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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项目 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项目    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项目    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风电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强风电工程前期工作管理,促进集团公司风电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风电前期工作应坚持价值思维和效益导向,强化前期工作的总体策划和过程控制,重视前期设计优化和费用控制,为打造精品工程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风电项目是指集团公司在国内开发的新建和扩建风电项目,境外风电项目可参照执行。前期工作管理主要包括风电项目的规划、测风、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项目申请报告阶段的过程控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和专业公司所从事的风电项目的前期开发管理工作。参股公司可参考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前期工作基本原则

第五条 集团公司所开发的国内风电项目应符合国家的能源战略和产业发展政策,境外风电项目应符合国家“走出去”战略和安全稳妥的原则。所有开发的风电项目均应符合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第六条 集团公司支持和鼓励风电项目的开发,风电项目开发要纳入省级地方政府的电力规划和集团公司的电源发展规划,对于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以立项。风电项目凡是不符合战略的项目一律不得纳入发展规划;凡是没有列入发展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展前期工作;凡是未批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一律不得走入核准程序;凡是未列入核准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得列入投资计划。

第七条 集团公司的风电开发要以效益为中心,提倡规模化开发和分散式开发相结合的开发方式。对于风资源丰富,适宜大规模开发的地区,要注重发挥项目的规模效益,项目开发的总容量原则上要大于10万千瓦;对于分散式开发,要注重项目开发的质量,确保项目具有经济效益。

第八条 集团公司主张风电设备国产化,各风电项目所选机型应适合本风电场的实际情况,原则上一个风场(5万千瓦以内)只选用一种风机。所选用的设备应具备有功无功调节和低电压穿越的功能,开发的风电场应及时配套和完善风电场的风功率预测系统。

第九条 集团公司在风电项目开发的前期工作中,应高度重视对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问题的研究,项目建设计划应与送出建设计划同步,对于送出不落实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第十条 集团公司风电项目的开发应贯彻 “强化规划、优化布局、细化前期、孵化效益”的思路。严格控制前期工作费用,注重项目的优化设计和费用控制工作,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坚持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信息化发展方向,不断提高项目开发管理的水平,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未经允许不得简化或省略前期工作流程。

第三章 前期工作的程序及内容

第十二条 风电项目的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风电场规划选址、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风电场可行性研究、风电场项目申请报告共五个阶段的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 风电场规划选址的主要工作:

(一)利用全国第四次风能资源普查成果,结合当地风电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气象观测数据等资料,开展风电场的选址及开发规划工作。

(二)参照《风电场场址选择技术规定》,对各候选风电场场址的风能资源、并网条件、交通运输、地质条件、环境影响等因素进行比较研究,规划风电场场址,初步拟定开发次序。

(三)所选风电场必须纳入地方风电发展规划,必须与当地经济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相符合。县级区域内资源储备超过10万千瓦的,必须编制风电场开发规划,统筹研究风电场的建设时序,集电线路、送出方案、道路交通、集控中心等开发建设方案。

第十四条 风能资源评估的主要工作:

(一)根据气象数据和其他资料初步判断该场址具备风电开发建设条件后,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气象观测管理要求开展测风工作。

(二)在获得测风许可后,可聘请设计单位或者专业机构设立测风塔。测风塔的布设应具有足够的代表性,能够充分揭示场址内风能资源分布情况。平原地区或地形较为简单的风电场场址,每一个风电场可布设1基测风塔,丘陵、山地或地形较为复杂的风电场场址,每一个风电场布设的测风塔应不少于2基。测风塔的高度宜与风机轮毂高度一致,不应小于70米。5万千瓦以上的大型风电场应根据开发规模和地形条件科学确定测风塔的数量及其位置。

(三)在测风时间满一年后,或采用插补延长的方法获得一完整年周期的测风数据之后,应聘请相关具有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标准《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及《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和评估技术规定》进行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科学评价该风电场的风资源开发条件。

(四)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完成后,由分子公司负责组织进行内审,并判断场址的开发价值。对于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风电项目,分子公司应编制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并上报集团公司。在获得集团公司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后,可向当地省级主管部门或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开展前期工作。

第十五条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工作:

(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编制单位的确定应符合国家关于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并应按照《中国大唐集

团公司项目前期招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每年年末及时将预可研招标计划上报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未列入招标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展招标工作。

(二)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预可研报告中应明确拟开发场址的总体规模和开发时序,全面阐述本期风电场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其中重点是说明风能资源条件、工程地质条件、交通建设条件、并网接入条件等基本开发条件,并对风电场与规划的符合性、占用土地的合法性、环境影响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排查,确保项目建设依法合规,没有制约性因素,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和经济效益。

(三)预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首先应由分子公司进行内审,对于海上风电场或示范项目等重点风电项目,将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组织内审。分子公司按照内审意见修编完善,并在征得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同意后,可委托国家认可的咨询机构进行预可研审查,取得审查纪要和意见。

(四)根据国家关于风电开发建设的管理办法,每年拟核准的风电项目必须列入国家能源局制定的当年风电开发核准计划中。分子公司应当在每年的三季度对完成预可研的风电项目进行梳理和排序,结合本公司的发展规划、投资能力和资金状况,筛选出建设条件具备、送出工程落实、经济效益好的项目上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确认后,方可将次年的核准计划上报各地能源主管部门。未经集团公司确认自行上报的项目,将不得列入次年集团公司的投资计划。

第十六条 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工作

(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编制单位的确定应符合国家关于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并应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项目前期招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每年年末及时将可研招标计划上报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未列入招标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展招标工作。

(二)风电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可研报告应对场区的风资源进行详细分析,多年平均风速和风功率密度要能够代表场址区域实际的风能资源条件;应对风电场的工程建设条件进行充分论证,要高度重视复杂地形和地质条件下的地勘工作,要认真落实山区和丘陵风电场的大件交通运输条件;应对风电场的机组型号、最优轮毂高度、布机方案等进行认真比选,确保项目的发电量最大化;应认真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的接网和消纳条件,做好项目的接入系统设计工作,要确保项目建设和送出工程同步进行,确保项目“建得成、送得出、用得掉”;应高度重视项目的经济评价工作,项目建设不仅要具有社会效益,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效益,财务评价的各项指标应达到或者超过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

(三)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内审和设计优化工作。对海上风电场、示范项目以及重点项目,由集团公司组织或委托分子公司组织进行内审,其余项目由分子公司负责组织进行内审,审查结果应报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备案。应重点对风电场的机组选项、轮毂高度、布机方案、送出线路、交通运输方案等方面进行设计优化,确保项目建设方案最优、效益最大。项目可研报告外审需征得集团公司同意,未经内审和设计优化的项目一律不得进行外部审查。

(四)可行性研究阶段要高度重视支持性文件的取得和相关问题的落实。要做好工程占地和土地预审手续的审批;要落实好项目的送出和接入方案,尽快取得项目接入系统的批复;要及时完成环保、林业、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专题报告的编制及审查,并尽快取得相应的批复文件;要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

(五)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应提前谋划并做好项目CDM开发申请的相关工作。及时启动项目设计文件(PDD)编制、寻找国外合作方、碳减排量交易谈判、中国政府审批、国际第三方经营实体核证和联合国登记注册等工作。

(六)优化项目投融资方案,拓宽融资渠道,合理选择投资方式。所有项目,特别是境外风电项目,要想方设法争取成本低、风险小的融资来源,要充分考虑项目汇率风险,提高项目防范风险的能力。

第十七条 项目申请报告阶段主要工作

(一)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是项目核准的最后一个环节。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应在可行性研究主要结论的基础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二)分子公司要结合项目的盈利水平,公司的投资能力、资金安排等情况安排项目的核准进度。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在征得集团公司同意后,由分子公司组织上报项目申请报告,获得核准后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分子公司行文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同步行文申请核准。

(三)项目申请报告应由正文、工程设计文件、支持文件、附表、附图组成。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应至少包括:

1.项目名称及项目建设单位情况:主要包括风电场的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及简要情况介绍;

2.拟建项目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地理位置及地形地貌,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的风能资源条件、地质条件、交通运输条件等;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与规划的符合性;

4.项目的消纳情况,送出工程和接入系统方案;

5.项目建设用地情况;

6.项目水保环保的主要结论;

7.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情况等;

8.节能方案分析;

9.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分析。

(四)项目申请报告应附有效的支持性文件,主要有:

1.项目列入全国或所在省(区、市)风电场工程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计划的依据文件;

2.项目开发前期工作批复文件,或项目特许权协议,或特许权中标通知书;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技术审查意见;

4.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风电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函;

7.电网企业出具的关于风电场接入电网运行的意见,或省级以上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关于项目接入电网的协调意见;

8.金融机构同意给予项目融资贷款的文件;

9.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章 前期工作考核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归口管理。

第十九条 负责前期工作的单位应按前期工作计划推进项目进程,扎实工作,防止项目前期工作中出现反复。

第二十条 按照年度风电项目前期工作计划,集团公司与分子公司签署项目前期工作责任书,并纳入集团公司“两全”考核,以确保年度核准任务和项目前期工作目标的完成。

第二十一条 风电项目各阶段前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最新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9: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为了贯彻我国“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方针。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节能监督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应以质量监督为中心,对电力企业耗能设备及系统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 第四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级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组织协调基建、生产及试验研究单位和各部门、各专业之间的工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第五条节能技术监督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国家、行业有关节能技术监督和节约能源的规程、规定、条例,建立健全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的节能技术监督体系,实行技术责任制,对影响发电设备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使电、煤、油、汽、水的消耗率达到最佳水平,保证集团公司节能工作持续、高效、健康的发展。 第六条节能技术监督要依靠科学进步,推广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降低发电设备和系统的能源消耗。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领导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布的节能规程、规范、标准、条例、制度等。指导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执行;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方针、条例、制度、办法及年度计划;审查批复各有关节能技术监督请示报告,采取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对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设计、安装、调试进行节能技术监督;对发电企业的供电煤耗及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节能整改措施并颁布实施; (四)定期组织召开集团公司节能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节能监督工作;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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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统招标采购工作实行三级管理。一级集中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三条招标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物资类、工程类(包括施工、单项工程承包、工程总承包等)和服务类的国内和国际招标工作。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成立各级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招标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 (一)审议有关招标采购管理基本制度; (二)研究确定招标采购工作重大事项; (三)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 (四)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评标结果; (五)处理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第七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 (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 (三)负责一级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备案工作; (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 (五)办理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物资管理部。 第八条总部各部门主要职责: 物资管理部负责物资类招标采购管理,组织实施物资类一级集中招标采购。 安全生产部负责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负责电力生产及其他管理范围内项目(以下简称电力生产项目)的工程类和服务类的招标管理;组织实施电力生产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配合实施电力生产项目物资类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负责相关的技术审查,配合商务审查。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脱硫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脱硫设备可靠性,确保脱硫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脱硫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脱硫设施经营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 第三条火力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以燃料及脱硫剂、脱硫 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脱硫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对脱硫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管理。脱硫技术监督工作应当由具有设计、调试、技术服务能力的专业单位完成。 第四条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

基层火力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发电 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团公 第一级为集司,第二级为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第三级为 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行使脱硫技术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三)对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 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审批在建和投产脱硫设施因脱硫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报告,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加强对“创一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目的引导系统各企业聚焦“价值思维、效益导向”,营造比学赶超、追求卓越的竞争局面,不断增强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三条集团公司以现代化管理手段和信息网络为依托,构建实时互动、统筹兼顾、高效简易的“创一流”管理平台,保证“创一流”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条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坚持如下三个原则: (一)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从目标出发,从问题出发,加强对各项管理工作的过程控制和阶段性考核,使“创一流”成为各项管理工作的载体和工具。 (二)坚持闭环管理,持续改进。通过同类比较,公开透明,使各项管理工作做到计划明确、实施规范、管理到位、改进有序。 (三)坚持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创一流”所需信息和数据来源于集团公司日常管理过程,不需要企业另行上报指

标数据,不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集团公司一流企业应具备“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精神,盈利能力、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位居集团公司系统前列,与国内先进发电企业同步,部分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参与“创一流”评比和排序。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创一流”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创一流”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审批“创一流”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 (二)审批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计划,命名集团公司年度“一流企业”; (三)负责对集团公司“一流企业”进行奖励,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八条集团公司“创一流”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创一流”日常具体管理工作。“创一流”工作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精神,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

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规定

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 管理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集团公司的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企业的水电、火电、风电及其他工程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及以大代小技术改造)的招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的工程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工作可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拟自行招标的,应按照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核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全系统的工程招标进行监管,各分、子公司负责对所管理和所属项目的工程招标进行监管,各项目公司具体组织各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 第二章招标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对工程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计划与投融资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安全生产部、工程管理部、审计部和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挂靠工程管理部。 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定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的有关规定、办法、程序和范本; (二)决定工程招标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

最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6: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火力发电企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经营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环保设施必须与电力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第四条火力发电企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以燃料及原材料、环保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第五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行使环保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三)组织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发电企业因环保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环保技术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环保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环保监督技术;

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文化手册范本

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文化手册 前言Preface 2002年12月29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正式组建,开始了追求光荣与梦想的奋斗征程。经过三年的艰苦创业,大唐集团公司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一步步走向壮大与成熟。面对时代赋予的机遇与市场竞争的挑战,大唐集团公司致力于总结经验,提炼理念,统一意志,优化行动,特编制《同心文化手册》。 《手册》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的宏观背景下,以发展为主题,以创新为核心,鲜明提出并系统阐明大唐集团公司的文化取向和价值主。 《手册》以“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的“同心文化”为主要容,是基于传统文化与现代企业管理原理,融合电力文化独有的特色和大唐卓有成效的实践经验,对一代代电力工作者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是对大唐集团公司成立以来所形成的文化积淀的概括、升华和延伸。 《手册》是大唐的行为纲领,是指导各项工作的基本准则,是统领制度、经营、管理的基础法则,是引导大唐走向美好未来的思想指针。 全体大唐人自觉认同同心文化,自愿接受同心文化的熏、监督和约束,并不断对其进行补充与丰富,全面打造和谐的大唐、活力的大唐、发展的大唐。 同心文化的提出只是开始,成功源于行动。将同心文化“化于心,外化于形”,是大唐人共同的责任。在同心文化的引领下,我们的路将走得更远,步伐将更加坚定。 同心文化理论Dedicated Culture Theory 同心文化是大唐文化体系的主题,是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对企业文化的形象总结。“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是同心文化的基本特征。 一、什么是同心 同心是指大唐集团公司与国家同心,以电力报国为己任,执行国家能源战略,与时代共同进步。 同心是指大唐集团公司系统上下同心,全体员工目标一致、思想统一,务实行动、追求卓越。 二、同心文化的定义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一

级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 (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 (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 (三)审定一级集中采购计划; (四)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结果; (五)审议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 (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采购计划; (三)负责一级集中采购结果备案工作; (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 (五)办理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资质评价管理规定

精品 附件 Q/CDT 电力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 资信评价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发布

目次 前言...................................................................................................................................................................... I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管理职责 (1) 4 管理内容 (2) 5 报告和记录 (5) 6 附录 (5)

前言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以下简称:工程承包商)的资信管理,进一步提高承包商服务质量,为集团公司选择承包商提供参考,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D、E和F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公司工程管理部。

电力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集团公司系统电力基本建设工程承包商的资信评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电力基本建设工程(含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商的资信评价管理,城市热网、港口码头等其他类工程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检查评价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造价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质量检查评价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计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3 管理职责 3.1集团公司职责 3.1.1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规定;

管理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55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5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保证集团公司所属电厂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以确保各基层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务院《关于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用于贸易结算电能表强制检定监督管理的通知》制定。 第三条计量工作应严格按照计量法开展工作,按照依法计量、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贸易结算用电能表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发电企业应在具有电力监控资质并受集团公司委托对基层发电企业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电能表技术检定部门(以下简称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下搞好电能表的强检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本部,第二级为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各基层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为了保证计量工作的专业管理,集团公司成立计量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有关人员组成,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应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计量办公室,统一管理本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九条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明确一个部门主管本单位计量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在本企业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计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由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实施计量管理和服务工作。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是网、省(市、自治区)计量办公室的电测、热工计量检定机构,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接受各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计量领导小组和计量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在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政策、法规、制度和国家对电力行业的特殊要求; (二)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各项计量标准目录、配备规划、管理制度等有关计量工作文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2015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原则、关系、组织机构及职责和制度要求。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三)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 (四)指导与服务、管理与协调、监督与考核、教育与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监督管理关系 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安全监督工作实行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分级监督管理,即: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直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对所管理、所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企业应定期向其报告安全生产和事故情况,并通过董事会明确各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八条对委托代管的企业或单位,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第九条相关方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内企业作为业主方时,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系统内企业作为承包方时,除执行集团公司规定做好内部监督外,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同时接受业主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特许经营项目所在企业对特许经营项目运营企业,以资产归属划定安全管理界面,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督管理;

大唐集团制〔2017〕14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 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以下简称技改)项目的管理和考核,提升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批复前签订承诺书,作为考核、评价和责任追溯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承诺制实行分级管理: (一)500万及以上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由分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承诺。 (二)200~500万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由基层企业向分子公司承诺。 第五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安全、 - 1 -

可靠、主要性能指标、环保、投资概算及回报率、工期。 第六条承诺书作为项目可研及立项申请的附件一同上报。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职责: (一)负责制定技改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 (二)负责重点项目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 (三)检查分子公司、基层企业技改承诺执行情况。 第八条分子公司职责: (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承诺制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一般项目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检查基层企业技改承诺执行情况。 第九条基层企业职责: (一)制定承诺制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考核结果报分子公司备案。 (三)配合集团公司科学研究院或第三方做好项目验收测试工作。 第四章考核 - 2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火力发电企业指标体系 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火力发电企业指标体系(2015版)一、必备条件

二、评价指标 序号指标 名称评分规则标准 分 实得 分 评价 周期 责任部门 1 发电量实际发电量/发电量基数=1得标准分。每增加1%加5分,每减少1% 扣5分。加分最多加1倍标准分,扣分最多扣至负的标准分。 火电发电量基数=火电平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 由于电网结构限制或因供热、电价等原因实际利用小时与区域平均利 用小时偏差大的企业,按照历史情况进行适当修正。 对于集团公司系统内的电量转移,电量转出企业发电量基数=火电平 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转移电量;电量转入企业发 电量基数=火电平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转移电 量/2。对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与系统外企业间电量转移,如所属分、子 公司确实无法实施内部电量转移,且通过电量转出能使企业利润率有 所提高,所在分、子公司供电标准煤耗有所下降,电量转出企业的发 电量基数将作相应调减;达不到以上条件要求的,发电量基数不做调 整;电量转入企业发电量基数不进行调整。 30 月计划营销部 2 燃料供应合 格率 (新增加指 标) 燃料供应合格率=90%,得标准分。每增加1%加1分,每减少1%扣1 分。 燃料供应合格率=(日历小时-缺煤停机时间-因燃料降出力折额定出力 时间)/日历小时 (备注:目前集团创一流网站已增加此项指标,但1月、2月还未有数 据,此指标公司将划归输煤管理部) 20 月燃料管理部 3 标煤单价实际煤价/标煤单价基数=1得标准分。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 加2分。加分最多加1倍标准分,扣分最多扣至负的标准分。 煤价及相关费用按所在省(区)各煤种的标杆煤价核定;运杂费按物 价部门批准的费率和实际运距核定。在上述原则下,根据每个企业不 同煤种的电煤计划量加权平均计算该企业到厂含税标煤单价基数。 30 月燃料管理部 4 入厂、入炉煤 热值差 得分=标准分-(热值差(kJ/kg)-300)/100。公式变更,原为50230 月燃料管理部

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全面做好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文件 大唐集团生〔2016〕1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全面做好 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各直属企业,总部各部门: 2016年是集团公司全面实施“一五八”发展战略和“十三五”产业规划的开局之年。随着国有企业和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电力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抢发电量、降低成本,超低排放、节能改造需要更加安全稳定的局面,煤矿、煤化工企业潜在的安全风险依然较大。集团公司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有关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安,以“七个加强”要求为抓手,以安全风险控制为主线,全面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人身伤亡事故,杜绝较大以上 1

事故,不发生性质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事件,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全面做好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推进“七个加强”,补齐安全生产短板 要加强科技工作。坚持科技兴安,完善各级科技工作管理体系,配齐岗位人员,依靠科技创新保障安全生产。加大科技攻关力度,解决超临界机组高温管材运行安全、冲动式汽轮机隔板安全等技术难题。开展二次再热、海上风电等新技术的研究,为实际应用奠定基础。推广环保节能、相控阵检测等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安全生产装备水平。开展设备诊断分析、预警的技术研究,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实现设备状态的实时掌控和事故隐患的早期预警。 要加强技术管理。健全配齐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专工、技术员等技术管理体系岗位人员。采取切实有力的激励措施,稳定和发挥生产系统骨干作用。制定颁发技术管理责任制,出台集团公司技术管理规范、落实各项技术管理工作标准,健全专业技术标准体系。 发挥基层企业技术保障主体作用,加强技术标准规程,技术台帐、档案等生产信息管理,为技术分析和技术攻关提供依据。发挥集团公司科研院技术保障监督作用,组建全覆盖的技术专家队伍和快速反应的技术协作网,实施全专业、全过程技术监控管理。发挥新能源、广西、环境产业公司等在风电运行、水电大坝、 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 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的集中采购计划管理。 第三条集中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需求计划、采购执行计划和采购工作安排。 第四条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实行年计划、季调整、月安排。 第二章需求计划和执行计划 第五条基层企业根据上报的年度投资、生产检修技改等计划,编制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 将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分子公司。 第六条分子公司汇总基层企业及本部的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 (一)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审核;

(二)二级集中采购年度执行计划中,属于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的,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下达二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 第七条集团公司汇总分子公司及总部的年度需求计划,由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进行预审。其中: 规划发展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计划营销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投资管理要求; 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科技信息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集团公司信息化规划要求; 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责进行预审。 第八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审通过的年度需求计划编制一级集中采购年度执行计划,提交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并平衡利库后,随集团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一并下达。 第九条特殊情况下,年度执行计划需要补充的,按季度以追加计划的形式对年度执行计划进行调整。追加计划的上报、审核流程与年度需求计划相同,其中: (一)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追加计划审核通过后,纳入一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 (二)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追加计划审核通过后,纳入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精神口号,大唐精神宣传口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精神口号,大唐精神宣传口号 口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精神口号,大唐精神宣传口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多年实践中培育了“务实·奉献·创新·奋进”的大唐人特有的企业精神,这种“大唐精神”在具体工作中突出表现为不畏艰难、勇于开拓的创业精神;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咬定目标、务期必成的拼搏精神;精益求精、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不辱使命、勇担责任的奉献精神。这种“大唐精神”是“大唐团队”的灵魂,是“大唐文化”的深刻内涵,是“大唐品牌”的魅力所在,是创造“大唐速度”和“大唐质量”的不竭源泉,是促进大唐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再创新辉煌的精神动力。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精神口号,大唐精神宣传口号:1、用不断创新的科技,共建通信发展的未来。 2、革故鼎新,锐意进取;厚积薄发,业兴五洲。 3、锐意创新、善思笃行、攻坚克难、引领潮头。 4、激情超越,筑梦人生,勇于拼搏,逐鹿未来。 5、引领通信新技术,追求用户新需求。 6、服务用户、勇于创新、团结拼搏、开拓进取。 7、改革、创新、发展是大唐腾飞的羽翼,拼搏、奋进、责任是大唐腾飞的永动机。 8、深挖促改、生研融合、爱贤供士、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9、系统创新,领先世界。 10、矢志创新迈大步,大唐自信展风采。 11、以唐为名,弘扬大唐精神;以人为本,成就中国梦想。 12、同心图冶,开拓创新,追求卓越。 13、珍惜大唐光荣史,再创大唐新辉煌。 14、担创新责任,创一流品牌,揽优质工程,做时代新人。 15、高举大唐旗帜,秉承大唐精神,锐意创新进取。 16、创新就是突破常规。 17、积极深化改革,迎接市场竞争;肩负发展重任,再铸大唐辉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1〕11号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1年5月11日大唐集团制〔2011〕11号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 为加强集团系统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新厂新制发电企业外委用工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7〕21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5号)同时废止。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加强集团公司系统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统的电力、煤炭、煤化工生产和其他多种产业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的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聘用短期用工。集团公司系统各对外发、承包工程单位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工作。 “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建设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输煤、除灰等工作。 “煤炭生产工作”是指煤矿剥离、掘进、回采、排填、运输、排水、提升、储装等工作以及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试验、检修、维护、操作等工作。 “煤化工生产工作”是指经化工过程将煤炭转换为气体、液体和固体产品或半产品,而后进一步加工成化工、能源产品等过程以及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试验、检修、维护、操作等工作。 “多种产业工作”是指电力生产、煤炭、化工生产以外的其他产业。 “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包括隶属于集团公司系统电力产业、煤炭和化工产业、多种经营等企业管理的检修公司、燃料公司、实业公司等二级公司。 “短期用工”指与企业的聘用合同期2年以下(不含2年)或无固定工作岗位的外来用工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系统对外发、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严禁以车间、班组、部门或个人名义发、承包工程。 发包工程必须承包给有相关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单位;外出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第四条发、承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合同,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预警制度2007年版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预警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防止发生各类恶性事故,保证发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发生下列情况时,按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发出“技术监控预警通知单”: (一)技术监控范围内的设备处于严重异常状态,但仍在运行; (二)技术监控范围内的设备不安全运行已延续一段时间,经技术监控指导后,仍没有改进,而且有关单位不积极解决; (三)设备的运行数据、技术数据、试验数据有弄虚作假的情况; (四)基层企业有关负责人带头违反技术监控工作制度要求; (五)在大、小修和临修以及技改中安排的技术监控项目中有漏项,并且隐瞒不报;

(六)基层企业技术监控体系不能正常运转; (七)技术监控设备发生异常情况,不按技术监控制度规定按时上报; (八)在基建工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需要对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预警: 1.工程设计和设备制造存在重大问题,违反设计规程和设备监造大纲的; 2.在安装施工中,不严格按照《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进行检查验收、评定及签证的; 3.对电力设备不严格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进行设备检查和签证的; 4.设备及施工焊口的无损探伤、力学性能、金相、断口、光谱和硬度等项的评定不符合要求的; 5.在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期间,不按达标机组的标准进行考核。遇到问题不经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讨论,并提请启动验收委员会批准而自行降低标准的。 第四条技术监控预警分为两级,一般预警和严重预警。一般预警通知单由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技术监控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提出并直接签发,同时以电子邮件发给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分子公司、基层企业;严重预警通知单由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信息系统上提出,由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是对“112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 (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臵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体系 第六条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企业层级分为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内按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别(各级企业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1)。 第七条专家库的专业设臵根据企业层级的不同确定,同一专业涉及的专业等级情况根据岗位类别和专业特点有所不同(三级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doc8页).doc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文件 大唐集团制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陕西代表处,系统各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保证发电企业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目标的实现,现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主题词:技术管理办法通知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3年8月4日印发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技术法规,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技术监控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控管理的目的是:建立高效.通畅、快速反应的技术监控管理网络,确保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控管理指令畅通无阻,通过有效的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提高发电设备安全可靠性,最终保证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 第三条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实行技术管理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实施对电力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中的技术性能检测和设备退役鉴定的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控管理。 第四条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依据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利用计量、检验,试验等手段,建立全方位的技术监控管理体系。 第五条技术监控管理理念要不断创新,以适应技术监控管理的需要。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控管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A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创建精品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A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创建精品工程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贯彻“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理念,深化“达设计值”工作和提高设备可靠性,提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电机组A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管理水平,努力打造“精品工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条“精品工程”是通过精心策划、精益管理、精细运维,使火电机组A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完成后的可靠性指标、能耗指标、环保排放指标、投资回报率等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安全设施完善,文明生产一流,机组长期稳定高效运行。 第三条本办法明确了集团公司火电机组A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创建“精品工程”工作的各级组织机构管理职责,制定了“精品工程”的评选条件、评价标准、检查考核等内容。其它计划检修、技改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有火电机组A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均 - 1 -

纳入“精品工程”创建管理,“精品工程”实行“分级创建”,分为集团公司评价项目和分子公司评价项目。 第五条本办法中重大技改项目是指重点技改项目工程投资超过3000万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火电机组A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创建“精品工程”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 (一)制定火电机组A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精品工程”管理办法,建立指标对标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二)对集团公司评价的火电机组A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精品工程”进行核查。 (三)监督、指导火电机组A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精品工程”创建工作的实施,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发布年度评价结果。 第七条分子公司职责: (一)落实集团公司火电机组A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精品工程”创建管理要求,制定工作方案。 (二)检查、指导基层企业火电机组A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精品工程”前期策划、过程实施。 (三)组织“精品工程”评价,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发布年度评价结果。 第八条集团公司科学研究院职责: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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