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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管理制度

房屋使用管理制度

房屋使用管理规定

1、入驻企业所租赁的创业服务中心仅限于企业的产品研

发、生产及使用,不得使用超载负荷和生产噪音的生产设备。

2、入驻企业所租赁房屋用于产品研发、生产,不得违法生

产。

3、入驻企业要爱护房屋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得随意改变房

屋结构。如确需改动,必须经创业服务中心同意方可。

对因使用不当造成公共设施认为损坏的,则由企业负责予以修复并赔偿损失。

4、文明使用房屋,不得乱涂乱画,保持房屋内整洁卫生。

5、按时交纳水电费、冷暖气费、网络通讯费及物业管理费

等。

6、严格执行与创业服务中心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一切

条款。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以及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指导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市场 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并组

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 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认定、采集、公开、评价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和交换 第四条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基本信息是指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工程项目信息、注册执业人员信息等。 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五条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认定、采集、审核、更新和公开本行政区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六条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工 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职责,采 集工程项目信息并审核其真实性。 第七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推送机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租赁房屋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房屋租赁的管理,发挥房屋资产的最大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范围内的所有房屋租赁业务。 第二条出租房屋的条件:闲置房屋或公司经营的预期收益小于外租收益;出租的房屋不能影响公司的总体规划和有损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对承租方的条件要求:宿舍区内的房屋应能够为居民提供服务,方便职工生活。 第四条对外租赁房屋的管理部门,除公司经理的特别授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单位的房屋进行出租。 第五条房屋出租收益列入单位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机会,从中私自获利,一经查出,按所获非法收入3—5倍罚款。 第六条房屋出租时,必须认真查验承租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并要求提供证明承租单位存续性的有关资料。承租人为个人的,须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备案。承租人为单位的,须留存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同时房屋出租时原则上需要收取一

定额度的风险金。 第七条单位所有临街门面不需要使用的,可以租赁给他人使用,经营范围以承租方营业执照为准。 第八条门面租赁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年,如需要超过3年,应当报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单位出租房产或卖场柜台应有明确的月租金标准,出租单位应保证出租房产租金标准不低于同地段相当条件的市场平均租金。 第十条月租金确定后,出租单位不得随意降低标准,确因市场发生变法需要下调标准的,必须书面报公司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租赁合同的签订:公司各单位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固定格式《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签订(一式三份,公司两份),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租赁期限:除非对公司非常有利,房屋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如遇特殊情况需报请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长期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提前解除。公司或承租方如果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经同意后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写明理由,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解除后立即注销原合同。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一)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一)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公司各项事务的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采用横向联系、纵向整合、竖向协作等经营方式,真正提高创收,公司经济基础不断发展壮大,并使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决定、纪律。 3、本制度所指各项管理包括公司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劳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公司管理; 公司管理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文印管理、公司财产及办公用品管理、邮发管理等。 一、档案管理: 1、归档范围:公司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规范、标准图集、财务审计、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会议纪录、决议;聘任书、协议合同、项目管理方案、通知、通告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2、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3、档案的借阅;总经理、副总经理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管理人员办理手续,直接提档。公司其他人员借阅档案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4、借阅的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用要摘录或复制的,密极档案必须经总经理批准,一般档案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复制。 5、公司所聘员工的相关技术职称及各类证书,属公司无形资产,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同意,任何个人或公司负责保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外借其他经济组织和团体使用,对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离聘人员,向公司索要证书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本人赔付公司为此证件支出的培训费、工资等相关费用及本人在工作期间领用的用具用品等,若当事人在工作期间曾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进行经济赔偿,对拒不进行赔偿,而又情节恶劣的,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印鉴管理 1、公司印鉴由办公室和业务、财务部门分别保管。 2、印鉴的使用一律经公司总经理许可,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字允许后方可加盖,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大全(最新版)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大全 (最新版) 序言 建设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向来是发生伤亡事故的重灾户,每年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很惊人。 其原因主要是险性作业多,人员构成复杂,管理上的疏漏等。经过多年来的探索研究和实践证明,各级各类的安全规章制度是确保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的基本保证。 企业有了科学的、健全的安全规章制度,才能有安全秩序,才能完成共同的总目标。通过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可以把千百万职工有条不紊地组织起来,围绕安全目标进行安全生产。 从已经发生的各类事故中不难看到,几乎所有的事故原因中均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现象。因此,建立健全建设施工企业各类管理制度显得十分重要。 正文内容 1、企业干部要求 1.1、解放思想,勇于开拓进取。 1.2、清正廉洁,办事秉公负责。 1.3、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

1.4、热爱企业,抢挑工作重担。 1.5、勤奋学习,提高管理能力。 1.6、淡泊名利,注重职业道德。 1.7、艰苦朴素,不忘劳动本色。 1.8、敢作敢为,勇于承担责任。 1.9、谦虚谨慎,作风严谨踏实。 1.10、紧抓机遇,深化企业改革。 2、企业精神及工作思路 2.1、企业精神 用科技来武装企业;用管理来塑造企业;用制度来规范企业;用纪律来统一企业;用创新来发展企业。 2.2、工作思路 2.2.1、八字方针——————————制度、指标、考核、监督 2.2.2、管理体制——————————外园内方 2.2.3、发展模式——————————集团化 经营机制——————————市场化 企业管理——————————集约化 2.2.4、企业不谋发展就意味着倒闭。 2.2.5、抓了市场,不抓现场,就会失去市场;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房屋出租管理制度 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务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公安部《关于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1、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的、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2、房屋租赁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租赁谁负责”。 3、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公安机关负责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 4、房屋租赁管理实行租赁许可证制度。房屋出租持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到公安机关办理《租赁房屋暂住管理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租赁活动。 5、房屋租赁人应当与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6、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必须持房屋所有权或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 7、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祖人。 8、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辖区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9、对承祖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在地等情况进行登记。 10、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11、出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 12、出租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配合社区和上级部门组织的稽查、查验。社区对暂住人口进行日常规范管理,对出租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经常开展安全防范、法制教育。 13、社区要随时掌握辖区内出租房屋情况,每月核查一遍,认真做好登记工作,积极协助派出所民警对出租房屋每季度清查一次。

(房地产管理)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

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镇范围内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经营管理人和相关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合法使用、定期检查、及时修缮、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和使用的行政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房地产管理局的领导。 规划、建设、市容、环保、工商、公安、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屋使用 第五条房屋使用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房屋使用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屋顶、露台、挑檐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利用房屋外墙悬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在屋顶堆放杂物; (四)在阳台、露台超荷载堆放物品; (五)在非承重墙体和预制阳台栏板外侧悬挂空调室外机等设施、设备; (六)在阳台栏板上设门; (七)利用房屋外墙占地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八)倚墙堆放有损墙体的物品; (九)在住宅房屋内存放经营性酸、碱、易燃、易爆等腐蚀性、危险性物品; (十)在住宅房屋内安装动力、压力性设备;

(十一)将居民住宅楼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的; (十二)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住宅楼房不得开设门脸。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批准住宅楼房开设门脸。 第七条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应当征得房屋所有人、房屋经营管理人的同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并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 修缮、改建或者拆除房屋时,其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管理人,应当主动配合,及时自行处理,不得借故阻挠。 第八条房屋使用人确需改变住宅房屋使用性质的,不得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和相邻房屋的使用,不得影响文物和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应当符合城市市容、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征得房屋所有人、经营管理人、相邻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在房屋窗户、阳台安装护栏的,应当按照有关护栏设计安装规范,在同一居住小区、同一路段两侧或者同一幢楼房采用相同颜色和式样,并接受下列房屋经营管理人的管理和监督: (一)已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负责; (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公有房屋,由房屋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已售出的公有住房和商品房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售房单位负责; (四)其他房屋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 护栏安装单位应当按照统一的护栏设计安装规范进行护栏安装施工,具体护栏设计安装规范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另行制定。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强行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安装护栏。 第十条房屋所有人拆除自有房屋不涉及补偿安置的,应当在拆除前10日内持拆除房屋现状图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灭失登记手续。 第三章房屋装饰装修

建筑公司规章制度汇总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在建工程项目,根据工程情况,必须制订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计划,开工前七天报公司技术部门审批。 第二条:对工程的轴线、标高的放线测量,必须经现场相关技术人员换手复核验实,再报业主(监理)人员核查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三条:对进场的原材料,必须出具合格证明、质保资料等。对现场抽、复检材料,必须在业主(监理)见证下取样送检,同时建立材料台帐。对不合格的材料按“三标”认证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严格执行施工进程中的“三检制”和“三不交换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把质量事故杜绝在施工过程中( “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三不交换制”: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人员检查验收的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合检不交接)。 第五条:严格执行《计量法》 第六条:对于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业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整改处理,作好处理记录,整改完毕报业主(监 理)工程师消号,同时在 12小时内将处理记录上报公司总工办登记备案。

较大质量事故,在2小时内报公司技术部门,由公司总公办组织有关方面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必要时汇同设计、业主、监理共同商定)进行整改处理,做好记录。整改完成报业主(监理)工程师消号,同时将处理记录上报总工办登记备案。 重大质量事故,在最短时间内上(不超过1小时)报公司技术部门,由公司总公办组织有关方面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必要时汇同设计、业主、监理共同商定)进行整改处理,做好记录。整改完成报业主(监理)工程师消号,同时将处理记录上报总工办登记备案。不能处理的按规定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工程资料与进度同歩收集整理,做到真实有效。

建筑公司市场营销管理规章制度

市场营销管理 工程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投标管理,增强企业在建筑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中标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上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投标工作应围绕市场和用户,建立广泛的信息网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和上下结合、奖罚明确的原则。 , 3.投标经费建立单独帐号,专款专用。经费的提取和实际开支的费用,由投标管理部按规定提交公司分管投标工作的领导签认后用领或报销。较大数额的开支报请公司经理批准。 第七条为鼓励和调动多方面积极因素,凡为公司投标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司内外部单位或个人(公司领导、投标小组成员和投标管理部人员除外),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提供准确的招标信息,已使公司取得投标资格但未中标的,按投标项目0.3元/M2标准给予奖励。 2.提供准确的工程招标信息,并完全经提供信息人的努力,直接通过议标或定向招标的形式,为公司承揽到施工任务时按下列标准分段奖励:

10 第十条公司机关有关职能部门,除按职责分工实行考核奖罚责任制外,凡中标的工程按0.2元/m2给予奖励。具体由投标管理部提出意见报请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公司投标领导小组和投标管理部人员,如对投标工作做出重要贡献时,由公司经理视情况决定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公司机关部室及相关人员在投标工作中,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投标失利时,应视情况对责任人减、免工资奖金,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其它处分,具体由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1999年8月1日起执行,投标管理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公司原投标管理办法作废。

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房屋安全鉴定就是对既有建筑(建成并投入使用满两年及以上)通过一定的检测手段,现场随机测得各构件的实际强度,并通过 科学的统计方法推定出强度值,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使用荷载)和实际尺寸用计算机建模计算,根据房屋本身的抗力和外界作用效力的比评价各鉴定单元的等级,然后综合给出房屋的安全评级。下面小雅就房屋安全的相关规定收集了信息。 20xx年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 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直辖市、市、建制镇的房屋租赁。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 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移。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五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金条款。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建筑公司规章制度

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传真): 薪酬制度 [2018]001号 为建立健全公司员工工资管理制度,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一、宗旨 制定本制度的宗旨是: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效益和员工利益的统一和协调发展。 二、原则 本制度的制订和实施基于以下原则 (1)实行岗位聘任制:员工工资的确定以其所被聘任的岗位为基础。 (2)贵任制的实施:办公室、财务室、工程管理部、经营部、招标部、造价咨询部实行部门负责人责任制;监理项目部及代建项目部隶属于工程管理部,监理项目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责任制。 (3)建立激励机制:构造工资级差,激励员工勤奋学习,主动工作,杜绝质量安全隐患,维护公司声誉。 (4)策顾效率和公平:既要考虑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也必须建立人员待岗和淘汰机制。

三、适用范围 (1)与公司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员工。 (2)临时聘请的员工 (3)其他的公司实际工作的员工。 第二部分工资构成 一、工资构成 员工工资结构包括五个部分: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或业务抽成、证件补 贴工龄补贴。 (1)基本工资:所有员工基本工资均为1850元/月。 (2)岗位津贴或业务抽成:根据员工被聘任的岗位或是取得的业务,套用不同的岗位工资或是根据员工完成业务量计算相应的抽成(详见附件2-4) (3)证件职称补贴:根据员工所取得的证件,套用不同的补贴标准,从事于所取得证件相对应的岗位时,不予发放补贴(详见附件1)。 (4)公司工龄补贴:根据员工转正之日起在本司连续工作的年限计算,工龄每年补贴100元,所有新老员工之前有相应的工龄按本次标准调整执行。 第三部分工资的计算与支付 一、工资计算期为每个月的月初至月底,员工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每月的工资于下月10日前支付,如遇支付工资日为休假日时,则延后一个工作日发放工资。 二、请假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正常的公休假、产假、护产假、婚假,丧假视为正常出勤,超过规定时问按事假处理。 2、事假、病假、旷工 薪资计算公式 公司本部各部门计算公式为:全部薪金所得÷22×实际请假天数。 项目部计算公式为:全部薪金所得÷26×实际请假天数。

最新建筑企业管理制度

建筑业企业管理制度 1、管理人员岗位制度 管理人员分工,是任职和工作范围的分工。公司根据每个人的特长、道德品质、工作经验和实际需要而确定各自的职务和权限。任何人都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明确各自的责任范围,不要该干的干不好,不该干的瞎参与,即影响工作又妨碍团结,更不允许违背分工原则去搞个人特色。 1.1、总经理职责 领导公司全面工作,确立一系列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的各项规章制度,尽心尽职为公司服务,统筹全局、正确制订企业的发展规划。重点抓好经营决策、人事任免、财务、材价审批工作,并亲自抓好广大干部职工的来信来函工作。用科学规范的理念做好本职工作,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管好企业,广泛听取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策划企业的进退,负责做好管理人员的思想工作,制止不正之风。1.2、部门办公室职责 严格执行公司核心层的决议决策,向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监督下属人员的不正之风,为总经理任免干部提供所有人员的优劣情况;负责公司文件、信函的撰写、搜集整理企业档案、印刷资料等文秘工作;负责人员培训取证和职称审报工作;检查督促各项目部对公司会议精神的宣传贯彻工作;做好公司宣传以及各种会议筹备工作。 1.3、总工程师职责 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转等工作;负责各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组织项目技术人员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检查各项目工程的图纸更改记录以及工程签证手续;督促各项目部指定保证质量、安全的技术措施;组织培训工程项目的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等,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负责实施新规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工作。 1.4、财务科长职责 负责财务、材料、成本核算工作。宏观控制资金适用,及时向领导提供经济信息,安排要款计划;掌握每个工程项目的材料使用情况,保证材料有计划供应,确保工程施工;严格把好材料价格和质量关,健全各种报批手续,合理支付材料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 1.0职责 1.1 行政人事部 1.1.1 对设有行政人事部行政专员专职管理的区域(如深圳办公 区及宿舍):负责房屋租赁申请、费用报销及日常管理; 1.1.2对未设有行政人事部行政专员专职管理的区域(如各分公 司、办事处常驻办公区、宿舍):负责监督房屋租赁申请、费用报销,以及环境卫生。 1.1.3 汇总各分公司、办事处的租赁情况,每个月定期对租赁房 屋做检视,视入住情况安排退租或者续租。 1.2 营销中心各分公司、办事处销售岗 1.2.1负责本管辖区域办公区房屋租赁申请、费用报销及日常管 理; 1.2.2负责本管辖区域办公区环境卫生管理.

1.3 宿舍长(销售岗或服务岗) 1.3.1负责本管辖区域宿舍房屋租赁申请、费用报销及日常管 理; 1.3.2负责本管辖区域宿舍环境卫生管理。 2.0房屋租赁类型 房屋租赁类型 3.0房屋租赁申请 3.1房屋租赁申请原则: 3.1.1原则上本地招聘人员不承诺解决住宿; 3.1.2对于入住人员少或者承诺解决住宿人员较少的区域,确有保 留办事处必要的,应考虑租赁办公室而不是宿舍。 3.2行政人事部管辖办公区/宿舍租赁申请 3.2.1新租房或续租(更换地址按新租处理):由行政人事部以邮 件形式提供《租房申请表》(包括地址、周边环境、面

积、类型、租房原因、预算、预住人数),报部门主管、 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3.2.2对新租办公区,若需工程装修、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 应在《固定资产申购单》或《办公用品申购单》提供装修 预算、固定资产、办公用品预算。 3.2.3涉及备用金申请和报销按《费用管理制度》审批权限实施。 3.2.4租赁合同和押金各一式三份,一份留存财务、一份由房东保 管、一份由租赁方保管。租赁合同和押金另需将扫描件发 送行政人事部备档。 3.3营销中心管辖办公区/宿舍租赁申请 3.3.1新租房或续租(更换地址按新租处理):由租赁人以邮 件形式提供《租房申请表》(包括地址、周边环境、面 积、类型、租房原因、预算、预住人数),报部门主管、 总监审核,分管副总批准,报备行政人事部。

建筑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第一篇建筑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本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各项财务收支行为,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公司的企业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立资本权责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股东治理结构要求的以出资人管理本企业为基础的两个级次的企业管理体制,即“投资者企业管理和经营者经营管理”。明确经营决策和执行决策的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 第三条建立承揽业务合同,购销合同的“审批”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评估客户信用风险,跟踪客户履约情况,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落实收账责任,减少坏账损失。 第四条建立财务收支全面预算(计划)管理制度。以货币资金流入为核心,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对资金的收支、资产营运,成本费用的控制,收益分配等财务活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条建立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在保证工程质量达标和正常办公的前提下,实行成本费用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建立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 第六条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规范建筑材料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的业务程序和审批。业务记录做到手续齐备,计量准确。 第七条建立销售价格管理制度,规范餐饮等附营业务的销售定价行为。规定销售定价的方法和审批权限。 第八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工资管理制度、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财务开支管理制度、建筑材料施工机具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第九条建立公司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制度。公司的监事及审计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公司内部监督检查职责,处理和纠正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建筑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岗位职责 一、项目经理职责 以施工企业法人身份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建筑法》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贯彻实施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 2.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有关经济合同和协议的签定及招投标工作; 3.与公司领导协商组建项目经理部,设计项目组织形式,制定项目经理部管理职责,对项目的人员、资金及各项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主持对工程进行质量策划,制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责任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状况及质量体系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作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工作; 5.负责分供方、分包商的选择工作,代表公司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 6.负责加强内外协调,保证工程施工中的资源供给,合理组织施工力量,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满足合同要求,处理好合同变更; 7.制定战略性实施计划,确保项目关键目标,对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创优计划、利润指标和安全指标负责;

8.完善内部基础管理,指导下级工作,分配合理,奖优罚劣; 9.主持项目工作会议,审定签发对内、外各类文件。 10.负责对项目员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 11.贯彻国家和企业颁发的工程质量的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并检查落实; 12.确处理施工质量与施工进度的关系,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对不合格工程交付使用负直接责任; 13.掌握工程项目的质量状况,严格执行质量奖罚制度; 14.每月组织一次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针对主要问题,亲自组织攻关; 15.在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根据公司的创优计划和业主的创优要求,组织项目员工制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目标; 16.项目经理组织各业务部门主管人员对质量目标进行分解,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和分项工程的质量目标; 17.项目经理每月月底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经理、各专业工程师对当月施工分项工程是否达到质量目标进行评价,对各项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18.对未达到质量目标和要求的情况,项目经理帮助责任人员分析原因,责成责任科室主管拟定工作改进方法,并在实际工作中监督落实。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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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职责 1.1 行政人事部 1.1.1 对设有行政人事部行政专员专职管理的区域(如深圳办公区及宿舍):负责房屋租赁 申请、费用报销及日常管理; 1.1.2对未设有行政人事部行政专员专职管理的区域(如各分公司、办事处常驻办公区、 宿舍):负责监督房屋租赁申请、费用报销,以及环境卫生。 1.1.3 汇总各分公司、办事处的租赁情况,每个月定期对租赁房屋做检视,视入住情况安 排退租或者续租。 1.2 营销中心各分公司、办事处销售岗 1.2.1负责本管辖区域办公区房屋租赁申请、费用报销及日常管理; 1.2.2负责本管辖区域办公区环境卫生管理. 1.3 宿舍长(销售岗或服务岗) 1.3.1负责本管辖区域宿舍房屋租赁申请、费用报销及日常管理; 1.3.2负责本管辖区域宿舍环境卫生管理。 2.0房屋租赁类型 3.0房屋租赁申请 3.1房屋租赁申请原则: 3.1.1原则上本地招聘人员不承诺解决住宿; 3.1.2对于入住人员少或者承诺解决住宿人员较少的区域,确有保留办事处必要的,应考 虑租赁办公室而不是宿舍。 3.2行政人事部管辖办公区/宿舍租赁申请 3.2.1新租房或续租(更换地址按新租处理):由行政人事部以邮件形式提供《租房申请 表》(包括地址、周边环境、面积、类型、租房原因、预算、预住人数),报部门主 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3.2.2对新租办公区,若需工程装修、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应在《固定资产申购单》 或《办公用品申购单》提供装修预算、固定资产、办公用品预算。

3.2.3涉及备用金申请和报销按《费用管理制度》审批权限实施。 3.2.4租赁合同和押金各一式三份,一份留存财务、一份由房东保管、一份由租赁方保管。 租赁合同和押金另需将扫描件发送行政人事部备档。 3.3营销中心管辖办公区/宿舍租赁申请 3.3.1新租房或续租(更换地址按新租处理):由租赁人以邮件形式提供《租房申请表》(包 括地址、周边环境、面积、类型、租房原因、预算、预住人数),报部门主管、总 监审核,分管副总批准,报备行政人事部。 3.3.2对新租办公区,若需工程装修、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应在《固定资产申购单》 或《办公用品申购单》提供装修预算、固定资产、办公用品预算。 3.3.3涉及备用金申请和报销按《费用管理制度》审批权限实施。 3.3.4租赁合同和押金各一式三份,一份留存财务、一份由房东保管、一份由租赁方保管。 租赁合同和押金另需将扫描件发送行政人事部备档。 3.4押金与租金的支付 3.4.1押金支付额度:最多不超过2个月房租。 3.4.2租金支付频率:深圳房屋租金一律采用月付。异地房屋租金原则上月付或季付,一 律不超过(含)季付。 4.0租赁房屋固定资产管理 4.1办公区/宿舍标准配置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 定

佳誉城市广场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工作是全社会的工作,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小区的文明形象,做好小区安全防火、防盗、防止治安问题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小区全体住户的共同期望与应尽的义务。为切实做好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公约以及其它相关规章,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正确使用电源、火源、气源。经常检查室内线路、闸刀、开关、插头、燃气管线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准在室内、阳台、车库、楼梯间及自制简易棚内熏腊肉、香肠或豆制品类,违者造成火灾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使用电源、火源、气源等取暖、洗澡、做饭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或儿童使用电、气时,必须要有人监护,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人员离开住处,必须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闭气源。 三、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杜绝盗窃案件发生。各住户在外出、上班、旅游或夜间就寝时,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上锁。贵重物品或现金要妥善管理,单轮摩托车要集中停放在361区域,应加固防撬锁、安装报警器,以防止丢失或被盗案件发生。 四、住宅小区内严禁乱搭乱建行为,楼梯通道、消防出口严禁堆放杂物和易燃物品。因历史原因已违规搭建简易房屋、违规堆放杂物或易燃物品的房主或当事人应及时清理和拆除,否则,造成房

屋垮塌以及火灾事故的,由房主或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房主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小区住房不得擅自出租、出售,凡需出租、出售的,要提前到客服部办理登记手续,以便于小区的安全管理。住房已出租、出售的,原房主应主动到公司客服部办理登记手续。否则,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或治安案件由原房主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原房主的法律责任。 六、小区严禁停放大型车辆,载重车辆和外来车辆,因违规驶入小区压坏路面、沟渠、管道或撞坏建筑物的,必须按价赔偿或恢复原位。因违规停放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抢险救援的,造成事态扩大或人员伤亡的,将依法追究车主的法律责任。 七、小区的消防器材、设施是灭火救援的主要工具,任何人都不准擅自动用、人为损坏或挪作它用,违者影响抢险救援的将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安防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掌握外来人员、进出车辆的动向,24小时对小区进行安全检查和治安巡查,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苗头,要及时处置并迅速报告。因工作不作为而发生安全事故或治安案件的,将对安防人员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三穗县家和物业佳誉城市广场物业管理处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全集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全集 企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立完整全面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人事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职责 本规定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执行。 四正文 1 总则 本规定包括劳动用工、员工管理两个部分,其中劳动用工包括招聘、试用、转正、劳动合同签订、待岗、解职部分。员工管理包括职务任免、工作守则、交卸手续、给假、奖惩、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部分。 本规定依据公司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条款制定。 本公司员工的招聘、报到、试用、职务任免、解职、交卸、给假、奖惩等事项,除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规定办理。

公司除董事、监事外,自总经理至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公司员工,并依工作性质分管理岗位、生产岗位、技术岗位等序列。 管理岗位分为: --- 经理、副经理 --- 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 --- 科员 生产岗位分为: --- 车间主任 --- 主管 --- 班组长 --- 员工 技术岗位分为: --- 主任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工程师 --- 技术员 公司除正式员工外,因发展或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季节性临时工或包工。其管理办法以聘约或合同为准。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及通告、办法。 2劳动用工 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均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等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岗位工作为原则,招聘、试用、转正、劳动合同签订、待岗的具体操作方法遵照公司《员工招聘制度》。

解职 2.2.1 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自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资遣、免职、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八种。 2.2.2 本公司员工死亡的为自然解职。 2.2.3 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由社会统筹保险处发放。 2.2.4 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日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2.2.5 本公司员工停职分为“自请停职”及“命令停职”二种。 2.2.5.1 员工因患病需长时间治疗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较长时间离岗,超出病假、事假规定范围的,经总经理同意,可自请停职(停职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停职期间不发放任何薪资和福利费用,各类保险中单位应交部分、个人应交部分全由员工个人负责。 2.2.5.2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 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三个月者。 --- 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2.2.6 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 自请停职者,停职日期结束15个工作日内未申请复职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 因病停职者,自停职日起六个月内未能病愈申请复职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 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除劳动关系,但侦查处分不起诉或判决无罪者,可予复职。 2.2.7 违犯公司规章,经查证属实,由公司做出处理规定,经公司工会委员会(组)讨论通过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者,予以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北京天运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 《北京天运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 为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监督机制,规范公司房屋出租管理行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营,切实提升公司资产经营管理能力,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房地集团和总公司的相关要求,制定《北京天运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公司房管物业部反馈。 特此通知。 二O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北京天运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出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房屋出租管理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营,切实提升资产经营管理能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的意见》、《北京房地集团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和《北京天运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房屋是:公司所管辖的非经营性和经营性的房屋,对外出租用于经营的房产(用途不限于商业、办公、仓储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出租是:公司经平等协商或其他合法方式将房屋出租取得收益的经营行为。 第四条房屋出租管理应遵循:合法经营、规范操作、健全制度、权责清晰、高效利用、合理定价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本公司房管物业部为房屋出租的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的出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政府、房地集团的房屋出租法律法规、文件和天运公司相关规定; (二)编制《出租方案》并报经理办公会批准。《出租方案》应包括

建筑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经营管理 制度

经营工作在建筑企业活动中起主导和率先的作用,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调动经营人员、概(预)算人员的积极性,完善经营体制,理顺经营工作的运行程序,提高企业社会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职责 (一)参与工程投标工作,编制送达投标书。 (二)根据施工图编制施工概、预算,施工主要机具、设备、材料数量、并提出产值计划。 (三)参预各项工程承包、发包订货及增补类的合同文书,并在合同批准生效后监督其执行情况。 (四)配合有关部门增补洽商合同事宜。 (五)对经营文件、台帐单据及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 (六)竣工后,负责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决算审核工作。 (七)在公司的领导下探索新的经营渠道、运行机制和发展新的经营理念,努力拓展建筑市场。 二、工程投标管理 (一)接到招标文件后经营科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审图。 (二)切实加强对招标工作的领导,根据概、预算人员提供数据,认真讨论、分析、提出报价方案,由公司领导组织进一步研究报价决策,使之最后定案。 (三)报价和误差率(定额、缺项、新工艺、新材料和设备价,招标文件未注明外)不得低于标底2%,不得高于标底。

(四)按招标文件的时间,准时送报招标单位。 (五)投标书字迹要工整(用仿宋体),填写内容齐全,加盖公章;投标文件要有目录,封袋要规范,要盖齐缝章,并派专人送达在招标文书规定时间之前办理完毕。 (六)工程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由经营科起草工程承包范围,合同条款应内容齐全,措辞严谨,合同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办理签订。 (七)合同签字生效后,在主管付总经理的主持下,向各部门及履行合同单位进行全面交底。 (八)工程承包在总经理的授权下,由经营科设专人对外签订,加盖总公司合同专用合同章,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项目部无权对外直接签定工程承包合同。 (九)有些小工程造价在50万以内,项目部能够直接洽谈签订工程合同,但必须由总公司审查批准后法人代表签字,加盖总公司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合同。 三、承包合同管理 (一)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条件和内容: 1. 工程名称和地点。 2. 承包方式,范围和内容。 3. 开竣工日期。 4. 工程质量、保修期和保修条件。 5. 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和竣工验收办法。 6. 工程造价。

建筑市场部制度

一、总则 1、为了促进、完善公司在市场营销、工程投议标、造价管理、合同管理方面的运作体系,应对建筑市场招投标环境的变化,提高公司市场营销管理工作的质量和营销、造价等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把握工程投标资格审查的关键,提高编制标书水平、合理确定工程标价,防范合同风险,加强项目结算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施工成本,提高项目运营效益,保障公司营销战略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2、本措施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资格预审项目、投、议标项目、在施项目、竣工工程。 3、本办法主要实施部门为公司市场营销部,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二、市场营销管理 1、履行市场营销职责,对接市场,建立营销体系和营销网络,确定目标市场。 2、捕捉、收集、处理工程信息,进行信息的筛选和调查,协同公司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或接受委托进行工程信息跟踪,洽谈;在确定拟参与投标的工程项目后,编制营销费用预算经审批后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组织人员进行编制。 3、市场营销业务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做好工程资格预(后)审文件的编制工作。 4、收集有关业绩(含各类资质、工程业绩和荣誉等)资料原件并妥善保管,在工程前期接洽中,按业主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企业宣传资料。

5、凡参加的工程资格预(后)审文件工作按以下流程办理相关业务: (1)获取相关工程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其他信息渠道); (2)初步评审,满足要求时指定业务人员开具介绍信,准备相关证件及复印件购买工程资格预(后)审文件; (3)详细评审,在公司资源满足要求或基本满足要求时指定业务人员进行文件编制,并确定主审人员参与过程审核; (4)编制、主审人员应详细阅读工程资格预(后)审文件,根据文件内容填写文件摘要及关键事项,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5)按文件要求备齐或到各部门借齐相关须提交业主或代理单位核对的原件。 (6)编制人员根据部门工作时间安排,完成成果并将完整的资料提交主审人员审核,主审人员审核审核完毕,提交公司分管领导审签(均为半个工作日)。 (7)在工程资格预(后)审文件有要求提供机械设备表、财务状况表的应交由有关部门编制或由有关部门审阅认可,应保证充分满足工程资格预(后)审文件的要求。 (8)业务人员完成以上工作后,应将所有工作成果及相关记录整理归档。 三、工程投、议标管理 1、工程投标工作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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