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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考考前三分钟之刑诉口诀(向高甲总结)

2017年司考考前三分钟之刑诉口诀(向高甲总结)
2017年司考考前三分钟之刑诉口诀(向高甲总结)

2017年司考刑诉通关口诀之向

高甲总结

1. 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掉的;

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

证人出庭的条件:

①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②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③法院认为有必要。

3. 有病太远在国外

证人出庭的例外:

①身患重病或行动不便;

②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③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④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4. 有异议、有必要

鉴定人应当出庭的条件:①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

鉴定人出庭作证;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

5. 贪污贿赂和渎职、职权人民和其他

检察自侦案件的范围:

①贪污贿赂案件(仅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

②渎职案件(刑法第九章渎职罪)。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七种:a.非法拘禁案;b.非法

搜查案; c.破坏选举案;d.暴力取证案;e.虐待被监管人案;f.报复陷害案;g.刑讯逼供案)。

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6. 亲告、轻微、公转自

法院自诉案件:

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诽、暴、虐、侵;

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⑴故意伤害案(轻伤);⑵重婚案;⑶遗弃案;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⑸妨害通信自由案;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⑺侵犯知识产权案(严

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⑻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③公诉转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且

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7. 侮诽暴虐侵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亲告罪):

①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③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④侵占案(绝对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8. 该谁给谁,再看主罪

公安检察院交叉:

该谁给谁:涉及到对方管辖的案件时,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对方。

主罪原则:主罪属于该机关,则由该侦查机关主侦查,另一侦查机关予以配合。

9. 危恐无死没

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③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10. 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就高不就低

上下级法院的关系:①上级法院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②应当由上级法院管辖的,不

能再指定下级法院管辖;③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案件,只要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全案由上级法

院管辖。

11. 管辖不明、管辖不宜、规避管辖

指定管辖情形:

管辖不明:地区管辖不明的刑事案件;

管辖不宜: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刑事案件;

规避管辖:规避法院管辖的情形。

12. 哪里抓到哪里管

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规定的罪行:被告人被抓获地。

13. 两境和老家

外国人在国外对中国公民犯罪: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

14. 一进一出和老家

中国公民在领域外:入境地或离境前居住地;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

15. 发回重组,回来不限

《刑诉解释》第25条规定,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

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

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

16. 当法诉辩

申请回避的主体: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17. 一般找老大、老大找组织

回避的决定主体:

法院:一般人员→院长→审判委员会。

检察院:一般人员→检察长→检察委员会。

公安:一般人员→公安负责人→检察委员会。

18. 危恐特

辩护律师会见需要经许可的情形: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方可会见。上述案件,侦查机关要事

先通知看守所。19. 当法近辩

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主体: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包括律师和非

律师)都有权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

20. 盲聋哑、半疯傻、无期死刑、未长大

强制法援辩护:

①盲、聋、哑;

②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③诉讼时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④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

21. 真伪不明、来源不明、无法解释

物证、书证强制排除的情形:

①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②书证有更改或者更

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③在

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

作为定案的根据……对物证、书证的来源、收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该物证、书证不得作为定

案的根据;④现场遗留的可能与犯罪有关的指纹、血迹、精斑、毛发等证据,未通过指纹鉴定、DNA鉴定等

方式与被告人、被害人的相应样本作同一认定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涉案物品、作案工具等未通过辨认、

鉴定等方式确定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22. 麻醉、猜测、未个别、核对、翻译、有威胁、拒绝出庭不真实

证人证言强制排除的情形:

①醉酒、中毒或者麻醉等状态,不能正常感知或者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②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

推断性的证言,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③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④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不得作为证据使用;⑤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不得作为证据使

用;⑥使用暴力、威胁手段获取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⑦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

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

23. 刑讯、核对、未翻译

供述强制排除的情形:

①通过刑讯逼供得来的供述;②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如果是讯问人没有签名,是可以补正的);

③应当提供翻译或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冤假错案工作机制意见》第8 条,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

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24. 预见、没有警察、指示、个、混杂

辨认笔录强制排除:

①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②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③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④

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公:7人5物10照片; 检:5人5物5照片)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

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⑤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⑥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

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25. 老幼没钱

保证人的适用情形:①无力交纳保证金的;②未成年人或者已满75周岁的人。

26. 无牵连、有能力、有权利、有住处收入

保证人的适用条件:①无牵连;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③享有政治权利,自由未受到限制;④有固定的住

处和收入。

27. 5+X

取保候审人遵守的义务:

法定义务: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②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

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③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⑤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酌定义务: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①不得

进入特定的场所;②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③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④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

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8. 自杀、逃跑、在逃的;毁灭、伪造、串供的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

①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在逃的;②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29. 一般3+7;复杂7+7 ;(流、结、多)30+7 公安拘留期限。

(流、结、多: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一般7+7;复杂7+7+3

检察院拘留期限。

30. 证据、量刑、危险

逮捕的基本条件:①证据因素;②刑罚因素;③危险因素。

31. 疑面违难幼聋傻

批捕中应当讯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①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②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

当面陈述的;③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④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⑤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⑥

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32. 本级直接报、上级要层报、下级随便报、两级分别报、外地委托报

人大代表的逮捕程序:

本级:报请本级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许可;

上级:层报所属人大同级的检察院报请许可;

下级:直接报请该代表所属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许可,也可以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大同级的检察院报请许

可;

乡级:由县级检察院报告乡、民族乡、镇人大;两级:分别依照以上几款的规定报请许可;

外地: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大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

33. 危交难找最高

特殊外国人的逮捕程序: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

案件,检察院层报最高检,最高检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作出是否批捕的批复,报送的检察院依据该批复作

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34. 机关改变、程序重来

期间的重新计算:①在侦查期间,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

检察院或者法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机关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

审理期限;④二审发回原审的案件,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⑤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

程序审理,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重新计算。

35. 先要求说理,后通知立案/ 撤案

检察院立案监督:

应立案不立案: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在收到通知书的7 日内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公

安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

不应立案却立案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公安在收到通知书的7 日内说明立案的理由。认

为公安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公安收到《通知撤销案件书》后,无异议的应当立

即撤销案件。

36. 危恐黑毒严

公安机关适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案件范围: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

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37. 2+1+2+2+X

侦查羁押期限:①一般2个月,无需批准;②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延长1个月,上一级人民检察

院批准;③四类重大复杂案件(交集流广),延长2个月,省一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④可能判处10年有

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2个月,省一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⑤特殊原因,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X ,

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批准延期审理。

38.交集流广

《刑诉法》第156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15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 2 个月:①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②重大的犯罪集团

案件;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④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9. 亲自、口头

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

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直接言词原则包括直接原则和言词原

则。

40. 人不换、事不断

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

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

41. 非烦大

庭前会议召开情形:①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②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

杂的;③社会影响重大的;④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42. 一审可以有

陪审员适用范围:一审合议庭。

43. 2+1+3+X

一审审限:①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②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③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

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 条规定情形之一(交集流广)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 3

个月;④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4. 首选老大,不然其他

单位被告人的诉讼代表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

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

者职工。

45. 新证、补侦和回避

决定延期审理的情形: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①需要通

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②检察院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③由于当事人

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46. 他跑了、他疯了

裁定中止审理: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②被告人脱逃的;③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

理人出庭的;④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47. 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裁定终止审理:《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6项。

48. 清楚、认罪、同意(三个条件同时满足)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积极范围):

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的;②被告人认罪;③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49. 有缺陷、有影响、不认罪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消极范围):

①被告人是盲、聋、哑人;②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③有重大社会

影响的;④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⑤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⑥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50. 被上被抗可加刑

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审判只有刑事被告方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控方上诉、抗诉的,

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51. 抗死事实证据

二审应当开庭的情形:①一审上诉案件对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②被告人被判

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③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52. 2+2+X

二审审理期限:

①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②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条规定(交集流广)

情形之一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 2 个月;③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

法院批准。

53. 没错就核准、见错就发回、1/N不该死可改判死立即复核结果:

?裁定核准死刑:原判事实、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

?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审:

①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

③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

④发现原审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

?判决改判:

数罪并罚(都判死刑)

①部分死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1/N不清楚)

②部分死罪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判处死刑,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1/N不该死)

共同犯罪(都判死刑)

①部分被告人死刑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

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1/N不清楚)

②部分被告人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

判决。(1/N不该死)

54. 光收钱、不干活、还杀人

人民法院执行种类:死刑立即执行、罚金、没收财产、及无罪、免除刑罚。

55. 不一般、有意见、有权有势又有钱

减刑、假释应当开庭的情形:

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①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②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

规定的;③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④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⑤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

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

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⑥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

56. 人没了、钱还在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适用条件:

①逃匿的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无期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通缉一年

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②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

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

57. 犯罪时疯—审判时还疯

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

①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②有继续危害

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2001—2017民诉司考真题整理讲解学习

2001—2017年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汇总 一、客观题汇总 (2017) (A)4.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其后,乙公司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B.因乙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 C.法院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D.因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其不能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C)38.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B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将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作出判决 B.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公司另行起诉 C.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恢复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 (C)39.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 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 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 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 (D)40.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众合真题班向高甲刑诉讲义

2011年真题解析班—刑诉讲义 作者:向高甲 1.真题的作用 2.如何准备真题 3.真题解析班的目的 4.如何在系统复习前利用好真题 5.真题解析班的学习方法 6.2010年刑诉试题特点 【备考提示】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2010年真题】 66.下列哪些案件应当由检察院立案侦查?1 A.骗取出口退税案B.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C.隐瞒境外存款案D.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考点储备】——立案管辖 【历届真题再现】 1【答案】BCD 2【答案】D 3【答案】A

【相关储备考点】 【2010年真题】 21.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甲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5 A.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考点储备】——回避制度

【历届真题再现】 6【答案】C 7【答案】D 8【答案】B 9【答案】D

【2010年真题】 22.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2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考点储备】——辩护人和代理的区别归纳 11【答案】BD 12

司考刑诉通关口诀(向高甲)

司考刑诉通关口诀 (新浪微博@向高甲律师微信公众号xianggaojia) 1. 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掉的; 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 证人出庭的条件: ①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②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③法院认为有必要。 3. 有病太远在国外 证人出庭的例外: ①身患重病或行动不便; ②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③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④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4. 有异议、有必要 鉴定人应当出庭的条件:①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 5. 贪污贿赂和渎职、职权人民和其他 检察自侦案件的范围: ①贪污贿赂案件(仅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 ②渎职案件(刑法第九章渎职罪)。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七种:a.非法拘禁案;b.非法搜查案;c.破坏选举案;d.暴力取证案;e.虐待被监管人案;f.报复陷害案;g.刑讯逼供案)。 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

6. 亲告、轻微、公转自 法院自诉案件: 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诽、暴、虐、侵; 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⑴故意伤害案(轻伤);⑵重婚案;⑶遗弃案;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⑸妨害通信自由案;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⑺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⑻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③公诉转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7. 侮诽暴虐侵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亲告罪): ①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③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④侵占案(绝对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8. 该谁给谁,再看主罪 公安检察院交叉: 该谁给谁:涉及到对方管辖的案件时,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对方。 主罪原则:主罪属于该机关,则由该侦查机关主侦查,另一侦查机关予以配合。 9. 危恐无死没 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③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10. 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就高不就低 上下级法院的关系:①上级法院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②应当由上级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法院管辖;③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案件,只要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全案由上级法院管辖。 11. 管辖不明、管辖不宜、规避管辖 指定管辖情形: 管辖不明:地区管辖不明的刑事案件; 管辖不宜: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刑事案件; 规避管辖:规避法院管辖的情形。

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2012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刑法 柏浪涛 首语:司法考试刑法现在考察德日新理论,不再考察前苏联理论,现在司考市场上的刑法教材混乱,请注意甄别,杨艳霞、袁登明、徐光华、阮齐林、陈永生、罗翔等等讲授内容徘徊于新旧理论的老师,建议果断放弃,同时,司考刑法部分新理论的考察,已经进入深水区,11年第四层考点的大面积涉及的趋势,已初步成形,刑法对新理论的考察,趋势是逐年深入。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这三位中国刑法界的刑法三剑客,正通过司法考试命题人这个舞台向中国法学界的青年人传递一个信息,知识不更新便会被淘汰。 同时,现在市场上讲授新理论的老师有四位:刘凤科、柏浪涛、韩友谊、方鹏 刘凤科——张明楷弟子,彻底的新理论。 柏浪涛——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 韩友谊——张明楷《刑法学》的读者。 方鹏——陈兴良弟子 1、命题人周光权、张明楷弟子。 2、刘凤科,不推荐,第一,观点过于激进,彻底新理论代表。第二,11年讲义雷同柏浪涛《刑法攻略》,第三,授课,做题方式,讲授方式上经常讲案例,并要求学生用案例去套考题,容易混乱,没有可行的判断标准和行为公式。 3、韩友谊,不推荐,新理论内部也有争议,但是现在只会考新理论内部达成共识的知识。也即温和新理论。而韩友谊,很多时候在讲一些不考的知识点,比如结果无价值论或者行为无价值论,并且09年

刑法案例题惨败,猜中案情,解析全错,同时,非常爱举例,而且举例通常举一些很多已经考过的真题,不符合刑法当下的考察趋势,没有可行的判断标准和行为公式。 4,重点问题一、推荐用书《2012刑法攻略-讲义卷》或者《刑法要义》(此书适合各种忙的同学,内容简练,同样是柏浪涛编写。) 5、重点问题二、刑法真题的选择,《2012刑法攻略-真题卷》,此书收录02-11年所有刑法真题,并且用温和新理论全部重新解析。 附注:司法考试06年开始,开始考察温和新理论,06年以前属于拼题,体系乱,理论争议大,此次《刑法攻略-真题卷》的面世,价值极高。 5、《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组编的刑法部分真题。 6、柏浪涛谈2012年刑法备考方略: https://www.sodocs.net/doc/3810372585.html,/v/b/68540454-2083485021.html 7、看到这里,停!,先把上面这个视频看了,再继续看下面。 8、争议知识点的考察: 这几天经常遇到有考友问某个问到底以什么观点为准? 现在整体是用新理论这是肯定的 但是新理论内部根据坚持客观主义的程度 又分为温和的新理论和彻底的新理论 怎么考察? 1、考察新理论达成共识的知识点 2、使用考研型题目,问:现在学界对某一个问题有几种观点? 例子: 1、11年卷二单选考察正当防卫。 2、11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死者占有问题。 3、10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事前故意问题。

司法测验考试刑诉笔记口诀

刑诉导学应背记的内容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地方性法规,国际公约条约。 2.刑诉法的工具价值:为刑法的实现提供组织、程序和证据上的保障。同时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3.刑诉法的独立价值: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力,保证民主法治,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不告不理、中止程序、不同的程序可能导致不一样的结果,比如有的案件和解则从宽处理)的功能。 4.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 5.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核心是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保障公正,确保案件事实要真实,同时保证诉讼效率。 6.刑事诉讼其它学说中把它比喻成家庭模式:把国家与被告的关系比喻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是为了打击谁是为维护和谐关系,解决问题。 7.积极实体真实主义:不惜一切目的发现实体真实,不以保障无辜者不受追究为前提;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是以保障无辜都不受追究为前提。 8.刑事诉讼职能:审判中立,控辩平等,控审分离。控诉(公诉人、被害人、自诉人及其法代人,诉代人),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法代人、辩护人) 9.刑事诉讼构造:弹劾式诉讼(奴隶社会时期)、纠问式诉讼(封建社会时期)、职权主义诉讼(大陆法系)特征:法官居中、双方受抑、法官掌权。当事人主义诉讼(英美法系):法官消极、双方主动、双方控程。混合式诉讼(意大利、日本):混合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特征。 10.刑事诉讼主体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国家专门机关为主要诉讼主体,另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和专家辅助人、见证人、保证人、近亲属不是诉参人) 11.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其中当事人为主要诉讼主体,主要包括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和被告人;附带民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其它诉讼参与人为一般诉讼主体,主要包括:法代人、诉代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2.被告人有罪的权力只能由人民法院来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反过来宣告某人无罪,公安机关、检察院也有这个权利,比如不立案、撤案、不起诉都表明某人无罪。

2001—2017年民诉司考真题整理

2001—2017年民诉司考真题整理

2001—2017年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汇总 一、客观题汇总 (2017) (A)4.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其后,乙公司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B.因乙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 C.法院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D.因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其不能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C)38.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B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将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作出判决 B.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公司另行起诉 C.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恢复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 (C)39.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 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 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 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 (D)40.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这个课程很司考——《民诉、刑诉易混考点对照讲解》

这个课程很司考——《民诉、刑诉易混考点对照讲解》 备战司考,轻松搞定民诉、刑诉易混考点!回复关键字【刑诉民诉】下载课程视频回复关键字【对比图片】下载课程图片01. 概念认识 民诉:民告民。刑诉:官告民。 -------------------------------------------02. 基本原则民诉:①平等原则;②对等原则;③同等原则;④调解原则;⑤处分原则; ⑥辩论原则;⑦诚实信用原则;⑧法律监督原则。刑诉:①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②严格遵守法律程序;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⑤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⑥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03. 辩论原则、辩护原则民诉:辩论原则。刑诉:辩护原则。 --------------------------------------------04. 检察监督原则民诉:监督的范围: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不包括仲裁);监督的方式:可以再审抗诉,不可以二审抗诉;监督的对象:判决、裁定、调解书都能抗诉;再审的监督:上抗下,同级可以检察建议。刑诉: 监督的阶段:公、检、法的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的方式:可

以再审抗诉,也可以二审抗诉;监督的对象:只有对判决、裁定的抗诉;再审的监督:上抗下。05. 调解民诉:民事诉讼中的一审、二审、再审。【考点提示】执行阶段不能调解、非诉程序不能调解、身份关系确认之诉不能调解。刑诉:仅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和自诉案件中可以调解。 ----------------------------------------------------------06. 可以不制 作调解书的情形民诉: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②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③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刑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07. 和解民诉:贯穿于诉讼全过程,甚至包括执行阶段(执行和解)。刑诉:①附带民诉;②自诉案件;③公诉案件:a.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b.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08. 和解的法律效果民诉:可以申请撤诉。刑诉:自诉案件:和解可以撤诉。公诉案件:侦查阶段:公安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审查起诉: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审判阶段: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09. 合议庭中的陪审员民诉:只有一审“普通”可以有。【考点提示】简易程序没有陪审员;特别程序没有陪审员。刑诉:

01向高甲讲刑诉口诀

向高甲教材口诀 二〇一八年六月 1. P3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形式相符,内容相通 2. P11 刑事诉讼主体:3大4小,2种人(其他参与人:法诉辩、证翻鉴犯贱) 3. P18 二审可以发回的是一审出现了事实证据问题(如果二审可以自己查清事实证据,就可以改判。如果二审发现一审的事实证据没问题,只是法律的适用和量刑出现问题,就应当改判)。二审应当发回的是出现了程序问题。二审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形4+1种。又见P244,多琢磨小试牛刀1,2。 4. P21 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检察院监督:先要求(7天)说理,后通知立案 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被害人有三种救济手段:复议复核(公安)、申诉(检察院)、自诉(法院)。注意是被害人和控告人。如果是报案人或者举报人,就没有这三项权利。报案人、举报人是局外人,没有受伤害,不需要救济。 5. P27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诉法15条): 显著轻(违法了法律认为不构成犯罪,盗1块钱,故伤造成轻微伤,这里是绝对不会起诉,不同于犯罪情节轻微后“酌定不起诉”的情况) 过时效(5、10、15、20) 特赦、告诉(侮、诽、暴、虐、侵)、和死掉(一了百了) 证据不足不属于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属于证据不能,哪天找到了证据,还是要搞死你的。 另外还要区别法定不起诉和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定不起诉包括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诉法第15条),也包括没有发生犯罪,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就是没有发生犯罪。但是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犯罪了,如果考虑到情节轻微,就是要酌定不起诉了。 6. P38 有申请回避权的诉讼参与人:当法诉辩,近亲属不可。 7. P46 证人不需要回避,杀人犯的老婆都可以为杀人犯作证,只是证言效力低。证人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并且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所以,小孩都可以作证。盲人可以就是否听到声音作证。关键是能不能辨别是非,能不能正确表达。 8. P47哪些案件对于作证人员会有特殊保护:危恐黑毒; 哪些人员被保护:作证人员(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他们近亲属 谁来保护:公检法 怎么保护:信息音容接住他 9. P48 证人应出庭作证: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且的关系,三者都符合),证人不出庭作证,可以强制到庭,但被告人的上下左除外。也就是父母、配偶、子女不可以强制到庭,太残忍了。兄弟姐妹可以强制到庭,进行手足相残。 10. P48 下列情形证人可以准许不出庭:有病、太远、在国外(可视频作证)

2017司考理论法总结

论述145 考点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原理 1、国家机关:中央六个(人大、国家主席、军委、国务院、最高法、最高检)省市县4个一府两院、人大、乡两个政府人大。 2、17年规章是正式法律渊源。 3、设区市法规要批准:省委批准市州县、全常批准自治区(城乡建管环保文化) 4、坚持中国实际出发三个渊源:中国特色法治理论的实践经验;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部分、国外的有益经验。 5、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 6、共控制国家权力(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保障公民权力 7、我国不是法律中心主义、法律万能主义 8、法律思维,对法律机关:法无授权即禁止、面对公民法无规定即自由。 9、 考点2、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5+2,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2对内的人权立法,对外的国家安全立法 2、宪法监督:全国人常,事先批准事后审查备案或撤销 3、宪法解释:67条,全国人常有权解释宪法,82宪法没有宪法解释,宪法解释安装立法程序进行。 4、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规范政府立法活动,(不能随意减少政府立法活动) 5、 考点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中央政法宏观管理,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市县政府具体实施 2、对有贿赂行为进行全面禁止,取消所有产品的网上销售,对的(对腐败要零容忍,对环保同样零容忍可以一刀切) 3、比例原则(不能用大炮打蚊子) 4、诚实守信:诚实和信赖 5、三个解释,立法、司法、行政解释,规范性,普遍约束力 6、 考点4、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1、 考点五、 1、两赔三诉不能搞风险代理。(国家赔偿、人身性赔偿、群体性诉讼、) 2、非正式渊源,采用有条件适用 3、法定工作队伍:专门法律工作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 4、62 第一章、法的本体(静态分析) 考点8、法的概念的争议 1、要道德的是非实证,不要道德的是实证主义 2、实证分为:分析实证(自然法学只要道德(恶法非法)、综合法学)和法社会学、法现

2018向高甲老师的刑诉考点中的罪名

?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归纳 一、贪污、贿赂犯罪(不用背,见了要能反应)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6.行贿罪; 7.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8.对单位行贿罪; 9.介绍贿赂罪;10.单位行贿罪; 1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2.隐瞒境外存款罪; 13.私分国有资产罪;14.私分罚没财物罪。 二、渎职犯罪(不用背,见了要能反应) 1.滥用职权罪; 2.玩忽职守罪;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5.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6.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7.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8.枉法仲裁罪; 9.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1.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1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1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1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15.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16.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1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8.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19.环境监管失职罪; 20.食品监管渎职罪; 21.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22.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2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24.放纵走私罪; 25.商检徇私舞弊罪; 26.商检失职罪; 27.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28.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29.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30.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31.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32.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33.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34.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35.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36.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三、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的犯罪 普通主体: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破坏选举罪。 特殊主体:1.刑讯逼供罪;2.暴力取证罪;3.虐待被监管人罪;4.报复陷害罪。 四、其他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 侦查。 ?法院自诉案件的罪名归纳

2017年司考考前三分钟之刑诉口诀(向高甲总结)

2017年司考刑诉通关口诀之向 高甲总结 1. 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掉的; 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 证人出庭的条件: ①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②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③法院认为有必要。 3. 有病太远在国外 证人出庭的例外: ①身患重病或行动不便; ②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③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④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4. 有异议、有必要 鉴定人应当出庭的条件:①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 鉴定人出庭作证;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 5. 贪污贿赂和渎职、职权人民和其他 检察自侦案件的范围: ①贪污贿赂案件(仅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 ②渎职案件(刑法第九章渎职罪)。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七种:a.非法拘禁案;b.非法 搜查案; c.破坏选举案;d.暴力取证案;e.虐待被监管人案;f.报复陷害案;g.刑讯逼供案)。 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6. 亲告、轻微、公转自 法院自诉案件: 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诽、暴、虐、侵; 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⑴故意伤害案(轻伤);⑵重婚案;⑶遗弃案;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⑸妨害通信自由案;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⑺侵犯知识产权案(严 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⑻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③公诉转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且 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7. 侮诽暴虐侵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亲告罪): ①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③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④侵占案(绝对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8. 该谁给谁,再看主罪 公安检察院交叉: 该谁给谁:涉及到对方管辖的案件时,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对方。 主罪原则:主罪属于该机关,则由该侦查机关主侦查,另一侦查机关予以配合。 9. 危恐无死没 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③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10. 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就高不就低 上下级法院的关系:①上级法院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②应当由上级法院管辖的,不 能再指定下级法院管辖;③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案件,只要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全案由上级法 院管辖。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及答案解析-民诉法仲裁法

2017年民事诉讼与仲裁法 一、单项选择题 35.住所在M省甲县的旭日公司与住所在N省乙县的世新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为M省丙县,并约定如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在北京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履行过程中,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争议,世新公司拟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但就在哪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双方产生分歧。对此,下列哪一部门对该案享有管辖权? A.北京仲裁委员会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M省甲县法院 D.M省丙县法院 答案:B 36.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D县法院有管辖权,因D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B.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异议 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答案:B 37.马迪由阳光劳务公司派往五湖公司担任驾驶员。因五湖公司经常要求加班,且不发加班费,马迪与五湖公司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关于本案仲裁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

B.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和阳光劳务公司为被申请人 C.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阳光劳务公司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马迪和阳光劳务公司为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 答案:B 38.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B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将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作出判决 B.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公司另行起诉 C.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恢复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 答案:C 39.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 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 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 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 答案:C

关于听录音的一些个人建议

写在前面 司考过后,我花了很长时间才从司考的阴影出来,我想,我这一辈子,可能都不能再像复习司考一样认真地去准备一场考试了。 虽然成绩还没有出来,我也没有100%的把握可以通过,但是,如果有幸过了,这就是经验总结;如果不幸不过,这就是就是教训总结。我希望你们都不要走我走过的弯路,我希望你们都可以顺利通过这所谓的天下第一大考。 现转日志一篇与我观点一致我自己的补充用紫色字补在后面 版权所有归日志原主人 link https://www.sodocs.net/doc/3810372585.html,/770747104/blog/1287719285?ptlang=2052&ADUIN= 360968285&ADSESSION=1287808726&ADTAG=CLIENT.QQ.3067_FriendTip_QzoneFo lder.0 今天是2010年十月22号,据放榜的日子刚好还有一个月,猪飞同学大概过了,在此祝贺下! 昨晚自习,已经见到有同学拿着国际商经的49讲在复习。 显然,2011赛季提前开始了,都是培训机构惹的祸。今年的讲座时间,比去年早了很多,今年的培训机构竞争会更加激烈。 司考是五六个月就能解决的事情,不应该被不讲理的拖沓,无论你基础是否扎实。 培训机构始终是商业机构,说白了就是做生意的,对于他们的说的做的,大家要保持自己的判断,毕竟都是大学生了,不能人家说啥信啥,具体的我不能多说,否则有“托”的嫌疑。 接下来,一点一点的跟大家分享下所谓的心得,说得不对的地方,大家也别在意,就当作者司考考傻了就得,随便骂他几句也无所谓。 1、复习时长 首先强调一点,别把五或六个月整成五加六个月,十一个月的成果不必然大于五个月的成果,在你还没下定百分之二百的决心之前,别去碰她,否则恶心死你。司考是夏天的果实,充满诱惑,但最好还是等时机成熟。什么叫决心?决心就是“他妈的,我今年辛苦点,我整死你这见鬼的司考,必过”!必过!千万别想着我今年先随便考下,明年再认真。同学,你的青春有多少个明年?当大家都过了,工作也找了,而你还在复习司考,你会有什么感想? 2、提前复习的准备事项

2017司考刑诉法总结

考点一、形式诉讼发与刑法的关系 1、刑诉法三个独立的价值:1、刑诉所规定的结构、制度原则程序,能够体现法制民主人权的精神。 2、可以阻却影响刑事试题法的实现, 3、创制弥补实体法 2、影响实体法的实现:1、不告不理2、刑诉中间如果出现法定情行,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3、选择不同的程序也会影响刑法实体法的实现。 考点二、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与范畴 1、刑事诉讼价值观影响了刑事诉讼的构造(弹劾式诉讼、纠问式诉讼、当事人主义(实体真实)、职权主义诉讼(人权保障)、混合诉讼(职权和当事人相互吸收)) 2、刑诉目的学说:犯罪控制模式、正当程序模式(重在维护正当程序)、家庭模式、实体真实主义(积极、消极之分)、正当程序主义(正当程序内保障人权) 3、刑诉价值(具有工具价值,也有独立价值):公正第一、秩序(两层含义:通知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追究犯罪也要有序)、兼顾效益。比例原则(相当性原则)公正价值应用的体现。 4、实体公正:认证事实准确,法律适用的当。 第二专题:基本原则 1、具有法定情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轻告时赦他死,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审理中应当应当宣布无罪。审理过程中侵占罪,裁定终止审理。庭前审查发现侵占罪,退回检院。 3、亲告:侮辱诽谤+虐待暴力干涉加侵占。撤诉、庭前审查死亡的终止审理。 4、法律程序原则:立法有法可依,司法有法必依。刑法罪刑法定、刑诉程序法定,英美国家是正当程序和程序法定要求一致。 5、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指公检法之间, 6、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上级检院认为下级二审抗诉不当的,可以直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 7、法院上下级是监督关系,上可以审下,下不可以审上。 8、漏罪,监狱可以侦查。减刑由监狱提出建议书,报法院审核裁定。 9、申诉,抗诉(被害人向检院申请提出抗诉),上诉自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无理由;口头或书面。 10、被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附条件不起诉亦)。 专题四、管辖 1、检察院管辖案件:贪贿渎职人民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其他职权需省检(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 2、省检察院可以自行侦查,也可制定检院立案侦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由检院侦查。 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属于渎职。 3、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刑事侦查权。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破坏选举案由检察院管。 5、级别管辖:中院:国恐无(无期徒刑)死没 7、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可分案审理,分案其实,也可一并审理。基层法院移送案件,中院认为不需要的,可以不同意移送。中院同意移送,应向同级检院书面通知。 8、地区管辖,首先考虑犯罪地法院。 9、高法解释12条,认为可能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中院审,受理后,无需判无死的,应当审批,不再基层法院。 10、刑诉回避,书记员由院长决定回避,民诉是由审判长决定回避。

行政法口诀

1、 行政许可相关知识点三条口诀, 知识点一:行政许可的5种类型《许可法》第12条 口诀:登特洛伊河 【联想】说这要申请行政许可啊,就像和要见那美女海伦(古希腊神话里的第一美女,为了她才有了著名的特洛伊木马战),于是大家争先恐后的往特洛伊城赶,发现那前面有条护城河(特洛伊河)于是就先登上去了… 【解读】登,登记,企业等的设立登记事项许可;特,特许,如世博园就有好多特许店;洛,诺也,认可,如咱们考律师资格证就需要认可;伊,一也,一般行政许可,如考个驾照啊结婚啊什么的;河,核准,如生产食品要进行安全检查,核准上市。 知识点二: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的情形4种(第13条) 【口诀】俩字:后事! 【联想】说的是某君申领驾照去,可是刚递交申请,第二天就出车祸给挂了,那么这个行政许可申请该怎么办呢?废话,准备后事去! 【解读】俩字:字,自也,自主决定和自律管理;后事:事后监督和市场调节 知识点三: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许可的事项3项 【口诀】外地统一前置 【联想】说某省政府特别重视招商引资,对于所有申请许可的事项,他们规定,凡是外地来本省的申请,统一优先办理,本地的搁一边去… 【解读】外地,就是不得规定那些对外地到本地来搞生产经营服务的或商品啊进行限制,就是歧视外地的;统一,就是必须由国家统一认可的资格资质,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啊;前置,就是企业等的设立登记以及前置性事项! 2、 巧记公务员处分6个字!!! 警、记、记、降、撤、开!!! 口决:警察的小鸡鸡将车开了出来!!! 3、 6字巧记行政处罚种类 六字而已: 谨记大酱之处(记得大酱汤的酱料放在哪里) 谨:警告 记:记过

2017_民诉期末考试重点

导论民事诉讼法研习方法 一、民诉法的重要性 二、法典是革命的圣经 三、功夫在法外 四、学习民诉法的两条思维路径 五、民诉法与民法:车之两轮、鸟之双翼 ?(一)注意与实体法用语上的差异 ?(二)注意诉讼法与实体法的交错 ?(三)注意民诉法的实体基准性 推荐书目 (1)蔡虹: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背景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第2版。 (2)杨秀清: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3)[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4)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第六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2月版。 参考网站 (1)中国民商法律网 (2)中国法院网 (3)法大民商经济法律网 (4)诉讼法律网 目录 第一章民事诉讼概述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四章诉权与诉 第五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六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七章主管与管辖 第八章诉讼当事人 第九章诉讼代理人 第十章民事诉讼证据 第十一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第十二章期间、送达和诉讼费用 第十三章诉讼保障制度 第十四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十五章简易程序 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 第十七章再审程序 第十八章特别程序 第十九章督促程序 第二十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十一章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一章民事诉讼概述 第一章民事诉讼概述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理解民事诉讼的目的、基本价值目标以及基本模式问题;同时,了解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方式、民事诉讼与解决民事纠纷其他方式之间的关系,从而明确民事诉讼的功能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 案引: 刘某在农贸市场出售水果,城管执法局干部谢某认为刘某的水果摊位影响交通,要求另找位置,但刘某坚持不同意,于是双方发生争执。在争执中,谢某要拿走刘某的秤杆,但刘某却抓住不放,谢某为拿走秤杆,便用右手用力猛砍刘某的一只手腕,致使刘某右桡骨中段骨折。刘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第一节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纠纷 ?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基本特点 ?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纠纷的内容主要是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内容和解决方式) 第一节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ADR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 第一节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诉讼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概念分析 第一节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1、强制性:民事诉讼是以国家强制力解决民事纠纷的手段 2、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 3、程序性:民事诉讼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 案例: 2012年8月,王某与A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将一套面积约100平方米的在建商品房以预售的形式出售给王某,总房款38万。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为2013年6月1日之前,并约定A公司如逾期交付房屋,从2013年6月2日起每天须向王某支付相当于总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每天190元)。 在签合同时,王某发现合同中有一项为“纠纷解决方式”,且该项为空白,没有填注任何内容。于是王某问A公司工作人员空白项是什么意思。A公司工作人员回答,意思就是当双方发生纠纷后,既可以找法院解决纠纷,也可以找仲裁机构,还可以找消费者协会。王某相信了这一说法。 由于工期延误,A公司在2013年7月1日才向王某交付房屋。此时A公司已经累计延迟交付房屋达30日,共欠王某违约金5700元。

2018年司考--刑诉口诀-整理(厚)

2018版刑诉口诀 三大、四小、两种人 [三大] 公、检、法。 [四小] 国安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缉私部门。 [两种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诉、辩、证、翻、鉴 其他诉讼参与人范围: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翻译、鉴定人。 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危、恐、黑、毒、信息、音容、接、住、他 【关联法条】《刑事诉讼法》第62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3)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上下左右近亲属的范围: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姐妹。 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 证人出庭的条件:1.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2.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3.法院认为有必要。 有病、太远、在国外 民诉:有病、太远、遇灾害 证人出庭的例外: 1.身患重病或行动不便; 2.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3.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4.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考点提示】上述情形,可以通过视频方式作证。 有异议、有必要 鉴定人应当出庭条件: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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