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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整理-福州写字楼市场深度分析

2017年最新整理-福州写字楼市场深度分析
2017年最新整理-福州写字楼市场深度分析

福州写字楼生存现状简报

目录

一、福州写字楼整体市场情况 (02)

1、区域分布 (02)

2、租赁市场 (02)

3、销售市场 (03)

4、投资回报率 (04)

5、规模与配套 (04)

6、福州写字楼整体市场小结 (04)

二、福州代表性高端写字楼概况 (05)

1、代表性高端写字楼基本情况 (05)

2、代表性高端写字楼重点企业类别配比 (06)

3、代表性高端写字楼部分企业个案情况 (08)

4、近两年新写字楼简介 (10)

三、福州海峡金融街规划分析 (11)

1、海峡金融街地段 (11)

2、海峡金融街定位 (11)

1.福州写字楼整体市场情况

1.1.区域分布:目前福州商务写字楼集中分布在鼓楼区湖东路、五四路、五一路、东街、

东大路、华林路、古田路等核心路段,其中以五四路和湖东路为中心的现代核心商

务区甲级写字楼最为集中。

■根据政府规划,以五四路、湖东路交角为中

心,向周边延伸,连接五一广场、省体休闲中

心和温泉公园,正在构建以人为本的现代核心

商务区,主要承担以现代服务业为主要特征的

商务分工。

■核心商务区主要由三个功能片区构成,分别

是:①五四路、湖东路为中心的商务综合功能

区;②五一广场为中心的平台经济功能区;③

城市温泉休闲功能区。三个功能片区联动发

展,重点发展现代商务及商务配套项目,形成

以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和健康经济为主要特色

的互补性的现代商务格局。

1.2.租赁市场

1.2.1.目前,福州甲级写字楼租金达到60-130元/㎡/月,集中在70—90元/㎡/月

为主,而中低端写字楼主租金主力集中在30—60元/㎡/月,整体空置率较

低。

1.2.2.2009年以来,福州写字楼市场承租价格稳定增长,高端写字楼受市场追捧。

今年CBD上半年五四路的写字楼租金明显上涨,约比去年涨了15%。如,东

煌大厦和环球广场平均租金就达到100元/㎡/月,信和广场的租金更是达到

了100-130元/㎡/月。

2010年7月福州甲级写字楼租金水平

楼宇名称楼宇位置租金水平

宜发大厦五四路60.00元/㎡/月

置地广场五四路与湖东路交叉口80-90元/㎡/月

环球广场五四路90-110元/㎡/月

东煌大厦五四路 100元/㎡/月

信和广场五四路100-130元/㎡/月

2010年7月福州中低端写字楼租金水平

1.3.销售市场:2010年,由于新增项目均为鼓楼和台江区高品质项目,因此平均销售均

价有所上涨,达到20000万/㎡左右。就已经销售的世茂天城和开始推广的恒力城来看,地段稀缺、品牌开发商开发的高端写字楼销售市场反应良好。

2010年福州新建写字楼(甲级)对外售价水平

1.4.投资回报率:从三大不同路段的高端写字楼看,恒力城投资回报率预计在6.8%左右,

世茂天城投资回报率预计在6.2%左右,万达广场投资回报率预计在6%左右。传统CBD稀缺价值明显,新商务中心品牌号召力强大。

2010年福州新建写字楼(甲级)投资回报率比较

1.5.规模与配套:福州市中心高档写字楼总建规模主力在3万-7万㎡之间,电梯数量主

力在4-6部,停车位数量主力在90-270之间。电梯台均占有面积主力在5800-9000㎡,车位个均占有面积主力在220-470㎡,电梯与停车位配套普遍不足,成为鼓楼区中央商务区的硬伤,严重制约楼宇和入驻企业效率。

福州市CBD代表性高端写字楼电梯与车位占有面积对比表

1.6.福州写字楼整体市场小结

1.6.1.福州高品质甲级写字楼近两年来租金保持平稳上涨,目前在60-130元/㎡/月

之间;但中低端写字楼租赁价格仅达到30-60元/㎡/月的水平。

1.6.

2.福州写字楼销售市场以高品质项目为主,平均售价在20000元/㎡左右,其

投资回报率水平在6%%,部分稀缺型、高品质项目可达到7%左右。

1.6.3.目前,福州写字楼市场租售面积有限,尤其是高端写字楼无法全面满足。

1.6.4.福州写字楼市场承租价格稳定增长,高端写字楼受市场追捧,楼宇产业和楼

宇经济正在加速升级,楼宇品质应市场需求而提升,楼宇运营因品质提升而

价值彰显,但写字楼市场价值仍被低估,呈商住“倒挂”现象。

1.6.5.若不考虑新增供应项目,高品质甲级写字楼入驻(或入驻意向)情况较好。

福州写字楼生存现状简报

2.福州代表性高端写字楼概况

2.1.代表性高端写字楼基本情况

代表性高端写字楼基本情况一览表

分析:以上图表显示,代表性高端写字楼多数以核心筒建筑结构为主,建筑层高基本上超过20层,其中以30层左右建筑为主,层高在3-3.8米之间;总建规模主力在3万-7万㎡之间,单层面积在1000-1600㎡之间,入驻企业主力办公面积200-600㎡;开发公司多自己组建物业管理公司对写字楼物业进行运营管理,物业管理费在3.2-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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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买卖)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买卖)正式版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买 卖)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买卖)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oo四年八月 本合同文本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作

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二、在福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存量房屋(二手房)转让适用本合同文本。 三、合同文本空格 [ ] 中选择内容,可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并应将选择事项的序号大写(壹、贰………)填入 [ ] ;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除。 四、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各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

关于关于福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

福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 (1993 年7月27日福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24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保障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房屋产权登记、确认、监督与房屋产籍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产权,是指房屋所有权及他项权。 本办法所称房屋产籍,是指房产档案及图表、册卡、视听资料等反映房产现状和历史情况的资料。 第四条全民所有的房屋产权属国家所有,由国家授权管理全民所有房屋的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国家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利。 集体所有的房屋产权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私有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 所有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障按照本办法登记的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产权登记、确认,应当合法、准确、规范、及时。房屋产籍应当妥善保护,有效利用。 第六条房屋产权与该房屋合法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属一致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为本市房屋产权产籍行政主管部门,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第二章房屋产权登记 第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注销等,应当依照本办法及时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第九条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权利人应当亲自办理; 特殊情况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境外申请人需要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公证、认

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修正)

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旧城改造和城市建设依照城市总体规划顺利进行,保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按照建设程序取得批准,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而必须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持有合法拆迁证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对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具有合法所有权(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管理人)、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第四条房屋拆迁应当遵循妥善安置、相应补偿和先安置、后拆除的原则。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和补偿,不得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按期搬迁,不得借故拖延,不得索取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安置和补偿。第五条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全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拆迁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制订拆迁安置政策和实施性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依法审查批准拆迁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三)对实施拆迁单位进行资质管理,核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四)对拆迁安置进行检查监督,对拆迁纠纷进行裁决,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理;(五)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组织协调重要市政建设工程的拆迁安置工作。拆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第六条城市规划、土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共同保证本办法的实施。第二章拆迁管理第七条凡建设单位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均须向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和拆迁计划、拆迁方案、产权审查证明等。第八条拆迁主管部门在受理拆迁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拆迁的,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并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工商登记、产权变更和户口迁入、分户手续。因出生、军人复转退、婚嫁等确需入户或分户的,经市人民政府授权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自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拆迁区域内的所有房屋及其附属物和其他设施,不得改变原来用途;不得再行改建、扩建、拆卸、买卖、租赁、典当、抵押、借用、交换、赠与。第九条法律法规对拆除文物古迹、名木古树、教堂、寺庙和军事设施等另有规定的,拆迁人应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条实施拆迁应当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无拆迁资格证书的,必须委托有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实施拆迁。拆迁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工作证件,方可从事拆迁工作。对未持有拆迁工作证件的人员,被拆迁人有权拒绝商议拆迁安置有关事宜。[!] 第十一条拆迁人为实施拆迁而成立的拆迁组织,不得行使拆迁行政管理职权;除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市政建设工程外,拆迁组织不得使用具有行政性质的名称。第十二条拆迁人在实施拆迁以前,必须根据房屋拆迁公告,将拆迁安置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做好拆迁区域内的房屋状况、居住情况的丈量评估、调查登记工作。第十三条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就拆迁安置补偿事宜签订书面协议,拆迁协议应当规定安置房面积、地点、补偿形式、金额、安置、过渡形式和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拆迁人应当将拆迁安置补偿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十四条拆迁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拆迁范围实施拆迁,不得扩大或缩小拆迁范围;不得超过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第十五条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在拆迁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房屋产权管理机关办理房屋产权的注销、变更、转移登记手续。同时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拆迁人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做好拆迁安置补偿资料档案工作,填报拆迁安置补偿报表。在安置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应将拆迁安置资料档案报送拆迁主管部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制度。第十六条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对房屋拆迁活动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第三章拆迁安置第十七条拆除被拆迁人的住房,应当以原居住面积为基础,安排配套住房,并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就地、就近安置的,按原居住面积安置;(二)由土地高等级地段向低等级地段迁移安置(以下简称易地安置),应根据不同土地等级在40%幅度以内增加居住面积,或给予经济补偿。向边缘新开发区安置的,安置房人均居住面积未达六点五平方米的按六点五平方米安置。(三)对无正当理由,长期无人居住的公房,不予安置。 若被拆迁人要求按原建筑面积安置的,应当允许。第十八条拆除被拆迁人的住房,应当按照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的主要性质,分别按照下列原则实行就地、就近或者易地安置:(一)市政工程、公用设施、军事设施、生产性建设等非住宅建设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用房建设项目,实行易地安置;(二)商品房开发、职工住宅建设、旧房改造等住宅建设,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一般实行就地、就近安置;(三)含有住宅建设的综合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住宅与非住宅比例,就地、就近和易地安置;(四)经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实行易地或就近安置。第十九条拆迁出租、出借的住宅房屋,所有权人要求产权调换的,原租赁、借用关系应继续保持,但合同规定不保持的除外。因拆迁而引起变动的原租赁合同条款应当作相应修改。所有权人不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按规定对承租人、借用人进行安置,对所有权人进行补偿。[!] 出租、出借的房屋用作个体工商经营的,以及未经批准将非营业用房改作营业用房的,均不予安置营业用房。第二十条拆迁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房屋拆迁公告期限内未能解决纠纷的,由拆迁主管部门组织拆迁当事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并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经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先行拆除。第二十一条对拆除设有抵押权、典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当事人重新签订抵押或典当协议,在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本办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合同范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合同范 本) The role of the contract is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both parties and to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 and individual are not harmed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合同范本)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买卖)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oo四年八月 本合同文本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二、在福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存量房屋(二手房)转让适用本合同文本。

三、合同文本空格 [ ] 中选择内容,可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并应将选择事项的序号大写(壹、贰………)填入 [ ] ;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除。 四、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各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各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优先。 六、本合同加注*的条款,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予约定,但应用横线将该条款划除。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各方当事人可另订补充协议。编号: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卖方代理人:买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 工商注册号: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修订版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修订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30734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修订版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出租方代理人:承租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 工商注册号: 备案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宗租赁房产状况: 1、房屋位置:甲方房产座落于福州市区

2、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单元面积为:、附属间面积为)(详见权属证明),租赁用途: 3、租金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租金为(币种)(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支付]、[转帐支付] 开户行:户名:账号 付款时间为:公历每个月日前支付 4、租赁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个月时间 5、配套及附属: 1)、配套: 2)、家电: 3)、家具: 4)、其他: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

2021年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样本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乙种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方(如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出租方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承租方(如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承租方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中介服务方(如下简称丙方):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 备案证号码: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交易关于法律法规及福州市关于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宗租赁房产状况: 1.房屋位置:甲方房产座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 2.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单元面积为:_________㎡、附属间面积为_________㎡)(详见权属证明),租赁用途:_________。 3.租金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租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支付方式:[钞票支付]、[转帐支付] 开户行: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付款时间为:公历每月_________日前支付。 4.租赁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计 _________个月时间。 5.配套及附属: (1)配套:_________。 (2)家电:_________。 (3)家具:_________。 (4)其她:_________。

(房地产管理)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暂行)

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面积管理,适应地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房产测量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计算。 第三条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面积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市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房屋面积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房屋面积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使用面积,房屋产权面积。 第五条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总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第六条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内全部可供使用的面积。 第七条房屋产权面积系业主依法拥有房屋产权面积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 第八条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 房屋内夹层,技术层,附属层及其梯间,电梯间,阁楼(包括人字形式斜面结构屋内的永久性建筑物)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3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4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排气井等均按房屋的自然层计算面积。 5 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2.2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以上的部位,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外围最小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斜坡道,按各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383511862.html, 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17年最新版) 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0-07-28 生效日期: 2000-07-28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按照建设程序取得批准,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必须拆除原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件的单位或者个人。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管理人)和使用人。 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建。 第五条房屋拆迁应当遵循妥善安置、合理补偿和先安置、后拆除的原则。 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和补偿,不得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按期搬迁,不得借故拖延,不得索取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安置和补偿。 第六条房屋拆迁实行货币安置或一次性房屋安置。鼓励货币安置。 房屋拆迁安置方式,按照被拆迁人的意愿和拆迁人的资金、房源状况,经双方协商,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 第七条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 部门(以下简称拆迁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拆迁安置的政策和实施性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依法审查批准拆迁申请,审定安置方式、安置地点,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三)依法管理实施拆迁单位的资质; (四)监督管理拆迁安置用房和安置资金的使用; (五)检查监督拆迁安置情况,督促办理拆迁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 (六)裁决拆迁纠纷,处理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拆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的领导。城市规划、土地、建设、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市容、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各负其责,共同保证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拆迁管理

【房地产商合同】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买卖)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买卖)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买卖)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oo四年八月 本合同文本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 二、在福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存量房屋(二手房)转让适用本合同文本。 三、合同文本空格[] 中选择内容,可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并应将选择事项的序号大写(壹、贰………)填入[] ;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除。 四、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各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各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优先。

六、本合同加注*的条款,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予约定,但应用横线将该条款划除。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各方当事人可另订补充协议。 编号: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卖方代理人:买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 工商注册号: 备案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宗买卖房产状况 1、房屋座落:甲方房产座落于福州市区 2、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积:、共有面积、附属间面积)。(详见榕房权证字第号)(土地使用证字第号)

福州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单位】81306 发布文 号】发布日期】 1993-04-18 生效日期】 1993-04-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 源】 中国法院网 福州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规定 (1993年4月18 日)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及产权产籍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闽政〔1993〕3 号《福建省房地产开发经营 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及我市实际情况,特对商品房预售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第一条凡在本市辖区内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的公司(包括国营、集体、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预售商品房时,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商品房预售是指开发公司将获准建造的商品房在基础工程已完工或投入一定的建筑工程资金后,出售并取得预付款的行为。 第三条第三条开发公司拟将其开发的商品房推向市场预售时,应在开始出售的前十天到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综合开发处作商品房预售登记,经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发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预售。 第四条第四条批准开发公司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必须查验下列证件:1.已领有拟预售房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许可证,地价款已付清;2.施工图纸经审核批准并领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工程施工进度和交付使用日期已经确定,基础工程已完工或者投入建筑工程的资金已达25%以上;4.预售房说明书。说明书应写明楼宇的地点、位置、装修标准、售价、竣工交付使用日期和总套数等内容。

第五条第五条经审核,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必须出具商品房预 售批准书。开发公司需刊登广告的,应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号。 第六条第六条经批准在境内或境外预售的商品房,预售时,开发公司与购房者必须签订 《购房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后应在三十天内,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以下简称交易所) 办理备案登记,凡未经备案登记的预售商品房不受法律保护。购房合同由市房地产管理统一 印制发放。 合同必须载明预售房的座落、使用功能、建筑结构、层次、面积、具体单元号、售价、付款 方式、交房时间,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 第七条 预售后的商品房(包括境内、外)需转让的(馈赠与、交换),由转让双 方凭经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到交易所办理交易转让手续,原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 移,开发公司不得为预购房者办理更名手续,凡未经交易所办理转让手续的,其转让无效。 第八条第八条开发公司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经投资开 发并完成了一定的建筑工程量后需转让的,应持双方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包括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向交易所办理转让监证登记。 在境外购买预售和转让的商品房者,如不能亲自办理上述手续,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 其委托书须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 》的规定办理公证。 第九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预售中转让的商品房按规定收取税费,对转让价格中的 向转让人收取 20 %的房地产增值费。 第十条 本向房地产 管理局申报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手续。 开发公司在交接所售房屋时,应向购房户提供购房发票、购房证明书等有关证件,并通知购 房户及时到交易所申请办理交易监证、产权转移手续,购房证明书应采用福州市房地产管理 局统一制定的格式。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凡未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公司不得进行各种广告性宣传。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开发公司不按上述要求办理预售批准手续的,其所经营、销售的房屋, 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买卖监证手续,不予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涉及抵押贷款的,不 第九条 增值部分, 第十条 开发公司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后十日内,持上述第四条所列的有关证件的正

《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

BF——2008——0603 合同编号: 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福州市建设委员会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修订 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福州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 □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榕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榕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榕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布部门】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福州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7.04.18 【实施日期】2007.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产权调 换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关于贯彻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若干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榕房拆[2001]205号《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价格指导意见》及榕房拆[2005]198号《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实施,供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时参考指导。 附: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价格指导意见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福州市物价局 二OO七年四月十八日 附: 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价格指导意见 为了规范房屋拆迁补偿行为,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及《关于贯彻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若干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价格指导意见,供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时参考指导。 一、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补偿安置办法按榕政综[2006]161号《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实行市场评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本市目前拆迁房屋的结构状况,将拆迁房屋结构划归为6类11等(见表一)。 被拆除房屋原房建筑安装工程价格主要用于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被拆除房屋与表一所列的主要特征相类似的房屋。在评估中,非主要结构部分的差异不作为提高或降低等级的依据。如局部构件或装修等部位与表一所列特征不同,可以进行单项换算,若实际房屋的主要特征与表一所列的相对差异较大,补偿单价则另行计算。其它项目补偿按(表二)另行计价。如遇表二以外的项目其补偿金额可依照现行建安工程预算定额另行估算。 三、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结合被拆迁房屋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精华版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精华版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5488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精华版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乙种本--租赁)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本合同文本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各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二、在福州市区范围内,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屋租赁业务适用本合同。三、合同文本空格[ ]中选择内容,可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并应将选择事项的序号大写(壹、贰……)填入[ ];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

划除。四、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各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各方当事人同意内容。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优先。六、本合同加注*的条款,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予约定,但应用横线将该条款划除。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各方当事人可另订补充协议。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出租方代理人:承租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 工商注册号: 备案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乙种本)实用版

YF-ED-J9443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乙种本)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乙种 本)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出租方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承租方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 备案证号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宗租赁房产状况: 1.房屋位置:甲方房产座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 2.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单元面积为:_________㎡、附属间面积为 _________㎡)(详见权属证明),租赁用途:

福州限购细则 福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11]38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榕政办[201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闽政办〔2011〕41号文件精神,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以及我市房地产发展实际,合理确定2011年度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2011年,全市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58430套,其中,新建保障性住房32991套(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继续实施危旧房(棚屋区)改造2.4万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并于8月底前开工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全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要明确责任,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租配售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逐月通报、半年和年终考核制度,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市直责任单位要按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重点对高定价、高涨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竣工结算前,实行土地增值税单项预征率制度,从高预征土地增值税;上述项目竣工结算后,地税部门要进行重点清算,发现重大问题的进行重点查处。

【房地产商合同】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模板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模板 房地产经纪合同是《合同法》调整范围内的分类合同,是房地产经纪人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交易等事务的劳务而与委托人约定订立的协议形式。以下是第一范文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相关模板,欢迎参考阅读! 一、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20xx年八月 本合同文本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 二、在福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存量房屋(二手房)转让适用本合同文本。 三、合同文本空格[] 中选择内容,可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并应将选择事项的序号大写(壹、贰………)填入[] ;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除。

四、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各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各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优先。 六、本合同加注*的条款,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予约定,但应用横线将该条款划除。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各方当事人可另订补充协议。 编号: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卖方代理人:买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 工商注册号: 备案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宗买卖房产状况 1、房屋座落:甲方房产座落于福州市区

(word完整版)通用版_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

FZ——201 年——1001 合同编号: 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通用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福州市建设委员会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修订

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通用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 □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2日内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人民币(大写)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 ,,,,,。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州市物业管理工作四级职责分工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州市物业管理工作四级 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企业 【发文字号】榕房物[2007]967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07.23 【实施日期】2007.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州市物业管理工作四级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榕房物[2007]967号) 各区房管局、各县(市)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物业管理企业: 《福州市物业管理四级职责分工意见》(以下简称《职责分工意见》)今年6月6日由市政府办公厅转发。根据《职责分工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探索和建立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有机结合的模式,建立四级物业管理的长效机制,现就贯彻落实《职责分工意见》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物业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物业管理与居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是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是创建和

谐社区的基础性工作。落实物业管理四级职责分工,对于贯彻《物权法》及实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监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百姓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物业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不断提高和深化对落实物业管理四级职责分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提高物业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推动物业管理与创建和谐社区联建共建。 二、创新工作机制,实行物业管理“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按照《职责分工意见》,探索建立“重心下移、条块结合、 以区为主、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统一管理”的新机制,强化和落实各区、(县、市)政府和基层组织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能,行使属地管理权。各区(县、市)政府应加强对辖区内物业管理日常工作的统一领导;各区房管局、各(县、市)建设局要加强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各街道(乡镇)和居(村)民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职责,及时协调处理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矛盾纠纷。要通过创新工作机制,促进物业管理四级职责分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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