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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改革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及其对策研究_以长沙市为例

出口退税改革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及其对策研究_以长沙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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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卷第1期2007年3月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Journa l of Chang sha Soc i a l w ork co ll ege V o l 114N o 11M ar 12007

出口退税改革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及其对策研究

)))以长沙市为例

张四梅1

阳立高

2

(11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研究中心,湖南长沙 410006;21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 410082)[摘 要] 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是国际惯例,是国家支持出口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政策。我国于2004年和2005年分别改革和调整了出口退税政策,主要改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这在减轻中央财政负担,保证出口退税落到实处的同时,也给地方财政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文中着重分析了这两次改革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以长沙市为例),并针对其消极影响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关键词] 出口退税改革;地方财政;经济发展;对策研究[中图分类号] F202

[文章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5136(2007)01-0060-04

On the Infl uence of the Refor m of Export Tax R ebates upon the D evel op m ent of

Local Econo my and the Counter m easures )))Taki ng the C ity of Changsha as an Exa m ple

Z HANG S i-m ei 1

YANG L i-gao

2

(11CPC Co llege of Hunan P rov i nc i a l Counc i,l Chang sha ,Hunan ,410006;21H unan U niversit y,Changsha ,Hunan ,410082)Abstrac t : T o refund taxes on exported goods is a genera l i n ternati onal practice and an i m po rtan t po licy for a country to support thc development o f co m panies .Our country has adj usted t he po li cy o f export tax rebates in 2004and 2005respecti ve ly .i e .th i s burden undertaken by centra l fi nanc i ng on l y int o shared by central financing and l o ca l fi nanci ng .T h i s ad j ust m ent is he l pful to re -lease t he burden o f cen tra l fi nanci ng and to ensure the i m p licati on o f t h is po licy ,wh ile it causes so m e e ffect on l oca l fi nanc i ng .T h i s thesi s ana l yses t he i nfl uence of t he t wo re f o r m s upon the develop ment of loca l econo m y (tak i ng t hc c it y o f Chang s ha as an ex -amp l e),and propo ses so m e re l a ti ve counter m easures to the ir negati ve effects .K ey w ords :

re f o r m of expo rt tax reba tes ;loca l fi nanc i ng ;econo m ic deve l op m ent ;study of counter m easure

[收稿日期] 2006-12-05

[作者简介] 张四梅(1976-),女,湖南邵阳人,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研究中心讲师、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

硕士研究生;阳立高(1979-),男,湖南邵阳人,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一、出口退税改革基本情况分析

出口退税政策是世界各国在W TO 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普遍实施的以促进出口贸易、拉动国民经济发展为目的的一项政策。其具体含义是指各国政府为了提高本国出口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外贸出口、调节国民经济发展而把出口商品在国内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所缴纳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税制政策。在我国主要是退还国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其核心问题一是商品输出国外,二是退还商品形成过程中的间接税。在经济一体化和竞争日益规范和日趋激烈的国际环境下,出口退税作为W TO 认可的鼓励出口政策,也日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领域的不断扩大,对外贸易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不断加深,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与投资、消费需求共同构成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三架马

车0。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迅速,其增长速度也远远超过了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我国2003至2005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分别为911%、915%、919%;而国际贸易总额分别增长3711%、3517%、2312%1。其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到现今已有20多年了,其中,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后,出口退税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以推动中国出口企业的发展,这一机制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严重存在着欠退税款的问题。这是因为随着我国外贸出口持续高速增长,出口退税规模迅速增

大,加上增值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分享,而退税却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以至于中央财政难以承受而发生了欠退税现象。如至2003年底,广东省共计发生的欠退税额高达730亿元。这就严重地影响了政府形象和出口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给国家财政和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2004年国家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0的原则,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了改革。改革的内容和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本着/适度、稳妥、可行0的原则,区分不同产品调整了出口退税率,对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退税率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退税率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为17%,13%,11%,8%,5%五档。(如服装、棉纺织品等商品退税率由17%下调到了13%,玩具、化纤制品、化工产品等商品退税率由15%下调到13%)。

二是建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增量的新机制。以最近三年的平均出口退税额为基数,基数之内的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基数之外的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超基数部分改2004年以前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为中央和地方政府按75:25的比例来分担,2005年这一比例又调整为中央9215: 715。在操作办法上,也改为中央统一退税,地方财政负担通过两级(省级和市级及以下政府)财政调整来解决。这在全国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完全一样,在湖南省体现为省财政负担215%,县(市)财政负担5%。

三是新增加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首先用于出口退税,确保退税资金不签空头支票。

四是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推进外贸体制改革,对资源性产品实行限制出口的政策。

五是累计拖欠企业的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解决。

通过这两次改革,基本上实现了预定的出口退税/老账0还清,/新账0不欠的目标。

总体来说全面促进了外贸出口企业的发展与壮大,不仅树立了诚信政府的良好形象,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外贸出口,而且还调动了地方政府参与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但这次改革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消极影响,如给地方政府带来新的财政负担,影响了地方政府促进外贸出口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可能会导致新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形成和造成低附加值传统出口商品生产经营企业面临困难等新的问题。

二、出口退税改革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以长沙市为例

出口退税共同负担新机制对地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影响是双重性的,即有积极有利的一面,也存在着一定的消极影响,具体来说表现如下:

11积极影响

(1)实现了国务院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新账不欠,老账要还0的承诺,从而树立了良好的政府形象。

在改革之前由于所有的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中央财政负担很重,由于财力不支而实际存在拖欠出口企业退税的现象,这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实施出口退税共同负担机制之后,由于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中央财政的负担,也使得出口退税政策在长沙市落到了实处。例如,自实行新的出口退税政策以来,长沙市2004年和2005年都全额完成了出口退税任务。长沙市2004年财政退税基数为3124亿元(市级以下企业,不含省属,省财政负担基数的85家出口企业),省属出口企业的退税基数为618亿元。2004年实际办理市级及以下企业出口退税额为4117亿元,超过基数0193亿元,按照当年政策超基数部分由地方负担25%的比例来计算,即增加了长沙市财政负担2325万元o。而2004年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在湖南省地方负担部分统一由省财政垫付,年终结算。从2005年1月开始,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由原来25%的比例改为715%,中央负担9215%,地方负担的部分采取先统一由国库支付,年终结算的办法,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地方财政的压力。在2004年实行新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之后,长沙市达到了/旧账还清,新账不欠0的目标,长沙市当年的外贸出口贸易也有了一定的增长。

(2)有效地促进了出口外贸型企业的发展与壮大。

出口退税是各国普遍实施的一种促进出口和维护公平竞争的措施,但并不是优惠政策。2004年以前我国的出口退税完全由中央财政负担,由于中央财政负担过重,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拖欠出口企业退税的情况。由于占用了出口企业资金,影响其资金正常运转的同时也挫伤了出口企业发展的积极性。随着出口退税共同负担新机制和相配套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的正常运转,出口企业退税申报明显提速,相关部门审批办理退(免)税的效率也明显提高。如长沙市2005年共受理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额41076万元,实际审批退(免)税额40215万元,审批率达9718%以上?。这在速度和效率上保证了按质按量地完成出口退税任务,实际上也减缓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顺畅出口企业的资金流通,从而促进了长沙市出口创汇型企业的发展与壮大。

(3)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升级

由于此次出口退税改革并不是大幅度整体下调退税率,而更着眼于结构性调整,且这种结构性调整更多的是从调整出口贸易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角度来进行的,因此对地方政府中长期经济发展非常有利。如长沙市经济在外贸出口高速增长的同时,出口产品的结构进一步趋于合理,资源性的产品出口增幅趋缓,初级产品出口比重由2002年的815%降为2004年的613%,2005年再度降为511%。工业制成品特别是高科技深加工产品所占比重逐渐增大,2004年纺织、机电和化工产品出口份额达到8517%,比2003年上升了413个百分点。资本与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在退税新机制的有力拉动下更表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2004年出口增幅为1913%,是当年平均增速的311倍?。因此,尽管出口退税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长沙市地方政府的财力,但出口产品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国家鼓励出口的附加值较高的机电、纺织、化工产品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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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张四梅阳立高:出口退税改革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及其对策研究

比重日益上升;国家抑制的资源性和低附加值的产品出口比重明显下降。近年来长沙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保持了年均30%左右的增长速率,成为推动长沙外贸发展的一支生力军,这体现了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也是长沙市所期待看到的结果。

21消极影响

(1)增加了地方财政负担

出口退税共同负担新机制对地方财政最大的影响就是新增加了地方财政的负担,这对于主要出口地来说影响更为突出。长沙市2004年以前出口退税全部是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财政不用做相关的支出预算,而在出口退税改革之后,长沙市财政于2004年负担了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的25%,即2325万元。尽管自2005年1月1日起,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负担比例做出调整,且地方财政负担通过两级财政调整来解决,长沙市财政实际只负担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的5%,但与以前没有此项支出相比,还是增加了长沙财政的负担。而且,从长远来看,随着长沙市出口外贸的不断增长,长沙财政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的负担还会相应增加。

(2)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政策倾向和地方政府发展出口外贸型企业的积极性

长沙市是一个中部地区的省会城市,其对外贸易并不发达,在拉动经济发展的三架马车中,出口拉动这架马车的贡献率最小,如2002年出口拉动GDP增长仅为019个百分点,增长贡献率仅为710%。出口退税共同负担意味着对外贸易越是发达,地方财政可能担负的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会越大。因此,尽管出口企业的发展会给长沙市地方财政带来其他的税收收入,但在同等情况下,长沙市政府由于考虑到自身的直接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利益,则更趋向于发展与地方财政收入密切相关的行业和产业,发展非出口外贸型企业,以及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积极促进房地产业等的发展。如房产税、契税等完全属于地方税,所以长沙市政府在这方面也表现出了极大的积极性。长沙市这几年的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发展极其迅速,构成了长沙市税收收入最主要的部分。如按行业划分,房地产业提供18182亿元,占了长沙市总税收收入比重的20167%;建筑业提供了16107亿元税收收入,占总税收收入17165%?,而且发展趋势仍然是高速增长。

(3)可能引发新的地方保护主义

由于地方政府所负担的退税额是按当地的出口额来计算,而不是根据/谁征谁退0的原则进行的。出口地出口商品很少是在出口地企业单独完成,而一般是由出口地购进半成品在出口地加工完成或者是直接收购出口,其生产经营链较长,往往涉及到其他的一些省市。在这个生产过程中,有多个地方政府征收了增值税,却只由出口地政府承担出口退税负担。因此,出口地政府就可能会由于考虑到新增负担而限制使用外省市的初级产品或半成品加工成品出口,这样新的地方保护主义形成了。

(4)使低附加值传统出口商品生产经营企业面临困难

在这次出口退税改革中,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对以生产低附加值传统出口商品的企业冲击较大。如服装、棉纺织品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由17%下调到了13%,玩具、化纤制品、化工产品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由15%下调到13%。由于出口退税率的下调,使出口企业的成本提高,利润减少。再加上近年来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不断上涨,严重影响了这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对新出口退税政策的承受能力。对于生产服装纺织出口的企业来说,2004年原材料价格上涨时,已经提高过一次出口产品的价格,若再因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而提价,外商就将很难接受。而且为了保持其原有市场不被印度、越南等国家的竞争者抢走,企业不得不苦苦支撑着,利润空间已经被压缩到了极限。因此,这次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对于低附加值传统出口商品生产经营中小企业来说,负面影响是比较大的。

三、完善出口退税机制的政策性建议

2004年与2005年两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有利于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有利于出口外贸型企业的发展与壮大,促进出口创汇,拉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也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升级。但是,此次改革也增加了地方政府特别是沿海外贸经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从而导致有些地方政府在/地方利益主义0的驱动下,可能会制定不利于出口外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因此,权衡中央政府财政与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之间的利益关系,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共同负担机制,从而促进外贸企业积极、健康、快速和稳定地发展非常重要。

11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在出口退税上应当保持收支平衡,建立/谁出口、谁受益、谁负担0的对称机制

2004年与2005年两次出口退税共同负担机制改革在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负担比例上都有较大的调整,并导致二者在出口退税上没有保持收支平衡,受益和负担不一致。这种不稳定性和不平衡性从长期来说对经济发展是不利的。因此,建议在现行财政体制框架内进行渐进调整,具体有以下意见可供参考:第一,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按照退税分配原则对地方进行转移支付,作为地方负担出口退税的专项拨款,以减轻地方财政的压力,同时保证地方退税资金的充足。第二,应该建立/谁出口、谁受益、谁负担0的对称机制。基本办法是:改中央承担基数内出口退税为地方承担基数内出口退税,改超基数部分由中央与地方分担为中央全额承担;对外贸企业收购外省(市)货物出口而发生的出口退税,在外贸体制改革未完全到位前,暂由中央先行垫付,年终按照中央、采购地和出口地共同负担原则结算。

21实施出口税征退一体化制度,以减少出口过程中各有关方面的利益冲突

目前在许多国家都实施了出口税征退一体化,如法国、意大利、英国、希腊和新西兰等国家实行了较为科学合理的出口退税机制,由税收征管机构直接办理退税,将出口退税工作纳入增值税的常规管理,从而实现了出口税征退一体化?。如在英国,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同应纳税额的申报一体化,从而实现了出口税的征退一体化。这样就把税收征管信息和退税信息结合起来了,既便于税务部门全面掌握企业的纳税和退税情况,又容易监测出口退税,同时减少了税收管理环节,降低了整个过程的成本。征退一体化可以直接减少出口过程中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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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方面的利益冲突。目前,我国出口退税存在大量的拖欠现象和骗取出口退税事件,这与出口税征退由不同的机构进行管理且管理水平不高有很大关系。因此,在我国建立出口税征税一体化的新型征管方式,使出口税征、免、抵、退一并申报,就可以从体制上解决出口税征退不衔接的问题,减少出口退税拖欠和骗税行为,并可以减少各相关方面的利益冲突。

31建立和完善出口退税的政策和法规,使出口退税制度不断规范化和法制化

一是要求出口退税率和出口退税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比例调整的频率和幅度都不宜过大,要注意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二是要求建立起相对规范化和稳定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和法律法规,加强出口退税的信息化、电子化管理,实现海关、税务、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及时沟通。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保证出口退税系统良好运行,同时也确保防止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的发生。三是要建立出口退税财政专项资金准备金制度,以确保出口退税能够全额及时得到退付。四是要理顺和协调中央与地方在出口企业上的利益关系问题,使二者在出口企业上的收益、职权和责任明确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使中央与地方能协调一致,共同促进出口贸易企业的发展与壮大。

41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出口退税率以提高出口企业,特别是传统出口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我国经济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如2005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82321亿元,比上年增长99%,国家税收收入达到30866亿元,比上年增长20%?。在国家财力蒸蒸日上的同时,却较大幅度地降低了出口退税率,这是不利于出口企业的发展的。出口是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0之一,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出口拉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会越来越大;而且,从经济发展的中长期效益来看,出口经济的发展可以带动整个产业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与升级。因此,通过适当提高出口退税率,特别是低能耗、低污染的传统出口商品,如机电和纺织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以提高这类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对于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发展,是非常有益和重要的。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12003-2005年全国年度统计公报[EB/OL]1h ttp://www1sta ts1gov1cn/tj gb/,2006-12-151

o?长沙市财政局12005年长沙市财政收支实证分析报告[R]12006-061

?屠庆忠1国家出口退税行为的理论分析[J]1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3-111

?刘志刚,庄树强,王琳1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J]1辽宁国税,2005-071

?马洪范,张志勇1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共同负担机制的基本思路与政策建议[J]1财政研究,2005,(10)1

(责任编辑:银样军)

(上接第59页)

而折旧额的大小又受使用寿命、预计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影响。[8]新准则的第十九条对影响折旧的因素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因此,在新准则的这种规定下,企业只要通过一定手段证明其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与原估计有差异,就可以进行会计估计变更,从而可以调整当期的折旧费用,这样的规定为人为操纵利润提供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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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银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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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张四梅阳立高:出口退税改革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及其对策研究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的实例分析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的实例分析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退还或者免征间接税的税收措施。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对出口货物实行了退(免)税政策,此后 出口退税 政策适时而变几经调整,形成了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货物只有在适用既免税又退税的政策时,才会涉及如何计算退税的问题。由于各类出口企业对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办法不同,有对出口货物单独核算的,有对出口和内销的货物统一核算成本的。为了与出口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相一致,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办法是“先征后退”办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下面笔者对增值税 出口退税 的计算方法及相关会计处理作一探讨。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及会计处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 ,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其中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一)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其中:(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1)出口货物离岸价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关键字】出口退税政策;背景;人民币汇率;农产品 【摘要】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及对出口退税的一揽子政策的改革,不但 关系到出口企业和相关部门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利 益的调整,而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将对我国外贸和经济产生较大影响。 此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不但关系到出口企业和相关部门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利益的调整,而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将 对我国外贸和经济产生较大影响。 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契机,既有被动的因素——包括人民币升值 压力等国际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又包含了主动的因素——体现了党的十 六大精神,即借此机会促动外贸体制改革,保持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另外,在此次政策调整中,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即对部分农产品的 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似乎与此次政策调整方向矛盾,但正是这“万绿丛中一点红”也许预示着未来包括出口退税在内的中央政策的 走向。 一、新政策出台的背景 出口退(免)税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出口货物在报关时 免征国内或区内间接税和退还出口货物在国内或区内生产、流通或出 口环节已缴纳的间接税的一项税收制度。出口退(免)税是为了平衡税负,使本国出口货物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货物具有相对平等竞争的税收条件,这在客观上有利于发展外向型经济,增加出口,扩大出口创汇。对出 口产品实行退税是一种国际惯例,符合世贸组织规则。我国从1985年 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对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 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增加就业,保证国际收支平衡,促动国民经济持 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出口退税政策开始实施以来,我国曾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需 要实行了几次调整。如为了减轻财政负担,1995年7月1日,我国将出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贸易与经济效应研究_基于局部均衡模型的分析

财贸研究 2010.1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贸易与经济效应研究 基于局部均衡模型的分析 林龙辉1 向洪金2 冯宗宪1 (1.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陕西西安710061; 2.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湖南长沙410079) 摘 要:通过将出口退税政策变量纳入局部均衡COM P AS模型,从产业层面上分析出口退税政策如何影响进出口行业的产出、贸易、收益等经济指标,并利用中国纺织服装品对美国出口贸易的有关数据,实证模拟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变化对中美两国纺织业的生产、贸易和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平均而言,出口退税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中国纺织品出口美国的价格将大约下降0.93%,而中国纺织品对美国出口量将增加2.86%左右,全行业收入大约增加1.83%;而美国纺织行业的产出减少1.9%,全行业收入减少2.2%。 关键词:出口退税;COMPAS模型;贸易效应;产出效应 中图分类号:F74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260(2010)01-0033-09 一、引言 出口退税(export tax rebates)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增强本国出口商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将出口商品中所含的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部分或者全部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得出口商品以含部分或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所实施的一项贸易政策。实施出口退税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属于WTO/GTAA所允许的促进出口措施。 出口退税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贸易刺激政策被许多国家所采用。 我国从1985年开始正式实施出口退税政策。长期以来,出口退税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过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出口退税政策的主要目的是 出口创汇 ,但是近年来,随着关税、配额等传统贸易政策的使用受到限制,为W TO有关协议所许可的出口退税政策因其较大的灵活性、时效性,近年来成为我国使用最频繁的贸易政策之一。出口退税政策目标也由单纯的刺激出口转变为控制贸易平衡、优化出口产业结构、提高出口收益(裴长洪,2008)。出口退税政策到底是如何影响进口国行业的产出、贸易流量等经济活动以及如何科学地评估与预测出口退税 收稿日期:2009 10 20 作者简介:林龙辉(1971 ),男,福建厦门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生。 向洪金(1976 ),男,湖南怀化人,湖南大学经济贸易学院博士后。 冯宗宪(1954 ),男,浙江宁波人,西安交通大学金禾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主任,博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本文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70173012)和西安交通大学 985工程 二期项目(07200701)资助,在此表示感谢。 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拟定的 补贴和反补贴守则 规定,禁止成员国向非农业领域的企业直接提供生产性补贴,但不超过出口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所征收的间接税部分的退税不属于出口补贴。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要: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自实施以来长期受经济发展状况及各级财政的影响,出口退税率及退税分担机制是在不断调整与变化中。调整后还存在出口退税分担机制的不足、出口退税覆盖范围比较狭窄、出口退税政策缺乏统一性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或正在影响着我国的出口贸易和经济发展,妥善处理这些问题,从而使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效率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是有重要意义的。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颇具参考价值的处理措施。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分析 1.引言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由税务部门将商品中所含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商,而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一种政策制度。长期以来,出口退税对扩大我国的商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于1985年正式实施,至今的二十多年间,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能力的影响,出口退税政策经过多次调整。虽然每次调整都对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有所改善,但不可否认,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中仍然存在有些问题有待解决。 2.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多次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改善与调整,结合目前实施的出口退税政策,可以发现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政策的制定缺乏长远规划和连贯性,出口退税新政调整幅度过大,退税分担机制存在不足,覆盖范围比较狭窄,政策缺乏统一性等问题。 2.1 出口退税政策变化过频、过大 2.1.1出口退税政策缺乏长远规划和连贯性 就近几年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来看,2004年1月1日出口退税机制进行了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2005年重新确定了中央和地方政府负担出口退税比例,并先后取消了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2006年1月1日起,取消多项皮革类原材料的出口退税,并下调了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2006年9月15日又一次大范围地调整了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性行业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提高了高科技产品及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退税率。2007年7月1日再一次大幅度地调整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虽然每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都对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有所改善,但在短期内如此频繁的变动也说明我国对出口退税政

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政策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 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 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

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 根据《出口货物退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 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 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 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 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 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 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 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 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 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

出口退税计算实例详解.

出口退税计算实例详解.

出口退税计算实例详解 在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即相应的销项税额为零。正是由于销项税额为零,使得进项税额无法得到实际的抵扣,因此,需要以退税的形式使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到实际的抵扣。 目前,在实务上,出口退税在“销项税额”方面并非执行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一种“超低税率”,即征税率(17%、13%与退税率(各货物不同之差,即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比率。 我国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办法。“免、抵、退”的含义如下: “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为负数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未能完全抵扣时,对未抵扣的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 一、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有留抵税额时,则可以免抵退税额为限享受退税: (1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相关会计处理(根据税务局“免抵退审批通知单”为: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与通知单上所载“应退税额”一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税额”一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退税额”一致 (2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可全部退税,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0。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应收补贴款”所对应的金额,才是真正的退税,根据“当期应退税额”的计算过程可得知,退的是期末未抵扣完的留抵进项税额。 应收补贴款科目在会计上属于过渡科目,不应结转利润,待补贴款到账后,该科目余额自然归零。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我区外贸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我区外贸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我区外贸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我区外贸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今年7月1日开始,我国实行新的出口退税政策,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被取消,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进一步降低。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涉及我区的服装、有色、化工三个行业,7个外贸出口企业,具体企业包括海华竹木、高斯贝尔、金旺铋、柿竹园有色金属、嘉玛服饰、华湘化工、银光碳素。 一、出口退税调整对我区企业的影响

苏仙区外贸企业有7家,但此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只涉及5家企业。由于外贸企业数量不多,出口产品总量占总产品的份额不大,因此,总体来说,对我区外贸企业的影响不大。具体情况如下:海华竹木:保持13%的退税水平,没有影响。 高斯贝尔:保持17%的退税水平,没有影响。 金旺铋:该企业以出口煅轧铋锭为主,煅轧铋锭出口退税从13%退税下调到5%,出口产品占总产品的80%,因此,利润空间将压缩8%,退税政策对企业影响较大。但是,该公司表示将与客商协商,以提高出口煅轧铋锭的出口价格来弥补退税降低带来的损失。 银光碳素:该公司生产石墨产品,退税从13%下调到5%,以出口人造石墨及石墨电极为主,出口占产品总量的10%,出口退税下调给企业下半年造成损失约11万元,但是该企业与销售商达成协议,销售商愿意弥补这一部分损失,因此,

基本上没有影响。 柿竹园有色金属:该企业以出口精铋为主,包括其中铋珠和初级形式铋锭,铋珠退税从13%下调到5%,出口初级形式铋锭取消出口退税,该企业出口产品占总量的10%,下半年出口约产值约6500万元,按照比例,出口退税造成损失约300多万元,因此,出口退税调整对企业影响较大。 嘉玛服饰:该企业以出口服饰为主,退税从13%下调到11%,调整幅度不大,预计下半年损失约10多万元,因此,出口退税调整对企业影响不大。 华湘化工:该企业是化工企业,该企业生产出口初级形式的纯聚氯,退税从13%下调到5%,该企业产品主要以内销为主,出口产品占总量的1%,预计下半年损失越多万元。 二、应对措施 引导企业正确认识退税政策调整的意义。此次调整,主要是为了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矛盾,同时抑制“高能

政策汇总

海关给了跨境电商什么政策? 跨境电商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较大。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及现有环境条件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主要问题集中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那么这么多年来,跨境电商的政策支持走过了什么样的路程呢?跨境电商政策的前世今生供参考。 《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2010]43号) 2010年7月2日,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同年9月1日生效。《公告》对邮递进境物品管理措施的调整主要体现在进口税免税额方面,这是由客观形势的变化决定的,兼顾了对个人邮递物品的照顾和对违法走私活动打击的需要。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年3月21日海关总署以加急文件的形式向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重庆等六个城市的海关下发了《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有关问

题的通知》,进一步对“保税进口”模式进行了规范。 通知中关于电商进口最关键的几个规定,如试点商品范围、个人物品通关的认定、进口税起征点等内容,维持了原规定不变。可以算做对海关总署2012年7月下发的《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重申。也就是说,即便是采取保税进口的模式,监管上也并没有额外的放宽或加强。 一、关于试点商品范围 试点商品应为个人生活消费品,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口物品除外,具体禁限物品目录《海关总署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执行。 二、关于购买金额和数量 试点网购商品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参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要求,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单次购买仅有一件商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参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三、关于征税问题 以电子订单的实际销售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参照行邮税税率计征税款。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四、关于企业管理 参与试点的电商、物流等企业须在境内注册、并按照现行海关管理规定进行企业注册登记,开展相关业务,并能实现与海关等管理部门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五、海关统计 试点网购商品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运往境内区外时,实施海关单项统计。

浅谈出口退税对我国财政收入的影响

浅谈出口退税对我国财政收入的影响 随着我国政府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稳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2002年我国国民经济保持平稳和持续的增长,国民经济的平稳增长,为外贸增长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环境。根据海关统计,1-9月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为4451.35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3%左右。其中出口2,325.64亿美元,同比增长19.4%;随着外贸出口的增长,出口退税2002年预计将达到2000亿元.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根据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不是中央财政的额外支出,而是国家兑现出口货物零税率优惠政策的一种方式。 一、出口退税与征税的关系 按照国际惯例,出口退税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各个环节已缴纳的间接税(相当于我国的流转税)退付给出口企业。我国现行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现行退税政策只退增值税和消费税 .......,不退同属流转税的营业税。出口退税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是出口货物在各个生产环节按照征税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出口后再退还给出口企业。因此说,出口退税不是中央财政额外拿出一部分资金退给企业,而是国家兑现出口货物零税率优惠政策的一种方式。 同时,由于目前征税率为17%、13%,由于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制度,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是转入成本,因此增值税实际负担率大于名义税率,退税率为17%、15%、13%、5%。这使得出口企业以含税成本与外国企业不平等竞争,影响了我国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再加上因退税指标不足、退税不及时造成多支付的资金利息(如抵押贷款制度)相当于在退税率偏低基础上又降低了出口退税率。 另外,在出口货源的组织、运输、仓储、及服务经营过程中耗用的物品的进项税并未退付给出口企业。由于出口货物所含流转税并未全部退还给出口企业,因此出口退税非但不是中央财政的额外支出,相反,由于出口退税政策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增长,从而带动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 按各国在实践中引入的“用进口征税收入保证出口退税支出”的观点和要求进出口 ... 税收自求财力平衡 ........的管理办法,通过对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以同等税负在国内市场参与竞争,可使国家征收到相应的税收收入,不但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又能起到保持财政收入的双重作用,在财力分配上实现部分以进养出的良性循环。因此,外贸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在客观上要求进出口贸易要保持基本平衡。进口付汇的主要来源是出口创汇,进口税收是出口带来的,如果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经营各环节缴纳的流转税不能全部用于退税,起码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DOC12)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DOC12)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出口退税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一项税收政策。出口退税的货物一般应具备5个条件,一是必须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产品;二是必须报关 离境;三是必须从境外收汇;四是必须有退税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五是必须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出口退税的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含工贸企业)、工业企业和特定出口退税企业。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出口退税方法与外贸企业基本相同。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外贸企业,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贸易型企业。对其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出口退税办法。 一、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和退税率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正确地确定计税依据和适用退税率。 1.计税依据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指按照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的计税金额或计税数量。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产品购进金额。如果出口货物一次购进一票出口,可以直接从专用发票上取得;如果一次购进多票出口或多次购进、多票出口,不能具体到哪一票业务时,可以用同一产品加权平均单价乘以实际出口数量计算得出。如果出口货物是委托加工产品,其退税计税依据为用于委托加工的原材料购进金额和支付的加工费金额。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购进金额或实际出口数量。可根据出口情况,从消费税缴款书中直接取得或计算得出。

2.退税率 出口退税的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计算应退税款的比例。包括增值税退税率、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由于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与征税完全相同,这里主要介绍增值税退税率。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出口产品的增值税退税率与征税税率是一致的,但在执行中发现存在少征多退、退税额增长速度远远大于征税增长速度,退税规模超出财政负担能力等问题。为了既支持外贸事业发展,又兼顾财政紧张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先后两次调低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自1996年1月1日起(含1月1日),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按照下列税率计退增值税。 (1)煤炭、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为3%; (2)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除煤炭、农产品以外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如小农具、农药、化肥等),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的符合退税条件的货物(农产品除外),出口退税率为6%; (3)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一般工业品,出口退税率为9%; (4)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其支付的工缴费部分的退税率为14%。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出口退税的"从低退税"原则,考虑到征税中存在的实际问 题,对出口的农产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7%,也只按3%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对出口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一般工业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3%,则分别按3%和6%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及改革(doc 11页)

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及改革(doc 11页)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我市开放型经济 的影响以及对策和建议 一、国家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1、国家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老帐要还;新帐不欠;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政策,促进发展。 2、国家出口退税的主要内容:一是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将现行的出口退税率平均下降3个百分点左右。二是自2004年始,出口退税以2003年实退指标(全国1789亿元)为基数,新增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别负担,建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三是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四是调整出口产品机构,推进外贸体制改革。五是累计欠退企业的税款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企业可先从银行贷款,中央财政从明年起予以贴息。 这次出口退税机制政策对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出口企业的欠退税问题具有积极意义。从长期看,可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消除财政和经济运行隐患,缓解国家财政压力,深化外贸企业改革,有利于我国外经贸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但是,和任何一次改革一样,这次改革势必影响到一部分的既得利益者,影响到地方财政的收入和外贸出口的发展走势。为了积极适应这次

退税机制的重大改革,我局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用近半个月的时间,通过对上级政策的认真学习理解,对我市出口企业的深入调查研究,并与省、温州和我市有关部门领导进入深刻的交流探讨,对这次改革与我市开放型经济的影响和我市如何应对这次调整政策进行了分析,形成了一些初步的想法和思路: 二、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我市出口企业和地方财政的直接影响 1、降低了出口换汇率,人民币变相升值,国际竞争力降低。 退税政策调整影响我市主要出口产品有:占全市出口25%的鞋;占10%的针织品、袜子,占5%的塑料制品和占5%的工艺品,均下调2个百分点;占全市出口20%的服装和占5%的机械、摩配,均下调4个百分点。水产品、农产品以及汽车配件保持原退税率不变,取消退税和提高退税率的产品我市基本没有。 经初步匡算,出口退税率下降一个百分点,相当于出口换汇率减少一个百分点,比如服装行业,原9.5元换一美元,现在是9.1元换一美元。我市出口产品本次退税率平均下调2个百分点,相当于平均每美元换汇率降低0.2元左右。 在某种意义上说,本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相当于人民币的变相升值,势必影响到我市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影响出口企业的经济效益,遏制外贸出口规模的扩大。

各地优惠政策汇编

各地优惠政策汇编.txt同志们:别炒股,风险太大了,还是做豆腐最安全!做硬了是豆腐干,做稀了是豆腐脑,做薄了是豆腐皮,做没了是豆浆,放臭了是臭豆腐!稳赚不亏呀!新闻协会电话: 39657998 39657996 2011年10月10日星期一首页产品展示新闻中心供求信息企业新闻企业检索关于我们 新闻首页工作动态展会信息行业资讯综合信息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投资政策作者:du 日期:2011-03-23 11:04:20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是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区域之一,随着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作为其发展主轴线、两翼线的重要结点区域,在整个环渤海经济圈乃至东北亚区域,具有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经济区享受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辽宁沿海经济带、盘锦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市、县政府等多重优惠政策扶持,特别是国务院相关部门及省市政府正在筹划的多项对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的扶持政策,将使这里成为国内优惠政策最多的投资区域。 ■国家级优惠政策摘要 第一条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作为国家级重点发展区域,入驻企业可享受国家级开发区的所有优惠政策。 第二条 享受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全部优惠政策,包括企业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实行增量抵扣。同时,其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折旧年限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并提高计税工资标准。 第三条 享受国务院对船舶工业、轻工业、装备制造业、物流业、电子信息等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的所有优惠政策。包括在产品出口退税、进口关键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第四条享受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项目贷款贴息及财政补助的扶持政策。第五条对中小微利企业可享受所得税20%计征的优惠政策。 ■辽宁省鼓励发展沿海经济带的优惠政策摘要 第六条对投资入驻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第七条新办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第八条入驻企业可享受辽宁省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的财政补助等扶持政策。 第九条对符合鼓励类产业政策的投资企业,项目建设发生的固定资产银行贷款利息,可提供辽宁省“五点一线”产业发展资金财政贴息扶持政策。 第十条对创办出口加工基地的企业,可申请东北老工业基地外贸发展资金给予重点扶持。第十一条 所有入驻企业(含在建和新建),按辽政[2006]201号文件规定,免收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国家管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费额,由市财政承担;涉及省级管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费额免收。 ■市、县及经济区的优惠政策摘要 第十二条 经济区重点鼓励船舶修造及其配套业、其他机械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高新技术产业、

出口退税政策规定

出口退税政策规定 第一章出口物资退(免)税概述 一、出口物资退(免)税概念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物资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 出口物资退税是指国家将出口物资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物资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物资不含税即零税负。 出口物资免税是指对出口物资在国内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物资出口后不再退税。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纳并为国普遍同意的旨在鼓舞各国出口物资公平竞争的一项税收措施。 二、出口退(免)税的方法 退(免)增值税:1、“退税”;2、“先征后退”;3、“免、抵、退”税;4、“免抵”税;5、“免税”。 退(免)消费税:1、“先征后退”;2、“免税”。 目前采纳的出口物资退(免)税方法: 1、外贸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物资出口后实行退税方法;出口应征消费税的物资实行退税的方法。 2、生产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实行“免、抵、退”税的方法;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方法。 第二章出口物资退(免)税差不多规定 一、出口物资退(免)税的企业范畴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和内资生产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 3、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 4、特准退税企业; 5、指定经营贵重物资出口的企业。 (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出口物资退(免)税的物资范畴 1、享受出口退(免)税物资的差不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范畴的物资;(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物资;(3)必须是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物资;(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物资。 2、出口免税物资范畴

出口退税计算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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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计算案例解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用于出口的商品,其出口方式一般有两种: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作好以上两种形式的会计处理,首先要正确计算应退税金(增值税、消费税)的金额;其次要明确企业获得的出口退税款的税收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1号)规定: 1.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所得税。下面分别就两种出口方式的会计处理说明如下: 一、自营出口方式下: [案例1] 2002年2月,兴隆外贸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从某日用化妆品公司购进出口用护发品10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当月该批商品已全部出口,售价为每箱150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 =8.2元人民币),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该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为8%,退税率为9%。 [要求解答]计算应迟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单位:元)。 [会计处理]兴隆外贸公司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购进时: 借:商品采购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0 2.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1000000 贷:商品采购1000000 3.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123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1230000 4.结转出口商品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1000000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1000000 5.申报出口退税时: 本环节应退增值税额=150×8.2×9%×1000=110700(元); 转出增值税额=170000-110700=59300(元);本环节应退消费税额=1000000×8%=80000(元)。 6.应退的增值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10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10700 7.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59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9300 8.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1107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10700 9.应退的消费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80000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效果分析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效果分析 我国目前的外汇储备已经超过了一万亿美元,而且还有持续走高的趋势。面对贸易和资本项目的双顺差,以及不断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切实扭转国内出口企业的恶性竞争,避免国外反倾销调查等贸易制裁口实,切实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外贸政策的调整刻不容缓。 一、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 1985年开始推行的出口退税政策以鼓励出口、多赚取外汇为目的,随着当时的“双缺口”转为“双顺差”,这种鼓励出口的税收政策其弊端也来越明显。 作为应对贸易收支失衡的最新举措,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5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通知》规定,对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属及废料等金属陶瓷;25种农药及中间体,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等;细山羊毛、木炭、枕木、软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取消出口退税政策。 同时,将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将陶瓷、

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出口退税率分别由13%降至8%和11%;将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5%、8%和11%;将纺织品、家俱、塑料、打火机、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将非机械驱动车(手推车)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税率由17%降到13%。 与之相反,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则由13%提高到17%;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也由5%或11%提高到13%。 《通知》明确,将以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以及这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二、新政策实施效果分析 此次调整是有降有升的结构性调整,一方面降低了部分原材料和消费品的出口退税,而另一方面提高了装备工业、高科技产品和农产品加工业的退税。更为主要的是我国加工贸易为主的格局使商品出口的价值必然大于进口原材料的价值,发达国家又对我国高科技设备和技术的进口需求加以限制,决定了我国的进口不会巨额增长。因此无论从短期还是中长期看,贸易顺差不会大幅减少,但这次调整其积极意义是无容质疑的。 第一,有利于减轻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负担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退免税政策汇编

五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退(免)税政策 一、退(免)税政策规定: 1、保税区:根据国税发[2000]165号规定,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出口企业可凭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仓储企业的出口备案清单及其他规定的凭 证办理退税。除此情况外,保税区外的企业不论以何种贸易方式销售给保税区内企业的货物,一律按内销征税。 2、出口加工区:根据《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55号)规定,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材料以及基建物资等才可以凭有关凭证办理退(免)税。出口报关单运输方式栏全称为“出口加工区”。根据苏国税函〔2007〕437号文件的规定,2009年度开始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税收管理比照《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执行。 3、保税区与港区联动区域(以下简称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园区专门发展仓储和物流产业,区内不得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对保税物流园区外企业运入物流园区的货物,出口报关单运输方式栏为“物流园区”,按《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办理退(免)税。出口发票可以开具给区内企业或境外企业,但资金流必须与发票一致。除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外,经国务院国办函〔2004〕58号批准的

保税物流园区还有青岛、宁波、大连、张家港、厦门象屿、深圳盐田港、天津保税区。 4、保税物流中心(B型):根据《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150号)的规定,物流中心外企业将货物销售给物流中心内企业的,或物流中心外企业将货物销售给境外企业后,境外企业将货物运入物流中心内企业仓储的,物流中心外企业才可以凭有关凭证办理退(免)税,出口报关单运输方式栏为“物流中心”。根据上述规定及省局的有关要求,区外企业必须销售给区内企业或境外企业,且货款必须是购买方支付,区外企业才可以凭有关凭证申报办理退(免)税。目前已经批准设立并通过验收的保税物流中心(B 型)包括: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和南京龙潭港保税物流中心(B 型)。 5、出口监管仓库:根据《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即予退税暂行管理办法》(署加发[2005]第39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并由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文中列明的出口监管仓库实行入仓退税的政策,其他非列明的出口监管仓库,待货物实际离境后,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办理退(免)税。 二、对出口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的备案规定: 1、出口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其票流、物流、资金流必须一致。企业必须在第一笔业务发生后到主管退税分局(第八、九、十分局)进行备案,按规定填写《特殊监管区备案表》,同时附报一笔业

出口退税政策规范文件

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 第一章出口物资退(免)税概述 一、出口物资退(免)税概念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物资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 出口物资退税是指国家将出口物资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物资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物资不含税即零税负。 出口物资免税是指对出口物资在国内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 和消费税,物资出口后不再退税。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纳并为国普遍同意的旨在鼓舞各国出口物资公平竞争的一项税收措施。 二、出口退(免)税的方法 退(免)增值税: 1、“退税”;2、“先征后退”;3、“免、抵、退”税;4、“免抵”税;5、“免税”。 退(免)消费税:1、“先征后退”;2、“免税”。 目前采纳的出口物资退(免)税方法: 1、外贸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物资出口后实行退税方法;出口应征消费税的物资实行退税的方法。 2、生产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实行“免、抵、退”税的方法;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方法。

第二章出口物资退(免)税差不多规定 一、出口物资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和内资生产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 3、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 4、特准退税企业; 5、指定经营贵重物资出口的企业。 (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出口物资退(免)税的物资范围 1、享受出口退(免)税物资的差不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物资;(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物资;(3)必须是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物资;(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物资。 2、出口免税物资范围 (1)来料加工复出口物资;(2)打算内出口卷烟;(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和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物资。 3、不予退(免)税物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列举规定的物资。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非自产物资不予办理退(免)税。 三、出口物资退(免)税税种税率 1、税种:我国出口物资仅退(免)增值税和消费税。 2、退税率:现行退税率按国家公布的《2004年退税率文库》

出口退税计算

一)、内资生产企业(含新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退税率)。 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1)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当期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2)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二)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按如下公式计算"免、抵、退"税: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公式所列的"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原则上以核销时海关计算免征增值税的价格掌握。 (2)其余"免、抵、退"税公式按前述公式执行。 上述公式中的"本期"是指"本半年(季、月)"或"本年","上期"是指"上 半年(季、月)"或"上年"。 (三)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2)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销售额÷当期累计全部货物销售额) 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应退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 (四)对外修理修配的出口退税计算(外贸企业) 应退税额=修理修配金额×退税率。 (五)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退税计算: 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发票进项金额+工缴费发票金额)×退税率 (六)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七)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进项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 =-------------------------------------×退税率 税额(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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