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追究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经济学思考

追究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经济学思考

追究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经济学思考
追究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经济学思考

关于追究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经济学思考

一、配偶权的涵义

所谓夫妻配偶权,指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在夫妻双方之间发生的、由夫妻双方平等专属享有的要求对方陪伴生活、钟爱、帮助的基本身份权利,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能侵犯的义务。配偶权它是一种权利的集合,内含各种派生权利。”忠实义务”是配偶权的核心内容,它是指专一的夫妻性生活的义务,也就是婚后夫妻双方进行性生活的权利只能寄托于对方,双方的性权利受到一定的合理的限制,夫妻任何一方不得和配偶之外的异性发生性关系。

二、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法律性质

第三者侵犯配偶权是指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与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发生婚外两性行为,导致该婚姻关系发生裂痕甚至完全破裂的行为。”第三者”插足行为就是侵权行为。这一行为侵害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侵害了无过错配偶基于婚姻关系而生的身份权。其具备了侵权行为的四大构成要件:①”第三者”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其违背了《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等有关保护婚姻关系方面的法律规定;②”第三者”插足行为造成了损害。其直接损害的是婚姻当事人一方基于婚姻关系而生的身份利益,由此进而使得他人精神痛苦,造成婚姻关系出现裂痕甚至破裂;③插足行为与婚姻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就是因为”第三者”的介入,才导致了婚姻当事人一方有上述损害;

④”第三者”主观上存在过错。”第三者”是在明知他人已存在合

配偶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3a10598867.html, 配偶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摘要:配偶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在学术界一直存在严重分歧。归纳起来有三种代表性观点。配偶权的具体内容应当根据其属性和特征加以厘清,具体应当包括:同居权,住所商定权,忠实请求权,相互代理权和相互合作权。 关键词:配偶权、同居权、住所商定权、忠实请求权、相互代理权、相互合作权 一、关于配偶权的内容的各种观点及简要评述

配偶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学术界各说不一,分歧很大,归纳起来有如下几个代表性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配偶权的内容包含同居权、生育权、忠实请求权、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有各自姓名权利、夫妻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夫妻双方有计划生育义务。除了上述几种主要权利外,配偶权还应当包括几种次要权利:(1)抚养权;(2)监护权;(3)离婚权;(4)收养子女权;(5)住所商定权;(6)行为能力欠缺宣告权;(7)失踪宣告权;(8)死亡宣告权;(9)继承权。[1](P18) 第二种观点认为,配偶权的内容应当包括:(1)冠配偶姓氏决定权;(2)住所商定权;(3)共同财产平等支配权;(4)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 (5)送收养子女决定权,但如法律规定,配偶一方可单独收养子女,此单独收养权不因配偶身份而获得,不属配偶权;(6)请求相对方抚养 权;(7)相互继承权。[2](P302)

第三种观点认为,在上述配偶权的内容中,有一些权利并不属于配偶权。例如离婚权是婚姻自主权的内容,行为能力欠缺、失踪、死亡宣告权是法律特定的权利,而不是配偶权的内容。至于监护权,则为独立的身份权。因此,我国配偶权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七项:(1)夫妻姓氏权;(2)住所决定权;(3)同居义务;(4)贞操义务;(5)职业、学习和社会生活自由权;(6)日常家务代理权;(7)相互抚养、扶助权。[3](P726) 笔者认为,在界定配偶权的具体内容时,应当根据配偶权的属性及特征来加以厘清。 首先,配偶权的性质是一种身份权,“民法上身份云者,谓基于亲属法上之相对关系之身份,有一定身份然后得享受此权利也”[4](p16)。配偶权的内容应当是男女结婚后,基于夫妻身份而应当享有的权利,即指为保护的基于民事主体(配偶)的某种行为、关系所产生的与其身份有关的民事权利。基于此点,配偶权的内容应当随着婚姻关系的成立而产生。而上述观点中有些权利并非合此特点。例如,夫妻姓氏权,职业、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权,离婚权等,这些权利是配偶之

关于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法律思考

关于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法律思考 摘要:近年来,第三者插足他人婚姻家庭而导致的离婚现象日益增多,其所引发的对家庭的稳定、社会的繁荣及道德的严重冲击己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大众如此关注“小三”,主要是因为“小三”的出现已经成为社会痼疾,其危害不仅在于背离了主流价值观,伤害了婚姻家庭关系,而且也形成了一定的价值导向,道德没能遏制“小三”。法律介入参与婚姻保卫战,追究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责任,惩罚“小三”的配偶权理论依据站不住脚,法律插手时当秉持十分慎重的原则,注意第三者合法权益的维护。保护合法婚姻,需要道德和法律同时发力。 关键词:配偶权第三者侵权损害赔偿 当丈夫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后,妻子却一纸诉状把“第三者”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第三者”停止侵犯其“配偶权”。45岁的邬某与丈夫结婚后感情一直很好。但是,自从去年谢某(系有夫之妇)与她的丈夫相识来往后,丈夫经常深夜不归。于是,邬某便跟踪丈夫,结果发现丈夫果然“红杏出墙”。邬某常与谢某理论并发生争吵。邬某的丈夫为此多次殴打邬某,同时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自己本来没有错,结果因为“第三者”谢某的介入,造成丈夫闹离婚。邬某一纸诉状告到法院,称被告谢某侵犯了其配偶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1万元。法院已对这起罕见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谢某停止对原告邬某人格利益的侵害,并赔礼道歉。 在近日举行的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会上,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教授称,婚姻法学专家们正在热烈讨论的“人身权保护”中包括如何追究“第三者”干扰婚姻关系的责任,“第三者”或许会被追究侵犯配偶权的责任,无过错方有望要求过错方和与之通奸的“第三者”赔偿其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针对立法追究第三者的责任这一议题,近日新浪网上一则关于“您如何看待第三者可能被追究侵犯配偶权?”的调查引起了网民的热议,63%的网民认为,第三者插足导致家庭破裂的现象屡见不鲜,需立法保护受害人权益。 当今社会,人们的婚恋观日渐多元化,婚外恋现象有多发的趋势。婚外恋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蜗居》热播曾引爆舆论狂潮,除了让蚁族生存状态进入公众视野外,“小三”文化也冲击着人们心灵。而此前热播的《婚姻保卫战》,更是让人感叹现实情境下维系婚姻的诸多困境。发妻与“小三”的博弈,俨然成为婚恋文化,有人甚至将“斗得过小三”列入新女性标准。“斗小三”就目前而言,还停留在道德围剿上,尚未上升到法律层面。现在看来,法律介入参与婚姻保卫战或要提上议程了。不过,追究“小三”侵犯配偶权的法律责任,真能更好地保卫婚姻吗?这些年来,部分专家要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第三者”责任的呼吁可谓不绝于耳,但把“配偶权”作为追究的法律依据,可能还是第一次。许多人对配偶权的说法,也会感到陌生,原因很简单,因为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中,虽然有一些条文涉及到了配偶权的实质性内容,如“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但立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配偶权的概念,配偶权制度的法律体系也没有完整地建立起来。 配偶权植根于夫妻忠实义务。新《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夫妻间相互忠实,可以说是夫妻婚姻生活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婚姻的稳定和家庭和睦,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配偶双方的相互忠实。所谓夫妻忠实,主要是指贞操义务,即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广义的忠实义务还包括,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以及不得为第三人的利益而牺牲、损害配偶方的利益。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保证贞操忠实义务的履行,各国立法大都规定,在配偶一方与第三人通奸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起侵权诉讼,要求配偶或与之通奸之第三人赔偿其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失。i 立法专家认为,《婚姻法》规定,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对配偶权的保护尚有所欠缺。如果一方对婚姻不忠实,另一方有望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人身权不受侵害。据此,“第三者”或许会被追究侵犯配偶权,无过错方有望要求过错方和与之通奸的“第三者”赔偿其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乍看起来,这个逻辑是说得通的,婚姻被破坏属于侵犯民事权利,请求赔偿貌似合理。在往深一层思考,其实又不然。

2021城市经济学-城市经济学(精选试题)

城市经济学-城市经济学 1、城市文明普及率加速定律 2、扩散型城市化 3、就地型城市化 4、超前城市化 5、城市现代化 6、SOD 7、TOD 8、城市经营 9、住宅市场 10、住宅供给

11、住宅存量 12、住宅需求 13、“熟地” 14、“生地” 15、智能城市 16、划分城市的标准主要有:()、()、()、职业和产业构成的标准。 17、我国大陆地区的城市按照行政级别划分可以分成:()、副省级市、()、县级市和建制镇五个层次。 18、美国地理学家哈里斯在《美国城市的职能分类》将城市分为7类:()、混合城市、()、运输业城市、()、大学城市、()。 19、美国经济学家()在其1973年发表的《后工业化社会的来临》一书中,首次提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即前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

20、()年初,美国城市率先提出兴建“()”。 21、美国未来学家()于1980年出版了《第三次浪潮》 22、市化的发生与发展受着:()、工业化的中坚推动和()。 23、工业化的特殊经济本性包括:“()”、“()”和“()”三项原则。 24、影响城市化的主要因素有:()、()、产业结构和()。 25、1979年美国地理学家()将城市化发展过程所经历的轨迹概括为一条被拉平的()曲线。 26、城市化水平在30%以下为()阶段;30-70%为()阶段;70%以上为()阶段。 27、城市化进程可以分为六个阶段,即城市化水平在()以前为史前阶段;()为起步阶段;()为加速阶段;()为基本实现阶段;()为高度发达阶段;()以后为自我完善阶段。 28、城市化主要有()、()和就地型城市化三种基本形式。

卫生经济学 重点整理

卫生经济学引论 一、经济学与卫生经济学 经济学的两个最基本假设:理性人与资源的稀缺性 欲望是无限的(needs are unlimited) 是指人们的需要,一种缺乏与不满足的感觉以及求得满足的愿望。欲望是一种心理现象。欲望指在无成本(如果价格为零)的条件下我们希望拥有的产品和服务。 资源是有限的(resources are scarce) 资源稀缺性:指相对于人们无穷的欲望而言,经济物品或者说生产这些物品所需要的资源总是不足的。物品本身是有限的、利用物品进行生产的技术条件是有限的、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这种资源的相对有限性就是稀缺性。 稀缺的相对性是指相对于无限的欲望而言,再多的资源也是稀缺的。 稀缺的绝对性是指它存在于人类历史的各个时期和一切社会。稀缺性是人类社会永恒的问题,只要有人类社会,就会有稀缺性。 二、经济学的产生背景 选择的必要性:由于存在资源的稀缺性,因此产生了如何配置和使用资源以取得更高经济效率的问题-机会成本 选择:生产什么? 如何生产?为谁生产? 经济学是研究经济主体如何通过选择来确定社会稀缺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科学 卫生资源的稀缺性、消费欲望的无限性 经济学适用于卫生领域吗? 观点一:医疗卫生具有高度技术性、专业性,最好由医疗专家决定 观点二:卫生资源也具有稀缺性,同样适用经济学理论 三、卫生经济学是什么? 卫生经济学(HealthEconomics)是经济学领域一个分支科学,研究卫生服务系统中的经济活动、经济关系及其规律,是一门应用经济学。 卫生经济研究必须回答以下三个问题: 政府是否应该把有限的资源越来越多的投入到卫生服务领域? 投入到卫生领域的资源,应该如何分配,该向哪些群体倾斜? 在确定了配置原则后,找到一个在人群中有效分配资源的方法或方法体系。 卫生资源配置的公平与效率就是卫生经济学的核心问题。 四、为什么研究卫生经济学 背景1:卫生经济的规模背景2:“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背景3:卫生资源的配置的公平与效率背景4:治疗方案的选择:药品 五、卫生经济学研究的内容 1、卫生经济学研究中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在卫生服务提供过程中存在着提供什么样的卫生服务,如何提供卫生服务以及如何分配卫生服务问题其核心是如何有效的配置和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使之最大限度的满足人们对卫生服务的需要和需求,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这是卫生经济学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2、卫生经济学分析方法 描述分析:说明“是什么”解释分析:说明“为什么” 评价分析:说明“孰优孰劣”

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5

第三人侵犯配偶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摘要: 配偶权是已婚夫妻之间互相享有的、平等的配偶人身权。配偶权包括配偶平等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有平等的生育权、平等的姓名权、平等的住所决定权、家政管理权和同居的权利义务。它是绝对权,对侵犯配偶权的行为应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任何第三人都负有不得侵犯的不作为义务。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是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特别是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关键词:配偶权第三者赔偿责任 正文: 一、据以研究的审判案例 2001年4月27日,南京市建邺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汽车驾驶员徐某,在工作时间驾驶东风牌自卸车倒车时,将正在卡车后面帮助关车门的张某撞伤,医院诊断为左骨盆骨折,后尿道损伤。法医鉴定结果为:因外伤致阴茎勃起功能障碍。张某的妻子王女士认为,自己作为张的合法妻子,丈夫因车祸丧失性功能,使自己的生理及心理健康受到了严重伤害,今后将陷入漫长的、不完整的夫妻生活。于是,夫妻二人共同以环境卫生管理所为被告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52700元,其中包括性权利损害的精神损失赔偿。 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建邺区环卫所司机徐某在工作中倒车时疏于观察,将张某撞伤,环卫所应负全部责任。性权利是公

民健康权的一个方面,正是由于徐某的侵害,使王某作为妻子的性权利受到了侵害。因此,该法院于2002年9月2日作出判决,建邺区环卫所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109207元,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二、问题的提出 婚姻为一男一女以终生共同生活为目的,而为法律所承认之结合,夫妻间互负一定的义务,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同居义务,因此,若加害人的行为侵害了配偶一方的健康,损害了其性能力,间接造成受害人及其配偶的婚姻关系的损害,构成间接侵害婚姻关系侵权。受害配偶之对方若因婚姻关系间接遭受干扰,致其精神蒙受痛苦时,可否向干扰婚姻关系之第三者请求赔偿?除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四种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情形可以向有过错的配偶要求损害赔偿案件外,法院目前对其他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案件基本上不受理。对这一问题,涉及个人、家庭、社会,各国规定甚有差距,又因个人价值判断参杂其间,益增其复杂性。 三、配偶权的概念与意义 配偶是处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双方相互间的称谓。而所谓配偶权,是指夫妻之任意一方依据其为对方的配偶的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它有以下几个要点: 1、配偶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 2、配偶权仅存在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卫生经济学重点内容人卫版完整版

卫生经济学重点内容人 卫版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卫生经济学重点内容(人卫版) 1.卫生经济学的定义 卫生经济学是经济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它应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研究卫生领域中的经济现象和经济活动,揭示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中的经济规律,以解决卫生领域中的经济问题,并为制定相关的卫生经济政策提供信息。 2卫生经济学研究的方法 (一)经济学研究的方法一般为:实证经济学研究, 规范经济学研究 (二)卫生经济学的X和Y理 3.卫生服务需要与需求的定义和区别 卫生服务需求:在一定时期,一定价格水平下,消费者愿意并实现购买的卫生服务总量就是卫生服务需求。 卫生服务需要:是指从消费者健康状况出发,在不考虑实际支付的情况下,由医学专业人员根据现有的医学知识,分析判断消费者是否应该获得卫生服务及卫生服务数量。 区别:卫生服务需要重要取决与居民的自身健康状况,是依据人们的实际健康状况与理想健康状态之间存在的差距而提出的对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的客观需要。而卫生服务需求形成有两个必要的条件一是消费者有购买卫生服务的愿望,二是消费者有支付能力。卫生服务需要是卫生需求的前提。 4卫生服务需求的特点,以及其影响因素 特点:1.消费者信息缺乏 2.卫生服务需求的被动性 3.卫生服务利用的效益外在性 4.卫生服务需求的不确定性 5.卫生费用支付的多源性。 影响因素:(1)健康状况(2)社会,人口和文化因素(3)一般经济因素(4)时间价值(5)卫生服务供给者(6)医疗保险对卫生服务需求的影响5.卫生服务供给的定义,特点及影响因素。 定义:卫生服务的供给是指卫生服务提供者在一定时期内、一定价格水平下、愿意且能够提供的卫生服务的数量。 作为供给应具备两个条件:(1)提供者具有提供卫生服务的愿望(2)提供者具有提供卫生服务的能力

西方经济学第八章习题答案

西方经济学第八章习题答案

Y Y0 Y0 O X0X0X 图8-5 生产和交换的一般均衡 2.答:我们之所以把MRT XY= MRS A XY=MRS B XY作为交换与生产的一般均衡的条件,是由于只有符合这一条件,才能既使生产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又使资源达到有效配置。如果MRT XY不等于MRS A XY和MRS B XY,比如,若MRS=2,MRT=1,表明消费者愿意放弃两单位Y商品而得到一单位X商品。但是,生产中多生产一单位X商品仅需要放弃一单位Y商品的生产,说明重新配置资源以增加X商品的生产是必要的。只要MRT与MRS不相等,重新配置资源都会使消费者受益。 3.答:第一,市场机制的功能和作用是有局限性的。局限性的含义是在具备所有理想条件和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市场对某些经济活动仍然无能为力。由于市场作用的局限存在,其作用范围在客观上受到限制,这就决定了市场失灵的存在。 在现实资本主义发展中,市场万能论早已被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所粉碎,市场失灵的现实被人们所公认。市场局限性使得紧紧依靠市场解决一切问题早已不可能了。所以,有市场局限性而产生的市场失灵,已成为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固有属性和现实。 第二,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市场不是完全竞争市场,即市场具有不完全性。在西方经济学的论述中,假定市场是完全竞争市场,市场调整资源配置终将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市场的不完全性就破坏了市场充分发挥作用的必要前提,资源配置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出现市场失灵。由不完全性产生的市场失灵也称为市场缺陷。 西方经济学认为,市场不完全性是由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完全竞争市场是一种抽象的理想模型,条件苛刻,现实市场根本不能具备和达到要求的条件。二是社会化商品经济不断发展,使现实市场更加远离完全竞争市场,破坏完全竞争市场所要求的条件,这就必然造成市场的不完全性。由于市场失灵不可避免,应该把市场机制与完全竞争市场分开。这就是说,市场机制有效地发挥作用,并不意味着要达到完全竞争市场的作用程度。 第三,市场本身不完善。这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市场还不够发达;二是市场在运行中出现功能障碍。这是由于市场功能不健全或遭受破坏而出现的市场失灵。市场不发达的原因主要是经济发展水平低、社会化、商品化、货币化不发达,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当今世界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就是这样。市场在运行中出现功能障碍的情况如:相互竞争的企业勾结形成垄断;企业为谋取

论配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论文摘要婚姻是男女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这种结合形成为社会制度确认的互为配偶的关系。我国现行婚姻法在调整配偶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中,范围过于狭窄,且多是纲领性、概括性的规定不够全面、系统和具体,对于违反法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缺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外国婚姻法的普遍规定,对配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今后更加完善,写入我国的婚姻法中,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如果轻率地立法是不合法理和实际的。合法的婚姻具有法律上的保护义务,随着夫妻间的配偶关系的建立,权利和义务也随之产生,学术界对配偶权的具体内容分歧归纳起来有三种代表观点。它的内容应当根据其属性和特征加以理清,应当包括住所决定权、夫妻姓名权、贞操忠实义务、同居义务、日常家务代理权等。本文着重论述了我国现行配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如何完善我国配偶权制度,使大量的婚姻纠纷有法可依,保护我国的婚姻家庭,促时社会文明建设应该有赖于《婚姻法》的完善,用观点陈述了我国目前现阶段婚姻立法过于简略,来证明配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适于写入我国的《婚姻法》。关键词:婚姻关系、婚姻法、配偶权、住所决定权、夫妻姓名权、同居义务权、日常家务代理权一、配偶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概念配偶权是夫对妻和妻对夫的身份权。它的内容包含着依据婚姻自然属性而产生的权利,如同居权、生育权和依据婚姻的社会属性而产生的权利,如忠实请求权、日常家事代理权、互相协助权等。配偶权的内容应当随着婚姻关系的成立而产生。它是指配偶之间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配偶权是由国外一些国家率先提出并加以完善的,我国的法学学者认为国外的配偶权这种概念并不准确。因而对配偶权所下的定义不尽相同。总体来说,对配偶权的定义大概有这样几种:一是法定说“配偶权是法律赋予的婚姻关系中的夫妻享有的配偶身份权利,其它人不得侵犯的义务。”二是利益说,配偶权是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证。表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权利人专属支配,其它人均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三是性权利:配偶权是民事权利,夫妻就有配偶权,特色就是性权利,不容别人侵犯。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看配偶权利和义务的定义,不仅要充分体现定义的性质,还要充分体现包括的内容,从配偶权的特性来考虑,包括平等性、绝对性和支配性等。我国的现行婚姻法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夫妻的特定身份权利,并且没有对夫妻这一身份关系所产生的特殊权利义务加以规定。并且忽略了夫妻关系的自然属性,例如同居权,法律只关心夫妻与外界交往可能产生的纠纷。因此现行法律对配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定性。合法的婚姻具有法律上的保护意义。结婚男女成为夫妻后就是配偶关系,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也随着婚姻而产生。总体来说,对配偶权的定义大概有这样几种:一是法定说“配偶权是法律赋予的佥婚姻关系中的夫妻享有的配偶身份权利,其它人不得侵犯的义务。”二是利益说,配偶权是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证。表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权利人专属支配,其它人均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三是性权利:配偶权是民事权利,夫妻就有配偶权,特色就是性权利,不容别人侵犯。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看配偶权利和义务的定义,不仅要充分体现定义的性质,还要充分体现包括的内容,从配偶权的特性来考虑,包括平等性、绝对性和支配性等。配偶权应该是在夫妻双方之间发生的,,双方平行专属享有的要求对方陪伴、关爱、相互帮助的权利。配偶权应具有的特征:内容的双重性,即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双方同时履行和协调配合。配偶双方既是义务主体,又是权利主体。权利的排他性,有时说配偶权也是对世权,即夫妻以外的都是义务主体,都是有不作为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妨害、侵犯、干扰配偶权的行为。同时还应有主体的对偶性和客体的利益性。其中客体的利益性也具有独占性,这是因为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制度而决定的。 [!--empirenews.page--] 配偶权的本质上是权利,但中心却是义务。这是专家学者一致认同的。权利人在道德和伦理观点的驱使下自愿或不是自愿受制于相对人的利益,所以权利之中包含义务,配偶权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新权利,不同的国家对配偶权认识不同。我认为配偶权是一项基本身份权,应该有下列权利和义务。二、配偶的权利和义务:配偶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住所决定权、夫妻姓名权、贞操忠实义务、同居义务、日常家务代理

论婚姻关系中第三者地法律责任

论婚姻关系中第三者的法律责任 前言: 婚姻关系是最密切的人际关系,存在于任何一种社会形态中,保护婚姻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第三者破坏婚姻关系的实例屡见不鲜,成为影响婚姻关系稳定的最大杀手。保护配偶权,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责任,对扶善抑恶,保障合法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维护子女利益和社会安定有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第三者;法律责任;婚姻关系 正文: 一、第三者的概念及产生原因 (一)第三者的概念 “第三者”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概念,改革开放之初,西方的一些不良思想传入中国,一部分人受到该思想的影响,开始放弃传统的价值观念,完全按照个人喜好,任意插足他人的婚姻家庭,破坏他人的家庭和睦。人们这种人称作“第三者”。 学术界对如何界定“第三者”的理念,有四种观点:一是“暖昧说”,即明明知道对方为有配偶者,而仍与其保持暖昧关系的人,为第三者。这样对第三者进行定义,围比较大,很难看到一个明确的定义,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二是“通奸说”,即明知对方为有配偶者,仍然保持通奸关系的人,为第三者。这种观点强调行为的非法性。三是“破裂说”,即明知对方为有配偶者,仍与其保持非法的两性关系或者是发生暖昧关系的人,最终导致对方合法婚姻关系破裂的人,为第三者。此种观点强调行为的结果性。四是“目的说”,即明知对

方为有配偶者而以结婚为目的与其保持暖昧关系或发生非法两性关系的人,为第三者。此观点强调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这四种观点从性质上具有渐进性,从行为论发展到后果和目的论。用“暖昧说”来界定第三者,使得第三者围扩大,并且其属于精神方面,因此很难确定客观的标准,不能从司法层面进行有效操作。而“破裂说”与“目的说”又注重强调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性和实际损害结果,却减少了第三者的概念围。所以我认为目前的理论对第三者的概念定义都不够准确。 我认为所谓的“第三者”的法律概念是指明知对方有配偶或者应知对方有配偶,而仍然与其发生非法的两性关系,而该非法行为导致配偶双方或者无过错方的配偶权造成损害的人。 (二)第三者侵害婚姻家庭现象产生的原因 通奸、婚外情、姘居现象自古有之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制定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法律原则,受当时客观社会环境和意识形态影响婚外情、婚外恋现象相对较少至少敢明目胆为之的人数极少,但在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婚外情现象愈演愈烈并由幕后走向台前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项: 首先是西方思想观念的影响随着改革开放而打开的国门,吹来的不仅是和谐的春风,也放进了不少苍蝇蚊子。在学习西方国家先进的科学文化同时,西方国家纵情享乐的价值观以及放开对性行为的束缚理念的鼓吹对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观产生了巨大影响,很多人尤其是受新思想影响的年轻人不愿循规蹈矩,追求新鲜刺激的生活,冲破思想禁区,放大自身欲望,以致重婚、婚外情、通奸等现象日益增多,很多夫妻因此离婚甚至彼此反目仇杀对方; 其次,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使人们的价值观发生了潜

卫生经济学重点

卫生经济学的定义:卫生经济学是经济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它应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研究卫生服务过程中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揭示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规律,达到最优地筹集、开发、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卫生服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国外卫生经济学研究的主要领域:卫生总费用研究、健康保险制度研究、卫生服务内部市场研究、卫生服务投入与产出研究、卫生服务需要、需求与卫生资源配置研究 卫生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是卫生服务领域中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研究任务是揭示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规律,以便最优地筹集、开发、分配和使用卫生资源,达到提高卫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卫生服务需求的价格弹性概念: 卫生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1)健康状况(2)社会,人口和文化因素(3)一般经济因素(4)时间价值(5)卫生服务供给者(6)医疗保险对卫生服务需求的影响 卫生服务需求的特点:1.消费者信息缺乏 2.卫生服务需求的被动性 3.卫生服务利用的效益外在性4.卫生服务需求的不确定性5.卫生服务费用支付的多源性6.卫生服务需求的多层性7.卫生服务的刚性需求 卫生服务需求价格弹性的概念:指卫生服务需求量变动对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 熟悉: 卫生服务需要与需求的定义和区别 卫生服务需求:指消费者在一定时期内,一定价格条件下,愿意且有能力购买的卫生服务及其数量。 卫生服务需要:是指从消费者健康状况出发,在不考虑实际支付的情况下,由医学专业人员根据现有的医学知识,分析判断消费者是否应该获得的卫生服务及卫生服务数量。 区别:卫生服务需要重要取决与居民的自身健康状况,是依据人们的实际健康状况与理想健康状态之间存在的差距而提出的对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的客观需要。而卫生服务需求形成有两个必要的条件一是消费者有购买卫生服务的愿望,二是消费者有支付能力。卫生服务需要是卫生需求的前提。 卫生服务需求的价格弹性的种类:①E大于1为富有弹性,需求量的变动率大于价格的变动率,奢侈品②E小于1为缺乏弹性,生活必需品③E=1为单一弹性,现实中极端情况④E=0为完全无弹性,现实中罕见情况,棺材、火葬、特效药⑤E无穷大为完全弾性,罕见的极端情况。 卫生服务需求的收入弹性:在商品价格不变的条件下,消费者收入的变动将引起需求量的变动。需求的收入弹性反映需求量变动对于收入变动的反应程度。需求收入弹性为负值的产品为低档产品或劣质产品,需求收入弹性在0-1之间的产品为正常品,大于1的为高档品。 卫生服务需求的交叉弹性:许多服务的需求量会受到相关服务价格变化的影响。需求交叉弹性反映一种物品的需求对另一种物品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值为正值说明两种服务具有替代功能,负值说明具有互补功能,为零说明互不相关。 了解: 卫生服务需求的应用:卫生经济学理论研究、政府和卫生机构决策

配偶权理论初探(一)

配偶权理论初探(一) 虽然《婚姻法》在修订中并没有将配偶权写入法律中,但是随着社会上对于婚姻法律关系的讨论,尤其是近来对于“包二奶”,婚外恋,“婚内强奸”现象的层出不穷,整个社会对于婚姻关系中配偶之间的权利义务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受到西方社会的影响,配偶权更是成了话题的焦点。本文将从配偶权的定义和内容等方面结合学术界的相关理论和立法实际进行阐述和,以期可以对配偶权的理论和立法有一个初步的认识。 关键词:婚姻配偶配偶权立法 一,偶权的定义和特征。 二,(一)配偶权的定义配偶权来自由英美法系国家,并且在立法实践中得到完善。在英美法法系,配偶权是指配偶之间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但是我国学者并不赞成这一定义,而在具体定义上有个不相同,没有统一的标准。法学界对配偶权下的定义,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身份说,“配偶权是夫对妻及妻对夫的身份权”;二是陪伴说,“配偶权是指配偶之间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三是利益说,”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表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权利人专属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四是法定说,”配偶权是法律赋予的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夫妻享有的配偶身份权利,其他人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五是性权利说,”配偶权是项民事权利,夫妻互为配偶,就有配偶权,配偶权的核心特色是性权利“。本文认为配偶权是一种具有请求权性质的人身权,配偶之间不是支配与受支配的关系,同时这种权利的相对人并非只存在于配偶之间,第三人同样是义务主体(二)配偶权的特征配偶权具有以下特征:(1)主体的对偶性。夫妻互为配偶,共同享有配偶权,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但是在中间义务并不仅仅只限于配偶双方,第三人同样是义务主体,这是配偶权与其他请求权的不同,同时这也是婚姻关系排他性的自然属性所决定的。(2)客体的利益性。配偶权的客体是夫妻互为配偶所具有的身份利益,不包括财产利益,并且这种利益具有独占性,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共享,这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所要求的。(3)内容的双重性,即权利义务的不可分割性。有学者认为配偶权的核心是性权利。”一是这种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双方同时履行和协调配合;二是配偶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缺一不可“。但是需要补充的是当第三人作为义务主体的时候,配偶权的内容就只表现出权利的一面,而从权利义务宏观上来说,配偶权仍然没有失去其双重性配偶劝的主体同样是义务方。(4)”权利的排他性,权利的独占性即意味着排他性,同时从某种意义上说配偶权也是一种对世权,即夫妻以外的第三人都是义务主体,都具有不作为的义务,不得实施干扰、妨害、侵犯配偶权的行为。“ 二,配偶权派生出来的有关权利的探讨配偶权是基本的身份权,是基于合法的夫妻身份地位而产生的,但配偶权同时还包括诸多派生的身份权。然而对于具体派生的身份权利,学者们的主张又大不相同,配偶权“不独为权利人之利益,同时为受其行使之相对人之利益而存在。”这决定了配偶权从某种程度上讲以义务为中心的,“权利人在道德和伦理观的驱使下自愿或非自愿地受制于相对人的利益,因而权利之中包含义务”,因此有的学者称配偶权为“合权利义务为一体的新型权利”本文认为,配偶权派生出下列权利和义务:(一)夫妻姓名权夫妻姓名权是指婚姻关系合法成立后,妻子是否有独立保持姓氏的权利,配偶双方各自有无独立的姓名权是配偶有无独立人格的标志。“各国关于夫妻姓名权的立法,有5种基本类型:(1)坚持妻从夫姓原则。(如《瑞士民法典》第161条就作此规定2)实行从一约定,无约定时从夫姓的原则。如《德国民法典》第1355条第2款就作此规定。(3)允许双方当事人任意约定原则。如原《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第18条就作此规定。(4)妻子在姓名前冠以夫姓原则。如我国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中华民国民法第1000条就作此规定。(5)保持各自姓氏原则。”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完全贯彻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当然,这一规定并非是强制性的,法律不排除夫妻之间的约定。

卫生经济学:重点

第一章卫生经济学 定义:是经济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它应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研究卫生领域中的经济现象和经济活动,目的是揭示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中的经济规律,以解决卫生领域中的经济问题,并为制定相关的卫生经济政策提供信息。 为什么经济学会出现?稀缺、社会拥有资源有限资源稀缺欲望无限 稀缺性与经济学:1.稀缺性产生了选择 2.人的无限需要有轻重缓急之分 3.稀缺与短缺 第一节卫生领域中面临的经济问题 选择包括了三个问题:1.生产什么 2.如何生产 3.为谁生产 卫生服务核心:是如何有效的配置和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使之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对卫生服务的需要和需求,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卫生服务提供过程中也存在着提供什么样的卫生服务、如何提供卫生服务以及如何分配卫生服务的问题。(卫生经济学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第二节卫生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卫生服务的性质: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 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有两类:实证经济分析(是如何解决)、规范经济分析(“应该是什么”的 问题或实际经济问题“应该如何解决”的问题) 第三节卫生经济学的主要内容 研究内容:1.卫生费用的不断上涨 2.卫生保健制度 3.市场理论 4.健康效益的衡量 5.基本理论 第二章卫生服务需求 第一节卫生服务需求的概念 需求:经济学将在一定时期内、一定价格水平下,消费者愿意而且能购买某种物品或服务的数量称为需求。 需求形成两个必要条件:消费者的购买愿望消费者的支付能力 卫生服务的需求:当消费者存在健康问题时,就有可能产生利用卫生服务的愿望,如果消费者同时具有支付能力,就构成对卫生服务的需求。 卫生服务的个人需求:指一个人在一定时间内,在各种可能的价格水平下将购买的某种卫生服务数量,其实现类型及数量取决于消费者相对于价格、保障状况的收入水平(预算约束)、卫生服务的效果和个人或家庭的消费目标和偏好。 卫生服务的市场需求:在某一特定市场、在一定时间内、在各种可能得价格水平下所有消费者将购买的某种卫生服务数量,它是个人需求的总和。 卫生服务需要:指从消费者的健康出发,在不考虑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尽可能保持或变得更健康所应获得卫生服务量。 需要:有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政策意义:降低不合理利用、提高满足程度 卫生服务需求的特点:1.消费者信息缺乏 2.卫生服务需求的被动性 3.卫生服务利用的效益外在性 4.卫生服务需求的不确定性 5.卫生服务费用支付的多源性 第二节卫生服务需求分析 卫生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

第三者插足侵害配偶权的民事责任探析

一、配偶权的概念和内容 (一)配偶权的概念 什么是配偶权,学界对此大致有两种观点: 1.绝对权说。该说认为配偶权是及于夫妻关系身份产生属于身份权的一种,由于身份权是种对世权绝对权已在学界达成通说,故依而推之认为配偶权就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权利人专属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 笔者认为配偶权应是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复合权利。配偶权一般会涉及三方当事人:配偶双方及配偶外的他人。配偶之间配偶一方可有权要求另一方积极的行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如要求对方相互忠实的权利,此时的配偶权属于相对权的范畴;配偶一方或双方与他人之间,配偶有权要求配偶外的其他人均有不得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义务,此时配偶权就有了绝对权的属性。故而我们认为配偶权是种绝对权与相对权结合的复合权。配偶权是指男女结婚后基于配偶身份而享有的对配偶和他人的一种权利。 (二)配偶权的内容 配偶权既然是婚姻法中一种抽象的上位概念,则必定其要包括若干下设细化的子权利,对于配偶权包括哪些子权利国内外学者有不同的主张和见解。第一种为五权利说。 第三种为十权利说。 通过对各家学说比较,可以看出配偶权包括的内容是跟其界定配偶权概念的所采用的观点是相符的,采用相对权说还是绝对权说,狭义说还是广义说都会对配偶权所包括的内容产生重大影响。本文认为由于配偶权的应具备现行《婚姻法》上的专属性以及权利享有上的相对性和绝对性相结合的复合性,配偶权所包含的子权利也应具备上述特性,根据这一特性我们认为现行《婚姻法》所规定配偶权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同居权、互助忠实权、夫妻姓名权、住所决定权、家事代理权、计划生育权、扶养权等。现行《婚姻法》第14条规定了夫妻的姓名权;第9条规定了住所决定权;第17条最后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共同规定了家事代理权;第16条规定了计划生育权;第20条规定了扶养权。而在《婚姻法》总则部分的第3条及第4条间接规定了夫妻的同居权和互相忠实权。这7种权利已经由法律明文进行规定或以法律的形式进行立法解释,这些权利属于配偶权的子权利已无争议,至于其他学者提出的除此7种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有待进一步的探讨,本文在此不做展开之述。 二、第三者及第三者插足的界定 第三者与第三者插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相互联系层层递进,符合第三者的条件继而才能构成第三者插足。故对第三者插足进行界定前必须先界定何谓第三者。 (一)第三者的界定 何谓法律层面的第三者?学界对此有不同的声音和观点。对第三者的界定一般分为四种观点:一为“暧昧说”,二为“通奸说”,三为“破裂说”,四为“目的说”。这四种关系在属性上层层递进依次加重从行为论逐渐发展到结果论。

案例版卫生经济学重点内容

卫生经济学重点内容(人卫版) 1.卫生经济学的定义:卫生经济学是经济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它应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研究卫生领域中的经济现象和经济活动,揭示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中的经济规律,以解决卫生领域中的经济问题,并为制定相关的卫生经济政策提供信息。 2卫生经济学研究的方法 (一)经济学研究的方法一般为:实证经济学研究, 规范经济学研究 (二)卫生经济学的X和Y理 3.卫生服务需要与需求的定义和区别 卫生服务需求:在一定时期,一定价格水平下,消费者愿意并实现购买的卫生服务总量就是卫生服务需求。 卫生服务需要:是指从消费者健康状况出发,在不考虑实际支付的情况下,由医学专业人员根据现有的医学知识,分析判断消费者是否应该获得卫生服务及卫生服务数量。 区别:卫生服务需要重要取决与居民的自身健康状况,是依据人们的实际健康状况与理想健康状态之间存在的差距而提出的对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的客观需要。而卫生服务需求形成有两个必要的条件一是消费者有购买卫生服务的愿望,二是消费者有支付能力。卫生服务需要是卫生需求的前提。 4卫生服务需求的特点,以及其影响因素 特点:1.消费者信息缺乏 2.卫生服务需求的被动性 3.卫生服务利用的效益外在性 4.卫生服务需求的不确定性 5.卫生费用支付的多源性。 影响因素:(1)健康状况(2)社会,人口和文化因素(3)一般经济因素(4)时间价值(5)卫生服务供给者(6)医疗保险对卫生服务需求的影响 5.卫生服务供给的定义,特点及影响因素。 定义:卫生服务的供给是指卫生服务提供者在一定时期内、一定价格水平下、愿意且能够提供的卫生服务的数量。 作为供给应具备两个条件:(1)提供者具有提供卫生服务的愿望(2)提供者具有提供卫生服务的能力 特点:1、即时性 2、不确定性3、专业性和技术性4、垄断性5、准确性与高质量性 6、供给者的主导性7、外部经济效应8、非抗争性和非排他性服务供给的短缺性 影响因素:(1)社会经济发展水平(2)卫生服务价格(3)卫生服务成本(4)卫生服务需求水平(5)卫生资源6.卫生服务产品的总类和特点 (1)准公共物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有一定外部效应 (2)公共物品:非竞争性,非排他性 (3)个人物品:1。必须消费品:价格弹性比较小,成本-效益好2。特需消费品:需求价格弹性大,成本-效益差7.卫生服务市场的特殊性 (1)卫生服务产品的特性(服务形态,公共性,产出的特殊性)(2)卫生服务市场的主体特征(三方存在)(3)医疗

城市经济学思考题解全

城市经济学思考题 思考题一 1、城市的功能在现实中是如何体现的? 城市功能的含义:是指一个城市在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应有的作用和能力。它可以分为基本功能与特殊功能,或主要功能与辅助功能。(城市的基本功能是指任何城市都具有的功能,它包括城市的载体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城市的特殊功能是指城市所特有的功能,他与城市所处的地理位置和拥有的自然资源、历史人文背景有关。) 例如武汉作为汉江和长江交汇处的城市和位于中国中部的特殊地理位置,造就了他九省通衢的特有功能,为其建立中国的物流中心打下了基础。 2、如何理解城市化的一般规律性及其变异现象? 城市化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它有其自身的内在发展规律,而这种规律是由一系列相互联系的规律体系组成的,忽视城市化规律体系的完整性或结构特征,在实际工作中就有可能误导城市化发展。城市化规律是由时间、空间、质态和量态四个维度构成的体系。 (一)从时间维度上看,城市化规律表现为城乡人口随着工业化进程发展的有序变化,并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经济学家称之为城市化阶段。 (二)基于空间维度分析,城市化规律表现为由城市“聚集效应”与“扩散效应”所决定的城市与其辐射区域之间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各领域的互动关系。 (三)是基于动力维度分析,城市化规律表现为城市化进程与工业化发展相互促进,并与经济发展水平高度相关。 城市化的变异现象 (1)逆城市化,是指城市化后期大城市的人口和就业岗位向大都市的小城镇、非大都市或远方较小都市迁移的一种分散化过程。这主要是因为城市化中的过度集聚造成的交通拥挤、犯罪增长、污染严重的城市压力日益增大小从而使人们倾向于迁移至郊区居住。 (2)城市化水平与产业结构不协调。一般的发达国家第二三产业比重较大、比较发达,并不依赖于第一产业。而我国过多的依赖与第一、第二产业,不利于城市的经济发展。 3、城市经济的本质特征是什么?与国民经济的区别体现在哪里? 城市经济是指由工业、商业等各种非农业经济部门聚集而成的地区经济,本质特征就在

卫生经济学题库

卫生经济学 1、卫生资源配置实际操作原则除了卫生资源高效利用外还应考虑 A A、供需平衡 B、政府干预 C、节约资源 D、市场作用 2、卫生资源计划配置方式说法错误的就是C A、以行政手段为主 B、强调法律的作用 C、卫生资源有效利用 D、公平性 3、卫生资源配置做好计划与市场调节的策略就是D A、合理确定计划控制与市场调节的力度、范围与层次 B、正确处理以计划调节为主与市场调节为辅的关系 C、正确处理卫生机构内部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的关系 D、以上都就是 4、关于卫生资源配置总原则说法错误的就是D A、与国民经济相适应 B、效率与公平兼顾 C、考虑成本与效益 D、以上都不就是 5、属于卫生资源中硬件资源的就是D A、卫生信息 B、卫生技术 C、卫生管理 D、卫生人力 6、我国目前卫生资源配置通常不包括C A、床位设置 B、卫生经费 C、卫生信息 D、卫生设备 7、卫生资源优化配置除达到有效性外还应达到A A、经济性 B、针对性 C、可控性 D、完善性 8、卫生资源配置效益评价常用的指标就是D A、居民卫生总费用 B、人均卫生费用 C、医护人员比例 D、以上都就是 9、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的背景不包括A A、传统卫生机构交叉管理(行政机构) B、原有体制卫生资源条块分割 C、原有卫生服务体系不合理 D、卫生资源短缺与浪费 10、成本核算单元不包括B A、服务量 B、诊次 C、病种 D、床日 11、对卫生服务价格波动影响不大的就是A A、价值量 B、货币 C、供求变化 D、服务项目 12、对于医疗卫生服务,下述属于医院直接成本的就是B A、后勤人员工资 B、医疗器械 C、院长办公式材料费 D、以上都就是 13、随医疗服务产出量变化成本不按比例变化的成本就是D A、变动成本 B、半固定成本 C、半变动成本 D、固定成本 14、成本与环境变化没有关系的未来成本就是B A、可缩减成本 B、既定成本 C、增量成本 D、机会成本 15、医院成本差异分析中成本指数就是下述那个不变的情况下考虑成本上涨的指数A A、单元服务成本不变 B、服务项目数不变 C、货币价值不变 D、供需不变 16、医院总成本包括D A、药品经营成本 B、卫生材料费 C、职工福利费用 D、以上都就是17、我国医院医疗服务成本核算框架不包括 D A、医院成本核算 B、科室成本核算 C、服务项目成本核算 D、卫生行政成本核算 18、成本构成包括D A、人力成本 B、固定资产折旧 C、公务费 D、以上都就是 19、卫生事业单位定项补助就是针对 D A、离退休人员工资 B、预防保健工作补助 C、医学重点学科建设 D、以上都就是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