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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收费标准报价单-自建房设计收费标准

建筑设计收费标准报价单-自建房设计收费标准
建筑设计收费标准报价单-自建房设计收费标准

建筑设计收费标准报价单

一.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如下:

1.概念设计:5.0万元/2公里+1.5万元/公里。

2.方案设计:6.0万元/2公里+1.5万元/公里。

二.单体建筑物设计收费标准如下:

1.一般单层车间、仓库建筑物(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丁类建筑物)。

按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起收取。

2.一般多层车间,仓库建筑物(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丁类建筑物)。

按建筑面积7.0元/平方米起收取。

3.一般多层民用建筑物(单体建筑面积≥900平方米≤2000平方米)。

按建筑面积8.0元/平方米起收取。

4.一般门卫、锅炉房(≤2吨锅炉)建筑物,单体建筑面积

≤200平方米。

按2500元/栋起收取(单独设计,按5000元/栋起收取)。

三.室外总体设计收费标准如下:

1.室外给排水、消防设计(按征用土地面积0.6元/平方米收取)

2.室外道路、围墙设计。(按征用土地面积0.3元/平方米收取)

3.室外总体设计费低于3000元时,按3000元收取。

四.室内装修设计收费标准如下:

* 住宅内装修:按建筑面积140元/平方米起收取设计费(每套,住宅不低于1.0万元设计费)。

* 办公楼内装修:

按建筑面积22元/平方米起收取设计费(不低于1.0万元设计费)* 设计院向业主交付的设计文件和服务:

1.方案图设计:

方案说明,平面图,立面图,天花图,效果图。

2.施工图设计:

平立剖面图,铺地图,天花图,用料说明,节点大详,厨、卫独立大详,水、电图。

五.室外总图设计收费标准如下:

1.室外电缆铺设、电气照明设计。(按征用土地面积0.5元/平

方米起收取)

2.室外绿化设计。(按绿化投资额的

3.5%起收取)

备注:

1)上述报价视工程情况可做适当的调整,凡未例入上述范围内的单体建筑物类型,设计收费标准另议或面谈。

2)以上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范围、内容及标准:单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室内给排水、电力照明(不含工艺设备供配电设计)。六.本设计工作室向业主交付的设计文件和服务:

1.对于在本工作室设计的工程项目,本工作室提交建筑图方案设计一式二份,施工图一式八份不另收费。

2.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工程项目,配合施工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和参加施工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并与业主和施工方密切配合,随时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七.未尽事宜按照双方制定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的条例执行。

八.本报价单是每个建设工程项目基本设计内容,业主另要增加设计内容、提高设计标准,设计收费另议。

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

1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为4000~10000元/公顷,基价5万元。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2公共中心地区详细规划收费为5000~10000元/公顷,基价6万元,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3城市设计收费5000~10000元/公顷,基价6万元,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4景观规划收费为10000~15000元/公顷,基价6万元。

5交通枢纽地区详细规划收费7000~9000元/公顷,基价6万元。

6新区详细规划收费4000元/公顷,基价5万元。

7历史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收费为15000~20000元/公顷,基价7万元。

8公园与绿地详细规划收费为5000~8000元/公顷,基价为6万元。专类公园乘系数1.2~2.0。绿地设计收费为工程总造价的

4%~7%

建筑设计收费参照标准

一. 住宅类收费

1按费率收费,为概算投资造价2.0~3.0%收取。

2按面积收费则分类如下:(上限为采暖地区)

3多层住宅(含六跃七跃层):

方案: 3元/㎡(2.5~5元/㎡)

扩初: 4~10元/㎡

施工图: 7~18元㎡

4小高层住宅(八~十一层,含十一跃十二跃层)

方案: 4.5元/㎡ 3.5~8元/㎡

扩初: 4~12元/㎡

施工图:8~20元/㎡

5高层住宅(十二~三十层)

方案: 6元/㎡( 5~10元/㎡)

扩初: 5~13元/㎡

施工图:9~22元/㎡

6超高层住宅(三十层以上)

方案: 8元/㎡起

扩初: 9元㎡起

施工图: 13元/㎡起

7别墅

方案: 12元/㎡ 8~20元/㎡

扩初: 10~30元/㎡

施工图:18~40元/㎡

说明:

1.上述取费中扩初和施工图均为全过程收费。

2.上述取费已考虑一定的经验套用率,

3.通常按小区规模作如下调整:总建筑面积<5万㎡,系数为1.0; 5万㎡<总建筑面积<20万㎡, 系数为0.8;总建筑面积>20万㎡, 系数为0.7.

4.单栋或数栋别墅的收费单独另定。

5.上述费用未包含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收费,

6.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按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收费执行。

7.上述费用未包含总图费用,

8.室外总体造价通常为建安总造价的5%~10%,

9.总图费用通常取室外总体造价的2%~3%。

10.地下室及人防,普通地下室设计取费按20元/㎡,人防工程由

具有人防资质单位进行设计,我工作室予以配合。

11.独立地下车库,设计取费22~40元/㎡,

二教育类建筑(上限为采暖地区)

1中小学建筑

1)教学楼及行政楼:

方案: 8元/㎡ 7~9元/㎡

扩初: 8~16元/㎡

施工图:10~25元/㎡

2)综合实验楼:

方案: 8元/㎡ 7~12元/㎡

扩初: 8~18元/㎡

施工图:10~25元/㎡

3)图书馆、礼堂、体育馆按概算造价2%~3.5%:

方案: 10元/㎡ 10~14元/㎡

扩初: 10~25元/㎡

施工图:13~45元/㎡

4)锅炉房、食堂、浴室、大门等配套按概预算投资造价2.5%起。

2高等院校建筑:

5)教师及学生公寓:

方案: 4元/㎡ 4~6元/㎡

扩初: 10~15元/㎡

施工图:15~25元/㎡

6)教学楼及行政楼:

方案: 6元/㎡ 6~12元/㎡

扩初: 10~25元/㎡

施工图:13~45元/㎡;

7)综合实验楼:

方案: 8元/㎡ 8~13元/㎡

扩初: 10~25元/㎡

施工图:15~45元/㎡;

8)图书馆、礼堂、体育馆按概算造价2%~3.5%:

或者方案: 10元/㎡10~15元/㎡

扩初: 12~28元/㎡

施工图:15~45元/㎡;

9)锅炉房、食堂、浴室、大门等配套按概预算投资造价2.5%起。

四、商办与商住:(以有无空调系统或复杂程度取上下限)

1,多层:按概算投资造价2.5%起,

方案: 5元/㎡4~12元/㎡

扩初: 7~20元/㎡

施工图:15~40元/㎡;

2,高层:按概算投资造价2.5%起,

方案: 8元/㎡ 7~16元/㎡

扩初: 8~30元/㎡

施工图:18~55元/㎡;

五、办公楼:(以有无空调系统或复杂程度取上下限)

按概算投资造价2.5%起,

方案: 12元/㎡ 12~30元/㎡

扩初: 15~35元/㎡

施工图:15~80元/㎡;

六、宾馆:(以有无空调系统或复杂程度取上下限)

按概算投资造价2.5%起,

方案: 15元/㎡12~35元/㎡

扩初: 15~35元/㎡

施工图:16~80元/㎡;

七、大型商场、物流中心(根据设计要求难易程度取确定)

按概算投资造价2.5%起,

方案: 15元/㎡ 10~18元/㎡

扩初: 16~40元/㎡

施工图:18~80元/㎡;

八、大型公共建筑(会展中心、歌剧院、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馆等)

按概算投资造价2.5%起,(根据设计要求难易程度取确定)方案: 16元/㎡ 14~20元/㎡

扩初: 16~40元/㎡

施工图:18~80元/㎡;

九、医院:(根据设计要求难易程度取确定)

按概算投资造价2.5%起,

方案: 15元/㎡ 14~18元/㎡

扩初: 20~45元/㎡

施工图:40~90元/㎡;

十、厂房:(根据设计要求难易程度取确定)

按概算投资造价2%起

方案: 3元/㎡ 2.4~5元/㎡

扩初: 6~12元/㎡

施工图:12~25元/㎡;

说明:

1,上述取费中扩初和施工图均为全过程收费。

2,上述费用未包含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收费,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按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收费执行。

上述费用未包含总图费用,室外总体造价通常为建安总造价的5%~10%,总图费用通常取室外总体造价的2%~3%。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1、商品房的楼层空间高度标准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六节层高和净高 第 2.6.1 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 2.80m 。 第 2.6.2 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 2.40m ,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3 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 2.10m ,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 1.5m。 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 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5 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 低于 1.90m。 以上谈到的层高的国家标准只是层高的最低标准,如果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对层高另有约定(该约定必须高于国家标准,否则无效),则开发商交房时应当达到约定的标准 2、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 条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 条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3、《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标准 一般原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4、容积率、绿化率国家标准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 低于30% 。

计价格号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

建筑设计收费标准

建筑设计收费标准 2010-06-05 15:55 “基本设计收费”还要加上“其他设计收费”,即“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才能成为“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对于建筑工程就是“建筑设计收费基准价”。某单项工程如果都不需要这些其他设计服务,“基本设计收费”就等同于“收费基准价”,但是多数建筑工程是需要一项或多项其他设计服务的,全部建筑工程项目的“其他设计服务费”占“基本设计收费”的平均值,恐怕也没有人仔细统计计算过,保守估计应在 1."1~ 1." 2. 从“设计收费基价”到“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增加了上述两次调整,即 1、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两次调整的总体幅度,保守估计也要在 1."2~ 1."3,相应的费率也应从 4."5~ 收费标准中还有《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供计算不同设计阶段和不同设计专业的设计收费使用。列出了更细分的不同类型的设计(建筑与室外工程、住宅小区工程、住宅工程、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工程、智能建筑弱电系统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人防工程等)中,方案设计、初

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所占的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大体上方案20~30%,初步设计20%,施工图50~60%。该表还列出了建筑工程全过程设计中三个主要专业的工作量比例,建筑35~43%,结构24~30%,设备28~38%。该表还特别附注,提供两个以上建筑设计方案,且达到规定内容和深度要求,从第二个设计方案起,每个方案按照方案设计费的50%另收方案设计费。 从以上种种条文和标准来看,我国的建筑设计收费标准是不低的。与国际上设计费占工程总造价的5~8%的普遍水平相比,相差并不是那么大。 当然,根据收费标准计算出来的“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并不是实际的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即在“工程收费基准价”之上,还需要再考虑一些浮动值,才能成为实际的设计收费。 收费标准中列举了两种浮动值的情况: 1、采用政府指导价,即《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的收费额的,根据市场情况,可以上下浮动20%; 2、勘察设计收费应该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采用政府指导价的可以上浮至25%。 而在实际中,“上下浮动”则是向下浮动的多,“优质”也很难体现“优价”,总体上估计是要打折的。 三、2003年建筑设计实际平均收费率为3%,并不象报道和呼声中那么低 既然实际的设计收费要按国家标准打折的,那么究竟打的几折?建筑设计行业的平均收费率是多少? 相关的正式统计数据并不多,只有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每年7月发布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年报情况》,应该是最权威的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GBJ96-8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7年7月1日 关于发布《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6〕1771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负责主编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为国家标准,自1987年7月1日起实行。 本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6年9月22日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 标准层 typical floor

最新工程设计收费标准A

最新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年修订本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 定》),现予发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二OO二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勘察收费规定通知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

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 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 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二条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由于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设计收费标准【参考】

建筑设计收费标准【参考】 一. 住宅类收费 1 按费率收费,为概算投资造价2.0~3.0%收取。 2 按面积收费则分类如下:(上限为采暖地区) 3 多层住宅(含六跃七跃层): 方案:3元/M2 2.5~5元/M2 扩初:7~12元/M2 施工图:16~25元/M2 4 小高层住宅(八~十一层,含十一跃十二跃层)4.5 方案: 4.5元/M2 3.5~8元/M2 扩初:10~16元/M2 施工图:22~32元/M2 5 高层住宅(十二~三十层) 方案:6元/M2 5~10元/M2 扩初:14~19元/M2 施工图:30~38元/M2 6 超高层住宅(三十层以上) 方案:8元/M2起 扩初:17元/M2起 施工图:38元/M2起 7 别墅 方案:12元/M2 8~20元/M2 扩初:20~40元/M2 施工图:40~80元/M2 说明: 1.上述取费中扩初和施工图均为全过程收费。 2.上述取费已考虑一定的经验套用率, 3.通常按小区规模作如下调整:总建筑面积<5万M2,系数为1.2; 5万M2<总建筑面积<20万M2, 系数为1.0; 总建筑面积>20万M2, 系数为0.95. 4.单栋或数栋别墅的收费单独另定。 5.上述费用未包含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收费, 6.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按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收费执行。 7.上述费用未包含总图费用, 8.室外总体造价通常为建安总造价的5%~10%, 9.总图费用通常取室外总体造价的2%~3%。 10.地下室及人防,普通地下室设计取费按35元/M2,人防地下室设计取费按45元/M2 11.独立地下车库,设计取费35~45元/M2, 二教育类建筑(上限为采暖地区) 1 中小学建筑 1)教学楼及行政楼: 方案:8元/M2 7~9元/M2 扩初:16~22元/M2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 总则 1.0.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0.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 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 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转运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1.0.9 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1 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确定。 2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1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 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 5.8.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6.1.2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6.1.3 住宅的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2.1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2 十层及十层以上但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 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 m。 6.2.5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3.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装饰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6.3.2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3.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6.4.1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 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6.4.7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 6.5.1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5.3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6.6.1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建筑入口; 2.入口平台; 3.候梯厅; 4.公共走道 6.6.2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有轮椅坡道和扶手; 2.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6.6.2的规定。 表6.6.2 坡道的坡度

民用建筑设计收费标准说明

民用建筑设计收费标准说明 一、本收费标准包括民用各类建筑工程的设计收费定额和费率收费标准。 二、民用建筑根据其复杂程度共分为六级,各级的主要特征及适用范围如下:

三、需要单独提出建筑设计方案的,特级、一级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加收该项目设计费的10%;二级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加收该项目设计费的6%;三级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加收该项目设计费的3%;四级以下(含四级)工程不另收建筑设计方案费。 四、本收费标准已包括相应一般的消防系统和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如有特殊要求时另议。对现有建筑物进行专门装饰设计时,根据装饰设计的复杂程度,按装饰费用的3-5%收费。 五、本收费标准是以单项工程为基本单位,不包括煤气、取水、净化、污水处理、道路桥梁、锅炉房、加油站、变配电所、水泵房、冷却塔、烟囱等单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设计在内,其收费应分别按市政和其他行业的标准执行。 六.承担小区规划布置,在3公顷以上按每公顷700元收费,3公顷以下不收费,但小区内的管线. 绿化. 土方等设计不论大小均按概算的1.5%收费。 七、承担多功能建筑,按主体建筑功能计算收费,其中较主体体功能更为复杂的部分按相应等级计算。 八、民用建筑工程等级表内“大型”,一般系指一万平方米以上建筑;"中型"指三千~一万平方米的建筑;“小型”指三千平方米以下的建筑。本分类法仅限于本表使用。 九、仅做民用建筑初步设计或施工图分阶段设计时,其工作量的比例为40%和60% 。

十、按照本收费标准提供文件的份数为初步设计图纸6份、施工图8份。 注:1. 凡收费不足700元者均按700元计算。 2. 凡一子项在上一档面积范围计算出收费额低于下一档时,按下一档最高面积和收费标准计算收费额。

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设计费即勘察设计费。一般包括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按合同规定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参加试车及 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的费用。还有做施工图预算的费用。一般按工程总造价的2%-5% 提取。 一、工程设计费计算方式 1、景观设计面积 =总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 2.7m 以上的消防通道(水泥地面)不计算景观面积,如铺装设计则按实际面 积计算)。 2、景观工程总造价×费率=设计费基价。 3、设计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景观设计费。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景观工程设计费的10% 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4、工程监理的,按景观工程总造价的 2.0% ~ 2.5% 收取监造费。 5、、编制竣工图的,按照景观工程设计费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6、园林设计工程专业调整系数: 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Ⅰ级)调整系数0.85 ,较复杂(Ⅱ级)调整系数 1.0 ,复杂(Ⅲ级)调整系数 1.15 三个等级进行调

1

整。 二、相关规定 1、《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已废止。 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已废止。 3、《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环境保护部/计价格[2002]125号),已废止。 4、《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已废止。 5、《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19]670号),已废止。 6、2019 年 7 月 1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 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1573号),规定: 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 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上述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

规划设计收费文件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国家计委1999年9月10日发布计价格[1999]1283号) 1.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3.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4.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5.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6.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7.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8.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9.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 (1)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 (2)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三)。 按照前款两种方法不便于计费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议定。但参照工日计算的收费额,不得超过按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方式计算的收费额。 10.采取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的,以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为计费依据。使用工程咨询机构推荐方案计算的投资与原估算投资发生增减变化时,咨询收费不再调整。

建筑设计收费标准

建筑设计收费标准 第一章综述 1、总则 1.1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 1.2发包人和设计人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筑设计服务计费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合理性。 1.3建筑设计服务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计费指导》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或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可以在本《计费指导》基础上适当上浮计费额。 1.4建筑设计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 (2)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3)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4)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6)工程结构封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 (7)工程竣工设计验收或投入使用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

1.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建筑设计工作较大返工、修改和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向设计人另外支付相应的建筑设计服务费并适当延长设计工期。 1.6由于发包人原因,要求设计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设计周期定额》规定的周期内提前交付设计文件,设计人在确保设计质量与深度的前提下采取措施予以实现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1.7 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超过一半时,支付全部设计费。 1.8本《计费指导》可作为建设项目编制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估算设计及咨询服务计费额的参考。 2、建筑设计服务内容 2.1本《计费指导》涉及的建筑设计服务内容包括设计基本服务与设计其他服务。 2.2“设计基本服务”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按国家法律、技术规范和设计深度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服务。其服务计费为“设计基本计费”。 2.3“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主体设计协调(包括设计总包服务)、采用绿色建筑设计、应用BIM技术、采用被动式节能建筑设计、采用预制装配式建筑设计、编制施工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建设过程技术顾问咨询、编制竣工图、驻场服务;提供概念性规划方案设计、概念性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总平面布置或者小区规划方案设计、绿色建筑设

建筑设计收费标准报价单_一

建筑设计收费标准报价单_一 建筑设计收费报价单 一,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如下: 1, 概念设计:6.0万元/2公里+2.0万元/公里。 2, 方案设计:8.0万元/2公里+2.0万元/公里。 二,单体建筑物设计收费标准如下: 1,一般单层车间、仓库建筑物,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生产和储存物品的 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丁类建筑物,。按建筑面积7.0元/平方米起收取。 2,一般多层车间,仓库建筑物,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生产和储存物品的 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丁类建筑物,。按建筑面积9.0元/平方米起收取。 3,一般多层民用建筑物,单体建筑面积?900平方米?2000平方米,。按建筑 面积11.0元/平方米起收取。 4,一般门卫、锅炉房,?2吨锅炉,建筑物,单体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按 2500元/栋起收取,单独设计,按5000元/栋起收取,。 三,室外总体设计收费标准如下: 1,室外给排水、消防设计。,按征用土地面积0.7元/平方米收取, 2,室外 道路、围墙设计。,按征用土地面积0.3元/平方米收取, 3,室外总体设计费低于3000元时,按3000元收取。 四,室内装修设计收费标准如下: * 住宅内装修: 按建筑面积150元/平方米起收取设计费,每套住宅不低于1.0 万元设计费,。 * 办公楼内装修: 按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起收取设计费,不低于1.0万元设 计费, * 设计院向业主交付的设计文件和服务:

1, 方案图设计: 方案说明,平面图,立面图,天花图,效果图。 technical measures. Is responsible for construction plans, statistics report prepared, is responsible for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design,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measures, technology management system, organization sit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engineering fixed and budget, contract management, engineering settlement, claims, work; in construction in the promotion using technology, and new process, and new equipment, and materials; is responsible for measurement management work and accurate implementation; is responsible for site test room of technology management; do monthly completed engineering volume statistics, and owners, and supervision for engineering progress paragraph settlement and completed accounts. 5, quality Department: responsible for overall project quality, security management. Quality assurance, quality control, quality assurance, quality inspection, evaluation, quality information safety guarantee system safety assessment, safety inspections, safety procedures, safety facilities, labour protection, safety measures, fire guard, civil construc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responsible for site laboratory quality management. 6, the Department of management is 2,施工图设计: 平立剖面图,铺地图,天花图,用料说明,节点大详,厨、卫独立 大详,水、电图。 五,室外总图设计收费标准如下: 1. 室外电缆铺设、电气照明设计。,按征用土地面积0.5元/平方米起收取, 2. 室外绿化设计。,按绿化投资额的 3.5%起收取,

建筑设计收费标准完整版

建筑设计收费标准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第一章综述 1、总则 1.1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 1.2?发包人和设计人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筑设计服务计费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合理性。 1.3?建筑设计服务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计费指导》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或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可以在本《计费指导》基础上适当上浮计费额。 1.4?建筑设计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 (2)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3)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4)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6)工程结构封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 (7)工程竣工设计验收或投入使用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 1.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建筑设计工作较大返工、修改和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向设计人另外支付相应的建筑设计服务费并适当延长设计工期。 1.6?由于发包人原因,要求设计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设计周期定额》规定的周期内提前交付设计文件,设计人在确保设计质量与深度的前提下采取措施予以实现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1.7?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超过一半时,支付全部设计费。 1.8?本《计费指导》可作为建设项目编制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估算设计及咨询服务计费额的参考。 2、建筑设计服务内容 2.1本《计费指导》涉及的建筑设计服务内容包括设计基本服务与设计其他服务。 2.2?“设计基本服务”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按国家法律、技术规范和设计深度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服务。其服务计费为“设计基本计费”。2.3“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主体设计协调(包括设计总包服务)、采用绿色建筑设计、应用BIM技术、采用被动式节能建筑设计、采用预制

《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2014年

建筑装饰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装饰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制定本规定及《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收费。 第三条《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是对建筑装饰设计行业收费依据的补充和完善。使用《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的设计机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上述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在与发包人独立签订合同时,可选择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的标准,也可选择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在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企业和具有设计资质的施工企业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中,在既有设计任务,也有施工任务时,设计与施工工程应分别签约。其他资质等级的设计企业可参照本规定和《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设计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第六条实行按工程造价收费标准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其基准价应根据《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中“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的标准”计算;实行按设计面积收费标准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应按《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中“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工程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3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费的币种、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建筑装饰设计工作量增加,发包人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设计费。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的通知

关于转发《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的通知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了要“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的任务要求。为了更好地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保护发包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应对勘察设计行业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准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已于2014年5月初步拟定了《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征求大家的意见。 由于该《收费标准》今后将作为行业收费指导的重要文件,与大家息息相关,现将该《收费标准》转发给各位领导,望大家高度重视,仔细阅读,并于7月11日18时前将相关意见和建议(比如收费标准的操作可行性、有无缺项漏项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生产经营部汇总。 生产经营管理部 2014年7月8日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 2014年编制 (试行) (5月8日定稿)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一总则 1设计收费原则 1.1为了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保护发包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收费标准。 1.2本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收费。 1.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收费标准,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1.4建筑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收费标准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或显著提高了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设计,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5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1.5设计人承接建筑设计时,发包人有权利了解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工期、服务质量以及收费标准。 1.6建筑设计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合同额的20%作为定金; (2)实施方案设计文件提交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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