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会计舞弊三角理论与舞弊钻石理论 外文文献翻译

会计舞弊三角理论与舞弊钻石理论 外文文献翻译

文献出处:Mansor N. Fraud Triangle Theory and Fraud Diamond Theory. Understanding the Convergent and Divergent For Future Research[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cademic Research in Accounting, Finance and Management Sciences, 2015, 1(5): 38-45.

翻译后中文字数:6404

第一部分为译文,第二部分为原文。

默认格式:中文五号宋体,英文五号Times New Roma,行间距1.5倍。

舞弊三角理论与舞弊钻石理论:理解二者的异同点

摘要:世界上很多知名企业都经历了大规模的舞弊行为,这些行为导致中低阶层痛苦不堪并且失业率上升,对我们的世界经济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为了进一步了解舞弊的根本动机,本文深入研究了两种经典舞弊理论的相同点和不同点:(i)舞弊三角理论;和(ii)舞弊钻石理论。本文研究对组织制定防范和调查组织舞弊的实际战略有重要帮助。本文首先考察了舞弊的概念,然后讨论了两种古典理论的趋同性和不同点。该研究使用的文献包括期刊文章,教科书和互联网获得的二次信息来源等。这两个理论的讨论有助于理解舞弊行为,特别是对法务会计师,审计师,舞弊审查员和其他反舞弊机构来说比较重要。该研究还作为进一步舞弊相关研究的指导。

关键词:舞弊,舞弊钻石理论,舞弊三角理论,法务会计

1.引言

近年来,公司财务会计丑闻不断出现,如Enron,WorldCom,Global Crossing和Tyco 等舞弊案件连续发生。这些丑闻增加了全球对舞弊的担忧,数十亿美元的股东价值流失,并导致投资者和公众对金融市场的信心受到侵蚀(参见Peterson和Buckhoff,2004;Rezaee,Crumbley和Elmore,2004年Bierstaker,Brody和Pacini2006)。许多研究都讨论了与舞弊有关的问题,一般来说,预防舞弊是研究热点。预防发生舞弊行为比发生后再检测更为有效。

通常情况下,在发现舞弊的时候,这笔钱是无法收回的,并且恢复全部损失的机会很小。此外,调查涉及大型跨国业务的舞弊行为成本高昂,耗时。但是,如果把重点放在预防舞弊上,那么所有的金钱损失,重建舞弊交易的时间和精力,跟踪犯罪者,回收遗失的资金都可以节省。Thanasak(2013:1)指出,在努力减少舞弊和主动管理风险之前,企业组织必须了解导致舞弊行为的因素,了解舞弊者是谁,舞弊行为的时间和原因。各种理论试图解释舞弊的原因,两个最引用的理论是Cressey(1950)的舞弊三角理论(FTT)和Wolfe和Hermanson 的舞弊钻石理论(FDT)(2004年)。他们都认定导致肇事者犯舞弊的因素。根据Dorminey,Fleming,Kranacher和Riley(2010)的说法,FTT的起源可追溯到EdwinSutherland(1939年)的作品,他提出了白领犯罪这一术语,而Cressey是萨瑟兰的前学生之一。Cressey(1950)将研究重点放在引导个人从事舞弊和不道德行为的因素上。他的研究后来被称为FTT。这个理论包括舞弊发生所必需的三个要素:(i)感知压力,(ii)机会和(iii)合理化。Hermanson 认为,FTT必须通过考虑FTT以上三个要素之外的其他要素来加强前瞻性防范和侦测。他们认为四面体FDT,从而增加了第四个要素的能力。沃尔夫和赫尔曼森(2004年,第38页)指出,舞弊行为不能成功地隐藏,除非舞弊者即使在其他三个因素的存在下也具有所有个人特征和能力的能力。在其分开的作品中,Wolfe和Hermanson(2004),Thanasak(2013),Norman和Faizal(2010),Florenz(2012),Gbegi和Adebisi(2013)审查并讨论了FDT。他们的主要结论是,FDT是FTT的扩展或改进版本,增加了FTT中三个舞弊基本要素的“能力”。因此,本文旨在进一步说明FTT与FDT之间的收敛和不同。

2.舞弊的基本概念

舞弊在过去几年迅速增长,大型组织考虑聘请法务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减少职业,金融舞弊的压力和潜力,呈上升趋势。ACFE(2010)和Sutherland(1943)职业舞弊是通过蓄意滥用权力来丰富自己的职业或责任来满足他的个人利益的过程。舞弊行为人滥用权力包括故意管理不善,组织资源(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虚假陈述。不管行业类型或性质如何,金融犯罪和其他类型的职业类别,如骗子和员工信任违规(ACFE,2010;Duffield和Grabosky,2001;Levi,2008;Kiragu,Wanjau,Gekara,和Kanali,2013)。Manurung和Hadian(2013,第4页)将舞弊定义为:“任何行为,表达,遗漏或隐瞒计划以欺骗另一人为他或她的劣势,对于通过其虚伪知识进行交易的某些事实材料而言,这种虚假陈述或隐瞒。或者罔顾其真实性或虚伪性,并有意欺骗另一方,而这是被另一方因此而被合理依赖的意图。“安永(2009)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