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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道路管道工程施工规范(doc 18页)

某公司道路管道工程施工规范(doc 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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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道路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1.1华数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是新建华数(数字电视及网络)管道工程施工中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依据,并适用于华数(数字电视及网络)管道的改建、扩建工程。

1.2为了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与信息发展的需要,进行地下华数(数字电视及网络)管道建设,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

1.3本规范适用于华数(数字电视及网络)道路管道工程的施工。1.4地下华数(数字电视及网络)管道工程建设,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年限,开发区、住宅区、工矿区的性质、功能、环境条件和使用要求进行施工,做到因地制宜、远近期结合、方便施工、使用和维护,以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1.5 管道工程中必须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未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验测合格的管道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6施工中凡遇本规范未包括的技术标准、规格要求时,可由本单位设计、主管施工人员及施工单位共同商定的“临时补充技术规定”,在本工程中使用,并报上级备查。

1.7在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通过随工检验人员,进行严格的隐蔽工程检验、签证及工程质量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器材检验

2.1各种标号的水泥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工程施工中不得使用过期的水泥,严禁使用受潮变质的水泥。

2.2钢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不得有锈片剥落或严重锈蚀。

2.3管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管的内径负偏差应不大于一毫米,管孔内壁应光滑、无节疤、无裂缝。

2.4各种管材的管身及管口不得变形,接续配件齐全有效,承插管的承口内径应与插口外径吻合。

2.5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及防锈处理等均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铁件的防锈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无气泡等缺陷。

2.6管道工程采用硬聚氯乙烯管时,其管身应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形变。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负偏差应不大于1毫米。

2.7 人(手)孔盖板装置(包括外盖(内盖)、口圈等)的规格应符合标准图的规定;

2.8 人(手)孔内装设的铁支架及电缆托板,应用铸钢(玛钢或球墨铸铁)或型钢制成,不得用铸铁制造。

2.9人(手)孔内设置的拉力(拉缆)环,应用¢16普通炭素圆钢制造,全部做镀锌防锈处理。拉力(拉缆)环不应有裂纹、节瘤、锻接

等缺陷。

2.10管道工程用于砌筑的普通粘土砖(以下简称砖)或混凝土砌

块品种、标号均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其外形应完整,耐水性能好。管道工程采用砖的标号、强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砖标号抗压强度Mpa(kgf/cm2) 抗折强度N/ cm2 (kgf/cm2) 平均值最小值平均值最小值

75 7.35(75) 4.90(50)176.52(18)88.26(9)100 9.81(100)7.36(22)215.75(22)107.87(11)

华数(数字电视及网络)管道工程中严禁使用耐水性能差、遇水后强度降低的炉渣砖或矽酸盐砖等。

2.11管道工程用的石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天然砾石或人工碎石,不得使用风化石;

2、石料的粒径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石料中含泥量,按重量计不得超过2%;

4、针状、片状颗粒含量,按重量计不得超过20%;

5、硫化物和硫酸盐类含量,按重量计不得超过1%;

6、石料中不得有树叶、草根、木屑等杂物。

2.12管道工程用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工程应采用天然砂;

2、管道工程宜使用中砂;砂的细度摸数(Mx)如下:

粗砂Mx为3.7~3.1,平均粒径不小于0.5毫米;

中砂Mx为3.0~2.3,平均粒径不小于0.35毫米;

细砂Mx为2.2~1.6,平均粒径不小于0.25毫米;

特细砂Mx为1.5~0.7,平均粒径不小于0.15毫米。

泥系指粒径小于0.08毫米尘屑、粘土等。

3、砂中的云母和轻物质,按重量计不得超过3%;

4、砂中的泥土、按重量计不得超过5%;

5、砂中的硫化物和硫酸盐,按重量计不得超过1%;

6、砂中不得含有树叶、草根、木屑等杂物。

2.13管道工程用水,应使用可供饮用的水,不得使用工业废污水及含有硫化物的泉水;施工时如发现水质可疑,应取样送有关部门进行化验、鉴定后再确定可否使用。

第三章土方工程

3. 1 在管道施工中,遇到不稳定土壤或有腐蚀性的土壤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待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3.2 挖掘沟(坑)如发现埋藏物,特别是文物、古墓等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负责保护现场,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施工单位等严禁在该地段内继续工作。

3.3 施工现场条件允许,土层坚实及地下水位低于沟(坑)底,且挖深在3米以内时,可采用放坡法施工。放坡挖沟(坑)的坡与深度关系可参照下面表格的要求。

土壤类别

H:D

H<2米2米<H<3米

粘土1:0.10 1:0.15 夹砂粘土1:0.15 1:0.25

砂质土1:0.25 1:0.50 瓦砾、卵石1:0.50 1:0.75

炉渣、回填土1:0.75 1:1.00

注:H为深度;D为放坡(一侧的)宽度。

D D

H

放坡挖沟(坑)图

3.4 挖不支撑护土板的人(手)孔坑,其坑的平面形状可基本与人(手)

孔形状相同,坑的侧壁与人(手)孔外壁的外侧间距应不小于0.4米,其放坡应按表3.1.3执行。

3.5 挖掘需支撑护土板的人(手)孔坑,宜挖矩形坑。人(手)孔坑的长边与人(手)孔壁长边的外侧(指最大宽处)间距应不小于0.3米,宽不小于0.4米。

3.6 管道工程的沟(坑)挖成后,凡遇被水冲泡的,必须重新进行人工地基处理。否则,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7 管道工程施工现场堆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堆置土不应压埋消火栓、闸门井及热力、煤气、雨(污)水

等管线的检查井、雨水口及测量标志等设施;

2、堆土的范围应符合市政、市容、公安(交警)等部门的要求。

3.8 管道工程的回填土,应在管道或人(手)孔按施工顺序完成施工内容,并经24小时养护和隐蔽工程检验合格后进行。

3.9 回填土前,应先清除沟(坑)内的遗留木料、草帘、纸袋等杂物。沟(坑)内如有积水和淤泥,必须排除后方可进行回填土。

3.10 管道工程的回填土、除设计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部30厘米以内及靠近管道两侧的回填土内,不应含有直径大于5厘米的砾石、碎砖等坚硬物;

2、管道顶部30厘米以上,每回填土30厘米应用木夯排夯三遍或用蛤蟆夯排夯两遍,直至回填、夯实与原地表平齐。

3.11 管道工程挖明沟穿越道路的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市内主干道路的回土夯实,应与路面平齐;

2、市内一般道路的回土夯实,应高出路面5厘米。在郊区大地上回填土,可高出地表15~20厘米。

3、如市政、交警有特别要求,可采用混凝土回填。

第四章、人(手)孔、通道建筑

4.1砖、混凝土砌块(以下简称砌块)砌体墙面应平整、美观,不应出现竖向通缝。

4.2砖砌体砂浆饱满程度应不低于80%;砖缝宽度应为8~12毫米,同一砖缝的宽度应一致。

4.3砌块砌体横缝应为15~20毫米,竖缝应为10~15毫米;横缝砂浆饱满度应不低于80%,竖缝灌浆必须饱满、严实,不得出现跑漏现象。

4.4砌体必须垂直,砌体顶部四角应水平一致;砌体的形状、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

4.5设计规定抹面的砌体,应将墙面清扫干净,抹面应平整、压光、不空鼓,墙角不得歪斜。抹面厚度、砂浆配比应符合设计规定。勾缝的砌体,勾缝应整齐均匀,不得空鼓、不应脱落或遗漏。

4.6人(手)孔、通道的地基应按设计规定处理,如系天然地基必须按设计规定的高程进行夯实、抄平。

4.7基础的混凝土标号、(配筋)等应符合设计规定。浇灌混凝土前,应清理模板内的杂草等物,并按设计规定的位置挖好积水罐安装坑。积水罐安装坑应比积水罐外形四周大100毫米,坑深比积水罐高度深

100毫米;基础表面应从四方向积水罐做20毫米泛水。如图所示.

积水罐中心

20mm

人孔基础

100mm 地基

积水罐 100mm

人(手)孔基础断面图

4.8人(手)孔、通道内部净高应符合设计规定。墙体的垂直度(全

部净高)允许偏差应不大于±10毫米,墙体顶部高程允许偏差应不

大于±20毫米。

4.9墙体与基础应结合严密、不漏水,结合部的内外侧应用1:2.5

水泥砂浆抹八字,基础进行抹面处理的可不抹内侧八字角,如下图所

示。抹墙体与基础的内外八字角时,应严密、贴实、不空鼓、表面光

滑、无欠茬、无飞刺、无断裂等。

墙体

50mm

1:25水泥砂浆

50mm 基础

地基

基础与墙体抹八字图

4.10人(手)孔、通道墙体预埋铁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光(电)缆支架穿钉的预埋

1、穿钉的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穿钉与墙体应保持垂直。

2、上、下穿钉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允许垂直偏差不大于5毫米,间距偏差应小于10毫米。

3、相邻两组穿钉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偏差应小于20毫米。

4、穿钉露出墙面应适度,应为50—70毫米;露出部分应无砂浆等附着物,穿钉螺母应齐全有效。

5、安装必须要牢固。

二、拉力(拉缆)环的预埋

1、拉力(拉缆)环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与管道底保持200毫米以上的间距。

2、出墙面部分应为80~100毫米。

3、安装必须牢固。

4.11管道进入人(手)孔、通道的窗口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应不大于10毫米;管道端边至墙体面应呈圆弧状的喇叭口;人(手)孔、通道内的窗口应堵抹严密,不得浮塞,外观整齐、表面平光。

4.12人(手)孔上覆(简称上覆)及通道沟盖(简称沟盖)的钢筋配制、加工、绑扎,混凝土的标号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

4.13上覆、沟盖外形尺寸、设置的高程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外形尺寸偏差应不大于20毫米,厚度允许最大负偏差不大于5毫米。预留孔洞的位置及形状,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

4.14预制的上覆、沟盖两板之见缝隙应尽量缩小,其拼缝必须用1:2.5砂浆堵抹严密,不空鼓、不浮塞,外表平光、无欠茬、无飞刺、无断裂等。人(手)孔、通道内顶不应有漏浆等现象。板间拼缝抹堵如下图所示。

100mm

80mm

1:25砂浆12~~15mm

上覆(盖板)

板间拼缝断面

4.15上覆、沟盖混凝土必须达到设计强度以后,方可承受荷载或吊装、运输。

4.16上覆、沟盖底面应平整、光滑、不露筋、无蜂窝等缺陷。

4.17上覆、沟盖底面与墙体搭接的内、外侧,应用1:2.5的水泥砂浆抹八字角。但上覆、沟盖直接在墙体上浇灌的可不抹角。

八字抹角应严密、贴实、不空鼓、表面光滑、无欠茬、无飞刺、无断裂等。上覆、沟盖与墙体抹角如下图所示。

50mm

上覆(盖板) 50mm

墙体

抹1:25砂浆

上覆、沟盖与墙体抹角

4.18人(手)孔口圈顶部高程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正偏差应不大于20毫米。

4.19人孔口圈与上覆之间宜砌不小于200毫米的口腔(俗称井脖子);人孔口腔应与上覆预留洞口形成同心圆的圆筒状,口腔内、外应抹面,抹面应平整、压光、不空鼓,抹面厚度、砂浆配比应符合有关规定。口腔与上覆搭接处应抹八字,八字抹角应严密、贴实、不空鼓、表面光滑、无欠茬、无飞刺、无断裂等。

第五章、模板、钢筋及混凝土、砂浆

5.1 浇制混凝土的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类模板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浇注混凝土后不得产生形变;

二、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平整,边缘整齐,拼缝严密、牢固,预留孔、洞位置准确,尺寸符合规定;

三、使用的模板,表面不得有粘结的混凝土、水泥砂浆及泥土

等附着物。

四、浇灌混凝土的模板各部位的尺寸,预留孔洞及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并应无跑浆、漏降等现象。

5.2 钢筋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钢筋表面应洁净,应清除钢筋的浮皮、锈蚀、油渍、漆污等。

二、钢筋应按设计图纸的规定尺寸下料,并按规定的形状进行加工。圆钢(也叫I级筋)如需进行端头弯钩处理的,其弯钩圆弧的直径应不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

三、加工钢筋时应检查其质量,凡有劈裂、缺损等伤痕的残段不使用。

四、钢筋排列的形状及各部位尺寸,主筋与分布筋位置均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严禁倒置;主筋间距误差应不大于5毫米,分布筋间距误差应不大于10毫米。

五、钢筋纵横交叉处应采用直径1.2毫米或1.0毫米的钢线绑扎牢固、不滑动、不遗漏。

六、使用接续的钢筋时,接续点应避开应力最大处,并应相互错开,不得集中在一条线上,同一钢筋不得有一个以上的接续点。

七、钢筋与模板的间距应为20毫米,为保持钢筋与模板的间距相等,可在钢筋下垫以自制的混凝土块或砂浆块等,严禁使用木块、塑料等

有机材料衬垫。

5.3 混凝土的搅拌必须均匀,以混凝土颜色一致为度。搅拌均匀的混凝土应在初凝期内(约45分钟)浇灌完毕。

5.4 水泥砂浆的配比,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配制。

5.5 凡抹缝、抹角、抹面及管块接缝等处的水泥砂浆,其砂料必须过筛后使用,不得有豆石等较大粒径碎石在内。

第六章铺设管道

6.1凡是天然地基的管道沟挖成后必须夯实抄平,地基表面高程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不大于正负10毫米。

6.2通信管道沟底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道基础63厘米以下时,其沟底宽度应为基础宽度加30厘米。

二、管道基础63厘米以上时,其沟底宽度应为基础宽度加60厘米。

三、无基础管道(水泥管块的管道在非情况不应采用此法)的沟底宽度,应为管群宽度加40厘米(即每侧各加20厘米)

6.3管道基础的混凝土应振密实,表面平整,无断裂、无波浪、无明显接茬、欠茬、混凝土表面不起皮、不粉化。

6.4施工六孔以上(含六孔)塑料管道需做混凝土基础,六孔管道一般采用二层相叠的方法,基础比管道宽10cm。HDPE塑料管在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下或者过道口须采用混凝土基础,基础比管道宽10cm,管道基础厚8cm,采用c150混凝土。如HDPE塑料管道、栅格管道施工中因现场条件所限,在车行道、非机动车道、过道口埋深太浅,则做c150混凝土基础,并采用c150混凝土对管道进行全包

方处理,包方厚度为8cm。六孔以下塑料管道如埋在人行道或绿化带上可不做基础。

6.5各种管道引入人(手)孔、通道,其管顶距人(手)孔、通道上覆、沟盖底面应不小于300毫米,管底距人(手)孔、通道基础面应不小于400毫米。

6.6弯管道的曲率半径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不宜小于36米。其水平或纵向弯管道各折点坐标或标高,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弯管道应成圆弧状。

6.7钢管管道的铺设方法、断面组合等均应符合设计规定;钢管接续宜采用双承插法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径102mm镀锌钢管采用外径114mm镀锌钢管,承插接续部分长度为18cm,两根管各插入接头9cm。

2、使用有缝管时应将管缝置于上方。

3、钢管在接续前,应将管口磨圆或锉成坡边,保证光滑无棱。严禁不等径的钢管接续使用。

6.8塑料管的接线宜采用承插法或双承插法等。采用承插法接续时,承插部分的长度可参考下表。

塑料管外径(毫米) 40 50 60 75 90 100及

以上

承插管长40 50 50 55 60 70

塑料管承插接续部分长度参考表采用双承插法接续塑料管如下表:

双承接续管头示意图

塑料管双承接头各部尺寸参考表

塑料管外径D(毫米) 40 50 60 75 90 100及

以上

承口长度L2

(毫米)

40 50 50 55 60 70

直管部分长

度L1(毫米)

60 70 90 100 110 110

双承接头总长度L(毫米) 140 170 190 210 230 250

度(毫米)

6.9承插法接续塑料管,其承插部分可涂粘合剂,其粘合剂应按塑料管生产厂的要求或施工所在地的常用粘合剂,涂抹粘合剂应在距直管管口10毫米处向管身涂抹,涂抹承插长度的近三分之二。

6.10塑料管的组群管间缝隙宜为10~15毫米,接续管头必须错开,每隔2~3米可设衬垫物(但不得使用钢筋)的支撑,并保证管群的整体形状统一,直至进入窗口部分其形状仍应一致。窗口部分的堵抹要求与水泥管相同。

6.11管道的包封规格、段落、混凝土标号,应符合设计规定。

6.12管道的防水防蚀防强电干扰等防护措施,必须按设计要求处理。

6.13各种材质构成的管道,其最小埋深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通信管道最小埋深表

管道类别

管顶距地表最小深度(米) 人行

车行

电车

轨道

铁路①

水泥、石棉水泥

管、玻璃钢等管

0.5 0.7 1.0 1.5

钢管②0.2 0.4 0.7 1.2 注:1 具体应与铁道部门协商。

2 钢管最小埋深在有冰冻的范围以内时,施工时应注意管内不

能有进水或存水的可能。

6.14铺设引上管时,承口宜在人(手)孔、通道端。

6.15各种引上管引入人(手)孔、通道时,管口不应出墙面,应终止

在墙体内30—50毫米处,并应封堵严密、抹出喇叭口。

6.16管道的埋设深度(管顶至路面),在人行道下不应小于0.5m;在车行道下不应小于0.7m;与电车轨道交越(管顶至轨道底)不应小于1.00m;与铁道交越(管顶至轨道底)不应小于1.50m。当多层敷设塑料管时,宜分层填实,并应适当加大埋深。

6.17管道进入人孔处,管道底部距人孔底板的净距不得小于0.40m,管道底部距人孔内上覆顶面的净距不得小于0.30m。

6.18塑料管道敷设的坡度宜为3‰~4‰,不得小于2.5‰;如果路本身有坡度,可利用地势获得坡度。

注:

1、因水泥管道现在施工中,很少采用,故此规范中未列,如需施工,则参照《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附一、二、三、四号手孔、特小号、小号人孔、放大器立箱底座图、光交接箱底座图

通信光缆线路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要求概览

通信线路工程施工规范 架空光缆部分 一、路由: 1、设计图纸是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据,它关系到工程预算;材料计划、采购供应、网络规划,在施工中,如无特殊情况,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2、在施工中,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可进行原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程序是: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理由,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查核实,然后向建设单位上报设计变更,待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按照变更后的路由进行施工,较大的变更需要设计单位重新设计,施工单位无权自行改变设计。 3、涉及到敷设方式变更的,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报建设单位批准。 4、需要设计变更的,由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绘出变更示意 图,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报建设单位审批。 二、路由的勘察、测量、定位: 1、路由勘测、测量的原则是:路由简捷、线路稳固、便于施工、方便维护。 2、杆距:杆位测量定位时,原则上每50米一档杆,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和缩短杆距,但一般不得超过45—55米。 3施工单位不得任意改变杆距,如遇特殊情况,可与现场监理共同处理 i

任意加大杆距不合格工程,后果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三、立杆: 2、立杆前,应对设计路由进行认真复测,反复比较,本着赶路稳固、 路由简捷、线路安全、便于维护的原则,测出最佳路由。 3、电杆位置立在线路中心线上,其差距左右不应大于5公分,电杆上下垂直,杆根培土牢固。 4、角杆应在线路转角点做内移,水泥杆内移值为10—15公分,木杆内移值为20—40公分。 5、终端杆树立后,杆稍应向拉线倾斜10—20公分。 6、水田地立杆必须要时加盘底,松软地、水田地角杆加盘底、上卡盘距地面40公分,下卡盘距坑底30公分。 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 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通信工程施工规范

通信工程施工规范 通信设备工程安装施工规范 根据通信设备的类型,本规范分为程控交换设备、传输设备、电源设备、接入网设备、数据通信设备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程控交换设备工程安装施工规范 一安装工艺 1 机架设备 1.1 机房机架设备位置安装正确,符合安装工程设计平面图要求。 1.2 用吊垂测量,机架安装垂直偏差度应不大于3mm。 1.3 大列主走道侧必须对齐成直线,误差不大于5mm。相邻机架应紧密靠拢; 整列机面应在一平面上,无凹凸现象。 1.4 各种螺栓必须拧紧,同类螺丝露出螺帽的长度应一致。 1.5 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补漆。各种文 字和符号标志应正确、清晰、齐全。 1.6 机架、列架必须按施工图的抗震要求进行加固。 1.7 告警显示单元安装位置端正合理,告警标志清楚。 2 机台和外围终端设备 2.1 机台位置应安装正确,台列安装整齐,机台边缘应成一直线,相邻机 台紧密靠拢,台面相互保持水平,衔接处无明显高低不平现象。 2.2 终端设备应配备完整,安装就位,标志齐全、正确。 3 总配线架及各种配线架 3.1 总配线架底座位置应与成端电缆上线槽或上线孔洞相对应。跳线环位置应平直整齐。 3.2 总配线架滑梯安装应牢固可靠、滑动平稳,滑梯轨道拼接平正,

手闸灵敏。 3.3 总配线架及各种配线架(含数字配线架、中间配线架等)各直列上下两端垂直误差应不大于3mm,底座水平误差每米不大于2mm。 3.4 配线架接线板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设计,各种标志完整齐全。 3.5 配线架必须按施工图要求进行抗震加固。 3.6 总配线架直列告警装置及总告警装置设备安装齐全。 4 电缆走道及槽道 4.1 电缆走道及槽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规定,左右偏差不得超过50mm。 4.2 安装走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走道应与列架保持平行或直角相交,水平度每米偏差不超过2mm; 2) 垂直走道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并无倾斜现象,垂直度偏差不超过3mm。 3) 走道吊架的安装应整齐牢固,保持垂直,无歪斜现象。 4.3 电缆走道穿过楼板孔或墙洞的地方,应加装子口保护。电缆放绑完毕后,应有盖板封住洞口,子口和盖板应用阻燃材料,其漆色宜与地板或墙壁的颜色一致。 4.4 安装沿墙单边或双边电缆走道时,在墙上埋设的支持物应牢固可靠,沿水平方向的 间隔距离均匀。安装后的走道应整齐一致,不得有起伏不平或歪斜现象。 4.5 安装槽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端正牢固,并与大列保持垂直; 2) 列间槽道应成一直线,从前向后看左右偏差不超过3mm; 3) 两外槽道拼接处水平度偏差不超过2mm; 4) 布放电缆及电源线的检查。 5 布放电缆 to correcting misunderstandings advocate good cadre style. 2, to carry out the "double" of human activities. Bangkun will implement "on

市政道路施工规范-铺砌

11铺砌式面层 11.1料石面层 11.1.1开工前,应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料石。当设计无要求时,宜优先选择花岗岩等坚硬、耐磨、耐酸石材,石材应表面平整、粗糙,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料石的物理性能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1.1.1-1的规定。

角整齐,不得有凹、凸不平现象。 2料石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1.1-2的规定。 表11.1.1-2料石加工尺寸允许偏差 11.1.2砌筑砂浆中采用的水泥、砂、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或《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 1344中规定的水泥。 2宜用质地坚硬、干净的粗砂或中砂,含泥量应小于5%。 3搅拌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宜使用饮用水及不含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性水,PH值宜为6~8。 11.1.3铺砌应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虚铺系数应经试验确定。 11.1.4铺砌控制基线的设置距离,直线段宜为5~10m,曲线段应视情况 适度加密。 11.1.5当采用水泥混凝土做基层时,铺砌面层胀缝应与基层胀缝对齐。 11.1.6铺砌中砂浆应饱满,且表面平整、稳定、缝隙均匀。与检查井等构 筑物相接时,应平整、美观,不得反坡。不得用在料石下填塞砂浆或支垫方法找平。 11.1.7 伸缩缝材料应安放平直,并应与料石粘贴牢固。 11.1.8在铺装完成并检查合格后,应及时灌缝。

11.1.9铺砌面层完成后,必须封闭交通,并应湿润养护,当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放交通。 11.2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 11.2.1预制砌块表面应平整、粗糙,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块的弯拉或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砌块边长与厚度比小于5时应以抗压强度控制。 2砌块的耐磨性试验磨坑长度不得大于35mm,吸水率应小于8%, 其抗冻性应符合设计规定。 3砌块加工尺寸与外观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2.1的规定。 注:①同一砌块的厚度差。 11.2.2混凝土预制砌块应具有出厂合格证、生产日期和混凝土原材料、配 合比、弯拉、抗压强度试验结果资料。铺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与强度试验抽样检验。 11.2.3砌筑砂浆所用水泥、砂、水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1.2条的有关规定。 11.2.4混凝土砌块铺砌与养护应符合本规范第11.1节的有关规定。 11.3检验标准 11.3.1料石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施工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公路工程。 1.0.3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0.4 公路工程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5 公路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危险源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因素或状态。 2.0.2 危险源辨识 发现、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2.0.3 事故隐患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2.0.4 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应急预案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

场处置方案组成。 2.0.5 风险评估 对工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及其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包括风险辨识、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和防控措施。 2.0.6 特种设备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2.0.7 特殊作业人员 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2.0.8 危险性较大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工程。 2.0.9 警戒区 作业现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的区域。 3 基本规定 3.0.1 公路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具相应资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2公路工程施工应进行现场调查,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附录A中危险

(完整版)通信线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新)

通信线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通信线路工程 施工技术规范 一、施工测量 1.各施工班组进场后,根据初步设计为依据的前提下,以安全、稳固,便于维护,便于施工、减少投资等综合因素考虑选择路由,进行测量,测量时杆距为45-55米,无其他特殊情况不得小于45米、大于55米; 2.杆路跨越公路、铁路、河流两侧不能设角杆; 3.杆路跨越村路、县道应距公路路界5米外立杆,省道应距公路路界10米外立杆,测量时注意与原杆路保持倒杆距离; 4.测量时杆距为70-100米两端做终端拉线,100-120米两端做三方拉(加辅助线),120米以上两端做门形杆(8米电杆)。 二、打洞、立杆、挖沟 1.立杆,附注洞深:7米杆综合土1.5米,软石1.4米,坚石1.2米;8米杆综合土1.6米,软石1.5米,坚石1.3米;9米杆综合土1.7米,软石1.6米,坚石1.4米;10米杆综合土1.8米,软石1.7米,坚石1.5米; 2.杆洞土质如为坚石,洞深1.2米,另做石护墩保护; 3.立杆应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4.立杆人员8-10人; 5.准备好立杆工具;

6.必须开好马槽、清理杆洞; 7.杆路不得有眉毛弯、S弯、梅花桩,杆根偏差不可以大于5厘米; 8.角杆杆根必须内移15厘米,杆稍向外偏移25度; 9.与高压线交越时,两端杆子在立杆前应先做好穿心地气线; 10.杆稍顶是空洞的,必须先用水泥浆堵好; 11.跨公路等特殊情况根据地形实际情况配杆。 三、吊线布放、拉线规格及程式 1.布放吊线时应用千斤顶或转盘布放,严禁打圈及死结; 2.与电力交越时,施工前应先做好防护措施; 3.吊线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5米,过公路不得低于5.5米,过铁路不得低于7.5米; 4.双方拉每隔8档一个,四方拉每隔32档一个,如遇到角杆时需前后移动2根电杆,遇到特殊情况时可前后移动; 5.拉线位置要打在角平分线上,角拉、双方拉、四方拉必须做拉线地气; 6.角深在7米以下装7/2.6拉线一条,7米以上装7/2.6拉线两条。 四、光缆敷设 1.杆路每隔500米需安装预留支架,每个支架盘留10-12米光缆; 2.挂钩间隔为50公分,必须全部一致;

市政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doc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 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和大、中型维 修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 1.0.3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 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1.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及代号 2.1 术语 2.0.1 工程施工质量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城镇道路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质量、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 工程验收 constructional acceptance 城镇道路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 水泥混凝土面层 cement concrete surface course 用水泥混凝土铺筑的道路面层。 2.0.4 沥青面层 bituminous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作结合料铺筑道路面层的统称。 2.0.5 沥青混合料面层 bituminos mixed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结合料与不同矿料拌制的特粗粒式、粗粒式、中粒式、细粒式、砂粒式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的总称。 2.0.6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城镇道路工程中的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7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8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城镇道路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2 符号及代号 本规范各种符号代号以及意义相见表2.2。 表2.2 符号及代号 符号或代号意义 A 道路石油沥青 PC 喷洒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BC 拌和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PA 喷洒型阴离子乳化沥青 BA 拌和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道路工程相关的规范、规程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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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发布)

工程施工管理规范 2016年4月

工程施工管理规范 一、目的 明确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指导标准和工艺质量检查的依据,统一工程施工行为,保证施工质量。 二、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组织实施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根据施工环境和产品的不同,该规范分为室内部分和室外部分及基站覆盖延伸系统部分。若本规范与客户的标准和要求有出入时按照客户标准执行。 三、责任 1、分公司/办事处副经理(或工程负责人)是所属区域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第一责 任人。 2、现场督导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相关的具体工作。 四、管理 (一)施工环境要求 1、施工区域的井道、楼板、墙壁等不得渗水。 2、施工区域及其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二)施工准备 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制定施工计划表、开工报告等相关文件。根据项目特点,在人力、物力、技术、组织、时间和空间等各个方面,作出合理的安排。 (三)现场交底 施工前由设计人员对督导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现场交底,内容包括: 1、安全交底。 2、工程特点:施工现场特征,影响施工因素,施工难易程度和施工工艺要求等。 3、技术要求:系统原理图、施工平面图以及施工技术要求等,给出较详细的说明。 (四)标准规范

A、室内部分 1、总则 1、为保证系统能够可靠运行,对于不同的楼宇按照下面的要求参照本规范及相关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1.1条件较好的楼宇:楼宇品质较高,有标准的弱电路由,如新建的高档商务办公楼。必须严格按照本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1.2条件一般的楼宇。对于施工规范可以适当放松,主要是在工程质量方面,开通效果应严格执行验收规范。 1.3条件恶劣的楼宇:如2万平米以下的小型楼宇,结构较为复杂,无弱电路由,施工情况较为复杂、困难。工程质量尽量按照施工规范来进行,但必须满足运营商验收要求。 2、主机安装 2.1 安装位置要求: 2.1.1安装位置必须保证无强电、强磁和强腐蚀性设备的干扰; 2.1.2主机安装场所应干燥、灰尘小、且通风良好; 2.1.3主机安装位置便于馈线、电源线、地线的布线; 2.1.4主机安装在室内。安装主机的室内不得放置易燃品;室内温度、湿度不能超过主机工作温度、湿度的范围; 2.1.5主机挂壁式安装时,主机底部距离地面为1.5米,在移动机房、交换机房等特殊机房内安装时,主机底部或顶部应与其它原有壁挂设备底部或顶端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多部设备并排安装时,设备之间应相距20cm以上。 2.1.6主机落地式安装时,龙门架底座或主机座应与墙壁距离0.8米,在移动机房、交换机房等特殊专用设备机房内安装时,应与原有设备保持整体协调。 3、天线部分的安装 3.1 天线支架安装: 3.1.1各类型天线支架应结实牢固,支掌杆要垂直,横担要水平,安装位置要符合设计方案; 3.2 天线安装: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5 横断面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oc 47页)(正式版)

道路维修施工技术规范 一、水泥混凝土路面 1、混凝土路面施工时装卸模板时应轻抬轻放,严禁抛掷。拆模板时,应将模板等料码放整齐。 2、铺筑水泥混凝土时,必须由专人指挥车辆运输。 3、作业人员必须按安全用电要求使用振捣器、电抹子等电动工具。 4、使用平板或行夯振捣器时应理顺电线,不得压折、扭结电线或将电线挂绕在导电物体上。移动振捣器时不得硬拉电线。工作暂停或收工时,必须切断电源。 5、使用水泥混凝土摊铺机时,必须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与驾驶员密切配合。 6、需要人工配合浇筑时,必须互相注意锄、锹等长柄工具伤人。 7、真空吸水作业时,必须由电工安装电气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及安全用电要求操作。 8、抹平机作业时,连接螺栓应安装牢固。作业中应有专人收放电缆,电缆不得打结,不被砸压,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机。 9、切缝机切缝时,刀片夹板的螺母应紧固,各连结部位和防护罩应完好,切缝前应开启冷却水,冷却水中断时应停止切缝。切缝时刀片应缓慢切入,并注意割切深度指示器,当遇有较大切割阻力时,应立即升起刀片检查。停止切缝时应将刀片提离板面后再停止运转。 10、使用覆盖物养护时,混凝土预留孔洞、井口等部位必须设明显安全标志。火源应远离覆盖养护物。 11、薄膜养护时,必须按照材料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贮运、调配材料。喷洒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站在上风向,喷嘴不得对人。操作现场严禁明火。 12、浇水养护时,不得倒行拉胶管。 13、用气泵等设备清除混凝土缝内杂物时,作业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和口罩;严禁气泵喷气管口对人。 14、嵌缝用加热熔化沥青材料的地点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并远离易燃易爆物。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加热设备应有烟尘处理装置,沥青锅盖应用钢质材料。 15、使用可燃材料配制填缝材料,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16、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车辆行人繁忙的路口、交叉口必须设立安全标志,并由专人指挥,夜间应设警示灯、反光标志。

通信光缆施工规范

近年来通信光缆施工及维护技术得到了广泛的提高,特点鲜明,通信光缆施工产业发展前景看好,同时业内也有很多值得思考的问题有待解决,以下为通信光缆施工规范详细说明: 一、通信光缆施工规范架空光缆敷设要求 1)架空光缆在平地敷设光缆时,使用挂钩吊挂,山地或陡坡敷设光缆,使用绑扎方式敷设光缆。光缆接头应选择易于维护的直线杆位置,预留光缆用预留支架固定在电杆上。 2)架空杆路的光缆每隔3-5档杆要求作u型伸缩弯,大约每1公里预留15米。 3)引上架空(墙壁)光缆用镀锌钢管保护,管口用防火泥堵塞。 4)架空光缆每隔4档杆左右及跨路、跨河、跨桥等特殊地段应悬挂的光缆警示标志牌。 5)空吊线与电力线交叉处应增加三叉保护管保护,每端伸长不得小于1米。 6)近公路边的电杆拉线应套包发光棒,长度为2米。 7)为防止吊线感应电流伤人,每处电杆拉线要求与吊线电气连接,各拉线位应安装拉线式地线,要求吊线直接用衬环接续,在终端直接接地。 二、通信光缆施工规范管道光缆敷设要求 1)光缆敷设前管孔内穿放子孔,光缆选1孔同色子管始终穿放,空余所有子管管口应加塞子保护。 2)按人工敷设方式考虑,为了减少光缆接头损耗,管道光缆应采用整盘敷设, 3)为了减少布放时的牵引力,整盘光缆应由中间分别向两边布放,并在每个人孔安排人员作中间辅助牵引。 4)光缆穿放的孔位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敷设管道光缆之前必须清刷管孔。子孔在人手孔中的余长应露出管孔15cm左右。 5)手孔内子管与塑料纺织网管接口用pvc胶带缠扎,以避免泥沙渗入。 6)光缆在人(手)孔内安装,如果手孔内有托板,光缆在托板上固定,如果没有托板则将光缆固定在膨胀螺栓,膨胀螺栓要求钩口向下。 7)光缆出管孔15cm以内不应作弯曲处理。 8)每个手孔内及机房光缆和odf架上均采用塑料标志牌以示区别。

市政道路工程用规范及规程

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98版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1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路基: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 034-200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2000)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08)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05123-1999)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公路填砂路基施工技术规范》(DB36T 655-2012) 路面: 《混凝土路面砖》(JC/T 446-2000)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 原材: 《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05)《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 701-2007)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T27-2011)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1-2010) 《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国标)JTG E41-2005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 排水: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1、常用通信管道类型 目前常用通信管道按所用管材可分为三类:钢管管道、塑料管管道、水泥管管道。其中PVC-U塑管管道用本地网通信管道,HIPE硅芯管多用于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 2、土方工程 管道沟开挖时,与其它管线的隔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同时注意地下原有管线安 全,如煤气管道、自来水管、电力线等。 通信管道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值

注:(1)主干排水管后敷设时,其施工沟边与管道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 1.5m; (2) 当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净距不宜小于0.4m,通信管道应作包封; (3) 在交越处2m范围内,煤气管不应做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如上述情况不能避免时,通信管道应作包圭寸; (4) 如电力电缆保护管时,净距可减至0.15m

4、回填通信管道工程的回填土,应在管道或人(手)孔按施工顺序完成施工内容。并经24 小时养护和隐蔽工程检验合格后进行. 通信管道工程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顶部30cm以内及靠近管道两侧的回填土内,不应含有直径大于5cm 的砾石、碎石等坚硬物; 2)、管道两侧应同时进行回填土,每回填土15cm厚,应夯实; 3)、管道顶部30cm以上,每回填土30cm厚,应夯实。 4)、回填土前,应先清除沟(坑)内杂物。沟(坑)内如有积水和淤泥,必须排除后方可进行回填土。 5、人(手)孔、通道建筑 砖、混凝土左右块(以下简称砌块)砌体墙面应平整、美观、不应出现竖 向通缝; 砖砌体砂浆饱满程度应不低于80%砖缝宽度应为8—12mm同一砖缝的宽度应一致; 砌块砌体横缝应为15—20mm竖缝应为10—15mm横缝砂浆饱满程度应不低于80%,竖缝灌浆必须饱满、严实,不得出现跑漏现象; 砌体必须垂直,砌体顶部四角应水平一致。 6、铺设管道 1)天然地基沟底夯实抄平,高程符合设计,允许偏差± 10mm 2)各种管道引入人(手)孔,通道的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其管顶距人(手)孔上覆,通道盖板底应不小于300mm管底距人(手)孑L,通道基础顶面应不小于400mm。

市政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 1 总则 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和大、中型维修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 1.0.3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1.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及代号 2.1 术语 2.0.1 工程施工质量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城镇道路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质量、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 工程验收constructional acceptance 城镇道路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 水泥混凝土面层cement concrete surface course

用水泥混凝土铺筑的道路面层。 2.0.4 沥青面层bituminous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作结合料铺筑道路面层的统称。 2.0.5 沥青混合料面层bituminos mixed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结合料与不同矿料拌制的特粗粒式、粗粒式、中粒式、细粒式、砂粒式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的总称。 2.0.6 主控项目dominant item 城镇道路工程中的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7 一般项目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8 抽样检验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城镇道路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2 符号及代号 本规各种符号代号以及意义相见表2.2。 表2.2 符号及代号

《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道路施工技术要求规定 基本规定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资质。从事城镇道路工程施工的技术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并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等踏勘施工现场,依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其管理程序进行审批。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严禁施工。施工中应对施工测量及其内业经常复核,确保准确。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遇冬、雨期等特殊气候施工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与道路同期施工,敷设于城镇道路下的新管线等构筑物,应按先深后浅的原则与道路配合施工。施工中应保护好既有及新建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道路范围(含人行步道、隔离带)内的各种检查井井座应设于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井圈上。井盖宜能锁固。检查井的井盖、井座应与道路交通等级匹配。施工中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施工技术标准与质量标准的要求,依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过程与成品质量控制。道路工程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的基础。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竣工资料、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预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在预验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申请正式验收。建设单位应依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施工准备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召集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有关人员,由设计人员进行设计交底,并形成文件。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现场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线、点。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详尽、深入的调查;熟悉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件;掌握水、电、劳动力、设备等资源供应条件;核对施工范围,核实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建(构)筑物、河湖、绿化、杆线、文物古迹等情况。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人联系进行变更,并形成文件。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合同、标书、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现场实际条件编制。内容应包括:施工部署、施工方案、保证质量和安全的保障体系与技术措施、必要的专项施工设计、以及环境保护、交通疏导等。施工中应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量具、器具的检测工作与有关原材料的检验。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质量保证计划,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础。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对特殊工种进行资格培训。依据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法规规定,结合工程特点、现场环境条件,安排搭建现场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制定施工管理措施,结合施工部署与进度计划,作好安全、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依据工程需要按现行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3(J)55-2005)

2市政大、中修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提高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促进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辖区内的改扩建、翻建的城镇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质量验收。大、中修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工厂厂区、生活小区、社区等内部道路工程施工可参照本规程使用。 1.0.3 城镇道路工程中采用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4 本规程应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配套使用。 1.0.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道路工程的材料与施工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第 3.1节、第3.2节的规定执行。 2.0.2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及其验收程序和道路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应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的规定执行。 2.0.3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拟采用的施工工艺等具体情况,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可按照下表的规定执行。

2.0.4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达到80%及以上。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等控制资料。 2.0.5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执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A执行。 2.1 一般规定 2.1.1 本章适用于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测量的检查验收。 2.1.2 施工测量所使用仪器的具体要求,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

通信工程常用规范与要求

一、传输线路光缆 1、挂钩规格:25mm 、35mm ; 光揽挂钩的间距应为50cm,允许偏差+-3cm。电杆两侧第一个挂钩应距离杆25cm,允许偏差+-2cm。 2、跨公路时需挂光缆警示牌。 3、每5根杆档处做一处弯曲预留(小预留,25-30cm),预留光缆需用15mm塑料波纹管保护,每10根作一处大预留,长度约12-15米。 4 、光缆接头盒离电杆的距离约60cm,接头盒两端光缆需做大预留。 5、电杆洞深,偏差应小于5cm。 6、电杆杆距:市区35-40米,郊区45-50 米。 7、竖立电杆: 1)直线线路,电杆中心线的偏差应不大于5cm,电杆本身应上下垂直。 2)转角杆:应在线路转角内移10-15cm,只能外倒不能内扑。 3)终端杆竖立后应向拉线倒,倾斜10-20cm。

4)电杆喷号:最末一字或杆号牌下边字迹距地面2.5m,杆号应面向公路;喷字内容:移动标志、杆路建设年,A-B端基站的简称、电杆顺序号。 8、拉线 1)角杆拉线常用7/2.6镀锌钢绞线,这种钢绞线的机械强度最小拉断力约4100公斤。 2)拉线扎固方式有:另缠法、夹板法、卡固法三种;拉线有上把、中把之分。 拉线另缠法,中把:首节15cm--间隔28公分--钢线留长10公分-- 间隔—1.6钢绞线5圈。 上把:首节15cm--间隔3公分--钢线留长10公分--间隔—1.6钢绞线5圈。 3)靠近高压电力设施及热闹市区的拉线,根据设计规定加绝缘子(绝缘子离地面距离应在2M以上,行人道上的拉线要加套竹筒保护,并刷红白反光油漆。 转角杆单条拉线抱箍装在吊线夹板之上10cm处,双方向拉线抱箍装在吊线之下40cm处。 4)地锚块尺寸为60*40*15cm,地锚点出土偏差要小于5cm,地锚坑的深度比杆洞深10cm左右(拉线衬环出土60cm,误差不大于 5cm) 拉线种类:1、落地拉线2、高拉桩拉线3、吊板拉线4、V型拉线5、地桩拉线(用于化学严重腐蚀的地区)6、杆间拉线(由于相邻杆档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

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5 横断面 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5.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5.3.4 路侧带 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人行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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