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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总监办职务犯罪预防,落实上级有关要求,保证监理人员公正、廉洁的履行职责,不断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上级单位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立足于教育防范,致力于制度落实,为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制度

1、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室),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全面责任,主要人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制;

2、建立完善系统内部职务犯罪预防制度,健全防范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利用各种形式,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3、强化监督机制,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纪律观念、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列为年度述职的一项内容,

接受民主评议;所有监理人员必须遵守上级机关及总监办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各项监理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点工程部位、重要节日等重大问题严格实行集体研究决定;主要领导在做出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时,要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监理人员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事前要向主要领导及时沟通,事后及时汇报情况,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5、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签订工程廉政合同制,在主要环节上,严格执行行业法规,进行公开透明监督;

6、加强对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的监督管理。

7、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监理依据和标准。

8、严格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系和协作制度、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调查研究和预防对策研究制度、宣传教育制度、业务交流和培训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监理工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金堤河片区交通扶贫大通道(阳谷段)公路工程

预防职务犯罪

工作制度

山东三山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办

二〇一七年四月

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2013年7月25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 本条例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公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对象,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行业、部门、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 第七条省、州(市)、县(市、区)应当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召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关的问题。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确定相关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二章预防职责 第八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并组织实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制度和措施; (二)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岗位和环节的监督; (三)按职责查处职务违法违纪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供电支公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供电支公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是XX最新发布的《供电支公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XX。为进一步加强支公司职务犯罪预防,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保证党员干部依法公正、廉洁的履行职务,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文秘部落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 度。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立足于教育防范,致力于制度落实,为加快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制度 1、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实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制; 2、建立完善系统内部职务犯罪预防制度,健全防范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 ;利用各种形式,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3、强化监督机制,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纪律观念、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列为年度述职的一项内容,接受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的监督条例》和《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点工程项目、电力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人事变动等重大问题严格实行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思想汇报 专题主要领导在做出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时,要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事前要向主要领导和班子及时沟通,事后及时汇报 情况,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5、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双签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工程廉政条款,在工程投资预算、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资金拨付使用、质量监督等主要环节上,严格执行行业法规,进行公开透明监督; 6、加强对电力物资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凡签订定货合同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条款,并报上级纪检部门审查备 案。 7、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基层供电所财务收支、电费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点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点 篇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点 20XX年XX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 点 (征求意见稿) 20XX年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综治委预防办和市综治委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平安XX建设,大力推进青少年社会管理创新,以“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为主要载体,着力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的临界预防工作,积极探索对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生活帮扶和思想引导的新途径,努力形成青少年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和工作合力,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创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一、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贯彻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加强青少年法律体系建设。推动青少年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推动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通过参与执法检查、开展社会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等方式,积极推动青少年法律法规、政策决策的贯彻实施。以建 党90周年纪念、“六五普法”实施为契机,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

制宣传教育,继续深化“法律六进”工作,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副校长、家长学校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建设工作。 2、强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专家巡讲、印制宣传读本、举办专题展览、法律知识竞赛、开设青少年模拟法庭、青年少年法制教育流动课堂等多种形式,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深化“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重点面向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分年龄段、分类别、分地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托学校、社区的工作平台,拓展“青少年法律学校”和“青少年法律讲坛”,面向学校、社区未成年人开展参与式、实践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推动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机制。积极参与人大、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推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完善青少年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有关部门制定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配套工作机制,在已有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基础上,建立完善综治、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互配套 的工作体系。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建立未成年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和刑事犯罪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制度。 二、着力抓重点青少年群体,切实做好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1、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工作。通过专项行动,摸清6-25周

2020年(岗位职责)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知识竞赛试题

附件1: 《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知识竞赛试题 主办: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承办: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道题给出的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选出正确答案) 1、《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于由江苏省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次会议通过。自起施行。 A、2006年3月31日、十、二十一、2006年6月1日 B、2006年3月1日、九、二十、2006年5月1日 C、2006年4月31日、十一、二十二、2006年7月1日 D、2005年3月31日、八、十九、2006年10月1日 2、《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共有章条。 A、六、三十八 B、五、三十四 C、九、四十 D、五、三十 3、为了,推进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A、职务犯罪 B、职务犯罪预防 C、预防职务犯罪 D、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4、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A、国有公司 B、企业 C、事业单位 D、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5、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设区的市、县(市、区)预防职务犯罪协调机构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A、负责协调、指导 B、负责指导、协调 C、负责组织、指导 D、负责组织、协调 6、预防职务犯罪专项经费列入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A、省级 B、市级 C、乡镇 D、县级 7、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职责。 A、应该 B、可以 C、应当 D、必须 8、预防职务犯罪实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其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A、直接负责制 B、分工负责制度 C、领导责任制 D、无责任制 9、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明确有关内设部门承担本行业或者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工作。 A、必须 B、应当 C、可以 D、应该 10、等国家机关应当依据自身职能履行对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A、检察、审判、公安、监察、审计 B、检察、审判、公安 C、检察、审判、监察、审计 D、检察、审判、公安、监察 11、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应当坚持相结合,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法制宣传教育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重要内容。 A、全面教育与重点教育 B、全面教育与典型教育 C、重点教育与全面教育 D、典型教育与全面教育 1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政、水利、交通、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市场建立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依法实行。 A、退出制度、廉洁准入和失信惩罚制度 B、廉洁准入、退出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 C、失信惩罚、退出制度和廉洁准入制度 D、廉洁准入、失信惩罚制度和退出制度 13、司法机关在履行侦查、检察、审判等职能时,应当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公开职权范围、办案程序、投诉途径等事项,规范司法行为,实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A、错案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责任制

党支部保卫委员应履行好职责

党支部保卫委员应履行好职责 1支部建设★五忑i 文/李强 党支部保卫委员应履行好职责 保卫委员在党支部领导下,负责组 织实施本单位的预防犯罪工作,担负着 维护部队安全稳定的重要责任,是新形 势下做好预防犯罪工作的重要力量. 保卫委员队伍仍需加强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基层党支部 的保卫委员作用发挥是好的,但也有 一 些单位保卫委员队伍存在一些倾向 性问题:一是责任意识不强.有的存 有临时观念,认为保卫委员不是行政 职务,很难干出成绩;有的依赖思想 比较严重,认为安全预防工作实行的 是主官负责制,自己人微言轻,抓好具 体工作就行了;有的认为安全预防属 于边缘性工作,难以取得领导认可,还 可能因为工作疏漏受到批评;有的认 为安全预防工作标准高,任务重,工作 繁杂,容易得罪人,缺乏较真碰硬的勇 气.二是任务职责不清.有的对保卫委 员担负的职责不清楚,相关制度规定 掌握得不全面,应知的不知,应会的不 会,不清楚自己什么时候应该干什么, 每个阶段应该重点抓什么,工作失职 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致使党支部分析 官兵思想和安全形势时,看不到问题, 找不到原因,拿不出对策.三是能力素 质不高.有的保卫委员在化解矛盾,处 置突发事件等棘手问题上缺少管用的 招法,习惯把矛盾上交;有的观察不 够细致,思想不够敏感,不知道如何发 现和制止犯罪苗头以及保护犯罪现 场.从一些发生案件的单位来看,尽管 案件的性质,种类以及原因不尽相同, 但保卫委员作用发挥不明显往往是一 条很深刻的教训.

保卫委员应扮演好三个角色 保卫委员在预防犯罪工作中,既是201o?3队党的生活 连接上下的桥梁和纽带,更是一线组织实施者.一个称职的保卫委员应扮演好三个角色. 第一,当好党支部领导和开展预防 犯罪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我们知道,党支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保卫工作,保卫委员在支委会集体领导下,专门负责预防犯罪和保密工作.实际工作中,有了情况和问题,保卫委员要及时向党支部和主官请示报告,提出加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党支部交办的工作,要具体组织抓好落实. 第二,当好上级指导部队开展预 防犯罪工作的信息员和联络员.保卫委员要在所在单位与上级党委机关 之间,建立起”桥梁”和”通道”,确保 上级及时准确地掌握部队情况,保证官兵全面了解上级的指示精神.党支部保卫委员身处官兵之中,能够及时获取各方面的信息,为党委和机关作决策,定措施提供参考;同时,保卫委 员处在预防犯罪工作的第一线,不论是官兵之间发生的矛盾,还是部队出现的异常情况,甚至发生犯罪案件,他们都能最快赶到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发现并提供线索,积极做好防范,化解,补救的工作,以防止事态扩大,争取工作主动. 第三,当好党支部预防犯罪工作的 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在预防犯罪工作中,支部书记负总责,保卫委员具体抓.保卫委员要经常组织党员及官兵学习政策法规,开展预防犯罪教育,帮助官兵树立政策法规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要带头落实预防犯罪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措施,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广泛发动党员及官兵开展群众性预防犯罪工作,有效做好个别人思想转化工作;要经常组织开展检查和监督活动, 查找隐患,及时发现漏洞,不断改进工作,促进预防犯罪工作落实;要严格执

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其他犯罪。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职务犯罪体系。 第五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社会各界参与,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二章责任 第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健全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二)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三)建立健全人事、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多发、易发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加强监督和管理; (四)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五)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信息资料; (六)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依法查处违纪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报案、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八)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机关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行为实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意见; (二)对有关单位、行业、系统发生的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及规律进行调查,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 (三)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共同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活动; (四)结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咨询活动; (五)对有关单位、部门履行预防职责,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检查,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 (七)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根据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单位及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相关法律规定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犯罪――――――――――――――――――――――――――――――1 ―――――――――――――――――――――――――――――― 第二部分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

2019年预防职务犯罪事迹材料

预防职务犯罪事迹材料 预防职务犯罪主要事迹材料(电信) 某分公司成立三年来,在省公司党组纪检组和市纪委的领导下,在市检察院的关心和指导下,坚持以教育为先导,以制度为保障,积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确保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企业继续得以健康快速发展。2003年,该公司网内客户达到了28万户,实现业务收入1亿乙918万元,实现利税6, 036万元。被中国消协授予“全国诚信单位”,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此外,还被授予全省劳动服务系先进单位、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民主管理先进单位、服务质量信得过企业等。 各类纪检监察对象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我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被评为 2002至2003年度鸡西市十佳优秀公仆,副总经理、纪检委书记已连续两届( 4 年)被市委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b5E2RGbCAP 坚持思想教育,做到警钟常鸣 为筑牢思想防线,该分公司纪委经常利用各种会议和活动进行廉洁自律教育纪委领导几乎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在党政领导班子、中层干部、机关党员干部每两星期一个半天的集中学习中,纪委书记和其它班子成员就中央、省市委和省公司党组有关要求和部署轮流做专题辅导,并结合近年来各种案例进行了警示教育,并通过看录像,传达文件,发资料,组织大讨论等方式剖 析根源和危害。同时,对中心主任以上干部开展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规范》学习, 下发了学习资料,进行了测试答题活动; 此外,还及时按照省公司党组和市委的要求,组织全体干部、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了学习新党章、学习党内监督和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使各级干部和全体党员得 到了心灵的净化、思想的警醒、觉悟的提升、行动的规范。 p1EanqFDPw 二. 狠抓制度建设, 堵塞管理漏洞

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

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切实保证军人依法履行职责,纯洁巩固部队和提高战斗力,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预防犯罪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和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读职犯罪、侵权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犯罪和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其他犯罪。 第三条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各级党委、机关围绕部队全面建设,领导、组织实施治理和防范职务犯罪的活动,是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的一项经常性、综合性、基础性工作。 第四条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反腐倡廉、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依法从严治军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着眼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紧密结合战备训练、政治教育、国防施工、行政管理和部门业务等工作,立足从源头抓起,坚持教育、

制度、监督并重,实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惩治与预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对军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有效预防,减少一般职务犯罪案件,遏制大案要案。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机关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官兵共同参与的预防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一)团以上党委领导本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工一名常委具体负责。(1)领导、组织部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2)传达学习上级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示,提出贯彻落实意见。(3)检查分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4)领导和支持政法机关依法查处职务犯罪案件。 (二)各级政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1)制定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的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2)分析工作形势,提出预防意见和对策。(3)组织协调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解决办案中的具体问题。(4)检查部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奖惩意见。 (三)各级机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1)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和规律,制定预防制度和措施。(2)总结推广预防工作经验,宣传典型,推动预防工作开展。(3)负责对下级机关、部门预防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4)其他部门协助配合政法机关依法严肃查处职务犯罪案件。

职务犯罪预防测试题-答案教学内容

职务犯罪预防测试题 单位姓名职务得分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40分) 1、《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是从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错) 2、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级别管理为辅(对) 3、预防职务犯罪实行领导责任制(对) 4、检察机关应当结合侦查职能,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指导和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预防工作,开展预防有关职务犯罪的教育、宣传和咨询(错) 5、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对新招录得人员和拟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岗位培训(错) 6、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政、水利、交通、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市场建立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依法实行廉洁准入、退出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对) 7、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在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组成部分,接受群众评议(错) 8、检察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针对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并督促被建议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对)9、提出检察建议只要采用书面形式送达被建议单位,不必抄送其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错) 10、有关单位在接到建议后,应当及时整改,并在30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提出建议的机关或者部门反馈落实情况(对) 1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错) 12、为了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对) 13、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职责(错) 14、检察机关应当结合法律监督职能,结合查办案件,指导和配合发案单位进行系统预防(错) 15、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犯罪,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对) 16、提出检察建议,应当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对) 17、《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贪污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错) 18、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级别管辖为主,属地管辖为辅。(错) 19、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在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组成部分,接收群众评议。(对) 20、《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于2006年3月31日在江苏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错)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方案 (2)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方 案 为了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保障我县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务员队伍廉洁、高效、依法履行职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关于“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指示为指针,针对职务犯罪产生的各种因素,采取有效对策,全面系统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有效地减少、遏止职务犯罪的发生,实现以防为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系统预防的战略思想,为**县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预防目标 远期目标:把预防职务犯罪提高到战略高度,努力铲除我县职务犯罪产生的各种因素、条件,有效遏止职务犯罪,建设完整的预防体系,达到使公职人员不想犯、不敢

犯、不能犯的目的。 近期目标:分析、明确我县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和条件,采取系统、有效的措施,阻遏、减少、防范职务犯罪。 三、预防的任务 围绕县委工作重点,通过对犯罪的预防,最大限度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和公务人员公正廉洁,保证公职人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我县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 (一)加大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力度。使其克己奉公,遵守法纪,忠实履行职务。 (二)建立完善领导班子廉政责任制。根据领导职责,制定可操作性、适用性较强的领导行为规范,强化领导班子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明确各级领导在犯罪预防中的职责和领导责任。 (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及行业特点,制定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及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 (四)对受委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由派出单位制定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岗位制度,实行定期汇报、谁委派谁负责制度。 四、预防方法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一切从实际出发,讲

乌鲁木齐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乌鲁木齐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法规类别】职务犯罪预防 【批准部门】8;829;82901; 【批准日期】2003.03.28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3.03.28 【实施日期】2003.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乌鲁木齐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2003年1月21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2003年3月28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忠实地履行职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

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预防职务犯罪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第五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由检察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审计及有关机关和人民法院,应依法协助检察机关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六条预防职务犯罪应当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教育、法制、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内部预防、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等多种方法。 第七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预防职务犯罪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总责,其它负责人根据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预防责任 第九条预防职务犯罪单位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人、财、物等内部管理制度,对易发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加强监督制约; (二)对所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 (三)执行国家工作人员选拔任用规定和有关责任追究制度; (四)执行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财经管理制度,实行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五)实行政务公开、审务公开、检务公开和厂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最新】房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

房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 按照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决定在房管局大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切实加强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特别是要认真汲取当前一些职务犯罪案件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着力在机制、体制、制度和管理上堵塞漏洞,促使我局党员、干部、职工忠实履行职责,自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清正廉洁。 二、目标要求 (一)强化全体干部职工廉洁从政、依法行政、高效服务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廉洁自律的模范。

(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积极查找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管理制度上的薄弱环节,认真加以整改完善。 1、成立领导小组 加强领导和协调,保证活动顺利开展,联合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拟定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计划。 2、上下联动广泛宣传教育 加强配合,共同磋商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有关事宜。组织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读本》。 (一)组织党员干部、重点岗位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

(二)通报全市预防职务犯罪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三)党员干部、重点岗位人员撰写一篇心得。 3、加强制度建设 检查完善制度建设、完善防范措施情况,建立长效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工作信息。召开一次领导干部、重点岗位人员家属廉政座谈会。针对下属各单位廉政建设、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开展下属各单位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等专项检查,制订、完善并出台相关的规章制度。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观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系列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案例教育,从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中吸取教训,提高认识,警钟长鸣。

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2004年7月29日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责任 第三章教育 第四章制度 第五章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的犯罪以及其他犯罪。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职务犯罪体系。 第五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社会各界参与,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二章责任 第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预防 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健全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二)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三)建 立健全人事、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多发、易发职务犯罪的 岗位和环节加强监督和管理;(四)对本单位、本系统 的工作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五)接受有关部 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信息资料; (六)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依法查处违纪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报案、 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八)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 责。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 和行政执法机关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行为实行监督,提出检察建 议和纠正违法意见;(二)对有关单位、行业、系统发 生的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及规律进行调查,提出预防对策和 措施;(三)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共同开展个案预防、 系统预防、专项预防活动;(四)结合检察机关法律监 督职能和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 育、咨询活动;(五)对有关单位、部门履行预防职责,

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的新探索

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的新探索 CPTED模式的引入 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时期,城镇住区建设发展迅速。城镇住区作为城市居民生活的基础环境,人们对其安全性的需要最为迫切。但我国目前绝大部分的城镇住区,在建造之初,规划设计人员往往并不了解犯罪方式、犯罪诱因、犯罪易发地点环境特征等情况,大多将目光集中在住区的外观设计、居室内部功能、采光性、通透性等方面,而严重忽视了住区在预防犯罪方面的功能。 通过对社区环境的改造和重新设计,增加对犯罪的阻隔、监控能力,即可达到减少犯罪行为并提高居民生活品质的目的。该模式包含加强监视、接近控制、领域强化、活动支持、维护保养、目标强化等若干原则。其实质是通过环境的改变降低犯罪率。即通过针对各种“侵入型”、“机会型”犯罪的“防御性设计”,减少犯案机会,促使居民能自觉地对居住环境进行非正式控制与防卫,促进社区人员的交往,藉此降低犯罪率、减少居民对犯罪的恐惧感。

因该犯罪防控模式的操作性较强,效果显著,许多国家的政府和民间机构纷纷将CPTED 的理念和模式运用到社区建设、改造中,效果良好。在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CPTED的应用使得贩毒、入室盗窃和普通犯罪率下降15%至100%。在英国,布莱耐格温特郡的部分住区在实施该模式以后,其入室盗窃犯罪和交通工具盗窃犯罪的发案率下降了40%,因犯罪所造成的损失较其他住区低25%。格拉斯哥市的部分建筑依照该模式的标准进行翻新之后,入室盗窃犯罪的发案率较翻新之前下降了61%,而其他未经翻新的建筑物同期入室盗窃犯罪发案率的降幅仅为17%。 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的具体举措 当前,随着城乡建设一体化的快速推进,城镇新社区建设也发展迅速。而与此相伴,各种传统的盗窃、入室抢劫等“侵入”型犯罪居高不下,旧有的犯罪防控模式、警务模式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犯罪防控社会化的大方向下,借鉴国外先进理念与经验,以CPTED理论为指导,从犯罪防控的角度对社区环境、建筑物的规划设计进行规范,成本小、阻力少、见效快、效益高,潜力巨大,恰逢其时。具体工作中,以下两点值得我们特别重视: 其一,统筹协调方面。住区建设的规划、设计与管理,牵涉到多个政府部门,可谓千头万绪。为此,有必要借鉴英、美等国家的经验,成立一个权威、高效的住区建设协调机构,统筹相关事项。 比如,英国的规划工作自2002年5月开始由副首相办公室负责,直接由副首相进行领导。此后,英国警察部门制订了一项全国性的审查计划,这一计划由英国警察协会支持和管理,并获英国内政部后援。每个警察部门都有若干的建筑联络官或犯罪预防设计顾问,他们通过与规划师、建筑设计师、开发商、住宅建筑协会以及其他相关机构进行磋商,以确保尽可能多的建筑项目按照要求进行建造或改建。计划实施后,犯罪率显著降低,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开始采用类似计划。 而美国的坦佩市的《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条例,则明确将对犯罪预防计划进行评估的权力赋予警方,且赋予警方对不符合CPTED规格的建筑工程进行强行终止的权力。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新)》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总政治部 第四章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组织 第一节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党的各级委员会 第二节党的机关(部门)委员会和直属委员会 第三节党的基层委员会 第四节党的支部 第五章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六章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和政治指导员 第一节政治委员 第二节政治教导员 第三节政治指导员 第七章军区级以下单位政治机关 第一节军区级单位政治部 第二节军、师级单位政治部 第三节旅、团级单位政治部(处) 第四节省军区、军分区政治部

第五节院校、科研(试验)单位和医院政治部(处) 第六节驻香港部队、驻澳门部队政治部 第七节政治部(处)主任、政治机关干部和政治协理员 第八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军队中的组织 第九章军人代表会议和军人委员会 第一节军人代表会议 第二节军人委员会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紧紧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是这支军队的唯一宗旨。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始终不渝地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第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目标检查汇报材料》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目标检查汇报材料》为全面落实完成省、市院x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确保省、市院下达的预防工作目标的完成,迎接市院对各县、区院的预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推进。现就岭东区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按照省院《关于开展预防工作“三抓三看”活动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案件线索移送处置制度、预防与侦查协调制度、预防与侦查部门工作联系制度等相关制度。 2、案前预防中,发现和掌握职务犯罪线索1件,目前还未开展初查,力争11月未之前初查1件。 3、个案预防,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个案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了个案预防档案。今年我们针对岭东社保分局工作人员王某某涉嫌贪污案已经着手开展个案预防。 4、系统预防 (1)、国税系统方面,从200年与岭西国税分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来,每年都开展不同形式的活动。今年又与岭东国税分局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 (2)、教育系统也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 (3)、与国有企业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头几年我们选择的国有企业是安通煤气公司、还有粮库,现在这两个企业都已经民营私企了,我们现在选择的国有企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是岭东供电公司,已经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案和相关制度。

5、工程项目专项预防,按照《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划》的要求,有书面审批手续,建立制度,制定方案,廉政责任“双签”等一系列的工程预防工作。 6、专项预防是否发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作用,我们建立了行贿犯罪查询档案。 7、专题调研和预防对策研究,我们完成了两个专题调研文章,一个是王某某案例分析,一个是打击腐败、共建和偕社会。 8、检察建议的程序已经按照上级规定要求理顺,被建议的单位采纳率是100%,检察建议率90%。 9、典型培养,岭西国税分局几年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直开展的很好,继续把岭西国税当作典型培养。 10、预防宣传、教育和咨询,今年开展廉政和警示教育各一次,现场咨询20余人次。 11、强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机构设置问题已向区编委报告请示,人员算专职。 12、三个软件的具体应用,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开通了行贿档案查询系统。 13、基础建设 (1)按照市院要求开展了集中培训,学习考察活动。 (2)配备了微机,开展活动时有车辆、照相、录音、录象设备。 (3)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和相关的材料报送工作。 内容仅供参考

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

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 (2007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 72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高工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规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在党委统一领导的职务犯罪综合防治工作格局中,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立足检察职能,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完善与纪检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构。县级人民检察院未设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构的,应当指定具体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具体负责和实施预防职 务犯罪工作。其他业务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开展工作,并结合本职业务作好相关预防工作,形成惩治和预防并重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规定;

(二)组织、协调和指导职务犯罪工作,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经验、方法; (三)分析研究典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改进、防范建议; (四)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 (五)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 (六)发现和处置预防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 (七)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 (八)承办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事项。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应当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主要收集以下信息: (一)典型、重大职务犯罪个案或者类案资料; (二)与工作相关的社会公共信息; (三)区域、行业、部门职务犯罪状况及防控职务犯罪的规定和做法; (四)境外、国外相关信息、动态; (五)其他与发现、控制职务犯罪有关的信息。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应当围绕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隐患、非规范职务行为,以及职务犯罪衍化的宏观和微观因素开展预防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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