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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简答题考试卷模拟考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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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

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出版活动的要素是编辑、复制和发行,而作品则是其前提、中介和结果。作品反映一定的精神文化内容,构成出版物的使用价值,因为读者(我国出版界习惯上将出版物的消费者统称为“读者”)购买出版物,就是希望其所载有的作品能够满足自己的精神文化需求,而不是打算利用出版物的物质载体材料满足物质消费需求。编辑是指以生产作品的精神文化内容为目的,策划、组织、审读、选择和改编作品的一种专业性的精神生产活动,为出版物的复制和发行服务。发行是通过商品交换将出版物传送给读者的活动。复制是根据已编辑好的作品以各种方式制成一份或多份与其物质形态相同的物件。 出版单位获得作品后生产出版物,有两个生产过程:一个是精神生产过程,即探索创作过程,由出版单位的编辑完成;一个是物质生产过程,即复制过程,一般由出版单位委托复制单位完成。将出版物成品传送给广大读者的过程,既总发行过程,则由出版单位和各种发行单位共同完成。 出版活动全过程的一端联系着作者,另一端联系着读者。在出版物生产过程中,作者劳动是编辑劳动的前提,因此编辑离不开作者。同样,作者也离不开编辑,否则其作品难以为社会公众知哓。编辑要成为作者的知音,因为了解作者才能邦助作者创作,懂得作品才能加工作品。读者是出版行业产品的消费者,也是编辑服务的对像。编辑要想读者之

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

--------------------密----------------------------------封 ----------------------------------------------线----------------------

---

所想,急读者之所急,尽可能地满足读者的各种正当须求。按照稿件加工整理

的规范进行编辑加工。()

2、新闻出版总署制订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对图书质量标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即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和印制四项,各项中有的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有的则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图书内

容质量的评判以《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符合规定的属于合格,不符合规定的属于不合格。图书编校质量的评判以差

错率为依据。在对图书进行编校质量检查时,每种书至少应检查五万字;若全

书不足这个字数,则应检查全书;计算差错率的基数均以五万字为准。凡是差

错率在万分之一以下的,编校质量为优秀;差错率在万分之二以下、万分之一

以上的,编校质量为良好;差错率在万分之三以下、万分之二以上的,编校质

量为合格;差错率在万分之三及以上的,编校质量为不合格。图书设计质量

的检查项目是封面和护封、函套。若它们全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其设计质量为合格;若全都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其设计质量为不

合格。图书印制质量符合国家出版行业标准《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等导则》规定的,为合格,否则就为不合格。为使图书质量能够得到切实保障,国家还

制订了相应的奖惩措施。在图书质量检查中被认定为成绩突出的出版单位和个人,出版行政部门将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对内容质量不合格图书的行为人,一

律给予行政处罚。对编校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出版单位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

起六十天内全部收回(其中差错率在万分之六以下的,改正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出版行政部门对相应出版单位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停业整顿,根据情节

还可并处十万元以上的罚款。对一年内造成四种以上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或者连续三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由出版行政部门取消其出版专业

职业资格并注销登记,且不准其在三年之内再从事出版编辑工作。审读短稿,

按审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缺漏。()

3、行为一:请某校数学系郑教授审阅《线性代数趣谈》书稿,提出审稿意见。行为二:某校数学系硕士毕业生小刘7月到该社报到后,出版社于10月底指

定他担任《趣味数学》一书的责任编辑;小刘于12月中旬完成该书稿的编辑

加工,经复审、终审人员审核后,将书稿发稿。行为三:请某校数学系李教

授全面负责书稿《线性代数趣谈》的复审工作。行为四:与某文化工作室合作,对该工作室编纂的《中学生数学小词典》复印稿在三级审稿通过后,即将

其转入后续编辑流程并予以正式出版。行为五:请某校数学系讲师王老师担

任《线性代数趣谈》一书的责任编辑。行为六:经社领导同意,综合编辑室

自7月初起组织本室人员搜集、复制各类出版物上登载的有关国民党高级将领

的资料,整理后编成《国民党高级将领轶事》一书,经三级审稿通过后,于9

月底正式出版发行。其间没有向社外的机构或个人办理任何手续。行为七:

该社所办《数学园地》月刊连续三年亏损,经社务会讨论决定,从2008年1

月起休刊,对编辑部人员进行调整后,即于2009年3月又开始出版。以上列

出了某出版社的七项行为。请判断这些行为有无过错,并说明理由。()

4、作者从创作开始之日起依法对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作者同意将作品的版权授予出版单位,是出版古今中外各种作品的必要条件。为了保护作者和出版

单位双方的合法权力,出版单位必须依法做好著作权事务管理工作。出版单

位要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生权利和许可使用作品

须付酬的财产权利。书刊出版单位享有书刊的版式设计权,因此,在设计完成

后的一定时期内可以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该书刊的版式设计。专有出版权

和重版权是图书出版单位和期刊出版单位均可享有的,而转载权和摘编权仅期

刊出版单位享有,并且期刊出版单位还享有期刊内各篇文章的汇编作品著作权。按照国家版权局的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图书出版单位向作者支付报酬

只采用版税制,期刊出版单位则只采用基础稿酬方式。阅读分析短稿,并按照

稿件加工整理的规范进行编辑加工。()

5、2007年5月,摄影师张永彬与模特方岑签订《人像艺术摄影协议》约定:“本次人像摄影所产生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张永彬。作品供人像摄影等专业期刊

发表及公开展出。”依此约定,张永彬为方岑拍摄了多组人像艺术摄影照片,

并交方岑留存一套。 2008年4月,方岑与张永彬联系,称其打算出一本个人艺术写真集,要从上述照片中选择一百余幅,配上相应的说明文字后按一定主

题类别编排,出版该书所获报酬两人各得50%。张永彬表示同意并出具了许可方岑用这些照片出版该写真集的授权书。方岑向甲出版社出示了张永彬的授权书,并与甲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约定:《方岑艺术写真》的作者方岑将

该作品的图书专有出版权授予甲出版社,为期5年;方岑负责解决相关的著作

权事宜;甲出版社按该书的销售数量以9%的版税率向方岑支付报酬,其中包

括张永彬应得的报酬;该书出版后的4个月内甲出版社先预付3000册书的版税,以后每年年底按实际销售数量结算一次。甲出版社补报选题计划后,于2008年7月和扉页上均署“方岑编著”;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中标有“方岑艺

术写真/方岑编著”;封面的前勒口上标明“摄影:张永彬”,后勒口载有对摄影师张永彬的简介。 2008年8月初,乙酿酒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为庆贺企业成立100周年,希望在甲出版社主办的时尚类月刊《都市风尚》上进行相应宣传。双方达成合作协议:甲出版社出版的《都市风尚》第11期以“弘扬

酒文化”为主题,以三分之一篇幅登载宣传乙公司业绩和企业文化的文章、图

片,封面发布相应广告;正文的图文稿件由乙公司和《都市风尚》编辑部分别

组织,甲出版社须对全部稿件进行审阅,作必要的编辑加工;期刊的封面和广

告由甲出版社负责设计;乙公司负责安排该期刊物的印制,所印刊物在满足甲

出版社自办发行之需后,剩余部分由乙公司发行;乙公司共计支付给甲出版社40万元,作为广告费和分担的部分印制费用。2008年9月,《都市风尚》编

辑部收到乙公司交来的稿件后,进行了审稿和编辑加工整理,使之达到可以发

稿的标准。同时,甲出版社与方岑联系,提出想从《方岑艺术写真》中选一幅

照片用于《都市风尚》的面封广告,并承诺在刊物出版后支付相应费用。方岑

对此表示:“没问题,我完全同意。”在广告设计过程中,为突出宣传主题,

甲出版社对所选照片作了一些修改,把方岑手中所持的花束改成乙公司某品牌

酒的酒瓶,并配上旁白文字“我就喜欢国家级的宴会用酒”。面封上除了广告,还用100级行楷字印本期主题“美酒香飘万里”,而刊名仍用70级隶书体字。2008年10月中旬,甲出版社签发印刷委托书,与刊物的正文稿件和封面设计电子文件一起交给乙公司。乙公司持甲出版社出具的印刷委托书安排了印制。2008年11月初,第11期《都市风尚》出版。乙公司按协议约定交给甲出版

社一部分刊物。 2008年11月中旬,甲出版社按事先约定向方岑支付了《方

岑艺术写真》的预付版税和《都市风尚》广告的照片使用费,同时给了她样书

和样刊。方岑收到后,于10天后把书刊和所获版税的50%交给张永彬。但是,张永彬看了样书、样刊后,很不满意,拒绝接受这笔钱。两人不欢而散。

2008年12月,张永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永彬认为,甲出版社和方岑在出版《方岑艺术写真》一书和《都市风尚》第11期的过程中都侵犯了其著作权。同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也对甲出版社在出版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追究。关于方岑在本案中的情况,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6、2007年5月,摄影师张永彬与模特方岑签订《人像艺术摄影协议》约定:“本次人像摄影所产生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张永彬。作品供人像摄影等专业期刊发表及公开展出。”依此约定,张永彬为方岑拍摄了多组人像艺术摄影照片,并交方岑留存一套。 2008年4月,方岑与张永彬联系,称其打算出一本个人艺术写真集,要从上述照片中选择一百余幅,配上相应的说明文字后按一定主题类别编排,出版该书所获报酬两人各得50%。张永彬表示同意并出具了许可方岑用这些照片出版该写真集的授权书。方岑向甲出版社出示了张永彬的授权书,并与甲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约定:《方岑艺术写真》的作者方岑将该作品的图书专有出版权授予甲出版社,为期5年;方岑负责解决相关的著作权事宜;甲出版社按该书的销售数量以9%的版税率向方岑支付报酬,其中包括张永彬应得的报酬;该书出版后的4个月内甲出版社先预付3000册书的版税,以后每年年底按实际销售数量结算一次。甲出版社补报选题计划后,于2008年7月和扉页上均署“方岑编著”;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中标有“方岑艺术写真/方岑编著”;封面的前勒口上标明“摄影:张永彬”,后勒口载有对摄影师张永彬的简介。 2008年8月初,乙酿酒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为庆贺企业成立100周年,希望在甲出版社主办的时尚类月刊《都市风尚》上进行相应宣传。双方达成合作协议:甲出版社出版的《都市风尚》第11期以“弘扬酒文化”为主题,以三分之一篇幅登载宣传乙公司业绩和企业文化的文章、图片,封面发布相应广告;正文的图文稿件由乙公司和《都市风尚》编辑部分别组织,甲出版社须对全部稿件进行审阅,作必要的编辑加工;期刊的封面和广告由甲出版社负责设计;乙公司负责安排该期刊物的印制,所印刊物在满足甲出版社自办发行之需后,剩余部分由乙公司发行;乙公司共计支付给甲出版社40万元,作为广告费和分担的部分印制费用。2008年9月,《都市风尚》编辑部收到乙公司交来的稿件后,进行了审稿和编辑加工整理,使之达到可以发稿的标准。同时,甲出版社与方岑联系,提出想从《方岑艺术写真》中选一幅照片用于《都市风尚》的面封广告,并承诺在刊物出版后支付相应费用。方岑

对此表示:“没问题,我完全同意。”在广告设计过程中,为突出宣传主题,

甲出版社对所选照片作了一些修改,把方岑手中所持的花束改成乙公司某品牌

酒的酒瓶,并配上旁白文字“我就喜欢国家级的宴会用酒”。面封上除了广告,还用100级行楷字印本期主题“美酒香飘万里”,而刊名仍用70级隶书体字。2008年10月中旬,甲出版社签发印刷委托书,与刊物的正文稿件和封面设计电子文件一起交给乙公司。乙公司持甲出版社出具的印刷委托书安排了印制。2008年11月初,第11期《都市风尚》出版。乙公司按协议约定交给甲出版

社一部分刊物。 2008年11月中旬,甲出版社按事先约定向方岑支付了《方

岑艺术写真》的预付版税和《都市风尚》广告的照片使用费,同时给了她样书

和样刊。方岑收到后,于10天后把书刊和所获版税的50%交给张永彬。但是,张永彬看了样书、样刊后,很不满意,拒绝接受这笔钱。两人不欢而散。

2008年12月,张永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永彬认为,甲出版社和方岑在出版《方岑艺术写真》一书和《都市风尚》第11期的过程中都侵犯了其著作权。同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也对甲出版社在出版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追究。从著作权法角度评析甲出版社在本案中的情况,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7、2007年5月,摄影师张永彬与模特方岑签订《人像艺术摄影协议》约定:“本次人像摄影所产生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张永彬。作品供人像摄影等专业期刊

发表及公开展出。”依此约定,张永彬为方岑拍摄了多组人像艺术摄影照片,

并交方岑留存一套。 2008年4月,方岑与张永彬联系,称其打算出一本个人艺术写真集,要从上述照片中选择一百余幅,配上相应的说明文字后按一定主

题类别编排,出版该书所获报酬两人各得50%。张永彬表示同意并出具了许可方岑用这些照片出版该写真集的授权书。方岑向甲出版社出示了张永彬的授权书,并与甲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约定:《方岑艺术写真》的作者方岑将

该作品的图书专有出版权授予甲出版社,为期5年;方岑负责解决相关的著作

权事宜;甲出版社按该书的销售数量以9%的版税率向方岑支付报酬,其中包

括张永彬应得的报酬;该书出版后的4个月内甲出版社先预付3000册书的版税,以后每年年底按实际销售数量结算一次。甲出版社补报选题计划后,于2008年7月和扉页上均署“方岑编著”;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中标有“方岑艺

术写真/方岑编著”;封面的前勒口上标明“摄影:张永彬”,后勒口载有对摄影师张永彬的简介。 2008年8月初,乙酿酒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为庆贺企业成立100周年,希望在甲出版社主办的时尚类月刊《都市风尚》上进行相应宣传。双方达成合作协议:甲出版社出版的《都市风尚》第11期以“弘扬

酒文化”为主题,以三分之一篇幅登载宣传乙公司业绩和企业文化的文章、图片,封面发布相应广告;正文的图文稿件由乙公司和《都市风尚》编辑部分别

组织,甲出版社须对全部稿件进行审阅,作必要的编辑加工;期刊的封面和广

告由甲出版社负责设计;乙公司负责安排该期刊物的印制,所印刊物在满足甲

出版社自办发行之需后,剩余部分由乙公司发行;乙公司共计支付给甲出版社40万元,作为广告费和分担的部分印制费用。2008年9月,《都市风尚》编

辑部收到乙公司交来的稿件后,进行了审稿和编辑加工整理,使之达到可以发

稿的标准。同时,甲出版社与方岑联系,提出想从《方岑艺术写真》中选一幅

照片用于《都市风尚》的面封广告,并承诺在刊物出版后支付相应费用。方岑

对此表示:“没问题,我完全同意。”在广告设计过程中,为突出宣传主题,

甲出版社对所选照片作了一些修改,把方岑手中所持的花束改成乙公司某品牌

酒的酒瓶,并配上旁白文字“我就喜欢国家级的宴会用酒”。面封上除了广告,还用100级行楷字印本期主题“美酒香飘万里”,而刊名仍用70级隶书体字。2008年10月中旬,甲出版社签发印刷委托书,与刊物的正文稿件和封面设计电子文件一起交给乙公司。乙公司持甲出版社出具的印刷委托书安排了印制。2008年11月初,第11期《都市风尚》出版。乙公司按协议约定交给甲出版

社一部分刊物。 2008年11月中旬,甲出版社按事先约定向方岑支付了《方

岑艺术写真》的预付版税和《都市风尚》广告的照片使用费,同时给了她样书

和样刊。方岑收到后,于10天后把书刊和所获版税的50%交给张永彬。但是,张永彬看了样书、样刊后,很不满意,拒绝接受这笔钱。两人不欢而散。

2008年12月,张永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永彬认为,甲出版社和方岑在出版《方岑艺术写真》一书和《都市风尚》第11期的过程中都侵犯了其著作权。同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也对甲出版社在出版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追究。从著作权法角度看,为什么问题二中有关甲出版社的某项或某几项说法是正确的?()

8、2007年5月,摄影师张永彬与模特方岑签订《人像艺术摄影协议》约定:“本次人像摄影所产生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张永彬。作品供人像摄影等专业期刊

发表及公开展出。”依此约定,张永彬为方岑拍摄了多组人像艺术摄影照片,

并交方岑留存一套。 2008年4月,方岑与张永彬联系,称其打算出一本个人艺术写真集,要从上述照片中选择一百余幅,配上相应的说明文字后按一定主

题类别编排,出版该书所获报酬两人各得50%。张永彬表示同意并出具了许可方岑用这些照片出版该写真集的授权书。方岑向甲出版社出示了张永彬的授权书,并与甲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约定:《方岑艺术写真》的作者方岑将

该作品的图书专有出版权授予甲出版社,为期5年;方岑负责解决相关的著作

权事宜;甲出版社按该书的销售数量以9%的版税率向方岑支付报酬,其中包

括张永彬应得的报酬;该书出版后的4个月内甲出版社先预付3000册书的版税,以后每年年底按实际销售数量结算一次。甲出版社补报选题计划后,于2008年7月和扉页上均署“方岑编著”;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中标有“方岑艺

术写真/方岑编著”;封面的前勒口上标明“摄影:张永彬”,后勒口载有对摄影师张永彬的简介。 2008年8月初,乙酿酒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为庆贺企业成立100周年,希望在甲出版社主办的时尚类月刊《都市风尚》上进行相

应宣传。双方达成合作协议:甲出版社出版的《都市风尚》第11期以“弘扬

酒文化”为主题,以三分之一篇幅登载宣传乙公司业绩和企业文化的文章、图片,封面发布相应广告;正文的图文稿件由乙公司和《都市风尚》编辑部分别

组织,甲出版社须对全部稿件进行审阅,作必要的编辑加工;期刊的封面和广

告由甲出版社负责设计;乙公司负责安排该期刊物的印制,所印刊物在满足甲

出版社自办发行之需后,剩余部分由乙公司发行;乙公司共计支付给甲出版社40万元,作为广告费和分担的部分印制费用。2008年9月,《都市风尚》编

辑部收到乙公司交来的稿件后,进行了审稿和编辑加工整理,使之达到可以发

稿的标准。同时,甲出版社与方岑联系,提出想从《方岑艺术写真》中选一幅

照片用于《都市风尚》的面封广告,并承诺在刊物出版后支付相应费用。方岑

对此表示:“没问题,我完全同意。”在广告设计过程中,为突出宣传主题,

甲出版社对所选照片作了一些修改,把方岑手中所持的花束改成乙公司某品牌

酒的酒瓶,并配上旁白文字“我就喜欢国家级的宴会用酒”。面封上除了广告,还用100级行楷字印本期主题“美酒香飘万里”,而刊名仍用70级隶书体字。2008年10月中旬,甲出版社签发印刷委托书,与刊物的正文稿件和封面设计电子文件一起交给乙公司。乙公司持甲出版社出具的印刷委托书安排了印制。2008年11月初,第11期《都市风尚》出版。乙公司按协议约定交给甲出版

社一部分刊物。 2008年11月中旬,甲出版社按事先约定向方岑支付了《方

岑艺术写真》的预付版税和《都市风尚》广告的照片使用费,同时给了她样书

和样刊。方岑收到后,于10天后把书刊和所获版税的50%交给张永彬。但是,张永彬看了样书、样刊后,很不满意,拒绝接受这笔钱。两人不欢而散。

2008年12月,张永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永彬认为,甲出版社和方岑在出版《方岑艺术写真》一书和《都市风尚》第11期的过程中都侵犯了其著作权。同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也对甲出版社在出版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追究。从出版行政管理的角度评析甲出版社在本案中的情况,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9、2007年5月,摄影师张永彬与模特方岑签订《人像艺术摄影协议》约定:“本次人像摄影所产生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张永彬。作品供人像摄影等专业期刊发表及公开展出。”依此约定,张永彬为方岑拍摄了多组人像艺术摄影照片,并交方岑留存一套。 2008年4月,方岑与张永彬联系,称其打算出一本个人艺术写真集,要从上述照片中选择一百余幅,配上相应的说明文字后按一定主题类别编排,出版该书所获报酬两人各得50%。张永彬表示同意并出具了许可方岑用这些照片出版该写真集的授权书。方岑向甲出版社出示了张永彬的授权书,并与甲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约定:《方岑艺术写真》的作者方岑将该作品的图书专有出版权授予甲出版社,为期5年;方岑负责解决相关的著作权事宜;甲出版社按该书的销售数量以9%的版税率向方岑支付报酬,其中包括张永彬应得的报酬;该书出版后的4个月内甲出版社先预付3000册书的版税,以后每年年底按实际销售数量结算一次。甲出版社补报选题计划后,于2008年7月和扉页上均署“方岑编著”;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中标有“方岑艺术写真/方岑编著”;封面的前勒口上标明“摄影:张永彬”,后勒口载有对摄影师张永彬的简介。 2008年8月初,乙酿酒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为庆贺企业成立100周年,希望在甲出版社主办的时尚类月刊《都市风尚》上进行相应宣传。双方达成合作协议:甲出版社出版的《都市风尚》第11期以“弘扬酒文化”为主题,以三分之一篇幅登载宣传乙公司业绩和企业文化的文章、图片,封面发布相应广告;正文的图文稿件由乙公司和《都市风尚》编辑部分别组织,甲出版社须对全部稿件进行审阅,作必要的编辑加工;期刊的封面和广告由甲出版社负责设计;乙公司负责安排该期刊物的印制,所印刊物在满足甲出版社自办发行之需后,剩余部分由乙公司发行;乙公司共计支付给甲出版社40万元,作为广告费和分担的部分印制费用。2008年9月,《都市风尚》编辑部收到乙公司交来的稿件后,进行了审稿和编辑加工整理,使之达到可以发

稿的标准。同时,甲出版社与方岑联系,提出想从《方岑艺术写真》中选一幅

照片用于《都市风尚》的面封广告,并承诺在刊物出版后支付相应费用。方岑

对此表示:“没问题,我完全同意。”在广告设计过程中,为突出宣传主题,

甲出版社对所选照片作了一些修改,把方岑手中所持的花束改成乙公司某品牌

酒的酒瓶,并配上旁白文字“我就喜欢国家级的宴会用酒”。面封上除了广告,还用100级行楷字印本期主题“美酒香飘万里”,而刊名仍用70级隶书体字。2008年10月中旬,甲出版社签发印刷委托书,与刊物的正文稿件和封面设计电子文件一起交给乙公司。乙公司持甲出版社出具的印刷委托书安排了印制。2008年11月初,第11期《都市风尚》出版。乙公司按协议约定交给甲出版

社一部分刊物。 2008年11月中旬,甲出版社按事先约定向方岑支付了《方

岑艺术写真》的预付版税和《都市风尚》广告的照片使用费,同时给了她样书

和样刊。方岑收到后,于10天后把书刊和所获版税的50%交给张永彬。但是,张永彬看了样书、样刊后,很不满意,拒绝接受这笔钱。两人不欢而散。

2008年12月,张永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永彬认为,甲出版社和方岑在出版《方岑艺术写真》一书和《都市风尚》第11期的过程中都侵犯了其著作权。同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也对甲出版社在出版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追究。为什么问题四中的某项或某几项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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