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纯收入与可支配收入的区

纯收入与可支配收入的区

纯收入与可支配收入的区
纯收入与可支配收入的区

纯收入与可支配收入的区别与联系

一、计算口径变化

老口径中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计算样本是指城镇住户,农村居民纯收入的计算样本是指农村住户。新口径中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计算样本是指城镇住户(U)和城乡结合部中的非农人口(UR),即U+UR。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计算样本是指农村住户(R)和城乡结合部中的农业人口(R)。

二、计算方法变化

1、纯收入: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计算方法:

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内部亲友

2、可支配性收入:指调查户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

计算公式:

可支配性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净收入+转移性净收入+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

其中: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

旧-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财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支出

转移性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指标解释:

1、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各种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

2、经营收入:指住户成员从事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

3、财产性收入: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他构位使用和支配,从中获得的收入。

4、财产性支出:指为获取其他住户财产(包括无形资产)使权而支付的各种费用。

5、转移性收入指住户无须付出任何对应物而获得的货物、服务、资金或资产使用权等。

6、转移性支出指住户没有获得任何对应物而支付的货物、服务、资金或资产使用权等。

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居民消费支出的关系

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居民消费支出的关系 关键词: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支出 摘要:本次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利用计量经济学模型研究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民消费支出这二者之间的内在关系。 一、前言 人均可支配收入:指个人收入扣除向政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不动产税、人头税、汽车使用税以及交给政府的非商业性费用等以后的余额。 居民消费支出:城乡居民个人和家庭用于生活消费以及集体用于个人消费的全部支出。 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到来,我们大家回首这三十多年的光辉历程,全国人民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和各代党中央领导人的带领下,大力发展经济建设,把中国领上了繁荣复兴的发展大道上。国家领导人对民生问题很重视,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不忘改善国民的生活水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购买力不断增强,研究居民消费水平对于把握区域经济的宏观平衡和动态增长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二、理论模型 1.基本假设 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假定每单位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都会引起相应的居民消费支出的变化 2.数学模型推倒 Y=C+BX (Y-居民消费支出X-人均可支配收入) 3.假说 人均可支配收入X的高低对居民消费支出Y有影响 假想人均可支配收入X和居民消费支出Y正相关 四、结果与检验 1.介绍所使用数据来源 资料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

散点图: 通过E-VIEWS做回归得出结论:

2.介绍对象假说的统计检验结果 显著性检验 P值越低,拒绝零假设的证据越充分,表明参数通过统计检验 3.介绍和分析最后选择的模型结果 方程及回归解释 1、方程为: Y=1503.229+0.371067X 2、回归解释: 符合预期,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居民消费支出正相关。斜率系数0.371067表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增加1美元,居民消费支出增加0.371067。 回归解释 Y=1503.229+0.371067X t= (1.656900) (9.515547) P value =(0.0000)(0.0000) P接近于0,说明变量X显著,几乎100%解释了Y的变异。 F值为90.54563,P(F)=0.0000说明方程整体显著。 R-squared为0.783635,拟合度较高。 五、结论

中国历年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和消费支出统计(1978-2012

中国历年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和消费支出统计 (1978-2012 2012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6959元。其中: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增速比上年加快1.2个百分点。在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 12.5%,经营净收入增15.3%,财产性收入增长8.9%,转移性收入增长11.6%。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1986元,同比名义增长15.0%。 按城镇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0354元,中等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6761元,中等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2419元,中等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9814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51456元。 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7%,比上年回落0.7个百分点。 其中,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16.3%,家庭经营纯收入增长9.7%,财产性收入增长9.0%,转移性收入增长21.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7019元,名义增长13.3%。 按农村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纯收入2316元,

中等偏下收入组人均纯收入4807元,中等收入组人均纯收 入7041元,中等偏上收入组人均纯收入10142元,高收入组人均纯收入19009元。 全年农民工总量26261万人,比上年增加983万人,增长3.9%。 其中本地农民工9925万人,增长5.4%;外出农民工16336万人,增长3.0%。 年末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2290元,比上年增长11.8%。 中国历年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和消费支出统计 (1978-2011)年份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家庭 农民纯收入 农村居民家庭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计算方法 农村贫困户家庭年纯收入=总收入(包括现金形态和实物 形态折算款)-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 总收入=家庭现金收入+实物折算款; 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年纯收入椽庭常住人 口。 二、指标解释 一)纯收入:指贫困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 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 二)家庭现金收入:指贫困户和贫困户成员从各种来源 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按收入的性质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馈赠现金物资不统计在内。 1.工资性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 劳动而获得的收入。工资性收入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各种税费。工资收入由支付单位或个人直接存入储蓄卡或信用卡的,要在“工资性现金收入”统计。 (1)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在不具备企

业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种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包括村干部和民办教师的工资(奖金、补贴),乡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 (2)在本地劳动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在贫困户所属乡地域范围内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3)常住人口外出从业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到贫困户所属 乡(镇)地域范围以外从业得到的收入。 2.家庭经营收入:指贫困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 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贫困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和零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 庭经营。 属于民营企业收入,不能作为家庭经营收入处理。凡在企业获得的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则作为工资性收入,凡在企业获 得的纯利润(税后利润)额或分红等应统计在财产性现金收入。个体 企业没有独立核算,其经营活动与家庭生活难以分开 的,所雇员工超过8 人以上的,其企业的收入不能直接作为家 庭经营现金收入,仅以该企业获得的纯利润(税后利润)额或分 红等应统计在财产性现金收入。所雇员工不足8 人的,其企业的收入可作为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但该企业属于批发零售行业的,其收入和支出按照扣除进货的金额,即以毛利为基础计算收入以及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作方案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关工作,不断提高城镇常住居可支配收入水平,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区委十届七次全会暨经开区党工委XX年第一次报告工作会任务分解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抓好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成立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才规划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系走访,实地了解城镇居民收入的基本情况,掌握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支撑点,提出合理化的工作建议或措施,切实提高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作,加强工作的领导,制定部门联系走访制度,每一个调查小区都明确区级相关部门开展联系走访工作(见附件)。 (二)提高认识,责任分解。为进一步提高各单位对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作的认识,区委区政府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内容,责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拟订目标考核办法。具体业务指导由统计、调查部门负责。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层层签订年终目标考核责任书。 (三)强化措施,确保目标。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要强化工作措施,必须明确一名科级领导和业务科室具体抓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调查、联系走访工作。定期和不定期走访调查户,组织召开专题调度会议研究部署统计调查工作,帮助辅助

调查员解决统计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区人社积极统筹协调多方面资金,为辅助调查员每人每月提供适当的误餐补助。 (四)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统计、调查、人社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联系,及时向省、市相关部门获取监测数据,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要加强同辅助调查员和调查对象的沟通,区级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联系走访工作制度,从而争得调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 (五)加强指导,提高质量。调查部门要加强对辅助调查员统计调查工作的指导,积极开展辅助调查员业务培训工作。人社部门定期聘请专家对社区领导及辅助调查员进行培训,同时要加强对工资增长、养老金增长、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各类生活补贴增长和从业人员增长等是否如实记录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进一步提高辅助调查员调查技巧和统计调查报表的质量。 三、工作职责 (一)区人社局:牵头负责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筹、协调工作。 (二)区调查队:具体负责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业务调查统计和数据评估报告上报相关工作。 (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做好联系走访户配合调查的思想工作、政策宣传及走访慰问工作。根据社区明确的调查走访户,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的联系走访工作。 (四)相关社区:具体负责所属社区服务中心调查点的调查统计相关工作。根据调查小区基本情况,明确相关部门具体联系走访的调查户。 四、工作要求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 一、计算方法 农村贫困户家庭年纯收入=总收入(包括现金形态和实物形态折算款)-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 总收入=家庭现金收入+实物折算款; 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年纯收入÷家庭常住人口。 二、指标解释 (一)纯收入:指贫困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 (二)家庭现金收入:指贫困户和贫困户成员从各种来源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按收入的性质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馈赠现金物资不统计在内。 1.工资性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工资性收入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各种税费。工资收入由支付单位或个人直接存入储蓄卡或信用卡的,要在“工资性现金收入”统计。 (1)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在不具备企

业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种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包括村干部和民办教师的工资(奖金、补贴),乡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 (2)在本地劳动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在贫困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内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3)常住人口外出从业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到贫困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以外从业得到的收入。 2.家庭经营收入:指贫困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贫困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和零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 属于民营企业收入,不能作为家庭经营收入处理。凡在企业获得的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则作为工资性收入,凡在企业获得的纯利润(税后利润)额或分红等应统计在财产性现金收入。 个体企业没有独立核算,其经营活动与家庭生活难以分开的,所雇员工超过8人以上的,其企业的收入不能直接作为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仅以该企业获得的纯利润(税后利润)额或分红等应统计在财产性现金收入。所雇员工不足8人的,其企业的收入可作为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但该企业属于批发零售行业的,其收入和支出按照扣除进货的金额,即以毛利为基础计算收入以及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

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一、人均纯收入的概念 农村居民纯收入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计算方法: 人均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外部亲友)÷贫困家庭常住人口 按收入表现形式分: 总收入=家庭现金收入+实物折算款 按收入性质分: 总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家庭常住人口指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贫困家庭常住人口数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在册人口数。 二、人均纯收入的构成 (一)家庭现金收入:指贫困户和贫困户成员从各种来源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按收入的性质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馈赠现金物资不统计在内。 1、工资性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工资性收入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各种税费。工资收入由支付单位或个人直接存入储蓄卡或信用卡的,要在“工资性现金收入”统计。 2、家庭经营收入:指贫困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贫困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第一产业收入(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第二产业收入(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收入(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经营性纯收入=经营总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 3、财产性现金收入: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现金收入。 财产性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支出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住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生产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报销医疗费、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以及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不包括住户之间的实物馈赠。 转移性纯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二)实物折算款:“折算金额”中,小麦、玉米、薯类等粮食作物按照“生活使用数量×出售价格×0.9”计算金额,其他经济作物和农产品按照“生活使用数量×出售价格×0.85”计算。 (三)家庭经营费用支出:指贫困户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消费的商品和服务、自产自用产品。所消费的未计算为贫困户收入的自产自用产品,不计算为费用支出;库存的化肥、农药也不计算为本期费用支出。 (四)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指在农业生产经营中,所有使用年限在两年及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役畜、产品畜等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统计。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按照15年的使用期限来处理。 (五)税费支出:指贫困户以现金和实物形式缴纳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税费、工资收入所得税、附加费、各种集资推派费用和一事一议费。具体分为农业生产税费支出、工业建筑业生产税费支出、其他经营税费支出和其他税费。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 一、计算方法 农村贫困户家庭年纯收入=总收入(包括现金形态和实物形态折算款)-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 总收入=家庭现金收入+实物折算款; 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年纯收入÷家庭常住人口。 二、指标解释 (一)纯收入:指贫困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 (二)家庭现金收入:指贫困户和贫困户成员从各种来源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按收入的性质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馈赠现金物资不统计在内。 1.工资性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工资性收入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各种税费。工资收入由支付单位或个人直接存入储蓄卡或信用卡的,要在“工资性现金收入”统计。

(1)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在不具备企业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种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包括村干部和民办教师的工资(奖金、补贴),乡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 (2)在本地劳动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在贫困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内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3)常住人口外出从业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到贫困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以外从业得到的收入。 2.家庭经营收入:指贫困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贫困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和零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 属于民营企业收入,不能作为家庭经营收入处理。凡在企业获得的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则作为工资性收入,凡在企业获得的纯利润(税后利润)额或分红等应统计在财产性现金收入。 个体企业没有独立核算,其经营活动与家庭生活难以分开的,所雇员工超过8人以上的,其企业的收入不能直接作为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仅以该企业获得的纯利润(税后利润)额或分红等应统计在财产性现金收入。所雇员工不足8人的,其企业的收入可作为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但该企业属于批发

新乡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新乡市 2010年统计公报数字: 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52元,同比增长11.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241元,增长14.9%。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257元,增长14.7%,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4594元,增长13.3%。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1.7%,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1.4%。 初步核算,全年生产总值1181.45亿元,同比增长14.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7.15亿元,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686.48亿元,增长18.5%;第三产业增加值337.82亿元,增长9.3%。三次产业结构为13.3∶58.1∶28.6。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2.7个百分点。其中,粮食类价格上涨9.6个百分点。商品零售价格上涨3.7%。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7.8%。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10.2%。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上涨3.5%。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3.1%。 2009年 初步核算,全年全市生产总值1054.57亿元,比上年增长13.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1.8亿元,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585.49亿元,增长14.7%;第三产业增加值337.28亿元,增长13.5%。三次产业结构为12.5:55.5:32,二三产业比重较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431.4元,扣除物价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7.6%;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54元,实际增长13.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70元,实际增长10.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812元,实际增长6.5%。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1.76%,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2.9%。 2008年 初步核算,全年全市生产总值949.49亿元,比上年增长13.9%,增速比上年回落2.7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0.77亿元,增长5.3%;第二产业增加值521.20亿元,增长17.3%;第三产业增加值297.52亿元,增长11.7%。三次产业结构为13.8∶54.9∶31.3,二三产业比重较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038元,扣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8.0%;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565元,实际增长13.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000元,实际增长8.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323元,实际增长9.9%。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3.8%,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3.8%。 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2008年,新乡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3000元,与2007年相比增长15.7%,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8.3%。其中:四项构成均呈增长态势,工薪收入8314元,增长8.2%;转移性收入3459元,增长9.2%;经营性收入1764元,增长98.9%;财产性收入62元,增长121.2%。 2008年,新乡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省收入水平(13231元)相比少231元,2007年相差242元,差距逐步缩小,同时增长速度高于全省0.4个百分点。收入水平位居全省18市的第七位,与2007年持平;收入增长速度位居第六位,而2007年则位居十一位。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花钱买的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花钱 买的 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 一、计算方法 农村贫困户家庭年纯收入=总收入(包括现金形态和实物形态折算款)-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 总收入=家庭现金收入+实物折算款; 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年纯收入÷家庭常住人口。 二、指标解释 (一)纯收入:指贫困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 (二)家庭现金收入:指贫困户和贫困户成员从各种来源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按收入的性质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馈赠现金物资不统计在内。 1.工资性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工资性收入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各种税费。工资收入由支付单位或个人直接存入储蓄卡或信用卡的,要在“工资性现金收入”统计。 (1)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在不具备企业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种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包括村干部和民办教师的工资(奖金、补贴),乡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 (2)在本地劳动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在贫困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内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3)常住人口外出从业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到贫困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以外从业得到的收入。

2.家庭经营收入:指贫困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贫困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和零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 属于民营企业收入,不能作为家庭经营收入处理。凡在企业获得的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则作为工资性收入,凡在企业获得的纯利润(税后利润)额或分红等应统计在财产性现金收入。 个体企业没有独立核算,其经营活动与家庭生活难以分开的,所雇员工超过8人以上的,其企业的收入不能直接作为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仅以该企业获得的纯利润(税后利润)额或分红等应统计在财产性现金收入。所雇员工不足8人的,其企业的收入可作为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但该企业属于批发零售行业的,其收入和支出按照扣除进货的金额,即以毛利为基础计算收入以及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农林牧渔业经营收入 ——农业:包括种植业和其他农业。 种植业:包括谷物、薯类作物、豆类、油料作物、棉、麻、糖料作物、烟草、药材、蔬菜、瓜类作物、茶叶、桑叶、水果和其他种植业。 其他农业现金收入:包括采集野生植物的果实、纤维、树胶、油料以及野生药材、菌类、柴草等。 ——林业:包括采种、育苗、植树造林、森林抚育、迹地更新、森林保护、林场的经营管理以及对橡胶、漆树、咖啡、胡椒、花椒、可可、核桃、板栗等林木种植及其林产品的采伐。 ——畜牧业:包括各种牲畜饲养放牧业、家禽及珍禽饲养业、狩猎、野生动物产品的采集及其他畜牧业。在住;户调查中,畜禽

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

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的分析 ——基于平稳性检验和协整检验 李丹吴伊刘覃莹国贸5104班 摘要:为了考察1994-2010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 的关系,运用统计检验、协整检验等检验分析方法采用Eviews6.0软件分析了1994-2010中 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结果表明中国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全 年消费性支出变化的99.8764%可由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来解释。从斜率项的t检验值看, 大于5%显著水平下自由度为n-2=13的临界值(13)=2.160,且该斜率值满足 t0.025 0<0.666754<1,符合经济理论中边际消费倾向在0与1之间的绝对收入假说,表明2010年, 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增加1元,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增加 0.666754元。 关键词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分析统计检验协整 检验 一、引言 二、时间序列数据的来源

表一收集了1994-2010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时 间序列数据,其中Y代表人均可支配收入,X代表消费支出。下面给出Eviews 进行相关分 析。 1994-2010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的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于1993年至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 如下所示: 表一 年份人均可支配收入Y 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X 1994 3496.2 3125.32 1995 4293 3537.56 1996 4838.9 3919.46 1997 5160.3 4158.62 1998 5425.1 4331.61 1999 5854 4998 2000 6280 5090.1 2001 6859.6 5308.99 2002 7702.8 5834.31 2003 8472.2 6510.94 2004 9421.6 7182.1 2005 10493 7942.88 2006 11759.5 8696.55 2007 13785.8 9994.47 2008 15780.8 11242.85 2009 17174.7 12264.55 2010 19109.4 13471.45 三、建立模型 设定的线性回归模型为: Y=+X+ ,,,01 下表给出了采用Eviews软件对表一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的结果。

农民人均纯收入是如何调查计算

农民人均纯收入是如何调查计算 目前,部分群众对统计部门每年公布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提出质疑,特别是不少农民认为自己的收入没有那么多,统计数字高于实际。这是由于部分群众对“农民人均纯收入”这一统计指标的定义不够熟悉,他们的直观感觉不等同于统计数据。为正确理解这一指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其专业定义、构成、数据来源、计算方法等作一解释和说明。 一、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调查方法和构成 农民人均纯收入是通过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获得的。根据国家统计制度统一要求,目前,我市采用的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方法是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以辖区内所有行政村人均纯收入近三年平均值为标识,从低到高排队,建立抽样框,以村人口为辅助指标,采取随机起点对称等距抽样方法,抽取调查村,每村抽取10户居民作为调查点。接受调查的农户按照制度要求,在国家统一格式的现金收支帐和实物收支帐上,逐笔记录发生的现金和实物收支情况;统计部门通过录入汇总这些原始数据,来获得一定时期内农民生产、生活、收入、消费等方面的详细数据。 农民收入资料来源:采用科学的抽样方法,在全市抽选确定了560户农村居民家庭调查户(18个乡镇街道各30户,凤城街道20户,鹏泉街道暂时没有),调查户每天记录家庭收支流水账,各乡镇(街道)对记账本逐笔编码后,按月录入计算机处理汇总计算而得。 农民人均纯收入按收入来源的性质,可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1)工资性收入:指农村住户或住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出卖劳动而获得的收入。包括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在本地劳动得到的收入、常住人口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三个部分。(2)家庭经营纯收入: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相应地扣除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费用后的收入总和。(3)财产性收入: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

SPSS数据分析:我国各省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数据分析

2010年 我国各省城镇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数据分析 学院工商管理 专业班级人力资源0910 学生姓名赵飞飞 学号0802091033

一、选题理由: 在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一直是国家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城乡收入差距问题关系到民生,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本次调研的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0年城镇与农村人均收入水平,目的是通过SPSS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对我国2010年城乡收入情况有一个全面细致的认识。 二、原始数据资料(201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

从表中可以看出,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社会保障进一步加强以及各项惠农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等积极因素作用下,2010年各地区城乡居民收入继续稳定增加。全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9109 元和5919 元,增幅分别为11.3%和14.9%, 2010 年农村居民实际收入增幅首次高于城镇居民实际收入增幅。但是,一方面,不管是城镇还是农村,各省份之间的差距还比较大。

尤其像上海、北京、浙江等比较发达的省市,人均收入非常高;而像西藏、青海、甘肃这样的省份,人均收入又非常的低。另一方面,每个省份的城乡收入差距也比较大。 三、SPSS统计数据分析 城镇人均收入分为4组:第1组10000元—15000元; 第2组15000元——20000元; 第3组20000元——25000元; 第4组25000元以上。 农村人均收入分为3组:第1组0元——5000元; 第2组5000元——10000元: 第3组10000元以上。 1.城镇人均收入和农村人均收入水平分布状况分析 (1)城镇人均收入 依据表格,2010年,全国31个省市(除港、澳、台地区)中,城镇人均收入在10000—15000元的有6个,15000—20000元的有18个,20000—25000元的有4个,25000元以上的有3个。从以上数据可以得出,各省市城镇人均收入水平集中在15000—20000元这个区间,说明整体水平都比较高。

各省人均收入排名 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

各省人均收入排名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 元 国家统计局日前发文称,十八大以来,我国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比2012年增长39.3%,实际增长28.6%,年均实际增长6.5%。浙江11地市均超全国水平统计数据显示,在东部5省中, 浙江的富裕度最高,是全国唯一一个省内所有地级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都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2016年,浙江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237元。在浙江的11个地市(含副省级城市)中,杭州、宁波这两大副省级城市以及绍兴均超5万元大关,位居全国前列,此外嘉兴和舟山也都超过了4.8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城市刚好是环杭州湾分布。今年6月发布的浙江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首提“大湾区”概念,谋划实施“大湾区”建设行动纲要,重点建设杭州湾经济区,这也是粤港澳大湾区之后,又一个大湾区的规划。杭州湾之外,温州、台州、金华和湖州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都超过了4.5万元。即使是发展相对滞后的浙西南,衢州和丽水也分别达到了36188元和35968元,比全国平 均水平高出了2000多元。浙江省党代会报告起草组在解读 省党代会报告时分析,浙江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已分别连续16年和32年居全国省区第1位,“富”的方面已经有较好的基矗

“富”,主要体现为居民、企业、财政三大收入保持较高水平、持续较快增长,最核心的是人民群众生活富裕。以2016年 为基期,按照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年均增长7.5% 和7.8%测算,到2022年该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将超过7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超过3.5万元。在2016胡润百富榜中,从企业家出生地来看,浙商人数仍 然排名第一。若考虑到人口基数,浙商的领先优势就更加明显。2015年,浙江总人口为5539万人,位列国内各省份第10位,仅相当于广东、山东的一半左右。来自浙江诸暨、目前在广州创业的陈新明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浙江商人更拼,更有冒险精神。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浙商也走在了前列。“在许多地方,年纪到了五六十岁的企业家就准备退休了,但在浙江,很多人仍在想着要创业、要干事业。”厦门大学经济学系副教授丁长发分析,浙江是中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的省份,无论是劳动力要素、土地等制度创新都走在全国前列,大大降低了经济发展中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浙江最早在全国实行省管县,县域经济、乡镇经济都十分发达,每个县都有自己的产业集群,形成了强大的产业竞争力。苏州位居东部5省所有地市之首在浙江之外,其他4个省份或多或少存在着一定的区域差距。比如江苏,苏南与苏北之间的差距颇为明显,广东则是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存在差距,山东为东西差距大,福建是厦福泉三大中心城市与

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与人均纯收入之间的关系

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与人均纯收入之间的关系 【——如何增加其消费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工程造价 2007级一班罗明 200712214009 摘要:农村消费不足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探讨如何促进我国农村居民消费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从我国农村居民消费的现状出发,分析了农村居民消费不足的原因,从农村居民纯收入的角度分析了它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提出了促进农村居民消费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消费水平、纯收入、经济发展 Abstract: The rural consumption less than the long-term problem in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 prominent issue in the current context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risis and explore ways to promote consumption of rural residents in China have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In this paper, the status of consumption of rural residents in China, analyzes the reasons for insufficient consumption of rural residents, from net income of rural residents point of view of its effect on consumption of rural residents, rural residents made to promote the consumption of specific countermeasures. 一、问题的提出 发端于美国的金融危机,使世界经济遭受巨大损失,中国经济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由于外部需求急剧萎缩,2008年我国货物出口14285亿美元,增长17.2%,同比减少8.5%。2009年国际市场仍不容乐观,上半年进出口总额下降23.5%,其中,出口下降21.8%。为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注重内需对经济的拉动作用,重点是消费拉动。因为投资虽然能带动经济的增长,但如果不能把投资转化为消费,必然会造成产能过剩、经济萧条[1]。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制经济国家。我国现有7.27亿人口在农村,约占人口总数的55.1%,只有开拓农村居民的消费潜力,国内的消费市场才能真正活跃起来,国民经济才能实现可持续增长。农村居民消费需求的提高时拉动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2]。 二、我国农村居民消费不足的现状分析 虽然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村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农民收入也有所增加,购买力水平有一定的提升,但总体而言,农村居民消费仍然不足,较之城镇居民存在较大的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偏低。消费水平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居民在一年内平均消费的商品和劳务的价值额。由表1可知,我国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不到全国居民消费水平的一半,

2012全国各省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排名

2012全国各省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排名 指标名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指标含义: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个人所得税-交纳社保支出-记账补贴调查方式:抽样调查 调查时点:2011年1-12月 发布时间:2012年1月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各省市统计公报 说明:增长速度为名义增速,未扣除价格因素 各省市最终收入数据以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 人均可支配排名增速人均GDP 收入(元/人)(%)排名 上海36230113.8 2 北京32903213.2 3 浙江30971313.2 5 天津26921410.8 1 广东26897512.68 江苏26341614.8 4 福建24907714.410 山东22792814.39 辽宁20467915.57 内蒙古204081015.3 6 重庆202501115.512 吉林193001214.011 广西188551310.527 江西186571412.725 安徽186061517.826 云南185761615.630 湖北183741714.413 湖南183691817.919 海南183691917.923 河北182922013.014 陕西182452116.215 山西181242215.818 河南180002313.021 四川178992415.824 宁夏175972514.617 黑龙江156962613.3 16

青海156002712.622 新疆155132813.720 甘肃149692913.529 贵州141433012.0 31 西藏135443113.028

农民人均收入构成

农民人均纯收入主要由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四个方面构成。 一、工资性收入。指的是农户家庭成员从行政事业单位、其它非企业组织、本地乡镇企业和外出打工得到收入(纯工资性)。 二、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①从种植业、畜牧业等一产获得的收入②从第二产业获得的收入(建筑业、工业)③从第三产业获得的收入。 三、财产性收入,包含家庭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土地征用补偿及其它财产性收入。 四、转移性收入,家庭非常住人口在外寄回、亲友赠送及家庭获得的救济金、救灾款、保险年金、退休金、抚恤金等转移性收入和落实中央退耕还林政策,实施“大绿工程”,进行粮食直补、农机购置补贴、良种补贴等项政策,农民转移性收入逐年增加。 表4—7 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 全年纯收入11128 9858 一、工资性收入6908 6141 1、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830 764 2、在本地企业中劳动得到的收入4451 3942 3、常住人口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1627 1435 二、家庭经营收入3392 3061 1、农业收入1139 1040

2、林业收入18 20 3、牧业收入222 164 4、渔业收入329 332 5、工业收入172 124 6、建筑业收入244 233 7、交通运输和邮电业收入605 477 8、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收入426 444 9、社会服务业收入171 157 10、文教卫生业收入52 62 11、其他家庭经营收入13 9 三、财产性收入372 285 # 利息收入与集体分红91 86租金收入94 58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94 88四、转移性收入456 371 # 家庭非常住人口寄回或带回的收入19 15农村外部亲友赠送16 14离退休、养老金168 148

到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7%以上

到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7%以上 耕种收六成机械化(政策解读) 采访人:本报记者冯华解读人:农业部有关负责人 《人民日报》( 2012年07月25日 02 版)《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提出,到2015年,全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5.4亿吨以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7%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55%,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东部沿海、大城市郊区和大型垦区等区域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粮食生产核心区和其他主要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建设取得重大突破,草原生态经济区稳步发展。为了落实这一规划,农业部日前出台了实施意见。 现代农业的蓝图怎样描绘?记者采访了农业部有关负责人。 力争到2015年新建4亿亩高标准农田 这位负责人表示,《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由国务院发布的首个指导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专项规划。农业部出台的实施意见对《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等内容尽可能地进行了细化、实化和量化。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快推进800个重点县(场)中低产田改造,加强田间排灌沟渠、机井、小型集雨蓄水、机耕道路等设施建设,落实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等质量提升措施,力争到2015年新建4亿亩高标准农田。据了解,目前全国中低产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70%左右。 我国将继续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积极探索农业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促进形成农机农艺融合的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努力提升玉米、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消费支出与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的回归分析

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消费支出与农村居民家庭平 均每人纯收入的回归分析 姓名: 学号: 班级:

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消费支出与农村居民家庭平 均每人纯收入的回归分析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实施,乡镇企业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农业税改革、农业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新农村建设推进以及城乡一体化推进,实现了农村居民收入可持续增长。而随着农村居民收入增加,农村居民家庭消费水平每人生活消费支出不断提高。 目前,国内不少学者在研究农村消费需求不足问题时,同样得出了收入是影响我国农村居民消费的主要因素的结论。从长期来看,我国农村居民消费与收入究竟呈何种关系?应该如何制定相应的措施调节农村居民的收入与消费?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了解现阶段我国农村居民消费不足的原因,制定适合的政策促进农村居民的消费,提高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和质量,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运用1982—2011年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消费支出与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的相关数据,建立一元线性回归模型,对我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消费支出与纯收入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表1为由《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得到的1982-2011年的有关数据。 表一:数据 1983 248.3309.81998 1,590.302,162.00 1984 273.8355.31999 1,577.402,210.30 1985 317.4397.62000 1,670.102,253.40 1986 357423.82001 1,741.102,366.40 1987 398.3462.62002 1,834.302,475.60 1988 476.7544.92003 1,943.302,622.20 1989 535.4601.52004 2,184.702,936.40 1990 584.6686.32005 2,555.403,254.90 1991 619.8708.62006 2,829.003,587.00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