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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报备需求

游戏报备要求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的规定,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一、备案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经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二、备案需提交材料

(一)文化部网络游戏备案申报表(见附件一)

(二)游戏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三)游戏操作说明;

(四)游戏样品:

1. 客户端游戏:提供游戏客户端(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

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2. 网页游戏:提供游戏服务器登录地址,并提供三份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3. 手机游戏:提供装有报备游戏的手机三台(备案后退还),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4. 其他游戏:根据游戏情况提供三份可正常遍历所有游戏内容的载体或媒介。

(五)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本项只需提供电子版);

(六)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自行审核结果(须写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内容,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

(八)游戏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九)游戏若采用联合运营的运营模式,则需提供所有联合运营单位签署的代理协议合同的复印件,以及所有联合运营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填写《文化部国产网络游戏联合运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

三、报备方式

(一)报备材料请寄至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邮编:100020);

(二)报备材料电子版须上传至“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网上申报及进度查询系统”https://www.sodocs.net/doc/3610738704.html,/index.jsp,并可通过该系统查询备案进度。

四、备案要求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运营的国产网络游戏应当自上线运营之日起30日内报文化部备案。已备案的国产网络游戏应当在其运营网络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

国产网络游戏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文化部进行备案。

点击下载附件一:文化部国产网络游戏备案申报表

点击下载附件二:国产网络游戏联合运营情况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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