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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制度】邯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工信制度】邯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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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制度】邯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公开制

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执法权限:根据“三定”方案,公开我局具体的执法职责、权限以及内设的执法机构职责分工和执法人员名单、身份信息。

(二)执法依据:公开我局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程序:公开我局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四)执法结果:公开行政许可事项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外,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公开方式

(一)局网站公开:在局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指定专门处室负责收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关于申请获得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申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协同有关处室予以答复。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上栗运管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确保行政执法权由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熟悉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维护交通局和全体执法人员的形象,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人员培训 第二条坚持实行学法制度。各股、队、办在学习例会上都要安排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辅导或宣讲,学习内容以综合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交通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为主。 第三条坚持自觉学习制度。全所人员要坚持自学法律知识,学习时要结合执法实际写出笔记。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对执法人员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考评执法人员执法情况的依据。 第四条所每年要对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统一考试。 第五条通过学习培训,要使全所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为实施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二、执法资格管理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县法制办培训考试合格,由所向上级部门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后持证上岗。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未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可参加与行政执法活动、协助行

政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工作任务,但不能代表市运管处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行政执法证只限行政执法人员本人在本辖区范围内执行公务时使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证件遗失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法制机关报告。 第九条执法人员调离执法岗位,应将执法证件交回,由所按规定程序交上级法制办注销。 第十条执法人员越权使用执法证件或执行职务时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以及利用证件谋取私利、从事违法活动的,由市运管处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暂时收回其执法证件。暂时收回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执行。被暂时收回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下岗学习培训,在改正错误后再申请发还。 三、执法人员纪律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在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做到公正执法; 2、不准刁难管理相对人,不准吃、拿、卡、要,做到勤政为民; 3、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各种宴请、礼金、礼品,做到公正办事; 4、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管理相对人从事行政违法活

信息化管理制度

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信息化管理制度 公司名称: 批 准 人: 批准依据: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体系名称:信息化管理 编 码:IT-01 版 本:2013-1 发布范围:普发

目录 1 目的 (1) 2 适用范围 (1) 3 编制依据 (1) 4 主要应对的风险 (1) 5 释义 (2) 6 职责分工 (3) 7 政策与要求 (4) 8 附则 (7)

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 1 目的 明确公司的信息化管理职能、主要内容、相关的工作流程和基本要求,在信息化管理体系下规范信息化管理的基础工作和基本业务,使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能够适应和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 3.1 《2006-2020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2006,中共中央,国务院。 3.2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07,国务院国资委。 3.3 《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暂行办法》,2008,国务院国资委。 3.4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IT-01,2011,总公司。 4 主要应对的风险 4.1 信息化规划管理应对的风险 a)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目标不清,不能很好地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 b)信息系统缺乏规划或规划不合理,造成信息孤岛或重复建设; c)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原则和策略不当,实现目标的不明确; d)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规划的执行和滚动不力,与实际情况脱节; e)信息化过程中的战略风险、流程风险、管理风险。 4.2 信息化投资和计划管理应对的风险 a)盲目投资,不符合低成本战略的要求; b)资源共享不当,造成浪费; c)计划和预算过程不科学、不合理、不严肃。 4.3 公司信息化管理应对的风险 a)公司快速发展过程中所带来的不确定性; b)公司组织架构变化、治理模式多样化对信息化的影响。 4.4 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对的风险 a)信息化建设管理模式、流程不清晰,项目组织不落实,职责不明确; 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第1 页共7 页

公司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规章制度.doc

公司信息资源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 1总则 1.1为适应分公司信息化发展要求,充分利用信息资源为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服务,保证各类信息合理、有序流动,保证信息安全,遵循总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2信息资源是分公司的重要资产,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基础,必须加强管理,使信息的采集传输、日常维护、信息平台建设、信息整合、信息共享各方面,以股份公司信息化建设“五统一”原则为指导,不断提高信息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水平。1.3本管理办法所涵盖的信息资源范畴,主要是指分公司内部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以下称内部信息)。[CJH1] 管理的对象主要是由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使用计算机编制的信息、专业系统采集的原始信息等,包括各类文本信息、数据库信息、WEB页面信息、图形图像信息、多媒体信息等;印刷品作为信息的主要载体之一,尽可能进行电子化的处理,也纳入信息资源管理之内。2管理体系 2.1分公司信息资源管理体系依照信息化管理“一个整体,两个层次;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方针建立,信息中心归口管理,各业务部门专业管理。2.2分公司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是分公司信息资源管理体系的最高层次,负责审定分公司有关信息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负责审核有关标准、规范、重要需求等。 2.3信息中心是分公司信息资源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信息资源的组织、协调、采购、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主持信息平台、信息整合等系统建设工作,负责有关技术支持工作。信息资源管理业务工作接受股份公司信息系统管理部的指导。 2.4各级业务部门既是信息资源的使用单位,也是专业信息资源的主要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有关信息资源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同信息中心全面开展信息资源的管理工作。3内部信息的管理 3.1信息中心负责分公司内部信息的管理,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内部信息的需求分析,各业务部门依据业务职责提出各种内部信息需求,并分别按本部门形成和管理的信息(下称“部门内自管信息”)、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分别汇总,确定信息内容、信息提供时间和

信息化系统管理制度

XX局信息化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大集中系统应用推广、随着我局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及计算机装备水平的提高,为加强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行的管理工作和税收信息化建设工作,规范计算机应用,保障网络系统和业务数据的稳定、高效、安全运行,提高科技管税水平,促进信息化建设稳步发展。原有《XX市地方税务局计算机系统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现信息化建设管理需要。结合我局的业务需求和实际情况,根据《计算机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家税务局总局税务系统电子数据处理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监察暂行办法》、《昆明市地方税务局计算机管理试行办法》、《XX地方税务局信息化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现将原来《办法》修订为《XX市地方税务局信息化系统管理制度》。 第二条XX市地方税务局信息化系统的管理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在省、市地税局的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信息化系统管理含盖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网络安全管理、业务电子数据管理、设备及耗材管理,等四个方面。 第四条各科室、分局、稽查局(以下统称各部门)。各部门的计算机运用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地方税务局有关规定,在局计算机管理部门授权范围内按照本办法规范运作。 页脚内容1

第五条我局设立计算机管理部门负责全局的计算机系统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的工作规划、措施,监督、检查计算机系统的使用、运行情况,传达、协调、制定有关技术和应用标准。使用计算机的各部门,负责相关业务应用程序的操作、日常维护及安全保密工作。及时向计算机管理部门报告应用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XX市地税局计算机管理部门内设专职系统维护员职位,负责软件、硬件、数据库和业务系统管理。计算机系统操作员是指经局计算机管理部门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我局计算机系统相关功能的操作人员。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地税局使用计算机的各部门和全体干部职工(含协管员)。 第二章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 第八条根据省、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与要求设置计算机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系统维护员负责全局的信息化建设和计算机系统维护、管理工作;各部门指定即兼职计算机管理员员(信息安全员)负责本部门计算机、网络设备、打印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对本部门其他人员计算机应用的辅导。 第九条 XX市地税局专职系统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省、市地方税务局的要求和本局实际情况,负责对全局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二、负责起草全局计算机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配合省、市地方税务局的总体业务目标,制定技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协助各部门对单行业务应用软件的维护工作,并为各部门业务应用软件及基础数据资料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五、保障全局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并从技术上指导各部门的计算机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页脚内容2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1、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状况登记制度,定期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区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认真抓好行政执法证件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做好执法证件的注册、审核、登记、年检; 3、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超越规定的执法业务、执法区域的,当事人有权拒绝; 4、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件。证件遗失的,应当立即向行政执法中队和镇政府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 5、行政执法证件限于行政执法人员本人在执法区域内执行职务时使用,不得涂改或者转借他人; 6、严格实行持证执法上岗,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7、行政执法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离退休时,应将证件及时收回,并上报区政府法制办,按规定的程序交发证机关注销。 8、镇政府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扣其行政执法

证件: 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的; 徇私舞弊,袒护违法者的; 故意刁难或者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将行政执法证件交给他人使用或者借用其他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 仪容不整,酒后执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持未经注册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 其他应予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 9、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报发证机关缴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被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三次以上的; 其他不宜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 10、对被暂扣或者缴销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由镇政府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对被暂扣或者缴销行政执法证件不服的,可以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诉。被缴销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大数据管理规章制度

大数据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XXX大数据管理规章制度 为确保全县大数据工作有效推进,进一步规范工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推进大数据管理职责,拟订大数据、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数据产业布局、结构优化的建议和意见,起草大数据相关文件办法。 (二)制订数据资源采集、存储、登记、开发利用和共享的标准规范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大数据发展和应用重大事项,推进全县大数据系统统一平台、数据统一存储和统一管理,促进数据资源整合共享。 (四)负责大数据行业管理、信息化应急协调工作。 (五)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和核准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请、组织实施。 (六)指导全县大数据工作创新,促进大数据产业化,推动系统化、信息服务业等大数据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大数据产学研用结合。 (七)协调大数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通信、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大数据资源整合、开发利用、电

子商务推广和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推动大数据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和重要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共享;拟订县级大数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具体工作规范 根据上述职责,县大数据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县信息中心具体负责。 (一)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 负责大数据日常、会务等有关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督办督查和目标管理工作。 (二)研究制定政策法规与标准规范。组织起草大数据、信息化相关法规草案和规章;研究拟订大数据相关标准规范体系;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和合同审签;参与重大投资项目审核,监督管理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及相关项目建设;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规划投资。研究拟订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全县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拟订县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承担大数据、信息化等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承担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和核准大数据、信息化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 (四)大数据产业发展。研究拟订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大数据产业发展和行业

AA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AA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促进行政职能转变,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执行力和行政服务效率,根据《AA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AA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9〕53号)和《AA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若干规定》(龙政综〔2016〕183号)文件精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由AA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施的告知承诺制事项的审查工作。 第三条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审查工作应当遵循职权法定、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审查工作应当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受理环节 第五条向市工信局提出办事项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窗口应当在网上办事大厅提供相应格式文件供申请人下载使用。 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提出办事项目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申请表(含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窗口接到办事事项申请,应当进行形式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 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公示中材料目录以外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不具体、不确定、表述不清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七条申请办事事项属于市工信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办事项目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属于市工信局法定职权或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须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第三章审查内容 第八条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审查、决定为市工信局承担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审批科(窗口);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为市工信局承担监管责职的业务科室(或下属单位)。 第九条市工信局窗口工作人员应审查以下内容: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法定职权; (二)申请人主体是否适格; (三)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按照对应请求事项清单的要求,达到完整齐全; (四)有法定现场勘查或专家论证要求的,有无勘查意见或专家意见; (五)申请人所申请事项内容和理由依据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 第四章审查标准 第十条申请主体审查标准: 申请主体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当事人提交的身份材料包括: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公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等)复印件,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申请材料审查标准: 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与公布的材料清单要求相一致。 提交的材料形式属复印件的应对原件进行核对后加盖核对章或审批章并签署核对人姓名。 第十二条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相关文书(如受理通知书,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等)填写应当清晰规范,避免错、漏,如有涂改应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加盖印章或捺印

下沉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下沉行政执法人员 管理考评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下沉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有效解决环境监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郑州市“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2013年工作要点》,结合支队工作实际,制定下沉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下沉行政执法人员网格任务: 1.负责市管网格区域内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和企业环境管理等情况的现场检查工作。 2.负责市管网格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工作。 3.负责组织市管网格区域内市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和日常环境监察过程中发现的其他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4.负责组织市管网格区域内领导交办、上级转办、媒体曝光和网络、热线、信访投诉等较大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取证工作。 5.参与省以上环境监察机构组织查处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三条下沉行政执法人员网格责任: 1.支队长对市管网格整体工作负总责。

2.主管领导为主体网格领导责任人,对主体网络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职责:在支队班子统一领导下,理清网格管理的思路,指导、检查、督促网格环境监察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察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安排部署和直接组织查处,对所属网格无故不落实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3.大队长为各主体网格主要责任人。职责:负责组织制定环境监察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环境监察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监察工作开展。 4.具体监察人员为各单元网格直接责任人。职责: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制度,完成现场环境监察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察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撰写现场环境监察报告,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 第四条下沉行政执法队员的基础工作标准: 1.准确掌握责任区内企业的基本信息,及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下沉人员能现场解决的,要第一时间内解决完毕;对于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分包领导。 2.按月、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对重点污染源、重点污染区域、环境敏感地区进行定期执法巡查,并做好记录。 3.按时参加市政府和局机关、支队组织的培训,了解掌握网格化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及现场监察业务知识,并做好笔记。 4.按要求参加市管网格区域内的联合执法行动,积极联合公安、安监、工商、城管、质检等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环

信息化建设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A1 办公室计算机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发挥计算机、互联网的使用效益,防止因使用电脑不当而造成不良后果,制订以下制度。 一、鼓励教师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学习有关电脑知识,利用互联网进 行教育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师自身素质。 二、教师因工作需要而使用电脑的,必须正确规范地进行电脑操作, 避免违规操作以及由此引起的电脑故障。使用人员应懂得如何防治计算机病毒,避免病毒对计算机的侵害。 三、履行责任制。爱护学校财产。 四、计算机用于查找资料、制作课件等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工作。 五、禁止利用电脑浏览、下载、打印、传播有关反党、反社会主义以 及邪教迷信等内容的网络信息。 六、禁止利用电脑浏览、下载、打印、传播(含电子邮件)黄色的不 健康的网络内容。 七、禁止利用电脑从事代人打印以及从事期货、股票等经济活动。 八、禁止一切有损学校声誉、教师形象和教育工作的计算机其它操作 行为。 中心小学 2009.9.2

A1 计算机管理教师 岗位职责 一、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信息技术教育计划,制定学期上机实习计划。 二、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常用的计算机硬件、软件 和网络知识,定期对有关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计算机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刻苦钻研业务,熟悉教材及其要求的全部实习内容,对 学生实习中提出的问题应给予正确解答。 四、上机实习时要积极协助任课教师,保证实习课的正常进 行。要求学生认真填写计算机使用记录册。 五、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上机实习习惯,要求学生认真遵守 《学生上机实习守则》。 六、注意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学习和更新计算机软、硬件知 识,以适应信息技术教育不断发展的需要。 七、认真做好计算机室设备的清点和帐目管理工作。定期进 行计算机病毒的消除和重要文件备份工作。 八、积极开展实习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改进实习方法,努力 提高实习效果。积极向学校提出计算机室建设和设备更新等方面的意见。 九、做好计算机室卫生、安全防范和财产保护工作,熟悉防 火等有关器材的使用,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区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区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局在华东大区的机构管理、市场营销、公共关系对接、品牌维护、履约能力提升等管理工作,促进华东大区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根据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管理的实施意见》(建二通﹝2013﹞190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机构与证照管理 (一)机构、准入管理 因经营工作需要,局在华东大区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的设立和维护、各地区准入的办理和维护,均由大区统一管理。华东大区内分支机构、准入的运行情况,大区以《局华东大区分支机构、准入手续档案》的形式,在大区QQ群平台予以共享。 1、机构的设置:使用单位须在局、股份公司审批和政府办理时限外提前七个工作日以报告形式向大区提交说明申请,并附地方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和办理程序。由大区按局机构设置的程序予以办理。 2、准入的办理:使用单位须在政府办理时限外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以报告形式向大区提交说明申请,并附地方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和办理程序。如该区域对建造师有准入资格要求的,大区在收到申请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下发准入办理通知,各单位根据经营工作需求向大区报备建造师。由大区统一办理企业和建造师准入。 3、相关费用的承担:分支机构的办公场所租赁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用、企业农民工保证金、建筑业协会会费等费用,由在该区域有经营项目的各单位按施工面积比例分担。没有经营单位的由初始使用

单位承担。 3、准入的年审:对于有建造师准入要求的,大区在办理准入年审提前十个工作日下发通知,各单位根据下一年度经营工作需求上报建造师名单及资料。年审期间的建造师变更,由大区指导,各单位自行办理。 4、单项工程备案:要求各单位新承接项目在具备单项备案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对于不按时完成单项工程备案,导致局准入不能正常办理年审的,大区将给予在华东大区停办以局资质投标工作一个月的处罚。 5、建造师销项:要求各单位在项目完全竣工后七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建造师销项工作。 (二)证照管理 “证照”包括: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印章;各地区准入许可证、企业IC卡、企业投标IC卡等证照手续。 局在华东大区的全部机构、准入的证照由大区统一管理。 各单位需要借用证照的,需填写《资料原件借用申请表》(CSCEC2B-PM-009)。证照不得转借、不得邮寄,如因转借、邮寄导致的不当使用和丢失责任由原借用单位承担,同时大区将给予该单位停止使用证照一个月的处罚。 二、局资质使用管理 对大区内局属各单位以局名义投标的工程,从跟踪、考察、报名、

安全信息化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信息化系统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本单位安全信息化系统的管理,保障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充分发挥安全信息化系统的作用,特制订本细则。 二、各部门办公计算机应明确使用人,设置安全保护密码,未经本人许可或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应擅自开启和使用他人的办公计算机。 三、维护职责 (一)办公室为安全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安全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市局(分公司)相关人员负责系统数据日常录入、维护和数据统计分析。 (二)办公室负责安全信息化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技术合作单位对安全信息化系统所涉及的软硬件开展故障解决、巡回检查、系统性能调优、系统升级实施、应用接口、系统拓展应用、应用技术培训等工作。 四、维护范围及内容 (一)安全信息化系统维护工作的范围:安全信息化系统所涉及的全部硬件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中间件、应用软件、数据接口以及用户访问权限等。 (二)安全信息化系统的主要维护内容包括:系统设备运行状态的日常监测、定期保养、故障诊断与排除;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中间件及应用软件的故障诊断与排除;系统日常的巡回检查;数据交换与传输;配置变更管理;数据问题管理;系统性能调优;系统升级和拓展应用等。 五、日常维护与故障管理

(一)技术支持与服务途径: 1.技术合作单位派驻现场技术服务组开展日常技术支持服务,提供包括系统、配置、安装、调试以及使用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问题和使用问题的咨询,并协助排查和解决各类系统故障。 2.技术合作单位定期整理汇编常见问题和解决办法,并以技术文档的形式按季度提供给办公室。 (二)计算机管理员每季度组织对安全信息化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巡检。巡检内容包括: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并排除故障隐患;收集系统最新运行信息;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和用户业务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查看系统运行信息,分析错误记录。 (三)计算机管理员每季度对安全信息化系统数据进行备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办公计算机内部存储信息的清理工作,删除无用信息; (四)系统管理员及各技术服务合作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文所列附件中的相关要求,每天检查系统的运行状况并认真做好系统运行日志,定时做好各类维护记录,具体包括:日维护记录、周维护记录、月维护记录。 (五)当系统运行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服务单位报修故障情况并协调技术合作单位共同解决。排除故障的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 1.本地解决故障:能够自行解决或在技术服务合作单位的远程指导下可以解决的故障,自行解决故障。 2.远程解决故障:由技术服务合作单位通过远程方式在计算机管理员的配合下进行处理、解决的故障。 3.现场解决故障:由技术服务合作单位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解决的故障。

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立地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领导全国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配合城管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第十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采取垂直管理的执法体制或者分级管理的执法体制。 设区的市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其所属区一级的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分级管理的,应当报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汇编

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和发展战略,以信息化带动管理现代化,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化硬件、软件、耗材、系统、数据和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导公司的网络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规范设备和耗材采购配置引进流程,为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健全完善和数据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方案。 第三条公司信息化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管理分工及职责 第四条综合部是公司信息化管理常设机构,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拟定公司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 (二)承办公司信息化设备的采购、调配与回收; (三)组织信息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 (四)负责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0A系统)建设、运营、

维护和信息资源管理工作; (五)统筹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知识培训; (六)负责公司硬件、网络设备维护维修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的职责是: (一)保证公司信息化工作任务在本部门的执行; (二)上报本部门年度信息化需求; (三)负责本部门所使用的信息化设施日常维护和保管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化管 理工作。 第七条信息化人员管理: (一)对信息技术管理机构实行定岗、定编、定责,明确各岗位的人员素质要求; (二)建立重要岗位的双人负责制,并加强对单人单岗的监控; (三)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重要岗位应签订保密协议书; (四)建立信息技术人员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 第三章信息化系统管理

第八条服务器管理 (一)公司所有信息化系统涉及到的服务器主机应按照国家服务器设备的管理标准,保障服务器主机在合适的环境中运行。 (二)信息化管理员对服务器主机的运行进行监控,依据服务器资源的占用情况,及时对服务器进行调整。在必要的情况下,信息化管理员对服务器主机的操作系统、应用软件进行升级,安装补丁程序。 第九条计算机管理 (一)综合部负责公司各类计算机、工作站及相关设备的维护、升级管理。 (二)综合部每年初应根据需求,对存在故障无法解决、设备老化、市场无配件更换的老旧计算机设备进行集中统计并上报备案。 (三)在未经综合部许可的情况下,各计算机使用人不得随意更换、拆卸计算机内的零部件及网络设备。 (四)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相关知情人员必须及时报告综合部,由综合部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处理并修复,对不能进行现场处理并修复的设备,由技术人员明确故障原因,出具鉴定结果,送相关外部机构进行维修处理。

工商系统数据管理办法及制度

工商系统数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金信工程总体技术设计方案》、《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纲要》和我省信息化建设的有关精神,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统一投资、统一施工”的原则,为从源头和加工环节上保证数据质量,规范数据使用,结合我市工商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数据(以下简称数据),是指工商部门业务流程中所产生的各类数据,计算机应用系统采集、加工而产生的各类数据以及其他以各种方法接收的外部数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据质量是指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规范性。 第四条数据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即按照职责分工,各业务部门要负责相应数据的采集工作。 第五条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数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作配合、技术保障和管理维护,各单位要成立数据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联系人。明确各

岗位的数据管理边界和工作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人,为工商业务处理、市场监管执法、提高工作效能、便民服务和领导决策等提供有效的信息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要按照“谁办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检查和维护数据。 第七条信息管理机构:负责信息化建设数据的技术保障、技术培训以及数据的逻辑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八条企业注册机构:负责本级办理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基础信息的录入、检验和校对;相应纸质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企业监管机构:负责本级办理企业的年检、吊销等信息的录入、检验和校对;日常监管中企业信息的录入、检验和校对; 相应纸质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市场监管机构:负责其直接查处的违法企业信息的录入、检验和校对;开展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信息的录入、检验和校对; 开展企业动产抵押相关信息的录入、检验和校对;相应纸质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平交易监管机构:负责其直接办理的不正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保障本中心信息系统安全、有效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结合信息统计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使信息化建设工作规范化进行,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使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信息化建设。 第三条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信息系统缺乏或规划不合理,可能造成信息孤岛或重复建设,导致中心管理效率低下。 (二)系统开发不符合内部控制要求,授权管理不当,可能导致无法利用信息技术实施有效控制。 (三)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措施不到位,可能导致信息泄漏或毁损,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第四条职责: (一)信息统计中心负责中心信息化管理总体规划,建立统一的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负责中心各科(所)信息化项目总体协调及中心办公自动化网络和系统软硬件的维护工作。 (二)各科(所)负责指定专人担任本专业信息化网络工作,并负责本科(所)日常信息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作要求: (一)各科(所)在开展涉及信息化建设及申报信息化建设项目之前,需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将业务需求、建设规划等报信息统计中心,信息统计中心应按照中心信息化建设规划及相关要求进行审核。 (二)经信息统计中心审核同意后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信息中心提出信息化技术要求及软硬件需求,同意规划整合后报市卫生局信息中心。 (三)各科(所)申报的信息化项目批准后,信息统计中心技术人员全程参与项目的招标、实施、验收。

第二章信息系统的开发 第六条信息统计中心根据信息系统建设整体规划提出项目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人员配备、职责分工、经费保障和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按照规定的流程报批通过后配合相关公司实施。 信息统计中心负责监督开发流程,明确系统设计、安装调试、验收、上线等全过程的管理要求。 第七条信息统计中心需要深入了解各个业务科(所)的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点、处理规则、用户范围以及手工环境下难以实现的控制功能等较为核心的信息系统需求点。在系统开发过程中,应当按照不同业务的控制要求,通过信息系统中的权限管理功能控制用户的操作权限,避免将不相容职责的处理权限授予同一用户。 应当针对不同数据的输入方式,考虑对进入系统数据的检查和校验功能。对于必需的后台操作,应当加强管理,建立规范的流程制度,对操作情况进行监控或者审计。 应当在信息系统中设置操作日志功能,确保操作的可审计性。对异常的或者违背内部控制要求的操作,应当设计系统自动报告并设置跟踪处理机制。 第八条信息统计中心需要组织开发单位或开发人员与各科(所)的日常沟通和协调,督促开发单位或开发人员按照建设方案、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编程工作。 第九条统计中心应根据配备的硬件设备和系统软件的具体情况,组织安排相应的硬件厂家或软件开发商的技术人员入场安装调试。对于关键的软硬件设备,应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记录整个安装调试过程;在完成软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后,应注意做好有关文档的验收及归档保存工作。 第十条信息系统上线前,需要对信息系统进行等保定级,没有定级的信息系统不能正式上线。另外,信息统计中心都应当切实做好上线的各项准备工作,应查验设备厂商或软件开发商或开发人员提交的有关运行维护资料,包括技术手册、操作手册等,并负责监督设备厂商或软件开发商提供对相关岗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制定科学的上线计划和新旧系统转换方案,考虑应急预案,确保新旧系统顺利切换和平稳衔接。系统上线涉及数据迁移的,还应制定详细的数据迁移计划。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政法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19 【实施日期】2017.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273号)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李国英 2017年1月19日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素质和能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及依法接受委托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和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中直接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管理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关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做好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管理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通过执法资格考试,领取行政执法证。 第六条执法资格考试包括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 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

XXX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规范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信息化硬件、软件、耗材、系统、数据和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导集团公司的网络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规范设备和耗材采购配置引进流程,为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健全完善和数据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方案。第三条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职能管理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系统信息化管理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分工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信息化管理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信息化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信息化管理的规章制度;通过建立 《信息化软硬统一管理系统》,审查、审核、监督、检查、指导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XXX公司信息部是公司信息化管理常设机构。负责组织拟定公司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承办公司信息化设备、软件的采购、调配与回收,组织信息化设备、软件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负责集团公司各项信息化的建设、运营、维护和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统筹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公司信息化管理

的知识培训。 第七条集团公司单位分别负责权限内信息化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和软件系统维护及信息收集、汇总、整理、申报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三章硬件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因工作需要添置、更换计算机及其他设备,应先根据项目情况和集团公司计划管理规定上报到《信息化软硬统一管理系统》,计划应详细说明使用目的、配置计算机及外设数量、设备设施配置标准。添置计算机应尽量采购带操作系统计算机,严禁使用盗版操作系统。提交至《信息化软硬统一管理系统》经XXX公司信息部审核后,按照集团公司规定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需求计划经批准后,应定期经行公开招标采购,硬件设施采购由XXX 公司信息部办理,所有信息化设备设施的型号、性能数据、厂商、供货商、购买日期等详细数据及硬件自带软件信息,各使用部门均应录入系统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各使用单位应加强信息化设备设施的管理落实专责制,严禁私自处置。 第十二条各使用单位负责本部门计算机及辅助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在使用期内正常使用。

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清分局 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实现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政务信息工作更好地为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是局各科室和药检所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政务信息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局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了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动态和情况,收集、加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务信息,向局机关和药检所通报本局和药检所重要活动、工作动态,向区委、区政府和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反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动态和重要情况,为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作好局机关政务信息员的业务培训。 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局工作的重点,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 第四条办公室是局政务信息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局政务信息工作,并归口管理本局政务信息的汇总、加工、传输和对各科室、药检所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局机关各科室、药检所应设置兼职信息员,负责本科室和本部门政务信息的收集、加工、报送工作。同时各科室、

部门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每个岗位都负有职责范围内信息的采集、编写、提供的职责,科室负责人要明确信息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作好工作指导和协调。 第五条政务信息员的基本任务 (一)作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上报、传输、反馈和存储等工作; (二)提出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完成领导交办的政务信息工作。 第六条政务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市局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和落实工作部署情况,以及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新意见、新建议; (二)各科室、药检所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新成绩; (三)在执法过程中查处案件的问题和情况; (四)关系人民、饮食用药安全的重大社会动态和重要社情民意,重大突发事件、重大事故以及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统计数据及统计分析结果,以及职责范围内的重要工作情况。 第七条政务信息的主要载体是:动态、简报等有关政务信息刊物、电子数据和政府网站等。简报、动态等政务信息的刊发须经局领导批准,原则上,各科室不能设置简报、信息刊物,必须设置的,经办公室审查,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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