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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1987-7-10 法规类别:规章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量标准的考核是对其用于开展计量检定,进行量值传递的资格的计量认证。

第三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是国家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必须按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四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建立的,作为统一本地区量值的依据,并对社会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的各项计量标准。部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专业特点或生产上使用的特殊情况建立的,在部门内部开展计量检定,作为统一本部门量值的依据的各项计量标准。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根据生产、科研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建立的,在本单位开展计量检定,作为统一本单位量值的依据的各项计量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计量标准的考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标准的考核工作。

第六条计量标准的考核按以下责任范围分别进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其它等级的,由组织建立计量标准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由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由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乡镇企业建立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第七条计量标准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一)计量标准设备配套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并经主持考核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二)具有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所;

(三)计量检定人员应取得所从事的检定项目的计量检定证件;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计量标准的保存、维护、使用制度,周期检定制度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任何单位建立国家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均需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向主持考核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

申请考核应按照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规定填报计量标准考核申请书。

第九条主持考核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对接受考核的项目编制考核计划,并将考核的时间和安排通知申请考核的单位,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第十条计量标准考核由主持考核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考核工作由考评员执行。

考评员须由承担考核的单位报主持考核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定聘任,也可由主持考核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直接聘任有关单位的技术人员担任考评员。

第十一条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经负责考核的单位认定考核合格的,由主持考核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查后发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并确定有效期。

第十二条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后,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由组织建立该项计量标准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方可使用;属部门最高计量标准的,由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属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由本单位批准使用,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持证单位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复查。经复查合格,准予延长有效期。

第十四条经考核合格投入使用的计量标准,由主持考核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停止其使用或吊销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追究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有关申请书、考核证书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的式样,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七条申请计量标准考核,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第十八条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其它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由有关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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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考核细则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考核细则 一、检查工作步骤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检查工作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一)召开检查工作会议 参加人员:被检查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检查组成员。 1、检查组宣布检查程序。 2、检查组听取被检查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情况汇报,主要内容如下: (1)单位基本情况 (2)能源计量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及效果,主要包括: 计量工作总体情况、能源计量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根据GB 17167-2006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情况、目前能源计量管理的现状、《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情况、通过强化能源计量管理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3)对进一步贯彻落实GB 17167-2006的意见和建议。 (二)检查组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考核内容表》(附表一)逐项检查,查看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信息系统、资料和现场,对企业所填报的能源计量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进行核实,在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考核内容表中填写检查结果并打分。 (三)总结检查工作情况 检查组应根据该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情况的检查结果,作出书面总结,总结可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该单位开展能源计量工作的概况、取得的成绩,包括是否按照GB 17167-2006的要求配备了计量器具,所配备的计量器具的检定、校

准情况、是否正常运行,计量器具检测出的数据是否得到有效的应用,计量器具的管理是否符合GB 17167-2006的要求;指出被检查用能单位在能源的有效利用、能源计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2、检查结论,包括被检查用能单位是否达到GB 17167-2006强制性条文规定、以及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考核内容表》评分的结果; 3、今后进一步深入开展能源计量工作的建议。 (四)召开检查总结会议 检查组召开检查总结会议,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通报检查结论。检查组应认真指出被检查单位能源计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并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意见。 二、报送检查材料 (一)被检查单位应根据检查组的要求将能源计量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进行修改完善后报检查组; (二)检查组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考核内容表(附表一)、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检查情况报告表(附表二)电子版及纸质文件二份,连同《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报所属市局汇总后上报省局(表格纸质文件一份)。

计量档案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8633 计量档案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计量档案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是做好计量技术档案和资料保管使用工作的依据。 2、工作内容与要求 2.1计量技术档案及计量原始记录由生产部统一保管。 2.1.1计量标准器档案资料,合格证书及强管器臭的检定档案。 2.1.2计量实施细则及各项管理制度。 2.1.3计量管理系统图及计最人员清册。 2.2计量原始记录包括:

2.2.1全厂计量器具各种合帐。 2.2.2计量器具历史卡、检运、修理、校对等记录。 2.2.3计量标准及配套设备,精密仪器等技术文件、说明书。 2.3技术资料包括: 2.3.1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 2.3.2专业手册和参考书籍。 2.3.3各种计量器具的技术资料:说明书、样木、检定报告。 2.3.4计量人员外出学习带回的技术资料等。 2.4各类技术资料都要编号、建卡、登帐、分类合理存放。 2.5各类技术资料都必须齐全、清晰、准确、保管完善。

计量标准档案管理制度

计量标准档案管理制度 1.根据上级要求及实际需要建立如下技术档案: ①计量标准合格证书; ②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③计量标准技术考核(复查)申请表; ④计量标准有效内检定证书; ⑤计量标准装置履历表; ⑥计量标准稳定度考核记录; ⑦主标准器和配套仪器设备说明书图纸和有关资料。2.计量标准档案必须完整,准确无误。 3.各种技术档案和资料设专职或兼职人员保管。

4.电能计量标准器具和标准装置检定证书,标准装置考核证书,由使用 单位妥善保存,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除各类检定原始记录,证书。考核报告外,其它技术资料和台帐应纳 入微机管理。 6.建立技术档案借阅制度,保证资料无涂改,损坏,丢失,缺页,保持 清洁完整,外借时应登记,不得转借他人,按期归还;档案若有丢失要追 究当事人责任,并实施相应处理。 7.新购标准设备,随箱所带技术资料,开箱取出后,应先交资料保管员

登记注册后才能借阅。. 事故报告制度 1.凡因人员责任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障碍、未遂事故,其统计办法均应按《电业事故调查规程》规定及补充规定处理执行。2.不论事故大小,凡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如实汇报。重大事故应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向有关部门报告。 3.发生事故后应保留事故现场,以利于事故原因查找和分析,任何人不得破坏。 4.不论事故大小,凡发生事故后,部门负责人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全站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指定整改措施。5.重大事故除班组要进行分析还应由局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分析,再 将分析结果报局领导

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室及标准计量器具应保持清洁干净。设备和各种物件应放置整齐。 2.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在室内大声说笑、唱歌、吸烟、看小说、打毛衣等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3.进入实验室必须穿拖鞋,穿清洁工作服。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严禁入内。 4.实验室环境应符合规程规定和设备技术要求。 5.外单位来学习、参观、实习的人员,须经局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入内。 6.实验室应作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水工作。易燃易爆及有化学

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守则

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 1、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测量。所有测量过程控制及确认工作都有具备一定素质和相应资格、受过培训、有经验、有能力、取证上岗的人员来实施,并受到监督。为了明确计量人员培训、考核、评比、奖惩的工作程序及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计量人员包括从事计量管理、计量监督、计量技术人员,以及计量检定、测试和维修的人员。 3、对计量人员的培训分为取得资格前培训和具有资格后培训。取得资格前的培训是随着计量检测体系的建立而进行的。培训应按有关规定要求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对计量人员取得资格后的培训室应测量水平发展的需求,以增强业务能力。 4、计量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a、对所有计量人员都要求了解和掌握计量的基本知识,计量检测体系所依据的国家标准,以及国家计量发令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法规、制度、文件,本企业制定的计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等; b、计量修理、操作人员,要掌握和了解相关的测量设备原理、结构、性能、使用和溯源等方面知识,同时,应根据电力系统或《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的考核内容中对计量理论知识和计量检定实际操作技能的要求,取得《计量检定员证》; c、计量技术人员要掌握基本的误差理论和统计方法,要熟知相关的测量技术文件,要具备有相当环境条件、测量不确定度等对测量设备计量特性有影响时的修正技术知识,有对相关的测量设备检定(或校准)间隔确认技能,并掌握或了解其他有关的技术知识,包括测量新技术、溯源新方法等知识; d、计量管理人员应掌握法制计量和科学计量管理的基础知识,测量设备配置和管理

的知识,以及先进计量管理方法的了解和掌握; 5、计量人员培训方式以自学为主,内培与外培学习相结合为辅,学以致用,提高技能为原则,形式可多种多样,讲授、自学、函授、网络培训等。能源计量部门应根据需要和发展积极考虑培训内容的设置,应制定长期或短期培训计划,尽可能落实到每个计量人员,并将培训结果记录在案。 6、为保证计量工作的有效进行,对于熟悉业务的计量检定、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理由不应任意调动工作。 7、考核办法应对照能源计量部门各级计量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为主进行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初评,年终进行总评。 8、对于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能够为公司节能减排带来效益的、在计量管理及计量技术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计量人员,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资奖励。 9、对违反国家计量发令、法规、技术规范,国家或行业计量规程,以及计量人员失职,造成损失的,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

计量标准管理制度

计量标准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的岗位管理制度、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量值溯源管理制度、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建有计量标准的实验室的管理。本制度符合 JJF1033-2008要求。 1 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范围,落实责任,保证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公正、准确、可靠。 1.1 计量实验室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1.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条例, 了解计量检定和本科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技术状况。 1.1.2 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工作量进行统一调配,并对本部门检定人员 的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审核、检查。 1.1.3 责对本部门仪器设备、标准器的管理和使用,技术资料的归档 及工作进度,室内外卫生,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4 负责对检定/校准证书的批准签发。 1.2 计量标准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2.1 计量标准负责人应按专业项目分工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的计量特性的研究、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负责指导该计量标准的检定员量值

传递,解决技术难题。 1.2.2 计量标准负责人对所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筹建、维持正常运行、 持续改进负责。 1.2.3 计量标准负责人应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理论,掌握计量检定和修 理操作技能,了解该专业的最新发展趋势。 1.3 检定/校准和校验人员岗位责任制 1.3.1 检定人员应按专业分工负责专业的量值传递,计量测试和检修。 1.3.2 检定人员对所从事的检定项目、出具的数据负责。 1.3.3 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理论,掌握计量检定和修理操作技能,并持 有从事该项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员证。 1.3.4 认真执行周期检定制度,确保本实验室计量标准器具的量值准 确。 1.3.5 严格按检定规程和操作程序进行工作,按质按期完成检定(校 准)工作,不得擅自减少检定项目和改变检查方法。 1.3.6 严肃认真地做好检定测试原始记录,及时完成检定证书及其它 表格的填写,做到数据正确无误,字迹清晰,书写端正。 1.3.7 做好计量器具特别是计量标准器的日常保养及周期保养,使仪 器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3.8 负责仪器、设备、标准器、资料、零备件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1.3.9 校验人员应认真对检定人员出具的检定证书、原始记录进行核 实,纠正错误,对数据处理、检定/校准证书的正确性负责。 1.4 资料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计量器具管理考核细则

计量管理考核细则 1.目的 为规范管理公司计量器具的领用、发放、使用、周期检定、报废及维护保养,提供产品质量保障,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2.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与公司产品质量形成过程有关的外购和自制计量器具: 2.1长度类计量器具:钢卷尺、钢直尺、万能角度尺、直角尺等。 2.2压力类计量器具:氧气压力表、乙炔压力表、耐震压力表、空压机压力表、C02减压器等。 2.3精密检测仪器:游标卡尺、心距游标卡尺、万能角度尺、电子称、地磅、超声波探伤仪、超声波测厚仪(TT130、TTll0)、覆层测厚仪(TT2 2 0、HCC-24A、TT260)、分析天平、万能试验机、冲击试验机、三元素分析仪、测温仪等。2.4自制计量器具:角度卡板、开合角卡板等。 3.考核对象:计量管理工作所覆盖部门和人员。 4.职责 4.1公司设立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单项重大考核处罚报告和月度计量考核报表。 4.2授予质量管理部计量管理考核的工作权限,由质量管理部负责计量管理考核的日常工作。 5.考核内容 5.1不按规定要求领用的情况;

5.2不按规定要求使用的情况; 5.3不按规定要求送检的情况。 5.4遗失赔偿考核 6.考核处罚办法 6.1对不按规定要求领用、发放计量器具的考核。 未按规定程序领用、发放计量器具的,对领用、发放人员按5O元/次分别处罚考核。 6.2对不按规定要求使用计量器具的考核 6.2.1各部门使用未经校准、检定或报废计量器具的,一经查实,对使用部门执行考核处罚500元/件;如造成产品质量事故,按《产品质量考核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6.2.2擅自改变计量器具检定标签内容的,对责任人按50元/件考核处罚。 6.2.3擅自变更、消除计量器具管理编号的,对责任人按50元/件考核处罚。 6.2.4对不按照使用、保养要求正确使用量具造成损坏,按50元/件考核处罚;造成报废的,按100元/件考核处罚,并按6.5.3追加赔偿;造成精密检测仪器失效的,影响使用功能按100元/件考核;造成报废的,按200元/件考核处罚,并按6.5.3追加赔偿。 6.3对不按规定要求送检的考核 6.3.1各部门未按照“计量器具送检通知单”内容送检的,对部门执行考核处罚5 0元/件;如因计量器具未在规定时间内送检导致测量结果发生偏差造成产品不合格的,按件执行处罚100元/件,并按《产品质量考核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6.3.2送检计量器具编号与登记编号不一致的,按50元/次处罚。

计量标准考核方法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1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第72号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实施计量标准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量标准考核,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定和开展量值传递资格的确认。计量标准考核包括对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和对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标准考核工作。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其他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组织建立计量标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该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第六条进行计量标准考核,应当考核以下内容: (一)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二)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三)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四)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2名以上获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六)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第七条计量标准考核坚持逐项考评的原则。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采取现场考评的方式,并通过现场实验对测量能力进行验证;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可以采取现场考评、函审或者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递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

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参考文本

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参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全厂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计量器具由厂部负责, 并确定由计量员进行统一管理。计量员应按技监部门要求 取得岗位证书,并接受技监部门的技术指导。 2、汽车维修技术标准、相关标准和本厂主修的各种 车型技术资料等,必须分类保存,并建立索引目录。借阅 者应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用后迅速归还,不得私自留 存,不得损坏遗失。 3、要及时收集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当新标准 代替旧标准或某种车型淘汰后,原保存的该标准和资料经 厂长批准后可以不在保存,但不得擅自处理。 4、全厂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计量法规和规 章。计量员应认真实施计量监督、检查和管理,建立有关

台账,制定有关计划等,保证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以确保维修质量。 5、计量器具的检定和维修必须严格按技监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如压力表、声级计、有关量具等),必须按规定的检定周期送技监部门检定,不得自行检定或维修。 6、一般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的检定,由计量员每年进行一次,对计量精度高或使用频率高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每半年进行一次。如遇本厂无能力检定和维护的,应送有关部门进行检定和维护。 7、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取得计量合格正后才能使用;对损坏修理后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必须有计量合格证(即MG标志)方准使用。 8、凡超过检定周期而未送检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对达不到精度要求或误差较大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

5、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 1目的 对与质量体系运行有关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进行控制,确保各相关场所使用的文件为有效版本。 2范围 适用于本站质量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审批、发放和归档管理等环节,包括外来文件如计量检定规程和标准等的控制。 3程序 3.1文件的编号 3.1.1文件分类及代号 Q M:质量手册(QMM:管理要求;QMT:技术要求) QSP:质量体系程序文件 QTD:作业指导书 QRD:记录格式 3.1.2文件编号规则 质量手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和质量记录格式取二位,作为顺序号;作业指导书和检定原始记录取四位,前二位为类别号,后两位为顺序号。 a.类别代号 A:计量检定规程; B:标准; C:试验大纲; D:操作规程:

E:量值传递或量值溯源图: F:周期检定计划; G:比对、验证计划; H:检定原始记录; I:仪器设备一览表; J:检定项目一览表; K:能力分析表; L:计量标准建标技术报告; M:其他相关文件。 b.年代号为该文件批准实施的年份。 3.2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发放 3.2.1对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起重要作用的各个场所,由办公管理员及时发放到位,保证有关人员使用现行有效的文件。 3.2.2文件的发放范围由质量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报主管站长批准。特殊情况下需要向上级有关部门、授权机构或客户提供有关文件时,要由站长批准。 3.2.3文件发放时要注明分发号和文件受控状态,并记录于《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由领用人签收。 3.3文件的保存 3.3.1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文件必须妥善保管,内审时应对各部门文件保管情况进行检查; 3.3.2办公管理员应编制全站的受控文件清单,以便于检索;

计量管理人员考核试题库资料

计量检定专业题库 (一)计量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一、填空题(共20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立法宗旨是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 2、我国《计量法》规定,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我国《计量法》规定,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我国《计量法》规定,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 5、我国《计量法》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6、我国《计量法》规定,计量检定工作应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 7、我国《计量法》规定,处理计量器具准确度引起的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 8、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非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改装计量基准,或者(自行中断其)计量检定工作。 9、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正作用)。县以上地方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建立的本行政区域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其他等级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10、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国务院有关主观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本部门各项最高计量标准,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符合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 11、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乡镇企业向(当地县以上)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 12、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

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 1、全厂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计量器具由厂部负责,并确定由计量员进行统一管理。计量员应按技监部门要求取得岗位证书,并接受技监部门的技术指导。 2、汽车维修技术标准、相关标准和本厂主修的各种车型技术资料等,必须分类保存,并建立索引目录。借阅者应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用后迅速归还,不得私自留存,不得损坏遗失。 3、要及时收集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当新标准代替旧标准或某种车型淘汰后,原保存的该标准和资料经厂长批准后可以不在保存,但不得擅自处理。 4、全厂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计量法规和规章。计量员应认真实施计量监督、检查和管理,建立有关台账,制定有关计划等,保证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以确保维修质量。 5、计量器具的检定和维修必须严格按技监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如压力表、声级计、有关量具等),必须按规定的检定周期送技监部门检定,不得自行检定或维修。 6、一般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的检定,由计量员每年进行一次,对计量精度高或使用频率高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每半年进行一次。如遇本厂无能力检定和维护的,应送有关部门进行检定和维护。 7、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取得计量合格正后才能使用;对损坏修理后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必须有计量合格证(即MG标志)方准使用。 8、凡超过检定周期而未送检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对达不到精度要求或误差较大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计量规 第 2 页共 4 页

计量标准管理制度

计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的岗位管理制度、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量值溯源管理制度、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事故报告管理制度、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建有计量标准的实验室的管理。本制度符合JJF1033-2008要求。 1 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范围,落实责任,保证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公正、准确、可靠。 1.1 计量实验室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1.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条例,了解计量检定和本科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技术状况。 1.1.2 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工作量进行统一调配,并对本部门检定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审核、检查。 1.1.3 责对本部门仪器设备、标准器的管理和使用,技术资料的归档及工作进度,室内外卫生,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4 负责对检定/校准证书的批准签发。 1.2 计量标准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2.1 计量标准负责人应按专业项目分工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的计量特性的研究、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负责指导该计量标准的检定员量值传递,解决技术难题。 1.2.2 计量标准负责人对所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筹建、维持正常运行、持续改进负责。 1.2.3 计量标准负责人应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理论,掌握计量检定和修理操作技能,了解该专业的最新发展趋势。 1.3 检定/校准和校验人员岗位责任制

1.3.1 检定人员应按专业分工负责专业的量值传递,计量测试和检修。 1.3.2 检定人员对所从事的检定项目、出具的数据负责。 1.3.3 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理论,掌握计量检定和修理操作技能,并持有从事该项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员证。 1.3.4 认真执行周期检定制度,确保本实验室计量标准器具的量值准确。 1.3.5 严格按检定规程和操作程序进行工作,按质按期完成检定(校准)工作,不得擅自减少检定项目和改变检查方法。 1.3.6 严肃认真地做好检定测试原始记录,及时完成检定证书及其它表格的填写,做到数据正确无误,字迹清晰,书写端正。 1.3.7 做好计量器具特别是计量标准器的日常保养及周期保养,使仪器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3.8 负责仪器、设备、标准器、资料、零备件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1.3.9 校验人员应认真对检定人员出具的检定证书、原始记录进行核实,纠正错误,对数据处理、检定/校准证书的正确性负责。 1.4 资料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4.1 资料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的计量标准文件集的管理,并使其持续改进、现时有效。 1.4.2 资料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的原始记录、证书副本的归档管理。 1.4.3 资料管理员负责实验室测量设备的技术文件、设备档案的管理。 1.4.4 资料管理员对实验室档案室管理的资料妥善保管、安全、外借管理负责。 2 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计量标准的使用、维护、评比的管理制度。 2.1 计量标准的使用 2.1.1 计量标准及配套设备从购进之日起,由保管人员验收做好台帐记录,主要附件必须填写清楚,并统一登记、造册、编号。 2.1.2 计量标准及配套设备,均由各专业负责人维护保管,并建立技术档案,人员变更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2005年1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号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8年3月6日质检总局令第196号第一次修改,根据2018年12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第 二次修改 第一条为实施计量标准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量标准考核,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定和开展量值传递资格的确认。计量标准考核包括对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和对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标准考核工作。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地(市)、县级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其他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组织建立计量标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该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第六条进行计量标准考核,应当考核以下内容: (一)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二)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三)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制度

××公司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合理配置计量器具,确保计量性能稳定,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三、术语和定义 3.1一级能源计量:是指进出公司进行结算的能源计量。 3.2二级能源计量:是指生产车间进行成本或消耗核算的能源计量。 3.3三级能源计量:是指生产车间内部对装置、系统、工序、工段和主要用能设备进行核算的能源计量。 四、职责 4.1计量能源环保科 4.1.1负责制定公司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对生产车间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指导。 4.1.2必要时参与能源计量器具技改项目的评审。 4.2生产车间 4.2.1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识别、配备工作,建立能源计量档案、台帐及管理办法。 4.2.2负责做好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及考核工作。 五、工作程序 5.1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5.1.1能源计量的种类 本制度所指能源为:水、电、蒸汽、压缩空气、柴油等。 5.1.2能源计量的范围 a输入生产车间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耗能工质; b输出生产车间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耗能工质; c生产车间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耗能工质; d生产车间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耗能工质; e生产车间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5.1.3能源计量器具的配置原则 a公司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要充分考虑现行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指导作用,要满足生产工艺和相关标准的具体要求。 b公司能源计量,应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和分项统计和核算的要求。c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检测仪表,以满足自检自查的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计量标准管理办法题库.1

《国家电网公司计量标准管理办法》试题 一、填空题 1.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计量标准管理办法》,在计量标准的有效期内,如对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应当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规定进行。 2.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计量标准管理办法》,国网计量中心计量标准配置要求单、三相电能表检定装置等级不低于(0.02级) 3.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计量标准管理办法》,各级供电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满足计量标准运行的(温度、湿度、洁净度)等环境条件的实验室,保证计量检定/校准工作正常开展。 4.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计量标准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5.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计量标准管理办法》,省公司计量最高标准设在(省公司电科院)。 6.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计量标准管理办法》,计量标准配置应满足电能计量量值传递和计量(检定、检验)、测试工作需要的电能计量工作标准。 7.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计量标准管理办法》,计量标准使用单位应认真分析计量标准量值溯源的检定/校准证书,判断计量标准的(计量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对计量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计量标准应进行更新改造。 8.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计量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法定计量标准考核(复查)是指由(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的计量标准考核(复查)。 9.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计量标准管理办法》,中国电科院(国网计量中心)应保障(国家计量最高标准)建设、管理运维资金的投入。 二、选择题 (一)单选题 1.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计量标准管理办法》,下列不属于省公司电科院(计量中心)主要职责的是(D )。 A 负责省公司计量最高标准和计量工作标准的建设、使用、维护。

2011年计量管理绩效考核细则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计量管理绩效考核细则 一、目的 为夯实计量基础管理、提高计量服务和计量保障能力,为集团公司转方式、调结构的全新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计量支撑,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二、引用文件 1、MSP/CL12《计量管理处罚办法》 2、MA020/WZ04《外销产品计量异议管理办法》 三、考核范围 1、测量管理体系内单位 炼钢厂、炼铁厂、中厚板厂、中型轧钢厂、热轧厂、冷轧厂、第一小型厂、能源动力厂、鲍德气体公司、运输部、自动化部、质量管理部、安全部、能源环保部、技术中心、装备部、计量管理处等单位。 2、主要子分公司 铸管公司、鲍德炉料公司、鲍德翼板公司、复合板公司、冶金设备制造公司、冶建公司、标准件厂、新事业公司、耐火材料厂、济钢国际工程技术公司等单位。 3、计量业务所涉及的其他单位 国贸公司、原料处、物流管理中心、生产部、销售公司、工程管理部等单位。

四、2011年计量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2011年计量工作思路 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紧紧围绕降低成本、提高质量、转变方式、调整结构,构建以计量设施为企业生产经营和运作保障的基础,以计量资源配置为手段,以数据管理为中心,以满足集团公司管理需求、生产需求、经营需求为目的的精准、高效、匹配、适用、完备、可靠的计量、测量、监控评估体系,全面提高计量工作对公司发展的适应性,打造坚实的计量基础。 (二)2011年计量工作目标 1、能源仪表配备满足GB17167要求; 2、提高溯源能力,解决关键质量控制点测量设备无量值溯源手段的难题; 3、测量设备周检率99%、周检合格率98%、抽检合格率97%; 4、关键测量过程测量设备配备率100%; 5、计量异议赔付率低于百万分之6; 6、计量人员按期培训率100%。 五、计量专业绩效评价与考核内容 2011年计量专业绩效评价与考核分为部门绩效、单项绩效和综合绩效。 (一)测量管理体系内单位绩效评价与考核 体系内单位按月实施百分制考核。体系内单位计量专业

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及考核奖惩制度1(2).doc

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及考核奖惩制度1 宜宾B F化工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及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量值传递准确,充分发挥计量检测工作在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管理中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保证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建立计量的量值溯源体系,确保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依靠先进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办法提高计量监督管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可靠的计量保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相关生产部门及各生产辅助部门开展计量控制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公司计量管理工作由自控仪表中心负责,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直接领导。自控仪表中心负责公司主要计量检定工作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分厂)开展计量周检工作,对各部门(分厂)的计量管理以监督、指导为主。各相关部门设立兼职计量员,对本部门计量管理工作负责。 第二条各级计量管理机构职责 一、自控仪表中心的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计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真开展宣传、培训、监督检查工作。 (二)制定公司计量工作管理办法、制度、文件。 (三)在公司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统一管理公司计量工作,并接受公司、省、市地方计量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根据公 司规定负责公司计量标准的建立及正常运行,保证量值传递准确可靠。负责公司计量体系的审核和验收工作。 (四)依据公司生产需求编制公司年度检定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立公司两级计量管理台帐,并进行相关汇总管理工作。 (五)在计量管理工作中,对公司各部门计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指导整改。 (六)统一管理公司计量器具,包括: 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计量器具购置计划进行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对新采购回来的计量器具开展入库前的检定工作;负责对各单位计量器具的领用进行审核工作。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修理直至报废各环节的工作。 (七)组织公司计量人员培训和工作经验交流,监督考核计量工作实施情况及组织推广应用计量新技术。 二、各部门兼职计量管理员职责:

3.1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1.doc

3.1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1 (六)、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 计量管理是质量管理的基础,计量的正确与否决定着技术质量标准的好坏,因而加强计量管理是汽车维修企业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内所有计量工具、仪器、仪表及相关资料登记注册,妥善保管; 二、对所有计量工具、仪器、仪表定期保养、维护,并作保养记录; 三、对所有计量工具、仪器、仪表要按国家技术监督局规定,定期进行标定,并作记录,并将年审核定标签贴与计量工具、仪器、仪表的显著位置; 四、按规定计量工具、仪器、仪表(除钢板尺、卷尺、计算器外)必须集中保管,并完善借用手续; 五、按技术要求使用计量工具、仪器、仪表,不得将计量工具、仪器、仪表挪做他用,或违章使用; 六、计量器具一旦发生损坏,立即上报管理部门,责任人要进行赔偿,具体额度另文参考; 七、计量器具的更新,需做详细记录,并在有关计量标定单位登记; 八、采购新的计量器具时,一定要选择有经过国家计量部门

认定标示的产品,杜绝无标示产品流入企业。 3.1风险评价管理制度21 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为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实现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事前预防,达到消除减少危害、控制预防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 目的 识别生产中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产现场使用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加强管理和个体防护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伤害、死亡、职业病、财产损失和工作环境破坏。 2 评价范围2.1 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2 常规和异常活动; 2.3 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2.4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活动; 2.5 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计量标准管理制度

计量标准室管理制度 ZG YK/BD/HB M-2010A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标准室的岗位管理制度、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量值溯源管理制度、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事故报告管理制度、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建有计量标准的标准室的管理。本制度符合JJF1033-2008要求。 1、标准室岗位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标准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范围,落实责任,保证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公正、准确、可靠。 1.1 计量室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1.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条例,了解计量检定和计量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技术状况。 1.1.2 负责对计量室人员工作量进行统一调配,并对计量室检定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审核、检查。 1.1.3 负责对计量室仪器设备、标准器的监督管理,技术资料的归档及工作进度,室内外卫生,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4 负责对检定/校准证书的批准签发。 1.2 计量标准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2.1 计量标准负责人应按专业项目分工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的计量特性的研究、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负责指导该计量标准的检定员量值传递,解决技术难题。 1.2.2 计量标准负责人对所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筹建、维持正常运行、持续改进负责。 1.2.3 计量标准负责人对本标准仪器设备、标准器的管理和使用,技术资料填报及归档,室内外卫生、安全工作。 编制:张立审核:朱玉琨日期:2010年10月20日

1.2.4计量标准负责人应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理论,掌握计量检定和修理操作技能,了解该专业的最新发展趋势。 1.3 检定/校准和校验人员岗位责任制 1.3.1 检定人员应按专业分工负责专业的量值传递,计量测试和检修。 1.3.2 检定人员对所从事的检定项目、出具的数据负责。 1.3.3 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理论,掌握计量检定和修理操作技能,并持有从事该项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员证。 1.3.4 认真执行周期检定制度,确保计量标准器具的量值准确。 1.3.5 严格按检定规程和操作程序进行工作,按质按期完成检定(校准)工作,不得擅自减少检定项目和改变检查方法。 1.3.6 严肃认真地做好检定测试原始记录,及时完成检定证书及其它表格的填写,做到数据正确无误,字迹清晰,书写端正。 1.3.7 做好计量器具特别是计量标准器的日常保养及周期保养,使仪器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3.8 负责仪器、设备、标准器、资料、零备件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1.3.9 校验人员应认真对检定人员出具的检定证书、原始记录进行核实,纠正错误,对数据处理、检定/校准证书的正确性负责。 1.4 资料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4.1 资料管理员负责标准的计量标准文件集的管理,并使其持续改进、现时有效。 1.4.2 资料管理员负责标准的原始记录、证书副本的归档管理。 1.4.3 资料管理员负责标准测量设备的技术文件、设备档案的管理。 1.4.4 资料管理员对标准档案室管理的资料妥善保管、安全、外借管理负责。 2 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标准的使用、维护、评比的管理制度。 2.1 计量标准的使用 2.1.1 计量标准及配套设备从购进之日起,由保管人员验收做好台帐记录, 编制:张立审核:朱玉琨日期:201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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