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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简答题和名词解释 ()

婚姻法简答题和名词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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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家庭的概念及其含义?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

⑴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①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同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

②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姘居、通奸等两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

③婚姻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认可,否则即使双方长期共同生活也不成其为婚姻。

⑵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①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同一家庭的成员是被婚姻和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

②家庭须有共同经济;

③家庭成员一般均为亲属,而亲属未必是家庭成员。

2.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⑴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以及通过自身蕃衍而形成的血缘联系等。这种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如果没有上述种种自然因素,人类社会根本不可能出现婚姻家庭。因此,对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某些自然规律对婚姻家庭所起的作用,正是以这种自然属性为根据的。

⑵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与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是一定的物质社会关系和一定的思想社会关系的结合。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婚姻家庭与社会诸关系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它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的社会内容。婚姻家庭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只有从社会制度及其发展变化中才能得到科学的解释。

⑶我们要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决不能夸大自然属性对婚姻家庭的作用,也不能将二者等量齐观,而要分清主次。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研究婚姻家庭的唯一正确的出发点。

3.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⑴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人口和人口再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社会形式。宏观上的社

会人口再生产,在微观上是通过婚姻家庭的生育行为实现的。

⑵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组织生产和组织消费的一个经济单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家庭作为经济单位的状况,反映了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

⑶教育职能。家庭是社会中一个重要的教育单位,基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联系,感情联系,生活上和经济上的联系,家庭教育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它的作用是其它教育形式不能替代的。

4.婚姻家庭制度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⑴婚姻家庭制度产生并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

⑵婚姻家庭制度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

⑶婚姻家庭制度对经济基础并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能动的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5.婚姻家庭制度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关系?

⑴政治集中地反映了经济关系、阶级关系对婚姻家庭的要求;

⑵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手段;

⑶道德是依靠社会舆论、信念、传统和教育等力量去评断善恶是非,从而影响人们的婚姻家庭观,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

⑷宗教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影响是通过人们的信仰而起作用的。

6.当代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

⑴亲属制度中的封建残余进一步被废除;

⑵夫妻的法律地位即人身和财产关系方面的权利义务在形式上渐趋平等;

⑶在离婚问题上,有从限制离婚主义向自由离婚主义发展的趋势。

7.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社会根源?

⑴经济根源,即地主阶级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广泛存在的小生产经济;

⑵政治根源,即封建国家所实行的宗法统治;

⑶思想根源,即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封建伦理观。这种婚姻家庭制度建立在封建生产关系上,受着封建政权、

族权、神权、夫权的联合支配。

8.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特点?

⑴封建的包办强迫婚姻;⑵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制;⑶男尊女卑和夫权统治;⑷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⑸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专权离婚。

9.婚姻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有何特点?

⑴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不能脱离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而独立存在。它的发生和终止,是以人身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为前提的。

⑵婚姻法领域的财产关系,反映了家庭经济职能的要求,其参与人是相互之间具有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这种财产关系不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

10.从调整对象上看,婚姻法有何特点?

⑴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广的法律。婚姻家庭是普遍存在的社会关系,所有社会成员都是现实和未来的婚姻家庭主体;

⑵婚姻法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一致性在婚姻法中表现得特别明显;

⑶婚姻法中规定的大部分是强行性规范。当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时,便引起了相应的法律后果。婚姻法上的身份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和期限的。

11.论述社会主义婚姻自由。

⑴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排除任何人的强制与干涉。

⑵婚姻自由在内容上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低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是普遍行为,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则是婚姻自由的重要补充,两者相互结合、缺一不可。

⑶实行婚姻自由是为了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

⑷社会主义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毫无限制的。人们行使婚姻自由权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不得滥用这种权利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保障婚姻自由的同时,又必须反对轻率对待婚姻问题的不负责任的行为。

⑸今后,不仅要依法保障婚姻自由,而且要提高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水平,为婚姻自由的普遍实现

创造更为充分的社会条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主义爱情观和婚姻观的教育,促进婚姻自由在更高层次上的实现。

12.资产阶级婚姻自由的局限性?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婚姻制度仍然无法摆脱私有制的影响,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不可避免的带有一定的虚伪性和不彻底性。

⑴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从本质上来看反映了商品交换的自由,大多数婚姻关系仍然渗透着财产关系的影响;

⑵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是用形式上的自由掩盖实质上的不自由,甚至某些方面在形式上也是不彻底的,这在其早期的亲属立法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⑶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往往导致对婚姻自由的滥用。

13.论述男女平等原则。

⑴男女平等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也是区别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与私有制婚姻家庭制度的标志。这一原则要求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一切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禁止对女性任何形式的歧视、虐待和压迫。

⑵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首先取决于他们在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地位。历史证明: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制度是男女不平等的社会根源。只要私有制和剥削制度继续存在,真正的男女平等就不可能完全实现。

⑶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妇女解放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广大妇女同男子一样,平等地成为国家、社会和家庭的主人。

⑷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其表现为: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⑸男女平等的真正实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从男女法律上的平等到实际生活中的完全平等的过程,就是妇女走向彻底解放的过程。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高度发展,是男女平等进一步实现的必要条件。

⑹目前,要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正确贯彻婚姻法中有关男女平等的规定,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以利于妇女解放和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14. 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方面的体现)⑴夫妻人身关系方面: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③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⑵夫妻财产关系方面:

①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③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15.干涉婚姻自由的主要形式及其异同?

⑴包办婚姻。即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⑵买卖婚姻。即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两者都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对婚事实行包办强迫。但买卖婚姻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婚姻则无此特征。可见,包办婚姻不一定都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则必定是包办婚姻。

16.重婚的概念及其法律后果?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是对一夫一妻原则的严重破坏。已经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再行结婚,否则便构成重婚,须受法律制裁。它有两种形式,第一是法律上的重婚,而是事实上的重婚。

⑴重婚是结婚的禁止条件;

⑵查明为重婚的,其婚姻无效;

⑶构成重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7.亲属关系按发生原因可分为几类?亲属是指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⑴配偶。即夫妻,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配偶是血亲和姻亲赖以发生的基础,因而是最重要的亲属关系。

⑵血亲。是因血缘联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在某些情况下,血亲关系也可因法律拟制而发生,所以血亲又分为自然血亲与拟制血亲。

⑶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亲可以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以及配偶

的血亲的配偶。

18.等的概念及罗马法计算亲等的方法?亲等,即亲属的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

⑴直系血亲,从己身分别向上或向下属,以一世为一亲等。如父母子女为一亲等,祖父母与孙子女为二亲等。

⑵旁系血亲,首先从己身向上数至双方共同的直系长辈血亲,然后再从共同的直系长辈血亲向下数至与己身计算亲等的对方,世代相加数即为亲等数。因此,旁系血亲无一亲等,只能从二亲等起算。如兄弟姐妹为二亲等,叔伯甥侄等为三亲等。

19.亲属关系终止的原因?

⑴配偶关系的终止。配偶关系因婚姻关系的终止而终止。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一方死亡(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和双方离婚。

⑵血亲关系的终止。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联系不能通过法律和其他手段人为的加以解除,因此,只有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才能引起自然血亲关系的终止。拟制血亲的可变性,决定了它既可因一方死亡而终止,也可因现存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⑶姻亲关系的终止。姻亲关系一般因离婚而终止。但世界各国对此有不同的立法例,我国婚姻法对此无规定,实践中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处理。

20.亲属关系在我国婚姻法上的效力?

⑴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⑵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⑶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⑷父母与子女间的有抚养教育和赡养扶助的义务;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在一定条件下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兄弟姊妹在一定条件下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21.亲属关系在其他民事法律上的效力?

⑴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得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

⑵近亲属可依法对失踪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和撤销失踪宣告、宣告死亡和撤销死亡宣告的申请;

⑶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上述亲属均

可作为遗嘱继承人。

22.聘娶婚的内容及实质?

⑴聘娶婚通行于整个中国古代社会,是指以男家向女家交付一定数量的聘金、聘礼为要件的婚姻,在婚姻关系的形成上,聘娶婚要求严格履行礼制要求的程序。

⑵早在西周时期就创制了"六礼"。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所谓六礼,即:纳采,男家委托媒人求亲;问名,男家遣媒问明女子的生辰;纳吉,卜得吉兆后通知女家;纳征(纳币),男家送交聘礼达成婚约;请期,男家择定婚期;亲迎,迎娶新娘。此后,再经"庙见",女子便成为男方宗族的正式成员。

⑶聘娶婚以纳征为中心,聘财多寡依双方的身份、地位而定,其实质是变相的买卖婚姻。

23.婚约的历史发展阶段及其特点?

⑴早期型婚约。主要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婚约,它具有重要的作用和较强的效力。

①订立婚约是结婚的必经程序,无婚约的婚姻往往被视为无效;

②婚约一经订立,便产生法律效力,无故违约要受到法律制裁;

③婚约往往是包办买卖婚姻的产物,大多由当事人的父母或其他尊长代为订立。

⑵晚期型婚约,即近、现代婚约。与早期型婚约相比,其性质、内容、作用和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

①订立婚约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是否订立婚约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

②婚约的订立须有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完全否定了父母或其他亲属代为定约的权力,一般均为非要式行为;

③婚约无人身约束力,不因订婚立而发生必须结婚的义务,法院不受理婚约履行之诉;

④婚约可凭双方或一方的意愿而随时解除。有些国家对一方过错而解约造成他方"精神损害"的情况,在法律上赋予受害的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权力。

24.我国对待婚约的态度和有关处理原则?

⑴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法律既不提倡、也不禁止;

⑵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或一方解除婚约无须征得对方同意,也无需经过法律程序;

⑶对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区别情况、妥善解决。

25.结婚成立的实质要件?

⑴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⑵到达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⑶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⑷须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⑸须无禁止结婚的疾病。"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26. 如何理解婚姻法第4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规定。

⑴这一规定的核心是: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是否结婚、与谁结婚的决定权属于当事人本人。

⑵强调结婚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应摆脱金钱和其他社会权力的控制与影响,男女双方的结合应以真挚的爱情为基础。法律为这种婚姻的建立,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⑶是当事人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是当事人本人自愿,而不是出于第三者的意愿;是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⑷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并无婚姻障碍,其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并符合法定方式。

⑸应当划清第三者的善意帮助和非法干涉的界限。结婚必须双方自愿,并不意味着不许第三者提出意见和建议,不许当事人向父母、亲友等征询意见。

27.结婚登记的意义?

⑴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

⑵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

⑷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减少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⑸实行结婚登记制度符合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根本利益。

28.事实婚姻的处理原则?

⑴一切事实婚姻,不论是仅欠缺形式要件,还是既欠缺形式要件又欠缺实质要件,应一律确认为违法婚姻;

⑵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不承认其婚姻的法律效力,按无效婚姻处理;

⑶结婚登记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因此,事实婚姻不具有合法地位,只有补行登记后才能取得法律承认和保护。

⑷由于事实婚姻的形成有着比较复杂的历史原因,并涉及到一系列亲属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对有关纠纷应区别情况、妥善处理。

29. 如何理解"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法律内涵。

⑴夫妻家庭地位平等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中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夫妻关系的总原则。贯彻执行这一规定对破除夫权、家长制的残余影响,建立新型的夫妻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⑵夫妻家庭地位平等主要是指夫妻间权利义务的平等,包括夫妻在人身方面和财产方面权利义务一律平等,不允许出现一方只享有权利或只尽义务的不合理现象。⑶夫妻家庭地位平等是确定服其权利义务的基础,便是处理家庭纠纷的基本依据。

30.夫妻约定财产制应注意的问题?

⑴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说明约定财产制是对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必要补充。

⑵当事人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部分归夫妻共同所有,部分归一方个人所有,也可以通过约定采用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财产制。约定制和法定制在夫妻财产关系中是可以同时并用的。

⑶对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也可以约定为双方共有或规另一方所有,这实际上是一种赠与行为。

⑷约定必须自愿、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和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⑸约定应以书面形式为原则,应承认双方认可的口头约定的效力。

31.父母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⑴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

时,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⑵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⑶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⑷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2.我国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

⑴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⑵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3.收养的法律特征?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⑴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⑵收养是身份法上的行为;

⑶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⑷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之间;

⑸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

⑹收养与寄养和国家的收容养育不同。

34.收养的法律效力?

⑴拟制效力,收养所产生的亲属关系为拟制血亲,也称"法亲"。可以依法产生,也可以依法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⑵解消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

35.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婚姻的撤销的区别?

⑴离婚是配偶生存期间解除其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手段;而婚姻的无效则是对缺乏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的制裁措施。

⑵离婚的原因发生于结婚之后,自确定之日起解除婚姻关

系,没有溯及力;婚姻的无效原因存在于结婚之时,不具有溯及力即自始无效。

⑶离婚之诉仅限于当事人提出;而婚姻无效之诉不受此限制。

⑷婚姻的撤销也是对违法婚姻的制裁。婚姻撤销的原因一般也发生在结婚之时,从撤销之日起,婚姻始告消灭,一般亦无溯及力。除当事人外,利害关系人、检察官等亦可依法提出撤销婚姻之诉。

⑸除法庭判决离婚外,还可依当事人的协议离婚;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则仅限于法院判决。

36. 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为什么既要保障离婚自由,又要防止轻率离婚)⑴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是我国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也是处理离婚纠纷时应当掌握的重要原则。领会其精神实质,对理解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掌握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原则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⑵保障离婚自由的必要性,是由社会主义制度下婚姻关系的本质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婚姻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夫妻间的感情是婚姻关系赖以维系和巩固的基本要素。我国绝大多数群众的婚姻关系是健康的、稳定的,但也由与之相反的情况。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又无恢复的可能,婚姻关系便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条件。勉强维持这种已经崩溃、已经死亡的婚姻,对当事人及其子女,对家庭和社会均属不利。实行离婚自由,可以满足当事人的正当要求,通过法定途径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并使当事人有可能重建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

⑶从微观上来看,离婚确实导致某些婚姻终止、家庭离散。但从宏观上来看,整个社会的婚姻关系却得到了改善和巩固。因此,必须反对离婚问题上的传统偏见,正确认识保障离婚自由的积极意义。

⑷防止轻率离婚同保障离婚自由并不矛盾,两者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保障离婚自由决不意味着人们在离婚问题上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只有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和好无望时,才允许采用离婚这一法律手段。在尚无离婚的必要时轻率离婚,有悖于保障离婚自由的根本目的。

⑸反对轻率离婚,是巩固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也是抵制婚姻问题上剥削阶级思想的影响,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离婚自由的权利必须正当行使,不允许滥用这种权力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利益。

37.双方自愿离婚(协议离婚)的条件?

⑴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离婚确系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关于离婚的协议应当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是完全自愿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者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造成的。

⑵双方当事人须有婚姻行为能力。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⑶双方须对离婚后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出适当处理。

38.一方要求离婚的法律程序?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⑴有关部门调解,主要是指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

①双方和好,继续保持婚姻关系;

②双方达成同意离婚的协议;

③调解无效。

⑵当事人亦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①双方达成同意和好的协议;

②双方达成同意离婚的协议;

③调解无效,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39. 在一定期间内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应注意的问题?

⑴这一规定只是推迟了男方提出离婚的时间,并没有从实质上否定男方的离婚要求。期间届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

⑵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的,不受本条限制。这是因为,本条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往往是出于紧迫的原因,而且本人已有思想准备,不及时受理,可能更加不利于对孕、产妇和胎、婴儿的保护。

⑶在此期间,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也应准许。

⑷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也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⑸这一规定只是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程序性规定,并不涉及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实质性问题。

40. 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原则界限?(判决离婚的法定理

由)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原则界限。这是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基本原则。

⑴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离婚问题的观点,也是我国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经验总结。马克思说:"法院判决的离婚只能是婚姻内部崩溃的记录。"我们既不能用法律手段强制地解除感情尚未破裂的婚姻关系,也不能用法律手段强制地维持感情确已破裂的婚姻关系。

⑵在认定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应以事实为根据,决不能仅凭当事人单方面的主张,而应经过全面的调查研究作出符合事实真相的结论。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可从四个方面进行考察:①婚姻基础。双方结婚时的感情状况、婚姻关系形成的背景以及当事人的动机,对婚后感情和离婚纠纷的产生原因等都会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②婚后感情。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既看到过去,更立足于现实,对婚后感情作出符合实际的估量。

③离婚原因。应查明产生离婚纠纷的真正的、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正确估计离婚原因与夫妻感情破裂之间的内在联系。

④有无和好可能。既要看夫妻感情的实际状况,又要看双方态度,并注意子女等其他因素。对有和好可能的应多做工作;对感情确已破裂的应依法准予离婚,不要拖延不决。此外,高院列举的14种具体情况,也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重要标准。

⑶加强调解工作,发挥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的能动作用。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的基本要素,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应当依法予以解除;如果感情尚未破裂,婚姻关系仍有继续存在的条件,就应当依法予以维持。准予或不准离婚,只能以夫妻的感情状况为客观依据。

⑷在掌握这一原则界限处理具体问题时,必定要分清当事人的是非、责任,以便更好地发挥审判工作的教育职能。加强调解工作,发挥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的能动作用。

41.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的性质?

⑴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结合,可以依法解除,但父母子女是一种血亲关系,不

能通过法律程序,人为的解除。

⑵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能借口离婚而不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也不能借口父母离婚而不履行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⑶父母子女间的其他权利义务,如遗产继承权等,同样也不受父母离婚的影响。

42. 离婚后,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性质和条件?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⑴这种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其性质完全不同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扶养义务。离婚后,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已随着配偶身份关系的解除而终止,经济帮助只是从原来的婚姻关系中派生出来的一种责任,而不是夫妻抚养义务的延续。

⑵这种离婚时的经济帮助,也不同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前者是一方对另一方所作的有条件的帮助,后者则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条件:

⑴要求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本人无力解决;

⑵另一方有给予帮助的经济负担能力;⑶这种帮助是用来解决一方离婚时的生活困难,因而是临时的而不是长期的,确定数额时要考虑必要和可能两个方面。

43. 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的必要性及其主要内容?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长期以来,由于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许多少数民族在婚姻家庭方面具有自身的特点。民族自治地方依据婚姻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的需要,也是正确调整民族自治地方婚姻家庭关系的实际需要。其主要内容包括:⑴关于法定婚龄;⑵关于计划生育;

⑶关于民族通婚;⑷关于婚姻家庭习俗的改革。

44. 对外国人与我国公民在中国境内要求离婚的规定?

⑴不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按诉讼程序办理;

⑵按此规定,当事人可依我国民事诉讼法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⑶双方当事人中必须至少有一方在我国境内,并且在我国

有户籍,或者在华有居所并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⑷根据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的原则,由我国人民法院处理的涉外离婚诉讼,一律适用我国婚姻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44.我国收养法的立法原则?

⑴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扶养、成长的原则;

⑵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⑶平等自愿的原则;

⑷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

⑸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的原则。

45.我国封建社会早婚制度形成的社会原因?

⑴从经济关系看,封建社会的农村实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这种封建的生产方式和自然经济中的家庭,既是消费单位,又是生产单位,迫切需要不断补充劳动力;

⑵从政治制度看,实行早婚是巩固、发展封建家族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不断补充兵源、役丁、征收赋税;

⑶从统治思想看,儒家思想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影响甚大,成为人们的婚姻观和生育观;⑷由于封建社会的残酷剥削、压迫,以及医疗卫生条件差,人口死亡率高,实行早婚可以提高人口生产率。

物权法8-11章题库

物权法题库 第8~11章用益物权 一、填空题 1.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之物享有的使用和收益权。用益物权是建立在所有权这个母权之上的一种他物权,是基于所有权的性而产生。 2.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 和的权利。 3.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国家实行自然资源,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这一规定在民法理论上称之为。 5.1996年村民王某承包了村里的一块耕地,2013年王某全家迁入设区市成为非农业户口, 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 6.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 7.物权法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8.物权法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自己的不动产为。 9.物权法规定,地役权自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 10.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11.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以上成员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 府。 二、单项选择题 1.甲乙签订合同,将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乙,但双方未办理登记。后甲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善意的第三人丙并登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不得以其设立在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抗丙设立在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B.乙以其设立在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抗丙设立在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C.甲无权流转承包地 D.乙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获得的( )承包经营权,依照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A.耕地 B.林地 C.荒地 D.草地 3.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时设立。 A.村委会通过 B.政府部门批准 C.土地承包合同生效 D.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年。 A.30-50 B.30 C.50 D.30-70

操作系统 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1)多道批处理系统:在该系统中,用户所提交的作业都先存放在外存上并排成一个队列,称为“后备队列”;然后,由作业调度程序按一定的算法从后备队列中选择若干个作业调入内存,使它们共享C P U和系统中的各种资源。 (2)分时系统:分时系统用于满足用户需求,使用户能与自己的作业进行交互,还有共享主机与便于用户上机。 (3)实时系统:指系统能及时(或即时)响应外部事件的请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该事件的处理,并控制所有实时任务协调一致地运行。 (4)实时调度:为了满足实时系统对实时进程或任务的调度。(5)设备独立性:应用程序独立于具体使用的物理设备。(6)系统调用:P261 (7)共享存储器系统:相互通信的进程共享某些数据结构和共享存储区,进程之间能够通过这些空间进行通信。 (8)进程:进程是程序在一个数据集合上运行的过程,它是系统进行资源分配和调度的一个独立单位。 (9)线程:将进程的两个属性分开,由操作系统分开处理。 (10)调度算法:根据系统的资源分配策略所规定的资源分配算法。 (11)局部性原理:程序在执行时将呈现出局部性规律,即在一较短时间内,程序的执行仅局限与某个部分;相应地,他所访问的存储空间也局限于某个区域。(12)SPOOLING技术:在主机的直接控制下,实现脱机输入、输出功能。此时的外围操作与CPU对数据的处理同时进行,我们把这种在联机情况下实现的同时外围操作称为SPOOLing。 (13)图形用户界面:P273 (14)程序并发执行:程序彼此互不依赖,则程序间可以并发执行。

(15)进程同步:是对多个相关进程在执行次序上进行协调,以使并发执行的诸进程之间能有效的共享资源和相互合作,从而使程序的执行具有可再现性。 (16)信号量机制:是一种卓有成效的进程同步机制。 (17)死锁:是指多个进程在运行过程中因为争夺资源而造成的一种僵局,当进程处于这种僵持状态时,若无外力作用,他们都将无法再向前推进。 (18)可重入代码:又称为纯代码,是一种允许多个进程同时访问的代码。(19)虚拟存储器:是指具有请求调入功能和置换功能,能从逻辑上对内存容量加以扩充的一种存储器系统。其逻辑容量由内存容量和外存容量之和所决定,其运行速度接近于内存速度,而每位的成本却又接近于外存。 (20)Shell重定向命令:Shell向用户提供了这种用于改变输入、输出设备的手段,此即标准输入与标准输出的重新定向。 (21)内中断:P179 (22)管道通信系统:P66 发送进程和接收进程是利用“管道”进行通信的系统,称为管道通信系统。 所谓“管道”是指用于连接一个读进程和一个写进程,以实现它们之间通信的一个共享文件。 (23)哈希算法:利用哈希快速查找的优点,以及空闲分区在可利用空间表中的分布规律,建立哈希函数,以实现最佳分配策略。

政治学简答题和名词解释

60、如何认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政治发展? 在今天由于落后的生产力水平、历史条件的复杂性和主观认识的某些偏差,致使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存在许多不完善的环节甚或较为严重的缺陷和弊端,因此,需要通过社会主义自身的改革来加以解决和克服。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经验来看,政治发展可从以下几方面来认识: (1)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提出了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实现社会主义政治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2)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政治改革和政治发展的根本任务。 (3)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实现政治结构的合理化与政治管理的高效化,是社会主义条件下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 (4)面对现代化进程中遇到的复杂矛盾,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在保持政治稳定的前提下谋求渐进发展。 美国两党制与英国两党制的区别是什么? 英国的两党制主要是通过下议院选举来实现的,在议会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组织内阁这个组阁的政党便成为执政党,执政党和反对党在形式上界限分明。美国两党制主要是通过总统选举来实现的,通常把总统所属的政党称作执政党,美国两大政党之间政治分解不很明显。英国的两大政党采取集中制,美国的两党组织结构分散,没有严格的投票纪律。 58、如何理解单一制与联邦制的区别? 单一制和联邦制作为两种不同的国家结构形式,反映和体现的是国家权力集中的不同程度。单一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单一主权的国家,联邦制是由若干个联邦单位联合组成的统一国家。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中央政府和地区政府的权力来源,是前者授权后者,还是后者授权前者;二是中央政府与地区政府之间的权力如何划分;三是双方权力划分的依据,是以一个事先制定的规则(如宪法)为依据,还是以一方的意志为依据。 57、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的区别有哪些? 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的区别主要是:在正常情况下,国内政治存在着一个公共权威,这一权威本质上是统治阶级的权威,形式上却有公共性,在国际政治生活中不存在这样的权威;两者的利益构成和内容有所不同;两者在行为主体方面也不同。 56、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内科学名词解释及问答

呼吸系统疾病 名词解释 1.医院获得性肺炎(h o s p i t a l a c q u i r e d p n e u m o n i a,H A P):是指患者入院时不存在,也不处于 潜伏期,而于入院48小时后在医院(包括老年护理院、康复院)发生的肺炎。 2.社区获得性肺炎(c o m m u n i t y a c q u i r e d p n e u m o n i a,C A P):是指医院外患的感染性肺实质炎 症,包括具有明确潜伏期的病原体感染而在入院后平均潜伏期发病的肺炎 3.支气管扩:直径大于2毫米中等大小的近端支气管由于管壁的肌肉和弹性组织破坏引起的异常扩。 大多继发于支气管—肺组织感染和支气管阻塞,由于支气管管壁的破坏,形成管腔扩和变形。临床表现为慢性咳嗽、咳大量脓痰和(或)反复咯血。 4.肺性脑病:由于呼吸功能衰竭所致缺氧、二氧化碳储留而引起的精神障碍、神经系统的综合征。 但必须除外脑动脉硬化、严重电解质紊乱、单纯性的碱中毒、感染中毒性脑病。 5.L T O T:即长期家庭氧疗。对C O P D慢性呼吸衰竭者可提高生活质量和生存率。目的是使患者在海 平面,静息状态下,达到P A O 2 大于或等于60m m H g和或S A O 2 升至90%以上。 6.肺心病:是指由支气管-肺组织、胸廓或血管病变致肺血管阻力增加,产生肺动脉高压,继而右 心结构和功能改变的疾病。分为急性和慢性。 7.自发性气胸:胸膜腔是不含气体的密闭的潜在腔隙,当气体进入胸膜腔造成积气状态时称为气胸。 自发性气胸分为特发性和继发性,前者发生在无基础肺疾病的健康人,后者常发生在有基础肺疾病的患者,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 O P D)。 8.上腔静脉阻塞综合征:癌肿侵犯纵隔压迫上腔静脉时,上腔静脉回流受阻,产生头面部、颈部和 上肢水肿以及胸前部淤血和静脉曲,可引起头痛、头晕或眩晕。 9.H o r n e r综合征:位于肺尖部的肺癌称肺上沟癌(P a n c o a s t癌),可压迫颈部交感神经,引起病侧 眼睑下垂、瞳孔缩小、眼球陥,同侧额部与胸部无汗或少汗。 10.类癌综合征:肺癌癌细胞浆含有神经分泌型颗粒,具有分泌和化学受体功能,能分泌5-羟色胺、 儿茶酚胺、组胺、激肽等肽类物质而引起的肺外表现。 11.呼吸衰竭:呼吸衰竭是由于呼吸功能受到损害,导致缺O 2或合并C O 2 潴留而产生一系列生理功能 紊乱及代障碍的临床综合征。一般认为,当患者位于海平面,静息状态吸入空气时,无心右向左 分流疾病,而动脉血P a O 2低于60m m H g,P a C O 2 高于50m m H g,即为呼吸衰竭。 问答题

合同管理名词解释和简答题答案

四、名词解释: 1、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P2 2、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P21 3、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P10 4、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P12 5、仲裁: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P47 6、索赔: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P177 7、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P14 8、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这种合同的价款并不是绝对不可调整,而是约定范围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P109 五、简答题: 1、①什么是要约?②要约的有效要件有哪些?③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P27 答:①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应当具有以下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③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

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

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简答题(4个或者5个) 1.简述DHCP的工作原理。(两个老师都画了)那就是必考的咯1 答: (1) 发现DHCP服务器 (2)提供IP租用地址 (3)接受租约并确认 (4)确认租约 1.数据链路层的功能有哪些?(2个老师都画了)那就是必考的咯2 答: (1)成帧(2)差错控制(3)流量控制。 (4)链路管理(5) MAC传输(6)区别数据和控制信息(7)透明传输 1.CDMA的主要优缺点?(两个老师都画了)那就是必考的咯3 答:优点 (1)具有具有抗干扰、抗多径衰落的能力。 (2)系统容量大。 (3)CDMA系统具有软容量特性。 (4)不需要复杂的频率分配。 (5)CDMA系统具有软切换功能。 (6)具有保密性强等优点。 (7)设备简单,电路设计简单,电池利用时间也更长。 缺点: (1)占用频谱较宽。 (2)具有码分多址系统特有的多址干扰和远近效应。 1.画出01101100的曼彻斯特编码和差分曼彻斯特编码。(两个老师都画了)那就是必考的咯(计算题或者应用题)

1.简述IP地址的分类及每类的特点。(了解,用于计算题) 答:根据网络号和主机号所占比特位数的不同,IP 地址可以分为A、B、C、D、E 五大类。 A 类IP 地址网络号占1 字节,主机号占3 字节,第1 个比特固定是0。 B 类IP 地址网络号占2 字节,主机号占2 字节,前两个比特固定是10。 C 类IP 地址网络号占3 字节,主机号占1字节,前三个比特固定是110。 A、B、C 类地址用来分配给主机和路由器。 2.试简述PPP协议的工作过程。(张福生,背一下吧) 答: (1)建立物理连接 (2)建立数据链路 (3)用户认证阶段 (4)进入网络层配置阶段,此时用IPCP协议 (5)数据传输阶段,此时用IP协议 (6)数据传输完毕后,用户断开网络连接 (7)断开数据链路 简述路由器和交换机的区别。(张福生,背一下!) 答: 1、工作层次不同(路由器工作在网络层,交换机工作在数据链路层) 2、数据转发依赖的对象不同 3、路由器能够分割广播域,而交换机只能分割冲突域,不能分割广播域 4、路由器能够提供防火墙服务 简述PAP 协议与CHAP 协议的不同(王知非,不用怎么背,有个印象吧!) 答:PAP 和CHAP 都是用户认证协议。PAP 直接将用户名和密码发送到系统进行验证,安全性不好。CHAP 协议不直接发送用户名和密码,而是根据系统发来的Challenge 值,使用事先定义好的函数作用于Challenge 值和用户的口令,生成一个值,将这个值和用户名发送给系统。系统收到后,根据用户名查找到对应的口令,使用相同的函数对Challenge 值和查到的口令进行计算,如果结果和用户发来的值相同,那么就通过认证,否则认证失败。 简述异步传输和同步传输各自的特点。(张福生,简单了解下就可以) 答:在异步传输中,传输的单位是字节。对于每个要发送的字节,它的开始都要附加一个比特,这个比特称为起始位通常为0。同时这个字节的尾部还要加上一个比特,称为停止位通常为1。接收方检测到起始位后,就启动一个时钟,这个时钟会与发送方的时钟保持同步,并开始接收比特,当收完一个字节后,接收方就等待停止位到达。检测到停止位后,接收方就停止接收数据,直到检测到下一个起始位。 在同步传输中,传输的单位称为帧。一个帧可以包含多个字节,字节和字节之间没有间隙,收发双方传递的就是不间断的0、1 比特流。在每一帧的首尾会有特殊的比特组合作为标志,表示帧的开始和结束。开始标志不仅能够通知接收方帧已到达,它同时还能让接收方的采样速度和比特的到达速度保持一致,使收发双方进入同步。同步传输速度快,效率高,不仅要求建立帧同步,在一个帧内的每一个比特也都要求同步,要求比较高。

内科学名词解释-简答题集-1

内科学名词解释-简答题集-1

阿司匹林哮喘:无论既往是否有哮喘病史,当口服阿司匹林后数分钟内或数小时内出现诱发的哮喘发作,称阿司匹林哮喘。 气道高反应性:指气管、支气管树对多种抗原或非抗原(物理或者化学的刺激)的过度反应,主要表现为支气管平滑肌痉挛、收缩增强、气道粘膜腺体分泌增多。 右中叶综合症:因局部支气管或者肺部炎症或者淋巴结肿大压迫右中叶支气管,使管腔狭窄,引起的中叶体积缩小,不张,慢性炎症导致的临床症状 类癌综合症:在肺部肿瘤中,可见到因分泌5-羟色胺过多而引起的哮喘样支气管痉挛,阵发性心动过速,皮肤潮红,水样腹泻等症状,以燕麦细胞癌和腺癌多见 弥漫性泛支气管炎:指

两肺终末细支气管及肺呼吸性细支气管呈弥漫性慢性炎症。大环内酯类对其有效。Pancoast综合症:Pancoast综合症指由于位于肺尖和肺上沟的肺肿瘤导致臂从神经和颈交感神经受累,临床上以Horner综合症及肩部和上肢的疼痛等为表现 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指平均每晚7小时睡眠中呼吸暂停反复发作次数在30次以上,或呼吸紊乱指数大于5次以上。 呼吸暂停:睡眠中口鼻气流停止超过10s 呼吸紊乱指数:平均每小时睡眠中,呼吸暂停+低铜器指数大于5次 低通气:呼吸气流降低幅度超过气流的50%以上,并伴有4%以上的血氧饱和度下降。Picknickian syn:肥胖,嗜睡,周期性呼吸

三联症。 盘状肺不张:指亚段以上的肺不张,多位于膈顶上方,约2-6cm长,扁平条状阴影,外端达胸膜表面,不穿过叶间裂 干性支气管扩张:以反复咯血为主要症状,而无咳嗽,咳脓痰表现的支气管扩张Kartagener syndrome:指具有内脏转位(右位心),支气管扩张,副鼻窦炎三联症的先天性疾病。支气管哮喘:指由嗜酸性粒细胞、肥大细胞和T细胞等多种细胞参与的气道慢性炎症。这种炎症使易感者对各种激发因子具有气道高反应性,引起气道痉挛,表现为反复发作的呼气性呼吸困难,出现广泛多变的可逆性气流受限,大多可自行或经治疗后缓解。Horner Syndrome:肺尖肿瘤或颈部肿块

物权法名词解释

物权法 名词解释 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保护:因物权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或者物权受到侵害时,利害关系人或者权利人依据法律规定的方法和途径恢复其权利、赔偿其利益,以及国家追究侵权人法律责任,维护物权秩序的法律制度。 所有权:《民法通则》71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权法》39: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相邻权:依据法律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善意取得:从无权处分人处受让动产或不动产的善意第三人,在善意、支付相应对价取得该动产的占有或不动产的登记后,即依法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 用益物权: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物权法》117: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地役权:土地所有人或者用益物权人为了自己土地利用的便利,与他

人通过合同约定,利用他人土地,以提高自己土地利用效益的一项用益物权。《物权法》156,1款: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 担保物权: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担保物权人可以直接以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的一种他物权。《物权法》170: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抵押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作为履行债务担保的特定财产,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就该财产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物权法》179,1款: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质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的作为履行债务担保的特定财产,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就该财产卖得的价值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物权。 留置权:《物权法》230: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1物权的特征 A主体对特定物的权利B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C直接支

内科学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内科学复习资料一、名解 呼吸系统 1.医院获得性肺炎(HAP ):是指患者入院时不存在,也不处于潜伏期,而于入院48小时后 在医院(包括老年护理院、康复院)内发生的肺炎。 2.社区获得性肺炎(CAP):是指医院外罹患的感染性肺实质炎症,包括具有明确潜伏期的病原体感染而在入院后平均潜伏期内发病的肺炎。 3.原发综合征:指原发灶、引流淋巴管炎、肿大的肺门淋巴结统称为原发综合征。 4.Koch 现象:机体对结核菌再感染与初感染所表现出不同反应的现象,称为Koch 现象。 5.肺性脑病:由于呼吸功能衰竭所致缺氧、二氧化碳储留而引起的精神障碍、神经系统的综合征。但必须除外脑动脉硬化、严重电解质紊乱、单纯性的碱中毒、感染中毒性脑病。 6.LTOT :即长期家庭氧疗。对COPD 慢性呼吸衰竭者可提高生活质量和生存率。目的是使 患者在海平面,静息状态下,达到P a O2大于或等于60mmHg和或S a O2升至90%以上。 7.肺心病:是指由支气管-肺组织、胸廓或血管病变致肺血管阻力增加,产生肺动脉高压,继而右心结构和功能改变的疾病。分为急性和慢性。 8.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是一组气流受限为特征的肺部疾病,气流受阻不完全可逆,呈进行性发展,但是可以预防和治疗的疾病。 9.慢性支气管炎(chronic bronchitis ):是气管、支气管黏膜及其周围组织的慢性非特异性炎症。诊断依据:咳嗽、咳痰,或伴有喘息,每年发病持续 3 个月,并连续2 年或2 年以上, 并排除其他慢性气管疾病。 10.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简称慢性肺心病,是由肺组织、肺血管或胸廓的慢性病变引起肺组织结构和(或)功能异常,产生肺血管阻力增加,肺动脉压力增高,使右心室扩张或(和)肥厚,伴或不伴右心功能衰竭的心脏病,并排除先天性心脏病和左心病变引起者。 11.呼吸道高反应性(AHR ):指气道对各种刺激因子出现的过强或过早的敏感性增高反应称为AHR ,其气道炎症是其产生吸道高反应性的基础。 12.支气管哮喘:简称哮喘,是由多种细胞和细胞组分参与的气道慢性炎症性疾病。这种慢性 炎症导致气道高反应性相关,为可逆性气流受限。 13肺血栓栓塞症(PTE):是指来自静脉系统或右心的血栓阻塞肺动脉或其分支所致的疾病,以肺循环和呼吸功能为其主要临床表现和病理生理特征。 14.肺栓塞(PE):是以各种栓子阻塞肺动脉系统为其发病原因的一组疾病或临床综合症的总称。

中医诊断学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名词解释 1.主诉——病人就诊时陈述的最主要的症状或体征及其持续时间。 2.壮热——病人高热不退,但恶热不恶寒,多见于里热证极期阶段。 3.潮热——病人定时发热或定时热甚,如潮汐之有定时。 4.寒热往来——恶寒与发热交替而作,见于半表半里证或疟疾病。 5.自汗——经常汗出不止,活动后更甚者,多见于气虚、阳虚。 6.盗汗——入睡时汗出,醒后汗自止,多见于阴虚内热证。 7.消谷善饥——食欲过于旺盛,多食而易饥,是胃火炽盛所致。 8.除中——久病之人,本不能食,突然欲食,甚至暴食,是脾胃之气将绝之象。 9.里急后重——腹痛窘迫,时时欲泻,肛门重坠,便出不爽,是湿热痢疾主症。 10.得神——人之两目灵活,面色荣润,表情自然,体态自如,言语清晰,意识 清楚者,是精充气足神旺的表现。 11.失神——病人目光呆滞,面色晦暗,神情萎糜,身重迟钝,语声断续,意识 朦胧者,是精衰气脱神亡的表现。 12.主色——凡人之种族皮肤的正常颜色。 13.善色——病色有光泽者,称为善色,说明精气未衰,胃气尚荣,预后较好。 14.萎黄——病人面色淡黄,枯槁无华者,是脾虚精亏的表现。 15.阴黄——面色黄而晦暗如烟熏者,因寒湿内停,困扰脾阳所致。 16.瘿瘤——颈前颌下喉结之处,有肿物如瘤,或大或小,可随吞咽上下移动, 多因肝郁气结痰凝所致。 17.瘰疬——颈侧皮里膜外肿起结核,形状累累如珠,历历可数者,多因肺肾阴 虚,虚火灼痰,结于颈项。 18.解颅——小儿囟门迟迟不能闭合,是肾气不足,发育不良的表现。 19.透关射甲——小儿指纹透过风、气、命三关,一直延伸到指甲端者,提示病 情危重。 20.染苔——若因某些食物或药物,致使舌苔染上颜色。染苔并非疾病所致,无 临床意义。 21.镜面舌——全舌之苔退去,舌面光洁如镜者,多因胃气匮乏,胃阴枯涸。 22.有根苔——舌苔紧贴舌面,刮之难去,似从舌体长出来的。 23.呃逆——有气上逆于咽喉而出,发出一种不由自主的冲激声音,声短而频, 由胃气上逆所致。 24.六阳脉——凡两手寸关尺六脉常洪大等同,而无病象者。 25.相兼脉——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单一脉相兼组合而成的脉象,又称复合脉。 26.脉症顺逆——临床上以脉与症相应或不相应,以辨别疾病之顺逆。 27.举按寻——是切脉的指力轻重,轻手循之曰举,重手取之曰按,不轻不重, 委曲求之曰寻。 28.症——疾病所反映的单个症状、体征,是机体病变的客观表现。 29.病——对疾病全过程的特点、规律所作的病理性概括。 30.证——对疾病所处一定阶段病位、病因、病性、病势等所作的病理性概括。 31.辨证——在中医诊断理论的指导下,分析四诊资料,辨别疾病证的过程。 32.里邪出表——先有里证,继而汗出,或疹 透露,是病邪由里达表的现象。 33.热证——感受热邪,或阴虚阳亢,致使机体的机能活动亢进所表现的具有温、 热特点的证候。 34.寒热错杂——在同一病人身上,同时既有寒证,又有热证表现的证候。

内科学名词解释

内科学名词解释 1.肺源性呼吸困难:是指呼吸系统疾病引起病人自觉空气不足,呼吸费力,并伴有呼吸频率、深度和节律的改变。 2.三凹征:胸骨上凹、锁骨上凹和肋间隙。 3.咯血:指喉以下呼吸道或肺组织的出血经口咯出,可以从痰中带血到大量咯血。 4.体位引流:是利用重力作用使肺、支气管分泌物排出体外,又称重力引流。 5.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是鼻腔、咽、喉部急性炎症的总称,是呼吸道最常见的传染病。 6.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是由感染、物理、化学因素刺激或过敏反应等引起的气管、支气管黏膜的急性炎症。 7.慢性支气管炎:是指气管、支气管黏膜极其周围组织的慢性非特异性炎症。以慢性反复发作的咳嗽、咳痰或伴有喘息为临床特征。 8.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是指终末细支气管远端(呼吸细支气管、肺泡管、肺泡囊、肺泡)的气道弹性减退、过度膨胀、冲气和肺容积增大,或同时伴有肺泡壁破坏的病理状态,是肺气肿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 9.缩唇呼吸:用鼻吸气用口呼气,呼气时口唇缩拢似吹口哨状,持续慢慢呼气,同时收缩腹部。 10.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是由于肺、胸廓或肺动脉血管慢性病变所致的肺循环阻力增加,肺动脉高压,进而使右心肥大、扩大、甚至发生右心衰竭的心脏病。 11.支气管哮喘:是一种慢性气道炎症性疾病,以嗜酸性粒细胞、肥大细胞反应为主的气道变应性炎症和气道高反应性为特征。 12.支气管扩张症:是由于支气管极其周围肺组织的慢性炎症和阻塞,导致支气管管腔扩张和变形的慢性支气管化脓性疾病。临床表现为慢性咳嗽伴大量脓痰和反复咯血。 13.肺炎:指肺实质的炎症。 14.肺炎球菌肺炎:指又肺炎球菌索引起的肺实质的炎症。 15.肺炎支原体肺炎:是由肺炎支原体引起的呼吸道和肺组织的炎症。 16.军团菌肺炎:事由革兰染色阴性嗜肺军团杆菌引起的一种以肺炎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17.病毒性肺炎:是由于上呼吸道病毒感染向下蔓延,侵犯肺实质而引起的肺部炎症。 18.肺脓肿:是由于多种病原体引起的肺部化脓性感染,早期为肺组织的感染性炎症,继而坏死、液化、外周有肉芽组织包围形成脓肿。临床特征为高热、咳嗽、咳大量脓臭痰。 19.肺结核是由结核杆菌侵入人体引起的肺部慢性感染性疾病。 20.原发性支气管肺癌:是最常见的肺部原发性恶性肿瘤,起源于支气管黏膜及腺体。 21.气胸:任何原因使空气进入胸膜腔造成胸腔积气和肺萎陷。 22.人工气胸:用人工方法将滤过的空气注入胸膜腔所引起的气胸。 23.外伤性气胸:由胸外伤等引起的气胸。 24.自发性气胸:在没有外伤或认为的因素下,因肺部疾病使肺组织和脏层胸膜自发破裂,空气进入胸膜腔所致的气胸。 25.呼吸衰竭:指各种原因引起的肺通气和或换气功能障碍,不能进行有效的气体交换,造成机体缺氧伴或不伴二氧化碳潴留,因而产生一系列病理生理改变的临床综合症。 26.I型呼吸衰竭:即有缺氧不伴有二氧化碳滞留或二氧化碳降低。 27.II型呼吸衰竭:即有缺氧又有二氧化碳滞留。 28.ARDS:是指病人原心肺功能正常,由于肺内、外致病因素(如严重感染、休克、创伤、大手术、DIC)而引起肺微血管和肺泡上皮损伤为主的肺部炎症综合症。 29.机械通气:是借助呼吸机建立气道口与肺炮间的压力差,给呼吸功能不全的病人以呼吸支持,即利用机械装置来代替、控制或改变自主呼吸运动的一种通气方式,30.心力衰竭(心功能不全):是指在静脉回流正常的情况下,由于原发的心脏损害导致心排血量减少,不能满足机体代谢需要的一种综合症。临床上以肺循环和或体循环淤血及组织血液灌注量不足为主要特征。 31.急性心功能不全:指由于某种原因使心排血量在短时间内急剧下降,甚至丧失排血功能,导致组织器官供血不足和急性淤血的综合症。 32.心律失常:是指心脏冲动的频率、节律、起源部位、传导速度与激动次序的异常。 33.窦速:

物权法常见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名词解释 1.物权:物权是直接支配物并且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2.用益物权: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 益的权利。 3.担保物权:指债权人以确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而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所 有的物或权利上设定的定限物权。 4.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孳息)、处分权 能的权利。 5.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份额(应有部分)对共有财产 共同享有权利和分担义务的法律状态。 6.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 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7.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出让人与受让人间,以转移标的物的所 有权为目的而为不动产的转移登记或者动产的交付,即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在受让人为善意时仍可由其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制度。 包括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和动产的善意取得。 8.地役权:指依合同的约定而以他人土地提供自己土地的方便和利益之用 的权利。 简答题 1.简述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也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与内容由民法或其他法律统一确定,不允许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自由创设、变更。即,除民法或其他法律有明文规定的物权外,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物权,也不得变更民法或其他法律所规定的物权的内容。物权法定主义的内容主要有: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学说称为“类型强制”;当事人不得创设与物权法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学说称为“类型固定”。 2.简答质权的特征 ①质权为物权法一项重要制度,属于定限物权中的担保物权。 ②质权是权利人就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加以直接的、排他性的支配的权利, 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并以之优先受偿的权利。 ③质权具有附从性、随伴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④质权是债权未获清偿前,质权人可就标的物加以留置的权利。 ⑤质权是以移转质押财产的占有的担保物权。 3.简述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留置权的取得方式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方式是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取得 ①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须债权人占有属于债务人的动产;须债权的 发生与该动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②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 不得留置。 4.简答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 ①成立的原因不同。共同共有的成立,须以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按份

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1.基本概念 1.1实验和试验 experiment and trial 实验,指的是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根据科学研究的目的,尽可能地排除外界的影响,突 出主要因素并利用一些专门的仪器设备,而人为地变革、控制或模拟研究对象,使某一些事物(或过程)发生或再现,从而去认识自然现象、自然性质、自然规律。 试验,指已知某种事物的时候,为了了解它的性能或者结果而进行的试用操作,与实验不同, 若您想了解有关“用来检验某种假设或者验证某种已经存在的理论而进行的操作”。还指为了察 看某事的结果或某物的性能而从事某种活动;在旧时指考试;测验。 1.2试验设计 experimental design 和数据处理 data processing 实验设计:指科学研究的一般程序的知识,它包括从问题的提出、假说的形成、变量的选择等 等一直到结果的分析、论文的写作一系列内容。它给研究者展示如何进行科学研究的概貌,试 图解决研究的全过程。 数据处理:数据处理是对数据的采集、存储、检索、加工、变换和传输。 1.3验证实验和探索实验 Verification and Exploration, 比较实验和优化实验 comparison and optimization 验证实验:有两种,一种是别人发表的已有结果的论文。另外的人在相同实验条件下重复实验,对真实性和正确性加以验证。另一种是根据已有的实验站论和手上的资科等,推论出一个可能 的结论,然后设计实验去验证他的正确性。 探索试验:在完全不知道結果的情况下,利用已知的条件和推测,对一个既定的范围进行研究 就好像发现一个未知的山洞,用手上的工具进去探查一样。对未知事物及其规律的探索。包括 探索所究对象的性质,了解它的组成,有哪些属性,以及与其他对象或现象的联系等。 比较试验:目的是检验一种或几种实验处理的效果。例如对工艺改进效果的检验,对新药物疗 效的检验比较实验的设计需要结合专业知识和数理统计两方面知识,对实验结果的数据分析属 于统计学中的假设检验问题,如F检验和检验。 优化实验:目的是高效率地找出实验问题的最优实验条件,即最佳因素水平的组合。这种优化 实验是一项尝试性的工作,有可能获得成功,也有可能不成功。目前流行的设计有:正交设计、正交回归设计和配方设计等 1.4实验的基本术语: 因素和水平 Factor and level、实验处理和实验单元 treatment and unit、指标和响应变量 experimental index and Response variable、结果和结论 result and conclusion

名词解释与简答题

自考《企业管理概论》旧真题 名词解释 1、组织结构的网络化,是指管理向全方位的信息化沟通的发展。 2、竞争战略,是指企业为了获得竞争优势,在市场上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争取比竞争对手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和更好的经济效益,所做出的长远性的谋划与方略。 3、品牌,即商品的牌子,商品的名字,是卖者的产品的某一名词、符号、设计或它们的组合。 4、战略联盟P17 5、经营战略P148 6、市场营销组合 7、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它是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由董事组成的一个集体领导班子。 8、品牌战略,指由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所作出的长远性的谋划与方略。 9、标准化,指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的过程。 10、合伙制企业 11、企业精神 12、浮动工资制 13、质量体系认证 14、市场营销 15、资产负债表 16、质量体系认证 答:这是指由权威的公开的、公正的、具有独立第三方法人资格的认证机构(由国家管理机构认可并授权的)派出合格审核员组成的检查组,对申请方质量体系的质量保证能力依据三种质量保证模式标准进行检查和评价,对符合标准要求者授予合格证书并予以注册的全部活动。 17、市场营销 答:是企业为满足市场需要,实现自身经营目标而开展的商务活动。 18、资产负债表 答:从总体上概括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报表,它综合反映了企业在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也称为企业财务状况表。 19、公司制企业 20、战略思想 21、质量职能 22、人力资源管理 答:就是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的要求,有计划地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通过对企业中员工的招聘、培训、使用、考核、激励、调整等一系列过程,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发挥员工的潜能,为企业创造价值,确保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23、劳动定额 答:是指在一定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消耗量所规定的标准。 24、网络营销 答:指企业以因特网为核心,利用电子计算机处理信息,进行市场环境分析、营销情报检索、物流流程管理、辅助营销决策,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实现营销目标所作出的长远性的谋划与方略。 25、公司制企业 答:这是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投资、依法组建,以其全部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式。 26、战略思想 答:战略思想是指指导经营战略制定和实施的基本思想。它由一系列观念或观点构成,是企业领导者和职工群众对经营中发生的各种重大关系和重大问题的认识和态度的总和。

内科学名词解释和大题 内科学重点简答题

内科学名词解释和大题内科学重点简答题社区获得性肺炎:指在医院外罹患的感染性肺实质炎症,包括具 有明确潜伏期的病原体感染而在入院后平均潜伏期内发病的肺炎。 医院获得性肺炎:是指患者入院时不存在,也不处于潜伏期,而 于入院小时后在医院(包括老年护理院、康复院等)内发生的肺炎。 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 ):包括慢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临床上以进行性气流受阻为主要表现,部分有可逆性,可伴有气道高反应性。 呼吸衰竭:是指各种原因引起肺通气和(或)换气功能障碍,使 静息状态下亦不能维持足够的气体交换,导致低氧血症伴(或不伴)高碳酸血症,进而引起一系列病理生理改变和响应临床表现的综合征。肺性脑病:由于胸肺疾患而引起的低氧血症伴二氧化碳潴留(II 型 呼吸衰竭)而出现的一些精神症状,如躁狂、昏睡、昏睡、意识丧失等称为肺性脑病。 Horner综合征:肺尖部的肺癌可侵犯或压迫颈交感神经,引起患侧眼睑下垂、瞳孔缩小、眼球内陷、患侧额部和胸部皮肤潮红无汗或少汗,感觉异常。

心力衰竭: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不能泵出足够的血液以满足组织代谢的需要,或仅在提高充盈压后方能泵出组织代谢所需要的相应血量,同时由于心肌收缩力下降即心肌衰竭所致的一种临床综合征。 高血压危象:短期内血压急剧升高,舒张压超过120或130mmHg 并伴有一系列严重症状,甚至危及生命的临床现象,成为高血压危象。 Barret 食管:食管粘膜因受反流物的反复刺激,食管与胃交界处的齿状线2cm 以内的食管粘膜鳞状上皮被化生的柱状上皮所替代,称为Barret 食管,是食管腺癌的主要癌前病变。 肝性脑病:严重肝病引起的以代谢紊乱为基础的神经、精神综合征,其主要临床表现为意识障碍、行为失常和昏迷。再生障碍性贫血:由于骨髓功能衰竭,造成全血细胞减少的一种疾病。临床上以红细胞、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所致的贫血,感染和出血为特征。 急性胃炎:胃粘膜的急性炎症,有明确的发病原因,表现为多种形式。 贫血:是指人体外周红细胞减少,低于正常范围下限,不能运输足够的氧至组织而产生的综合征。

物权法名词解释

物权法名词解释 1.物权:物权是权利主体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前者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例如因生产、征收、先占、取得时效取得所有权;后者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例如因买卖赠与取得所有权。 3.简易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保管、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4.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5.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6.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 7.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8.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9.相邻关系:指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再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因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0.善意取得:善意取得亦称时效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转让标的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11.共有:亦称共同所有权,是两个人以上的人对同一物享有所有权。 12.按份共有:亦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 13.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 14.用益物权:是对他人的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15.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16.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17.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18.地役权:是指以他人土地供自己的土地便利而使用,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19.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其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20.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物或者财产权利,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 21.质权:是指为了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2.留置权:留置权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权留置该动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发展经济学简答题和名词解释 (1)

名词解释 经济增长:是指一个国家社会财富的增长,商品和劳务的增加,即产出的增加。一般用以下几个指标来衡量,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国民收入或者它们的人均数值。 经济发展:是指不发达国家摆脱贫穷落后状态、实现现代化的过程,是在经济增长过程中,伴随着的经济结构、政治体制、文化法律的发展变化,乃至风俗习惯、思想观念更新的伟大变革,是国民经济质的飞跃。 洛伦茨曲线:是用来衡量收入不平等状况的一个方法,表示收入获得者的百分比与他们获得的收入百分比之间的关系。 基尼系数:他是在洛伦茨曲线的基础上,计算洛伦茨曲线和对角线之间所包围的面积与洛伦茨曲线所在的半个正方形的面积的比率。 库兹尼茨倒U型曲线:在经济增长的初期,收入分配可能有恶化的趋势,以后随着经济增长,收入分配形势将逐渐得到改善。库兹尼茨以基尼系数衡量分配不平等的程度,发现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基尼系数的变化表现为一条倒U型曲线。 公开失业:有劳动力和劳动意愿的人们得不到工作机会。不充分就业:指人们工作的时间少于愿意工作的时间。 绿色革命: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矮秆、高产、耐肥的小麦、玉米、水稻新品种在发展中国家推广开来,被称为“绿色革命”。 工业化:工业化意味着一个过程,在次过程中,一国借助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源,逐步提高加工原料以制成消费品、资本品和提高服务的能力。在工业化过程中,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表现为制造业与服务业在国民收入和就业人口中的比重逐渐上升。 贸易条件:是指一国单位出口商品价格和单位进口商品价格之间的关系 金融比率:所谓金融比率是指净金融资产对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 城市化:是指乡村分散的人口、劳动力和非农业经济活动不断进行空间上的聚集而逐渐转化为城市的经济要素,城市相应成长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的过程。 工业化模式:指谋求发展,实现工业化或现代化的途径。 发展援助:是指外国政府或国际机构,通过货币或实物形式,将资源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促进受援国经济发展的拨款和优惠贷款。考试大收集整理 库兹涅茨倒U型假说---在经济增长的早期阶段(贫穷阶段),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则趋于上升;到经济增长的后期阶段(富裕阶段),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则趋于下降。 自然资本---指在一定时空条件下,自然资源及其所处的环境在可预见的未来能够产生自然资源流和服务流的存量。 进口替代战略---当某些进口商品量达到可以进行国内生产的最小经济规模时,通过采取某些限制进口的政策将这一市场保护起来,利用它来建立和发展国内同类商品生产的工业。可以说是利用对外贸易所开拓的国内市场来促进本国工业发展的一种战略。 人力资本---指后天获得的生产能力,强调人力资源的质量方面,是人力资源的组成部分。工业化:其实质是经济结构的转化,是农业份额的下降和非农业份额的上升,这里的份额中既有产值份额,也有就业份额。这种转化的结果是一个国家从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 贫困的恶性循环陷阱:由于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偏低,从资本供给看,发展中国家存在“低收入-低储蓄率-低资本形成-低生产率-低产出-低收入”的恶性循环,在需求方面,也存在“低收入-投资引致不足-低资本形成-低生产率-低收入”的恶性循环。这两个循环套在一起,便形成了“越穷越没有投资形成,越没有投资形成又会越穷的局面”,这就是有名的“贫困的恶性循环陷阱”。 结构主义:从经济结构方面去解读缺乏发展的原因,同时从结构改变方面提出发展对策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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