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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运的原因

退运的原因
退运的原因

1、要确定到底是退运还是返修

1),如果退运是指出口的货物因为货物的原因客人不满要求退货,只用退回来。如果是退运,那么就涉及退税,外汇原路返回

2),返修是指出口到国外的货物在保修期内由于质量的原因要求退运回来返修然后再发往国外,如果是返修就还有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保证金。

一)产生原因:

对外贸易过程中,因产品问题,而导致的拒收、退运,时有发生。

其中导致退运的主要原因有两种:

A、出境货物运抵目地国后因货物本身原因而遭外商拒收,如:1、物包装原因所致的退运;

2、货物本身系统需要升级所致的退运;

3、产品出厂后部件出现故障,需重新更换新部件。

B、因相关文件与实物不符,海关等机构拒绝清关,如:因出口商的大意,木制框架无IPPC 认证标识,以致在目地国无法清关。

(二)解决办法:

出现了以上问题,出口商一般采取退运至保税区维修后复出口或退回工厂方式来解决,如下则是各方法的讲解:

1、退运至保税区维修加工完成再出口:

外商拒绝接收,但表示愿意在产品维修完成后再次接收,因保税区的便捷通道,出口商则会将加工场所选择在保税区加工维修,这样即节省成本、时间又维护了与外商的合作关系,货回到国境内却又没增加货物的额外税费用。

流程:

首先将货退至香港、蛇口及盐田,再从香港(或蛇口、盐田提柜转关入保税区),需做加工维修的,客户自带加工人员、维修仪器进区维修,检测成功后经保税区转香港码头出口至国外(或转关至蛇口或盐田出口国外);需做薰蒸的,在保税区内薰蒸完成,标注IPPC认证标识后,再出口国外。

2、退运至工厂

外商已明确表示拒绝再接收此货,为维护后续合作关系,出口商只能选择退回工厂维修做内销。退回工厂程序繁琐,需提供较多原出口资料,若一项无法提供,将无法完成返回工厂。如果客户有所有的资料,例如:原出口报关报检资料,出口退税证明(未出口退税证明)、退运证明(外商提供)、原出口码头(退回时也最好是此码头)等,出口商能提供到,经较长的时间还是可以完成的,但可能会对企业后续报关带来影响(企业在海关会留有不良通关记录);

如果客户无法提供必需资料中的任意一项,按正常退运来办,是无法完成的。不过也可采用一般贸易征税进口完成提货回工厂。

出口加工区退运返修的优点

1手续简单:兔保证金、兔税、免证、免协议、免商检、免报关,只需提供提供装箱单及形式发票由我

司打ED单备案申报即可入境

2.时效快:货物达到香港/深圳码头后,第二天即可拉回保税仓进行加工;工人入区无需签证、自由进

出加工区;货物维修好后可以从香港/深圳码头再出口

3成本低:人工成本及场地等维修成本均比国外/香港低

4无负面影响:货物到港后是以新启程名义向海关申报入区,维修好之后再以新启程的名义向海关申报

出区,既不会对货主企业在海关信誉上造成负面影响,也不会影响企业的品牌形象

其它案例分享

案例1:深圳某生产平板电脑的知名企业A,出口平板电脑因产品需要退运升级,更换包装,质量问题等

需要办理退运返修,A企业的平板电脑大部分出口到美国,因产品质量问题需要办理退运回来返修。A企

业把平板电脑海运到香港再转关进入坪山保税区雄图仓库,A企业安排工程师,技术工人进仓库进行货

物返修以及更换包装。维修好的货物再出到香港发送到国外。没有复杂的货物退运申请、不用做中检

中检证明,无需交保证金

海关总署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海关总署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2005-09-29 【法规类型】海关规章【内容类别】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文号】海关总署令第43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1993-03-01【生效日期】1993-03-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43号 现发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我署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一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发布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的公告》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一、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二、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最详细的报关流程

一、出口报关所需报关资料 1.一般贸易报关所需报关资料: 1) .报关委托单(一式两份,盖公章) 2) .货物出口报关单(一式两份,盖报关专用章,有的货物入海关监管仓需盖公章) 3) .存(出)仓委托书(盖公章),整柜出口不需要存(出)仓委托书。 4) .装箱单(一式两份,盖公章) 5) .发票(一式两份,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 6) .销售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注意有效期和企业代码和贸易条款,当贸易条款为CIF或C&F时,需提供买卖单价) 7) .核销单(一式一份,盖公章) 8)其它必需的证书,如商检、动植检、许可证、配额等 9) .重柜纸(有的船公司需要,其中盐田一定要,蛇口有一部分船公司需要,比如MSC,但有的船公司则不需要) 2、手册报关 对于三资企业来说,如果做的是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则用手册报关+核销单,其它所需报关资料同一般贸易。来料加工指工厂没有进出口权,接到国外客户订单加工之后再出口给国外客户,工厂不负责出口销路,来料加工只收取工缴费。来料加工出口的核销单需到外经委加盖章。进料加匸的工厂可以自行出口,自己选择贸易商。 3、转关 1) .转关纸(盖以发货人、车行章),异地海关放行章。 2) .出口报关单 3) .重柜纸(有的船公司需要,有的船公司不需要) 4) .司机本(必须在起运地或指运地备案) 4、清单报关,指工厂用集中报关单出口报关,只能用在文锦渡及皇岗和沙头角。 第三节、报关操作流程:(以深圳地區海關爲例) 一、出口报关流程 1. 一般贸易 1.查电脑舱单,即重柜有没有还场(有重柜纸,如果海关电脑里没有资料也不行) 2.到船公司编号(如果是驳船,请向船公司确认船名) 3.输单(必须是跟海关联网的报关行才能输单) 4.核查核销单、船名航次等基本资料,确认无误后发送至审单中心(审单中心在总关)

进出口退运所需单据及其操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一条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二)原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三)货物复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 (四)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 第六十二条已缴纳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二)原出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三)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 (四)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和税务机关重新征收国内环节税的证明。 第六十三条已缴纳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二)原出口报关单和税款缴款书。 第六十四条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短装并已征税放行的,如果该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已对短装部分退还或者赔偿相应货款,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或者出口短装部分的相应税款。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二)原进口或者出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三)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书; (四)已经退款或者赔款的证明文件。 第六十五条进出口货物因残损、品质不良、规格不符原因,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短少的情形,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相应货款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赔偿货款部分的相应税款。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海关总署令第132号

海关总署令第1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DateTime:2005-1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已于2005年9月30日经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免税商店的设立、终止以及免税品的进口、销售(包括无偿提供)、核销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免税品应当由免税商店的经营单位统一进口,并且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第四条免税品的维修零配件、工具、展台、货架等,以及免税商店转入内销的库存积压免税品,应当由经营单位按照一般进口货物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免税商店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以下统称主管海关)应当派员对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经营资质、免税品进出库记录、销售记录、库存记录等。经营单位及其免税商店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条主管海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员驻免税商店进行监管,免税商店应当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二章免税商店的设立和终止 第七条经营单位设立免税商店,应当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 (三)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向海关提供免税品出入库、销售等信息; (四)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其中申请设立口岸免税商店的,口岸免税商店所在的口岸年进出境人员应当不少于5万人次; (五)具备包括合作协议、经营模式、法人代表等内容完备的企业章程和完备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海关总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免税商店的审批事项。 第九条免税品销售场所的设立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口岸免税商店的销售场所应当设在口岸隔离区内;运输工具免税商店的销售场所应当设在从事国际运营的运输工具内;市内免税商店的销售提货点应当设在口岸出境隔离区内。 第十条免税品监管仓库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 (二)建立专门的仓库管理制度,编制月度进、出、存情况表,并且配备专职仓库管理员,报海关备案; (三)只允许存放所属免税商店的免税品;

直接退运操作指南

直接退运操作指南 一、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一)因国家贸易管理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 (二)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能够提供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书的; (三)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够提供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书的; (四)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 (五)货物残损或者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收货人申请而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文书的。 二、注意:转关进口货物在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申请退运不适用于直接退运手续,具体办理步骤请见第五条。 三、直接退运办理步骤及申请时应提供的单据 (一)企业先办理直接退运申请手续,待海关审批同意后办理申报手续; (二)应提供的单据 1、进口报关单核对联及手填联; 2、企业关于直接退运的情况说明; 3、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书(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4、直接退运协议(双方盖章、签字的正本,英文的需中文翻译); 5、能够证明货物实际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往来函电(加盖企 业公章,英文的需中文翻译); 6、报关委托书、代理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合同、装箱 单、发票、提单、提货单等; 7、直接退运的滞报金可以减免,若产生滞报金,需企业提供滞报 金减免申请表、《滞报金缴款通知书》; 8、其他证明材料: 1)对错发、误卸货物,属运输部门原因的应提供运输部门书面证明,属发货人原因的应提供发货人的书面证明或往来函电; 2)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够提供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书的; 3)货物残损或者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收货人申请而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文书的; 4)超期未报货物应提交罚没财物处理岗位出具的货物尚未处理的证明;

海关总署令第56号(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56号(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 【法规类型】海关规章【内容类别】其他 【文号】海关总署令第56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制定 【发布日期】1996-03-29 【生效日期】1996-04-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制定;1996年3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 56号发布;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将第五条“边境地区居民每人每日从 边境口岸或从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内带进的物品,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免 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超过人民币1000元不足5000元的,对超出部分按《对入 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规定征税;超出人民币5000元的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并按进出口货物办理有 关手续”改为“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列入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 单的除外),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超 过人民币8000元的,对超出部分按照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将第九条 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制定 1996年3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56号发布 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促进边境地区居民互市贸易的健康发展,繁荣边境经济,加强海关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边民互市贸易是指边境地区边民在我国陆路边境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 开展边民互市贸易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互市地点应设在陆路、界河边境线附近; (二)互市地点应由边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应有明确的界线;

(完整版)出口退运产品维修的全过程

标签:出口退运出口退运到哪里如何退运退运怎么退运分类:出口退运谈经验 今天来跟大家介绍一下出口退运返修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谘荀熱綫梁经理壹叁七98333917 一、出口货物退回工厂需提供哪些证明: 出口企业提供相关合同文本,及客户退运相关证明文档向当时出口口岸海关申请,申请得到批复同意后,缴纳等货值保证金后货物即可经过批复海关口岸进境,请注意一点,货物在香港或者大陆口岸需要做法检。维修周期有时间限制,一般在1个月左右。要是当时出口的时候有申请退税,需要将已退税款项暂时转账至海关,申请退税但还未退税则需要提供未退税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品的返修经批复海关口岸出口后,申请退保证金等其他事宜。此方法手续较为繁杂,维修有时间限制,在物流及报关方式上也较复杂,且会暂时占用大笔资金作为保证金。 其实在深圳出口加工区操作这种退运返修要简单的多,或许很多企业不知道保税区的存在,有的企业退回工厂是认为维修的配套设施完善,但不曾想从码头到工厂这段路也要经过怎样的“严刑拷打”。 今天来跟大家介绍一下出口退运返修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二、出口货物退运保税区维修: 保税区的功能十分强大,进一步说保税区的功能跟香港的功能一样,但是区别就是保税区是在中国境内的区域,它是由海关监管的区域。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口,出去保税区回到国内视同进口。货物从香港直接进入保税区只需要做一个简单的转关手续,无需办理进口货物手续。 深圳出口加工区不仅具有保税区的功能而且还有深加工的功能,专业为出口企业提供一个很好的售后服务平台,假如出口到国外的货物,出现不良品需要返回国内维修深加工,保税区选择。深圳出口加工区不仅具有保税功能还具有深加工功能,是深圳海关专门成立的特殊保税区。 三、退运返修操作方面流程:工厂只需将货品经香港码头送进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仓库(或阿者从盐田码头转关入区),厂方安排技术人员和配件以及检测仪器到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仓库维修,改换包装,改换完毕后装柜直送香港码头或转关盐田码头出口。 今天来跟大家介绍一下出口退运返修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深圳出口加工区自有30000平方米保税仓库,并配备万级无尘检测室及17米长全自动生产流水线,可提供保税仓储,内设3条检测维修车间,配备检测维修流水线,检测维修工作台,能较大限度提高退运返修、维修效率,缩短退运货物维修周期,提高产品附加值,为产品的再次“出口”赢得宝贵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7号(报关单位注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3月9日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署长牟新生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三条报关单位办理报关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关单位对其所属报关员的报关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规章另有规定外,办理报关业务的报关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第五条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分为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报关企业应当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后,方能办理注册登记。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直接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第六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通过本单位所属的报关员办理报关业务,或者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由报关企业所属的报关员代为办理报关业务。 第七条已经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报关单位,再次向海关提出注册登记申请的,海关不予受理。 第八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报关单位,是指按照本规定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报关企业,是指按照本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

境内企业法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报关业务负责人,是指具体负责对本企业报关业务进行管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部门经理等企业管理人员。 报关员,是指依法取得报关员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 报关业务,是指: (一)按照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实际成交价格、原产地及相应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等,并办理填制报关单、提交报关单证等与申报有关的事宜; (二)申请办理缴纳税费和退税、补税事宜; (三)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和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 (四)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税、免税等事宜; (五)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结关等事宜; (六)应当由报关单位办理的其他报关事宜。 第二章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第一节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规定 第九条报关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 (五)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 (六)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青岛港直接退运货物清关流程

直接退运货物清关流程 一、直接退运货物定义: 直接退运货物是指进口货物收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有关货物进境后、放行前,因海关责令或有正当理由获准退运境外的货物。 二、适用范围: 1、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1)因国家贸易管制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 (2)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能够提供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件的; (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够提供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件的; (4)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 (5)货物残损或者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收货人申请而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文件的。 2、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况之一依法应当退运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境外: (1)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 (2)违反国家检验检疫政策法规,经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处理并且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3)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 (4)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责令直接退运的其他情形。 三、前期需要了解的信息: 1、因为什么原因直接退运; 2、要求直接退运的公司是否有进出口权,若该公司没有进出口权,需提供收发货人与生产销售单位之间的委托书;注意海关特殊要求,比如海关指定经营单位。 3、退运的货物进口抵港时间,货物货位,出口谁订舱,出口的船期以及出口船挂靠哪里;根据进口抵港时间看,是否需无舱单申报,是否需反核销;根据货物具体货位,确定联系几

细说出口退运的详细流程

细说海关出口退运维修全部流程 很多没有接触过退运,客户一般会担心的几个问题是: 1、想海关申报退运会不会对我公司造成影响?不会的,只要你如实申报、正常操作 2、想不缴税退运可以吗?针对这一点海关是有要求的,不是所有的都可免税退运 3、没有不合格检测报告怎么退运报关?检测报告一般要国外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正本,而且要是质量问题哦。 很多情况都是国外无法提供,或者国外不愿意配合。 4、国内是否可以出具不合格检测报告?可以,但是费用不低,而且时间相对较长。 5、退运报关费用怎么收?退运比一般贸易困难,收费也会相对高,具体费用还是要看您货物具体情况。 6、退运和退运返修的区别在哪里? 散货清关与整柜清关的不同之处 1. 散货的操作不同于整柜,柜子里装有我司和其他家的货物,因此货柜到港后货代公司必须先向海关申请把货柜拖到海关指定的海关监管堆场,到了海关监管堆场之后,货代还要向海关和堆场预约,把货柜中的货物卸到海关监管仓库,整个过程需要4-10天。 (若是整柜的话,货到港之后,我们可以马上进行进口检验和报关的程序,此环节则省略) 2. 由于是退运的货物,根据我国对退运货物进口报关的规定,必须在报关前先向中国检验检疫认证公司申请退运货物的进口检验,中检对货物进行检测,因此这个程序要等到货物卸到海关监管仓之后才能进行(若是整柜的话则直接向海关申请在码头开箱取货),按照中检的承诺,一周之后才会出检测报告。 3. 货柜到了堆场后,货代给各个收货人发分拨提单,货主凭货代的分拨提单(若是整柜则直接凭进口换取的提单<及小提单>)、中检的退运货物检测报告、货物的清单、发票以及客人和我司提供的货物退运的原由报告,向海关申请进口退运报关,海关人员进行审核后,我们交纳退运保证金,海关确认收到保证金后,我们向海关预约验货,海关实地开柜验货并确认退运货物与报关资料相符后,才予以放行。 4. 海关进口放行后,我司凭海关放行单向海关监管仓申请提货。(整柜的话,海关放行后我们直接通知拖车去堆场提柜到公司)。 返修确切的叫修理物品,进口是要缴纳保证金的哦。 而出口的货物运到退运返修就去保税区返修是简便的方案,那保税区到底有什么不同的地方? 那今天我们就从保税区的一些政策规定进行剖析:一、海关管理:全区实行保税制度,按照“境内关外”模式封闭管理;从境外运入保税区或从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关税、免许可证;区内企业与海关计算机联网,货物进出实行EDI电子报关; 二、税收:对保税区内从事加工出口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15%的税率计征企业所的所得税,经营期超过10年的,从获利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半”(头两年免税,后三年减半征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质、办公用品、管理设备,以及为加工出口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燃料、包装物料(包括国家限制进口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区内交易和产品出口免征增值税;保税区内企业不实行“免、抵、退”政策; 三、外汇管理外汇收入实行现汇管理,既可以存入区内金融机构,也可以卖给区内指定银行;内外资企业均可按规定设立外汇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6号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6号 【标 签】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6号 【发文日期】2005-03-21 【实施时间】2005-03-2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加工贸易保税监管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的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经2005年3月9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署长 牟新生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出口加工区管理,方便区内企业生产经营,鼓励扩大外贸出口,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是指区内加工企业(以下简称转出企业)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将本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直接或者通过保税仓储企业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及区外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转入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转出企业未经实质性加工的保税料件不得进行出区深加工结转。 第四条 出口加工区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深加工的,不列入海关统计。 出口加工区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转至区外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的,列入海关单项统计。 第五条 转入企业、转出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展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 (一)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被海关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二)涉嫌走私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三)有逾期未报核《加工贸易手册》的; (四)专营维修、设计开发的; (五)其他不符合深加工结转监管条件的。 第六条 出口加工区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时,转出企业凭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的批复,向转出企业所在地的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海关备案手续后,方可开展货物的实际结转。 对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转入企业凭其所在区管委会的批复;对转入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的,转入企业凭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结转手续。 第七条 对结转至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加工贸易企业的货物,海关按照对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结转产品如果属于加工贸易项下进口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应的有效进口许可证件。 第八条 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可以采用“分批送货、集中报关”的方式办理结转手续。 对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 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分别在主管海关办理结转手续;对转至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的,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在转出地主管海关办理结转手续。 第九条 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除特殊情况外,对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比照转关运输等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转出企业生产的产品结转至其他出口加工区或者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不能比照转关运输监管方式办理结转手续的,在向转出地或者转入地主管海关提供相应的担保后,由企业自行运输。 第十条 出口加工区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转至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的,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向海关申报结转计划时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的各项内容。

退运操作流程

退运操作流程 一. 退运信息确认和收集 1. 业务接到客户退货指令后,与客人确认货物的具体型号(产品上型号和工厂型号)、货物上的溯源号以及退运数量。 2. 业务根据客人提供的信息,查找每款货物对应的生产批号,原出口订单号,出口日期; 3. 船务单证根据业务提供的以上信息查询对应的出口报关发票号和报关单号;核对原出口报关信息是否跟退运货物相符,如相符再进行后续工作,如不相符将不能退运。 备注:退运货物时限必须在出口后2.5年内,但最好是2年内。二.调单 1. 报关员根据单证员查找的原出口报关单复印件给报关行向海关申请调单; 2. 报关行凭报关单复印件和调单申请(情况说明)向原出口地海关申请调出原出口报关资料;原则上退回货物涵盖原出口的报关资料均需调出,但为了节约调单成本,同一型号退运所调原出口报关单上的数量超过退运数量即可;调单时间大约一周; 三.备案 1. 调完单后凭调出来的报关单有海关盖章的报关单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按规定需要三个工作日。 2. 备案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核准表》一份

《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一式两份 注:对于出口退货、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维修复进口、国内结转等四种特殊贸易方式进口的旧机电产品,须报经机电处室核准。填写《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核准表》 三.通知发货 1. 备案后让业务通知客户发货 A. 如果预付由客户安排退运,并且需让客户向货代申请目的港14天免箱期,同时申请靠厦门岛外码头(海沧国际货柜码头,海润码头,嵩屿码头); B. 如果是到付,在退运前先向货代询价对比费用给业务评估确认是否安排退回;确认退运后让货代申请14天免箱期,并申请靠厦门岛外码头(海沧国际货柜码头,海润码头,嵩屿码头); 2. 业务向客户索要单证资料(清单,发票,提单),核对提单数据是否跟原出口一致,以及提单上收发货人信息;并需了解到港信息,货代信息; 3. 退运清关资料 退货分析,退货说明,维修合同,退货合同,以上均需中英文, 清单,发票,提单; 四.到港换单 1. 退运货物到港前四天左右,如果是指定船公司的船公司会发到货通知和SEAWAYBILL给我司安排换单;如果是指定货代的会发到货通知和账单给我司,经办安排请款支付费用后,货代换好船东单给我司

出口货物因质量问题退运维修再出口操作流程

出口货物因质量问题退运维修再出口操作流程 出口货物因质量问题退运维修再出口操作流程, 首先要确定到底是退运回到工厂还是退运维修再出口? 1,如果退运是指出口的货物因为货物的原因客人不满要求退货,只用退回来,不再销售给境外供应商,转而在国内销售。那么就涉及退税、退关,外汇的问题。 2,维修复出口是指出口到国外的货物由于质量、包装或其他一些原因要求退运回来维修、检测、加工、更换包装后然后再发往国外,如果是维修复出口就非常简单了。 1免报关、免保证金,免商检、免证、免税、免协议(六免资质) (2)操作简单化,节约大量时间和成本(货物到港第二天即可工作) (3)只提供即将退回来货物的详细资料就可以了,其他深圳雄通为您做到 深圳雄通保税仓可开展以下业务: (一)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二)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三)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 (四)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五)国际中转; (六)检测、维修; (七)商品展示;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温馨提示;退运返修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报退运维修货物无须官方的详细货物明细就可以了!其他由深圳雄通解决 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为了避免给客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或是损失,需要和深圳雄通签订维修合同。让我们为您服务吧!那一定是您的明智选择!! 详细情况请来电咨询! (四)境外经香港、蛇口、盐田、机场转关至保税物流园,境外转关至保税物流园货物免证、免商检、免缴税;保税物流园可开展:退运境外及境内,重新包装、更换复出境,维修或加工复出境或手册进口或内销,保税物流园流转免税。境外退换货维修检测再复出境(国内企业生产的电子类、机电类、家电类、数码类产品出口到国外,因品质不良、规格型号不符、外包装、合约、单证等原因需退回更换、维修、重新包装、仓储再复出境外或成品退换用手册报回工厂;货物退运国内手续烦琐且各种费用成本高、时间长等。解决方案:货物直接由国外退到香港或经深圳各口岸转关至深圳出口加工区维修检测后安排报关复出境外或用工厂手册成品退换进口,免证、免商检、免税;货物存放深圳出口加工区,工厂安排人员及物料入区维

海关总署令第169号--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第169号令 2008-0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1月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牟新生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便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申报手续,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规范对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集中申报是指经海关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在同一口岸多批次进出口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货物,可以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见附件1)或者《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出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见附件2)(以下统称《集中申报清单》)申报货物进出口,再以报关单集中办理海关手续的特殊通关方式。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委托B类以上管理类别(含B类)的报关企业办理集中申报有关手续。 第三条经海关备案,下列进出口货物可以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 (一)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等时效性较强的货物;

(二)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 (三)公路口岸进出境的保税货物。 第四条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主管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 第五条收发货人申请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

表》,见附件3),同时提供符合海关要求的担保,担保有效期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海关应当对收发货人提交的《备案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核准其备案。 涉嫌走私或者违规,正在被海关立案调查的收发货人、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被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收发货人、适用C类或者D类管理类别的收发货人进出口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货物的,不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

退运货物与退关货物

退运货物 退运进出口货物是指货物因质量不良或交货时间延误等原因,被国内外买方拒收造成退运的货物,或因错发、错运、滥装、漏卸造成退运的货物。 1.一般退运货物 一般退运货物是指已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且海关已放行的退运货物;但加工贸易退运货物除外。 一般退运货物的报关程序

①退运进口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若该批出口货物己收汇、已核销,原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并提供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现场海关应凭加盖有已核销专用章的“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正本),或税务局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保险公司证明或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资料办理退运进口手续,同时签发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口时,若出口未收汇,原发货人或其代理人

在办理退运手续时,提交原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联向进口地海关申报退运进口,应同时填制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若出口货物部分退运进口,海关在原出口报关单上应批注退运的实际数量、金额后退回企业并留存复印件,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进境。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 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经海关核实后不予征收进口税,原出口时已经征收出口税的,只要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税的,

自缴纳出口税款之日起1 年内准予退还。 ②退运出口 因故退运出口的进口货物,原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境,并提供原货物进口时的进口报关单、保险公司证明或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资料,经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出境。·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 年内原状退

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在出口退税系统和账务上的处理流程

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在出口退税系统和账务上的处理流程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出口企业发生退货,需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退运证明录入,生成电子数据,持纸质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等资料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商品退运证明。外贸企业发生退运的,已申报退税的,需先补税,未申报退税的,不需补税。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应填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②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 ③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退运证明的操作说明: 进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入向导-单证申报向导,(1)第二步-单证申报数据录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录入数据后?点击“设置标志”;(2)第五步-生成正式申报软盘-打印单证申报数据-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3) 第五步-生成正式申报软盘-生成单证申报数据。 (2)外贸企业退运时的账务处理: 冲减退运收入: 借:应收外汇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率之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征退税率之差) 对已办理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根据其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应补交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主营业务成本(消费税退税) 贷:银行存款

(海关总署令第1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署令168号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1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经2004年1月7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署长牟新生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进出口报关、加工、监管、核销手续。 加工贸易货物的备案、进出口报关、核销,应当采用纸质单证和电子数据的形式。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加工贸易货物,是指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料件、加工成品以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 加工贸易企业,包括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 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单位耗料量,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的数量,简称单耗。 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承揽企业,是指与经营企业签订加工合同,承接经营企业委托的外发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承揽企业须经海关注册登记,具有相应的加工生产能力。 外发加工,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因受自身生产工序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的某道工序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 核查,是指海关通过核实数据、审查单证、核对实物及相关帐册等方法检查核实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加工生产能力以及进口、运输、存储、加工、装配、转让、转移、销售或者出口加工贸易货物等情况,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 第四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免于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加工贸易出口制成品属于国家对出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出口许可证件。 第五条经海关批准,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的,待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予以核销;对按照规定进口时先征收税款的,待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退还已征收的税款。

退运货物注意事项

退运货物(不含直接退运)申报注意事项 1.原出口货物因质量、规格等原因需要退运,且原出口日期与退运进口日期之间在一年以内的,海关同意免税退运进口。其他原因或者原出口日期已 经超过一年以上的,按照普通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和增值税。7&8月份出口的这个条款不用考虑了。 2.退运货物属于进口法检货物的,必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并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申报时必须录入此单。 报检时需向检疫局提供的单据有: 1)原出口报关单,要求:从货物出口申报地海关调取,盖有正本的海关单证复印专用章 2)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该票出口货物所出具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即可。 3)报检委托(正本)、发票、箱单、退运申请(正本)、退运协议(国内方正本)、提单副本。 4)如果出口时是贸易公司代理工厂出口,需要原出口的加工代理协议或合同 3.退运货物海关所需相关单据及注意事项(不涉及法检货物)。 1)原出口申报地海关和现进口申报地海关隶属于同一个直属海关(不论进出口岸是否相同),提供:报关委托(正本)、发票、箱单、退运申请(正本)、退运协议(国内方为正本章)、原出口报关单、国税局出具的未退税证明或退税已补税证明(正本)、提单副本、提货单(正本)。 2)原出口申报地海关和现进口申报地海关非隶属于同一个直属海关,但进出口岸相同的,所提供的原出口报关单必须为正本(海关签发的结汇联、退税联正本也可)。 3)原出口申报地海关和现进口申报地海关非隶属于同一个直属海关,且进出口岸亦不同的,需提供对进出口岸不相同的情况作出解释的正本情况说明。 4)原出口报关单的运抵国/最终目的国与现进口退运的起运国不一致的,需对此作出详细、合理的解释,并提供正本的情况说明。 5)进口退运货物的申报单价与原出口报关单不一致的,需对此作出详细、合理的解释。若原出口申报为多个规格型号货物的平均价格,进口退运只为部分规格型号中的部分货物退运,则需提供原出口申报时的发票明细(或从原出口申报地海关调取),并对每种规格的退运数量、金额作出详细、准确的解释,从而达到与现进口退运的申报单价一致。 例: 情况说明 青岛海关: 您好,我司自韩国进口退运货物一票: M/V:OCEAN EXPRESS V. 924W B/L:GLKQD10091 5PKGS/3054KGS/10.103CBM 由于为退运货物,国外所制作发票以平均价格计算,其原始货值如下:

2出口退运返修操作流程

标题一:出口退运返修,退运返修价格,退运返修操作流程 标题二:出口加工区退运返修操作流程 标题三:如何退运返修,退运返修如何操作 货物退运返修,出口退运返修,退运加工复出口,保税区售后检测维修。雄通股份旗下深圳鹏博雅是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坪山出口加工区的政策优势以及政策扶持,提供因为质量、包装、标签等原因不符合国外客户要求需要退运回国的出口货物维修或重工服务。 真实案例:案例一 深圳L平板电脑厂商出口一批平板电脑到伊朗,伊朗客户检测发现后盖不符合标准,要求退货。L厂商将平板电脑整条货柜退运到深圳盐田港口,我司派人到盐田港口提货,然后将货柜运到我司的坪山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L厂商派技术员到我司仓库进行检测,然进行维修更换配件。全部完成后发往盐田港口,从盐田港订舱海运至伊朗。 整个过程L厂商只需提供基础单据和相关资料,剩下的全部由我司完成。根据货物情况一般7个工作日就能完成复出口。大量节约成本和时间,是目前退运返修的最佳解决方案。 真实案例:案例二 G厂是南非一家车载导航仪供应商,由于承诺退换服务,所以每隔一两个月就有一个柜子的产品退回来维修。按照正常程序报关是无法退回原厂维修的。所以选择退到我司坪山出口加工区的保税仓库维修。更换零件和维修完成后,换上新外壳,重新贴标打包,拼装再出口到南非。 真实案例:案例三 R厂每年出口大量婴儿车到欧洲,每隔一段时间就将退换的产品集中组柜,然后发回到我司的坪山出口加工区仓库进行维修。R厂派了两名技术人员进行指导,由我司其他技术工人完成维修装配。目前与我司长期合作。人力管理成本和运输成本大幅度降低。 提供的相关资料: 1.双方同意退运,并签订退运协议,中英文各三份正本。 2. 退运提单,到货通知书。 3. 中检证书,一正一副(由客户说明产品因哪些问题而导致不能作业,如果客户不提供证书,那么由收货人出具,必须要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果被海关查到情况不相符,后果严重) 4. 发票、装箱单、合同(这个是中文的,由收货人提供,但前提是客户要提供这批货的发票装箱单) 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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