反旅游合同的责任。 【考核要求】 (一)旅游合同的概念 1?识记:(1)旅游合同的概念;(2)旅游合同的种类。 2?领会:旅游合同的特征。 (二)旅游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1?识记:(1)旅游合同的订立程序;(2)旅游合同的订立原则; (3)旅游合同履行的原则;(4)旅游合同的担保。 2?领会:(1)旅游合同的内容;(2)旅游合同的生效要件; (3)旅游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后的法律责任。 3?应用:旅游合同欠缺生效要件的法律后果。 (三)旅游合同变更、解除、转让和终止 1?识记:(1)旅游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概念; (2)旅游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法律责任。 2?领会:(1)旅游合同转让和终止的概念; (2)旅游合同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 (四)违反旅游合同的责任 1?识记:(1)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2)严格责任原则。 2?领会:(1)违约责任的免除;(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教学内容】 第一节旅游合同概述 一、旅游合同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一)旅游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旅游合同是指旅游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为实现旅行游览的目的,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其法律特征: 1?旅游合同关系的主体是具有平等资格的当事人。 2.旅游合同的内容是在旅行游览业务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旅游权利和旅游义务。 3?旅游合同关系的客体是主体为实现一定旅游活动而约定的旅游权利和旅游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即旅游消费构成的食、住、行游、购、娱所指向的事物。 (二)旅游合同的作用 1.旅游合同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 2.旅游合同是维护社会旅游秩序的行为规范 3.旅游合同是保障提高旅游经济效益的法律措施 4.旅游合同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法律手段 二、旅游合同的种类 (一)提供劳务的旅游合同 (二)财产转移的旅游合同 (三)完成工作的旅游合同 第二节旅游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一、旅游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旅游合同的原则 (二)订立旅游合同的程序 (三)旅游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 .标的 3.数量和质量 4.价款和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 .违约责任 7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四)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1?格式条款的利弊

第一章旅游法概述

第一章旅游法概述(81题) 一、单选题 1、以下具有制定和颁布法律制度的社会主体是:( A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 国务院 C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D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湖南省旅游条例》属于:( C ) A 法律 B 行政法规 C 地方性法规 D 部门规章 3、《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属于:( B ) A 法律 B 行政法规 C 地方性法规 D 部门规章 4、(C )是我国第一个关于旅游业管理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旅游立法工作从此进入建设性发展阶段 A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B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C 《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 D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5、我国现行旅游法主要由( C )构成。 A 法律 B 部门规章 C 法规 D 规章 6、下列属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D ) A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B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C 《中国公 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D 《湖南省旅游条例》 7、国务院依据法定程序和条件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是(B ) A 法律 B 行政法规 C 地方性法规 D 部门规章 (▲)8、新的《旅行社条例》于2009年( A )开始实施。 A 5月1日 B 3月1日 C 1月1日 D 2月1日 (▲)9、2008年11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旅游条例》并于( D )实施。 A 2008年12月1日 B 20009年1月1日 C 2009年2月1日 D 2009年3月1日 (▲)10、2009年3月1日湖南省旅游局在( C )举行了《湖南省旅游条例》实施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A 岳麓山 B 桔子洲 C 长沙世界之窗 D 烈士士公园 11、下列不属于旅游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D ) A 物 B 行为 C 智力成果 D 内容 (★)2、下列不属于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是(D ) A、湖南省旅游局 B、湖南省某四星级饭店 C、来湖南旅游的美国游客 D、某旅行社法人名称 13、下列不属于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D ) A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B 旅游者 C 旅游企业 D 旅游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全文之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 (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 (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 (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 (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第九十九条旅行社未履行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第一百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二)拒绝履行合同的; (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第一百零一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旅游合同书范本

旅游合同书范本 合同编号: 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

第六章合同与旅游服务合同法律制度讲课讲稿

第六章合同与旅游服务合同法律制度 一、判断题()正确的选A,错误的选B) 1.所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同订立的过程表现为一种无须通过要约和承诺即可使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4.只要有要约和承诺,即使没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目的,也能使合同得以成立。() 5.合同的成立仅仅是说明双方当事人有发生、变更和消灭各种民事权利义务的目的,并不定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6.即使合同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 7.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意识能力。() 8.有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与当事人参与合同法律关系无关。() 9.要约人向其发出要约的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非特定的人。() 10.要约的内容中必须包括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11.商业广告是要约。() 12.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通知中,即使仅仅是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进行了一些变更该承诺亦应被视为是对要约的拒绝。() 13.沉默或不作为同样能构成承诺的要约。() 14.如果受要约人是向要约人以外的其他人作出了承诺,则只能视为是向其他人发出了新的要约。() 15.拍卖公告在法律性质上看其实就是要约。() 16.我国《合同法》在第12条明文规定的那些条款即合同的必要条款,缺少其中任何一拍卖公告在法律性质上看其实就是要约。() 17.价款或酬金被称为“价金”,是所有合同的必备条款。() 18.受欺诈、受胁迫的合同为无效的合同。() 19.合同的订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合同未必归于无效。() 20.无效合同的效力为自始无效。() 21.当事人事先约定免责条款的,当出现免责事由时,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2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23.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24.合同变更后,原合同自始不生效力,已经履行的债务因合同的变更亦要失去法律效力。 25.合同变更以后,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即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26.如果债务转移是债务人通过与债务承担人签订合同的办法来进行的话,就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27.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就不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28.企业合并以后,原企业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必须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否则即使履行了通知或者公告的义务,对债权人也都发生了法律上的效力。() 29.合同解除可以法定解除,也可以约定解除。() 30.抵消的债,其标的物种类、品质必须相同。() 31.合同终止后,关于合同结算和清理的条款即行失效。() 32.继续履行合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履行了一部分合同义务,然后继续履行

2017年政策与导游法律法规题库-合同与旅游服务合同法律制度测试题题库(含答案)

一、判断题 1.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约定无效, 对方既不可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也不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错误 2.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也可以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上这些都属于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正确 3. 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以及行政处罚,都属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错误 4. 根据《合同法》规定,所有的合同在成立的同时即生效,而合同效力制度更多地体现出了国家对当事人合同行为的干预。错误 5. 当事人对合同价款或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先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然,也可以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错误 6. 委托代订合同的代理人在订立合同时,一般应向对方出具其委托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正确 7.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正确 8. 委托代订合同的代理人通常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指定而代订的合同。错误 9. 要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有效的要约,其内容需具体明确,此外其要约人需具备相关资格。错误 10. 旅游服务合同通常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以及实践合同。错误 11. 合同的主体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两个,而合同的内容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的。错误 12. 合同可以是以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正确 13.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拒不履行合同、经旅游者要求仍

然拒绝履行合同、旅行社存在欺诈旅游者情形以及旅游者发生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以上这些均属于旅行社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错误 14.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正确 15.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代表确定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错误 16. 《合同法》对旅游代订合同做出了规定,这些规定包括:旅游代订合同是旅行社和旅游者订立的合同、是《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合同的一种、旅游者的义务是支付代办费用、旅行社代订行为的后果由旅行社自己承担。错误 17.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经济与政治权利的资格。错误 18.根据《旅游法》规定,旅游者转让合同中自身权利义务的,应当向旅行社提 后提出,此外,该转让权并非绝对的不 出转让的请求,同时务必在旅游行程开始' 受任何限制。错误 19.旅游行程单不属于合同的内容。错误 20.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地接 社履行的,该地接社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应当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应当 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的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应当向地接社支付不高于接 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错误 21.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 单。正确 22. 寄送的价目表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错误 23.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旅行社的采购成本等,以上这些都是旅行社应当提前告知旅游者的注意事项。错误 24. 包价旅游合同、旅游代订合同以及旅游住宿服务合同是《旅游法》规定的旅 游服务合同。错误

旅游政策与法规的课程学习标准-.doc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旅游政策与法规》 【适用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开设学期】:第一、二学期 【参考课时】:72学时 【前导课程】:《旅游学概论》《导游基础知识》 【编制人员】:苑秀彬、王莉、王雅楠、郑艳 【参与企业】:董振威、龙凡、王焕宇 一、课程性质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是中职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职业技能训练的核心课程,本课程面向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内容,以职业能力形成为目的选择课程内容,通过在仿真或者真实的工作环境,进行旅游政策法规业务操作技能,训练学生的政策法律的运用能力。 二、课程设计思路 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应变能力。 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

规定全部教学内容的学习和任务引领型的项目活动,学生能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运用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诚实、守法、守信、善于沟通与合作的品质,热爱本职工作,为其职业能力的发展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根据课程面对的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要求,本课程的教学目标为: (一)知识目标 ①了解并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 ②了解民族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宗教政策和发展旅游的有关政策。 ③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规范。 ④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 ⑤熟悉旅游安全管理和旅游保险法规制度。 ⑥了解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⑦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相关知识。 ⑧了解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二)能力目标 ①运用旅游法律法规解决实际带团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 ②运用所学知识签订旅游合同的能力。 ③提高学生依法办事、自主创业的能力。 ④在导游工作中正确运用及宣讲国家方针政策的能力。 ⑤处理旅游者投诉的能力。 (三)职业素质目标 ①培养学生在未来的职业活动中严谨、守法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法律意识。 ②端正学生在导游讲解等职业活动中的政治立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四、课程内容与要求

新旅游法全文及解读

新旅游法全文及解读 中华人民国旅游法 (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旅游者 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四章旅游经营 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章旅游安全 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的和在中华人民国境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 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解读】:明确旅游者有权知悉、或旅行社有义务告知旅游活动的详细容,如路线、景点、住宿地点等。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第十二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三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 第十四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2017年政策与法律法规题库-导游管理法律制度守则测习题题库(含答案)

精心整理 政策与法律法规题库-导游管理法律制度练习题 一、判断题(共151题) 1.导游人员的导游证由聘请该导游的旅行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领。错误 2.导游人员的人身权,是指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 3.确 4.5.6.7.8.正确 9.耐心解答游客的问询,协助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负责行程线路的安排,都属于导游人员的基本职责。错误 10.游览区域对旅游者着装有要求的(如教堂、寺庙、博物馆、皇宫等),导游领队人员应提前两天向旅游者说明,提醒准备。错误

11.导游、领队人员在出行前,只需要通过向旅游者发送电子邮件、传真或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将文明旅游的相关注意事项和规范要求进行说明和告知,就可以。错误 12.在突发紧急情况下,导游、领队人员应立即采取强硬措施,避免损失扩大,事态升级。错误 13. 14. 15. 16. 17. 18. 19. 取不同的处理措施。正确 20.过失犯罪的人虽然也受到过刑罚的制裁,但仍然可以申请领取导游证,旅游主管部门也可以对其颁发导游证。正确 21.领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提供领队服务。正确

22.导游、领队应在出行前将旅游文明需要注意的事项以适当方式告知旅游者,并在旅游出发地机场、车站等集合地点向旅游者重申。正确 23.导游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正确 24. 25. 26. 27. 28. 29. 30. 31.导游在导游过程中因其过错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导游一人承担。错误 32.导游从事领队业务应具有三年以上旅行社业务经营、管理或者导游等相关从业经历。错误 33.我国目前只允许旅行社持有导游证的正式员工从事领队职业。正确34.导游应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正确

导游法规知识旅游法法律制度守则修订稿

导游法规知识旅游法法 律制度守则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第二章、旅游法法律制度第一节、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权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二)知悉真情权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三)严格履行权 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四)受尊重权 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五)特殊群体获得便利优惠权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六)救助保护请求权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二、旅游者的义务 (一)五个应当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二)三个不得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三个配合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出入境旅游者的“二个不得” 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第二节、旅游经营活动 一、旅游经营 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一)旅行社 依据旅游法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09第九章旅游服务合同(4)

第九章旅游服务合同 一、判断题(判断对的请选 A,判断错的请选B,并将所选答案涂在答题卡相应的位置上) I. 狭义的旅游服务合同既包括旅行社与旅游者就旅游服务签订的合同,也 包括旅行社与交通、餐饮、住宿等履行辅助人签订的关于履行旅游服务的合同。P167() 3. 旅游服务合同可以被界定为:是指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签订的,约定双方在旅游活动中享有权利的协议。P167 () 4. 旅游服务合同的内容是组织、安排旅游活动,即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 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事先设计好的旅游产品,或者根据旅游者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设计、安排等,并向旅游者提供约定的旅游服务。P167 () 5. 旅游服务合同的标的是旅行社的服务行为。包括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行为。P167 () 6. 由于旅游服务具有追求精神享受的活动,具有履行的异地性和时间上的 持续性等特点,旅游合同又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合同,《旅游法》对此类合同及其 类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P168 () 7. 在法律适用上,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效力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优先适用《合同法》关于旅游合同的的规定,《合同法》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适用《旅游法》的规定。P169 () 8. 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三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P168 () 9. 一般地,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主体是地接社。地接社则是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它不是包价旅游合同的主体,而是受组团社委托的履行辅助人。P168 () 10. 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交通、餐饮、住宿、 景区等经营者。P170 ()II. 包价旅游合同的标的是关于旅行的全部或者综合给付。P169 () 12.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有效。P171 () 13.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 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旅游法规教学大纲#精选、

《旅游法规》教学大纲 一、课程说明 1、课程性质与地位 本课程是旅游管理专业专业必修课程,是一门基础学科,也是获取国家导游资格证的必修课程。 2、教学的基本要求与目的 本门课程主要讲授国家颁布的有关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旅游行业存在的问题及丰富的相关案例予以阐述。通过授课,使学生对我国旅游法制建设发展和现状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并对若干重要的旅游法规、文件有较为全面、准确的把握。特别是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和讨论,使学生能以所学的法律知识、以法律的眼光去认识正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旅游市场,培养和提高学生知识面和综合分析能力,同时,为学生们的导游考试做好准备。 3、课程体系及课时安排共60课时,讲授44课时,实践及习题16课时。

4、教学与考试方式 本课程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课程,采用启发式双边活动的教学形式,教与学、讲与练相结合,激发学生的积极性。采用案例教学法启发学生思考;充分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增加直观感。 本课程为考试课程,试卷题型形式主要有选择、判断、简答、案例分析等多种题型,难易程度适度。 二、课程内容 绪论旅游法与旅游法律关系(2课时) 教学要求:旅游法与旅游法律关系是学习旅游法课程的基础,通过绪论的学习,了解什么是旅游法和旅游法律关系,理解旅游法和旅游法律关系的特征,掌握旅游法体系的构成和旅游法律关系的三大构成要素。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旅游法和旅游法律关系的含义 ·理解旅游法和旅游法律关系的特征 ·掌握旅游法体系的构成和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能力目标: ·能说明旅游法和旅游法律关系的含义 ·能理解旅游法和旅游法律关系的特征 ·能判断旅游法体系各组成要素 ·能举例说明和判断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教学重点:旅游法体系的构成和旅游法律关系的三大构成要素。 教学难点:旅游法体系的构成 绪论旅游法与旅游法律关系 一、旅游法的概念 二、旅游法体系 三、旅游法的特点 四、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 五、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模块一旅游合同法律制度(8课时) 教学要求:人类社会的经历了从身份向契约的发展过程,旅游作为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旅游过程中的大部分民事行为都要通过合同的方式来完成。通过本模块的学习,熟悉旅游合同的订立程序,理解旅游合同的效力情形、了解旅游合同的履

旅游法第九章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第九章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学习者应当了解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掌握相关规定在旅游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违约问题中的适用,了解在实践中因旅游合同所产生的争议以及相关的解决措施。 要点:旅游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旅游合同的一般性规定;旅游合同常见法律问题。 第一节旅游合同概述 一、旅游合同1、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旅游合同目前在学术上存在争议: 委托合同说。行纪说。居间说。混合说。服务合同说。 旅游合同是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双方因此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旅游合同的法律特征1、旅游合同主体的特定性 一方只能是旅游经营者——旅行社 2、旅游合同的标的是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 3、旅游合同的内容是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 4、旅游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合同当事人互负对等给付义务的合同。 5、旅游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法规对合同的成立、生效有特定形式要求的合同。实践中,旅游合同多采用格式合同的形式。且通常采用国家旅游行政部门推荐的合同范本。 三、旅游合同的双方的权利义务1、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1)旅行社的权 利:向旅游者收取费用。案例--240p (2)旅行社的义务 ①提供合同约定服务的义务 ②保证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③委派正规的随团人员的义务 2、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1)旅游者的权利 ①要求旅行社提供合同约定服务的权利 ②享有人身、财产安全受保障的权利 ③要求旅行社委派正规的随团人员,即合格的导游、领队带团旅游的权利 ④对旅行社的违约行为,有权要求赔偿。 (2)旅游者的义务向旅行社交付合同约定的旅游费用。

旅游开发合同书(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6174-66 旅游开发合同书(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旅游开发合同书(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xx县人民政府 乙方:李小东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xxxxxxxxx)为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加快xx县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投资开发期限、项目内容及投资规模 乙方在xx县杨树乡界牌村(大堰寺山场)分两期开发别墅群、会厅、特色小吃楼、果园、养殖场等旅游项目(涉及湖区开发以65米水位计算),面积为45亩,总投资为1000万元(具体界址以乙方与权属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国土部门发放的土地证为准)。整个工程建设分两期开发: 第一期开发时间为~年4月至~年3月;开发内容为:基础设施建设、果园、养殖场、会所、特色小

吃楼,开发林地面积为15亩,投资500万元; 第二期开发时间为~年4月至20xx年3月;开发内容为:别墅20幢,开发林地面积为15亩,投资500万元; 第二条投资方式及合同期限 1、乙方采用独资方式投资,开发区域内的土地、水面、林木风景资源采用租赁或出让方式。 2、乙方投资xx旅游资源开发土地出让的期限为4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租赁(出让)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延长使用时间,双方可再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取得开发地的使用权。但应与甲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支付使用费。 第三条土地、林木、水面出让(租赁)标准 (一)土地出让标准 旅游项目开发范围内购买土地应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由乙方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出让合同,到国土部门依法办理征地报批手续。征地补偿费、报批规费、土地出让金概由乙方缴付,土地出让金标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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