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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规范选课程序,指导学生正确有效地选课修读,确保学分制的顺利实施,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和《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选课原则

第一条学校实行以弹性学制和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本科学生标准学制为4年,允许学生在3至6年内完成学业。学生可根据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自主安排学习进程,通过按学期选课修读,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业。

第二条学生选课必须以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修读课程、任课教师和上课时间。在一学期内有两位或两位以上教师同时开设同一门课程时,学生在规定容量内可选择适合自己的授课教师进行学习。

第三条每学期学生修读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数一般以20至26学分为宜,不得少于15学分,一般也不能超过30学分;每学期修读课程的门数上限一般不超过15门。选课学分数若超过30学分者,或者学期修读课程的门数超过15门者,必须经导师同意,所在院系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

第四条学生选课应优先保证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主干课程和必修课程。一般应在选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的基础上,再选修与必修课时间不相冲突的选修课。连贯性较强的课程应先选先行课程,再选后续课程。

第五条选课学生人数不足30人时,一般不得单独开课,选择该类课程的学生须改选其他任课教师的同类课程或另选其他课程。特殊

情况必须开设时,要经教务处批准。

第六条选课应确保所选课程不相互冲突,在无冲突原则下选择授课教师和修读课程。

第七条对于需要多学期修读才能完成的课程(如大学英语等)应该连续选课学习。

第八条同一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原则上应同时选课修读。

第九条学生必须严肃认真对待选课,在规定的选课时间段以外,学生所选课程一般不再进行退选、改选。

第十条累计修读学分未达到本专业规定最低学分80%者,不得开展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二、选课程序

第十一条教务处负责制订公共必修课、教育必修课、公共选修课的开课计划,各院系负责制订本院系各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开课计划,并在每学期放假前5周由教务处公布下一学期的《网上选课开课计划》,开课计划包括课程介绍、任课教师情况、开课地点、上课时间、教学班容量等。

第十二条学生应认真阅读并掌握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学生选课单》,确定所选课程、学分和任课教师。《学生选课单》应由导师审核签字。

第十三条学生在进行网上选课前,应掌握上机选课的操作方法,并严格按照选课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学生实行网上选课,选课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正选。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放假前4周内进行。学生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经导师审核的选课单在网上选择修读课程。此次选课按教学班选课容量限制人数。本轮选课结束后,教务处对学

生选课情况进行选课数据筛选。选课人数超过容量限制的课程,根据选课先后顺序并结合专业、年级或学分绩点等条件确定;选课人数低于最低开课人数要求的课程,一般情况下该课程将被取消。

第二轮,重选。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放假前3周内进行。对选课人数超过容量限制而未被保留的学生,或者因人数太少而取消课程的学生,须在本轮重新选课。

第三轮,补、退选。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进行。在第一、二轮选课结束后,学生应该核对自己的选课结果是否与本学期的《学生选课单》中的课程一致。若有问题,可在此阶段进行补、退选。已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在此阶段进行原专业课程的退选和新转入专业课程的补选。

第十五条新生入校后第一学期一般按所在院系安排的课程表进行网上选课,选课时间安排在军训期间。确因特殊情况到校报到较晚的新生,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安排补选时间。

第十六条学生在选课期间如有疑问可及时向指导老师或本院系教学秘书咨询,如遇到需教务处协调处理的问题,本院系教学秘书应及时向教务处反映。在学生选课期间各院系应安排相关人员值班,以便及时反馈信息。

第十七条完成选课工作后,学生可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WEB 端系统查看、下载或打印本人该学期准确的课程安排表。

第十八条选课结束后,公共选修课、专业任选课原则上不办理补选手续。必修课程和专业限选课确因特殊情况未选课,可持所在院系出具的证明,在开学后四周内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补选手续,其他时段不再办理选课事务。

第十九条选课结束后,教师不能任意调整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或调换教学任务,若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本人提出申请,所

在院系(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同时将调整情况通知选课学生。

三、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参加选课的学生必须是当前学期已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否则,选课系统不能确认其身份。未经注册擅自听课或参加考试的,其课程成绩无效。

第二十一条在同一类课程中,若全校开设有不同档次(本科层次课程或专科层次课程)的课程,学生应根据自己学历层次选择相应的课程。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选课期间,要认真核对所选课程与所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否相符,如有差错应在选课系统开放期间退选、重选。课程表一经确定,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教学班的学习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任课教师按教学班学生名单评定成绩。凡未列入名单的学生不能参加考核,不记载成绩。凡列入教学班级名单的,未参加考核者,作旷考处理。凡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改动课程表到未选课程所在教学班级听课者,其考试成绩一律不予承认。任课教师不得私自同意未选课的学生上课,凡是不在教务处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选课而导致部分课程未选的学生,后果自负。

第二十四条重修课程须重新进行选课,建议在第一轮选课中选取。

第二十五条学生上机选课时,必须牢记本人学号和密码并严格保密。学生遗忘密码,可凭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学校教务处教务科申请更改密码。

四、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商丘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

商丘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 (二〇〇四年二月制订,二〇一五年六月第一次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士学位的评定、授予工作。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学院成立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协助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第二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1.制定、修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2.审定并向省学位委员会报送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名单; 3.审查批准各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 4.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5.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6.研究和处理授予学士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三条各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1.逐个审核本学院本科毕业生的政治表现及学习成绩,根据授予学位的条件作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并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请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2.研究和处理本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的争议和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条本科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较好掌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获得毕业证书。毕业论文(设计)合格,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下列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第四条第一款者。 2.在学期间受过“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3.在学期间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仍有一门及其以上不及格者。 4.因其它原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应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六条学生因第五条第2款原因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在学期间受处分后符合下列表现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同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授予学士学位: 1. 已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2. 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 获得由政府部门(或委托机构)举办的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及以上大学生文艺体育比赛前三名、省级及其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者; 4.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与上述相当的条件。 对学校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不服者,可于收到学校书面决定之日起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入口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入口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入口://.squ./jwdl. 商丘师范学院介绍 商丘师范学院(Shangqiu Normal University) 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河南商丘。学校历史可以追溯到1905年创办的“归德府中学堂”,前身为北宋全国四大书院之首的应天书院。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商丘师范学院,20xx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截止20XX年4月,学校占地2000余亩,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设有20个学院,64个本科专业、27个专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法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十个学科门类;学校有专任教师170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500多人;全日制在校生2.3万人,各类成人教育学生3000余人,招收有俄罗斯、蒙古国、印度等国留学生。 商丘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本科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学艺术创作、学科竞赛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本科生的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本科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为了配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

善本科生学分制实施方案,积极推行创新实践学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总则 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除取得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Ⅰ类学分之外,还应通过参加创新实践活动获取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Ⅱ类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其学分数控制在10学分以下,其中必须通过参加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出台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各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创新实践活动。 第四条教务处是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的主管单位,负责创新实践学分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学院是创新实践学分的具体实施单位,各学院成立创新实践学分认证小组,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的组织开展和学分认证及登记工作。 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研究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走班授课管理制度

走班课程管理制度 为适应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化均衡办学和天津市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初高中年级均在进行走班制授课的实践,在实践过程中为了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制定以下相关制度。 一、走班授课教师职责与工作规范 1、走班授课任课教师,在上课前提前打开专用教室的门,检查教室内座椅、照 明,教学设备是否正常。使用后应组织学生轮流执勤做好上课教室保洁和物品整理。 每周五中午使用公共教室上课的任课教师负责安排学生做一次彻底扫除。其他专用教室卫生由专任教师负责。 2、授课教师为本教学班内不同行政班学生安排课代表,负责本班在该层次的学 生的出勤和作业收发。 3、分层走班上课应该固定座位,将座次表放置在讲台处,以便于迅速准确发现 缺勤学生。 4、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之间加强主动沟通,班主任晨检时获知学生因病或因事不 能到校上课时,应及时告知当天有课的教师,并安排值日生每天在黑板上公示缺勤学生姓名。在本班级上课的教师应参考缺勤学生公示名单,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如发现名单以外学生缺勤立即通知班主任。 5、走班授课缺勤情况处理流程: (1)任课教师在学生达到班级后,利用二分钟时间迅速清点人数(体育课建立体育委员零报告制度),如有缺勤,查看课代表的《走班课学生缺勤情 况记录》,如缺勤学生没有记录在《走班课学生缺勤情况记录》上要立即通知班 主任或年级主任知晓。班主任(或年级主任)了解情况后,查实学生情况,进 行教育。在特殊情况下,上报德育处进行进一步处理。 (2)上课过程中不能允许学生离开,如在授课过程中发现学生无故离开教室或指定活动区域,任课教师应立即通知班主任,查实学生去向,并进行 教育。任课教师下课前在《走班课学生缺勤情况记录》中填写此情况。 (3)如学生在授课期间发生受伤等情况,授课教师应立即通知班主任,有班主任第一时间联系家长,询问处理意见,等待家长到校或按家长意愿送指 定医院就医,并报德育处备案,不在家长不知情情况下允许学生带病、带伤独 自离校。任课教师下课前在《走班课学生缺勤情况记录》中填写此情况。 注:《走班课学生缺勤情况记录》由各走班授课学科课代表在有缺勤学生时填写。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是推进医疗、科研、教学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医院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促进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学科带头人的积极性,突出学科优势,增强科研实力,使更多的临床学科尽快达到市、省级重点学科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创建期一般为三年,验收通过后,实行动态目标管理,每二年为一个周期。医院将按照浙江省卫生厅、绍兴市卫生局对重点学科建设的考核指标和要求对各级重点学科进行年度考核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医技、护理科室。国家、省、厅(局)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重点学科创建单位和授牌单位均纳入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指导思想:为适应医疗市场的竞争需要和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多层次的需求,引入重点学科建设的竞争机制,以重点学科带动医院全面发展。 第五条目标:把我院建设成院有重点、科有特色、人有专长的高水平专科妇幼保健院。

第六条重点学科建设的任务 1、医院将按照市级、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申报的要求,结合医学发展的需求,根据学科自身优势,逐渐建设成为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达到市级、省级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水平的学科。 2、以人为本,培养人才,锻炼队伍。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 3、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化科研平台,明确方向,重点突破,力争取得高层次科研成果。 4、通过重点学科建设,使科研与临床、教学更加紧密结合,推动医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5、重点建设学科应以突出医疗特色,开展临床特色诊疗技术,兼顾科研为建设目标和任务。 第三章重点学科设置、申报与评定 第七条医院成立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论证学术带头人的确定,定期研究解决学科建设中的资金、人员、设备、课题研究等存在的问题,指导、监督学科建设规划的落实,协调各部门在学科建设规划落实过程中的关系。 第八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教科,由科教科根据医院总体规划,制订医院重点学科发展规划,组织申报、评审、考核和奖惩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巩固和发展医院已有重点学科优势,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在市、省内有影响、有优势的学科。

商丘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试行)

商丘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试行) 为保证学分制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教师在培养学生成才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我校实行本科生导师制。 一、导师的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人文修养和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 2、富有教育教学经验、实践经验,具备引导、指导、辅导学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的能力。 3、一般应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4、符合上述条件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可兼任导师。 二、导师的工作职责 1、每位导师应根据本院系的安排指导一定数量的学生,原则上以指导15-20名为宜。 2、全面了解所指导的学生,指导学生制订切实可行的整体修业方案和发展目标。 3、根据学生的修业方案,确定具体的分学期或分年度的修业计划。 4、指导学生选课,据修业状况及时调整修业方案。 5、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6、认真填写《商丘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表》,详细记载学生培养全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不断提高导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导师的配备 1、各院系应在新生入校后一月内做好导师的配备工作。 2、导师及其指导的学生应相对稳定,每位导师最好能指导学生在校修业的全过程。更换导师时应做好交接工作。 四、导师工作的考核 1、各院系教学工作委员会联合教学督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导师工作的考核。 2、考核方式:定期查阅导师的工作记录,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考察学生各方面能力、素质发展提高程度等。

3、学校组织对本科生导师工作的检查,随机抽调导师工作记录册展评。 4、考核结果计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聘、年终考核、评优晋级的依据。 五、附则 1、各院系可根据具体情况拟定本条例的实施细则。 2、本条例随学分制一同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商丘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表 商丘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表 院系:年月日

学校食堂经费管理办法

忠信小学食堂营养餐资金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资金安全,促进廉政建设,按照上级要求,结合目前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校食堂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学校食堂是学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应坚持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按照“非营利性”要求,坚持“0利润”原则,进行食堂成本单独核算,做到“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质量、收支平衡”。学校食堂要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障伙食质量,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学生营养餐计划的有效实施,让学生满意。食堂财务管理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教师缴费陪餐和在保障学生供给的前提下教师自愿缴费搭伙就餐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教育发展和师生服务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学校和师生个人利益的关系。 二、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和运行机制 1、学校食堂经费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校长助理)、总务主任(副主任)和食堂主管等组成,全面管理食堂的日常事务。

2、学校食堂必须在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规范财务(经费)管理。按照上级要求,食堂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必须至银行单独开设基本存款帐户,设置食堂账簿,实行专项成本核算,专款专用,保持收支平衡。学校应定期对食堂每一阶段的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审查,并列入校务公开项目。 3、学校食堂必须按照“0利润”的原则,编制财务收支预算。食堂财务收支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食堂财务预算,应由食堂管理部门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 4、学校应在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由中心校对食堂账目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学校食堂财务人员、物资采购员、验收员和保管员等,分工要明确、责任要清楚。 5、学校食堂财务审批人为校长(校长在外出开会等特殊情况下,可授权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或授权总务主任)。审批人负责审批食堂收支、往来、采购等事宜。对于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由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提交学校办公会或校务会决定。 6、学校食堂必须配备具相应的专(兼)职财会人员,按照规定设置总账、日记账、明细账等,实行独立核算。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产清查(每学期结束时,必须进行资产清查)。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 管理规定

文档仅供参考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商丘师范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

文档仅供参考 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普通高中学生选课走班教学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高考改革目标从而推进高考改革的全面实施,真正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经过公司前期的大量调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我们初步形成了普通高中学生选课走班实施方案(设想),仅供学校进行参考使用。 一、指导思想 选课走班教学,以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依据,针对学生发展内涵的需求,以每一位学生的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宗旨,努力实现制度创新,建立行之有效的选课制度和选课指导体系,加强选课的管理,保障选课走班的扎实推进,以促进素质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最终实现教育教学的培养目标,做最好的自己。 二、选课走班的基本原则 1.稳中求进原则。 选课指导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指导学生更好地进行三年直至更长 时间的学业规划和人生规划,所以选课指导要立足长远,对学生要进行全面和详细的调查与分析,并予以科学合理的指导,第一步:完成学生对于科目选择的数据收集;第二步:根据学生第一次的科目选择, 对学校的客观条件(师资、教室等)进行部分调整。第三步:进行选

2.自主性原则。 选课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的个人兴趣、特长及发展方向。学生要亲自选课并确认,老师、家长可以提供参考,但不代表可以替学生进行选择。 3.遵循校情的原则。 选课走班过程中要重视学生的个体差异、学生生源的实际,兼顾学校师资团队、教学场地、课程特色,尽量为不同的学生提供个人发展的平台,学校尽量让学生有较大的选择余地,为了合理调控学生的学习负担,学校要对每学段的选课数量以及班级人数进行控制,合理安排学生参加“学考” 、“选考”,“学考”重视首考,“选考” 两次均重视。 4.科学发展原则。 学校在设置课程时,要科学合理。根据学校的实际,努力做到既满足升学考试的需要,又有利于学生的长远发展,以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需要。 三、选课走班教学的实施 (一)选课、走班教学的时间、学科 学校要为每个学生提供2次选课机会,分别在高一第一学期、高 一第二学期结束前的适当时机,组织学生选课。

有关学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学 生 活 动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团总支学生会 2012年4月

一、总则: 1.为使学生经费管理工作纳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管理轨道,更好地执行上级有关财务规定,促使本院学生经费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运行,特制定本条例。 2.院团总支副书记对学生经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对学生经费使用原则、方向、项目与额度进行管理与调控。 二、经费的来源 1.按年度划拨给学院的校学生工作管理经费。 2.院自筹的学生工作管理经费。 3.各有关部门、单位核拨的单项活动、专项活动经费。 三、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及办法 经费归学生工作办公室管理,钱账分开,各项工作暂挂款必须经团总支副书记批准;经费报销需经团总支副书记核定签字。 学生工作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从全局出发,通盘规划,分清轻重缓急与主次先后,适当照顾各方面的需要,妥善分配资金,以保证学生管理工作的全面正常开展。 2.对每次学生活动要进行年度预算,使用经费时必须先办理暂借款手续,限期报销。 3.根据经费项目的不同,在使用经费时,以坚持专款专用为原则,具体工作中再按客观需要进行统筹安排。 4.对特困补助经费,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核

实鉴字,团总支副书记批准后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四、经费使用管理程序 1.学生各部口在经费使用前,先提出有关工作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并报送分管主席处审阅。 2.在经费使用时,经手人首先向办公室领取申请单,并由团总支副书记批准签字后,再向老师领取钱款,进行购物、活动等,其间要保存好发票。 3.活动结束后一周内进行票据的整理、分类: (1)对在行政经费中开支的钱款,由负责购物的学生填单,分管主席签字,团总支副书记审批后,到院分管财务的领导处审核并开红票,凭红票到财务处报销。 (2)对在学生经费中开支的钱款,经手人需贴好票据并附活动预算清单复印件,由分管主席签字,团总支副书记审批,到负责记帐的老师处记帐,由记账老师在票据右上方注明报销单编号,并记入记账本,再在相关老师处领取现金。 4.老师定期到财务处支取活动经费,及时将报销现金支付给学生,做到票款两齐,并要求经手人在报销票据上签上报销人名字。 5.辅导员个人办公所产生的票据一律由本人填写报销单,由团总支副书记审批签字。根据票据的情况分别在学生活动经费或行政经费中报销,不得请学生代填或混贴到学生活动的票据中。 6.购物时必须由两人经手,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遵守报销手续。尽量要求开正规发票。对于突发或应急所产生的餐饮费、车船费

专业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科技学院专业建设经费 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院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保证专业建设取得较好的效益,提高专业建设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建设项目类别 我院专业建设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省级重点专业与特色专业; 2.院级特色专业; 3.院级新设专业。 二、建设经费的资助 1.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经费来源主要为省、院两级拨款,包括省教育厅下拨的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经费,我院拨付的院级特色专业经费和新设专业经费等。 2.省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专项经费由省教育厅根据有关标准下拨。省教育厅下拨经费到达时,学校根据省拨经费额度分三年划拨。 3.院级特色专业专项经费由学校资助,不分文理工科,每个专业2万/年,三年共6万元;每年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年度检查,共两次,年度检查结论为“优秀”者奖励1万元;三年后进行验收评审,验收合格者由学校一次性奖励1万元,以后不再资助。 4.新专业建设经费由学校资助,不分文理工科,每个专业一次性资助2万元。 三、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与管理 (一)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 1.教学改革费 (1)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所需费用; (2)专业课程群建设费用; (3)教材建设费用; (4)CAI课件制作所需费用; (5)多媒体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所需费用; (6)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改革所需费用; (7)教学评价体系建立及其改革所需费用(包括考核方式改革,如教考分离等); (8)其他属于教学改革范畴的费用。 2.教学基本条件建设费 (1)师资培养(教师短期培训进修、参加或主办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会议)等所需费用; (2)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所需费用; (3)实验的开设及小型实验设备的购置(2000元以上的设备不在专业建设经费中支出); (4)教学管理文件硬件建设所需费用(如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建立、教学管理文件的制定); (5)教学资料、图书资料建设等所需费用; (6)教育技术设备所需费用; (7)其他属于教学基本建设支出的费用。

商丘师范学院新校区导游词

商丘师范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省属本科院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商丘市,东临沿海、西扼中原、北接齐鲁、南襟淮海,为豫鲁苏皖四省结合部。地理位置十分优越,陇海铁路与京九铁路、连霍高速与济广高速在此交汇,形成交通的黄金十字架。 学校占地2000余亩,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设有21个院系,55个本科专业,26个专科专业,是一所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法学、管理学、农学等九个一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院校。分为:法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环境与规划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经济学与管理学院,历史学与社会学院,美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体育学院,外语学院,文学院,物理与电气信息学院,现代艺术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音乐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本科院系。 教学楼: 1号楼,位于启明广场南,又名三商书院,综合楼,文史楼。作为美术学院、外语学院、土木工程、选修课等教室。分为东、西两楼,共六层,每层有大小教室22---32间不等,四个卫生间。 2号楼,位于学校刚进门口处的大成路北部,1---4层为美术学院教室,专为美术、书法专业设置。 睢阳书院,位于学校西北角,又名组团楼。分别为文学院、历史学院、新闻学院、政法学院、经管学教育学院等教室。分为南、北两部分,每层有教室35间,四个卫生间。 汉梁书院,原为安置学生而用,后一直被空闲,每到考试,体育学院学生会在此训练。 艺术楼,为音乐学院所用,有舞蹈教室,音乐厅等。 共体部,分为体育馆和体育场。体育场位于学校正东,为大型体育竞赛和体育测试所用。向西为体育馆,分为两层。有健美操馆、乒乓球馆、羽毛球馆、武术散打、跆拳道馆、体操

学生选课走班教学班级、学生管理条例

嘉兴第四高级中学 学生选课走班教学班级、学生管理条例(试行) 为加强学生选课走班教学的班级、学生管理,使在选课走班教学中规范学生的行为,创设良好的班级氛围,从而保证选课走班教学有序、高效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班级管理 第一条:选课走班教学班(以下简称教学班)实行课程教师负责制。课程教师由教学班的任课教师担任,担任几个班的课程教学,就相应担任几个班的课程教师。课程教师是教学班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教学班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包括教学、纪律、财产、卫生与安全等工作。 第二条:课程教师应根据学校教学班安排,在第一讲之前组建班委会,根据需要确定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课代表、小组长、电教员等,并明确班委会人员相关职责;根据教学班学生数,安排好学生座位,学生座位不允许随意调换;做好学生每节课点名工作;经常与行政班班主任和导师联系了解和反馈学生思想、学习、行为等情况。 班委会人员相关职责: 班长职责:协助课程教师做好教学班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协助课程教师考勤,对迟到、早退、旷课、请假学生进行登记,并填好请假单,每节课后交课程教师;督促本班同学按照规定的座位住好,提前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副班长职责:协助班长做好教学班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班以外教室卫生工作、公物检查,如有公物损坏或缺失,应及时填好公物损坏或缺失报送单,交后勤服务部;课后负责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学习委员职责:配合课程教师做好教学工作,组织同学开展自主学习,负责学习信息上传下达,及时向课程教师提出合理化建议。 课代表职责:配合课程教师做好教学工作,组织同学开展本学科自主学习,负责同学作业收交和分发,按照课程教师要求及时把作业上交,同时做好缺交作业同学的登记工作。 小组长职责:教学班以原行政班建立若干小组,确定小组长。负责收交本组同学作业,并及时交课代表,对欠交作业的同学及时进行催交,如仍不完成,应

社团经费管理办法

武昌理工学院艺术学院学生社团经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社团规范化管理,增加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化,透明化,培 养本学院学生民主理财,科学理财意识,保护学生权益,使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经费来源 1、社团经费以自筹为主,并可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合法赞助,同时团委支持部 分活动经费。即其来源主要为:会费;社会赞助;学院拨款。 2、各社团会费一般在每学年初由校社联统一组织的社团招新时向新会员收取。 会费金额由各社团负责人视本社团活动情况商定,原则上均不得高于15元。 会费每年收取一次(如遇特出情况,经社团注册会员共同表决四分之三同意者,可经社团部向团委及校社联申请追加收去一次会费)。 3、任何部门或个人在需要使用会费时,须提交一份申请,各社团在收取会费时, 应对每笔会费的收缴记录清楚,包括交纳的人数,每人上缴的金额,及收缴时间等。所有会员均应登记在册,经社团部上报存档。 4、每学期初,各社团应对本期活动做出科学的计划,并据此做出预算。各社团 负责人将活动计划书和经费预算表按时递交至社团部,以便团委做出正确的规划。 5、每年开展“优秀社团”申报评比活动团委为获优秀社团称号的社团预留活动 经费。 三经费管理 1、社团经费使用由各社团组织专人负责(会长不得负责),形成以社团负责人 为中心的财务小组。分工明确,相互牵制。主要负责人决定经费使用的审批,指定专人进行帐务管理,现金由社团部统一管理。

2、建立独立的帐簿,记录社团经费收支情况。帐簿记录格式必须规范,第一列 记载本项收支的日期,精确到年月日,第二列记载发生本项收支的事由摘要,第三列为收支金额,最后为结余金额。 3、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票据原则上是发票,且应注明日期,摘要。购买 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金额,有审批人,经手人签名。如遇特殊情况无发票,对收据或自制凭证必须写明情况,并由经手人,负责人和证明人签字后方可入帐。 4、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期末应向广大会员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5、社团应全力配合院社团部对其经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的审核(定期与不 定期审计相结合)。 6、经费管理人员更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工作 全部交给接管人员,由负责人及部分会员代表监督交接。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原会计账簿,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新老负责人交替,则离任负责人应接受离任审计。 7、奖惩条例凡检举以下行为之一者,将给予嘉奖;凡触犯以下规定者,将立即取消会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报至校方,给予校纪处分: (1)不经正当手续领取会费者 (2)虚报用费金额者 (3)用假发票,假证明骗取会费者 (4)超越会费使用范围者 四经费使用 1、社团经费使用的原则是必要、合理,最大可能地服务于广大会员及全院师生。 1、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社团宣传费、组织各项活动的费用,必要用品购置费及 表彰费等。不得将社团经费公款私用。 2、社团经费开支50元以下(包括50元),需社团部负责人审批;50元以上的, 需经社团部交团委审批。

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

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是我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平台。为加强我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学科建设经费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经费使用办法》)是《湖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的一个实施细则。当本经费使用办法与《湖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不一致时,以《湖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为准。 第三条本重点学科经费的使用以学科建设目标为依据,资助对象包括在职的教学、科研人员以及研究生和外聘专家学者。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四条本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来自学校重点学科专项经费和我院配套经费。 第五条本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由学院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和学科负责人负责,经院财务负责人签字,报学校重点学科管理部门审批。 第六条大额费用(超过5000元)的支出由重点学科指导小组讨论决定,经院财务负责人签字,报学校重点学科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重点学科指导小组由院长、分管科研的副院长、重点学科负责人、实验室主任等组成,日常管理由院科研秘书负责。 第三章经费使用 第八条本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学科条件建设:主要用于购置学科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信息化设备。 2.学科梯队建设: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和培养青年学术骨干所需要的进修、培训经

费。 3.科学研究:主要用于设立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进入本学科进行高水平研究的开放经费,也可适当用于学科主要成员出版学术专著或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所需要的经费补贴。 4.学术交流:主要用于本重点学科人员开展学术交流、举办或参加国际和全国性学术会议。 第九条本重点学科经费使用比例为:用于基础设施条件建设的经费不少于总经费的70%,用于学科梯队建设和学术交流的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用于科研日常业务的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 第十条使用本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所产生的科研成果、专著、论文以及购置的仪器设备,需统一注明“湖南师范大学校级重点学科资助”,英文注明为“Supported by the Construct Program of the Key Discipline in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十一条仪器设备的购置应体现“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按需购置,合理使用,院内共享”的原则,由购置者提交可行性论证材料,实验室主任把关。所购置的仪器设备由院实验室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以湖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项目资助排名位列前两名的,被SCI (包括SCIE)、EI、ISTP收录的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并且与本重点学科建设目标相一致者,可酌情予以资助。 第十三条以湖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项目资助排名位列前两名的,并且与本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一致的学术著作可给予适当资助。 第十四条以湖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项目资助排名位列前两名的,与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一致的专业教材可给予适当资助。 第十五条在目前条件下,对参加学术会议的资助仅限于境内。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并被邀请作大会发言的以及由学科组指派参加学术会议的学科人员可给予资助,但学院每位老师在重点学科建设期内可得到的用于学术交流的资助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 第十六条聘请专家来校讲学原则上实行“谁邀请谁买单”。对于两院院士、国内外知名学者、对我院学科发展起重要作用的专家学者,本重点学科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第十七条重点图书资料的购置应由学科各方向负责人把关。所购置的图书交院资料室统一管理,并注明“湖南师范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字样。 第十八条本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购买交通工具或大型通用设

商丘师范学院隆重举行

商丘师范学院隆重举行“高举团旗跟党走”主题暑期社会实践活 动启动仪式 今天下午,商丘师范学院2012年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启动仪式在校文化路校区大礼堂隆重举行。副校长陈中亚,校工会主席李中华,共青团商丘市委副处级调研员曹思领,中国联通商丘分公司副总经理梁超,共青团商丘市委学校部部长张绍龙,校党委宣传部部长李辉,学生处处长孙刚,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主任赵传江出席启动仪式。校团委及各院部党政领导、各院部团总支负责人、部分辅导员代表同八百余名志愿者代表参加启动仪式。启动仪式由校团委书记曾凯主持。 启动仪式共有六个议程。分别是,一、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二、校团委副书记张彤介绍我校今年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的相关情况;三、学生代表孔令茜发言;四、中国联通商丘分公司副总经理梁超发言;五、副校长陈中亚做重要讲话; 六、与会领导向大学生志愿者授旗;七、出征。其中,在第二项议程中,校团委副书记张彤介绍说,今年暑期,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团省委有关文件精神,我校结合自身实际,深入扎实地开展了2012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今年暑期,我校共组建校级服务团队35个比去年多9个,系级服务小分队42个,各种活动小组500多个,参加学生人数近3000人,指导教师60多人,服务县区43个。接着,她说,今年我校暑期社会实践的活动思路是:“一个主题、两个着眼点、六个着力点、九个方面的内容”。随后,杨书记总结到今

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具有“高校与地方‘联姻’、实践与就业‘结亲’,实干与宣传‘并轨’、立项与考核‘并举’,学校与社会‘共赢’、教师与学生‘相长’”等特点。 副校长陈中亚做了重要讲话。她说,社会实践活动是广大青年学生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才干、砥砺品格的重要途径,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载体,也是广大青年学生发挥智力优势、传播现代文明、服务社会发展的重要形式,成为促进青年学生实践成才的生动课堂。我们学校历来十分重视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在多年的实践活动中,我们坚持精心筹备,周密部署,开拓创新,探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工作思路,成绩显著,多次荣获全国全省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取得了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和服务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双丰收。最后,陈校长向大学生志愿者门提出了四点希望和要求:希望同学们在社会实践中,磨砺意志、砥砺品格、提高能力;希望同学们在社会实践中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希望同学们在社会实践中加强对学校的宣传,不断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希望各院部精心组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确保参加活动的我校师生安全。 广大大学生志愿者将在“高举团旗跟党走,建功中原经济区”的号角声中投入到“三下乡”的活动中来,广泛开展中原经济区建设宣讲、追寻红色足迹、宣传学校发展成就、教育帮扶、医疗服务、科技支农、文艺演出、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等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据悉,

2014级普通高中学生选课走班教学实施方案

2014级普高学生选课走班教学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测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浙江省的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课程目标从而推进新课程的全面实施,真正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越州中学2014级普高学生选课走班教学实施方案》,不含越州中学国际部2014级中美班学生。 一、指导思想 选课走班教学,以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为指导,以《课程方案》及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指导意见、课程标准及高考测试说明为依据,针对我校学生发展内涵的需求,以每一位学生的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宗旨,努力实现制度创新,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制度和选课指导体系,加强选课的管理,保障选课走班的扎实推进,以促进素质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最终实现教育教学的培养目标,做最好的自己。 二、选课走班的基本原则 1.稳中求进原则。 选课指导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指导学生更好地进行三年直至更长时间的学业规划和人生规划,所以选课指导要立足长远,对学生要进行全面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并予以科学合理的指导,第一步学科培优走班,第二步物理、化学、历史、地理选课走班,第三步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政治、技术选课走班,并适时适当地进行修订,摸石子过河,稳中求进。 2.自主性原则。 选课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的个人兴趣、特长及发展方向。学生要亲自选课并确认,老师、家长可以提供参考,但不得代选。传媒、美术是我校的学科特色,高一新生入学,依据学生意愿组成传媒班和美术班。高一升高二时学生可按意愿意再次提出是否继续读传媒班和美术班,或新加入传媒班和美术班。 3.遵循校情的原则。

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本原则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过程中实习环节的教学效果,为实习环节提供经费保障,保证带队教师带学生实习的工作和生活需要,根据《关于<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理工应发[2015]9号)及结合实习工作实际,本着专款专用、勤俭节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的基本要求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习,均属必修环节,各系部应认真组织,教研室具体抓落实,每个学生应参加和完成实习任务。 2、学生在校期间实习原则上至少安排3至4次,即金工实习、工厂见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 3、外出实习应按一个自然班或25名学生配1名实习带队教师。对班级人数小于或等于50人的按平均两个头实习,对班级人数小于或等于75人的按平均三个头实习,以此类推。 第三条实习经费预算及支出范围 1、实习经费预算由教务办公室统筹分配与管理,按文理专业标准、各系部学生人数划拨至各系部使用。预算分配标准按学费为

10000元的专业每生每年110元、学费为8000元的专业每生每年90元,实习经费由各系部负责在全系范围内统筹使用。 2、实习经费的支出范围 (1)差旅费。包括带队教师的城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企业实习期间的交通补助费等。 (2)企业进场费。对于一些进场费较大的实习专业,需先审批后实施。 (3)校外实习聘请专家(老师)讲座薪酬。 (4)集中外出实习的学生交通、住宿补贴。 (5)实习基地维系费用。 (6)院内实习基地的建设费用,部分学科竞赛项目的补充经费。用于院内实习基地建设和部分学科竞赛项目的补充经费的须先立项、审批后实施。 第四条实习的报告、审批与监督 1、实习报告制度。在每次组织学生外出实习出发前,由实习带队教师负责按《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学生外出集 体活动审批单》报学工办备案。 2、实习审批制度。各教研室应提前做好实习计划工作,妥善安排实习环节,充实实习内容,做好相关预算。由带队教师填写《江 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实习计划表》,履行审批程序。批准的实 习计划表报系部、教务备案。做到先审批后实施。

学科建设经费开支范围:

鞍山师范学院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我校学科建设工作的战略目标,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和增加经费使用透明度,保证重点学科健康、稳定发展,现根据《鞍山师范学院重点建设学科管理办法》(鞍师院发〔2005〕37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来源 ㈠、辽宁省下达给我校的省级学科建设专项经费。 ㈡、学校拨给校级重点建设学科、重点扶植学科、特色学科、一般建设学科、院系共建学科的专项经费。 ㈢、学校拨给学科建设的绩效配比经费(仅用于第四条第七项)。 ㈣、校级重点建设学科、重点扶植学科、特色学科、一般建设学科、院系共建学科各学科自筹资金。 第三条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使用原则 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坚持"突出重点、统筹规划、资源共享、专款专用"的原则,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独立核算。 第二章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使用 第四条各建设学科按年度制定阶段建设目标和经费使用计划,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和使用比例 ㈠、小型仪器设备:购买学科所必需补充、更新和发展需要的小型设备、实验工具、实验耗材、试剂等,理科一般不超过专项经费的20%,文科一般不超过专项经费的10%。 ㈡、图书资料、期刊订阅:购买学科所必需的图书、期刊、电子资料等,理科一般不超过专项经费的10%,文科一般不超过专项经费的20%。 ㈢、学术交流:1、学科组成员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所需的差旅费以及相关的费用。2、专家来校讲学的差旅费、讲学费。3、举办或承办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的费用。4、学科组成员的非学历进修、访学。学术交流经费一般不超过专项经费的20%。 ㈣、科学研究:1、市级以上科研立项的申报、启动费。2、科研成果发表、科研成果鉴定费。3、出版专著、教材的经费。4、学科组成员资料打印、复印等的费用。出版专著、教材费用从学校出版基金专款中支出后的剩余部分从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中支出。科学研究经费一般不超过专项经费的42%。 ㈤、预备费:支付学科建设过程不可预见项目的费用(招待费不得超过2%),一般不超过专项经费的5%;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在学科建设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费用,一般不超过专项经费的3%。 ㈥、学科建设绩效配比经费:学科建设绩效配比经费按《鞍山师范学院学科建设经费配比暂行办法》(鞍师院发〔2004〕64号)执行。 第六条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实行责任教授负责制,经费由学科责任教授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并在与学科组全体成员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按学校有关资金管理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重点项目要保证资金的重点投入。 第七条三年学科建设期满且完成学科建设任务指标的学科,专项经费若有结余,原则上转入下一轮学科建设经费统一使用,未完成学科建设任务指标的学科结余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对于取得突出业绩的学科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章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预算、下拨及决算

商丘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商丘师范学士学位论文(设计)撰写规范(试行) 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说明书)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经过调查研究、科学实验或工程设计,对所取得成果的科学表述,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其撰写在参照国家、各专业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及语法规范的同时,应遵照如下规范: 1.论文结构及写作要求 论文(设计)应包括封面、目录、题目、中文摘要与关键词、英文题目、英文摘要与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致谢和附录等部分。 1.1 目录 目录独立成页,包括论文中全部章、节的标题及页码。 1.2 题目 题目应该简短、明确、有概括性。论文题目一般中文字数不超过25个字,外文题目不超过15个实词,不使用标点符号,中外文题名应一致。标题中尽量不用英文缩写词,必须采用时,应使用本行业通用缩写词。 1.3 摘要与关键词 1.3.1 摘要 摘要是对论文(设计说明书)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要求扼要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主要材料和方法、研究结果、结论、科学意义或应用价值等,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摘要中不宜使用公式、图表以及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不标注引用文献编号。中文摘要一般为300字左右。 1.3.2 关键词 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参照相应的技术术语标准),一般列3~8个,按词条的外延层次从大到小排列,应在摘要中出现。中英文关键词应一一对应。 1.4 论文正文 论文正文包括绪论、论文主体及结论等部分。正文部分字数要求:文科不少于10000字,理科不少于8000字。 1.4.1 绪论 绪论应综合评述前人工作,说明论文工作的选题目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以及论文所要研究的主要内容。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以及提出问题。绪论只是文章的开头,不必写章号。 1.4.2 论文主体 论文主体是论文的主要部分,应该结构合理,层次清楚,重点突出,文字简练、通顺。 1.4.3 结论(结果与分析) 结论是对整个论文主要成果的归纳,应突出论文(设计)的创新点,以简练的文字对论文的主要工作进行评价。若不可能导出应有的结论,则进行必要的讨论。可以在结论或讨论中提出建议、研究设想及尚待解决的问题等等。结论作为单独一章排列,不加章号。 1.5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反映论文的取材来源、材料的广博程度。论文中引用的文献应以近期发表的与论文工作直接有关的学术期刊类文献为主。应是作者亲自阅读或引用过的,不应转录他人文后的文献。 1.6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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