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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政府论》读书报告会讲稿(超详细)

洛克《政府论》读书报告会讲稿(超详细)
洛克《政府论》读书报告会讲稿(超详细)

《政府论(下)》读书报告

一、概述

1.【作者】约翰·洛克(1632~1704)

洛克是英国著名的哲学思想家、政治学家、教育学家,是第一个全面系统地阐述宪政民主思想,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人,《政府论》上、下篇是他的代表作。他的政治理念也深远地影响了美国、法国、英国以及其他的西方国家。

2.【简介】《政府论》上、下篇

上篇:《政府论——论某些错误的原理》,主要批判了拥护封建王权的罗伯特·菲尔曼爵士的“君权神授”学说。

下篇:《政府论——论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系统提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宪政理论,其内容较上篇更为重要。

二、写作背景

17世纪英国爆发了第一次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革命。1642-1649-1660-1688年英国革命经过了内战、共和、克伦威尔军事独裁,最终通过1688年的光荣革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相互妥协建立了君主立宪制。

然而,各阶级和各阶层为了争取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形成了多种有关国家组织形式的要求和主张。资产阶级要巩固政权,就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的理论支持。《政府论》的诞生,就是旨在打击封建王权,并为新建立起来的君主立宪制下的议会主权制度进行辩护。

事实上,《政府论》在很大程度上为资产阶级“光荣革命”正了名,也奠定了现代政治学的发展基础。

三、思考

政府是什么?

它是怎样来的?

人们为什么需要政府?

四、主要观点

洛克指出:根据宇宙的自然法则人们生而自由,被赋予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因为人们是自私的,也是有理性的,所以他相信理性能够克服这种危险。人们之间能达成协议或契约,建立政府,以保护他们的权利。如果政府不能保护他们的权利,人们可以改变它,必要时革命。

洛克的《政府论》是一个论证严密的逻辑体系。包括三个方面:

一、政府权利的来源:自然状态,天赋人权,社会契约。

二、政府权利的目的:保护生命、财产、自由等个人权利。

三、政府权利的运行:法治与分权制衡,专制政府解体等制度。

五、逻辑框架

第一章:延续政府论上篇,驳斥君权神授的专职观念,提出政府的构建是为了保护公民的财产。

第二、三章:论证了自然和战争的两种状态。

第四至六章:从奴役、财产和父权三个方面,进行对于自然人拥有基本的三项“自由、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平等”三个权利的具体阐释。

第七至九章:认定法律的制定以保护财产为基础,从这可以体现出资产阶级对于资本积累的原始要

求。

第十至十二章:围绕国家的建立而展开,指出立法权的归属决定于国家形式,阐明立法权至高无上的观点。

第十三至十五章:以“权力”为主题,分别阐述了国家权力、特权、父权、政治权利和专制权力。

第十六至十九章:指出了征服、篡夺、暴政等动荡社会下的多个状态,并讨论了政府的解体制度。

一、政府权利的来源

【1】权利来自“自然状态”

人类一开始就处在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的、平等的自然状态,自然法统治者自然状态。人们拥有一些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生命、自由、财产以及对任何他认为违反自然法的他人及其行为进行裁判和处罚的权力。

“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服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那么人和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摘自《第二章论自然状态》)

自然状态下权利的合法性,为资产阶级自由、财产等方面的保障提供了有力的历史依据。

【2】“自然状态”容易恶化为“战争状态”

人们有在自然法的范围内采取任何行动的一切自由,但由于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根据理性在自然法的范围内行动的,这就有可能侵犯其他人的自然权利,从而进入一种战争状态。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存在缺陷与不足:

1. 缺少一种确定的、众所周知的法律来有效规范人们的行为。

2. 缺乏一个公正的裁判者来依据法律做出公正的裁判,维护社会秩序。

3. 缺乏一个公共的权利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

(摘自《第九章论政治社会和政府的目的》)

可见,自然状态虽然是和平的、自由的,但却是不够稳定的,容易恶化为战争状态。因此,人们就需要采用某种可行的办法来摆脱这种状态,进入另一种更加完善的状态——基于普遍同意的政治社会。【3】“社会契约”是政府权利的真正来源

“如果人间有一种权威、一种权力,可以向其诉请必然救济,那么战争状态就不会再继续存在,纠纷就可以由那个权力来裁决。”(摘自《第三章论战争状态》),在这里这个权力指的就是国家权力,这个权力的载体就是政府。

“正是基于这种情形(自然状态的缺陷),人们甘愿各自放弃他们单独行使的惩罚权利,交由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来专门加以行使;而且要按照社会所一致同意的或他们为此目的而授权的代表所一致同意的规定来行使。”(摘自《第九章论政治社会和政府的目的)

这就是洛克关于“社会契约”的观点。在契约中,一方面,社会成员之间相互订立契约,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放弃自己自然权利并遵守社会契约;另一方面,在这基础上产生代表社会共同体的政府,政府则以保障社会成员的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成员的、公共福利为根本目的。

洛克认为,“社会契约”是政府和社会本身的原始权利的真正起源,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原始权利和起源也在于此。

二、政府权利的目的:保护财产

洛克认为,“政治权利就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的权利,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分的权利,以及使用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利;而这一切都只是为了公众福利。(摘自《第一章》)

开篇洛克即指出政治权利就是以保护财产为根本目的的。在洛克看来,国家存在的是为了实现个人权利,个人权利具有不可剥夺性。而财产权是天赋人权中最重要的权利,是所有权利核心,作为个人权利的保护者的国家必须把保护个人的财产权作为自己的天职。

“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就是保护他们的财产。”(摘自《第九章论政治社会和政府的目的》)

洛克的“财产观”

1.“劳动价值理论”。在洛克看来,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只要加以劳动,并且没有损害他人的权利,那么他就拥有他的劳动所对的自然物。这种加以劳动的私有化,并不需要一切共有人的明白同意。

2. 财产权不仅是属于人的权利,而且是其他个人权利的基础。他主张生命权和自由权都是为保障财产权而设置的。也就是财产权是生命权、自由权的基础。人们只有拥有了财产权才是拥有了最基本的自由。

3. 洛克还着重强调未经本人同意,最高权力不能除去任何人的财产的任何部分。同理,任何国家的最高权力或立法权不能任意处分人民的产业。也就是说除非有法律规定,国家不得使用最高权力剥夺人们的任何财产。

4. 洛克主张当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时候,人民有权解散政府,重新组织和建立立法机关。政府的成立是基于财产权的保护,政府一旦侵犯了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的时候,政府就没必要存在了。

三、政府权利的运行:法治与分权

历史表明国家权力既可以保护个人权利也可以侵害个人权利。这是因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基于此,历史上人们陆续提出一些方法来约束权力,洛克在政府论的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章等章节着重论述了有关权力结构安排的理论。

洛克认为最理想的政府模式,是:君主立宪制下,议会享有最高权力但又受到限制的、国家权力分立的有限政府模式。其核心是“法治与分权”的思想。

具体上,洛克对国家权力的限制总结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1】明确立法权的范围

【2】分权制衡的思想

【3】国家权力的统属

【1】明确立法权的范围

“立法权不仅是国家的最高权力,而且当共同体一旦把它交给某些人时,它便是神圣的和不可变更的;如果没有得到公众所选举和委派的立法机关的批准,任何人的任何命令,无论采取什么形式或以任何权力做后盾,都不能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性。”(摘自《第十一章论立法权的范围)

在君主立宪制的体制下,议会享有立法权的最高权利,但同时这种权利又受到限制。洛克对立法权

的范围限制观点:

第一,立法权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并不拥有绝对专断的权力。

第二,立法机关不能以临时的专断命令来进行统治。

第三,立法权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取去任何人的财产的任何部分。

第四,立法机关不能把制定法律的权力转让给任何他人。

上述论述明确否定了“人治”,肯定了“法治”。也就是说国家必须根据正式颁布过的、长期有效的法律来统治,而不能依靠临时的专断命令来进行统治。法律一经制定,无论贫富贵贱,每个人都必须平等地服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法律的约束与制裁。

【2】分权制衡的思想

洛克认为,“政治权利就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的权利,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分的权利,以及使用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利;而这一切都只是为了公众福利。(摘自《第一章》)

从上述文字可以看出,洛克把国家的权利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外交权。“分权制衡”指的即是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的三者的分离。

具体内容:洛克认为国家的三种权力中,立法权和执行权必须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执行权和对外权虽然存在有着对内事务确有区别,“但两种权力几乎总是联结在一起的”。而且因为这样的原因,洛克也并不将这两者分别交由不同的人掌握,所以在一定的程度上这种分权实际上是立法权与行政权的两权分立。

“分权制衡”的思想尽管在《政府论》中占的篇幅不大,但历来受到人们的重视。很多政论家认为孟德斯鸿的三权分立学说渊源于洛克或受其启发。

【3】国家权利的统属

他在文中指明,虽然最高权力是立法权,但是人们有权收回他们委托给立法机关的权力。当人民发现立法行为与他们所委托的内容和要求相抵触时,人民仍然拥有权力来罢免和更换立法机关,另外权力重新回到人们手中,而人们可以再次把它授予他们认为对他们的安全有保障的人。

可见,最高权力其实质是属于人民的,这种最高权利是高于立法权的“最高权利”,即“主权在民”,这也是洛克思想中最革命的部分。

六、评价意义

《政府论》的进步性:洛克对理性的张扬、对个人权利的强调、对自由的向往,对分权理论的明确表述,这些都直接改变了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发展。他的自然权利、个人自由、权力分立等思想直接影响着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安排,可以说美国就是以《政府论》为蓝图而建立的。而自由主义自他开始繁荣起来并遍地开花。

历史地位:

亚当·斯密《国富论》:奠定了西方现代经济学的基础;

约翰·洛克《政府论》:奠定了现代社会政治学的基础。

《政府论》的局限性:

1.“唯心说”。主要是指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说是否存在的问题?现在还没有考察表明人类历史上确实存在过这样的一种自由、平等的状态以及订立契约,组建国家这样的活动。

2. 关于“财产”。洛克在定义财产时,明确指出“我的仆人所割得草皮也是我的财产。”这就等于成人雇佣劳动的生产品也算是雇主的财产;同时而就承认了资本主义的剥削的合理性。

3. 关于“阶级属性”。无论何种政府形式都是有阶级性的,同样洛克作为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表,不可能拥护所有人的利益。他的理论必然也带有维护资产阶级剥削的性质。

七、思考:《政府论》与新闻业?

《政府论》提出了“人人生而平等自由”的观念,为社会处理“新闻自由”的问题提供了原初的思想源泉

《政府论》对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意义?

1.集体与个人的关系

《政府论》明确提出了由集体组成的政府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模式——自由主义。政府的功能在于保护个人私有财产,其他的政府则要少参与。这也成为了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依据。

2.财产权

①只有财产上独立于政府,媒体才有独立和自由的可能。一个功能完善的表达自由机制,需要财产权,因为法律创造及保护了那些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和网站的拥有者。

②私有财产权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

3.法律——人人生而自由平等

①法律限制当权者的行为。特别是对言论自由的保护

②《新闻法》

自由的相对性。

“当我们‘有’时间时,时间已经不自由了”;当我们谈论言论自由时,它已经不自由了。

结论

洛克的出发点是自然法则,抵达的目的地是政治和法律范围里的自由。简而言之,他是以“人生而自由”为前提,来证明社会国家保护自由的必要,因为人们正是把“自然法所给予他的那种保护自己及其余人类的权力”转交并托于给它。

事实上,杰斐逊正是从洛克一再强调的自由权利出发,将新闻自由思想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和发展,并将其提高到与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同等重要的高度。杰斐逊认为,新闻出版自由是人民监督政府的有效途径,只有在公众的舆论面前政府才可能遵照人民的意志运行。从内容上来看,洛克只是将人们的自然权利笼统地概括为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而并未对新闻自由等具体权利加以详细阐述。与洛克不同的是,杰斐逊更注重对人们的自然权利进行细节性的论述,他尤其强调新闻出版自由的重要性。在杰斐逊看来,洛克的思想有其开创性,但是他对自然权利的阐述未免过于笼统,甚至经常在其著作中将自然权利全部概括到财产权之下,从而不可避免地降低了其它权利的重要性。为此,“杰斐逊没有完全照抄洛克的思想,而是把洛克所强调的财产权改为追求幸福的权利,使之更加全面”。[3]如此一来,杰斐逊便将洛克的自然权利思想进一步完善深化,从而避免了其在内容上的狭隘性。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不论杰斐逊对洛克的自然权利思想作了多大程度的调整,其性质仍然只限于细节性的完善,而非原则上的否定。洛克的思想依然是杰斐逊政治思想的来源所在,而其新闻自由思想亦是在洛克自由权利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而成的。此外,就当时美国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美洲人都如饥似渴地从洛克那里汲取养分,并作为一种政治福音,《独立宣言》在形势上和文句上都与洛克的第二篇《政府论》极为相似”。[4]洛克对杰斐逊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洛克政府论有感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 通过阅读《洛克政府论》本人收获良多,对于权力分立、有限政府、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等理论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本文主要对权力分立、有限政府和契约说两个方面展开谈谈我的看法。在理论知识扩展的同时,从十七、十八世纪的《政府论》反思当代中国政府的运行管理模式,也是收获之一。发展中的中国,需要博采众长、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一)契约说与人民主权论 按照洛克的论述,在文明社会里,只有通过建立公民政府,人的基本权利才能得以保障。因为无论是处于无政府主义的自然状态还是权力无限的君主专制的统治状态,都威胁到人基本权利的实现。 在自然状态中,“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他人的权力,人人享有充分而自由地权力”同时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人享有惩罚犯罪的和充当自然法的执行人的权力”。不过,既然每个人都享有自然法的执行权,那就意味着每个人都是可以充当判决是否违反自然法的裁判。人人都是裁判,实际上就等于没有权威,公平公正的权力的裁判。其结果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无序。这样的自然状态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法律处理纠纷的公正裁判者,同时也去缺少一个权威来使人们服从法律的正确判决。 在自然状态中人们还享有保护自己人身、财产和自由地权力,而在君主的专制统治下人们丧失了几乎一切权利,只能任由君主肆意挥霍。因为“人权的丧失给与主人们以第三种权力,即专制权力,来为他们谋利益而御使那些被剥夺一切权力的人”。其次,就起外在形形式来看,君主似乎是调解人们之间纠纷的裁判,实际上象征最高权利的君主仍是维护自己的专制利益。 因此在自然状态下和君主专制统治下,人们无法保障自己最基本的权力、为了保护这些人的基本权的顺利实现,为了社会的繁荣稳定,人们之间相互订立协议,自愿让出一部分权力。而把这些权力交由专门的人,按照社会一致同意或授权代表的同意的规则来执行。这就是洛克的契约说,也是洛克主张的国家权力的来源。那么依照人契约说建立起来的政府,人民就是主权者,政府只是人民权力的被委托人,只要政府滥用了权力,人民有权建立新的政府。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一、《政府论》概述 《政府论》一书的写作有着特定的时代背景。当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社会各阶层在政治、经济、军事上展开了激烈的斗争。与此同时,在英国学术界,各阶层的代言人也进行着针锋相对的论战。《政府论》既是这一论战的缩影,也是这一论战的总结。 在《政府论》中,洛克在驳斥菲尔麦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套关于公民政府的起源、范围和目的的理论。 《政府论》的理论是建立在自然状态理论的基础之上的。自然状态是人类最先处于的状态,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全自由、平等的状态。自然法,也就是理性,在自然状态中起支配作用。在自然状态中,自然法的执行权属于每一个人,也就是说,人人都有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这种惩罚权不是无限的,它以制止违反自然法为限度。 乍看起来,自然状态中的生活非常美好,但其实不然。书中,洛克总结了自然状态的三大缺陷。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避免自然状态的弊端,于是订立契约,让渡各自的一部分权力,成立或加入政治社会。而人们让渡的那部分权力,则是政府的立法权和执行权的根源。 根据政治社会成立的过程,可以发现,政府成立的重要目的是保护人们的私有财产。另外,洛克指出,未经人民自己或其代表同意,政府决不应该对人民的财产课税。《政府论》中对“财产”的定义是:一个人只要使任何东西脱离其自然存在的状态,这个东西里就已经掺进了他的劳动,即掺进了他自己所有的东西,因而这个东西就成为他的财产。 知道了政府的目的,那么,政治社会成立以后该怎么运行呢?洛克认为,国家必须根据正式颁布过的、长期有效的法律来统治,而不能依靠临时的专断命令来进行统治。法律一经制定,无论贫富贵贱,每个人都必须平等地服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法律的约束与制裁。国家的权力有三种: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立法权和执行权应该是分立的,而执行权和对外权之间虽有区别,但是两种权力却几乎总是联合在一起的。 既然国家权力是受人民委托来实现某种目的的,那它就必然要受那个目的的限制,当这一目的显然被忽略或遭受打击时,委托必然被取消,权力又回到当初授权的人民手中,人们又可以重新把它授予最能保卫自己安全的人。因此,当政府已经开始祸害人民,统治者的恶意已,或他们的企图已为大部分人民所发觉时,人民就将被迫,推翻他们的统治了。当立法机关被变更时,当握有最高执行权的人玩忽和放弃职责,当或君主在行动上违背他们的委托,人民的最高权力就能体现出来,政府就将解体。 《政府论》一书思路清晰,论证严密,它有力地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进行了辩护,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了障碍。《政府论》的价值超越时空,它给后人留下了一笔宝贵的财富,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六讲-洛克《政府论》(下)主要内容的讲课提纲

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远程教学讲课提纲·《法学经典著作选读》 第六讲洛克《政府论》(下)主要内容 主讲人:中央党校政法部副教授王立峰 一、洛克的生平与著作 约翰?洛克(John Locke)生于1632年,卒于1704年,是17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也是一位神学家、医生、经济学家,是欧洲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先驱,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杰出代表之一。 洛克的主要著作是《论宽容书信》、《政府论二篇》和《人类理解论》,对人类贡献最大,也是他最重要的著作是《政府论》。 二、《政府论》(下)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本章旨在交待问题的由来及其研究意义。 洛克开篇扼要地交待了《政府论》上篇的研究结论,即君权神授理论已经被证明是荒诞的。 洛克在对政治权力与其它诸如父亲对子女、主人对仆人等社会权力进行区别的前提下,对政治权力的含义进行了界定。他说:“政治权力就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的权利,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分的权利,以及使用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利;而这一切都只是为了公众福利。”1 第二章论自然状态 本章主要阐述:自然状态是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是一种平等的状态,是有规则可循的状态。但是,自然状态是有缺陷的,在自然状态下,人们的生命、自由、健康、财产权利实际上得不到保障。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但是,洛克进一步指出,这种生命、自由、健康和财产的不可侵犯性并不是绝对的。 第三章论战争状态

《政府论(下篇)》读书笔记

拿什么保护你?我的财产 ——读《政府论(下篇)》有感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是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他的一生经历了整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由此,他的思想是1688年英国封建贵族同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妥协的产儿。在《政府论(上篇)》洛克主要批判了拥护封建王权的菲尔麦的君权神授说,而在本篇中,洛克系统提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基础,试图以自然法学说说明国家的起源和本质问题,从自然状态出发,批判封建集权制度,主张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国家基于契约、立法权为最高权力、国家权力分立和人民有权反抗暴政等观点。 具体来说,《政府论(下篇)》是以“政府的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为主线的。洛克开宗明义地说道,我认为政治权力就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的权利,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分的权利,以及使用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利;而这一切都是为了公众福利1。首先洛克描述了自然状态是一个有自由、有平等、有自己财产的状态2,自然法统治着自然状态,自由平等和财产都是人们的自然权利,但自然状态却缺乏公共的裁判者,因此当它的成员收到损害时,就会有不能得到申诉和决定争论等种种不方便之处,通过社会契约所建立的“公民社会的目的原是为了避免并补救自然状态的种种不方便”3,而公民社会建立后,个人的一切自然权利,特别是财产权利都仍然保留。政府,在洛克看来便是财产权的保护者。“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4。”要保护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什么形式的政府最合适呢?洛克的回答是:由民选的议会掌握最高权力的政府。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洛克对财产权的重视。在洛克看来,财产是合乎自然法的,也是合乎“人性”的。因为人还在自然状态中的时候就拥有了财产,保护财产就合乎自然法亦合乎理性。洛克把自然状态描绘为自由、平等的世界,正是反映资产阶级渴望一个有利于工商业发展的和平安定的环境;把私有财产权说成是天赋权利,正是企图用私有制的悠久历史来论证资本主义所有制的永恒性;把自然状态说成为缺乏公共裁判者、一直是一切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况,正是为了强调建立一个足以保护资产阶级各种权利的国家政权的必要性。 虽然洛克反映的是资产阶级兴起时对财产保护的要求,但对今日的中国也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当今我国正在经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三波移民潮。不同于上世纪70年代末的“偷渡客”,也不同于上世纪80、90年代的留学移民,此次移民潮的主力可称得上是中国的精英阶层。根据胡润研究院11月1日发布的《2011中国私人财富管理白皮书》显示,资产超过1000万元的中国富豪们有46%正在考虑移民国外。另外14%已经开始了这一动作。约三分之一的受访富豪称他们已在国外拥有投资。因为一些国家会为提供大额投资的外国公民提供永久居留权甚至是国籍,所以这批人随时可以移民。由此可见,象征社会中坚的一国之财富精英,正降落至一个精神和财富双层游离的境地。这一现象造就的危害显而易见。首先,先富集体出走,成为他乡创造价值的中坚,对中国本土而言是知识精英与财富的双重流失。更值得忧虑的是,先富者急于移民最终会破坏开放之初所建立 1洛克,《政府论(下篇)》,2011年4月,北京,商务印书馆,P2 2洛克,《政府论(下篇)》,2011年4月,北京,商务印书馆,P3 3洛克,《政府论(下篇)》,2011年4月,北京,商务印书馆,P53 4洛克,《政府论(下篇)》,2011年4月,北京,商务印书馆,P73

【读后感】《政府论》_119207

《政府论》读书笔记 管理1404 李桥枫《政府论》是洛克主要的政治思想,其主要思想是为资产阶级国家辩护的。《政府论》包括上下两篇。上篇则批判拥护封建王权的菲尔麦的君权神授学说;下篇又叫《论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即从正面系统阐述洛克的资产阶级革命理论。 洛克《政府论》下篇总共分为十九章,分别从自然状态与自然法、自然权利、政治社会与政府构建、权力和政府解体等五个方面来论述其理论。 首先谈自然状态与自然法。他追溯社会权利的起源到人类的自然状态。自然状态由自然法占主导和支配作用,并由自然状态产生原始的战争状态和奴役。 自然状态即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平等的状态。人与人之间是完全平等的,人们毫无差别地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没有一个人有多于别人的权力。自然状态下人们在自然法教导遵从理性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无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人人遵守的自然法对自然状态起支配作用,自然法的执行权属于平等自由的每一个人,人人都有权依法惩处罪犯,防止任何人侵犯别人的权利及相互伤害,以制止违反自然法为度。由于人的差异、主观性以及自私就出现不公正的自然法是非对错判断标准。 由种种不公正从而会把人们带到相互侵犯的战争状态。战争状态是一种对另一个人的生命有所企图的敌对的和毁灭的状态,谁企图将另一个人置于自己的绝对权力之下,谁就同那个人处于战争状态,从而使得那人的生命权得不到保障。正义的战争状态继续的结果就导致奴役,人的自然自由以自然法为准绳,通过合法征服和被征服,一个人就把支配自己生命的权利交给另一个人,就产生奴役。 其次是自然权利。在洛克看来,自然状态下,最基本的自然人权除了生命体本身外还有自由和财产。自然人权源于自然法、源自上帝,上帝赋予人生命的同时也赋予人以自由和财产。自由和财产是生命的自然属性,是生命的基本内核,是生命的表征与确证,没有自由和财产的生命是残缺的,甚至是虚无的。属于上帝的生命体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从而与生命须臾不可分的自由和财产同样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由和财产本身具有独立的、自足的价值和意义,本身就可以成为活动的原则,而无须以任何其它的价值或原则为前提。 在洛克那里自由同生命本身一样重要。一方面,自由是生命的保障,失去自由就意味着可能失去生命,因为只有自由的人才能够自由地采取措施保全和维持自己的生命,比如以强力迫使我失去自由就会危及我的生存,自然的自由是不能丧失,除非连同他的自卫手段和生命一起丧失;另一方面,自由是生命的表征和确认,生命的表达方式就是自由的活动,如果没有自由活动的权利就不可能有对生命权的确认,比如自由地防卫来自外界攻击的权利、自由劳动以及获得生活必需品的权利。自由是必须的,从而它必须得到尊重和保障。

《新政府论》读书笔记

《新政府论》读书笔记 黎萍 2014210345 读了洛克的《政府论》之后,再读辛向阳的《新政府论》,会发现两本著作的逻辑结构有些相似性,但是在我看来前者是一种政府哲学,但是其中一些观点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而后者则是一种对实践与现实的总结,更具有现实意义,是对《政府论》的发展。这种发展源于实践,对实践有着指导作用,尤其对我国目前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政府转型、推进依法治国具有指导意义。 ——题记对政府定义与理解是多样的,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 对政府的认识也在不断发展。例如,卢梭认为政府就是为 了保护人民财产、自由等权利,在国家与人民之间进行沟 通的中介体。这是社会契约与人民主权思想的体现。总的 来说,政府的含义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指制定规则、 为居民提供服务的机构,是最广义的政府,即“超弱意义 的政府”;指治理国家或社区的政治机构,即“次弱意义 的政府”;泛指一切国家机关,这是广义的政府;指一个 国家的中央或地方的行政机关,即狭义的政府;指中央机 关的核心部分,即最狭义的政府。这就需要我们在不同情 境中分析“政府”时要认清指向。 一、西方人在政府哲学上的价值取向:

1、英美自由主义情结下——政府是必要的邪恶。 在自由主义兴盛的经济之下,市场对经济的调节具有局限性,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有了必要性与必然性。一方面,政府的出现,会对自由主义产生阻碍作用,甚至有相关理论认为政府与自由是对立的;另一方面,政府对市场的适当干预缓解了经济、阶级、社会的矛盾,因此政府又是必要的。但在自由主义与政府干预之间的力量是不易均衡的,于是用法律等途径来限制政府的权力,将资产阶级的利益损失降到最小。 2、德国国家主义情结下——政府是神圣的万能。 德国历史上专制主义色彩浓厚,对国家服从、对政府崇拜、对权威尊崇,以及长期的战争和分裂,于是在这样的历史传统下,形成了德国国家主义情结下的对政府的崇拜。国家的权力集中于政府,在一定时期政府对经济的大力干预使经济发展,满足了大众的需求,于是大众更加肯定政府的作用,并且政府作用的外在边界是不侵犯公民的意志与自由。但于东方的专制主义的全能性政府有区别,万能政府也有不能的地方。 3、法国半国家主义,半自由主义情结下——政府是半神半兽。法国人在政府邪恶论与政府万能论之间寻找了另一条道路,认为政府权力制约得好,就可以成为好政府;政府权力制约得不好,就会成为邪恶的政府。所以法国人十分倾心于政府的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托克维尔提出了政府的双重分权理论:一是联邦水平上的分权,权力分为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二是联邦政府与地方

读书笔记-洛克政府论有感

课后读书笔记与感想作业题目:从《政府论》看中国——阅读洛克《政府论》的读书笔记与感想作者单位:金融学院保险 1201 班姓 名:郝彬凯学号:1203050120 联系电话: 155270316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

目录 一、契约说与人民主权论 (1) (一)自然状态下的政府权力 (1) (二)结合中国政府的分析 (2) 二、有限政府与权力分立 (2) (一)分权理论内涵 (2) (二)依法治国在中国 (3) 三、个人感想 (3) (一)读书体会 (3) (二)宪政民主思想对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启示 (4)

从《政府论》看中国 ——阅读洛克《政府论》的读书笔记与感想摘要:通过阅读《洛克政府论》本人收获良多,对于权力分立、有限政府、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等理论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本文主要对权力分立、有限政府和契约说两个方面展开谈谈我的看法。在理论知识扩展的同时,从十七、十八世纪的《政府论》反思当代中国政府的运行管理模式,也是收获之一。发展中的中国,需要博采众长、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关键词:《政府论》人民主权权力制约 一、契约说与人民主权论 按照洛克的论述,在文明社会里,只有通过建立公民政府,人的基本权利才能得以保障。因为无论是处于无政府主义的自然状态还是权力无限的君主专制的统治状态,都威胁到人基本权利的实现。 (一)自然状态下的政府权力 在自然状态中,“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他人的权力,人人享有充分而自由地权力”。同时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人享有惩罚犯罪的和充当自然法的执行人的权力”。不过,既然每个人都享有自然法的执行权,那就意味着每个人都是可以充当判决是否违反自然法的裁判。人人都是裁判,实际上就等于没有权威,公平公正的权力的裁判。其结果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无序。这样的自然状态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法律处理纠纷的公正裁判者,同时也去缺少一个权威来使人们服从法律的正确判决。 在自然状态中人们还享有保护自己人身、财产和自由地权力,而在君主的专制统治下人们丧失了几乎一切权利,只能任由君主肆意挥霍。因为“人权的丧失给与主人们以第三种权力,即专制权力,来为他们谋利益而御使那些被剥夺一切权力的人”。其次,就起外在形形式来看,君主似乎是调解人们之间纠纷的裁判,实际上象征最高权利的君主仍是维护自己的专制利益。 因此在自然状态下和君主专制统治下,人们无法保障自己最基本的权力、为了保护这些人的基本权的顺利实现,为了社会的繁荣稳定,人们之间相互订立协议,自愿让出一部分权力。而把这些权力交由专门的人,按照社会一致同意或授权代表的同意的规则来执行。这就是洛克的契约说,也是洛克主张的国家权力的来源。那么依照人契约说建立起来的政府,人

论洛克的政府论

论洛克的《政府论》 摘要:《政府论》是英国约翰洛克的政治著作,本书不仅对政治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同时也是法学研究的一本著作。《政府论》汇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主要针对《政府论》下篇进行阐述 关键词:洛克政府论政治法学古典自由主义 《政府论》的下篇主要阐述了政府、国家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是系统的阐述民主思想的第一个人。洛克认为所有的人生来都是自由和平等的,因此,一切政府就其权利而言都是有限的,而且只有在得到被统治者广泛认同的情况下才享有存在的合法性、社会和法律存在的唯一目的是增进所有人的个人幸福,洛克以无与伦比的清晰性论述了国家权利合法性的基础。 《政府论》下篇中的一个重要的定义是对自然状态的定义,即人类一开始就处在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的,平等的自然状态中。自然状态中人们是完全自由的,完全听从自己的意愿的指导而不屈从于任何其他的意志或权威,除了遵从自然法,同时人们之间也是完全平等的,因为人们毫无差别的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没有一个人有多于别人的权利。根据自然法,人们享有生命、自由。财产以及对任何他认为违反自然法的他人及其行为进行裁判和处罚的权利。根据理性,人们有在自然法的范围内采取任何行动的一切自由,但由于自然法需要研究才能得到较好的领悟,所以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根据理性在自然法的范围内行动的,这就有可能侵犯其他人的自然权利,从而进入一种战争状态。战争状态是一种对另一个人的生命有所企图的敌对的和毁灭的状态,谁企图将另一个人置于自己的绝对权力之下,谁就同那个人处于战争状态,因为这将被理解为对那人的生命有所企图,从而使得那人的生命权得不到保障。可见,自然状态虽然是和平的、自由的,但却是不够稳定的,可能比较容易恶化为战争状态,因为自然状态缺乏“一种通过普遍同意而接受和允许的,确定的、可操作的、众所周知的法则,作为评价对错的标准以及判定他们之间所有矛盾的共同准绳。”

政府论下篇读书笔记

政府论下篇读书笔记 《政府论》被誉为是影响世界历史进程的书。全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针对菲尔麦爵士提出的君权神授和君主专制进行一系列的驳斥。在下篇中提出国家是基于人民同意而建立的,建立国家的目的就是保障人民的自然权利不受侵犯。当政府违反这一目的时,人民有权推翻政府。同时,他还提出了国家的立法权是最高权力以及三权分立等重要思想。 政府论作为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国家起源问题上,它解释了一种世俗的国家起源说,反对君权神授的主张,提出三权分立说和议会权力至上,主张君主立宪,反对君主专制。他提出政府的目的就是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了障碍,为英国及其它资本主义国家体制的选择提供的基础。 读《政府论》主要是学习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知识方面,另一个是精神方面。知识方面主要是通过对本书的阅读,我们可以对近代以来的自然法思想,社会契约思想以及自由主义思潮进行一次大致的梳理,从而对这些思想的产生、作用、影响的进行深入的思考。在精神方面,我们可以通过阅读,从而感受到国家建立的目的和制定法律的精神,进而去理解当代中国的一些问题,为更好地解决中国的问题做思想准备。当然,此书也有一些方谬的思想,这就需要我们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一、论自然状态 所谓自然状态就是一种完全的自然状态。人们在自然法的限度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决定自己的行为和处理自己的财产与人身,而无需得到其他任何人的许可或依赖于其他人的意志。然而尽管这是一种自由状态,却不是放任的状态,他受到人人都应遵守的自然法的约束,即人人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而为了保护每个人的自然状态,一个人就有权去惩罚那些侵犯他权利的人。但他却不能用毫无限制的意志来对待罪犯。他只能依据罪犯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从而起到制止和补偿的作用。 从这一章中,我们可以知道,只有在自然法德约束下,才有真正的自然权利即自由。如果不受自然法的约束,每个人都处于恐惧之中,他的权利随时可能受到他人侵害,他的意志将受到他人的控制,也就不自由了。同时,惩罚的目的是制止和补偿,所以在惩罚时就应使犯罪成本高于犯罪收益。 二、伦战争状态 战争状态是一种敌对和毁灭的状态。如果一个人企图将另一个人置于自己的绝对权力之下或侵犯他的权利,那么他就同那个人处于战争状态。这一章中,洛克提出了一个论断即虽然一个人不能因为一个贼偷了他的财产而伤害他,他只能诉诸法律。但是,当盗贼抢他的马或衣服时,他可以杀死盗贼。因为为了保护他而制定的法律不能加以干预以便保护他的生命免受当时的武力伤害,而生命一旦丧失就无法补偿。因此,法律允许他有权杀死侵犯者。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中国法律和外国法之间的差别。外国法的精神就是第一时间保护人民的财产及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而中国法是为了稳定社会,中国要求的是时候的补偿。当然,他的这种提法我也不赞成。如果因为他人抢了你的衣服或马或是与你处于战争状态而杀了他,这显然是违背自然法的。 三、论奴役 奴役分为完全奴役和不完全奴役。完全奴役指一个人因自己的过错,做了理应处死的事的时候,他的生命和自由完全置于他人的控制的一种战争状态。如果他们之间订立了契约,并达成协议,是一方拥有有限的权利,而另一方必须服从。这种状态下,主人任何时候都没有处死他的权力,而且在一定的时候必须解除他的劳役恢复他的自由。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 书籍简介 《政府论》是作者约翰洛克最为著名的著作,全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是针对保皇派罗伯特·费尔默爵士“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观点的反驳。下篇则是作者从自然状态、社会契约论、政治社会和政府的组建等方面正面阐述政府理论。作者约翰洛克是第一位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的哲学家。其政治思想影响深远,特别是对于“天赋人权”学说的创见,成为英美国家法治学说的渊源。 个人感受 最初是在图书馆看到《政府论》这本书。,全书分为上下两篇。但还是看得饶有兴趣。较之下篇,我更喜欢上篇,上篇主要是洛克驳斥罗伯特?费尔默爵士的“君权神授”,类似于辩论赛中反驳对方观点,语言辛辣有趣,论点缜密,论据充足。费尔默爵士以《圣经》为基础展开的论点,被洛克完美地同样使用《圣经》批得体无完肤,漏洞百出,可谓以彼之道还施彼身,看完让人大呼过瘾。下篇内容,对于法学学生来说其实更为重要,洛克用一种百科全书式的方法全面系统地论述了政府形成中各种形形色色的问题,内容居然还包含了征服和篡权。下篇中可以找到很多和法理课相对应的内容,比如“天赋人权”、契约式政府、人的自然状态、特权以及雏形版的“三权分立”。虽然没有了上篇的风趣,但却让我系统地了解了民主政府到底是个什么东西。五一期间,再读《政府论》,这次是中文版,虽语言上少了几分趣味,但对全书的认识又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当然,这本好书只读两遍就如同暴殄天物,但无奈时间有限。在此将自己浅读所想记下,以便与日后所想有所对比。 通过与同学交流和查找资料,发现很多人都是直接从下篇开始看,网上所查资料也大多围绕下篇展开,对上篇基本是一笔带过。原因大多一样,因为上篇都是以《圣经》内容展开,而国内大众对于此书知之甚少。但我认为《政府论》一书的成功正是建立在《圣经》之上,洛克对于下篇分析的政府可以说也与基督教义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阅读上篇之前,只要有意识地去看一下《圣经》的相关内容,就能对其中内容有深刻了解,且就算抛开关于这部分内容,就上篇本身,其中对“天赋人权”的精妙论断也是比比皆是。比如开篇洛克即严词抨击那种为奴隶制度和压迫制度辩护的论调: “奴隶制是一种可恶而悲惨的人类状态,它同我们民族的宽宏性格与英勇气概那样直接相反,以致难以想象……好象他们立意要对一切政府宣战,并企图要颠覆人类社会的根基似的。” 上篇中也提出了一些很有前瞻性的观点,同样值得广大法学学子关注。例如在讨论父权的时候,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母权”,洛克很有先见之明地指出,男女在法律地位上和自然权利上是绝对平等的。他从夫妻关系和男女结合的角度做了非常精彩的描述,他说道男女结合之所以比一般动物要长久是因为女子的生育周期长,而生出来的孩子需要很多年才能长大成人,这就意味着父亲和母亲有必要结成长期的稳定的关系,来抚养子女,以繁衍后代,在这样的过程中才产生了所谓的爱情,单纯的交配是没有爱情可言的,这种最原初的状态经过进化之后就成为今天这种形态了。男女平等的观点如今是普世接受的,但在洛克那个年代这

政府论下篇读书笔记

《政府论(下)》读书笔记 第一部分:作者简介及著作背景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是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著名的哲学家,对哲学和政治学界均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洛克出生于一个商人家庭,从小便收到严格的教育。在英国革命时期,作为清教徒的父亲拥护议会,并参加了克伦威尔的革命军队。1652年洛克进了牛津大学的基督教会学院,该院的院长兼副院长约翰·欧文(John Owen)也是一个清教徒。无疑,洛克接受的家庭熏陶和文化教育,都是当时资产阶级的思想观点,影响着他后期主要思想的形成。 《政府论》这本书是洛克在英国资产阶级和封建专制势力作斗争的过程中写作和出版的。 第二部分:《政府论(下)》的基本内容 第一章:洛克在第一章中主要承袭了上篇的内容,表明菲尔麦的君权神授论是毫无依据自相矛盾的观点。同时,洛克提出了他对政治权力的看法,“认为政治权力就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的权利,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分的权利,一级使用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利;为这一期都是为了公众福利。” 第二章:论自然状态。洛克认为认识自然状态对了解政治权利有重要意义,自然状态是一种平等的状态,每个人的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人人平等,不存在绝对的统辖权

和主权。同时,这也是自由却并不意味着放任的状态,因为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们仍然需要接受自然法,亦即理性的约束。当一个人违反自然法,即罔顾理性而对他人作恶时,受到损害的人可以与别人共同享有处罚权,并享有对侵害他的人提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但是,在自然状态下,“对犯罪人的处罚应该根据冷静的理性和良心的只是,比照他所犯的罪行,对他施以惩处,尽量起到纠正和禁止的作用。”另外,洛克对对他的学说提出反对的人给予了解答。 第三章:论战争状态。而战争状态是一种敌对的和毁灭的状态,是和自然状态几乎对立的状态,两者迥然不同。洛克在这论战争状态一章不仅提出了战争状态的成因,即“凡用语言或行动表示对另一个人的生命沉着的,确定的企图,而不是出自一时的意气用事,他就使自己与他对其宣告这种意图的人处于战争状态。”区别了战争状态和自然状态,还表明了人类组成社会和脱离自然状态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 为了避免那种只能够诉诸上帝,人们在人世间不能够通过其他的手段对自己所受到的损害进行申诉的战争状态。所以,脱离战争状态的意愿使人类组成了社会、政府。 第四章:论奴役。洛克在论奴役一章中提出了人的自然自由、社会自由、政府自由此三种自由,并提出不受绝对的、任意的权力约束的自由是一个人不能丧失的,除非他的自卫手段和生命都一起丧失了,由此可见自然自由、社会自由、

洛克《政府论》中的Property”学说

洛克《政府论》中的“Property”学说 政府管理学院 00232038 宋歌 一、几点概念的澄清 在以下的阐述中,将会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财产”是洛克在《政府论》中频繁使用的一个概念,然而在不同的场合,他是分别以不同的用词来表达这一概念的,大体有:“property”、“possessions”、“estates”、“fortunes”和“goods”等。这些词汇在被译成中文时,往往被笼统的译为“财产”(在有些地方可能会根据上下文变化成“地产”或“所有物”,但在更多情况下是混译在一起的),这样较容易导致读者忽视它们之间的细微差别,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理解上的混乱。为此,在正式的阐述开始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对这些词汇的具体涵义进行辨析,以便在阐述开始时,对洛克《政府论》中的“property”学说有着更为准确的理解。 “根据《牛津英语大字典》的解释,‘property’主要有三种含义:⑴被拥有或可能被拥有的事物,如财富、财物、土地等;⑵所有权:唯一拥有、享用和使用某物的权利;⑶归某人合法所有之物:受法律保护私人具有的有形资产权(如土地、货物、金钱)和无形财权(如版权、专利权)。‘possession ’主要指:⑴所有、控制或支配;⑵拥有、占有或控制的东西:所有物、占有物,复数‘possessions’指财产,即占有物的总体。‘estates’主要指地产或遗产。‘fortunes’主要指一个人或家庭所拥有的许多物质财产或财富。而‘goods’主要指货物。”1 由此看来,虽然这些词都有“财产”的意思,但它们各自的具体涵义又有所不同。“property”一词的内涵显然更为丰富,覆盖面更广。我们即将看到约翰·洛克在他的这本书中是如何巧妙运用以上的各种词汇阐述其理念的。 二、“Property”学说 “马克思指出:‘十七、十八世纪时,要废除封建财产关系,财产问题就是资产阶级的切身问题。’”2在洛克之前,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思想家们已经极力宣扬本阶级的财产观,极欲建立本阶级的财产理论。“维护私有财产,初步提出自然权利观念是格老秀斯自然法学说的重要内容……至于财产权,格老秀斯把它说成是由人类意志的运用必然跟随而来的事 1梅雪芹,《关于约翰·洛克“财产”概念的一点看法》,《世界历史》,1994年第6期,第118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35页,转载自

法治论读书笔记

法治论读书笔记 【篇一:《宪法与法治》;读书笔记】 《法治与宪治》读书笔记 (本书讲述了解放初至二十一世纪前夕中国法治问题,择录如下) 新中国成立后,渐渐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作为最高领导人毛 泽东同志则有时重法治,有时轻法治,对于法制思想意识与决策判 断处于举棋不定和时褒时贬的不定状态。自从50年代中期国内外局 势日趋严峻时,他对法制逐渐产生不信任感,采取了怀疑与否定的 态度。 文革十年之后,邓小平同志成为党和国家的第二代领导人,庄严的 提出:“要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研究经济、历史、政治、哲学和文学等等。”并总结出依法治国的“十六字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平,违法必究。此语在兴国治国实践中起着指导法制建设的重大作用。它高度集中概括了立法、执法、守法、护法等法律系统中的全 部内涵及各主要环节之间的相互关系。这十六字给中国的价值重建 和秩序重构指明方向。它的内涵确是丰富无比。但本书中提到“可以 写一本书,甚至是四本书”,这未免有拍马之嫌。其实这也不是很奇 怪的论调,在八、九十年代,批评毛泽东同志而捧邓小平同志的文 章数见不鲜。这里我们以二十一世纪人的眼光去看,甚是滑稽。邓 小平同志确实是值得我们的瞻仰,但也用不着无休止的溜须拍马。 而对毛泽东同志由天堂到地狱的态度,又是令我们汗颜,深有树倒 猢狲散的凄凉。 一变革与发展 过去的政治是政策之治、领导者个人权威之群众之治、极左思潮之治,如今的政治是民主之治、政制之治、法制之治、宪政之治,有 着广泛民主基础和深厚经济基础的政治。将民主同社会主义本质联 系起来是邓小平时代对社会主义认识论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努力发 扬民主精神是全党今后一个长时间坚定不移的目标。民主是社会主 义的本质特征,是一种遵从多数人的意志,保护少数人的意识的国 家形态和社会制度。也可以说没有民主就谈不上社会主义和现代化。并且民主不是空中楼阁,而是由一系列的法制环节来体现的,法制 是民主的唯一体现和保障。 与法治相反的是人治。人治,就是指以领导人的意志转移。现在, 有些地方的领导人法治意识淡薄,时时仍出现规划建设几经变化、

(完整word版)《政府论》读书报告

洛克政治思想浅评及其对当今中国政治发展的启示 ——读洛克《政府论》 中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转型期社会时期,转型期社会内蕴藏着快速性、形式性、异质性,也正因如此,转型期社会迸发出一系列深层难以调和的矛盾。洛克《政府论》中的自由思想、权力制衡原则、政府目的论、宪政民主思想等对于转型期的中国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我们应该从先哲那里汲取智慧,取其精华,最终实现政治发展的目标即政治体系的合法化、民主化和现代化。 洛克一生的著作很多,反映其政治法律思想的代表作是《政府论》上、下两篇。上篇着力驳斥保皇派菲尔麦的君权神授、王位世袭理论,下篇正面论述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一般认为洛克的政治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下篇中。洛克《政府论(下篇)》所阐述的思想对后世影响特别大,美国传颂久远的《独立宣言》很大程度上照搬了《政府论》的思想。 洛克思想有不可磨灭的进步性,洛克的这些思想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除了障碍,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具有其进步意义。首先,洛克成为了近代“劳动价值论”的创始人,在“天赋”——“劳动”的论述中洛克也同样完成了从“对自己的人身享有所有权”——“对自己的劳动享有所有权”。其次,洛克有一个开创性的提法即“人们联合置于政府的统治之下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从而论述了政府的最重要的目的。洛克的出名在于他成功的把政府的权力置于个人权利的位阶之下,实现了自然权利向现实权

利的转换。再次,政府的成立时基于“大多数人的同意”,人们基于同意组成共同体,当共同体为某件事做出决定时,只需要大多数人的同意。这被认为是对“社会契约”方面的贡献。最后,洛克对于权力的分权学说,为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学说奠定了理论基础,成为其重要的思想理论来源。 洛克是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其思想也注定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这是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局限性。首先,洛克在承认了劳动是人们获得财产的方式并且允许以金银等方式存储财产的同时也就为以后资产阶级无限制的资本积累提供了理论依据,这也助长了西方国家的贫富差距扩大化。其次,在权力的分配上,行政权与执行权同属于一个机构,由同一批人员实施,模糊了二者之间的界限。再次,洛克论述的自然状态,那种完美无缺的自然状态根本不存在。 政治发展是在民族独立国家形成和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政治体系的合法化、民主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任何国家的政治发展皆是在一定环境下进行的,各种政治发展思想无不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并被打上时代烙印。我国政治发展通过政治改革,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方式,调动人民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自我管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核心目标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洛克《政府论》中的政治思想虽有局限性,不是建筑在对人类历史的实际考察与科学分析的基础上,而是通过假设和推论演绎做出的,但对于转型期的中国政治改革和发展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政府论》洛克 读书笔记

《政府论》读后感 前言 《政府论》是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约翰洛克的政治著作,全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针对保皇派罗伯特菲尔麦爵士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观点进行反驳;下篇中, 洛克从人的自然状态出发,割断了“父权”和“君权”的关系,围绕“自然法”、“自然权利”、“契约社会”等形成了西方民主社会世俗国家早期的起源学说,认为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政府论》是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产物,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是英国政体乃至其他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体制思想和立论基础。 《政府论》内容简介 在《政府论》上篇中,洛克对菲尔麦爵士以《圣经》为立论基础的“绝对君主论”和“君权神授论”,同样以《圣经》为基础,通过缜密的逻辑推理得出了与菲尔麦针锋相对的几点结论,将菲尔麦爵士的理论彻底驳倒。洛克的驳斥理由可归纳为:第一,亚当并不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白赐予,享有对于其儿女的权威或对世界的统辖权;第二,即使他享有这种权力,但他的继承人无权利享有这种权力;第三,即使他的继承人仍享有这种权力,但是由于没有自然法或上帝的明文法来确定谁是合法继承人,就无从确定继承权,因而也无从确定该由谁来享有统治权;第四,即使继承人及其享有的权利等已确定,但是谁是亚当的长房

后嗣已绝对无从考证,这就使人类各种族、各家族无法确定谁是嫡裔来享有继承权。洛克通过以上推理,打破了君权神授的立论基础,论证了人类的天赋自由和平等。 在《政府论》的下篇中,洛克基于上篇中的论点,围绕人的自然权利、自然法解释了政治权力的来源。洛克认为人类最初处于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为了克服人类自然状态的缺陷,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人们基于契约建立国家,而保障人的自然权利和财产是成立国家的唯一目的,这个国家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授权。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在下篇中,洛克初步提出了政府的立法、司法和外交三项重要权利,隐隐于当前西方政府三权分立体系相对映。 读后感 一、《政府论》具有极强的现实性和前瞻性 结合《政府论》时代背景,此文具有极强现实意义,给与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和“光荣革命”明确的逻辑和理论支撑。自1640年开始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先后经历了革命胜利,建立了代表资产阶级和新势力利益的议会制度;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代表克伦威尔背弃革命士兵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走上军事独裁的道路;封建王朝的势力复辟,大地主在议会中取得了主导地位;辉格党与托利党携手1688年实行政变,推翻詹姆斯二世统治,迎来威廉三世,取得“光荣革命”胜利,使英国正式走上君主立宪道路。在此期间,我们能够看到代表广大人民利益

读书笔记:约翰·洛克与《政府论》

读书笔记:约翰·洛克与《政府论》 《平凡的世界》虽是平凡的故事,却告诉我们平凡当中的真实,是活生生的一代人的记忆。一起来看看它的读后感吧! 红尘漫步读后感之《平凡的世界》 引言:红尘漫漫,岁月悠悠。一路,有多少悲欢离合、爱恨情仇于人生的银幕上演。或跌宕起伏,或波澜不惊。最后,存留于心的,唯有那一缕浮动的暗香。 最爱路遥的这一句:其实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是一个世界,即使最平凡的人也要为他生活的那个世界而奋斗。初次看到这句话,是在一个订阅号里。作为心灵鸡汤,时不时的喝上两口是很有味道的,但对于其中真正的养分的吸收,是在看了《平凡的世界》一书后。 爱情赞歌 关于爱情,我们想到的最多的莫过于在天愿做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般的恩爱缠绵,莫过于山无棱,天地合,才敢与君绝般的坚贞不屈。关于爱情,我们会用尽世间一切美妙的词语,来描述我们对它的痴迷与向往。尽管随着经济浪潮的不断推动,拜金女单身狗一系列的名词不断的弹上荧屏,让我们中的一些人不禁对爱情有一丝的惶恐。但无论如何,我们向往的都是自由的轰轰烈烈或细水长流的爱情。 以前,一直怀疑爸妈之间的真正的是否存在爱情。因为,爸妈的婚姻,不是自由的。由于外公家里那时很穷,供不起妈妈上学,加之重男轻女的观念,认为女孩即使是出人头地

了,也不是自家的,便在妈妈20岁的时候逼迫她与爸爸结了婚,以减轻家里的负担。作为一个旁观者,爸妈说不上如胶似漆,也不像有的家庭那样整天吵吵闹闹。有的,只是平淡如水、相敬如宾。对于相敬如宾这个词,我一直无法理解为何要将其用到爱情上,且作为褒义词来用。我觉得,对夫妻来说,相敬如宾就如同形同陌路,彼此存在着无形的距离。但当看到小说中的田润叶和李向前的爱情长跑时,我似乎突然明白了所谓的爱情,不在于它是否轰轰烈烈,也不在于它是否细水长流,不在乎一切外在的形式,唯一与爱情相关的,是一颗真诚的心。哪怕那颗心没有荷尔蒙的初悸动,哪怕这颗心逐渐由亲情作为主宰,在这个世界上,每个人都有孤独的一面,只要这颗心能慰藉那份孤独,这又何尝不是另一种爱情呢? 关于爱情,似乎内心的温暖才至为重要。 每当窥视到少平和晓霞的内心世界时,总是莫名的有一股暖流和寒流在我的身体里交汇。于亲密关系而言,他们是挚友、是彼此的恋人;于能力才干而言,都是见解独到者,有志有实之辈;于人生际遇而言,他们受身世背景、家庭环境的影响,过着千差万别的生活。精神的对等与社会地位的差别让他们在一起却又提心吊胆。到底是精神世界占上风,还是社会压力压倒一切,故事末尾让我们遐想连篇。如若晓霞活着回来,他们会过怎样的日子,我们无从得知。我们所知道的只是有真千千万万种可能。对于可能,谁又能得出答案呢?这,就是该书的精彩之处。

洛克《政府论》

简评洛克《政府论》 摘要: 在资产阶级革命进行火热的背景下,社会各阶层的人们并无法找到恰当的方式来组织他们的国家。一次又一次的革命及新思想必将促成一个完美的统治体系,而《政府论》就是时代的产物,是进步思想的产物。。洛克的《政府论》在各次失败的运动之后,体现了其强大的优势,使分裂的阶层及不同的思想得到基本统一。其思想出色完成了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辩护的任务,直接影响英国后世的统治方式。 关键词:资产阶级革命、公民政府、君主立宪制 正文: 《政府论》是英国约翰·洛克于1690年出版的政治著作,汇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该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集中驳斥了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论,下篇系统地阐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目的。 全书出色完成了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辩护的任务,对英国政治、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现今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其中心思想仍然是洛克在《政府论》中发表的思想。 从内容上讲,《政府论》一书内容包括破坏与建设两个方面,因而在结构上也分上下两篇,上篇是“破”,下篇是“立”。《政府论》上篇,集中驳斥了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论。《政府论》下篇,系统地阐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 从意义上讲,洛克在《政府论》一书中所倡导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法治、分权、人民主权等理念,在西方世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杰弗逊等许多西方政治思想家和革命家莫不从《政府论》中吸取思想营养。启蒙运动、美国革命、法国大革命等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莫不留下《政府论》直接影响的烙印。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宣言》等资产阶级的重要历史文献莫不充分体现《政府论》的基本思想。因而,《政府论》被誉为“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圣经》”。至今仍被学者们视为可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相媲美的政治学经典著作。 《政府论》这本书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知识方面的,一是精神方面的。知识方面的意义主要在于,通过对这本书的阅读,可以对近代以来的自然法思想、社会契约思想以及自由主义思潮进行一次大致的梳理,也可以就以上这些思想的产生、作用、影响等等进行深入的思考,而这些对于现阶段的中国来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思想启蒙意义。 任何一部具有影响力的作品都具有时代性,《政府论》作为英国多年革命的思想产物,其历史背景和理论背景是绝对不可忽视的。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前,君权神授成为制约国人思想的枷锁。从1640年开始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掀开人类历史的新纪元,宣告了世界近代史的开端。国王、封建贵族和僧侣凭借王权来维持封建制度,保护封建阶级的利益。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则结成联盟,利用人民的力量来进行反封建的革命。从1640年英国革命开始,英国社会各阶级在政治、经济、和军事的斗争之外,几乎每一阶级都有他们的政治思想上的代言人。这些人的主张和理论,形成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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