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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城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项目

泰安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市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SDTASJ2018-0111

采购人:泰安市规划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日期:2018年3月

项目名称:泰安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市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项目采购

目录

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4)

2.1总则 (4)

2.2采购文件 (10)

2.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12)

2.4供应商应当递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6)

2.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以及地点 (16)

2.6评审、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废标 (17)

2.7纪律和监督 (23)

2.8质疑与投诉 (24)

第三章评审办法 (26)

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 (29)

4.1签订合同 (29)

4.2追加合同金额 (29)

4.3质量与验收 (29)

4.4合同主要条款 (30)

第五章提供服务的期限及地点 (38)

5.1服务期限 (38)

5.2服务成果验收 (38)

5.3服务地点 (38)

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39)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43)

7.1报价部分 (44)

7.2商务部分 (49)

7.3技术部分 (64)

项目名称:泰安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市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项目采购

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受泰安市规划局的委托,对泰安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市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项目采购以单一来源的方式组织采购,

特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泰安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市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项目采购

3、项目内容:按照党的十九大确定的“两步走”战略目标,中期至2035年,远期至2050年。研究范围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大泰山”及周边区域;第二层次为泰安市域范围,总面积7762平方公里;第三层次为泰安城市规划区,总面积2245平方公里。研究内容包括城市空间现状和基础评价、制定发展战略和目标、泰山周边区域绿色协同发展、济泰同城发展、确定生态保护和城市开发边界、谋划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优化产业体系和产业空间布局、探索地域文化传承与创新、构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加强要素配置保障、完善体制机制等内容。依托常年来的业务实践基础和技术优势,根据泰安城市特点,围绕“泰安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市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主题开展战略研究和规划工作。在文化引领、绿色发展理念指导下,深入研究国家和区域发展宏观态势对泰安的影响,分析泰安市近年来新的变化与发展机遇,科学分析确定泰安市发展定位,立足长远提供泰安市未来发展蓝图,探寻独具泰安特色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和路径,重点提出地域文化传承创新、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方面的战略思路和行动部署,为泰安城市发展指明方向,为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提供支撑。为保障规划质量和深度,除城市发展战略总报告以外,必须针对重点问题开展4项以上专题研究,研究核心结论应纳入规划方案和文本。

4、预算控制价: 530 万元。

5、采购文件获取

项目名称:泰安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市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项目采购

5.1时间:自2018年3月13日起至2018年3月15日止,每天8时30分至16时30 分(节假日除外);

5.2地点: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5.3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363号奥来新天第A-1001 ;

5.4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本单位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可不用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

5.5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6、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6.1递交时间:2018年3月20日13 时30 分起至14 时30 分止;

6.2截止时间:2018年3月20日14时30 分;

6.3递交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厅;

6.4地址:泰安市花园路39号。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7、联系方式

7.1 采购人:泰安市规划局

地址:泰安市建设大厦

电话/传真: 0538-*******

联系人:韩雪

7.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项目经理:白婧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奥来新天第A-1001 E-mail: sanyangtaian@https://www.sodocs.net/doc/3a6883395.html,

电话/传真:0538-*******

8、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sodocs.net/doc/3a6883395.html,)。

项目名称:泰安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市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项目采购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1 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指采购的货物来源渠道唯一、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以及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等原因,按照法定程序向单一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本采购文件所称服务,是指对泰安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市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项目采购进行的服务。

2.1.1 前附表

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

1 采购人泰安市规划局

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3 项目名称泰安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市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项目采购

4 项目内容

按照党的十九大确定的“两步走”战略目标,中期至2035年,远期至2050年。研究范围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大泰山”及周边区域;第二层次为泰安市域范围,总面积7762平方公里;第三层次为泰安城市规划区,总面积2245平方公里。研究内容包括城市空间现状和基础评价、制定发展战略和目标、泰山周边区域绿色协同发展、济泰同城发展、确定生态保护和城市开发边界、谋划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优化产业体系和产业空间布局、探索地域文化传承与创新、构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加强要素配置保障、完善体制机制等内容。依托常年来的业务实践基础和技术优势,根据泰安城市特点,围绕“泰安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

项目名称:泰安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市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项目采购

市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主题开展战略研究和规划工作。在文化引领、绿色发展理念指导下,深入研究国家和区域发展宏观态势对泰安的影响,分析泰安市近年来新的变化与发展机遇,科学分析确定泰安市发展定位,立足长远提供泰安市未来发展蓝图,探寻独具泰安特色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和路径,重点提出地域文化传承创新、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方面的战略思路和行动部署,为泰安城市发展指明方向,为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提供支撑。为保障规划质量和深度,除城市发展战略总报告以外,必须针对重点问题开展4项以上专题研究,研究核心结论应纳入规划方案和文本。

5 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 530 万元,首轮报价不得等于或超出预算控制价,否则报价无效。

6 供应商资格要求

6.1、投标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6.2、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须具备本项目采购内容;

6.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供应商资质资格

要求的证明材料

和情况说明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将复印件制作在响应文件

中。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3、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4、资质证书;

5、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配备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为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7、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相关证明材料。

8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项目名称:泰安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市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项目采购

9 提出采购文件答

疑时间

2018年 3 月 16 日10时00分前。

10 采购文件答疑、

澄清、修改截止

时间

2018年 3 月 16 日14时00分。

11 供应商确认收到

采购文件答疑、

澄清、修改、补

充的时间

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

12 投标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3 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五万元整。

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采购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收取人: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5、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济南分行济大路支行

6、账号:5319 0515 2010 801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8、联系电话:0538-*******

14 报价范围含税全包价,本项目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合同总价包括泰安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市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项目编制费用,以及会议审查、评审论证等相关费用,报价单位最终承诺的报价在合同实施间不因市场变化(或政策性)因素而变动;投标价格应根据国家及泰安市有关规定,依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应包括为完成采购要求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和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择使用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泰财采【2017】18号)规定的服务费收取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15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16 响应文件电子

内容: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份数:1份;

格式:PDF、DOC或XLS等;

介质:U盘或光盘;

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7 样品要求□

√不需提交样品。

项目名称:泰安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市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项目采购

18 响应文件装订1、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

2、响应文件为A4幅面,胶装成册,否则其报价无效。

19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0 递交响应文件时

间、截止时间、

地点及地址

递交时间:2018年 3 月 20 日13时30分起至14 时30分止

截止时间:2018年 3 月 20 日14时30分

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厅。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花园路39号。

21 响应文件是否退

不退还。

22 评审时间、地点评审时间:2018年 3 月 20 日14时30分;评审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3 采购小组采购小组构成: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24 付款方式第一

合同签订后并且设计方提供合同价

款30%的预付款保函后7个工作日

内,由委托方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

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定金(如

不能提供预付款保函,则需将初步

方案向市政府(或省政府)有关会

议汇报并研究通过、委托方确认完

成30%工作量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30%

第二

设计方按照初步修改意见完善形成

中期规划成果(PPT、设计文册),

报省住建厅和市政府组织研究,按

研究意见修改完善提交省政府组织

专家论证并向省政府、市政府汇报

同意后7个工作日内

30%

第三

设计方按照专家论证和省政府会议

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市政府组织有

关部门进行行政审查并按照意见修

改完善后7个工作日内

30% 第四修改后的成果经市规委会或市政府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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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或省政府)有关会议研究通过,

全部正式成果提交并经委托方验收

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

25 信用记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https://www.sodocs.net/doc/3a6883395.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sodocs.net/doc/3a6883395.html,),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审时提交谈判小组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6 监督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1.2、当事人

2.1.2.1 “采购人”系指泰安市规划局。

2.1.2.2 “供应商”系指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经财政部门核准后获得谈判资格的供应商。

2.1.2.3 “采购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1.2.4 “成交供应商”系指由采购小组经谈判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人员配置和服务满足要求且报价合理,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1.2.5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2.1.3采购依据及原则

2.1.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

3.3《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

2.1.

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

3.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

3.7《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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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3.8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

2.1.4供应商相关要求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2.1.4.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2.1.4.5符合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

2.1.5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1.7 踏勘现场

2.1.7.1采购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答疑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发给供应商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采购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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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

2.1.9 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

2.1.10 其他条款

2.1.10.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1.10.2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采购文件

2.2.1 采购文件的构成

采购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2.2.1.2供应商须知;

(1)总则;

(2)采购文件;

(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递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及地点;

(6)评审、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与投诉;

2.2.1.3评审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提供服务的期限及地点;

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2.1.7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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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采购文件后24小时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递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

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采购文件规定范围内对采购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3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采购文件的澄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

2.2.2.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2.5供应商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或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2.3 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

2.2.4发售的采购文件(包括答疑、澄清以及修改)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不一致的,以网上发布的为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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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2.3.1 报价

2.3.1.1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本项目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合同总价包括泰安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市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项目编制费用,以及会议审查等相关费用,报价单位最终承诺的报价在合同实施间不因市场变化(或政策性)因素而变动;投标价格应根据国家及泰安市有关规定,依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应包括为完成采购要求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和招标代理费等各项费用。

2.3.1.2本次采购只允许供应商报一种方案,且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2.3.1.3供应商首轮报价必须低于预算控制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的98%,否则采购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报价无效。

2.3.1.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2.3.1.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3.1.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

2.3.1.7谈判时,报价部分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首轮报价一览表》中内容与响应文件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2.3.1.8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3.2 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签字的不得由他人代签。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3 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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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等)的印章。

2.3.4 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4.1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3.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 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3.5.1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日期。

2.3.5.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

2.3.5.3响应文件装订。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响应文件为A4幅面,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必须胶装成册。

2.3.5.4响应文件密封。将所有响应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起。

2.3.5.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响应情况偏离表或者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注明。

2.3.5.6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供应商应准备一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和四份纸质响应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每份纸质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按要求装订。

2.3.6 响应文件的组成

2.3.6.1响应文件的组成

项目名称:泰安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市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项目采购

响应文件由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2.3.6.2报价部分

(1)首轮报价一览表;

(2)首轮报价明细表;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2.3.6.3商务部分

(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2)报价函;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5)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6)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7)原创声明;

(8)财务状况;

(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1)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2.3.6.4技术部分

(1)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

(2)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

(3)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①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②服务方案;

③服务说明;

④谈判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⑤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⑥供应商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证明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a.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项目名称:泰安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市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项目采购

b.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采购文件中响应情况偏离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

c.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采购文件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d.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相关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全部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

2.3.6.5电子版响应文件

(1)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2)电子版介质为U盘或光盘,文件格式须为PDF、DOC或XLS等。

(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谈判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4)电子版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2.3.7 投标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

2.3.7.1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同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2)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3.7.3投标保证金的没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采购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3.7.4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没收投标保证金后十个工作日内上缴同级国库。

2.3.7.5在谈判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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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4 供应商应当递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递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

2.4.2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并装袋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2.4.3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件。

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以及地点

2.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5.1.1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含证明材料等)。在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证明材料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1.2供应商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2.5.1.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2.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当按要求密封。

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18年月日14时30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密封或无公章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2.2证明材料原件部分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2.5.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

3.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5.

3.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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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4 谈判开始时间

谈判开始时间:同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谈判开始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并告知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进行谈判。

2.5.5 谈判地点:同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 评审、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废标

2.6.1.密封情况检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共同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6.2 采购小组

2.6.2.1采购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采购小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采购小组负责。采购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购小组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6.2.2评审专家的抽取

(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采购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采购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2.6.2.3采购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2.6.2.4采购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谈判,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2.6.2.5采购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采购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采购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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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采购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采购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6.2.6采购小组的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响应文件;

(3)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6.2.7采购小组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4)发现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编写评审报告;

(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9)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6.2.8采购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2.6.3 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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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3.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2.6.

3.2推荐采购小组组长;

2.6.

3.3资格性、符合性和响应性审查;

2.6.

3.4澄清有关问题;

2.6.

3.5谈判;

2.6.

3.6确定成交供应商;

2.6.

3.7编写评审报告。

2.6.4 评审

采购小组应根据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与供应商在项目预算控制价的98%以下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2.6.5确定成交供应商

2.6.5.1采购人授权采购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5.2采购小组经过谈判后,在保证项目质量和合理价格的基础上确定成交供应商。

2.6.6 成交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2.6.6.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为三个工作日;采购人同时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或者发布成交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同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6.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7 报价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格式表格制作、装订、签署、盖章、密封;

(4)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等于或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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