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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总结

景德镇市建设局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工作总结

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更为有力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是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民计民生、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景德镇市建设局高度重视,按照省赣处非字[2011]3号文件精神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精心安排组织开展对建筑、房地产开发等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确责任

为保证稳定维护社会和谐,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全局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一步制定工作细则,认真落实每项工作,密切协作,抓好落实。要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重点

将建筑、房地产开发等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活动列入工作重点,制定宣传计划,切实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搞好宣传活动。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通过向广大群众宣传,让大家了解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非法集资的特征、手段以及由此获取的利益和造成的损失均不受法律保护等问题。使广

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性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不当得利诱惑,增强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

三、明确方式

1、2012年3月,在润华房地产公司会议室召开“建筑、房地产等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专题会议,邀请广大新闻媒体和恒大地产、益伍实业、吉马置业、润华房地产等多家建设领域企业主要相关人员,对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特点及危害作一次集中宣传教育,并现场签订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承诺书,承诺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集资行为,对承诺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果采用虚假承诺违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等行为,将接受处罚并对此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局领导带头,组织各单位负责人到隆基尚城、港逸豪庭、锦秀天成、宝旺伴山洋房、名门世家工地现场教育宣传,告诫他们承诺以高额回报、无风险保底采取的如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销售形式,均属违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的非法集资行为。

2、制定符合实际的宣传方案,在建筑工地现场悬挂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条幅9条,派发宣传手册,扩大宣传对象,拓展宣传空间,以提高宣传活动的广泛性和实效性。

3、设立建筑、房地产开发等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举报电话和留言信箱,举报电话:0798-*******,E-mail:jsscdcz@https://www.sodocs.net/doc/3e8668799.html,,接受广大群众举报和咨询。

4、利用网络平台,采取专题、专栏宣传近年来建筑、房地产开发等领域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入情入理,揭露犯罪份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5、向建设领域52家建设企业、249家施工企业、18家监理企业主要相关人员发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公益短信共近千余条。

此项宣传活动的开展,揭穿了非法集资的虚假性和欺骗性,在舆论攻势上对犯罪分子进行了震慑。同时营造了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营造我市建筑、房地产开发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营前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总结

来源:营前镇政府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7日 16:15:52

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上府办发〔2012〕4号文件要求,我镇就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防范非法集资做了以下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镇各部门各村所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处置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切实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有效防控,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目前我镇没有发生非法集资的现象。

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对镇属范围内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在镇主要路口、农贸市场等地悬挂了横幅,宣传资料发放进村,发动村干部给村民进行详细的讲解,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平台让更广大的群众了解非法集资活动的相关知识,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

通过一系列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我镇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增强了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认清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此次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株洲县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文章来源:株洲县商务局作者:张辉发布时间:2010-03-04 09:53:40

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文件要求,我县就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从六个方面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处置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切实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有效防控,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目前我县大规模的非法集资的现象基本上已得到有效的遏制。出现的新动向是单位内部和小规模的非法集资现象仍然存在。

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

各乡镇、各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会议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从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政府转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依法整治非法集资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开展风险排查,认真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切实负起本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体系,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关口,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按照“归口排查、预警排查、重点排查、内紧外松”的原则,认真开展对辖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和监控能力建设,切实做好预防工作,做到信息灵通、预警及时、反应灵敏、应对有力,坚决杜绝重大原发性非法集资案件发生。

四、加大处置力度,积极稳妥地做好非法集资善后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

力度。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及时组织部署,以高压态势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势头,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于影响极为严重和涉嫌集资诈骗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从重从快打击,增强威慑效果。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

会议及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改善信用环境,努力满足农村居民和中小企业合理的金融服务需求

坚持“查防并举、疏堵并用”的方针,在从重从快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同时,采取综合措施,改善信用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满足我县广大农村居民和中小企业合理的金融服务需求。金融机构创造条件增加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合理布局网点,增设新的金融机构,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不仅进一步鼓励引进项目,发展经济,而且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加强管理和引导,切实解决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经营状况披露不畅等问题。进一步加强银企合作平台建设,创造条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等服务机构,促进银企沟通与合作,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对非法集资实施综合治理。根据株处非办[2009]3号文件精神,我县由主管商贸副县长李文亮同志召集,县委宣传部、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综治办、县发改局、企业发展促进局、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房产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商务局、县工商联、工商管理局、地税局、林业局、信访局等20多家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具体部署了6

月份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各单位在18号那天在全县主要街道、各集贸市场进行了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项宣传手段进行宣传,宣传车开到了各乡镇。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宣传教育活动,做到了与市处非办保持一致。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将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在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分工合作,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增强处置工作合力。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把好一线关,将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机构和人员,加大日常监管,完善相关制度,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处理,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处置责任,从建立工作机制到监测预警、风险提示、调查取证、性质认定、处置善后、维护稳定、宣传教育、规制建设等各个环节和层面,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怠于履职或者不认真履职者,尤其是因工作不力、导致矛盾升级,以致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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